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检工作报告 法检工作报告

20xx年x月x日xx时,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在xx举行,会议听取人民法院院长xx关于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人民检察院检察长xx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检工作报告。

法检工作报告篇1

20xx年主要工作

20xx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我们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依法惩治犯罪,推动源头治理。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3148人,提起公诉1390933人。

深入开展严打暴恐活动、打黑除恶等专项工作,依法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坚决贯彻国家安全法,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部署检察机关保障新疆、西藏长治久安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加强对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指导。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等犯罪73792人;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27人。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惩治以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依法办理陈建辉等29人跨国电信诈骗案等重大案件。

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等共同制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督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4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77件。起诉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王少宝等44人销售假药案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240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81件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出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8项措施,严惩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犯罪。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结合办理的校园暴力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起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24219人。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会同其他政法机关制定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与中国残联共同制定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

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偏远农村、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地区及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1381名实施暴力危害社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与卫生计生委等共同发布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突出打击暴力伤医犯罪,依法办理广西医科大学“6·16”伤医案等案件。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688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坚决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赌博等犯罪,维护网络社会安全。

二、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我们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制定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28条意见,紧紧围绕党中央作出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部署履行职能,积极服务保障东、中、西、东北地区“四大板块”协调发展,主动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调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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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更加重视在司法办案中对内资与外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确保各种所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保护平等。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注意区分“五个界限”,即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更加重视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持“三个慎重”,即慎重拘留逮捕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确需拘留逮捕的,提前与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沟通,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促进规范金融秩序。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791人,依法办理“e租宝”非法集资案等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犯罪专项行动,严惩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实刑并收监执行。

加大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力度。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颁布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完善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2199人,查处事故所涉职务犯罪823人。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天津市交委原主任武岱等25人立案侦查。深圳滑坡事故发生后,查办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人。

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7101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组成联合督察组,现场督办腾格里沙漠污染环境案,内蒙古、甘肃、宁夏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6家化工企业和10名责任人提起公诉,查办渎职犯罪4人。加强与环境资源监管部门工作衔接,完善信息交流、法律咨询、案件通报机制,严肃追究犯罪,及时提出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检察建议。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督促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5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40件。

重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业创新。坚决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起诉8664人。发布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提示风险防范重点。慎重处理科技创新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及收益。

三、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0834件54249人。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案件4490件,同比上升22.5%;查办涉嫌犯罪的原县处级以上干部4568人,同比上升13%,其中原厅局级以上769人。依法对令计划、苏荣、白恩培、朱明国、周本顺、杨栋梁、何家成等41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立案侦查,对周永康、蒋洁敏、李崇禧、李东生、申维辰等22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查办受贿犯罪13210人,查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围猎”干部等行贿犯罪8217人。依法办理南充拉票贿选案,对涉嫌犯罪的33人追究刑事责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3040人。

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针对一些地方虚报冒领、克扣侵占惠农扶贫资金的严重问题,部署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三农”领域相关职务犯罪11839人。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查办职务犯罪8699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健全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司法合作,拓展追捕犯罪嫌疑人和追缴腐败资产的渠道。自20xx年10月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已从34个国家和地区遣返、劝返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4人,“百名红色通缉令”中的李华波等17名重大职务犯罪嫌犯落入法网。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努力切断向境外转移违法所得通道。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促进标本兼治。在办案中认真分析腐败犯罪发生原因,提出检察建议12621件。普遍开展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工作,着力推动制度建设。结合办案创作廉政短片、公益广告、微电影,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甘肃检察机关在省委统一领导下,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携手开展“学好法、用好权,促公正、促清廉”教育。江苏检察机关与邮政部门共同开辟“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将廉政文化送进千家万户。

四、努力增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我们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4509件,追加逮捕18196人、追加起诉2372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59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548件、再审检察建议3874件。

健全冤错案件源头防范和发现纠正机制。我们对近年来纠正的冤错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省检察机关自身在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环节存在的严重问题和沉痛教训,着力完善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1874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诉25778人。认真审查每一份申诉材料,发现有冤错可能的及时调查处理。建立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勇于自我纠错,对检察机关从当事人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许金龙等4人抢劫案”“杨明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分别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审改判无罪。

