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明代南赣巡抚的设置与王阳明巡抚南赣对赣南的历史影响 明代巡抚分区

原文地址:明代南赣巡抚的设置与王阳明巡抚南赣对赣南的历史影响作者:南埜居主人

明代南赣巡抚的设置与王阳明巡抚南赣对赣南的历史影响

明代思想家王阳明是中国古代少有兼具事功的文人士大夫,“王守仁始以直节著。比任疆事,提弱卒,从诸书生扫积年逋寇,平定孽藩。终明之世,文臣用兵制胜,未有如守仁者也。”[①]清代著名学者王士慎说: “王文成公为明第一流人物,立德、立功、立言,皆居绝顶。”在明代一朝之中,王阳明是仅有的三个封侯的文人之一。其开创的以“致良知”思想为核心的心学更是更是在中国哲学史上影响深远。王阳明一生奔走南北,足迹可谓遍布全国各地,从少年时随父王华入居京城,到贵州龙场悟道,再到巡抚南赣,最后到客死南安舟中,其一生之成就赫然彪炳于史书。在王阳明一生的活动之中,其在南赣所建立的事功可以说是重要的,如果说在贵州龙场的悟道是其“成圣”之途最重要的一步的话,那么他在南赣出任巡抚时期的成就则奠定了他“成雄”的基础。

一、

明代时,赣南包括了赣州、南安两府,在明初的行政上属江西布政使司管辖,弘治八年,为了应付镇压闽赣湘粤四省交界地区的流民盗贼活动,明朝廷在赣南地区设立南赣巡抚,统辖以上四省的边界地区。《明史》中记载此事如下“明年起督南赣军务,南赣巡抚之设至南始”[②][③]南赣巡抚的辖区时有变动,最盛时曾经管辖江西的赣州、南安两府,广东的韶州、潮州、南雄三府,惠州之平远、程乡二线,福建之汀州、漳州二府及湖广之郴州,但赣州、南安两府隶属南赣巡抚则一直未变。

赣南位于江西南部,其东、西、南三面与分别福建、湖南、广东三省接壤,地处万山峻岭之中。在明初及以前,一直给人以“地旷人稀”的映像,“地大山深,疆域绣错”,“汉唐以前,率以荒服视之”。[④]杨士奇在任石城训导时曾经形容

“赣为郡,居右江上流,,所治十邑皆僻远,民少而散处山溪间,或数十里不见民居。里胥持公牒征兆,或行数日不底其舍,而岩壑深邃,瘴烟毒雾,不习而冒之,辄病而死者常什七八。江水险急,摊石如虎牙森立。……是以会府优视之,于赋役百需,常半减他郡”。[⑤]

洪武年间安远典吏杨霄远亦言

“臣待罪安远,知安远一兴一废,立县者三。又细访县中,不闻大姓,且少百外年之家,臣实不解其由。及行查乡曲,一望林峦,非拾级登峰,丹崖绝壑,鸟道羊肠。臣不禁涕涟,寸心入碎。乃知安远者,万顷山冈一线田已矣!”[⑥]

从上描述的情况来看,当时的赣南明显是尚未开发完全的山区景象,瘴气毒雾遍地,人口稀少,数十里不见民居。但是到了明朝中期以后,情况逐渐得到了改变,人口增多,耕地增加,改变的原因主要是流民的到来。

明代中期以后,农民赋税负担日趋加重,加上自然灾害等,使的大批农民不得不离乡背井,沦为流民,到英宗正统时,出现了全国性的流民运动,而赣南由于“地旷人稀”,仍有大量未开垦的荒地,成为了当时流民活动的重要场所。而实际上在明初,人民的流动和迁徙都是受到限制的,如正统二年就曾经规定

“(流民)若团住山林湖泺,或投托官豪势要之家藏躲,拒抗官司,不服招抚者,正犯处死,户下编发边卫充军,里老窝家知而不首及占吝不发者罪同“[⑦]

