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闲话中国人》摘编2

第四章 人情 ——(一) 面子和人情

情与面

说完“面子”,不能不来说“人情”。

人情与面子的关系很密切。一般地说,有人情必有面子,给面子也就是送人情。比如有个人,先前帮助过你的,你就欠了他的人情。下回他来找你帮忙,你就不好驳他的面子。同样,如果你给了某个人面子,则他也就欠了你的人情。甚至这面子与人情还能转让和借用,比如求情或说情时讲“不看僧面看佛面”,或者请于你有恩有情的人来“出面”。但即便是佛祖出面,也还是“人情”,得了好处的人也要“领情”。由于人情和面子是如此的相互依存,所以,中国人也常常把它们合起来称作“情面”。

情面是一种任何人都不能不顾的东西。顾就是回头看。一个人,正往前走,要去办“正事”的,情面却从“后门”进来了,就不能不回头去看一下。顾字从页,页本是头,也就是长脸的地方。顾又是“雇”。情面来“雇”你,你连头也不回一下,面子上就会“过不去”,也是“给脸不要脸”。因此至少也得打个“照面”。然而这一“顾”一“照”不要紧,非得“照顾”一下不可。原本要公办的事,也就多半公办不成。除非你有本事一开始就不“照面”,比如躲起来,装病,甚至不接电话。

但是,情面这东西,是轻易躲不掉的。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陌生人还好说,同事、邻居、熟人、朋友,又岂能永远不见?既然终究要见“面”,就不能不讲“情”。结果,天理王法之类这些无须面对的东西,也就只好暂时放在一边。比如宋江杀了阎婆惜,依照王法,是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更何况那婆惜的情夫,又在县里“司法部门”工作。但宋江面子大,人缘好,县里上上下下,都要开脱他。先是县长大人一味拖延,后是刑警队长有意放纵,更兼县政府的同僚们,一个个都到婆惜的情夫张三那里去说情。这些人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连那张三“也耐不过众人面皮”,只好一任自己的情妇,去做那刀下的冤魂,这便叫“人情大于王法”。中国的法制难以健全,至少有一半原因在于此。

情面不但可以使某些人生,也可以让某些人死,如春秋时的豫让之刺杀赵襄子,战国时的聂政之刺杀侠累即是。豫让是为旧主智伯报仇,犹有可说。聂政与侠累素不相识,前世无冤,后世无仇,却甘愿冒着生命危险,大老远地从卫国跑到韩国去刺杀他,为的只是侠累之敌严仲子的“情面”。聂政本是个“鼓刀以屠”的“市井小人”,严仲子以“诸侯卿相”之身,屡屡惠顾于他,由是感激,便替他去杀人。豫让也说:“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今智伯知我,我必为报仇而死。”于是三番两次去杀赵襄子,实在杀不成了,竟请求刺杀赵襄子的衣服,然后自杀,赵襄子也居然“大义之”,答应了他的请求。此外,如专诸之刺王僚,荆轲之刺秦王,也多因情面故。西方的杀手为金钱杀人,中国的杀手为情面杀人,情面在中国比什么都贵重,因为“黄金有价,情义无价”。

情面虽然无价,却有用。又岂止是有用,简直就是法力无边。所以,任何中国人都不能不讲情面,也不能不为将来可能的需要,而预先为自己储备情面。

储备和制造情面的办法很多,但最主要的还是要多多见面。因为情由面生,如果从来也不曾见面,则情由何来?同事、同学、邻居等等之所以较有情面,就因为经常要面对之故,因此有“远亲不如近邻,街坊不如对门”的说法,夫妻情分最重,也因为天天都要面对,而恋人与候补配偶当然也就称为“对象”(即面对之象)。“象”如果“对”上了,则为“有情人”。既然是有情人,则在理论上终成眷属。但是,即便真是眷属,比如亲戚,如果不常见面,或久不见面,感情就会淡漠,甚至会趋向于零。所以有“人在人情在”的说法。人在,难免“抬头不见低头见”,不能不顾;人不在了,则反正不怕会有见了面不好意思的事,也就可以不讲情面,只计利害。

