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2·14特大交通肇事案肇事司机孙伟铭获死刑 肇事司机

醉酒男子无证驾驶致4死1伤被判死刑

庭审现场

肇事现场示意图。


孙伟铭肇事现场,汽车损毁程度严重。

孙伟铭肇事现场。

  调查:你如何看待醉酒男子无证驾驶致4死1伤获死刑
  成都12·14特大交通肇事案昨日一审宣判,肇事司机孙伟铭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无证驾驶、醉酒驾车、肇事逃逸,孙伟铭究竟应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肇事罪?去年12月14日,在成都醉酒驾车造成4死1伤惨祸的孙伟铭给法官出的这道难题,一直让全国刑法界的专家和关注此案的普通老百姓争论不休。昨日,答案终于水落石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伟铭或将成为国内首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的交通肇事者。
  庭审现场
  孙伟铭大喊三声“对不起”
  昨日上午9点多,多家媒体聚焦成都中院大法庭,曾经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孙伟铭”案将在此宣判。事件中的遇难者家属也早早地等候在审判庭外,一名男子坐在椅子上埋头使劲抽烟,不时抬头看看审判庭的大门是否打开。距离大法庭很远处,还有几位面无表情的中年人,据了解这是受孙伟铭父母委托前来旁听的亲属。
  10时,宣判开始,跟此前开庭时的座无虚席相比,昨日的判决显得冷清许多。被押送上法庭的孙伟铭依旧戴着黑框眼镜,十分憔悴,庭上大部分时间都耷拉着脑袋。法官光是宣读判决书就花了十分钟。
  当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时,在场所有人都屏住了呼吸,遇难者的家属更是伸长了脑袋,记者注意到,这时候的孙伟铭的头低得更沉了。“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审判长话音未落,原本寂静的法庭顿时像炸开了锅,甚至有人发出了低声的欢呼,但迅速被审判长制止。