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9008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0787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9211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持续监督各政法机关清理久押不决案件,20xx年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下降到6人。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监督有关机关纠正1093件。

加大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力度。加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病情鉴定等环节的监督,逐案审查提出意见。对原县处级和厅局级以上罪犯“减假暂”案件,分别层报省级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与监狱、人民法院共建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推动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同步监督。对提请“减假暂”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的,监督纠正20062人;对裁定或决定不当的,监督纠正2727人。

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全面核查执行情况,持续跟踪监督,纠正脱管7164人、漏管3614人;对严重违反监管规定或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督促收监执行1063人。

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针对民间借贷、破产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重点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和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对1401件虚假诉讼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查办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的司法人员63人。

加强对特赦工作的全程同步监督。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加强对特赦案件报请、审理、裁定活动的监督,纠正报请不当331件、裁定不当23件。

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坚决惩治利用司法权贪赃枉法的行为,查办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424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涉嫌受贿案时发现,马勇违法指令“协调”一起命案,有关司法人员及律师权钱交易,帮助开脱罪责,导致重罪轻判。检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9名司法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我们认真落实党中央深化司法改革各项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修订检察改革五年规划,出台司法责任制等改革文件23件,与中央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改革文件8件,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改革试点12项。

扎实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试点。会同中央政法委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分类指导。全国已有670个检察院纳入四项改革试点,上海、吉林、湖北、海南、青海5省市已全面推开。推行检察官员额制,建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择优遴选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在一线办案。会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开展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会同中央编办制定省以下地方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统一管理试点意见。

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制定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体系。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案件作出决定、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等检察业务分别规定不同的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湖北、吉林、贵州等地检察机关配套推进内设机构改革。

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根据党中央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自去年7月起,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在13个省区市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对325起案件启动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组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相关行政机关已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224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6件。对仍不履行职责或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的,山东、江苏、广东等地检察机关已提起公益诉讼12件。贵州省锦屏县7家石材公司长期违法排污,县环保局两次收到检察建议仍未履行监管职责,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县环保局行为违法。该县认真整改,责令相关污染企业停产整顿,并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集中整治。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与司法部共同在浙江、安徽、福建、重庆等10个省区市推进试点,由司法行政机关独立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市、县两级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监督。监督事项由7项增至11项,涵盖立案、撤案、采取强制措施等各关键环节。

深入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沈阳、杭州、郑州、西安等18个城市212个检察院开展试点,对3万余件轻微刑事案件加快办案进度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20天缩短至6天以内。

稳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和办案机制,办理了一批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跨地区案件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海事等特殊类型案件

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成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联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跨越千里的“面对面”接访。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共接收、办理群众信访114.8万件次,其中涉检信访6.5万件次。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颁布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1109件案件予以赔偿。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8897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近亲属予以救助。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重视解疑释惑,有效化解矛盾。

深化司法公开。制定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推进和完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综合控告举报、案件信息查询等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对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41万余条、生效法律文书67万余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9万余条。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全面加强新媒体建设,辽宁、黑龙江、河南、陕西等14个省区市三级检察院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

六、坚持从严治检,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我们坚持不懈抓队伍、抓规范、抓基层,强化自身建设。

从严从实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由人民群众推荐、评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弘扬彭少勇等全国模范检察官先进事迹。研究制定各业务岗位检察官素质能力基本标准。加强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分院建设,建立检察业务教育培训特色基地,建设中国检察网络学院,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教育培训。最高人民检察院培训1.4万余人次。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检察官培养,在乌鲁木齐和林芝分别建成维汉、藏汉双语检察人才培养基地。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用一年时间,集中整治自身司法不规范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近两年办理的案件逐案排查,让不规范行为“见人、见事、见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分阶段连续三次组织对各省区市检察院全覆盖的督导检查,对148起司法不规范案件挂牌督办,对32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颁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规定,以及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规定。针对律师反映的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在制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的基础上,又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相关文件,各地检察机关出台具体落实措施,着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完善辩护和代理网上预约申请平台,拓宽律师联系渠道;建设电子卷宗系统,将纸质案卷材料转换成电子文档,方便律师查阅复制,目前已在29个省区市检察机关上线运行。