当然,并非所有的人都那么薄情寡义,“人一走茶就凉”的。比如前面说的豫让,就是在智伯死了以后,仍要不计利害地报恩还情。无疑,历史上和生活中,豫让这样的人并不多,这才特别地被看作是侠义之士,为人们所崇敬、仰慕、赞颂和表彰,但同时也可见中国文化的价值取向,是肯定和赞同重情谊、讲情面,否定和反对薄情寡义的。一个人,如果念旧,也就是在不再见面的情况下仍然记挂和认定过去的情面,维持过去情面的有效性,就会被舆论肯定和赞扬。相反,如果忘本,翻脸不认人,一阔脸就变,转背就忘情,则会遭到舆论的谴责,甚至有可能被骂作人面兽心,不是东西。比如一个人刚死,身边的人就翻脸,便会有人出来打抱不平,说“某某尸骨未寒,你们就……”云云。那么,反问一句,如果“尸骨已寒”,是不是就可以如何如何呢?这也就等于承认了,“人在人情在”毕竟是一个规律,至多只能要求“情”延续的时间,比“面”稍长一些,不要一下子就情、面皆失,以免大家“兔死狐悲”,想起来“寒心”。

见面问题

看来,维系人情、储备情面之最可靠也最有效的办法,还是多多见面。比如,有事没事的,经常去串串门,走动走动,或者找种种借口,在一起“聚一聚”。在这方面,中国人是很有办法的,而最好的机会,又莫过于过年。这时,除大年三十夜晚的家庭团聚必不可少外,拜年也是很重要的事。关系的亲疏,人缘的好坏,地位的高低,权力的大小,在这时都一望可知。一个人,如果过年时谁也不上门,是很没有面子的。

相反,如果门前车水马龙,家里常开流水席,则面子十足,风光体面得很。如果来拜年的竟是上司、前辈,那就更加体面,足以成为向他人炫耀的资本。婚事和丧事也如此,所以非大操大办不可。如果并未大操大办,贺客或前来吊唁者仍络绎不绝,那就面子更大,人情更多。这时,来人一定要嗔怪:“怎么也不知会一声?”主人则一定要赔罪:“没敢惊动大家。”不敢惊动,是对别人的体贴,当然是人情;而闻讯以后立即赶来,那就更是人情了。因此,也有办红白喜事故意不声张的。不声张的好处甚多。一是做事低调不张扬,显得谦虚(为官者则还可以避嫌),二来也可以检验一下自己人缘的好坏,以及关系的亲疏。由是之故,那些前来贺喜或吊唁的人,一定会连连声明:“刚刚听说,刚刚听说!”但不论是刚刚听说还是早就知道,也不论是立马赶来还是延误多日,主人也都得领情,至少得做领情状。你想,爱国尚且不分先后,这事又怎能计较时间?只要来了,就是人情,就是面子,就有情面。

制造情面的有效办法还有很多,比如成立校友会、同乡会、联谊会等社团组织,参加各种会议或学习班等。事实上许多人喜欢开会或培训,就因为可以借此机会见见老朋友和认识新朋友。反正基本原则就是要见面。时谚云:“走动走动,向上浮动,不走不动,向下滑动”,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即便实在无法见面,那么,也要不断表示希望见面的愿望。比如,写信时,要写上“如晤”、“见字如面”等字样;分手时,也要互道“再见”。再见就是再次见面,与英文goodbye意为“上帝保佑你一人独行”迥异。此外,重逢或初交时的“久违”、“久仰”、“好久不见”,也都与“面”有关;久违是久违其面,久仰是久仰其面,好久不见是好久不见其面。久违其面,难免薄情,必须用极富情感色彩的话把面子补足。

如果不想与某人发生人情关系,或必须马上“绝情”,则必须设法不和他见面。比如路上相遇,眼睛往别的地方看,甚至绕道而行。对方来访时,装作不在家,或者故意乘别人不在家时去拜访。孔子就曾做过这样的事。鲁国的阳货(阳虎)想让孔子去见他,孔子不去,于是阳货就送给孔子一只蒸熟的小猪。孔子收了人家的人情,不好不去拜谢,又不想和他见面,便故意趁阳货外出时去拜访,没想到“冤家路窄”,还是在路上遇到了。圣人既已做出榜样,我辈自然不妨效法,只是事先要探听明白计划周详,不要弄出“遇诸途”的尴尬事体来。

故意不见既然意味着不友好,无意的不见也就可能被视为或误为不讲交情。所以,一个人回到故乡、母校、原单位,就应该尽量设法和所有的亲朋故旧都见上一面。如果不小心漏掉了一位,他就会认为你不给面子,甚或怀疑你对他有意见。意见就是“意”见“面”不见,如无“意见”,为何不见?这种漏掉一人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因为别人都已见了,唯独他未见,也就特别地没面子。说不定,本来没意见的,这回可真的有意见了。这当然是很不划算的事。