  听到宣判结果,孙伟铭情绪突然激动起来,他几乎语无伦次地说道:“我希望能用余生对死者的家属进行补偿,我还年轻,才30岁,我可以挣钱弥补,我要上诉!”很快,法警将其带走,当他走出被告席时,突然转过身对着旁听席大吼三声:“爸妈,我对不起你们。”说话时,他嘴唇颤抖,几乎带着哭声。坐在旁听席角落孙的家属掩面而泣。
  从开庭到宣判,孙伟铭的父母都没有出现,而孙父的电话也始终处于关机状态。庭审结束后,记者见到了孙伟铭的几位亲属,他们说跟孙是远房亲戚,是受委托前来旁听的。一位男士哽咽撂下一句“现在什么都不想说”的话后,几个人随即很快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
  而死者张成秀哥哥说:“这是对死者最好的祭奠,他们在天之灵可以安息了。”另一位死者家属李晶说,“严惩这些醉酒驾车的人,也能让老百姓有安全感。”
  法院判决
  死罪判决依据
  孙伟铭的行为究竟是触犯了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度成为社会争论的焦点。昨日,成都中院的审判法官宣读判决书时表达了三方面的判决依据:
  一、无证驾驶。从该案看,被告人孙伟铭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明知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国家有关机关考试,取得驾驶执照后才能驾驶机动车辆,但其却无视公共安全,长期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反映出其对交通安全法规以及他人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的蔑视;
  二、醉酒驾车。在去年12月14日醉酒后驾车行驶于车辆、人群密集之处,其行为已对公共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三、肇事逃逸。孙在发生追尾的交通事故后,仍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继续驾车高速逃逸,后冲过绝对禁止超越的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以超过限定速度一倍以上的车速冲向相向行驶的多辆车辆,造成四死一重伤,公私财产损失达数万元的严重后果。
  结论:上述事实充分证明,孙伟铭无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明知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会发生与对面车辆相撞、车上人员死伤的严重后果,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主观故意非常明显,因此孙伟铭的行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话法官
  死刑判决有法可依
  7月以来,全国有三起备受关注的“交通肇事案”判决,杭州“飙车案”造成1死的后果,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3年;河南三门峡市“6死7伤案”,法院以同样的罪名判处被告人王卫斌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成都的“别克撞死人”案,法院为何作出死刑判决?记者对此采访了此案件的审判法官。
  法官介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是同属于刑法分则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但在主观上前者为故意犯罪,而后者为过失犯罪。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犯罪的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法官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危险犯,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只要实施该行为即构成犯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综合考虑了被告人孙伟铭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对被害人及家属所造成的无法弥补的损失等因素,依法对被告人孙伟铭作出上述判决。
  专家争议
  正方:对醉酒驾车量刑有示范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洪道德教授:杭州、三门峡和成都的三起交通事故案件,法院的判决都是正确的。杭州案,被告人胡斌具备开车资格,没有醉酒,因此没有法律上规定的交通肇事加重情节;三门峡案,对方要承担部分责任,肇事司机有自首情节,加上积极赔偿等,法院的判决也没有问题。
  而成都案中,孙伟铭有醉酒驾车、肇事逃逸和无证驾驶等恶劣情节,对于一个醉酒的人来说,他没有任何资格说“我能够控制局面”,他失去了对自身的控制,产生了如此恶劣的社会后果。孙伟铭的态度是放任的,因此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定罪是有法律依据的。洪道德教授还表示,这起案件的判决对规范社会的交通秩序有重要意义,对于无视交通法规,无视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采取“严打”的方式,能够对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
  洪道德说,“成都案”对于今后的量刑能够起到示范性作用,那就是对醉酒驾车者会严惩不贷,法院在量刑方面会综合考虑造成的社会后果和犯罪行为本身的恶劣性。
  南京闹市区的“五死四伤”案即将进入法院程序,被告人张明宝将面临什么处罚?洪道德教授认为,这不意味着“南京案”的被告人张明宝也同样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没有逃逸和无证驾驶这两个情节,是单一的醉酒驾车。如果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能够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张明宝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就比较小。
  成都中院一法官:一审判决最终能否得到支持还不能肯定,但这一判决却向社会传达了一个信号,醉酒驾车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引起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不少城市目前也已加大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随着执法的严格、驾驶人员守法意识的增强及社会各界对此的关注监督,这种无视他人生命的行为必将依法得到有效打击和控制。
  反方:没证据证明孙想伤害不特定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委员会副主任张青松:孙伟铭的罪名值得商榷,从犯罪构成上看,醉酒驾车和无证驾驶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特征。“肇事逃逸”可以分析孙的主观态度,从检察院的指控来看,孙伟铭没有仇视社会,并想伤害不特定的人的主观故意,因此认为孙的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逻辑是不对的。法院应该以造成
  事故发生时的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做出判断,而不是判断被告人是否知晓相关法规。比如,道法规定不能闯红灯,不能说凡是闯了红灯的人都应该视为故意犯罪。驾驶交通工具本身就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所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后果都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就是对交通肇事罪的扩大解释。
  网友观点
  给酒后驾车敲响警钟
  ■反对者
  “我觉得死刑量刑过重。这个肇事者没有杀人的主观意图,只是缺乏安全意识。”
  “虽然是撞死了人,但是又不是故意的,他本人已经够惨了,我觉得人家父母更可怜,可以让他倾家当产,但罪不致死,我支持孙伟铭上诉。”
  “以命偿命,是比较粗暴的一种法律行为。其实判处终身监禁已经是最痛苦的事了,何必以命还命呢。”
  ■支持者
  “无证,醉酒驾驶,致4人死亡还逃逸!死刑是绝对应该!支持判决,这样对其他司机也是一种警告,否则醉酒司机天天都在上演!”
  “这可给酒后驾车的人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啊!”

  【新闻回放】

  2008年12月14日,没有驾驶执照的孙伟铭驾驶一辆别克小汽车,在成都市蓝谷地附近撞上一辆比亚迪轿车尾部,发生事故后,孙驾车逃离现场,又撞上对面正常行驶的一辆轿车,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案发后,公安人员接到群众报案,将孙伟铭挡获。后经鉴定,孙伟铭属于醉酒驾车。2009年2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相关】司机醉酒驾驶致4死1伤 公诉方称属危害公共安全

  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肇事逃逸、逆行,在一段令人震惊的“风驰电掣”后,30岁男子孙伟铭最终酿下了4死1伤的惨烈悲剧