虽然明代民间自发而形成的流民活动属于非法,明中期以后众多流民还是冲破了官府的限制。成化年间,流民便开始陆续进入南赣地区,“(闵珪)成化六年擢江西副使,进广东按察使。久之,以右佥脸都御使巡抚江西。南赣诸府多盗,率强宗家仆”[⑧]这里的“强宗家仆”,应该就是自外地逃奔而来的流民。而“地方大户并各屯旗军,多有招集处处人民佃田耕种,往往相聚为盗,劫掠民财。……(流民)不计于版籍,身不役为差徭,出入自由,习成野性。往往强劲,多是此徒。”[⑨]可见,赣南的大户已经招揽附近的流民为佃户,不过这些流民的到来却“往往相聚为盗贼”,转化为地方强盗。据曹树基的研究,这些流民成分复杂,并非来自于同一个地区,但大致而言,以来自粤北、赣中和闽西为多。[⑩]到了正德年间,赣南地区已经形成了众多官府控制不到的“贼区”,如南安府的情况如下

“随据统兵官员并乡导人等呈送,自本年正月蒙本院抚临以来,募兵练卒;各贼探听消息,将家属妇女什物俱各寄屯山寨林木茂密之处,,其各精壮贼徒,昼则下山耕种,夜则各遁山寨……该本道查得上犹县附近巢穴,则有旱坑、茶潭等巢,南康县则有长龙等巢,大庾县则有狐狸坑、船坑等巢;多则三五百,少则七八十名。”[11]

而赣州府南部的安远、信丰等县情况更加严重。

“臣所管辖地方俱系江湖闽广边界处,高山大谷,接岭连峰,昔人号为盗区。然其最剧莫如黄乡新民。其地属赣之安远,名虽一乡,实比大县,中间大帽山一山,环绕三百余里。正德年间何积玉、朱贵、强风等恃险凭高,巢窟其中,因而剽掠居民,攻陷城邑,害及四省,未暇悉成。”[12]

从上面两条材料可以看出,当时赣南地区南安、赣州两府流民为盗的情况已经相当普遍,一方面流民的到来加速了赣南山区的开发,他们开垦荒地,,种植水稻和花生、甘蔗等经济作物,使的赣南山区村落增多,人烟渐密,明代以前“地旷人稀”的生态面貌得到了改变。但是另一方面,大批流民“昼则下山耕种,夜则各遁山寨为贼”却造成了当地治安的恶劣,官府疲于对付各大大小小的流民武装。更为严重的是,为盗之分的蔓延已经使的当地几乎出现了民和盗不分的情况,实际上,当时赣南并非所有的盗贼都是流民,其中也混杂着不少当地的里甲编户和明代以前就居住于此的“畲”、“瑶”等土著,[13]王阳明上任后就曾经对这种情况有过如下描述

夫平良有冤苦无伸,面盗贼乃无求不遂;为民者困征输之剧,而为盗者获犒赏之劝;则亦何苦而不彼从乎?是故近贼者为之战守,远贼者为之乡导;处城郭者为之交援,在官府者为之间谍,其始出于避祸,其卒也从而利之。[14]

这种局面严重影响了明朝廷在赣南统治的稳固,造成了里甲编户之民的逃散,赋税锐减,当地原有的社会秩序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因而,如何面对地方流民的动乱,就成为了明代赣南官府不得不认真面对的问题。然而,由于盗贼多流动与四省边界地带,地方官员征讨很不方便,官府甚至曾经动用广西狼兵,仍是不得胜利。

(正德)十三年春正月,计擒三浰贼首池仲荣,尽其党奸之。南赣盗贼其在横水、横岗诸巢,则接境于湖郴,在浰投、岑岗诸巢,则连界于闽广。接境于湖郴者,贼众而势散,恃山溪之险以为固;连界于闽广者,贼滑而势聚,结党以之助,以相援。[15]

