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桂梓: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进一步提高 指标

这次全省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暨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研讨班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和全国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围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总结交流经验,对今年进一步匡正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进行部署。

去年来,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下大力气抓好教育宣传、案件查核、监督检查和制度建设等任务落实,态度坚决,措施到位,工作认真,成效明显,体现了敢战斗、能战斗、会战斗的精神。其中,最明显、最直观、最重要的成果就是“两个满意度”的大幅提升。据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显示,2009年我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满意度,分别比2008年提高9.46分和8.86分。这“两个满意度”的提升来之不易、难能可贵,这是各级党委(党组)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各方面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团结战斗的结果。实践证明,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抓和不抓不一样,敢抓和不敢抓不一样,狠抓和不狠抓不一样,只要敢抓、真抓、严抓,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就一定能取得成效,选人用人公信度就一定能够得到提高。

下面,我就深入推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切实增强新形势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责任感紧迫感

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组织部门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深刻认识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组织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努力取得新进展。

(一)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我们党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郑重承诺。选人用人事关党的事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着眼于实现选人用人公信度目标,对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提出新的要求,进一步强调要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为落实好中央的部署,中央组织部明确提出到党的十八大之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两个满意度”要有明显提高。今年全国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议进一步提出了“三个看齐”的要求,即总体要求上,满意度低的要向高的看齐;整体水平上,满意度要向75分看齐;分项指标上,两个单项指标要向综合指标看齐。从我省的实际情况看,要实现这些硬指标、完成这些硬任务,不拖全国的后腿,还需付出艰辛的努力。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必须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坚定信心,始终围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一目标,始终绷紧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这根弦,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推进全省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促进选人用人公信度稳步提高。

(二)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贯彻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群众公认是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一贯坚持的根本标准。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在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走群众路线、坚持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正是由于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始终坚持了这一原则,把一批又一批坚决执行党的路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信任、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为推动全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得到了干部群众的基本公认和积极支持。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对于选拔任用的干部,群众认可不够,干部不很服气,特别是用人上不正之风时有发生,也还存在拉票、违反规定调整、提拔干部等问题,群众还有不少意见。这就要求我们在干部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主动回应他们的关切,从群众的期盼中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对组织工作的新要求,从群众的呼声中汲取推动组织工作改革创新的动力和信心,把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作为改进组织工作的突破口,让群众真正了解、支持、参与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使选出来的干部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三)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检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让全党和人民群众满意,是组织工作的价值追求,也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生命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得怎么样,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否满意,最终要体现在选人用人公信度上。李源潮同志明确指出,组织工作的成效,能够看得见的,就是满意度,满意度就是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的GDP。满意度越高,GDP越大;满意度越低,GDP越小。从去年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测评结果看,虽然我省的四项指标都有大幅上升,但是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干部选拔任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全国平均值1.24分和1.12分,分别处于第2、3档水平。我省16个州(市)中,四项指标均高于全国分值的只有迪庆、临沧、丽江、玉溪、曲靖5个州(市);有6个州(市)的四项指标均低于全省分值。部分省直单位选人用人公信度也比较低。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存在的差距,全面分析本地本单位满意度不高的原因,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把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检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努力形成争先恐后、赶超先进的生动局面,推动组织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全力以赴抓好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各项任务的落实

今年,是实现组织工作“两个满意度”提高的关键年,也是组织工作满意度“三个看齐”任务的落实年。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今年我省的干部监督工作,要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目标,以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结果为杠杆,以全面落实四项制度为重点,以创建示范县为载体,以开展领导干部自我学习教育活动为动力,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乘势而上、深化治理,立体覆盖、整体推进,惩防结合、重拳出击,强力推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向纵深发展,实现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稳步提高。关于今年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今年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积极推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座谈会已作了全面部署,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已印发工作要点,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这里,我再强调几个问题。

(一)严格执行中央四项制度规定。最近,中央办公厅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同步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这4项制度是经过若干年探索,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形成的。构成了一个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配套衔接的监督链条,体现了中央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坚定决心,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4项制度作为今年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动员部署、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一要把4项制度列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干部培训主体班次、开展专题谈心谈话、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制度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执行4项制度,人民群众有效监督4项制度营造良好氛围。二要抓紧制定实施办法,细化工作措施,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近期,中央组织部将会同中央纪委召开视频会议,专门对抓好4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进行统一部署,各地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三要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增强制度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年内,将继续结合巡视工作,重点把执行4项制度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州(市)、县(市、区)及省直单位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督促整改。

