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十大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 文化传媒行业研究报告

2015-01-30 传媒伦理课题组 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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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几乎可以说是以新闻和媒介伦理的强烈关注和争议开端的。以移动互联为主的新媒体迅猛发展,对新闻伦理道德形成了各种新的挑战。有鉴于此,我们对2014年传媒伦理事件进行梳理(本文未注明年份的表述均为2014年),简要剖析,希望激发更多的思考。



一、抄袭侵权,乱象亟待整饬

【事件】2014年,维护媒体版权的呼声空前高涨。

年初,财新传媒发布反侵权公告,提出财新网的“谷俊山系列特稿”遭到十数家媒体非法转载侵权,且绝大部分侵权媒体在侵权时篡改来源,以掩饰侵犯财新网知识产权的非法行径。



6月以来,《广州日报》《长沙晚报》、搜狐公司等先后指责“今日头条”侵犯版权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澎湃新闻”7月上线即发布版权声明,但这并不能阻止自己的稿子被肆意地在网上照搬照抄,甚至连原本的出处、作者也隐去。一批作者因此非常不满,发布《关于澎湃作者联合维权的一封信》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上自我维权;9月,“界面”上线后发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版权无效且成本高,所以另辟蹊径设立“最快抄袭奖”,不定期公布“获奖者”,以一种娱乐化的方式凸显内容被盗的愤懑与无奈。

【点评】传统媒体需要检讨的是,从进军互联网之初,就开了“免费”的先例,既培养了受众习惯,也形成了“报纸的草养活了互联网的羊”的传媒生态。当通吃一切的“今日头条”占据食物链上游,市值竟达30亿元时,传统媒体深受刺激,更直观地感悟版权的巨大价值,更痛切地认识到这是媒体的生命力所在。

不抄袭、不剽窃是新闻职业伦理底线,但一旦发展成大规模的组织化的商业行为,则成为法律问题。但由于维权成本高,获益少,因此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强烈抗议、谴责之后,极少有真正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例。与此同时,“抄袭者”也意识到了版权问题,开始更有技巧地运作——洗稿,方法是或先以网友的身份将稿件转贴至论坛,再从论坛转载至网站或客户端,出处注为“××论坛”;或直接转载过来,但出处注为“××网”,虽然该网站实际并没有这篇稿件。这种行为,甚至比剽窃侵权更等而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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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暗访报道,务必自我设限

【事件】2014年有几个颇有影响的报道都采用了隐性采访的手法。

2月,中央电视台以暗访方式大幅度报道广东东莞的色情服务行业,引发当地政府的迅疾整治行动。舆论在谴责色情行业泛滥的同时,也对记者假扮嫖客暗访提出质疑。

7月,上海东方卫视播放深度调查报道《过期重回锅 次品再加工 上海福喜食品向知名快餐企业供应劣质原料》,3位电视记者进入福喜公司,潜伏生产线进行了2个多月的卧底调查,揭露了这家公司以次充好、编制阴阳账本等违法行为.。



10月,《辽宁日报》记者深入北京、上海等5座城市的20多所高校,听近百堂专业课,推出《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老师的一封公开信 请不要这样讲中国》一文。此文刊出后,褒贬不一,许多高校教师和媒体人对记者暗访听课反应强烈。

【点评】隐性采访作为一种非常规采访手段,往往游走于专业规范的边缘,因此国内外很多媒体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比如《BBC制作人守则》对采取隐性采访前需要考虑的问题列出了长长的问题清单。它实际是提醒媒体人暗访前一定要自我设限,慎之又慎。

上述三例中,福喜事件报道团队就充分考量了暗访方式的利弊。其负责人表示,判断的标准有三个,一是看是否涉及公众利益;二是暗访是否是唯一的手段;三是在采访过程中只能客观呈现,不要刻意推动违规事实的发生。“我们之前也有很多次推翻自己,也在前期尝试做一些外围采访,但因为工厂的生产线是在相对封闭的厂区内,如果不进入生产线,拿不到关键证据。最后,这三点考虑权衡下来,才有了现在的报道方式和效果。暗访,其实是新闻调查中最后的手段”。

从事后的实际情况看,福喜事件报道团队审慎考量的结果也受到公众,特别是媒体同行及学界的认同,这从另一个角度表明以暗访手段采访一定轻率不得。

三、报道煽情,凸显专业短板

【事件】3月8日凌晨,载有包括154名中国乘客在内的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失联。在这次跨国新闻报道中,《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传统主流媒体主要依赖马来西亚、越南、澳大利亚等国官方发布的信息,并亦步亦趋地转述路透社、《华尔街日报》等国际传媒的消息,披露关键性事实的独家新闻、调查性报道很少。



