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开发制作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模具制作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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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压和拉伸是机械加工中一种常见的加工方法,其最大的优点是生产效率高,能满足大批量生产的要求。同时,冲压和拉伸对模具提出较高要求。本文以金华永康附近的炊具行业为基础,探讨模具开发制作中的法律问题。

一、模具的常见问题

模具质量直接关系到生产效率和成本。如果模具质量好,生产正常,节省成本而且减少后续工序。如果模具质量差,则需要反复修模,耽误生产,甚至增加后续工序。模具的常见质量问题有三类:

1、爆裂。爆裂即模具不能承受过大压力而破裂。现如今,凹模上一般都加热套上防爆圈,可以避免模具爆裂时碎片飞出伤人和损坏机械。但是,模具一旦爆裂,造成模具报废,不可修复,造成模具制造成本的浪费。另外,模具爆裂会影响到生产计划,重新制造模具需要一个月以上时间。对于按日记产量订单生产将造成混乱和巨大的物料浪费。

2、成型质量不良。成型质量不良包括产品不符合样品外形要求,凹印,缝隙、鼓包,波浪纹,褶皱,飞边、尺寸变更、厚度不够、重量差异等等问题。

产品外形与客户寄回的工厂样不符,则不能通过验货,造成减价或取消订单之类严重后果。

产品的凹印或缝隙,其原因可能是凹模模芯与凸模压合不良或片材走料问题,增加精修抛光工序成本,最终增加生产成本。

产品的鼓包,波浪纹之类问题,也增加抛光精修之类后续工序成本,一旦修复不良直接影响通过验货。如果是模具设计不良,会造成片材褶皱报废,而且报废率会很高,超过30%都很常见。

飞边是压延中的正常现象。片材受力后将多余的材料挤压到模具空隙处形成飞边。如果模具没有空隙,多余材料无处走料会把模具胀裂。另外,飞边不能太大。飞边太大则会镶套在模具上,造成卸取产品困难,轻则影响生产效率,重则必须暴力卸件造成产品损伤。飞边也不能太小。飞边太小时易脱落,残留在模具上形成垫印或卡在模芯周边导致产品瑕疵,生产中清理又降低生产效率。

标志不良时有的商标不能压出形状,有的商标一抠就掉。商标对客户而言及其重要,问题严重时影响通过验货。

3、片材选用误差。模具在设计时要考虑到选用片材的尺寸。因为客户的订单往往有壁厚、底厚、产品重量等要求,而这些要求都与模具和片材尺寸直接有关,如:底厚一般与片材厚度相同;产品重量与片材尺寸有关。如果客户具体要求有变化时,可以通过压力和片材走料来补偿,但是补偿的能力有限。

如果选用片材尺寸大会使得飞边大最终缩短模具寿命,而且造成原材料浪费增加生产成本,例如一个月的产量为10万产品,每只产品多30克铝,按铝每吨14450元计算则增加21675元成本。如果选用片材尺寸小使产品缺料造成产品报废。所以,模具一旦有诸如圆弧修改、高度变化、壁厚底厚变更等等修改,片材尺寸都应当做出相应变更。如在片材采购入库后变更模具将造成巨大麻烦,小的片材产生缺料造成废品;大的片材要车削变小,造成时间浪费。而此时要求片材退货的可能性又不大。

铝片的主要性能有三个:硬度,延伸性,抗拉强度。不同厂家不同批次的铝片可能性能参数不同,其产品质量差别很大。所以同一套模具不同片材拉伸的产品质量不同。这种情况下,可以将片材性能参数上下极限写在合同中作为交易条件。当片材供应商的片材不符合要求时可以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模具质量不良将会造成生产计划混乱、生产效率低下、增加工序、增加生产成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对模具的相关问题有一定的认识。

二、模具的设计制作方式

模具的制作包括模具设计、采购材料、车削、热处理、试模五个过程。模具的设计制作有三种方式:

1、自主开发制作。模具完全由模具需求公司(以下简称需模方)内部的技术部设计制作,这要求需模方有热处理设备,但是实践中,中小企业很少配备专门的热处理设备,不具备这种能力。同时,自主开发制作也存在技术上的局限性

