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石《为奴隶的母亲》文化解读 为奴隶的母亲原文

典妻:中国封建社会“无我”文化的怪胎

──柔石《为奴隶的母亲》文化解读

王兴泉

摘要:文章把《为奴隶的母亲》放在中国封建社会 “无我”文化的大背景上加以考察,指出社会学、政治学视角对文本的误读,并进一步认为小说的深刻意义在于揭示了封建宗法文化对人性的戕害。

关键词:《为奴隶的母亲》 典妻 “无我”文化

一个穷苦妇女,丈夫染上赌博酗酒恶习,儿子春宝又久病在床,一家生活无着,最后,丈夫将她出典给渴望生一个儿子的老秀才。三年里,她给地主秀才生下了儿子秋宝,虽然老秀才对她不错,但秀才大娘子不容她的存在,三年期满,她不得不离开秋宝回家。但当她回到依然难改恶习的丈夫身边时,她发现,当初典身换回的一百元大洋丝毫没有改变家里的贫穷状况,春宝已经奄奄一息……这是柔石以上世纪二十年代浙东农村为背景,在《为奴隶的母亲》里,为读者描写的一出人间悲剧。作品发表后,获得了包括鲁迅和罗曼·罗兰在内的众多作家和评论家的广泛赞誉。人们普遍认为作品深刻地提示了农村妇女“深受经济剥削和超经济的精神虐待”的双重悲剧命运。后来的论者也多认为小说主人公春宝娘的悲剧是神权、政权、族权、夫权欺压下的旧中国农村妇女命运的缩影,作品的主题是控诉阶级压迫以及典妻制度对农村妇女的残酷压榨。

今年是柔石诞辰一百周年,在人们“纪念柔石、再说柔石”的时候,这篇代表作不断地被提起,但对它的解读却一直局限在社会学、政治学的角度。本文试图突破这一局限,从文化学的角度重新认识《为奴隶的母亲》。

中国封建文化的核心是宗法文化,宗法文化的最大特征就是“无我”。梁漱溟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一书中说孔子伦理思想的要义在于“孝、悌、礼、让之训,处处尚情而无我”;学贯中西却又顽固保守的文化怪杰辜鸿铭甚至说中国存在一种“无我教”。(《中国人的精神》)确实,与极力张扬个性的西方文化不同,中国传统文化虽然不缺乏对作为整体的人的关怀,但作为个体的人的呼声却早已被湮没。在封建时代的中国,家庭、家族是社会的细胞,个人只不过是通过血缘宗族关系联结起来的伦常关系巨大网络中微乎其微的一个网结,他们屈从于家庭及高高在上的行政权力的权威主义统治,成为家族及其最高代表帝姓家庭的驯服工具。“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就是这种“无我”文化在君臣、父子、夫妻关系方面的具体体现。在家族利益面前,个体 “我”被压缩到最小以至于“无”。我们认为,正是这种“宗族至上”的封建宗法“无我”文化使“典妻”制度得以在旧中国(主要是浙东、闽南地区)普遍存在。典妻制度的产生当然有其经济原因,但更有其文化根源。西方文化不会孕育出典妻制,虽然那里的穷人也会面临饿死的威胁,那里的富人也面临遗产的继承问题。

我们如果把《为奴隶的母亲》放在中国宗法文化的大背景下来阅读,就会发现,小说不仅写了一个善良的农村妇女的悲惨遭遇,而且深刻批判了封建宗法文化对人性的戕害。与现代文学史上另外两篇同样表现典妻陋习的作品(许杰的《赌徒吉顺》、罗淑的《生人妻》)相比,《为奴隶的母亲》具有更大的影响,这不仅因为柔石写了典妻的全过程,而因为作家把典妻陋习放在了比较高的文化层次上加以表现。(见黄修己著《中国现代文学发展史》)《赌徒吉顺》侧重于赌徒吉顺典妻前的心理刻画,《生人妻》侧重于被典当的女主人公激烈抗争的记述,而《为奴隶的母亲》则用主要篇幅来描写典妻者(秀才)多侧面的家庭生活。这样一个独特的视角非常有利于对典妻陋习进行深层次的文化思考。值得注意的是,作者没有把典妻者写成一个荒淫好色的黄世仁式的恶霸地主,而是塑造成了一个知书识礼、文质彬彬的秀才,这并非偶然。

