现在小编先带大家回顾一下2015年债券市场的发展状况,2015年1-10月份,我国债券发行量出现大幅增长,债券市场大幅扩容。1-10月共发行债券5,886只,同比上升30.39%,发行规模68,931.39亿元,同比上升23.14%。其中,企业债发行228只,同比下降58.85%,规模2,542.62亿元,同比下降68.60%,特别是5月份以来,企业债发行量明显下降;公司债发行209只,同比上升163.64%,规模3,627.19 亿元,同比上升324.40%,公司债发行量逐月明显上升,7月份以来发行量维持在600亿-700亿的高位。资产支持证券发行912只,同比上升207.07%,规模3,883.87亿元,同比上升62.37%。
由于债权人并不参与企业的具体运作,只对企业的经营成果有固定要求权。因此,中介机构对企业资信做出的评价就成了投资者决定是否投资,以及以什么样的价格进行投资的关键。但是,中国信用评级由于存在着许多问题,并没有发挥它应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几点:
第一、.与成熟市场相比,中国的信用评级机构不仅受到的约束比国外评级机构少,而且在评估技术以及经验上,也有一定程度上的差距,从而导致所评出的信用级别的参考价值不如国际上知名的评级机构,如标准普尔公司、穆迪投资服务公司评估的权威性。
第二、债券评级缺乏一定意义上的公正性。在成熟市场,评级机构完全是靠出售自己的评价结果生存的企业。一旦他们做出虚假评级,必须用自己的所有资产(包括个人财产)为投资者的财产损失承担很大程度的责任。在中国,近年来虽经有关部门对评估机构加以整顿,现有一批评级机构也与有关管理部门脱钩,拥有独立财产。然而,在中国能够进行信用评级的公司还不尽规范,信用评级公司的评级可信度也令人怀疑。
第三,评级机构的格局松散,缺乏归口管理。评级机构在成立时,由于没有必要的引导和管理,形成各地的人行、商业银行和科研单位多家评级的状况,使信用评级形成一个松散的格局,缺乏统一的归口管理。
第四,松散的机构格局使各机构各行其是,评级标准缺乏规范化以及标准化,影响评级水业的声誉和权威性。
第五,由于相当多的信用评级公司由人行、商业银行、投资公司等出资组建,虽经整顿,但评级机构与其管理部门仍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难以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债券的信用。
第六,评级机构并不对评级结果承担无限责任,这就导致一些评级机构为了达到盈利目的,满足企业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出具虚假评级。目前,广大投资者对于各个债券评级公司所做的财务评价,基本上采取了一种置若阁闻的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中国投资者对信用评级的信任程度。
第七、评级指标体系存在的局限性。目前中国债券评级机构对企业债券采用的评级方法是事先给出各指标的分数,根据各指标的实际值和得分标准加分或扣分,最后根据总分数确定企业债券的等级。这种方法虽简便,但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人为地事先给出各指标分数,显示不出各指标对不同类型债券在不同时期进行评级的相对重要性。二是不能充分发挥评委的作用。三是指标未进行横向比较,无法判断发债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此外,信用评级机构对发债企业的跟踪调查不够,常常是一评定终生,反映出中国企业债券评级制度不尽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