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门考源-第十一章 清门法规 萧十一郎吴奇隆版高清

第十一章 清门法规

一、《十大帮规》

(一)不准欺师灭祖。

所谓“欺师”者,一切行为言语是有不利于前人,而有反抗的行为。“灭祖”者,乃晃遵帮规,倒行逆施,或则否认是帮中弟子,忘却入帮时的情形,这许多不规则行为,均是欺师灭祖。按帮规处治,应缚在铁锚上,用火烧死;轻则用香板责打;或驱逐出帮,此后帮中,不论何人,均不再行收之。如查出何人收了开革的人为徒弟,按帮规引进人一样的受处分。如不遵行,以判帮论罪,必致悔改而后已。

(二)不准藐视前人。

所谓“藐视前人”者,凡在帮弟子,不论本帮的、外帮的,凡是帮中前人、长辈,都要恭敬孝顺,不得以富贵之眼,藐视贫困的前人。帮中格言云:“穷安青,富道情。”“只有状元学生,毋有状元先生。”不论是王侯或是乞丐,都要一律看待,尤其对本命师,格外要遵守帮规。(若有违犯)轻则警戒,重则香堂责罚,或斥革之。

(三)不准爬灰倒笼。

所谓“爬灰”者,乃将自己人秘密的言语或行为,潜行告诉别人,或是共同做一件事,不守信义。人个图功谋利,以致涉讼,这就是“爬灰倒笼”的行为。诸如此类者很多比例,总之,凡在帮的人,不应稍犯此条,如有犯者,按帮规,要烧死在铁锚之上。

(四)不准奸盗邪淫。

所谓“奸盗邪淫”者,凡在社会的人都要避免,绝对不能做的。何况在帮的人,是讲仁义道德的呢!况这四个字,都是有杀身之祸。圣人云“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不独不能有奸盗邪淫这种行为,连这种万恶意思都不可起,主不愧是在帮修道的人。如犯了这四个字之一,不但是要受国法惩治,佛法亦不容之。帮中查出当缚铁锚上烧死,或是活埋在土中,绝无姑息宽贷。

(五)不准江湖乱道。

所谓“江湖乱”者,是不分长幼尊卑,而讲话毫不知序,一味横蛮好胜,以小称大,以卑称尊。凡事瞎为胡做,不遵帮规,不顾信义。这种人,与帮中名义大有关系,如查出有这样人,应由引进人负责,拘到香堂,用家法严加责罚,以警下次,再犯者,斥革出帮。如仍在外冒名招摇,必致处火烧活埋之刑。

(六)不准引法代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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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引法代跳”者,是已在帮中有了地位的,因后来发达,而嫌所占派小,或是前人无显明声望,或因不喜于前人行为而求人另行介绍有声望有势力者,再去孝祖,这种行为,不独欺师灭祖,简直捣乱帮规,应由引进人负责。而第二次之引进人,亦同犯欺师灭祖之罪,按帮规应重重斥革并通知各帮,不准将这种人再收入帮。如有故意收者,当以判帮论罪。(昔日孝祖须戒口三年。所以云:师访徒三年,徒访师三年。不象现今,一见就可做师徒了,且孝祖时,香堂中,慈悲三帮九代,就是在帮凭证。按三帮,乃本命师、传道师、引进师三人之三帮帮头,与三人的三代,共为九代。祖师爷传留,并不准师同帮,故隔帮调卫,方可作传道、引进。)

(七)不准扰乱帮规。

所谓“扰乱帮规”者,是不遵帮规行事,不受前人教调,不听帮中长辈指教,一意孤行独施,将香堂中所慈悲的五字(另详后述),抛弃不顾。故昔日祖师为整理帮规置下家法,如有违犯,用香板责打。后来乾隆钦赐一对盘龙棍,上写“钦赐”两字,下面批明“违犯帮规,打死无论。”从此后人惩治帮中子弟,即先立香堂请祖,再请家法,即用棍责,而香板从此不用,嗣后改订章程,轻则香板责,重则用棍打。