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防止“灯下黑”。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纪律作风禁令,紧盯司法办案,紧盯八小时外,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公开通报检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对10个省市部分检察院执行办案纪律情况进行督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65人,同比上升15.1%,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4人。

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把增强执行力作为基层建设重点,确保政令畅通。健全基层检察院抽样评估制度,抽取河北、山西、云南、宁夏等10个省区市部分基层院,总结新鲜经验,分析查找不足,推动全面发展。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深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司法办案、检务公开等六大信息平台。制定实施做好西藏和四省藏区检察工作与检察援藏工作20条意见、加强检察援疆工作34条措施。规范推进派出检察室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夯实基层基础。

七、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我们反复强调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原汁原味逐条梳理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印发各级检察院对照整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作出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在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上专题汇报司法改革和检察监督情况。制定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意见,重视经常性联络。邀请325名代表参加专题调研、集中视察,邀请631名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座谈交流,当面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129件议案、建议均按时办结并及时答复。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积极参与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和双周协商座谈会,配合开展司法改革专题调研。定期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联合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与全国工商联共同召开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制定服务非公有制经济18条意见。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47件提案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普遍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主动与媒体沟通,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重视发挥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作用,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探索建立检察公信力测评制度,委托专业机构调查了解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对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无罪判决的公诉案件,逐案评查分析原因,并向全国检察机关通报。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更换承办人认真审查,改变原决定455人。

一年来,我们强化军地检察协作,起诉破坏军用设施、伪造武装部队证件、非法买卖军用标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犯罪270人,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军事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一年来,我们深化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司法互助与交流,在联手打击犯罪、加强个案协查等方面取得新成果。海峡两岸检方主要负责人以适当名义实现年内互访,进一步开放两岸司法互助联络窗口,推进调查取征、文书送达等司法互助。依法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外交大局,配合“一带一路”建设,充分运用双边和多边检察合作机制,加强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发起建立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机制,举办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推动打击恐怖犯罪、跨境有组织犯罪和腐败犯罪等领域务实合作。办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案件113件。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我们自身工作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一些检察人员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研究不够,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二是一些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不高,程序违法、处理不公;三是对法律赋予的非法证据排除、诉讼违法行为审查纠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履行还不到位;四是一些检察人员的素质能力不适应,尤其是知识产权、金融证券、互联网等领域知识欠缺;五是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相关配套制度亟待完善,对改革政策正面解读和改革成效宣传不够;六是有的不严格执行或规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法律规定;七是有的检察人员理想信念动摇,权力寻租、以案谋私、知法犯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20xx年工作安排

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党中央决策部署统领检察工作,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第一,坚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突出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促进形成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突出打击金融证券保险领域犯罪,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营造法治化创新环境。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落实产权保护法治化要求,平等保护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沿线有关国家司法协助和合作,依法惩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涉外经济贸易合作、贸易园区建设等领域的犯罪,有针对性开展犯罪预防。

第二,下大气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和极端宗教活动。依法惩治网络犯罪,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坚决惩治电信诈骗犯罪。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严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完善检调对接制度,对符合当事人和解法定条件的公诉案件、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具备和解条件的民事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稳步探索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加强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应用。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依法维护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落实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重点查办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妨碍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发生在基层尤其是“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开展为期五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坚持追逃与防逃、追逃与追赃并重,深化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加强前瞻性研究,推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第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项报告为契机,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研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健全对刑事拘留和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强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

第五,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防止案件“带病”起诉,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探索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深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研究建立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完善和规范检察建议的提出、受理、办理、反馈机制,完善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范围和程序。抓好各项改革落实,巩固改革成果。

第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大规模教育培训,大力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加强对西部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的政策扶持和对口帮扶。加强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网络安全、涉外法律等专门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真正形成公正司法、严格执纪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紧紧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检察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机制,建立检察官惩戒制度,对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亮剑、敢于亮丑,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绝不姑息。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落实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的部署,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谢谢大家!

