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造谣,方竹笋劳教一年,郭美美只需后悔和歉意 网络造谣法律规定

一点五

方竹笋在新浪微博造了一个谣。结果大家都知道,是劳动教养一年,还搭上老婆儿子准儿媳全部陪同失踪。倘若方竹笋没有因此被劳教,他发的那枚微博可能就是一个P,放了就放了,鸟事也没有。当局偏要大操大办,结果是臭了一条红红的街。

同为造谣,方竹笋劳教一年,郭美美只需后悔和歉意 网络造谣法律规定

以方竹笋作参照物,郭美美完全可以就地正法,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美美在新浪微博上的造谣,整一个“挖社会主义墙脚”,也实现了“撼祖国强盛”的客观效果。郭美美事件之后,红十字会不论如何洗心革面,且不说它们根本就没打算这样干,都将日薄西山,一败到底。但北京警方介入调查之后,却反证了她的清白——“她与她母亲和中国红十字总会无直接关联”,郭美美一句“对自己的不当行为表示后悔和歉意”,即告完事。

法律受到人们的尊重,除了强制性的惩罚措施作后盾外,更重要的在于它讲究平等,古人称之为“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今天又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罪不同法是古往今来最让人诟病的一个事情。方竹笋的几句话,充其量影响了个别人,郭美美的“不当行为”,影响的则是一个行业,一个政府乃至一个国家的信誉,前者被强制劳教一年,后者安然无事,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依然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

郭美美事件引发了中国公益事业的危机,方竹笋事件则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危机。与方竹笋一样,我们都是网友,我们都喜欢在网上胡说八道,我们都喜欢发些无厘头的微博,我们也不知疲倦地(别有用心)在论坛上发贴跟贴……,今天我扪心自问,我仍然并继续认为:所有这些不为一己之私利、个人之恩怨、权贵之好恶而站出来说话的人,说实话的人,说真话的人,才是共和国的良民,优质良民,他们才是共和国真正的脊梁!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d1a7cd0102dqj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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