当是时,南中盗贼蜂起。谢志山据横水、左溪、横岗:池仲荣据浰头,皆称王,与大庾陈曰能、乐昌高快马、郴州龚福全等攻剽府县。而福建大帽山贼詹师富又起,。前巡抚文森托疾避去,志山和乐昌贼掠大庾,攻南康、赣州,县主簿吴纰战死。[16]

正是为了应付这种各省盗贼“以相援”的情况,从弘治八年起,朝廷在这一地区设立南赣巡抚,专门负责和处理闽粤湘赣交界处的社会秩序与流民动乱问题。南赣巡抚曾经短暂的撤销,但是在正德六年旋又恢复,此后一直延续到清朝初年。[17]作为南赣及周围地区的最高一级地方长官,南赣巡抚的职权涉及众多,不单单是作为军事活动的指挥者,但其最重要的任务还是对付和剿灭南赣一带的地方盗贼,控制基层流动人口,消饵地方社会为盗之风,维持地方的统治秩序。

二、

正德十一年,王阳明受时任兵部尚书王琼的举荐,以都察院左佥都御使的身份巡抚南赣汀漳等处。当时,南赣乱局不断,盗贼气焰嚣张,常有掠城,连前巡抚文森也托病离去。此时,朝廷之所以任命他为此职,就是希望他能够剿灭南赣盗贼叛乱,重建当地地方秩序。由于形势危急,王阳明不敢懈怠。次年正月,在短暂的回浙省亲之后,即奔赴赣州上任。在赴赣途中,曾经遇到流贼数百,王阳明当即表现了他果敢的一面,由此也可看出他在对待流民为盗问题上的态度。

乃连商船,结为阵势,扬旗鸣鼓,如趋战败。贼拜于岸,呼曰:“饥荒流民,乞求赈济。”阳明泊岸,令人谕之曰:“至赣后,即差官抚差。各安生理,勿作非为,自取戮灭。”贼俱散归。[18]

王阳明抵达赣州后,马上一改前任招抚太滥的做法,招抚并用,自正德十二年初至十三年月间,平定了南赣地区的所有叛乱。正德十二年正月,剿平福建漳州附近的乱事,斩贼首詹师富,福建沿海之寇悉平。之后经过半年的休整,王阳明又于正德十二年十月开始对横水、左溪、桶岗的盗贼用兵。这三地地处南安府的南康、大庾与上犹三县之间,西接湖广的贵阳,南领广东南雄府,形势险峻,贼势颇为强盛,而王阳明利用地方势力,调动三省兵力,先后平定了这三地的盗贼,擒斩首领谢志山、蓝天富等。之后,正德十三年正月又远征南部的三浰,三月“袭大帽山、浰头诸寇,擒斩寇首五十三人,从寇两千余人。后于九连山,以奇计袭敌,寇接擒之,抚其降酋二百余人。”[19]通过以上军事行动,王阳明在一年多的时间之内,一举把骚扰南赣地区数十年之久的盗匪活动全部剿除,对朝廷来说功劳甚大,《明史》称他:“守仁所将皆文吏及偏裨小校,平数十年巨寇,远近惊为神。”[20]而王阳明任在南赣巡抚时所配合武力剿除盗贼,还施行了一系列的措施,对赣南地区历史发展的影响更加深远。