法检工作报告篇2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xx年检察工作情况

20xx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的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我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转变观念、规范执法、提升能力、增强公信力为抓手,忠诚履职、务实创新,为我县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先进单位”,被市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全县大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我院结合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检察工作发展新情况,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大局来谋划和开展。

(一)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我院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会签文件,建成并积极运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4人,促进依法行政;落实“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深化职能、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三个层次目标要求,结合司法办案,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检察建议;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五河共治”建设项目,呵护碧水蓝天;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开展“送法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活动的基础上,增加“送法进机关”的活动,为法治鹿邑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坚决惩治危害民生犯罪。按照省检察院公开承诺的“爱民实践服务九件实事”的部署要求,围绕群众关注的实际问题,努力把法律监督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加大对“小官大贪频贪”的查处力度,着眼于促进涉农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立案侦查教育、农业种植保险、农村危房改造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9件21人;分别与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作,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三)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部署开展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和产业集聚区专项活动,建立服务企业联络人制度,立足检察职能,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助推企业爬坡过坎和经济转型升级。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制假售假、合同诈骗犯罪5件5人;坚决打击侵犯非公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加强平等保护。深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走访企业138次,开展法律教育3次,召开座谈会20余次,解答法律咨询30余次,促进和保障企业经济发展。

二、坚持执法为民,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和谐鹿邑建设

坚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扎实做好惩治犯罪、维护民生民利工作,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72件310人,批准逮捕220件251人,不批准逮捕52件5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60件455人,提起公诉313件394人,不起诉14件15人,报送市检察院10件17人,公安机关撤回5件6人。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机关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暴恐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两抢一盗”等刑事犯罪,共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62人,起诉“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71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打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制造传播谣言、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和群众利益。

(二)正确运用宽严相济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捕29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捕1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5人;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对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等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决定不批捕、不起诉,或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罚,促进矫正犯罪、修复社会关系;深化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工作,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心理疏导,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三)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加强控申接待窗口建设,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包案责任制、带案下访巡访制度,真心倾听群众诉求,真诚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全年共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70余件,坚持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引导群众理性、合法、有序表达诉求,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受理举报线索40件,分流到反贪部门21件、反渎部门11件、举报中心初查8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民事申诉案件2件;开展社会救助2件。

三、加大办案力度,注重惩防一体,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惩腐败的部署要求,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反,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败斗争。

(一)提升侦查能力,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深化线索评估管理,注重做好初查工作,实现办案重心前移,坚持贪贿渎职一起办,深挖渎职侵权犯罪背后的权钱交易行为,突出查办贪渎交织的犯罪案件。注重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案件,深挖了一批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的窝案串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全年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5件26人,大案11件20人,其中贪污犯罪9件20人,贿赂犯罪1件1人,挪用公款犯罪5件5人。正处级干部1人,副科级干部1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件10人,其中,特大案件2件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所立案件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我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位居全省、全市检察机关前列。

(二)增强办案效果,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牢固树立“查办职务犯罪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的理念,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年共开展行业预防23个,重大工程项目预防1个,对教育系统、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预防调查3次,对公租房建设工程项目同步监督,充分履行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监督职能;开展“送法进机关”专项活动17次,受教育1900余人次;职务犯罪案例剖析5例;发出检察建议5份,被采纳5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76次,贿赂犯罪录入4人次,预防犯罪工作在服务全县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法治鹿邑建设

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增强监督实效,维护司法公正。

(一)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立案5件5人;纠正漏捕6人,判决6人;纠正公安机关违法行为4次;纠正漏诉4人;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3件,全部改判。

(二)加强民行诉讼监督。为适应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新增检察监督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四项机制,着力破解难题、拓宽范围、强化监督,促进解决“执行难”、虚假诉讼、行政不作为问题,开创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局面。办理不服生效的民事裁判案件12件,其中,提请市院抗诉1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促成和解5件;受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12件,发出检察建议312份;耐心做好申诉人的释法说理工作,维护了司法权威。积极开展“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未执结案件”集中清理专项活动,监督、配合法院执结了省委政法委交办的涉及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39件,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省、市检察院对我院民行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给予高度评价,并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了我院的经验做法。

(三)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报经县委批准,我院“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使部门职能与部门名称相统一。继续开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纠正超期羁押、开展安全大检查、给在押人员上法制课、监督社区矫正,向法院、公安局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查处了看守所2名干警和3名狱医违法违纪问题。在履行好传统监督职能的同时,积极履行新增诉讼监督职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工作。