2009年05月22日上午10点半,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在成都中院开庭审理。庭审时,面对受害者家属,孙伟铭泪流满面3鞠躬以表忏悔,但休庭时,3位情绪激动的家属甚至当庭下跪,悲泣着请求法官严惩凶手。
  现场
  肇事者称事故记忆模糊
  上午10点半,成都中院大法庭内座无虚席,除了少数人大代表,其他人均是张景全夫妇和金亚民夫妇的亲友,两夫妇的儿子张志宇和金宇航也在亲友群中,两人脸上写满怨恨和怒气。
  庭审准时开始。在法警的带领下,孙伟铭微颤着脚步走上被告席,这个年轻人身上都是憔悴和疲惫。他的出现顿时让庭下响起一片漫骂之声:“判他死刑!”“死一百次都不够!”
  在法庭提问时,孙伟铭说,“我现在已经记不到车祸发生时的情景了,整个过程都是从报纸上以及民警的提询中了解的。”孙伟铭表示,他是一个很有分寸的人,“别克车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商务活动才买的……我打算等春节过了之后就去学车,没想到这期间就出事了。”
  现场3鞠躬 只想请求原谅
  当庭审进行到被告作最后陈述阶段时,孙伟铭突然向法官提出请求:允许他向受害者家属当面认错道歉。
  在征得法官同意后,孙伟铭颤抖着转过身子,慢慢伏腰,接连3鞠躬,悔恨的眼泪瞬间滑落。然而,他的举动丝毫没能取得受害者家属的原谅,庭下一片沉寂,众人脸上写着漠然。“我愿意接受任何惩罚。”孙伟铭痛哭地向众人道歉。他说,他清楚忏悔对已经失去亲人的家庭而言没有意义了,但如果他有走出监狱的一天,他愿意用下半生为曾经犯下的错误赎罪。“请你们给我这个机会……我是真诚的……”
  家属也下跪 只求严惩司机
  从早上10点半,到下午2点半,庭审足足进行了4个小时。当孙伟铭被法警带出法庭时,30多位受害者家属再度愤怒了,挥舞着拳头试图冲破法警的阻拦,要上前狠揍孙伟铭一顿“4条人命啊,我们的亲人就这样走了,法官,求求您重判肇事者。”人群中,一位老者做出了令人震惊的举动:面向法官,长跪不起。金宇航的2位阿姨也哭着跪了下去。“虚伪!就算他再认罪道歉,我也希望法院判他死刑!”被亲友们的举动感染,金宇航的眼圈也红了。他说:“从出事到现在,我没有接到他家属打来的一个道歉电话,甚至连一句‘对不起’也没有,如果真心悔过,早该在出事之后就道歉了,而不是在庭审时。”
  法官劝说:
  下跪大可不必 法律会公正判决
  目前,金宇航和张志宇已就此案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按照相关规定,两人分别提出了52万元和51万元的民事赔偿。成都中院也将在近期内开庭审理此案。
  针对受害者家属向法官下跪的举动,一法官表示,受害者家属没有必要向审判案件的法官下跪,而应相信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辩论
  是否属于危害公共安全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方和辩护人就孙伟铭的犯罪行为到底应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肇事罪展开了激烈辩论。
  控方:肇事时意识清楚
  公诉方认为,孙伟铭案件并非普通的交通肇事案,虽然孙没有学习驾车理论,但任何一个正常人都知道,无照、高速驾驶可能会给他人造成严重伤害。根据公诉方调取的视频显示,案发当天,孙伟铭一路违章,可唯独在撞车后才突然以130码的速度狂飚。“这表明孙伟铭的意识很清晰,他的行为就是属于肇事逃逸。”公诉方认为,孙伟铭不能再按交通肇事罪处理,而是“危害公共安全”。
  辩方:应按交通法规处理
  “孙伟铭是酒劲慢慢涌上头,逐渐丧失辨知能力的。”针对公诉方的指控,孙伟铭的两位辩护律师也在庭上据理力争。“危害公共安全罪”指的是“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该罪名有故意的行为。但孙伟铭在整个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与《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列下的完全一致,因此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而非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对孙伟铭定罪。