一、设立新县。正德十三年,在剿灭了横水、左溪、桶岗等地的盗贼后,王阳明便奏请在南安府西南设立新县。

但恐大兵撤后,未免复聚为患。合无三县适中去处,建立县治,实为久安长治之策’等因,到道。随取各县乡导,于军营研深。查得前项贼巢,系上犹、大庾、南康三县所属。上犹县崇义、上保、雁湖三里,先年多被贼杀戮,田地被其占据;大庾县义安三里,人户间被杀伤,田地贼占一半;南康县至坪一里,人户皆居县城,田地被贼阻荒。总计贼占田地六里有半。随蒙本院委领兵知府邢珣、知县王天与、黄文鸑亲历贼巢踏勘,三县之中适均去处,无如横水。原系上犹县崇义里地方,山水合抱,土地平坦,堪以设县。随会同分守左参议黄宏,议得合无于此建立县治,尽将三县贼人占据阻荒田地,通行割出。缘里分人户数少,查得南康县上龙一里、崇德一里,亦与至坪相接,缘至坪三都虽非全里,然而地方广阔,钱粮数多,堪以拆作一里,合割并属新县。其间人户数少者,田粮尚存,招人佃买,可以复全。县治既设,东去南康尚有一百二十里,要害去处则有长龙;西去湖广桂阳县界二百余里,要害去处则有上保;南去大庾县一百二十余里,要害去处则有铅厂;俱该设立巡检司。查得上犹县过步巡检司,路僻无用,宜改移上保,备由呈详。奉批:‘看得横水开建县治,实亦事不容已。但未经奏请,须候命下,方可决议。兼之工程浩大,一时恐未易就。今贼势虽平,漏殄尚有,且宜遵照本院钦奉敕谕随宜处置事理,先于横水建立隘所,以备目前不测之虞。除委典史梁仪等一面竖立木栅,修筑土城,修建营房外,查得横水附近隘所,如至坪、雁湖、赖塘等处,盗贼既平,已为虚设。其附近村寨,如白面、长潭、杰坝、石玉、过步、果木、鸟溪、水眼等处居民,访得多系通贼窝主;及各县城郭村寨,亦多有通贼之人。合将各隘隘夫悉行拨守横水,其通贼人户,尽数查出,编充隘夫,永远把守;其不系通贼者,量丁多寡,抽选编全,轮班更替,务足一千余名之数。责委属官一员统领,常川守把。遇有残党啸聚出没,即便相机剿捕。候县治既立,人烟辏集,地方果已宁靖,再行议处裁损。其开建县治,本院亲行踏勘,再四筹度,固知事不可已。但举大事,须顺民情,兵革之后,尤宜存恤。仰该道会同分守等官,再行拘集地方父老子弟,多方询访,必须各县人民踊跃鼓舞,争先趋事,然后兴工,庶几事举而人有子来之美,工成而民享偕乐之休。仍呈抚按等衙门公同计议施行’等因。依奉会同参议黄宏遵照批呈事理,先于横水设立隘所,防范不虞。及行该府再行拘集询访外,随据府县各申,拘集父老到官,各交口欢欣,鼓舞趋事,别无民情不便等因,备呈到道。”覆审无异,转呈到臣。会同巡抚江西等处地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孙燧、巡按江西监察御史屠侨,议照前项地方,大贼既已平荡,后患所当预防。今议立县治并巡司等衙门,惩前虑后,杜渐防微,实皆地方至计,及查得横水议建县治处所,原系上犹县崇义里,因地名县,亦为相应。如蒙皇上悯念地方屡遭荼毒,乞敕该部俯顺民情,从长议处,早赐施行,并儒学巡司等衙门一体铨选官员,铸给印信。如此,则三省残孽,有控制之所而不敢聚;三省奸民,无潜匿之所而不敢逃。变盗贼强梁之区为礼义冠裳之地,久安长治,无出于此。[21]

上可知,王阳明之所以奏请设立崇义新县是因为怕兵力撤后,已经投降的流民盗贼群体复聚为患,欲“变盗贼强梁之区为礼义冠裳之地”。王阳明认为,设立县治后,地方政府便能够加紧对流民的控制,使“三省残孽,有控制之所而不敢聚;三省奸民,无潜匿之所而不敢逃“。也就是说,通过新县的建立来控制之前地方政府影响力所不及的地方。之后,朝廷准许了王阳明的奏疏,于是割南康、上犹、大庾三县之地建立崇义县,属南安府管辖,沿袭至今。至此,赣南的行政建制基本稳定。