无意的不见,会引起误会;故意的常见,则让人起疑。“这家伙有事没事的老来找我干什么?”显然是“别有用心”。这就得防着点。更何况,不断地见面,也有弊端。第一,见得多了,难免厌烦,至少不再有新鲜感;第二,见得多了,就容易看透,知根知底,弄不好连隐私也保不住;第三,关系一近,难免随便,一不小心,就会伤了对方的面子,一旦反目,比仇人还可怕。当然,平时不见面,或见面时招呼都不打一个,有事时才贸然地找上门去,就更不妥。“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便是菩萨面前也不灵的。总之,常不见面,固然难免生疏;常常见面,也容易“熟”得烂掉。最好是亲而不近,敬而不远,若即若离,恰到好处。这当然很难,故日“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

这文章这学问可是人人都得要做的,因为人人都得做人。

人情与人缘

做人首先必须“通人情”。比方说,别人有喜,应该欣然于色;别人有悲,不能无动于衷;别人有难,必须拔刀相助;别人遇险,不能袖手旁观。否则,就是“麻木不仁”。当然,他也休想得到别人的同情和帮助,就会自绝于社会和群体,真的变得“不是人”。

显然,所谓“通晓人情”,最重要的就是要有一种“设身处地”、“将心比心”的情感体验态度。具体说来,又表现为正反两个方面。从正面讲,就是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比方说,自己肚子饿了要吃饭,应该想到别人肚子饿也要吃饭,从而“推食食人”;自己身上冷要穿衣,应该想到别人身上冷也要穿衣,从而“解衣衣人”。从反面讲,就是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比方说,自己不想死,就不要杀别人;自己怕丢面子,就不要伤别人。说话的时候,要尊重对方,称呼上要掌握分寸,不要直呼其名;对方的请求和给予(如敬酒、让菜),即便不能接受,也要婉言辞谢,不要断然拒绝;对方有了错误,即便是下属,也不要当众指责,而应该在没有旁人时温和地批评;对方向你诉说某一事情或心情时,即便不愿听,也不要粗暴地打断,而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岔开话题;对方与你争辩,即便说得不对,也不要“得理不饶人”,只图一时痛快,把对方逼进“死胡同”,“下不了台”。否则,不但对方觉得大伤面子,恼羞成怒,在旁观者看来,也会认为你“太不像话”。这些虽然说起来都是小事,但会不会做人,也就往往体现在这些小事上。

总之,会做人的人,总是能够表现出关心他人、尊重他人、处处以他人为重、时时替他人着想的心理倾向。比方说,见了面问人家“吃了没有”、“身体好吗”,或问“有朋友没有”、“进展如何”,甚至帮他寻找对象或门路。这些被西方人视为“打探隐私”的问题,却被中国人视为“有人情味”的表现。又比如,朋友搬家去“凑一把手”,邻居外出代为“看门”,同事犯了错误代他向领导“说情”等等,也都是“通人情”、“会做人”的表现。

由此可见,做人做人,必须实实在在去“做”。只说不做,同样“不是人”。但关心他人帮助他人的心,则不能是“做”出来的。即便是“做”,也要做得不露痕迹。有些人,虽然也热衷于关心帮助他人,但“做”了好事以后,又生怕别人不知道,到处宣扬,或在被帮助者面前,以施恩者自居,时时提醒对方得了自己什么好处,结果弄得对方反感,他人厌恶。真心地帮助他人,应以“不计报酬”、“不求回报”为前提。事实上,由于下面就要讲到的“人情法则”,这种回报其实是题中应有之义,无须时时提醒、公之于众的。如果嚷嚷得满世界都知道,不但受惠者会觉得很没有面子,也会让人觉得你其实不会做人。

于是就有了“人缘”的好坏。

用“人缘”这个词来表示“人际关系”,是很精当的。“缘”的本义是“衣边”,因此有“边缘”的意思。所谓边缘,也就是两物分界之处,同时也是两物相连之处。两物如“相缘”,也就有了“关系”。系也好,缘也好,都从“糸”(mi),意味“细丝”。所以,两个人,如果关系极深,便说“千丝万缕”;如果似断非断,便说“藕断丝连”。因为人情如丝,细微而又有弹性和韧性,拉拉扯扯,纠缠不清,“剪不断,理还乱”。用“缘”来表示情感关系,实在再恰当不过。

