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域行业 性职代会制度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公司职代会工作制度

刘超雄

区域(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伴随新建企业工会、特别是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大批产生,为适应其民主管理需要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几年来,我们总工会根据全总、省总关于加强维权机制,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工作要求,努力适应区内区域经济发展和劳动关系变化及镇、办企业工会组织迅速发展的新形势,结合本地小型非公企业相对分散且集中于镇、办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以区域(行业)性职代会为核心内容的维权机制建设,在探索中实践,在实践中思考,在思考中发展。

一、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概况与现状

(一)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的概况。截止2009年7月,本埠12个镇、街道办事处、农场管理区中有8个镇、办建立了区域(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中五个乡镇又向社区、村组、行业延伸建立区域(行业)性职代会36家,共覆盖企业396家,涵盖职工39760人,建制率达到96%。

2002年9月,市总工会正式要求全市各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接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通过试点探索、总结完善,不断规范和推进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与此同时,我们总工会就把推行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重点工作,明确要求用三年时间,使60%的镇、办建立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还要求有40——50%的镇、办在召开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期间,同步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连续几年,总工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推进和落实。一是明确目标责任。根据各镇、办的情况,将建立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的目标分解到各镇办,并纳入工会工作重点考核内容,作为评选先进镇办工会的必备条件进行,各镇办工会将目标落实到社区或居委会。二是加强检查督办。总工会每一季度召开一次镇、办、局工会工作例会,把推行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和区域性集体合同签订的进展情况作为必须汇报交流的内容之一。通过例会,各地工会相互了解进度,相互交流经验,相互促进工作。工作专班不定期到各镇、街道调研督办检查工作进度,有力地促进了区域性职代会制度的推行。

(二)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的实际内容。镇、办工会一般承担辖区内区域(行业)性职代会的指导和筹备工作,监督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一般镇、办工会先摸清所辖区内小企业数和职工总数,确定职工代表总数后,再和各企业工会组织协商代表名额企业分配数。代表一般包括四个方面人员,镇办党政工主要领导及私企工会联合会正副主席、企业经营者,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其中职工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0%—30%之间,有的地方达到50%,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比例在15%左右。代表的产生,通常采取民主推荐、上下协商等办法,通过本企业职工大会投票超过半数方可当选。镇、办党政工主要领导及私企工会联合会正副主席、企业经营者也在自已工作岗位划定的选区内参加选举,代表结构中考虑一定比例的女职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当选为区域、行业职代会代表。10人以下的企业,代表数不少于1人。区域(行业性)职代会的职工代表总数最低不得少于30人。企业正副经理(厂长、副厂长)等行政管理人员和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业主可通过民主选举当选为职工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届职工代表总数的20%。

本地乡镇区域(行业)性职代会,一般选举3-5人组成职代会主席团,推举执行主席一人,主席团人选的大多数从人数较多的企业中推荐,适当考虑职工代表、工会干部参加,在预备会议上进行确认,执行主席在会议期间主持会议。我们要求区域(行业)性职代会,每年召开一次,但各镇、办根据本地特点可作适当调整,但每年必须由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巡视和督办活动。

我们从建立第一家区域性职代会开始,即要求凡是建立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同步签定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故我区区域(行业)性职代会主要内容为:审议通过职代会筹备工作报告、听取镇、办行政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实施细则;讨论建议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通过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等单项协议草案;审议讨论通过区域(行业)性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方案;审议讨论通过区域(行业)性民管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监督检查办法;讨论通过区域(行业)性“双爱双评”活动方案;讨论通过区域内有关民主管理制度等。

(三)推行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的影响和效果。区域性职代会制度,以基层工会组织为依托,以调整和健全区域性非公企业工会联合会为基础,从组织上保障了工会组织建设,加强了工会领导力量,使区域性非公企业的民主管理有了可靠的、合法的组织保证;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健全了小型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工作机构,通过了区域性职代会决议,使之纳入到法制化、制度化轨道;职代会制度与集体合同制度同步建立,相互促进,召开区域性职代会,必须签订具有核心内容的区域性集体合同,而集体合同的签订,使区域性职代会增光添色,极具亮点。具体说来有如下几点:

1、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健康发展。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后,通过职代会对各项决议的审议,沟通了企业主与职工双方的思想,增进了了解,解决了企业和职工的实际问题,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架起了企业主与职工的连心桥,双方都能自觉地以合同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合作共事,共谋发展”已成为企业与职工的共同追求。如:2005年,**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召开区域性职代会时,有几个职工代表联名提出提案:将社区工会联合会作为集体股东,入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会主席团认为:这个社区工会联合会是经过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职工代表的提案反映了绝大多数会员的心声,合乎绝大多数会员的利益,理应采纳。经过职代会代表认真讨论,最后通过决议:**社区工会联合会作为集体股东入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会员以现金形式参股工会基金,每一基本股为10000元,每万元每年保底分红1200元,三年一周期,满三年可向工会联合会退股,也可以续股。仅此一项,会员每年可以从房地产公司分得利润中300万元,其实际收入发生明显改观,参股会员无不拍手称快!

2、提高了职工的民主参与意识,促进了企业的民主管理,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在非公企业中,规模小,员工少,管理家庭化,决策个人化,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往往被剥夺,其应有的作用往往被忽视。通过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职工民主管理意识大大增强,职工能够自觉地运用《劳动法》和《集体合同》来维护自身利益,职工权利得到企业尊重。如前些年,本地企业职工特别是民营企业职工,保障权益落实不够好,通过召开区域性职代会,各镇、办区域性职代会都作出了要维护职工保障权益、加大职工以养老保险为重点的各种社会保险购买力度的决议。各镇、办工会加大对决议落实的督办,通过社保部门的扎实工作,收到较好的工作成效,职工参保人数大幅度增加。截止今年6月底,本地累计参保人数达到160522人,较2006年增加511万人。仅今年上半年新增参保人员达到4537人,核定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1.3亿元,使职工保障权益得到较好落实。

关于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公司职代会工作制度

3、提升了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了企业主法制意识。许多企业主参加区域性职代会后说,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很好,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好形式,对我们企业管理非常有利。实践证明,推行区域性职代会制度,既发挥职工智慧解决了企业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又实现了企业效益与职工利益的“双赢”。既对无视《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随意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具有威慑力约束力,又促进了非公企业主的法制观念提高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4、工会组织认真履行基本职能,积极组织开展多种活动,不断增强凝聚力,其地位和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与尊重。在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过程中,全区各级工会在全体职工中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积极开展捐资助学、扶贫帮困、“送温暖”、“送清凉”、关心弱势群体等活动,把职工紧紧团结在工会组织周围,并激发他们把心思用到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上去,为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创造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工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在非公企业和社会上得到广泛认可。

二、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与思考

虽然我们在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实践方面有些探索,成效是明显的,但这项工作也暴露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和缺陷。个别镇、办党政领导对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存在偏差和缺陷,忽视其企业民主管理和职工维权的重要作用,有的甚至认为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会影响招商引资和投资环境;有的企业老板对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及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有抵触情绪,认为这项工作流于形式,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会束缚自己,带来麻烦;少数职工只关注劳动合同,对区域性集体合同不太关心,认为工资是老板、经营者说了算,自我维权意识差;个别工会干部把履行区域性集体合同视为搞形式,走过场。

(二)区域性集体合同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有些社区和企业在召开区域性职代会过程中,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只图签订,不讲质量,只讲过程,不讲实效。主要表现为:工资标准定得较低,有的甚至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接近;合同文本照搬照抄法规条文,缺乏具体细化、量化标准,缺乏企业特点,可操作性差,难以有效实施和进行监督,发生争议也难以裁决;个别社区签订的区域性集体合同对企业没有约束力,使职工对其不感兴趣;还有的把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看成是束缚企业发展的枷锁,不愿签订或续签;单个企业工会对区域性集体合同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利益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使平等协商、签订或续签区域性集体合同的难度加大。

(三)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不能长期化、规模化。近两年,区域内小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快,萎缩也快,职工流动性大,不少外来职工将本地作为向大城市发展的跳板,长的工作两三年,短的仅半年,造成职工代表流失大、不稳定。工会每年组织选举职工代表、培训职工代表等工作难以提高和深入下去。如本地1995年至2005年在工商部门登记的20713家企业目前只剩8309家,企业留存不稳定,职工代表年年培训年年走,因而,区域性职代会建设制度不能保证其长期化、规模化。