(八)不准以卑为尊。

所谓“以卑为尊”者,乃以小冒大也。名曰“爬楼子”(详后投师孝祖),以谋字派高大,不顾伦常,不守信义。帮中最忌此事。如查出,立即处治,并通知各帮,共同惩治。

昔日祖师兴帮诗云:“字大人不大,字小人不小。”凡在帮者,是讲信义,绝对不可忘恩负义,字大何用,如不讲仁义,空空字大;如能以仁义道德处世,字派再小也有人恭慰。俗云:“青出于蓝且于蓝。”何必要字大呢?况且自大是个臭字。

(九)不准开闸放水。

所谓“开闸放水”者,是只顾自己的便利,不顾众人的性命。俗云:“只要羊卵子,不顾羊性命。”是也。自知劈竹,不知伤筍。这种自私自利的事,不是在帮的有应做的。凡在帮的人,要以天下为公,博爱群众,以公德做事。如有因私利百开闸放水,淹没了大众田地家产,按帮规处治,必烧死铁锚之上,或活埋土中。重则斥革,永远不准再入帮中。

(十)不准欺软凌弱。

所谓“欺软凌弱”者,乃恃强压迫软弱也,大为帮中规则之不许。按祖师传道宗旨,应救济孤寡残废,扶持弱小贫困,才是道义。凡在帮的人,绝对不准以威欺人,以力压人,应抱有英雄豪杰之心,扶持正义、救济贫苦、扶弱制强方是大夫。如若不遵规则,滥用势力,争强斗胜,即是犯了帮规。按法惩治,轻则斥革,重则土埋火烧。

按:以上《十大帮规》,凡帮人各应遵守。古云:德者本也,财者末也。总宜以道义行事,可持久远。否则,果报循环立时而至,能不慎乎!

二、《十禁》解说

一禁:一徒不准拜二师。

古人有云:投名师、访高友。为在未进帮前,须要师互相访明,否则悔之晚矣。盖师徒恩情最重,务要敬尊,不可轻视;再者为徒,亦非轻易事,(遗注云:一字入清门,九牛拉不回。)若拜二师,是汝自取其咎。世人未见有二位父母者,如若不然,则犯欺师灭祖,有扰乱帮规之罪。诗曰:

“师生义重如山,去此就彼非奇男。

忠臣何肯保二主,自古反判无收场。”

二禁:父子不准同师。

夫字青之帮规,最忌父子投拜一师。至亲者莫如父。拜一师即同参兄弟。有乱人伦。祖师有鉴于此,特立帮规。十大禁止。以免紊乱字派。否则有扰乱帮规之罪。诗曰:

“至亲莫如父子情,若拜一师即弟兄,

祖师昔日帮规定,不教后世乱人伦。”

三禁:师死不准再拜师。

既入安青,必须守帮规。师徒如父子之情。师过方,不准再投他师,理应继其宗脉。如若弃旧另投他人门下,犹如父死,另投他人名下为子,此为不孝之子,否则尔师香烟断绝,宗脉无续,其罪难容。并犯欺师灭祖之罪,诗曰:

“师徒如同父子情,道义徒应继师宗。

弃故若投别门下,宗脉断绝罪轻。”

四禁:关山门不准重开。

夫“关山门”者,是因已收子弟太多,不顾再收弟子,公开将山门关闭,坐享清福,从此不能再收徒。只可让徒弟收弟子,接续香烟,而传其宗脉。师如若再收弟子,其后人豈能敬重。关山门既通知三老四少,如若复开山门,实为自卑,失却尊严。否则,否则互生疑忌。可不戒之哉!诗曰:

“香高徒众关善门,不准复开再收人。

复再开门收弟子,后辈焉得敬师尊。”

五禁:徒不收不准师收。

夫安青之道,最重纲常伦理,故立帮规。十禁十条者,无非劝论后人,改恶向善,学正道,抬高人格,不能做出非理乱伦诸事。徒弟不收,不准师收者,是免去师徒交恶。

六禁:兄弟字派有高低

盖兄弟者同胞手足之分,如兄徒弟师于理不合。按俗而论,人伦已乱,若安青而言,为之欺师灭祖。按家里帮规,绝不能容此败类存在。凡我三老四少,慎之慎之。诗曰:

“兄弟本是手足情,同参即是合正宗。

弟若为师兄做起,安青帮规实难容。”

七禁:本帮与本帮引道

夫家里帮规,是祖师传留最重要者,是以三帮九代为在帮的凭证(三帮九代解议详前)。况在帮的有替本帮引进或传道,那就无三帮九代分别了,所以本帮传道、引进二人,非隔帮调卫不可。况在帮意义,是广结仁义底,今天你为我做引进、传道者,明天我替你做引进、传道者,久之,感情日深,势力扩大,岂不美哉。否则单帮行运了,能不禁乎。诗曰:

“家规本是潘祖留,三帮九代传千秋。

彼此互相引进道,安青义气万古高。”

八禁:师过方代师收徒

安青最忌是师傅过方多年,弟子代师收徒。如代师收徒,有失在帮礼制,且新进帮者受不到教训,而脸上无光彩,简直有私买安青大罪,理宜纠正。而在墓前孝祖及立牌位孝祖,皆在例禁犯者就是欺师灭祖与灵前孝祖(详后)则不同,帮中老少统宜纠正幸甚。诗曰:

“师傅过方既仙游,弟子何能代师收。

三教传流皆一理,飞升焉能教训徒。”

九禁:在道不准诽谤道

安青是佛教阐宗临济派之一支派,为代发修行,方便法门。古云:“道不破道,僧不骂僧。”何能自丧修道人格。帮中理应禁止诽谤人任何道门,才是我们清门大雅大量。

“临济宗派非等闲,佛家岂可骂人神。

毁谤本教与外道,查出斥革不循情。”

十禁:香头低不准爬高

遗注云:“字大人不大,字小人不小。”爬香(详后)自高,就有欺师灭祖捣(扰)乱帮规的大罪,所以爬香头是帮是严禁的,希诸戒之。诗曰:“香头虽高人不高,香头虽低人不低。在帮原是讲仁义,爬香自高无脸皮。”

三、《十 戒》解说

一戒:万恶淫乱

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凡真求道者,以戒淫,为入手之基础。何况,淫乱无度,既干国法,又犯帮规,故为《十戒》之首。诗曰:

“自古万恶淫为首,凡事百善孝为先。

淫乱无度干国法,帮中十戒淫居前。”

二戒:截路行凶

凡我帮中之人,多属英雄豪杰,慷慨好义之士,应济人之急,救人之危,是义气所钟,而执杖打劫,杀人取财,则为帮中所禁。诗曰:

“帮中虽多英雄将,慷慨好义性本善。

济人之急救人危,打劫杀人非好汉。”

三戒:偷盗财物

盖偷盗财物,最为下贱之行为。上辱祖先之德,下遗子孙之羞。帮中青年宜多读圣贤之书,但是英俊之士,亦不乏人。要知安青道德君子,万不留此败类,而遗丑史。诗曰:

“最下之人窃盗偷,上辱祖先下遗羞。

帮中俱是英俊士,焉能容此败类徒。”

四戒:邪言咒语

盖邪言是邪而不正之言,咒语者是精神上受人打击或遭冤受累以致咒人泄愤,在帮多属品行不端之列,故宜戒之。诗曰:

“四戒邪言并咒语,邪而不正岂利已。

精神降殃泄已愤,咒已明冤皆不许。”

五戒:讼棍害人

盖调词架讼是费时耗财,多有倾家败产者,累及子孙,无所衣食,丧心败德,莫甚于兹,故为《十戒》之要。诗曰:

“调词架讼耗财多,败产倾家受折磨。

丧心之人莫甚此,报应昭彰实难姑。”

六戒:毒药害生

凡他人资财,而欲替人害人身死,要思草木昆虫,仁人者犹不忍伤。凡我帮中老幼岂能暗施害人毒计,伤天害理此为甚焉。宜戒之戒之。诗曰:

“得人资财愿人忘,毒药暗杀昧天良,

昆虫草木犹可惜,此行之人难进帮。”

七戒:聚众欺寡

“安青不分远和近,进了清门是一家。”不独对于在家者言之,就是普通的平民,亦不得持党,欺压良善孤寡。诗曰:

“休倚安清帮中人,持家之众欺平民。

倚众欺寡君须戒,欺压良善臭名存。”

八戒:假正欺人

凡君子记恩,而不记仇。俗语云:“仇宜解,不宜结。”俗云:“既把将军做,便把令开行。”假公济私,要想害其素所嫉恨者,谓之假公济私。诗曰:

“君子记恩不记仇,假公济私无根由。

劝人积德行善事,假公欺人臭名留。”

九戒:倚大欺小

盖欺者骗也,安青道义,是老者安之,少者怀之。长于我者,恭而敬之;幼于我者友而爱之。不许以其幼小智识不及于我,即施欺骗,大失为长者之义。诗曰:

“安青道义最为纯,少者安之长者尊。

欺骗幼小失祖义,少者焉能敬长尊。”

十戒:烟酒骂人

盖烟酒最易乱人之性,误人之事,惟一乱性,容易失口乱言,任意谩骂,所以家里,莫不禁止烟酒,鉴于酒后之滋事,是层出不穷,故列于《十戒》之末。终宜灭免为要。诗曰:

“烟酒最易乱精神,容易失口谩骂人。

家里亦宜禁烟酒,十戒之末要谨遵。”

四、《十 要》解说

一要:孝顺父母

盖人生一世,惟父母之恩情,实难报答。自幼父母养育,费尽心机,倘若不孝,人伦何在?古圣云:“家有父母在,何必远烧香。人能行孝顺,众神必佑护。”又云:“百善孝当先”,孝敬父母,是人子者之要务也。凡古圣先贤,均以孝悌为先。若人孝敬父母,万古流芳。故《十要》谨遵,以孝敬父母为首。诗曰:

“父母养育恩难言,骨肉情义重如山。

自幼教育非容易,孝敬双亲礼当先。”

二要:热心做事

凡一切世事,须热心,不能退缩。如邻居乡党,以及同道人等,各种公益事项,必须诚心办理。不避一切,均要以义气,联合久远。自三祖留传大道,是以仁、义、礼、智、信为宗旨。何况其它,勿论何时,皆要热心从事。诗曰:

“凡事公益要热心,家里义气须常存。

三祖传留安青道,仁义礼智信要行。”

三要:尊敬长上

盖长上理宜尊敬,故安青之道,首要尊师敬祖,孝顺父母亦然。师有教训之责,父母有养育之恩,不能不尊敬。夫师徒,在五伦之内,其理甚为明显。诗曰:

“崇师敬祖孝双亲,师传教训要谨遵。

长幼有序我钦敬,当报尊长教育恩。”

四要:兄宽弟忍

盖兄弟手足之情也,然吾道之同参,亦如同胞兄弟。凡事,须兄有宽宏大量,为弟者须忍耐方妙,上恭下敬。遗注云:“和睦同参,是安青之根本切要。义气相合。”按:俗家兄弟,是同胞手足,更要恭敬。故书云:“兄则友,弟则恭。”兄弟友爱,名垂千古,如桃园三结义。而吾三位祖师昔日结盟,为异姓兄弟,才造下千载不朽基业,何况吾辈同参弟兄有手足之亲乎。诗曰:

“凡我同参为弟兄,友爱当效手足情。

宽忍和睦真铭训,安青义气美名存。”

五要:夫妇和顺

古云:“夫正妇贤。”又曰:“妻贤子孝。”以上为家庭之幸福也。凡夫妇,须要和顺,遇事互相商议,夫唱妇随。夫若不正,妇宜解劝。夫妇和顺,家庭快乐,为人第一幸福也。诗曰:

“夫妇之间要和顺,夫唱妇随实堪钦。

夫贤子孝家庭乐,富贵荣华万万春。”