【相关】醉酒司机撞死4人被判死刑续:已递交上诉状

  调查:你如何看待醉酒男子无证驾驶致4死1伤获死刑
  “醉酒别克”撞死4人 司机一审判死刑 追踪
  2009年07月24日,孙伟铭的辩护律师正式向成都市中院递交了上诉状。上诉状指出,案发时孙伟铭没有主观故意,并称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经孙伟铭签字后,我们已经将上诉状正式递交成都市中院。”昨日,孙伟铭的二审辩护律师施俊英说。
  据了解,上诉状中称,判决书认定孙伟铭属于无证驾驶,而且还多次违章,但孙伟铭自身并不是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也不仇视社会。此外,事发当天,孙伟铭是在酒后意识很不清醒的情况下发生追尾、超速、越双实线,所以这并不是故意的行为,更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其行为是交通肇事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对他的量刑过重。”
  据了解,按法律规定,孙伟铭一案递交上诉状,可以向一审法院即成都市中院递交,由市中院将上诉材料连同案件的全部材料一并转到省高院,由省高院二审审理此案。也可直接向省高院递交上诉材料。
  幕后故事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孙伟铭不是第一个司机
  孙伟铭案持续受关注,昨日,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透露了办案背后的一些内幕,称孙伟铭案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经过检委会讨论决定的,并介绍了办案检察官办案过程中亲赴案发现场核查细节的经过。
  承办检察官曾调看天网录像
  昨日,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介绍,去年12月14日,此案案发,警方将肇事司机孙伟铭刑拘;12月22日,市公安局就此案提请市检察院批捕。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为了掌握更加翔实的第一手资料,承办检察官除认真审查全部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孙伟铭外,还到案发现场对人流量及车流量进行了详细调查,询问处理该事故的交警当时的具体情形,查看天网录像,核实了案发时的关键细节。
  经讨论认为,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在与前方正常行驶的“比亚迪”轿车发生追尾后逃逸,以高达134~138公里的时速在限速60公里的道路上高速驾车,最终导致在成龙路卓锦城路口,越过道路中心双黄实线,与相对驶来的四辆轿车发生严重碰撞,造成4死1重伤的严重后果,于12月25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孙伟铭作出批捕决定。
  检委会讨论决定以此罪名起诉
  今年2月26日,该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罪名的确定上,检察机关依据此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考虑,并经检委会讨论后决定,对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以此罪名起诉的 此前还有一人
  新闻发言人介绍,早在2006年,成都就有一起以此罪名被判处死缓的案例。2006年4月,19岁的何羽注射海洛因后,无证驾驶一辆桑塔纳沿新津县武阳西路快速行驶,车子从抱着7个月大的小孙女散步的邵大爷身上碾过去,老人倒地时,双手一扬,婴儿落在了桑塔纳的引擎盖上,桑塔纳前冲多米后停下。何羽为了逃逸,不顾引擎盖上的孩子和车后方的邵大爷,启动车子向后倒车。孩子顺着引擎盖滑向车头,一名路人伸手抓住小孩,邵大爷却再次被碾在了车轮下……何羽在群众惊呼声中,快速倒车达80余米,因又接连撞倒路边骑人力三轮的陈太婆和一根电杆后才停车。之后,何羽和车上人员弃车逃跑。邵大爷经抢救无效死亡。市检认为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年年底,市中院认定何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缓。