(四)经费不能充分保障.社区工会联合会筹备召开一次区域性职代会为例,所需会务费、资料费、就餐费至少1.2——1.8万元,经费缺口大。

三、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随着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区域性职代会制度作为维权的一项重要手段,在妥善调处劳动关系矛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建立和巩固这种制度,是工会服从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内在要求,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重要载体和手段。

(一)进一步增强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工会在推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是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保护、调动和发挥职工积极性的重要手段;对于工会组织而言,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就是要以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为着力点,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增强工会组织和企业对区域性职代会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形成推进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的工作合力。在小型非公企业,大量涉及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频繁出现,如单个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用工行为不规范、工资分配制度不健全、分配不合理、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劳动保护基础薄弱、劳动监察严重乏力等等,迫切需要政府、工会、企业代表三方通过协商进行协调解决。这些问题光靠工会难以协调,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积极介入,扩充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成员单位,在讨论和解决上述问题时,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积极参与、协调关系、反映诉求、调解矛盾、沟通信息、指导服务,联合制定区域性集体合同的指导性意见,引导职工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矛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形成推动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深入发展的工作合力。

(三)进一步加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签订力度,不断扩大其覆盖面和影响力。我区大量非公有制企业集中在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这类企业大多规模小、管理不够规范、企业工会力量薄弱、职工权益缺乏有效保障机制,侵犯职工利益现象时有发生,在这些地区或行业,单个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难度很大,需要充分发挥区域性职代会的作用。通过提高区域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建制率、扩大覆盖面,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关键在于确立协商主体,明确协商内容,规范协商程序和运作方式,加强履约监督,提高集体合同的约束力。因此,必须从地区、行业实际出发,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有关各方的协调配合,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促进区域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四)进一步提高职工群众对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夯实这项工作的群众基础。职工群众是主体,是参与这项工作的基础。要增强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的吸引力,提高其有效性,就必须最大限度地引导、发动和组织职工,参与其全过程,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审议权和监督权,做到协商议题从职工群众中产生,协商情况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布,决议在职代会审议通过且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由职工群众评价,使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真正成为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有效载体。

(五)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的《劳动合同法》,推动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深入开展。新的《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新法首次在法律层面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以及专项集体合同予以提出和规定,这对于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对于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意义重大。因此,工会组织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具体措施组织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让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学习掌握《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和实质,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劳动合同知识,重点宣传企业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从而推动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律化轨道。

(六)进一步加强对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的培训,保证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工作有效展开。经过了解,我区还有少数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的能力素质不能适应这项工作的要求,这已成为制约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的瓶颈。因此,加强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增强其维权能力,已经成为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要把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来抓,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面向基层,分类培训,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工作体制,使培训工作取得实效,为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素质保证。

(七)进一步完善各项相关制度,形成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的长效机制。为保证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增强其权威性和约束力,切实发挥其作用,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促进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当前,加强制度建设的重点,一是建立平等协商制度,企业凡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都要通过区域性职代会加以解决。要把平等协商贯穿于区域性职代会全过程,召开区域性职代会前要协商,区域性职代会召开期间也要协商,同时,明确平等协商的形式、内容、程序和办法,形成制度,加以规范,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二是建立履约责任制度,将区域性职代会建设制度的考核与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相结合,建立奖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镇、办工会要将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情况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级工会要将人大的执法检查、政府部门的劳动监察和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和民主监督等手段,促进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八)进一步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形成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工会应及时主动向党委汇报和向政府通报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工作情况,争取党委的重视和行政的支持,研究解决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工作中遇到的诸如会议开不拢、合同无内容、开会没经费等问题,将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纳入镇办、社区构建和谐社会、实施富民工程和依法治理镇村的整体规划。

总之,要以突出“保证”为前提,切实加强区域性职代会“保障机制”建设;以扎实运作为基础,切实加强区域性职代会“运作机制”建设;以强化监督为保证,切实加强区域性职代会“监督机制”建设;以履行职责为己任,切实加强工会在区域性职代会建设过程中的“协调机制”建设。(此文首次刊登于2009年第8期湖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通讯》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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