五、坚定理想信念,规范司法行为,强化过硬队伍建设

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为契机,着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一)开展“三严三实”教育。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安排,坚持以上率下,有效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三查三保”专项活动。坚持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县委和上级院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专题研讨,认真查摆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努力把“严实”要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凡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等事项都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提高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水平。发挥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增强党组的凝聚力、创新力、执行力,为检察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精神支撑和组织保证。

(二)强化规范司法行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我院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下发工作方案,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突出问题从严查摆,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开门征求意见。接受省检察院集中评查3次,市检察院督导检查3次,我院进行了自评自查。省检察院对反贪、反渎等8个主要业务部门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点评。我院对查摆出的不规范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干警的执法行为。

(三)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大力开展岗位分类培训,重点围绕提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收集固定证据、运用法律政策以及案件组织指挥等能力,先后采取专题讲座、业务学习、业务竞赛等形式,参加省检察院组织培训30人次,市检察院培训21人次,县委培训5人次,我院开展各类讲座6次,培训干警500多人次;组织35名干警赴中国政法大学学习培训;各部门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开展了岗位练兵,做到教育培训全覆盖,改善了干警知识结构,提高了履职能力。

(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建成体能训练中心,鼓励干警勤于锻炼身体,举办各种文体竞赛活动,提高身体素能;开展“全员阅读”活动,撰写心得体会,提升干警的政治理论素质;开展庆“七一”、“十一”升国旗活动,向党旗宣誓,重温入党誓词,强化干警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意识;举办道德讲堂,让干警在活动中自省自律,慎独慎微,知荣明耻,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六、强化内外监督,促进阳光检务,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坚持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作为、务实创新,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促进严格公正执法。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对重要工作和事项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向县人大全面报告年度检察工作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我院“刑事执行监督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报告,主动接受监督;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络评论员视察控申接待大厅、案件管理大厅、刑事执行检察局,观看检察工作宣传片,了解检察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代表、委员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检察工作。

(二)坚持检务公开、阳光检察。完善检务公开平台,加大重要案件信息、程序性信息、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开发布,形成案件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行案件信息查询、权利义务告知、办案结果告知等制度;加强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实现“两微一端”平台全覆盖,重大案件办理、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检务活动及时公开,提高执法办案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

(三)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年初,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察长与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两个责任”,注重监督检查,层层抓好落实。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检务督察、案件管理等内设机构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职责、程序和内容,不定期对警用车辆、办案纪律和办案安全进行专项检查,促进办案人员自觉严格依法办案;突出抓好班子成员监督,检察长亲自对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班子成员看好门、管好人,自觉履行“一岗双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迈出了新步伐。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特别是诉讼监督工作与群众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二是检察干警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与新形势、新期盼、新要求还不完全相适应,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务公开不够全面充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了解不够,重大案件信息公开的主动性需要进一步增强等。对此,我们一定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认真务实的态度,切实加以解决。

20xx年检察工作意见

20xx年,我院将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县政法工作会议和上级院检察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服务改革发展、严格规范执法、强化诉讼监督、强化司法公信力建设、打造过硬队伍为着力点,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引领检察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为“十三五”顺利开局,让鹿邑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更加出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按照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产业兴城、文化立县”战略布局和全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为鹿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注重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的犯罪,注重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注重依法处理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注重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依法妥善处理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着力营造保护创新、宽容失误的改革氛围。

(二)全力深化平安鹿邑建设。坚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刑事犯罪,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完善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加大依法受理、依法纠错、依法赔偿、依法救助力度。坚持检察长接待日、下访巡访制度,减少矛盾积累和信访上行。

(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力度,坚决查处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查办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土地征用、产权交易、投资并购、税收征管、招标投标中的职务犯罪。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确保党的精准扶贫政策落到实处。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部门的中层领导犯罪案件。组织开展查办行贿犯罪案件专项行动,突出惩治“围猎”干部、主动行贿、情节恶劣的不法分子和大肆行贿的买官者。严肃查处县乡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犯罪,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慢为、为官乱为的渎职犯罪行为,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交办的民办教育乱象和教师无序流动,以及其它一些问题线索,我们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办理。深化惩防一体化建设,大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腐败发生。

