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民权:顾炎武对《诗经》韵例的研究

韵例分析的重要意义

研究《诗经》用韵是研究古韵分部的第一步,至关重要。其内容主要有二:一是韵例,二是通韵合韵的关系。而韵例分析尤为重要,王力先生说:“韵例的研究很重要,只有了解了《诗经》的韵例,才能更好地了解《诗经》时代的韵部。”(注:王力《诗经韵读》,《王力文集》卷6,山东教育出版社1990年6月版,第46页。本文有关《诗》韵问题涉及王力先生的,皆出自该书,文中直接标明页码。)顾炎武著《诗本音》,对韵例、韵字谱而析之,其初衷也是如此。

宋人叶音之误,其主要原因还是韵例不明,强韵于我。《诗集传》《行露》诗一家字,叶音谷又叶各空反就是如此。直到清初毛奇龄、邵长衡等人的韵读也是如此。韵而不韵,不韵反韵,皆失古人之意,“其误不在古人而在我”,(注:江永《古韵标准例言》,严氏《音韵学丛书》本。)此江永切肤之言。故《古韵标准》前特附《诗韵举例》一文,总结《诗经》韵例二十余条。后曲阜孔氏踵其武,于《诗声类》后亦附韵例分析一文。然江、孔韵例基本上以《诗本音》韵谱为蓝本。顾氏虽未勒专文,而其韵谱分析及有关阐述已发凡起例。而《诗经》韵例格式,顾氏大体定型,其不完善处已由后人补正。今人王力先生集清儒研究之大成,著《诗经韵读》,附《诗经韵例》一文,对《诗经》韵例作出了全面总结,弥补了顾、江等人的不足。

研究《诗经》韵例非常棘手,陆志韦先生感触颇深,“《诗》韵没有一定的规律。……古诗随口唱来,随口用韵,不遵照任何规律。”(《诗韵谱》序)然而“规律”还是有,只是形式灵活而已。顾炎武认为,《诗经》韵例“错综变化不可以一体拘”,何处用韵何处不用韵,完全取决于诗意的需要,故古人之诗“不以韵而害意”。(注:以上参见《古诗用韵之法》,《日知录》卷21,秦克诚点校,岳麓书社《日知录集释》排印本,第734页,下同。)此实为顾氏灼见。

古人读《诗》,必辨章句,辨章句须明韵读。案之唐宋人《诗经》注疏类著作,便多有韵例之说。如唐孔颖达《毛诗正义》于《关雎》诗后疏曰:“诗之大体,必须依韵。其有乖者,古人之韵不协耳。之、兮、矣、也之类,本取以为辞,虽在句中,不为义,故处末者,皆字上协韵。之者,左右流之、寤寐求之之类也;兮者,必有与也之类也;乎者,俟我于著乎而。《伐檀》且涟猗之篇,此等皆字上为韵,不为义也。”此言韵在虚词之上。宋项安世《项氏家说》卷四有《诗句押韵疏密》和《诗押韵变例》诸条,也是对《诗经》韵例的讨论。然而唐宋人《诗经》韵例之说比较零散,而一些较特殊和复杂的韵式,又很少提及。以后元明人所言《诗经》韵读,也大多如此。不过明代人对《诗经》一些比较特殊的韵式,有所注意,杨慎、焦虹、陈弟等人皆有言论。而杨贞一《诗音辨略》,尤为突出,此将另文讨论。本文专论顾炎武对《诗经》韵例的研究。

《诗经》用韵,《日知录》有论,但具体分析,则是《诗本音》。

《日知录》对《诗经》用韵的一般性研究

1.《诗经》用韵的常格与变格的基本韵式

《日知录》论曰:

古诗用韵之法大约有三:首句、次句连用韵,隔第三句而于第四句用韵者,《关雎》之首章是也,凡汉以下诗及唐人律诗之首句用韵者源于此。一起即隔句用韵者,《卷耳》之首章是也,凡汉以下诗及唐人律诗之首句不用韵者源于此。自首至末,句句用韵者,若《考槃》、《清人》、《还》、《著》、《十亩之间》、《月出》、《素冠》诸篇,又如《卷耳》之二章三章四章、《车攻》之一章二章三章七章、《长发》之一章二章三章四章五章是也,凡汉以下诗若魏文帝《燕歌行》之类源于此。