六要:和睦乡里

夫乡里,为人衣包之地,必须要联络。俗云:“近邻乡中宝。”遇事相助,与人方便,即是自己方便。凡有不平之事,均以乡里证之。皂白自分,不受小人之扰乱耳。诗曰:

“和睦乡党胜远亲,近邻老幼须同心。

长存义气善联络,凡事不受小人侵。”

七要:交友有信

交友有信,是对于友谊要有信实之心。异姓兄弟,犹如骨肉之亲,义气当存,不得朝秦暮楚,互相毁谤。凡事以义字为重,夫吾道之宗旨,即以义气为根本,然则亦为借道交友。盖信者,即是忠诚信实,不妄言者为信也。诗曰:

“交友以信意要纯,诚实义气却长存。

安青遗注须牢记,周游十方不受贫。”

八要:正心修身

正心者即自心除去恶念,而广积功德之事,要有一心无愧。关圣云:“无愧心,无愧神。”若是欺心,便是欺神。凡事皆以心基本。修身者,是言养性命,须保守吾道,则平心作事。遵守祖师遗训,正其心而修其身。古贤云:“静则当思已过,闲谈莫论人非。”诗曰:

“正心常常思已过,修身积善即成佛。

阴骘善事要奉行,放生济贫恶莫作。”

九要:时行方便

昔祖师传留安青之道,首讲仁义,以方便为本,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盖方便二字,用度最广,遇事忍耐容让。凡公益之事均要时时施行,与人方便。诗曰:

“三祖传流安青道,时行方便不紧要。

义气千秋传万古,吃亏容让无穷妙。”

十要:济老怜贫

盖安青之道,专讲:帮丧、助婚、济老、怜贫、救困、扶危。无论在安青,或不在安青者,遇有三灾八难,必须竭力相助。夫吾道,三老四少,皆要发慈悲之心,普济众难,广结善缘,以流芳千古。诗曰:

“老弱饥寒与贫苦,孤独鳏寡身无主。

济老怜贫功德重,转生来世必报补。”

(编注:“三灾”有“大三灾”,指水、火、风之灾,以及“小三灾”,即饥馑、疾疫、刀兵之灾;“八难”就是王难、贼难、火难、水难、病难、人难、非人难、毒虫难。“三灾八难”,俗称多灾多难、灾祸接连不断为“三灾八难”。)——转自学佛网

五、传道十条

(一)遵法律

法律是有形的制止诸恶,旨在惩戒奸盗邪淫杀人盗抢等;道德是无形的制止诸恶,重在感化一切。圣云:“法律根据原道德,野蛮性质寓文明。”道德是法律的根本,法律是道德的保障。要知遵守法律,即是尊重道德。凡我帮中老少,不可轻罗法网,戒之勉之。幸甚福甚。

(二)孝双亲

人于初生之时,父母颇费苦心,在婴孩时代三年乳哺,朝夕提抱洗涤缝纫,耗尽精神。长大之时,学业娶亲,费心万种心机,花费许多金钱,方能教子成人。为人子弟者,须要刻刻孝敬,方能稍报养育之恩。倘若不孝父母,天理难容!定难发达。所以孝上为人生最重要之事也。

(三)敬神明

天地神明只文武二圣、历代祖师,每逢圣诞之期,以及初一十五,各大圣诞,须要虔诚恭敬,焚香顶礼。至于孔圣为万世儒宗,须当尊敬。凡士农工商,诸色人等,兴家发达,若无孔圣文字礼仪,开进智慧,何能功成名就,所以每逢春秋三祭,尤加要尊敬也。

(四)习正道

人生在世,各事要循规蹈矩,习学正道,以为成德君子。切不可自甘轻薄,为人所不齿。

(五)保身体

古人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无论何刑何法,不能沾染到身。倘身体有伤,如美玉生瑕,无可宝贵,所以要保身体也。

