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四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前言

“三会一课”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支部建设,健全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使党员在正常的组织生活中接受党的教育和监督,进一步做到从严治党,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党委各党支部。

第三条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议、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第四条 支部党员大会

一般情况下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集团公司、神南公司和公司党委主要决议、指示,其主要内容: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支部工作的计划;

(二)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在党员内部进行思想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五)支部换届选举;

(六)神南公司单位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议

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其主要内容:

(一)结合本支部党员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开展党员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研究提出贯彻党委布置的工作、党委决定、决议的具体措施;

(三)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发展和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工作适时研究讨论;

(四)对工会、共青团工作进行研究指导。

第六条 党小组会

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支部近期任务,根据党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主要内容:

(一)传达中央和省、市、集团公司、神南公司的指示、决定、报告、文件,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的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

(二)听取党员汇报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检查党员执行支部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

(三)分析职工思想状况,讨论、教育和培养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等;

(四)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重解决党员的思想作风上的问题。

第七条党课

每季一次,由支部组织;半年一次党课,由党委组织。其主要内容:

系统讲解党的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教育,国际国内形势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煤炭市场形势分析与教育。

第八条 具体要求

(一)党的组织生活每个党员应积极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支部或党小组做好考勤记录。

(二)“三会一课”要做好记录。支部对党小组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和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并签署意见。

(三)机关党课由公司党委提出教育内容,经党委领导同意后,负责党课的安排、通知及组织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1年度民主测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根据年初党建总体安排,现制定公司主要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目标,围绕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探索建立基层党组织对重大事务提出提案、对日常工作进行质询、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定期评议的党员意愿表达机制,把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落实到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试点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相统一,二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三是坚持鼓励探索实践与健全完善制度并重,四是坚持分类指导,积极稳妥。

二、主要任务

重点围绕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扩大基层党内民主。

(一)建立党员“决策提案”制度,保证党员建议权。党员“决策提案”制度,即党员在党内生活和日常工作中,就党员和群众关注的事项,热点难点问题以提案的形式把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及时、如实和全面地向党组织反映,党组织分类梳理后作为决策参考议题,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理的制度。提案可由1名党员提议不少于3名党员附议的方式书面提出。党委应在收到提案的10日内,对提案的可行性进行研究,明确专人办理,办理结果应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提案人。公司设立“重大决策专家委员会”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建立党员询问质询制度,保证党员知情权。党员对党委工作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问题,可向党组织提出询问,由党委派工作人员作出解释或答复,党组织不解释、答复或询问人对解释、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党组织提出质询。询问质询内容应属公司党委已作出决定或正在实施的事项,包括党组织重大活动、发展党员的程序、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年度工作计划情况;季度工作开展情况;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评选情况;奖金和功绩过失情况;政务公开未尽事宜和干部群众关心的其他公共事务。

1.党员询问质询会的时间党员询问质询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重大的、敏感的、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事情可随时召开。

2.党员询问质询程序为:拟定质询议题→确定质询代表→召开质询会议→形成决议→通报情况→建档。质询由党委负责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质询人对党委答复不满意的,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上级党组织应对质询事项进行调查并作出书面答复。经质询和答复证明需要纠正的问题,党委应及时整改。对质询中发现的失职、渎职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3.党员询问质询会的组织

(1)会前准备。在党员询问质询会召开五天前,要进行党务、政务公开;会前一周,“重大决策专家委员会”要深入到党员干部职工中深入征询意见、建议;在党员询问质询会召开的一天前,对征询的意见进行梳理,并反馈给党委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

(2)召开会议。会议党委书记主持,具体分三步进行:一是由会议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参加会议的党员必须占应到会党员总数的80%以上),宣布会议纪律;二是党委书记对公司近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重大议题进行通报,就党员反馈来意见进行答复;三是党员提出质询和建议,党委书记要当场答复,若当场答复不了的,要承诺答复的时间和形式。

4.督查落实。党员询问质询会后要及时召开“两会”即:“重大决策专家委员会”会议和“党委会”认真梳理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落实解决措施。涉及党务、政务重大事项的,要及时提交党员大会、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并在一个月内予以反馈。把党员询问质询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五个好”机关党组织评先和干部考核内容。上级党组织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规范、公开不及时、党员群众有意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5.党员询问质询的原则。公司班子成员要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党员的提问负责地给予解释和答复,并做到态度和蔼。党员要着眼维护团结、解决问题,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出以公心、实事求是、心平气和地进行质询,不得借此宣泄私愤、纠缠干部、制造矛盾。

