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息公开指南 新疆维吾尔国土资源厅

为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本厅信息公开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82号)精神,结合本厅实际,特制定如下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厅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厅编制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厅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厅的单位概况、领导概况、机构设置、工作职能等。

2、行政决策。主要包括统计公报、总结计划、规划信息等。

3、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本厅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行政职权。主要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事项。

5、行政执法。主要包括本厅的行政执法责任、执法人员概况和执法结果(个案)。

6、社会服务。是指本厅依法依职能办理的各种服务项目。

7、工作动态。是指本厅的政务动态、工作完成情况、人事管理以及各类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通知公告等。

8、其他。难于归入以上各类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厅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到窗口办文室查阅两种公开形式。本厅网上公开信息的网址:http://www.xjgtzy.gov.cn。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厅窗口办文室进行查阅。窗口办文室地点为:乌鲁木齐市金银路56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0:30—13:30;16: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991—8871750。

(三)公开程序

信息形成或变更时,由信息制作部门或相关职能处室提出公开意见,经办公室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信息制作部门或相关职能处室将已批准主动公开的信息发送到厅公众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平台,同时将纸介质信息送窗口办文室。厅办公室将定期检查核对并通报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

(四)予以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厅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厅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厅申请获取。本厅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厅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窗口办文室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5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10:30—13:30;16: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1—8871750

传真号码:0991—8871750

邮政编码:830001

(二)提出申请

向本厅提出申请的,须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厅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厅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本厅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gtt.xinjiang.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厅窗口办文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受理的公开申请由厅办公室转信息制作部门或相关职能处室提出公开意见,经办公室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窗口办文室答复申请人。

3、本厅处理信息公开查询的有关申请的受理时限为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批准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厅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厅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涉密等不能公开的,本厅将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

5、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6、本厅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厅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本厅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



(四)费用

本厅依照国务院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按照自治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厅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本厅信息公开监督部门设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监督电话:0991-2632579

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56号

邮编:830001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厅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二OO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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