2、主导开发制作。模具完全由外协模具加工公司(以下简称制模方)生产,公司技术部只负责设计、试模改进和模具维修。这种形式下,模具生产成本要高一些,更重要的模具的到位时间和质量对合同提出较高要求。

3、模具公司开发制作。模具在交付后可以维修,但其他都由制模方负责开发制作。在采购外国模具时,基于技术保密,多采取这种形式。这种形式对合同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这种形式可以学习到外国的先进技术。

三种方式各有优劣,中小企业以主导开发制作方式为主。这种方式下,需模方能控制最终产品,并节省成本。

实践中,需模方往往因为有样品或订单才会开发制作模具。此时往往时间紧迫,而制模方因为生产繁忙或业务衔接的问题,不能及时提供质量合格模具,最终造成需模方的损失。为避免制作损失,需模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时就聘请懂模具和法律的合同律师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通过违约责任将模具开发制作对生产效率和生产成本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模具开发制作合同的性质与区别。

模具的开发制作有两种合同:一种是模具买卖合同,性质是货物买卖合同,以符合模具图纸的模具产品交付为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不需试模。另一种是模具服务合同,性质是委托合同,以模具能正常生产合格产品为合同义务履行完毕,由制模方试模。这是模具采购合同和模具开发制作合同的本质区别。

一般情况下,模具开发制作合同目的不是购买模具,而是组织生产。本文探讨的亦是模具服务合同的细节问题。

模具服务合同的目的是让制模方交付质量可靠的模具,以达到生产效率最高,避免生产成本增加和生产效率。所以,在签订模具开发制作合同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四、委托设计制作模具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在本人所处的江浙一带民营经济发达,很多中小企业属于家族企业。企业老板倾向于将模具加工的外协业务交亲戚企业生产。同时基于亲戚关系的信赖,省掉了合同。其实这种公私不分的做法会给需模方自身带来巨大的麻烦。

模具在生产中质量稳定性很重要。好的模具能打十万只以上产品;差的模具可能生产几千只产品后就损坏。如果模具的质量存在问题,在生产中将会不间断的修模,就连最简单的打磨毛边都要一个小时以上,严重耽误生产。在没有书面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模具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因没有合同依据而无法要求赔偿。

五、需模方应当评审制模方

制模方规模有大有小。小规模的制模方,在模具城往往40平方米的门面内安装几台设备即可接单,热处理工序则委托第三方公司处理。但是,这种公司模具生产过程不可控因素太多。所以,在签订合同前,需模方当评审制模方。评审内容如下:

1、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指制模方能否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模具。交付模具不只是按图纸加工完毕,而是试模完毕,能正常生产。在实践中,制模方任务紧张无法及时生产或者第三方(热处理公司)拖延加工,导致延期交付,最终致使需模方延迟生产。在实践中,可能很小的问题都会影响到生产效率。例如热处理时在模座临时焊上的固定钢筋,如需模方去除该钢筋则需要两个小时以上时间,耽误生产。所以,对履约能力应当从生产效率角度全面进行评估。

2、技术专业性;技术专业性是指制模方是否开发过类似的模具,对该模具的技术细节是否清楚。产品的最终成型影响因素较多,如片材的硬度、凸模的圆弧大小、走料的过程、模芯直径、压边力大小等等。在拉伸模具中,凸模圆弧影响走料,决定产品质量。在仿压铸模具中,底部直径影响底部质量,凹凸模圆弧影响走料决定锅口厚度。这些技术细节都要求对制模方有丰富的经验。

如果制模方的专业水平高,可以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模具设计图提出改进意见,经需模方书面同意确认变更图纸,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如果制模方只是一味按照模具设计图纸加工,而不基于产品图纸考虑改进模具质量,最终结果是在试模时难以完美解决问题。此时,制模方会以模具设计图纸规定为抗辩,最终生产困难的结果由需模方承担。因此,在合同中应当约定产品图纸合同效力更高

3、责任承担能力。

责任承担能力是制模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此处需要强调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据此,模具制作厂家的违约责任不局限于模具的制造成本,应当及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是不得超出合同一方在签订时的预见。

合同一方在签订时的预见范围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以此扩大需模方的利益保护范围。如果预见范围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构成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在判决中除非能援引显失公平条款外,不能予以变更。然而,显失公平条款的援引又有相当的诉讼难度。

