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申请北京自住房 外地人申请长兴自住房流程是什么?要什么材料

购买房屋很多的人们都是人生第一次,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方法来购买房屋,要注意购买的流程和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按照流程办理也是比较方便的。那么外地人申请长兴自住房流程是什么?要什么材料?我们来看看小编的相关介绍吧。

外地人申请长兴自住商品房流程是什么?

1、申请登记: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

(1)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

(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2)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

外地人申请长兴自住商品房需要什么材料?

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夫妻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3、申请家庭收入情况证明(低保、特困家庭提供《长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长兴市特困职工优惠证》);

4、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证、租住公有住房租赁契约或租住私房租赁合同);

5、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长兴的朋友们在申请自住商品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根据当地的政策来申请,符合条件的话,申请后就等待审核和批准,不要着急。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外地人申请长兴自住房流程是什么?要什么材料?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于长兴的朋友们购买房屋是有一定的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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