同时,以微博为主要平台,传统主流媒体以号召“为生命祈祷、点爱心蜡烛”、“不放弃”、“向所有努力致敬”等为主题传递情感类信息。随着失联时间的拉长,转变为“心灵鸡汤”类的煽情话语。

面对人间悲剧的中国传媒,充斥着“边角废料式”的新闻追踪与“心灵鸡汤般”的煽情话语,被网友讥讽为“中国媒体有三宝:蜡烛、默哀和祈祷”,委实耐人寻味,发人深思。

【点评】马航航班失联报道中因为难以获得实质性信息,我们的媒体无奈地跟着国外媒体亦步亦趋、拾人牙慧,进而只能空洞地抒情。灾难事件初期,或许充斥悲情的报道与“心灵鸡汤”式的祝福可以给逝者家属与整体社会情感一个纾解的渠道,但超过一定限度,则成为煽情、滥情,背弃了媒体提供理性力量,使整个社会通过理性、科学、法律等等,共同面对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应有责任。

四、恶俗炒作,“狗仔”岂可“正名”

【事件】3月底,《南都娱乐周刊》与另两家网站记者跟踪拍摄演艺明星文章、姚迪婚外情的照片,三家媒体约定周一同时发稿。《南都娱乐周刊》执行主编、出品人分别于周五和周六发表暗示性微博,引发网络狂欢,网友们在等待媒体爆料的同时,也在自行挖掘着三位当事人各种互动中的蛛丝马迹。最终,《南都娱乐周刊》“周一见”的期待在那个周末被各网站关于文章姚迪的点名报道、照片、视频等完全消解,通过这种指向性围观,文章的私人生活被赤裸裸地展现出来。面对争议,《南都娱乐周刊》表示它们作为娱乐圈的报道者和监督者,首要的是告知真相,揭发事实。



【点评】“周一见”报道中涉及几个层面的伦理问题,如公众人物隐私权、狗仔报道的争论以及新闻炒作等,《新闻记者》杂志已刊文做过论述。特别是把香港业界不齿的“狗仔”行为搬到内地来“正名”,受到舆论抨击。

确实,娱乐新闻自有一套操作手法,将其与严肃新闻等量齐观并不现实;但同时,也不应以新闻专业主义、公共利益之名来为低俗恶俗的娱乐狂欢式新闻炒作辩解。因为它“本是一种增加发行量和经济利益的商业行为,更多是满足公众的窥探与好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实施了对明星的道德监督,但绝不是新闻自由层面的形而上话题。这种自我粉饰,会混淆公众的认知,使公众对新闻自由的理解发生偏差。”

五、媒体公器,亲属理应避嫌

【事件】3月27日,《南方周末》发表长篇报道《扼杀一个小诗人 一个中学生家庭的教育之困》,描述现行教育体制压迫有文学创作天赋的初中生朱夏妮的新闻故事。文章中描写家庭环境对朱夏妮的正面影响,抨击学校教育的负面效果,并引用了事件主人公的个人诗作。



文章刊发后,有网友指出,朱夏妮的父亲是《南方周末》的编辑,整文章疑是出于人情、炒作与宣传包装目的进行的采访报道。

之后,朱夏妮的父亲、《南方周末》编辑朱又可发表文章回应质疑。他的观点是,文章报道意图不是宣传女儿诗歌,是用故事来引出社会问题;选题通过了编辑部集体讨论;报纸可以把员工或家属作为采访对象。同时,也对文章中模糊化处理自己身份所引起的异议表示歉意。

【点评】这个争议性事件影响不算大,但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因此我们认为有探讨的必要。

从业者及其亲属,作为利益相关者可以作为所在媒体的报道对象吗?英国报业投诉委员会的《编辑实务守则》中明确规定,“为了避免冲突,员工不可以提供、准备和指导,与其亲属、配偶或其他关系密切者有关的新闻内容”。但在我国对此尚无明文规定和行业自律,因而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媒体人的家属、朋友甚至媒体人自己成为报道对象的情况,屡见不鲜。

通过这个案例,希望“公器私用”的问题能引起重视,再遇到类似情况时,媒体的处理可以更谨慎些,至少应当把报道对象与媒体的利益关系清楚标明,把判断的权力交给受众。

六、公共言论,当有职业边界

【事件】4月8日,湖北电视台垄上频道播出的《垄上行》节目中,主持人崔某针对媒体曝光的湖北十堰市房县占农田建设豪华政府大楼一事,展开点评说: “他们的思想奢靡腐化,真的想跟他们说,思想有多远就滚多远吧……”直播中崔某越说越激动,被当场要求离开演播台。