所以,本人认为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模具的价格和能预见的损失范围如延期交付的损失和质量不良影响生产的损失。但是,合同有具体性要求,所以应当结合具体情况作出明确约定。

同时应当强调的是《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据此,违约金不得超过损失的30%。实践中此类案例较多,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在合同约定中予以考虑。

综上所述,违约责任是制模方向需模方承担的主要责任。如果制模方本身不具备足够的实力,需模方的损失将无处求偿。所以在签订合同之初应对模具制造商进行全面的调查评审。

六、模具开发制作应按照图纸加工。

在需模方委托制模方设计制作模具时,应当提供两类图纸,一类是产品图纸,另一类是模具图纸。制模方应当严格按照模具图纸的要求准备材料并制作模具。

1、模具应当与图纸设计相符。

在模具加工制造中在实践中,因为模具材料比较昂贵且硬度很高不易加工,所以,制模方会用现有的小尺寸的材料加工。如果需模方确定尺寸不影响实际使用功能,则可以采用较小材料。但制模方必须事先征得需模方书面同意。另外,制模方应当按图纸要求制作模具。如某图纸设计两个模架,都是一头大一头小,这样两个模架可以代替使用。但在加工中,制模方没仔细看图纸,做成两个模架,一个大,一个小,两个模架不能替换使用。这种情况下,制模方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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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图纸修改。

在合同履行中,模具购买人如果想修改图纸,应当征得模具制作人同意。如果现生产中的模具可以修改则修改,并增加部分加工费用;如果修改后需要重新采购材料,则要增加材料费用。

3、公差

在模具图纸中应当标注明确公差尺寸。模具制作商应当严格按公差要求加工模具。因为模具公差尺寸直接决定产品质量。一般模具中凸模和凹模在配合部分有较高公差要求,公差在0.05之内。如果尺寸偏大则产品会出现鼓包、波浪纹等问题,增加后续工序处理难度。因此,模具公差超限应当属于模具的根本违约,制模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采取返工,修复,重做等补救措施。

七、交付

模具制作合同和模具服务合同的最本质区别正是交付不同。模具制做合同的交付标的是符合图纸要求的模具,不包括试模,试模工作由需模方自行完成。而模具服务合同的标的包括模具试生产符合需模方的要求。试模的工作由模具制作方完成。

其实,模具试生产是一项繁琐,耗时较长且技术含量高的工作。例如凹模模芯一般都预留三毫米余量,根据具体试模情况再做加工。长时间反复修模试模不仅会浪费大量片材,而且占用有限的设备,甚至存在模具修整不当导致模具报废的可能性。所以,本人的建议是在模具交付前经由制模方的试模。这样,需模方可以在模具交付后安装到设备上直接生产。至于日后的模具维护工作一般应当由需模方自行完成并承担风险。

模具生产的样品应当同模具交付时同时提供。需模方的品质管理部门应当验收该样品。需要注意的是,样品验收的合格部门是品质管理部门,而非承担日后模具维护工作的技术部,因为产品最终出货负责配合验货的是品质部,而非技术部。这些细节在合同中应当有体现。

模具能否生产出合格的产品与设备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设备在生产中的行程、速度、压边力都影响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所以,模具交付是在需模方的设备上试模,能生产出同样品一样无明显差异的产品时完成交付义务。同时,试模时的技术参数和样品参数都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记录并交付。

另外,必须指出的是模具交付时并非是模具最完美的状态,模具在生产中会有磨损,这个磨损是凹凸模具磨合的正常过程。而模具经过磨合过程后进去最完美的状态,此时生产的产品质量最好。当然,刚开始试模时已经处于完美状态的模具在生产中经过磨合将不再完美,这是不可避免的现象。所以需模方在接受交付时应当考虑到这种发展趋势。

八、日常维护与售后服务

模具在正常使用中需要日常维护,如模具拉毛,轻微拉伤等问题,仅需用电磨打磨后用油石磨下即可。相关工作应该由需模方技术部负责完成。

如果是缺块之类的严重且可修复的问题,可以送制模方修理。但是此类问题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制模方无此义务。

九、结语

综上所述,模具的问题很多,相关合同的问题也很多。然而,模具设计制作的最终服务对象是生产,企业的利润创造过程也是生产,律师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核心也应当是生产。对于企业来说,生产效率是企业运作中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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