【相关】5名律师上书高法称醉驾撞死人判死刑过重

  调查:你如何看待醉酒男子无证驾驶致4死1伤获死刑
  “他是一个很有责任心的人,没想到一时大意,使他原本美好的前途毁于一旦。”发白的蓝色衬衣、米黄色的旧裤子、花白的头发,胡须已多日未剃,孙伟铭59岁的父亲孙林看起来很疲惫。
  提起儿子,这位朴实的老人伤心地趴在桌子上,抑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放声哭了起来。
  孙林说,他们家住重庆,除孙伟铭这个儿子外,还有一个女儿。孙伟铭从小就很老实,高中毕业后就出来工作,事发前在成都这家技术公司已经工作8年了。孙林说,他们一家人都不喝酒,儿子很孝顺,为人也很不错,也很有责任心,曾经资助过一个贫困学生。孙林说,孙伟铭一直都有很强的上进心,由于一直想在事业上闯一闯,所以他现在30岁了还没有结婚。“这些年他在事业上有起色,所以买了车,我们也用多年积蓄为他买房给首付,谁知却发生这样的悲剧,一切全变了……”说到这里,老人忍不住抹泪。
  “我完全没想到会是这个结果。”孙林说,当初他们预计法院会判10年,最多12年,“孙伟铭的行为与故意杀人完全不一样,只是一种过失。”孙林说,他听到这个判决结果时,懵了。
  “下一步,肯定会上诉。”孙林说,他们一直都愿意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由于老伴没有工作,他也即将退休,一个月1000多元工资,除了房子以外实在没有更多的财产。孙林说,事发后,他们已向亲戚朋友借了10多万,支付给受害人家属,现在只有将房子卖了来赔偿受害者。“法院应该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弥补自己的过错。”
  昨日下午,孙伟铭的父亲在亲戚朋友的陪同下,来到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与孙伟铭的两位一审辩护律师商量下一步打算。“我们对此案的受害者及其家属表示同情和理解。”孙伟铭的一审辩护人陈红和施俊英首次对媒体表态。她们分析,当初检察机关指控孙伟铭无证、醉酒、发生追尾事故后逃逸、超速行驶、越双实线,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根据一审判决,法院并没有认定孙伟铭在发生追尾后逃逸,“这一认定对孙伟铭有利,说明主观故意并不明显。”律师指出,但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仍旧认定孙伟铭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判处死刑,这样的判决过重。两律师向孙伟铭的父亲建议,积极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
  支持方
  近6成网友支持法院判决
  昨日,各大门户网站转载孙伟铭一审被判死刑案,数万网友发帖、投票。网站就“量刑是否过重”推出专题辩论。截至记者发稿,参与辩论的3.5万多网民中,有2.6万多人表示反对,认为法院“量刑合理”,称孙伟铭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极其恶劣,对于这种无视别人生命,把别人生命当作儿戏的人,“死刑是对他最好的惩罚,也是对死者及家属最大的安慰”。也有8500多人认为“量刑过重”,“法院应该给其一个求生的机会,让其赎罪”。
  在网站推出的“成都车祸肇事者获死刑,你怎么看?”专题中,有5万多人投票。其中59%支持严惩,另有20%多的人认为不公平,称“有人判得太轻了”。不少网友将此案和杭州飙车案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判3年有期徒刑相对比。
  反对方
  5律师上书高院:刀下留人
成都12·14特大交通肇事案肇事司机孙伟铭获死刑 肇事司机
  孙伟铭案昨日一审宣判后,社会各界对判决结果争议很大。昨日,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包括主任周建中在内的5名律师联名上书最高法院,认为量刑明显过重,建议对孙伟铭“刀下留人”。
  周建中称,由于这类案件是多发性案件,各地法院有可能纷纷效仿,极有可能大量出现因交通肇事行为转化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被告人被判处重刑甚至死刑的趋势。周建中称,这一状况在我国当前司法资源还不充足的情况下,将会大大加重刑法、司法负担,影响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犯罪的打击重点。“所以,我们建议最高法院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由交通肇事行为转化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

醉酒司机被判死刑续:周正龙律师愿为其辩护
  昨日是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伟铭案作出一审死刑判决后的第4天,孙伟铭与一审辩护律师施俊英、陈红进行了判决后首次会面,同时正式委托两人担任其二审辩护律师。
  狱中传话
  “听到死刑,脑子一下就蒙了”
  昨日上午,施俊英、陈红两名律师来到孙伟铭被羁押的看守所与其会面,确定孙伟铭案二审代理律师人选以及补充上诉状内容。
  “满脸胡碴,神色颓废。”据施律师介绍,此前他们在法庭上、看守所见过多次,尽管命运难测,但孙伟铭一直保持着整洁的面容,“心态还比较乐观”。但中院宣判至今短短4天,孙伟铭就像变了个人,显然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除此之外最大的变化就是他双脚间多了一副镣铐。
  “判决下来后,我还没睡过一觉。”孙伟铭双眼布满血丝,他告诉律师,当天听到法官说出“死刑”二字后,他脑子一下就蒙了,嗡嗡直响,之后完全是下意识地回答法官“要上诉”。随后几天,孙伟铭的思绪一直未停下过,恐惧、懊悔,反复折磨着他。
  “我不是故意的,我真的不是故意的……”在长达2个多小时的会见中,孙伟铭说得最多的就是这句话。在正式委托施俊英、陈红担任其二审辩护律师后,孙伟铭提出将“过失”作为二审的主要辩护焦点。
  “给受害者家属造成了终身痛苦,我对不起他们。”孙伟铭委托两名律师向受害者家属传话,表达歉意。
  老父回信
  “你要反省自己作下的孽”
  昨日下午,孙伟铭的父亲孙林来到律师事务所,打听儿子近况。施律师如实将情况说给了孙林,孙林忍不住老泪纵横。“现在我还可以给他写信不?”得到律师肯定回答后,孙林立即提笔写信。
  “伟儿:爸爸妈妈好想你,十分想你……”昨日下午7时许,记者在律师事务所外见到了正要去投递信件的孙林和律师,征得两方同意后,记者翻阅了这封家书。“其实爸爸妈妈现在比你还苦……我老人一把年纪,还在给(你)想办法,你自己不要先垮了……不过,你要反省自己作下的孽。”
  孙林告诉记者,他要给儿子传达信心,坚信法律是公正的。
  受害者家属态度
  索赔金额已经相当合理
  昨日下午2时,记者与代玉秀的儿子韩思杰相约见面。韩思杰告诉记者,在一审判决前,孙伟铭曾两次从看守所给他们3家寄来了道歉信。
  韩思杰说:“他(孙伟铭)父亲也很可怜,虽然他被判死刑,但我们也从来没有想过要靠这个来威胁,索要更多的钱,我们的索赔金额已经相当合理了。虽然我们说是否出具谅解书要看赔付结果,但不是说他没赔够钱我们就要写信给法院要求严惩。”
  辩护律师观点
  “故意”“过失”之争仍是辩护核心
  这两天,陈红和施俊英律师就将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上诉状。施律师告诉记者,在上诉状中,她们仍坚持孙伟铭应该按交通肇事罪论处,“故意”、“过失”之争仍是辩护的核心。
  “一审判决的理由我们认为很不合理,界定孙伟铭是否故意应该是车祸发生的瞬间。而法院因为孙伟铭是醉酒、无照驾驶、越双实线,就推定他是“故意”,这是不准确的。”施律师说,“如果按这种逻辑,所有醉酒、无照驾车者,在他将车发动的时候,就是个‘危险犯’了,已经触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尽管没有造成像孙伟铭一样的严重后果,也是犯罪未遂,都应该判刑。”
  画外音
  “周老虎”律师想为孙伟铭辩护
  昨日,“周老虎”案二审辩护人、北京律师顾玉树在看了本报报道后,主动联系了记者,表示对孙伟铭的罪名有不同看法。“我觉得他只是属于过失犯罪,应该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顾玉树称,根据本案相关事实看,二审还是很有可能改判的。他愿意帮助孙伟铭代理二审刑事辩护,代理费可以只象征性收取。记者将这一情况传递给了孙林,他表示了对顾律师的感谢,并称会好好考虑一下。