(六)善改过

人生在世,难免无过,但要知过必改。人生自己之过,自己不知,如有严师益友指教,须要立时改过,保全名节。

(七)立品行

凡人品行要端正,衣服要整齐,帽子戴正,行走要规矩,免人讥诮为下流。

(八)慎言语

凡与朋友交际,往来言语要和平,不可狂言妄语,不可说长道短,不可妄谈人过,免怨招祸。

(九)务正业

人生在世,三十六业,各有一业。务须研究本业,精益求精,不可荒废,更不可游手好闲,为失业之游民。

(十)戒嗜好

为人在世,除饮食衣服,为日用不可少,其余如烟酒等物,最伤脑筋,宜少吸为妙,至于嫖赌,是损财伤身之事,切宜戒之。

六、家法缘起

粮帮,在翁、钱、潘祖师领导期间,虽订有家法刑杖,然因三位祖师爷教导有方,家法就等于废物一样,自石小祖违犯帮规在杭肇祸潜逃之后,乃订家法十条,并以香板为刑杖,藉之保障帮规。迨王降祖继统粮帮时,乾隆南巡,在金山寺皈依佛门后,化装潜至杭州,往家庙及粮帮公所参观,见王降祖办理漕运,虽然井井有条,惟帮中子弟太盛,难免滋事,除传谕嘉奖之外,并钦赐盘龙棍一条,上写:“违犯帮规,打死无罪。”八个字,以为帮中镇山法宝。从此凡遇重大事故,即依法责罪,云云。

七、家法制度

家法有二:一曰香板,又名黄板,为翁、钱、潘三祖爷所置。樟木质,长二尺四寸(按一年二十四节气),宽四寸(按一年四季),厚五分(按五方),长方形,上端有一圆洞(按天圆地方)贯穿麻绳一根,当挂于佛堂香案右端,板上一面写“护法”,一面写“违犯家规,打死不论。”一曰盘龙棍,又名家法,枣木质,为乾隆帝所钦赐,长有三尺六寸(按三十六天罡之数)上扁下圆,厚一寸二分(按地支十二属相),绘盘龙一条,龙口内有“钦赐”二字,上写“护法盘龙棍”五字,背面写“违犯帮规,打死不论”,并注明“上谕时在乾隆卅所季春”,供奉佛堂香案左端。

八、家法施用仪式

盖施用家法,乃有不得已之事时,出此一举,以息争端,故限制严密,以防滥用之蔽。其法,先则本师会同渠之传道、引进两师,或帮中著名之前人几位,并传到本门中弟子若干人,开设香堂,(如同收弟子的香堂一样)将家法(或板或棍)供置香案,俟上香、上烛、请祖、参祖仪式完毕之后,由渠之本师(帮中名宿主香者亦可)传犯规弟子进前,参祖,即命跪在香案前,询问事由,或令渠之对相,进前质之。俟情节大白,本师即请护法师,或渠之传道师、引进师等,议处应得之罪名,再向犯者询问是否口服心服,必俟承认后,乃请家法。由执法师向家法行三叩九拜礼,将家法棍顶在头上,诵词曰:“家法森严鬼神惊,乾隆钦赐棍一根。汝既犯规当责打,下次再犯火烧身。”念毕,即派人执刑。(以长辈或平辈为限),执刑人进前参拜,跪接家法,顶在头上,立起站于左上首,并派执堂者二人,站于犯帮规者之左右,又派护法者二人,站在执刑人左右,以资护法。乃由执法师吩咐犯规者,向祖下三参,跪听宣布罪状,完毕即命爬卧红毯以上,双腿交叉靠紧。执堂二人揿住下身,护法二人揿住上身,由执法师传示,责打几十家法。执刑人即向犯规者曰:“我与你,一无仇,二无怨。今天你犯了祖师爷的帮规,我奉执法师命令,责打你几十盘龙棍。一要你心服,二要你情愿。”(候犯规者答应:心服情愿!)执行人诵词曰:“法师堂上把令行,手执家法不容情。谁人如把帮规犯,不论老少照样行。”念毕,即举棍责之。待打毕,又诵词曰:“祖传帮规十大条,越理反教法不饶。今天香堂遭警戒,若再犯法上铁锚。”念完,扶至堂下休息。主香者即行送祖礼,以完法办手续。