(四)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工作。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着力强化公正、程序、证据、效率意识,严防冤假错案。全面加强对刑事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生效裁判、诉讼程序、审判人员违法以及执行活动监督,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监督力度,探索开展行政检察,进一步强化行政诉讼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继续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强化对看守所执行活动的监督,共同维护监所安全。

(五)全面强化过硬队伍建设。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本,引导干警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始终坚守职业良知,弘扬法治精神,秉公执法,刚正不阿。巩固“三严三实”教育成果,认真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践行司法为民。全面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把警示教育和正风肃纪、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结合起来,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以教育培训为载体,实施人才强检战略,通过岗位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六)更加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完善拓展监督平台,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提升监督实效。深化检务公开, 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和检察微博微信建设,健全民意收集、研究、采纳、回应机制。深入探索大数据时代新媒体传播规律,做好舆情引导和宣传工作,传递检察工作正能量,凝聚检察发展正效应。

各位代表,在“十三五”开局之年,检察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领导、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会议决议,坚定信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真抓实干,努力为建设平安鹿邑、和谐鹿邑、法治鹿邑、美丽鹿邑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各位代表!

法检工作报告篇3

1月19日,参加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我市代表团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和法检两院工作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倾力发展,关注民生,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主题突出,言简意赅,亮点纷呈,符合甘肃实际,顺应全省人民的期盼。省法、检两院坚持司法为民,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三个报告总结工作实事求是,查找问题不遮不掩,20xx年工作安排思路清晰、目标明确,一致同意三个报告。

省人大代表、武威代表团团长、市委书记火荣贵主持审议。

代表们认为,过去的一年里,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监督工作、调研工作、代表工作、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保障作用,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努力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创造代表依法履职环境条件,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加强自身建设,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障民生持续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

代表们认为,20xx年,省法、检“两院”依法履行职能,坚持司法为民,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规范文明执法、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建设“平安甘肃”、“法治甘肃”做出了积极努力。代表们建议,20xx年,省法、检“两院”要继续牢牢抓住队伍建设这个关键环节,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更加注重案件办理的质量,更加注重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进一步依法维护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回应人民的关注和期待。

火荣贵代表说,省人大常委会和法检两院三个报告实事求是,质量高,要求严,指导性强,我完全赞成。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立法、联系指导地方人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成效显著,体现了务实的工作作风。今年,武威市要在市级层面开展立法工作,突出地方特色,提高立法质量。要在生态保护方面做出有益的立法探索,巩固来之不易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请省人大常委会给予指导。去年,武威市人大常委会做了大量工作,亮点突出,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积极做好督查工作,有力推动了重点工作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省法院工作务实创新,体现了人民法院工作的职责,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有大举措、大进展。省检察院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中心,服务省委确定的方针政策,服务地方社会发展,成绩突出,有特色,亮点多,求真务实,极大地支持了经济社会发展;继续搞好“两联系、两促进”,“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在工业园区、乡镇设立检察服务室,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和法检两院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大对市县法治工作的指导。

陈建华代表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思路清晰,文字简炼,内容丰富,完全赞同。去年,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有三个特点:一是围绕全省大局,工作积极主动。二是立法工作扎实有效。三是代表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建议抓好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加强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在发挥代表作用上多做探索。省法院的工作特点:一是审判工作成效明显。二是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三是法院改革取得新成效。建议结合实际搞好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解决办案不公的问题。省检察院的工作有三个特点:一是法律监督工作成效明显,有效打击惩治了职务犯罪,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二是服务大局抓得实。三是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建议积极探索检察院对公安、法院司法部门加强监督的措施办法,促进司法公正;在提高检察队伍素质上下功夫。

