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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应该规范。原文地址:公务员依法行政论文作者:rjzhongxinsheng

依法行政,更需政府有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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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份以来,重庆城区、海南三亚、甘肃永登和广东汕头等地相继发生了一连串出租车罢运事件,不仅给当地人民出行带来困难,更对当地地方政府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此起彼伏的出租车罢运事件,使全社会的目光聚焦全国200多万“的哥”群体。这些的哥罢运,提出不满出租车公司垄断市场、租金过高、黑车横行等问题,要求政府出面解决。“问题并非不能解决,而是没有及早认真对待。”一些出租车司机举例说,罢运后,政府部门采取措施,很快解决了部分长期反映无人管的问题。重庆市政府在处理这起事件的态度也非常积极,市委书记薄熙来与群众代表进行座谈协商,了解司机师傅们的疾苦和需求。8000多辆停驶出租车恢复营运后,重庆出租车企业公开承诺下调“份儿钱”。

重庆出租车罢市之所以能够得到尽快平息和圆满解决,得益于重庆政府及时有效的采取相应措施化解了矛盾纷争。但是这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一连串出租车罢运事件,暴露的是行业准入、分配不公、监管缺失等问题,从更深层次上看,它反映出政府相关部门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也就是政府部门不作为或错误作为,如果说政府有所作为的话,也不至于会出现这样的事。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对目前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表面上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消极执法等方面。但从认识和解决问题的角度来讲,深层的问题主要有:

(一)执法趋利问题

行政执法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追求的应当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在目前的行政执法中,执法趋利的倾向严重扭曲了行政执法既定的目标追求,导致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以追求利益而执法,一些部门之间有利争着上,无利躲着走,争管辖,争权利,争罚款,争收费。有的对于违法行为不是及时制止,而是任其发展,事后收拾“残局”,有的故意设置“圈套”,引诱行政执法相对人违法,然而施以重罚,以达到自己邪恶目的。

(二)执法冲突问题

执法不协调和冲突已经成为一个严重影响行政效能和政府形象的突出问题。一是部门间的执法冲突。主要是在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领域,如城市管理、网吧管理、交通管理等领域,各部门间往往各自为政,或者不断争执法权,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和漏洞。二是上下级执法部门的执法冲突。这些问题与政府监管职能缺位有直接关系,同时,也是执法趋利问题带来的后果。

(三)监督管理问题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部门领导者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淡薄,认为自己就是执法主体,除了他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对他们进行监管之外,再没有人有权利对他们进行监管,造成行政执法有权无责,以此带来的结果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消极执法,很大程度上就暴露了执法中权责脱节的问题,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只有权力,没有责任。执法者没有责仟观念,更没有责任约束,习惯于抖威风、耍特权,甚至把执法变为谋取非法利益的手段。

二、对相关问题的分析

针对以上提到的政府的不作为或错误作为,究其原因,主要是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落后行政观念的消极影响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思想根源上讲,就是行政观念转变不到位,旧有落后、消极的行政思想如权力本位、官本位等思想仍在作祟,深深影响着行政活动。在这种思想的主导下,一些违法行政在个别地方和执法部门来看,就不是什么“大事”,而是发展经济的需要,是解放思想,而依法行政反倒成了妨碍地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在这样的大环境中,行政执法工作自然也就没法搞好,更谈不上执法方式的创新,对于一些违法乱纪现象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二)行政体制上的不完善

执法趋利和执法冲突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归咎于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和行政执法体制上的问题。由于多种因素,目前行政执法单位普遍缺乏财政经费保障,甚至一些地方和部门连执法人员的工资都不能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执法者“必须得挣饭钱、挣经费”,当然,这当中也包括一些所谓的为单位谋福利,搞创收,从而形成了违法养执法、执法与违法相互依存、恶性循环的黑色“执法产业”。另外,部门间职能职责划分不清,权力交叉、模糊,缺乏协调配合。这是造成实践中执法扰民、执法打架、行政效率低的主要原因。

(三)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任何责任的设定都是徒劳的,造成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事实上的有权无责。现行监督尽管主体众多,但不少监督部门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地位偏低、权力不足,一些监督部门职能重复、交叉过多,同时各监督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难以形成监督合力。监督者的监督责任缺失,面对违法行政往往是“怕得罪人”,互相推诿,甚至无人查究。政府法制对于违法执法人员的处理只有“建议”权而没有直接处理权,严重影响监督效果和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对依法行政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行政法制宣传教育

一方面,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解决了思想问题,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才有可能做到自我约束,摒弃私心杂念,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侵袭,确保秉公执法,文明处事。只有这样,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要作好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不但知道法律,更要熟悉和掌握法制,增强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将普法有机地融入群众的生活之中的,在形式上注重趣味性,使“要我学法”逐步转变为“我要学法”,公众才会在接纳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法治思维方式和文化的感染,逐渐地拥有法治精神,改善社会的法治文化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对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取消“软指标”,制定“硬指标”。由国务院科学地制定出一个量化标准,确定政府法制机构的人员配备、领导职数设置、经费保障与当地干部总数、财政收入的比例,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与当地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相适应,才能为依法行政构建坚实的组织基础。改变依法行政工作的体制,使政府法制序列从国务院到地方实行垂直领导,其人事任免、经费保障等直接由上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不再是当地政府的工作部门,而是当地政府和部门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领导和监督实施机构,使政府法制机构彻底摆脱地方政府的束缚和干扰,全心全意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第一要加强党内监督。党内要进一步完善权力结构,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机构和运行机制,使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行使,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有效地防止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第二要把党内监督与国家专门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第三要加强自我监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增强法制观念,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依法办事,廉洁从政。可以开展经常性行政执法监督,扩展监督范围,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防患于未然。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争议和矛盾的协调,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化解执法矛盾,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打架情况的发生。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健全相关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主体资格、法定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办法;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受理人民群众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严肃查处违法行政问题,加强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追究的范围和具体程序,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积极稳妥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解决好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以及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切实履行政府服务职能

“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地方政府和部门必须从监督者、控制者的多重角色中走出来,切断与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利益脐带,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向维护公平正义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角色转变。政府退出市场并不意味着弱化政府监管服务职能,正因为政府退出了市场,就更需要政府相关执法部门来对无序的市场进行监管。为了更好的履行政府服务职能,就需要我们的政府执法部门深入了解市场的需求,市场发展的趋势,然后依据大量客观事实适时改变相应的职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当然,进行监管的前提条件是依法行政,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发挥政府行政执法的主导作用,有所作为,而不能消极无为。

四、结语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和方式从事活动,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治化,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行政机关能否正确行使政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尖权益能否得到依法保护,直接关系到社会关系是否和谐。在利益主体已经多元化的今天,如何保护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的问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问题,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行政部门只有积极主动的去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才能构建好安定有序,公民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我们更应该从出租车罢运事件中举一反三地思考本地问题,主动听取民意,主动解决业已存在的问题,惟此,我们才能多留赞叹,少留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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