按:帮中用家法办人,均以长辈资格来办晚辈,而执法、执刑的人,亦皆长辈。最低限制平辈,绝对不能用比犯者字派小的人。因为在礼制上,小不能责大。但是,长辈如犯帮规,又如何处置?以法纪贵重尊严说,“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当应有所处治,而帮中俗语曰:“孙子有理服太公。”又曰:“字大人不大,字小人不小。”况且,帮规乃祖师规订,而人人又有一师,岂可欺师灭祖。任听长辈倒行逆施,来压迫晚辈吗?在时代上说,是不能的,那(哪)应以小犯上,藐视前人吗?又是不能的。著者管见,只有请几位,贤明中正的前人,很和平与之理论,务使其觉悟,悔过改善而后已。设至不可理论,而长者所犯帮规太重,世人共说是,其罪实难容姑,只有用神秘的手段,可将其活埋,以免贻羞人世!是否应当,如此处治,统希鉴及法治精神的定义,幸甚。再者,还有在香堂中求情一种,及香堂中和解息争一种,均属善意美举。凡主香者、执法者,或双方当事者,均当尽量的诚意接受,方不失安青义气。

犯者自新之路,当不会有羞恼成恕的结仇到底,而旁观者,必歌颂仁义谦让之德,世间绝无认仁义为怯弱无能之人,寒山大士云:“莫看他眼前富贵,玩抗、邪淫、强暴、抢劫、侵占、奸诱、奢侈、残忍、恶毒、辣手、小刁、自私、自利、害人、狂暴、诓骗,许多的得意。你要看他的将来,粉身、碎骨、暴死、破家、流亡、火焚、雷击、绝嗣、饿死、妻逃、女遁、子孙灭亡的结果如何。日期,亦在眼前。”

劝善篇云:

“善恶到底有报应,来早来迟终有底。

千计万算虽业立,循环一到肉化泥。

功名富贵哪带去,美妾给人当玩妻。

还有子孙不争气,代偿父债苦凄凄,

惟有忠义是宝贵,孝子贤孙祝寿齐。

要学仁义礼智信,不愧在帮皈过依。

人死名留如关帝,圣寿无疆与天齐。”

九 家法十条

(一)初次犯了帮规者,轻则声斥,重则请家法处治。如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烧“犯规”二字,斥革。如犯叛逆罪者,捆在铁锚上烧死。

(二)初次忤逆双亲者,轻则声斥,重则请家法处治。如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烧“不孝”二字,斥革。如犯逆伦罪者,捆在铁锚上烧死。

(三)初次不遵师训,妄言妄行者,轻则声斥,重则请家法处治。如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烧“顽民”二字,斥革之。

(四)初次不敬长上者,轻则声斥,重则请家法处治。如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烧“不敬”二字,斥革之。

(五)初次以长上资格占帮中老少所有财产对象者,轻则声斥,重则请家法处治。如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烧“强夺”二字,斥革之。

(六)初次殴打帮中老少者,轻则声斥,重则请家法处治。如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烧“强暴”二字,斥革之。

(七)初次做违国法所禁之不道德事者,轻则声斥,重则请家法处治。如再犯大罪时,用定香在臂上,烧“莠民”二字,斥革之。

(八)初次诽谤仙、佛、菩萨以及一切宗教者,轻则声斥,重则请家法处治。如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烧“妄为”二字,斥革之。

(九)初次不务正业,专事敲诉,逞凶斗殴,不受规劝者,轻则声斥,重则请家法处治。如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烧“无义”二字,斥革之。

(十)初次犯奸盗邪淫,而伪造、虚构、诬栽、殃及帮中老少者,轻则声斥,重则请家法处治。如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烧“无耻”二字,斥革之。

按:以上《十条》乃请用家法之标准,惟第四、五、六三条,如不认识,则不为罪。其第二、九两条,有触国法。第三、八两条,道德攸关。帮中从不惩办者,岂能逃出法网。俗云:“常在水上走,难保不失(湿)鞋。”帮中老少,有则速改,不愧丈夫;无则加勉,才是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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