自是而变则转韵矣。转韵之始亦有连用、隔用之别,而错综变化不可以一体拘。于是有上下各自为韵,若《兔罝》及《采薇》之首章、《鱼丽》之前三章、《卷阿》之首章者。有首末自为一韵、中间自为一韵,若《车攻》之五章者。有隔半章自为韵,若《生民》之卒章者。有首提二韵,而下分二节承之,若《有瞽》之篇者。此皆诗之变格,然亦莫非出于自然,非有意为之也。(注:《古诗用韵之法》,《日知录》卷21,第734页。)

下面,我们把顾氏古诗用韵之法常格、变格再诠释一下。

甲、常格不换韵式

(1)首句、次句连用韵,隔第三句而于第四句用韵者,即AAOA式。这是《诗经》中最常见的格式,江永称之为“连句韵”,王力称之为“首句韵”(王力《诗经韵读》第66页,下引此书仅标页码)。如《关雎》首章:“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2)一起即隔句用韵者,即OAOA式。王力称之为“偶句韵”(第61页)。如《卷耳》首章:“采采卷耳,不盈倾筐。嗟我怀人,真彼周行。”

(3)自首至末,句句用韵者,即AAAA式。如《清人》一章:“清人在彭,驷介旁旁,二矛重英,河上乎翱翔。”

乙、变格转韵式

(1)上下各自为韵者,即ABAB式。王力称之为“交韵”(第79页),如《兔罝》一章:“肃肃兔罝(鱼部),椓之丁丁(耕部)。赳赳武夫(鱼部),公侯干城(耕部)。”

(2)首末自为一韵、中间自为一韵者,即ABBA式。王力称之为“抱韵”(第85页)。此种押韵格式在《诗经》中少见,王力举例有五。如《车攻》五章:“决拾既佽,弓矢既调;射夫既同,助我举柴。”此章诗“佽柴”一韵(脂支合韵),“调同”一韵(王力云:调读如同)。

(3)隔半章自为韵,即AABB式,或AABCCB式。这是一种较复杂的换韵格式,顾炎武所举《大雅·生民》卒章例子就属后一种格式。诗曰:“卬盛于豆,于豆于登,其香始升。上帝居歆,胡臭亶时,后稷肇祀,庶无罪悔,以迄于今。”

《诗本音》将此分析为“登升”一韵,“时祀悔”一韵,“歆今”抱韵,即OAABCCCB式。顾炎武分析是对的。但王力先生将“登升”与“歆今”作蒸侵合韵(第378页),则又是错误的(江有诰亦是如此,段玉裁从顾氏)。

(4)首提二韵而下分二节承之者,即AB-AABB式。如《周颂·有瞽》:“有瞽有瞽,在周之庭。设业设虡,崇牙是羽,应田县鼓,鞉磬祝圉。既备乃奏,箫管备举。喤喤厥声,肃雝和鸣,先祖是听。我客戾止,永观厥成。”

“瞽”与“虡羽鼓圉举”相协(顾氏“奏”入韵),“庭”与下文“声鸣听成”一韵,此所谓前提二韵而下分二节承之者。后人如江有诰、王力(第424页)等皆如此分析。

以上常式变式七种,仅就韵在章中的位置而言,至于韵在句中或篇中的位置,《诗本音》有论。下面我们再讨论《诗经》押韵的另外两种特殊形式:无韵诗和重韵诗。亦是《日知录》所论。

2.无韵诗的特点和形式

顾炎武论曰:

古人之文化工也,自然而合于音,则虽无韵之文而往往有韵,苟其不然,则虽有韵之文而时说不用韵,终不以韵而害意也。《三百篇》之诗,有韵之文也,乃一章之中有二三句不用韵者,如“瞻彼洛矣,维水泱泱”之类是矣。一篇之中有全章不用韵者,如《思齐》之四章五章、《召文》之四章是矣。又有全篇无韵者,《周颂·清庙》、《维天之命》、《昊天有成命》、《时迈》、《武》诸篇是矣。说者以为当有余声,然以余声相协而不入正文,此则所谓不以韵而害意者也。(注:《五经中多有用韵》,《日知录》卷21,第731~732页。)可见无韵诗的特点是无韵而往往有韵,即“以余声相协”。而顾炎武在《诗本音》里又认为无韵之诗可能有音节上的“和声”。卷十《周颂·维天之命》诗下注曰:

凡《周颂》之诗多若韵若不韵者,意古人之歌必自有音节,而今不可考矣。朱子曰:“《周颂》多不叶韵。”疑自有和声相叶,“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唱而三叹”,叹即和声也。(10.1)(括号里为本书卷页码,下同)。“清庙之瑟”句下引自《礼记·乐记》,“一唱而三叹”(原文唱作倡)下还有“有遗音者也”一句,郑玄注曰:“倡,发歌句也;三叹,三人从叹之也。”看来,顾氏“和声”之说亦有所本,而“余声”“和声”之说,实为表里。

王力先生说:“《诗经》的诗,一般都是有韵的,只是在《周颂》中有极少数无韵的诗章。有人说,《周颂》恐怕还有‘和声’(帮腔);又有人说,《周颂》有许多似韵非韵的地方,想来也有另一种押韵法,但是已不可考了。”(第89页)“有人说”和“又有人说”或许指顾氏所说。而顾炎武所说的无韵诗的三种形式也与王力先生分析一致,即一章之中有二三句不用韵者(王力称之为“部分无韵”)、一篇之中有全章不用韵者、全篇不用韵者三种。

3.重韵诗的类型及原因

重韵是一种特殊韵例。是指一章诗中反复使用同一个字作韵脚,如《行露》首章:“厌浥行露,岂不夙夜,谓行多露。”连用二“露”字。而江永、孔广森皆未把重韵例列入分析,大概是“遗而未举”。顾氏认为:古人之诗但取文理明当,不忌重韵,而重韵的类型不一。他说:

……故有四韵成章而唯用二字者,“胡为乎株林,从夏南;匪适株林,从夏南”是也。有二韵成章而惟用一字者,“大人占之,维熊维罴,男子之祥;维虺维蛇,女人之祥”是也。……如《采薇》首章连用二“猃狁之故”句,《正月》二章连用二“自口”字,《十月之交》首章连用二“而微”字,《车辖》三章连用二“庶几”字,《文王有声》首章连用二“有声”字,《召文》卒章连用二“百里”字。又如《行露》首章起用“露”字,末用“露”字。又如《简兮》卒章连用三“人”字,《那》连用三“声”字。其重一字者,不可胜述。(注:《古人不忌重韵》,《日知录》卷21,第741~742页。)顾炎武所说的“重韵”实际上包含了王力先生的“叠句”“叠韵”例和“回环”例。如《陈风·株林》首章“从夏南”是回环例,《十月之交》首章“彼月而微,此日而微”是叠韵例。

顾氏又认为,重韵原因是“意转而韵须重”,其论曰:

诗有以意转而韵须重者,如“今夕何夕,见此良人。子兮子兮,如此良人何”,“嘤其鸣矣,求其友声。相彼鸟兮,犹求友声”,“有杕杖之杜,其叶萋萋。王事靡監,我心伤悲。卉木萋止,汝心悲止”,“於论鼓钟,于乐辟廱。於论鼓钟,于乐辟廱”……此皆承上文而转者,不容别换一字。(注:《古人不忌重韵》,《日知录》卷21,第741~742页。)

《诗本音》对《诗经》特殊韵例的阐释

《诗本音》对韵例分析很多,限于篇幅,我们只引述其中较典型的几种。

1.韵在语助辞之上和语助辞可以作韵说

韵在语助辞(虚词)之上,这是《诗经》中最常见的一种押韵类型,后人一般称之为句中韵。因虚词可衬托韵字,故王力先生称之为“富韵”。(第47页)《诗本音》卷一开篇即曰:

凡《诗》中语助之辞皆以上文一字为韵,如兮、也、之、只、矣、而、哉、止、思、焉、我、斯、且、忌、猗之类皆不入韵。又有二字不入韵者,《著》之“乎而”是也。若特用其一,则遂以入韵,“其君也哉”、“谁昔然矣”、“人之为言,胡得焉”是也。(1.1)“我”字虽非语助辞,但如毛先舒所说,放在句末则为“余声”。毛先舒《韵学通指》云:“古诗歌以虚字收句者,用韵俱在虚字上一字,其虚字则余声耳。”(注:《韵学通指·声韵丛说》之3、之36条,清刻本,第32、43页。)又说:“又有用实字为余声者,《邶·北门》第二、三章,《小雅》‘坎坎鼓我,蹲蹲舞我’,皆以我字前一字叶韵,是以我字为余声也。”(注:《韵学通指·声韵丛说》之3、之36条,清刻本,第32、43页。)

顾炎武把虚字称作“句之余”(1.7),即句子的余声。之所以要以虚字作尾,是因为古人诗歌“言尽而意长,歌止而音不绝”(1.7),故用虚字嗟叹之。另一个原因,就是古人诗歌“如意尽而文不足”(9.7)则加一虚字作余声。故“余声”可以自相协韵,也可与诗中实字相韵。如《周颂·敬之》前八句:

敬之敬之,天维显思,命不易哉!无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士,日监在兹。维予小子,不聪敬止。此诗韵脚字为:之思哉士兹子止(顾炎武),其中“之思哉止”皆为虚字,因“意尽而文不足”置于句末和韵。《诗本音》的处理是对的。但下一首诗,虚字也应当入韵,而顾氏却徘徊其中。《周颂·赉》:

文王既勤止,我应受之,敷时绎思。我徂维求定,时周之命,於释思!

《诗本音》注曰:“无韵,或‘止之思’为韵,然《诗》无全用语助为韵者。”(10.13)无韵是错误的。(注:段玉裁《赉》诗无韵,《敬之》韵“之思哉兹”,上声“士子止”不入韵,此拘于四声之别而误(见《六书音韵表》第一部韵谱)。)

观《诗本音》一书,顾氏对语助入韵与吾,有的处理较好,有的欠妥。限于篇幅,就不多作评述。

2.一句之中兼用二韵说

《诗本音》卷四《曹风·侯人》四章:
张民权:顾炎武对《诗经》韵例的研究

荟(十四泰)兮蔚(八未)兮,南山朝隮(十二齐)。婉(二十阮)兮娈(二十八称)兮,季女斯饥(六脂)括号内是顾氏标注的韵目,凡韵处皆如此。顾氏曰:

《诗》有一句之中而兼用二韵,如“其虚其邪”是也。此章则“荟蔚”自为一韵,“婉娈”自为一韵,而“隮饥”又自为一韵。古人属词之工,比音之密如此。所谓天籁之鸣,自然应律而合节者也。(4.16)此韵例如果从《诗经》总体押韵看,一句之中可以不自为韵,但从其个别特殊情况看,一句之内押韵也未尝不可。因为句中往往有虚字作语助停顿,形成音节上的韵律节奏感。故江有诰亦从顾说,于“荟兮蔚兮”,“婉兮娈兮”二句之中亦注其韵目。王力《诗经韵读》虽于此诗未从顾说,但于《邶风·式微》“式微式微”(第183页)、《王风·扬之水》“怀哉怀哉”(第207页)、《郑风·萚兮》“萚兮萚兮”(第218页)等皆作句中韵处理。江有诰也是如此。

3.一章之内首尾相韵说

此韵例虽然《日知录》有说,但未作考证。顾炎武于《诗本音》里对此例现象作了详尽的考证。此韵例最典型的例子是《小雅·车攻》五章:“决拾既佽,弓矢既调;射夫既同,助我举柴。”顾氏论曰:

此章首尾为一韵,中二句为一韵,盖《诗》之变体。《周颂》“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立我烝民,莫匪尔极”,“稷”与“极”为韵,“天”与“民”为韵。《仪礼·士昏礼》“往迎尔相,承我宗事;助帅以敬,先妣之嗣,若则有常”,“相”与“常”为韵,“事”与“嗣”为韵。《楚辞·天问》“雄虺九首,倏忽焉在?何所不死,长人何守”,“首”与“守”为韵,“在”与“死”为韵[权按,江有诰、王力的《楚辞韵读》“死”字不入韵,“首在守”为韵(幽之合韵),其实顾炎武的分析是对的。不过“在死”应为之脂合韵。而段玉裁割裂诗章以“在守”为韵,则有失斟酌。]宋玉《风赋》“被丽披离,冲孔动楗;旬涣灿烂,离散转移”,“离”与“移”为韵,“楗”与“烂”为韵。汉《安世房中歌》“安其所,乐终产;乐终产,世继绪”,“所”与“绪”为韵,二“产”为韵,皆同此例。或疑中二句无韵,但以“佽柴”为韵。(5.21)顾炎武的考证是正确的,后人把这种韵例称作“抱韵”。

4.一篇之内数章遥韵说

隔章遥韵的诗在《诗经》里常有之,其句置于章末以和声感叹,顾炎武称之为“章之余”。它在诗篇中有两种押韵形式:一是不与本章韵,“章之余”自为韵;二是与首章有关诗句韵,然后隔章遥韵。顾炎武对此两种类型都有精当之论,其看法有二:

(1)章之余合数章自为韵

《周南·麟之趾》全篇三章之末都有“于嗟麟兮”一句,不与本章韵。《诗本音》论曰:

古人之诗,言尽而意长,歌止而音不绝也。故有句之余,有章之余。句之余若上篇所谓一字二字之语助是也。章之余如“于嗟麟兮”、“其乐只且”、“文王丞哉”之类是也。《记》曰:“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凡章之余皆嗟叹之辞,可以不入韵。然合三数章而歌之,则章之末句未尝不自为韵也。(1,7-8)

(2)不能断章取韵请看《召南·驺虞》诗:

彼茁者葭,壹发五豝。于嗟乎驺虞!彼茁者蓬,壹发五豵。于嗟乎驺虞!而朱熹《诗集传》不明韵例,断章取韵。前一“虞”字叶音牙,后一“虞”字叶五红反,与“蓬豵”为韵。殊失古人之意。而清人邵长衡《古今韵略》亦步其后尘。其书平声东部“虞”字下注曰:“五红切。《毛诗》壹发五豵,于嗟乎驺虞。”顾炎武对《诗集传》断章取韵的错误作了深刻的批判。《诗本音》卷一于此诗二章“虞”字下注曰:

首章以“葭豝虞”为韵,二章以“蓬豵”为韵,而“虞”字则合前章。《集传》不得其解,乃以首章之“虞”叶音牙,二章之“虞”叶五红反。一诗之中而两变其音,及至秦诗《权舆》之篇则无说矣。首章以“渠余舆”为韵,二章以“簋饱”为韵,而“舆”字正合前章,正与此诗一律。虽有善叶者,不能以舆而叶“簋饱”也。故愚以为此古人后章韵前章之法,不得此说而强求之上句,宜其迷谬而不合矣。

或曰:如《驺虞》《权舆》之诗若断其第二章歌之,则其韵何所承乎?曰:古人歌诗如宗庙朝会之乐,皆用全篇。春秋列国卿大夫赋诗始有断章。如《驺虞》、《权舆》之诗必无去其首章但断二章之理,且古人之诗有义同而必二章三章者,非故为是重叠之辞也,取其被之管弦,音长而节舒。若一章而止,则短促不成节奏,必合二三章为一阕,故可以后章韵前章也。(1.16)顾炎武从古诗弦乐歌唱的角度解释了后章韵前章的理由。其解释还是可以令人接受的。

以上可见顾炎武对《诗经》韵例研究上的贡献。

当然,顾炎武限于当时的认识水平,其《诗本音》在《诗经》韵例分析上还存在一定的错误。主要原因是因为他的古韵分部过于宽缓(只有十部),以及牵拘于自己“四声一贯”说的理论,从而“亦有求之太过反生葛藤”处(江永《古韵标准例言》语),后人如江永《古韵标准》、刘维谦《诗经叶音辨讹》以及江有诰《诗经韵读》等皆有辨正。篇幅所限,笔者将另文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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