人际关系既名之日“缘”,则建立新关系便叫“结缘”,比如“喜结良缘”、“广结善缘”。良缘也好,善缘也好,都是一种人情,即把情感之丝打成“结”,使之更为牢靠。如果两个人以前素不相识,只是由于偶然的机会相遇,或通过他人的介绍相交,却一见钟情,或情投意合,便会觉得彼此十分“投缘”,并把彼此的偶遇和相识,视为一种“前生命定”的“机缘”,认为彼此之间有“缘分”。所谓缘分,即是人情再加天意。人与人之间,本来在气质、性格、阅历、境遇各方面都有差异,要想真正情投意合,原本就很难;而安土重迁的中国人,又很难有机会在茫茫人海中去寻找知己。这样一来,人情加天意的缘分,就显得更加弥足珍贵。一个人,如在“可遇而不可求”的机遇中得一知己,那就不但是“缘分”,而且也是“福分”了。

不过,说一个人“有人缘”或“人缘好”,却并不是说他有此缘分或福分,反倒是说他即便无此缘分或福分,也能结交朋友,受人欢迎。或者说,有“缘人”的能力。有此能力就能处理好自己的周边关系,使自己的“边缘”聚满了人。这种良好的人际关系,完全是他自己努力的结果,所以是“人缘”,而不是“机缘”。

易中天:《闲话中国人》摘编2
这就要会做人。而会做人,也就是懂得人情法则。

第四章 人情——(二)人情法则

基本原则人情的基本法则是“回报

中国人很看重回报。在中国人看来,“有恩报恩,有仇报仇”是天经地义的事。有恩不报固然是小人,有仇不报亦非君子。不过,相比较而言,中国人之重视报恩,又甚于报仇。一个人,如果忘恩负义,便“不是东西”;如果恩将仇报,更是“丧尽天良”。但是,如果报恩的程度大大超过施恩,则会受到舆论的一致赞扬。无论怎样加倍地回报,都不会视为过分,甚至干脆就公开宣称:“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报仇就不同了,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是“仇”的大小。如果只是轻度伤害,或是无意得罪,则“冤家宜解不宜结”,最好讲和,不必“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也不要“睚眦必报”,睚眦(yazi)就是怒目而视,引申为小怨小忿。如果别人只是横了你一眼,也要报复,舆论就会觉得你“过于计较,不好相处”,也就会弄得自己没人缘。二是报的分量。一般地说,以等值为宜。如果人家不过只是踩了你的脚,你却要砍人家的腿,便太过分,也“太不像话”。三是复仇者与结仇者之间地位和力量的对比。如果地位力量相当,那就是他们自己的事,舆论界一般只作“壁上观”;如果是弱者向强者复仇,便会赢得同情、支持和敬佩;如果是强者向弱者复仇,事情就比较麻烦了。因为重人情的中国人,其同情心总是在弱者一方的。除非双方所结之仇非常之大,且结仇时强弱正好相反,否则便难保不会有人出来打抱不平。所以,当韩信功成名就,衣锦还乡时,对当年有“一饭之恩”的漂母,便报以千金;对当年使自己遭致“胯下之辱”的少年,则不予追究,便是深知上述原则之故。

中国文化之所以鼓励报恩,而对报仇作一定的限制,是因为报恩只会加强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有利于群体的团结和社会的安定;报仇则可能造成人与人之间的敌对,不利于维系群体,甚至会破坏社会秩序,造成动乱。如果睚眦必报,则更会没完没了,天下大乱。总之,鼓励也好,限制也好,都本之于“群体意识”。

但不管怎么说,回报总是必需的。如果人力不足以回报,便寄希望于“天意”;今生不足以回报,便寄希望于“来世”。报恩,可以是“变牛变马”、“结草衔环”;报仇,亦不妨化作厉鬼前来索命。故民谚云:

“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这鬼不是别的,便正是受害人之冤魂,以及同情弱者专打抱不平的厉鬼。中国人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机未到,时机一到,一切都报”。总之,肯定性的情感(恩爱)也好,否定性的情感(仇恨)也好,都必须回报。不懂得这一点,便是“不通人情”。

人情为什么一定要回报呢?就因为情感是要有回应的。比方说你爱一个人,人家却不爱你,就爱不下去;恨一个人,人家却不恨你,就恨不起来。何况人情之于中国人,并不只是一种内心体验,更是一种重要手段,是用来维系群体的,因此非得回报不可。

维系群体的办法、手段、条件很多,但都不如人情可靠。就说法律。法律当然是有权威的。但法律管得了“迹”(行为),管不了“心”(思想);只能保证大家都循规蹈矩,不能保证大家都同心同德。甚至就连循规蹈矩,也未必能保证。一旦执法不严,或法制不到之处,便立即是另一番景象。更何况,对于朝廷王法,中国人虽不敢硬顶,却敢软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总能“化千斤为四两”,哪里靠得住?