10月1日晚,PPTV网络视频直播中国足协杯半决赛上海绿地申花与江苏舜天的比赛,解说员周亮在赛前播报江苏舜天队首发阵容时,将江苏队出场球员称作“苏北狗”。这一侮辱性的语言,立即引起轩然大波,许多网友都对周亮的行为表达不满和愤慨。

11月23日,《嘉兴日报》微博宣布解除与时事评论员王某的劳动关系。此前,王某在微博上发表极端言论,引发网友关注并举报,王某随后迅速删除全部帖子,但从网友截屏保存的微博截图看,王某支持香港“占中”,称“统一是没文化的XX的信仰”等。

【点评】媒体人当然可以有自己的价值取向,但在社会角色认同中,他们是传递、解释、评论信息的专业人士,无论通过所属媒体平分发言,还是在自媒体平台发言,他们的身份与其所属媒体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秉持核心价值观,时刻恪守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于记者及其供职媒体的公信力和声望,确实十分关键。

事实上,对于职业记者的言论边界,西方媒体自我约束的要求更为严格。比如路透社规定,“记者必须遵循准确、公正、不偏不倚原则,不得发表有损路透社声誉的言论”。美联社在《美联社雇员社交媒体指南》中,更是明确表示,“互联网上没有隐私,必须注意个人言行。”

七、群体极化,不可推波助澜

【事件】6月30日,上海地铁9号线发生一起暗中骚扰女性事件,肇事人王某的“咸猪手”行为被网友拍成视频上传,引起网民热议,并被“人肉搜索”。之后,该男子的姓名、单位、手机号码、社保记录、家庭住址和电话等个人信息乃至家人信息都被曝光。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这名男子被单位开除党籍,并解除劳动合同;警方认定其构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新闻法学者魏永征认为,这一事件并非正义的胜利,而是“网络群体极化”的胜利。



2014年的网络群体极化现象远不只这一起。类似的还有 11月18日,人民网安徽频道刊发报道《安徽省教育厅女干部骂保安是“看门狗” 六旬保安气绝身亡》,一时间被广为转载,舆论大哗,一些网络媒体甚至以“女科长骂死保安”为标题来吸引公众眼球,网络舆情遂开始由一起单纯的民事纠纷转向对公务员、官员、政府部门的大加挞伐。

【点评】有研究者认为,群体极化现象只是对于某种意见传播规律的描述,同网络舆论事件一样,本身无所谓好坏。而线上意见对线下的作用,关键要看专业媒体介入舆论时所起到的作用,以及管理者的应对状况。

“咸猪手”事件报道中,检验媒体报道客观与否的“试纸”之一是如何描述那个瞬间,结果发现报道中用“摸”字的媒体远多于使用“触碰”一词的。

而在“女干部骂保安”的报道中,女司机本身是个科员,该事件与其职业身份也无关,却在很多媒体报道中被冠以“女干部”加以突出,引发受众“仇官”心理。

可以说,在这两个案例中,很多专业媒体的报道无助于平衡网络舆论的极端性,反而与之相互呼应、推波助澜。也许有人认为太过冷静、节制的报道会失去“噱头”,难以“吸引眼球”,但若非如此,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价值何在?

八、信息迭代,遮蔽重大议题

【事件】8月4日凌晨,新华社发布通稿《从炫富到涉赌,她为何堕入犯罪深渊?——郭美美涉嫌赌博犯罪被刑拘的背后》。几乎同一时间,央视、人民日报等官方微博集体深夜“起底郭美美”,各地方媒体在当天的报道中也给予郭美美事件以突出地位,表示极大关注。比如,8月4日,《扬子晚报》在头版的中间位置刊发两张郭美美的大图,并以《从炫富到涉赌,郭美美谜团揭开》为题,援引新华社的相关内容做了近半版的报道。



而就在此前9个小时,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发生了6.5级地震,数百人身亡,数千人受伤,百余万人遭灾;此前40小时,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爆炸事故,当场造成44人死亡,200多人受伤。

【点评】郭美美事件因为有“炫富”、“红会”等敏感词,社会关注度比较高,但冷静理性地考量,这样一桩丑闻又有多大的新闻价值?有多少社会价值?众多媒体一拥而上地报道,事实上造成了对云南地震、昆山爆炸案等灾难事故新闻影响力的消解,产生了对严肃新闻信息的遮蔽,用不合时宜的议程设置冲淡了更为重大的社会话题。