【相关案例】张金柱交通肇事案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死刑

  1997年8月24日晚,曾任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局长、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政委的张金柱酒后驾车逆向行驶,将一个孩子撞飞,不治身亡;孩子的父亲和自行车则被卷在车下拖着狂奔,留下一条1500米的血路。
  1998年1月12日,郑州中院公开宣判:张金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付共计9.5万元的各种赔偿。1998年2月26日,张金柱被执行死刑。
  杭州飙车案胡斌一审判有期徒刑3年
  2009年5月7日晚8点左右,年仅20岁的胡斌驾驶非法改装的三菱跑车在杭州繁华的街头与朋友“飙车”,将正穿过斑马线的25岁浙大毕业生谭卓当场撞死。7月20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飙车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此前,胡斌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赔偿113万余元损失。
  河南“1·21”交通肇事案司机获刑6年半
  2009年1月21日22时,河南三门峡市发生一起6死7伤的惨烈车祸。当天,310国道上发生一起轻微车祸,就在双方等待处理事故时,王卫斌醉酒后驾驶宝马轿车撞上停在超车道上的的轿车及现场人员,致6人当场死亡,7人受伤。事发后,王卫斌弃车离开现场,第二天凌晨,王主动投案。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卫斌醉酒超速驾驶机动车辆,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王丰勤、张彦青共同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后王卫斌的亲属交纳赔偿款60万元。今年7月3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王卫斌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25101011/67374.html

更多阅读

怎样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何种行为属于我国刑法意义上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依据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条的规定,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

网络经济学备课案列 网络经济学 张铭洪

网络经济学备课案列一、外部性与科斯定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效应:A.生产过程中的噪声、环境污染;(负效应)B.渔民过度捕捞;(负效应)C.高效率机器设备的应用将使手工生产者遭受灭顶之灾;(负效应)D. 养蜂人酿蜜,周围果园产量提高;(正效应)

2008/12/14~流星之绊就要结局了啊~_Sherry 流星之绊

流星之绊下个星期就大结局了啊~这周的最后有一点小预告~Ryo酱在介绍大结局时居然给的词是有趣~不知道会不会跟小说一样的结尾…如果是那样的话实在太釜底抽薪了…每周都在关注收视~流星之绊从第一集播出时的收视冠军~到上周已经跌出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该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一、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即行为人除了必须具有逃逸的客观外在行为方式,同时还必须具有逃逸的故意,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表明逃逸行为的心态只能是故意,如果仅仅具备离开

声明:《成都12·14特大交通肇事案肇事司机孙伟铭获死刑 肇事司机》为网友温柔乡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