利害就更靠不住。利害只能结成一种临时性的、松散的关系。有利时趋之若鹜,有害时作鸟兽散;或遇害时团结一致,胜利后又自相残杀。所以酒肉朋友最不可靠。有酒有肉是朋友,无酒无肉如路人,甚至为了争夺酒肉,反目为仇,刀兵相见。

就连面子,也很可疑。面子毕竟是“面”,是表面的东西。这就难免“当面一套,背后一套”。面对面时喊哥哥(称兄道弟),背靠背时摸家伙(你死我活)。人情就不同了。它在本质上是“情”,而情感是发自内心的,也就最为可靠。面子可以作伪(假面),情感却必须真实(衷情)。面子有大小,情感也有深浅,但情感的深浅并不以面子的大小为转移。出于面子为人办事,难免敷衍,或尽力不尽心;出于情感为人办事,则会尽心尽力,两肋插刀。当一个群体的每个成员都是出于情感而团结在一起的时候,这种团结就是心甘情愿的,而这种群体也就势必是坚不可摧的了。

所以中国人要讲人情,而且要讲回报。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

我投之以桃,你报之以李。如此往返相报,则情感更深厚,友谊更绵长,关系更密切,群体也就更巩固。

左右为难

然而,人情的回报这事,认真做起来,又很难。

我们知道,“还情”的前提是“领情”。一个人,好心好意把人情送给你,你当然要领受,并表示感谢,这就叫“领情”。这事看来简单,其实不然。因为第一,人之所送,未必我之所需。如果自己并不需要,那么,是收还是不收呢?不收是不通人情,收下又没有用,还要平白无故地增加一个负担(因为收下的人情终究是要还的)。但人家是一片好心,岂可拒人于千里之外?也只好来者不拒,照单收下,然后再琢磨着如何还回去。想想真是何苦!

其次,送人情的方式有很多种,有的明明白白,有的不清不楚,有的大张旗鼓,有的不动声色。这样,有时别人可能是“暗送秋波”,咱们则可能还“蒙在鼓里”,当然也就无由表示领情,这又会无端地得罪一个人。于是,为了不得罪人,就得时时小心翼翼,不要忽视或漏掉别人的人情。但如果人家原本并无此意,咱们却当作人情来领受回报,岂非自作多情?如果每件事都要这么琢磨一番,麻烦不麻烦,窝囊不窝囊,累不累呢?

领情已属不易,还情就更是困难。因为在中国人的人情关系中,施送的并非物质,而是情感。即便施送的是物质(比如在一个人遭受灾难时送衣送饭),也同时还有人情。甚至有时候,真正要送的不是东西,而是人情。物质的东西是容易回报和偿还的。比如你请我一桌,我还你一席,看得见,摸得着,算得出价钱。还没还,报没报,大家都看得清清楚楚,当事人心里也明明白白。情感就不同了。它是无形的,无价的,不能测量,无法估算。还没还,报没报,或者还没还够,大家心里都没有底,只好完全凭“良心”办事。有些特别讲良心的人,只好以数十倍的代价去偿还,如所谓“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即是。

甚至就连“还不还”,也是问题。中国人的所谓“人情”,是一种说不清的东西。它是情感,又不纯粹是情感。这就不好办。因为如果纯是情感,就不必还;如果纯是商品,就容易还。最怕的就是说不清。还吧,像做买卖;不还,又好像占了人家的便宜。这可真是左右为难。

更麻烦的是,中国人之所谓“人情”,其实包含着两个内容。一种是真正的感情,我们无妨称为“衷情”。它是发自内心、不求回报的。而且,你如果执意回报,反倒会伤了感情。另一种则是表面化、程式化或仪式化的东西,我们无妨称之为“表情”。它带有功利的性质,可以“做”,可以“送”,当然也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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