早在2011年就有网友发现,“达芬奇救了红会,赖昌星救了达芬奇,铁道部救了赖昌星……”,不断地有“节外生枝”的信息对冲,致使媒体偏离重要议题,转移了受众的注意力,以至于涉及国计民生、性命攸关的要闻沦为断头新闻、烂尾新闻,甚或化为“一地鸡毛”遁于无形。

这种新闻议程迭代、遮蔽的问题,固然部分地体现了媒体自身运作规律,迎合了受众“喜新厌旧”的心态,但其负效应不容小觑,需要引起更多的重视和警惕。

九、新闻敲诈,重创传媒公信

【事件】11月20日,21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沈灏、副总裁陈东阳、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乐冰等人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批捕。在检察机关的批捕罪名中,沈灏领导下的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网、《理财周报》3家媒体及8家运营公司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犯罪;同时,沈灏还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个人犯罪。



21世纪案是新闻敲诈性质严重而涉嫌刑事犯罪的个案。从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四次向社会通报的新闻敲诈等典型案例来看,还有《中国贸易报》《旅游商报》《政府法制》《信息日报》等多家报刊存在采编经营不分家、新闻敲诈等问题,其中有的受到行业处分,有的则接受行政处罚。

【点评】正如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范以锦所言,“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属于新闻职业道德问题,但是量变会发生质变,而且有些边界比较模糊,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判定新闻敲诈,从道德问题滑向法律的陷阱。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对新闻人道德操守的约束变得越来越重要。作为肩负神圣使命的媒体人,经营困境等环境的变化不应成为放弃新闻理想、抛弃道德底线的理由。”

可以说,21世纪案给整个中国新闻界的公信力带来重创,舆论汹涌,千夫所指,媒体人足以惊起自省。

十、恣意策划,背弃新闻原则

【事件】12月初,一段网络视频受到不少人关注,四川西充县某村8岁男孩坤坤被查出通过母婴传染感染了艾滋病毒,包括男孩爷爷在内的200多个村民写“联名信”,要求驱逐坤坤。消息甫出,就上了各大新闻网站的热搜榜之首,网友谴责村民冷血,缺乏常识;甚至引来联合国驻华某组织的关注,其发表声明说:“所有形式和情境下的羞辱和歧视都是不可以接受的。”



后经媒体调查证实,200村民写联名信驱逐艾滋男童乃是一起新闻策划。坤坤的爷爷罗文辉说,12月7日,有两名自称是“成都记者”的人找到他,罗文辉向两人提及希望坤坤能获得收养的意愿,“他们说能帮我想办法让坤坤得到外界关注,达成心愿”。这两名“成都记者”建议村里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写联名信,一致要求让坤坤离开村庄。

【点评】本刊《2014年虚假新闻研究报告》刊出后,就有读者质疑:为何不把“驱逐艾滋儿童事件”列入虚假新闻典型案例?其实,在研究报告撰写过程中,课题组曾就此进行讨论,最终比较一致的意见认为,这是一起有违媒体道德的策划新闻,属于“传媒假事件”,还不同于虚假新闻。

陈力丹等认为,此类报道策划悖离媒体客观观察者的职业身份,以高尚的借口谋求记者及媒体的私利,同时以建构的社会真实混淆视听,属于伤害媒体公信力的不当行为。

另外,相关报道对感染艾滋病毒的儿童尽管使用了化名,在他脸上打了马赛克,但是详细地报道了儿童所在村名和亲人的姓名,足以使人们推断男童身份,这种侵害未成年人隐私的问题也应引起重视。

简短的结论

媒体融合、传媒转型是当前国内外传媒业的核心话题,综合2014年比较突出的10大传媒伦理问题,我们发现,越是在转型时期,传媒伦理问题表现越突出,争议越激烈。特别是由于网络新媒体的开放性,使采编流程、操作手段更加透明,让受众监督批评的分量更加凸显。

我们注意到,有媒体人认为,在当前传媒业艰难期,传媒伦理的批评属于不急之务,应当集中力量为创造更良好的传媒运作空间而共同努力。但是我们认为,越是转型期、危机期,越应当注重遵循职业伦理,彰显专业规范。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更多的受众认可,才能凸显更大的职业价值,这与创造良好传媒运行空间的努力殊途同归。

(全文仅见《新闻记者》2015年第2期。本文执笔:王晶红,上海建桥学院文化传播系副教授;王侠,《新闻记者》杂志编辑)

感谢课题组专家《新闻记者》特聘顾问魏永征、吕怡然,《东方早报》党委书记贾亦凡,上海社科院新闻研究所副研究员白红义,上海报业集团高级编辑刘鹏等各位老师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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