姚振华代表说,省人大常委会、省法院、检察院三个报告有特色、有亮点,我完全同意。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突出的有三点,一是紧贴大局抓重点。无论开展立法还是执法检查,始终紧贴大局,围绕中心,去年在精准扶贫、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注重立法抓质量。在立法工作上既注重数量,又注重质量,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确保了立法更精准,更有操作性。三是改进监督抓创新。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更有力度,更有针对性。省法院这几年的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许多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省检察院工作一年一个台阶,非常扎实,印象深刻也有三点,一是服务大局意识强,在法治建设、“三农”服务、扶贫攻坚以及“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和双联活动中成效显著。二是把打击犯罪和教育挽救有机结合起来,教育保护了一批干部,效果很好。三是在队伍建设方面通过致函、上门征求意见、发送资料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体现了改进作风的真诚态度。建议加强立法队伍建设,通过选拔专业人才,强化专业培训,不断增强我省立法队伍素质,为高质量立法提供有力保障。

省财政厅厅长张勤和在列席我市代表团审议时说,完全赞成省人大常委会、法检两院三个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有两个突出的亮点,一是加强了立法工作,经济、科技、生态领域立法成效显著。二是预算监督力度加大,监督的刚性不断增强,维护了预算的严肃性。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小项目招标的地方性法规修改完善;提高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省法检两院工作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大局意识非常强,能够围绕大局,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司法理念非常强,把预防教育挽救贯穿工作始终,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的发生。三是信息化建设有成效,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刘存禄代表说,省人大常委会、省法院和省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客观实在,能够直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部署工作重点突出,切实可行,完全赞同三个报告。过去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对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四项权力行使到位,有许多可圈可点的亮点。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成效显著。二是围绕改革稳定发展大局,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上成效显著。三是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发挥代表作用方面成效显著。四是规范议事程序,在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上成效显著。建议加强对市州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导,加强立法工作人员培训。省法检两院报告彰显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题,彰显了司法公平正义,彰显了人民性,呈现诸多亮点。省法院加强审判工作,依法惩治犯罪,全省法院收、结案数创历史新高,信息化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文化建设富有特色,富有创新。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建议省法院进一步指导加强基层法官队伍建设。省检察院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忠实履行职责。一是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既抓惩治犯罪,又抓源头预防,有效惩治和预防了职务犯罪。二是紧贴实际,服务大局,提出的四项服务举措富有特色、富有成效,在全国是一个创举。三是加强自身监督,坚持问题导向,不遮丑、不护短,体现了从严要求的标准。建议省检察院继续坚持预防和惩治并重,深化三项专项行动。

李志勋代表说,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围绕重点工作落实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开展监督,中心明确、工作务实。报告是一个求真务实的好报告。我完全赞同。省法院坚持公正司法和为民司法,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省检察院自觉把检察工作置身于全省发展大局中谋划,严格公正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办案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完全赞同这两个报告。政府工作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力支持法检两院更好地开展工作。建议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省法院进一步加大民调工作力度,省检察院在“两联系、两促进”工作上进一步加大力度。

李明生代表说,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总结去年工作实事求是,有特点,安排20xx年工作贴近实际,有重点,特别是提出立法要突出扶贫开发等重点领域,把公共安全管理列为监督重点,开展贫困地区富民产业培育、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建设工作专题调研,抓住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针对性、可行性都很强。省法院报告突出了司法公正的目标导向,建议加大久拖未执案件清理力度,特别要加大涉金融债券案件执行力度。去年,省检察院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服务“三农”、扶贫攻坚、自身监督四个方面工作成效突出,安排20xx年工作把查处掌权官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背后的职务犯罪作为惩治腐败的重点,抓住了腐败表现形式的新变化,很有针对性和创新性。完全赞成三个报告。

魏文德代表说,省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文风朴实,内涵丰富。有六个亮点:一是主动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成效好。二是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大。三是打击刑事犯罪做到了宽严相济。四是刑事诉讼监督做到了依法公正。五是自身监督做到了严格规范。六是检察改革积极稳步推进。作为检察机关的代表,会后我们要按照省院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坚决打击职务犯罪,加大反腐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检察工作水平。对省法院工作提一点建议,希望进一步加快办案节奏,加快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进度,不断提高办案时效。

张孝智代表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主题鲜明、重点突出,体现了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省法检两院报告有重点、有特点、有亮点,对三个报告完全赞同。建议加强对基层人大代表的培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进一步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

代表们纷纷表示,今后要更加自觉、主动地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着力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履职敬责、真抓实干,为在新常态下实现新发展,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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