二、行十家牌法。正德十二年,王阳明赴赣州上任伊始,便行十家牌法。《明通鉴》记载其事“是月,王守仁行抵赣州,开府郡中,选民兵,行十家牌法,其法仿保甲行之。[22]”可见其是仿效前朝保甲法而将地方社会组织起来的一种制度。所谓的“十家牌”就是把以十家为一个单位,实行连保连坐,这对于防止盗贼与民之间的互通很有功效。按《王阳明全集》之《年谱》记载

正月,至赣。行十家牌法,先是,赣民为洞贼耳目,官府举动未行,而贼已先闻。军门一老隶奸尤甚。先生侦知之,呼入我是,使之自则生死。隶乃输情吐实。先生许其不死。试所言悉验。乃于城中立十家牌法。[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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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可知,王阳明起初施行十家牌法的原因是因为南赣周围的盗贼耳目众多,多与之互通情报,因而以此法防止人民窝藏和隐匿盗贼。它的最基本内容是要求官府严格掌握人民的基本户籍情况,包括人口的流动、职业、田产等,试图应用此法重新掌握“民”、“盗”不分的地方社会[24]。此法颁行之后,王阳明严格监督其执行。

看得新开崇义县治,虽经本院委官缉理经画,大略规模已具,终是草创之初,经制未习。该县官员若不假以威权,听其从宜整理,则招徕安习之功,亦未可责效。除行守巡兵备等衙门外。牌仰知县陈瓒上紧前去该县,首照十家牌谕,查审编排,连属其形势,辑睦其邻里,务要治官如家,爱民如子,一应词讼、差徭、钱粮、学校等项,俱听因时就事,从宜区处;应申请者申请,应兴革者兴革,一务畜众安民,不必牵制文法。大抵风土习尚虽或有异,而天理民彝则无不同,若使为县官者果能殚其心力,悉其聪明,致其恻怛爱民之诚,尽其抚辑教养之道,虽在蛮貊,无不可化,况此中土郡县之区,向附新民,本多善类,我能爱之如子,后亦焉有不爱我如父者乎?夫仁慈以惠良善,刑罚以锄凶暴,固亦为政之大端。若此新民之中,及各县分割都图人户,果有顽梗强横不服政化者,即仰遵照本院钦奉敕谕事理,具由申请,即行擒拿,治以军法;毋容纵恣,益长刁顽。[25]

此次所行牌法对于赣南地区来说意义重大,嘉靖《南康县志》将此十家牌法的内容完整的摘抄了下来,可见其在当时应该发挥了一定的功效。[26]

三、举南赣乡约。行十家牌法,主要在于整顿户口,以防止民盗勾结,只是一种单存的防护措施,却并没有起到引善除奸的效果。而王阳明在地方上的治理极为重视教化的功能,所以他在南赣巡抚任上为赣南百姓制定了一套相约,要求乡民参与结社,彼此约束。乡约颁行于正德十三年,与十家牌法相仿,只是在具体运作上更胜一筹。它以约为单位,以定期聚会(每月望日)管理地方事务为主要形式。设约长、约副、约正、约史、知约和约赞,择定寺观为固定的会所。[27]与十家牌法的简约实用不同的是,南赣乡约散发出相当浓厚的教化色彩。王守仁相信“人之善恶,由于一念之间”[28],所以要修身自省,互相监督和劝勉,消除内心恶念。同约聚会主要就是通过一系列较复杂的礼制程序彰善纠过,培养仁厚之俗;兼及调解经济和民事纠纷,严防暗通「贼人」。王守仁反复强调劝诫无效后,要呈报官府究治。乡约的目的,不仅在于除奸,更在于教化,以激发乡民的道的意识,使的长幼有序,,善恶得所,他不仅在于人们的自觉,更加依靠相互的约束,另外又靠着一套庄严的仪式,使道德风教在一种和谐的环境下进行。