秀才50多岁,“温柔和善”,对妻子“结婚了三十年,没打过她一掌,简直连指甲都没有弹到她底皮肤上过”,他还有些“惧内”,对大妻的唠叨,只能听之任之。他典妻并非为了淫乐,为了淫乐,他早就可以纳妾。他有纳妾的财力:家有两百多亩田,有房产,还能雇长工……他也有纳妾的理由:男子年过四十而无男性后裔按规定是可以纳妾的。他典妻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延续香火。因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五十多而没有子嗣,这是秀才家族无论如何无法忍受的。不需要家长、族长的威逼,饱读诗书的秀才也明白,这个问题不解决,他就是家族的罪人。即使他很爱他的妻子,他也必须纳妾或典妻。他不是为自己活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传宗接代”是他对家族必尽的义务。从某种意义上说,典妻者有时又何尝不是“工具”?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春宝娘怀孕后他的激动心情了。这个可怜而迂腐的冬烘先生用吟诵《关雎》来表达自己的极度喜悦之情,并毫不掩饰的地说,这是比“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更让人快乐的事。如果说典妻对他来说还有些愿打愿挨的话,那么,秋宝出世后,他在封建宗法制度面前的渺小表现得就更加充分了。封建宗法文化在强调“夫为妻纲”的同时,对“嫡庶亲疏”也是毫不含糊的。除非他能休了大妻(在乡间,50多岁的秀才没有这一勇气),否则他就没有办法使自己的儿子(秋宝)得到正常的母爱。他最多只能哀求:“你想想秋宝两岁就没有娘....”(相似内容的话在作品中出现了三次)而大娘的回答是:“秋宝是我底”、“我不好算是他底娘么”。在嫡、庶(秋宝连庶出也算不上)等级森严的宗法社会里,大娘才是秋宝的“妈”。到“老妇人”(大娘)用“你怕我谋害了他(秋宝)么”相威胁时,秀才只能让步。为自己、为自己的儿子留下秋宝娘的任何妄想都必须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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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再来看看老妇人(大娘)的悲剧性。这个形象比起秀才和春宝娘更能突出封建宗法文化的“无我”性。她是宗法“无我”文化的受害者,同时她又是“无我”文化的维护者。她的悲剧,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妇女悲剧。作者没有把她写成一个逆来顺受、任丈夫摆布的“怨妇”、“弃妇”,是有其深刻用意的。她在家里有一定地位,她称秀才为“老东西”,并能动辄训斥他,她能阻止丈夫纳妾,但却不得不主动为丈夫典妻张罗,在迎新妇时还态度殷勤。她也是精于算计的,在春宝娘生下秋宝后,深知“母以子贵”,所以绝不允许秀才续典或者把春宝娘买下来,但在这之前,她却不得不痛苦地眼看着自己的丈夫与别的女人(自己让媒婆找来的)同房。她骂烧饭的,又像骂她自己,她当然不知道痛恨封建宗法制度,她更不知道这就是“克己复礼”,她委屈,她只能用辱骂来发泄。可是,谁让她不能生个一男半女呢?她已经犯了“七出”之条,没有被休应该算是幸运了。她有义务规劝丈夫纳妾,现在丈夫只是退而求其次──典妻,她又有什么理由反对呢?在宗族利益面前,老妇人只能暂时放弃尊严,委屈自己,克制自己。因为在宗法社会里“婚约不是那个女子和男人之间的事,而是那个女子同她丈夫家庭的事,她不是同他本人结婚,而是进入他的家庭”,“她不仅在对丈夫本人负责,还对他的家庭负有责任”,“一位真正的中国妇人是没有自我的”。(辜鸿铭《中国人的精神》)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老妇人同时也在毫不含糊地用宗法文化剥夺别人做人的权利,要求别人“无我”。她迫使秋宝娘放弃了做母亲的权利,也剥夺了秋宝享受母爱的权利。

如果说老妇人只是暂时委屈自己的话,那么,春宝娘的“无我”则是更为彻底的,她是“奴隶的母亲”,只是生儿育女的器具,从来就没有过做人的尊严。她的丈夫(皮匠)可以在事先不和她商量的情况下,把她典给别人(因为“儿子只有一个”,是万万卖不得的)。在秀才家中,她甚至连思念一下儿子春宝的权利也没有。三年典期到了以后,她又不得不在儿子秋宝令人心碎的哭声中扫地出门。毫无疑问,对这位受尽身心奴役的母亲作者倾注了满腔的同情。至于有人认为春宝娘缺乏反抗精神,那实在是苛求二、三十年代的妇女了。春宝娘的形象,评论家已分析得较多,这里不再多说。

总之,柔石的《为奴隶的母亲》是把典妻制放在一个较高的文化层次来加以表现的。作品深刻地提示揭示出这野蛮习俗的产生不是由于穷人为生活所迫,也不因为富人对淫乐的追求,而是封建宗嗣制度和封建伦理观念使然。其批判的锋芒是直指封建宗法文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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