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有什么责任

1、 什么是法人?法人应具备什么条件?有哪些种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终止。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公民(自然人)相对应的,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法人设立的目的及其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将我国法人划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2、什么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我国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企业法人具有以下特征:(一)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二)是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及公司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什么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经国家授权的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审批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其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方式主要有任命、委派、选举、招聘及其它合法方式。非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依企业章程确立的厂长、经理、总经理、管理委员会主任等;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应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法定代表人在企业法人权利能力范围内的行为后果,直接由法人承担。企业法人有违法行为时,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或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文件均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隶属关系或投资关系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机关从严审核。

4、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具备什么条件?哪些人员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三)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四)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五)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3年的;(二)因经营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的;(三)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3年的;(四)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五)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六)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5、法律对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有什么要求?

(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主要要求有: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二)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三)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为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四)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为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五)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七)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如何划分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是根据一定标准对企业进行划分的种类。划分标准不同,企业类型也就各异。目前我国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种划分标准:

(一)按企业组织形式划分,分为公司企业和非公司企业。其中公司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包含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二)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划分,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

(三)按企业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不同职能划分,可分为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建筑企业、商业贸易企业、金融企业、科技咨询企业等。

(四)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分为中央所属企业,省属企业,市、县、乡属企业等。

(五)按企业规模划分,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等。

目前在公司登记过程中,企业类型是按资本构成和责任形式、组织形式划分的;非公司企业登记过程中主要是按经济性质划分的。

7、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规范、完善的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的新型企业制度。其基本特征是:(一)产权明晰。企业中国有资产股权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享有包括国家在内的投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二)权责明确。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投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投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此承担企业亏损的有限责任。(三)讲求效益,自主经营。企业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四)管理科学。企业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合理调整投资者、经营者和企业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现代企业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特点,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

8、什么是公司?公司有几种类型?

公司是指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依法成立。只有依用法律规定的条件、方式、程序成立的经济组织,才能称为"公司"。依法成立有多层含义。即公司的类型、组织结构、管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公司设立的程序也要符合法律规定,两者缺一不可;(二)以营利为目的。公司能够充分自主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的需求组织生产经营,通过提高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来实现其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三)是企业法人的主要类型之一。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主要组织形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公司必将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四)实行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从一般意义上说,公司有四种类型:(一)无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三)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投资组成,有限责任股东只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而无限责任股东则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经营;(四)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为两类,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9、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什么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有什么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一)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二)公司以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公司资产包括多个方面:一是股东的出资;二是公司设立后经过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公司清算时,仅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在公司资产之外主张债权;(三)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法定要求。(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但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为一个。股东的身份既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四)股权转让应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35条规定:“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其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五)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资取得。有限责任公司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设立条件和程序较为简单、灵活。

10、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一)应为5人以上作为发起人,其中半数以上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少于5人;(二)全部资本分成若干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数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并确定其权利的大小;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三)公司股份体现为股票形式。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在股票市场上发行和流通;(四)公司具有较严密的内部组织机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行使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公司的议事规则及办事程序均有明确规定。组织机构较充分地体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信用完全建立在资本的基础上。它具有其他公司形式所不具备的优势,一是可以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融资能力强,二是股份可以自由流动,较大程度上分散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比较,设立条件及程序更为严格。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可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募集设立可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而募集到更多的资金,其设立程序比发起设立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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