四、立社学、修书院,带动了赣南文化的发展。王阳明在赣南推行的另一套与教化有关的措施就是立社学以训蒙童。正德十四年三月,王阳明在征讨三浰结束后,即立社学。

先生谓民风不善,由于教化未明。今幸盗贼稍平,民困渐息,一应移风易俗之事,虽未能尽举,姑且就其浅近易行者,开导训诲。即行告谕,发南、赣所属各县父老子弟,互相诫勉,兴立社学,延师教子,歌诗习礼。出入街曲,官长至,俱叉手拱立。先生或赞赏训诱之。久之,市民亦知冠服,朝夕歌声,达于尾巷,雍雍然渐成礼让之俗矣。[29]

王阳明立社学的最重要目的就是要以其作为教化百姓的手段,匡正风俗。

吾民居丧不得用鼓乐,为佛事,竭货分帛,费财于无用之地,而俭于其亲之身,投之水火,亦独何心!病者宜求医药,不得听信邪术,专事巫祷。嫁娶之甲,丰俭称货,不得计论聘财妆奁,不得大会宾客,酒食连期。亲戚随时相问,惟贵诚信实礼,不得徒饰虚文,为送节等名目,奢靡相尚。皆是村坊,不得迎神赛会,百千成群。凡此皆糜费无益。有不率教者,十家牌邻互相纠察,容隐不举正者,十家均罪。

除此之外,王阳明还在赣州开设讲坛,兴修书院,宣扬“心学”。正德十三年九月,重修了在宋代便曾经存在过的濂溪书院,此外,王阳明还亲自为赣州府学讲课,一时间赣州云集众多其心学门徒,培养了一批著名的赣南籍江右王门学者,对赣南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30]此后,王阳明在赣南的学术活动一直被以后的士大夫解释为赣南地方文化传统的最重要内容。明末黄宗羲曾说“姚江之学,惟江右为得其传……阳明一生精神俱在江右”。[31]而赣南作为其在江右活动的重要场所,可以说为其发展和完善心学思想作出了贡献。由于王阳明在赣南立社学、修书院等一系列措施,使赣南开始产生了一大批以科举仕进位目标的士大夫群体,文风开始鼎盛,至清中叶,赣州已由昔日的盗区转变为文物衣冠之邦。

昔人于赣州学记,往往谓赣之地负险蔽奸,赣之人为为盗好讼。今以观之,则大有不然者。何哉?盖其渐被于国家于博鼓钟之化,熏陶于圣贤诗书礼乐之林,有以化其武健之风,而涵夫文明之教,故文物衣冠后先蔚起,青淑之气磅礴郁积,焕乎与中州比隆,而风俗之质朴,民情之刚直,反甲于他郡。[32]

上则材料为清代赣州地方官对于赣南文风的描述,可见其实赣南地区已经基本上摆脱了明初之前给人留下的“民气近悍尚斗”“山峻水驶,民质刚劲,人多好胜”[33]的刻板映象,文风开始昌盛起来。而这些变化显然跟王阳明在赣南立社学并宣扬学术活动的影响是分不开的。

三、

综上,在明代初期以前,赣南在自然上是“地旷人稀”、“地大山深”的面貌,在文风上则给人以“落后,民多尚斗”的映象。而明代中期以来,全国范围内出现了流民的迁徙高潮,其中闽粤及赣中的一部流民辗转来到了尚有生存空间的南赣地区。一方面,流民的到来加速了赣南地区的开发,原先生产落后的局面得以得到改变,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及更多流民的到来,逐渐开始与已经编入国家户籍的里甲之民产生了竞争,其中一部分流民便转为了盗贼,到弘治年间,赣南各地已经出现了“民”“盗”不分的局面。正是有鉴于此,明朝廷于弘治八年在赣南设立了南赣巡抚以对付当地的盗贼。正德十二年,王阳明巡抚南赣,迅速剿除了南赣所有盗贼,同时注意招抚并用,行十家牌法以防止“民” “盗”勾结,又立南赣乡约以教化百姓,并在当地立社学、兴修书院,促进了赣南文风的转变,到清代中叶,赣州已经变成了地方官心目中的“文物衣冠”之邦。可以说,王阳明巡抚南赣短短的两年时间,对赣南的历史发展产生了重大的积极影响。明代中期以后,赣南各地都兴起了修建阳明祠的热潮,其中一些保存完好至今,这也许就可以从一个侧面反应出王阳明对当地影响的深远。[34]