(二)充分用好民意调查结果。中央组织部委托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这是组织工作执行群众路线的实际行动,也是提高人民群众对组织工作满意度的一个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用好民意调查结果,把它作为考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杠杆。一要切实改进工作。民意调查结果是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的客观反映,关键是要用好它,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前段时间,省委组织部已将民调结果反馈给各州(市)党委书记和组织部长,并分别找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谈话,提出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对照民意调查结果、对应整治措施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满意度较高的,要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巩固提高,不能掉下来;满意度较低的,要分析原因,改进工作,努力赶上。二要实现全面覆盖。各州(市)都要建立覆盖到县一级的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指标体系,把指标压力传导到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认真总结去年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经验,把“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推行到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不留空白点、不留死角。同时,注意加强与调查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为调查部门开展民意调查排除障碍、创造条件。三要抓好创建工作。要在去年“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通过努力,力争全省9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示范县”标准,“示范县”的“两个满意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同时,要在省、州(市)直单位开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三)继续抓实案件查处问责工作。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手段。当前,拉票贿选、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等问题,干部群众反映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从明年起,地方领导班子将面临换届,对这些歪风邪气不切实加以防止和纠正,必然严重影响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破坏党在干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对此,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保持高压态势,进行严肃查处,防止蔓延滋长。一要坚持有案必查。继续开展拉票贿选专项治理,认真总结专项治理的实践经验,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形成防止拉票贿选的长效机制。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只要发现一起,就要从快从严查处一起。中央组织部正会同中央纪委研究制定《关于处理买官卖官行为的暂行规定》。文件出台后,还将部署开展买官卖官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抓好落实并配合做好工作。二要加大问责力度。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办法》,坚决防止和纠正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不仅要一查到底,还要追究到位,问责到人,不搞下不为例。对查处不力的,要追究领导责任。三要适时进行通报。从调查结果看,案件查处本身有一定的教育意义,进行通报则能起到更大的教育作用;不通报,查处案件的教育意义就会大打折扣。对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近期,省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适当方式通报一批近年来查处的违规违纪用人问题典型案例。

(四)深入开展纪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战斗是关键,教育是根本,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要加大《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的必修课;对新进领导班子的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及时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培训,使大家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矩,增强法规意识。二要创新教育形式。通过举办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知识讲座、召开典型案例通报会、开展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召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视频会等,加大对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有序地参与整治工作。三要在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主题的自我学习教育活动,即组织部门给每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写一封信、送一本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选编、寄一份典型案例警示材料、开展一次相关知识测试、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写一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剖析材料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的法规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贯彻落实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五)切实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人民群众评价选人用人工作,不仅看干部是怎么选的,还要看选上来的干部是怎么干的。干部的日常表现如何,与选人用人公信度密切相关,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干部监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是关心爱护干部,不是和干部过不去,也不是找麻烦,而是为了让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健康成长。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云南省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暂行办法》,重点在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中开展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主要内容的谈心谈话活动。要加强对各级党政“一把手”、任职时间较长和新提拔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领导干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使他们在监督环境中健康成长,养成懂规矩、守纪律、听招呼的习惯。加强对州县乡党政正职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重点监督,加强对管人、财、物等热点部门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监督;加强对班子换届、干部调整、机构改革、逢年过节、婚丧喜庆、住院出国等重点时期的监督,坚持监督跟着权力行使走、跟着资金流向走、跟着关键时间走,做到早打招呼,及时跟进,防止小毛病发展成大错误,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二要督促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政准则》,按照“8个禁止、52个不准”要求,管严自己、管住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始终做到廉洁勤政。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到2011年换届前,对所有的县(市、区)进行一次巡视。进一步总结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考察人选报告个人有关情况制度的经验,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坚决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干部,严格追究不负责的干部,促使干部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三要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规范信访接待,加强“1238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今天省委组织部正式开通“12380”举报网站,各州(市)委组织部年内也要开通举报网站,进一步完善信访、电话、互联网“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为群众参与选人用人监督提供便捷渠道,形成渠道畅通、反应敏捷、覆盖面广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

三、努力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既是综合治理工程,也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投入足够精力,努力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在用人上有很大的发言权,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带头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的各项规定,及时研究匡正用人风气的工作,亲自督促抓落实。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担负起直接推进落实的责任,坚持统筹兼顾、科学摆布,抓紧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实施办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把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从今年起,民意调查“两个满意度”指标,将作为考核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两个“一把手”政绩的主要指标。从事干部监督工作的同志要继续发扬敢战斗、能战斗、会战斗的精神,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敢于挺身而出,不怕得罪人,不怕受委屈,以敢于碰硬、雷厉风行、真抓实干的作风,把各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好。

(二)增强合力,协同推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不仅仅是组织人事部门的事情,需要各方面共同参与、任务共担、发挥作用,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建立健全执法执纪等机关之间的联系沟通机制,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信访等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协作,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积极争取纪检机关的指导和支持,综合运用组织手段和纪律手段,增强干部监督效能。建立健全组织系统内部的分工合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机构特别是干部工作部门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方面的任务和责任,形成目标一致、分工科学、协调有力、运行高效的工作格局。

(三)抓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坚持整治工作与宣传工作同步谋划,配合整治工作重要法规出台、重要措施实施和重点任务落实,制定宣传计划,有针对性地在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要抓好网上舆情应对工作。选人用人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一经炒作就会成为社会热点,带来极大负面影响,给工作造成被动。要充分发挥组织系统干部监督信息员和网络宣传员队伍的作用,建立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上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及时发现、密切监控、迅速处理、妥善应对,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时间紧迫。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坚定信心,扎实工作,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取得实效,全省组织工作满意度再上新的水平。

辛桂梓(本文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辛桂梓4月20日在全省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暨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研讨班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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