[①] 《明史》卷195《王守仁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②] 《明史》卷187《周南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③]关于南赣巡抚设立的时间,有弘治八年、弘治十年和正德六年三种说法。靳润成认为《明史》中所记载的正德六年说有误,详见靳润成:《明朝总督、巡抚辖区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年。

[④] 天启《赣州府志》卷首。

[⑤] 杨士奇:《送张玉鸣序》,《东里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

[⑥] 杨霄远:《薄敛疏》,同治《赣州府志》卷66,《艺文·明文》

[⑦] 万历《大明会典》卷19《流民》

[⑧] 《明史》卷183《闵珪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⑨] 光绪《南安府志》卷首。

[⑩] 详细参见曹树基:《明清时期流民与赣南山区开发》,《中国农史》1985年第3期。另外,刘纶鑫《江西客家入迁原由与分布》,《南昌大学学报》,1995年第2期。饶伟新《明代赣南的移民运动及其分布特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3期对流民入赣南的数量、来源和规模也有相关论述。

[11] 王守仁:《南赣擒斩功次疏》,《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12] 嘉靖《虔台续志》卷4,《纪事三》,转引自曹树基:《明清时期流民与赣南山区开发》,《中国农史》1985年第3期。

[13] 关于明代赣南盗贼的来源情况,可参见唐立宗:《在“盗区”与“政区”之间:明代闽粤湘赣交接的秩序变动与地方行政的演化》,国立台湾大学文史丛刊(118),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2002年。本文参考来源于此书网络电子版。

[14] 王守仁:《申明赏罚以励人心疏》,《王阳明全集》卷9,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15] 天启《重修虔台志》卷4,《事纪一》。

[16] 《明史》卷一百九十五《王守仁》。

[17] 有关南赣巡抚的设立时间,可参看靳润成;《明代总督巡抚辖区研究》第七章“南赣巡抚”部分,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年。

[18] 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卷33《年谱》一,正德十二年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19]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卷33《年谱》一,正德十二年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20]《明史》卷195《王守仁》,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21] 王守仁:《立崇义县治疏》,《王阳明全集》卷10,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22] 《明通鉴》卷47,正德十二年正月条,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

[23] 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卷33《年谱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24] 关于十家牌法的具体内容可参看王守仁:《十家牌法告谕各父老子弟》,《王阳明全集》卷16,上海,上古籍出版社,1997年。

[25] 王守仁:《牌行崇义县查行十家牌法》,《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26] 此《南康县志》编于嘉靖三十三年,据十家牌法行时的正德年间相去不远,可见此法在当时应该收到了一定的功效,至少曾经在该县广泛实施,故而才会在数十年后编入县志。另此法也被收录在同治《南安府志》卷78《艺文》八。

[27] 关于南赣乡约的详细内容可参看王守仁:《南赣乡约》,《王阳明全集《卷16,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28]王守仁:《南赣乡约》,《王阳明全集《卷16,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29] 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卷33,《年谱》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30] 在黄宗羲《明儒学案》中记载的赣南籍王门弟子计有何延仁、黄弘刚等21人。据同治《赣州府志》及当地各县县志记载,他们大多在赣南以实际行动实践阳明“知行合一”之学。

[31] 黄宗羲:《明儒学案》卷16《江右王门学案》

[32] 魏瀛:《重修赣州府学志》,同治《赣州府志》卷23,《学校》。

[33] 同治《赣州府志》卷20《风俗》。

[34] 笔者于一零年寒假期间曾在当初王阳明设立的崇义县目睹阳明祠在当地保存的完好及王阳明普遍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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