6.工作要求。党员询问质询会,作为基层党组织民主进程的一种新载体,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1)正确引导。开展党员询问质询,在党员群众中可能会产生怀疑、观望心态。因此,提高认识是关键,要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引导干部和党员群众树立正确的民主观念,以积极的态度,热情主动地参与到党员询问质询会中来,真正发挥它融洽关系、增进感情、解决问题的作用。

(2)规范操作。党员询问质询会作为基层党组织民主政治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规范操作。在具体实施中,必须牢牢把握好每一个环节,如事前的摸底了解、思想疏导、问答程序、回答方式、事后监督等,真正使党员询问质询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和魅力,而不能让党员群众认为是图形式走过场而已。

(3)加强监督。党员询问质询会制度要取得预期效果,需要上级党组织的重视和支持,党员询问质询会的会议记录和反馈意见情况等要收集整理归档,并把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建立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评议制度,保证党员监督权。为加强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成员的经常化、规范化管理,每年对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为:是否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重点工作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承诺践诺和年度目标的实现情况,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情况,党务、政务的公开和维护班子团结协作情况等。

1.参加人员人数要求及范围: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必须占应到全党员总数的80%以上。要扩大民主评议范围,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参加党员大会。原则上,参加评议的群众代表不少于本单位党员数量的30%。

2.评定格次。班子评议意见分“适应”、“基本适应”、“不适应”三个档次,成员评议意见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3.程序步骤。①述职报告。

由所有全体党员以及干部职工参加的评议大会。接受评议的公司班子成员要在评议大会上一一进行述职,根据工作分工,汇报一年来履行职责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努力方向等。

②民主测评。参加评议人员根据民主评议内容,填写《班子及成员民主测评表》和《党员民主测评表》。填表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做到“背靠背”填写,充分发扬民主。投票结束后测评票由公司评议小组当场封存,并报办公室进行汇总。

③确定格次。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得票率合计达到90%,且优秀得票率达到75%的,为“优秀”等次;优秀、称职得票率合计达到75%的,为“称职”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得票率合计达到2/3的,为“基本称职” 等次;不称职得票率达到1/3的,原则上为“不称职”等次。评议结果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并进行反馈。

④建档备案。公司党委将民主评议结果存入部业绩档案,对评议原始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为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三、为保证上述制度、措施的落实,建立以下配套制度:

1.党委书记述职报告制度。党委书记每半年至少一次向党员、群众述职,主要报告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重大决定和部署、党组织重要工作进展,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以及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半年和年终的述职可以和领导班子成员民主评议结合进行。

2.党务公开制度。推行“阳光党务”,党组织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所有党务工作都最大限度地向党员和群众公开。适合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以对社会公开的,采取公开栏、互联网等形式进行公开。常规性工作每月15日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实行党务公开责任制,确保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3.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党组织制定城市管理发展规划、重大问题研究决策,要及时向党员群众进行听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深入论证,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

4.党员监督制度。一是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畅通信访渠道,设立党员意见箱,保障党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举报党员、党员干部违法行为,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二是每个党员佩戴党徽上岗,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的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宣传和信息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规范基层党组织通讯员队伍,开创基层党建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忠厚

副组长:高杰、党应强、范光胜

成员:贺治军、王宏阳、李虎存、杨德茂、卢德林、

乔清亮、郭振刚、付俊明。

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通讯稿件的收集、采稿、向媒体投稿等各项宣传报到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及时汇报向外投稿及发表情况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付俊明

成员:李春、曹国选、李永学、李志刚、

刘庆峰、王兴华、李强

二、兼职通讯员的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修养,熟悉党务工作,了解本支部和科室的日常工作,能够较为准确地把握发展动态和宣传工作尺度。

2.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及时、准确地将党委、行政、工会、团委及公司所属各党支部的活动情况、工作动态形成文字稿件上报。

3.有较强的新闻敏锐性,善于捕捉工作中的焦点、热点信息。

4.工作扎实,责任心强,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能积极为党建宣传工作和公司文化建设做贡献。

三、兼职通讯员的产生

1.各党小组设宣传委员的,原则上各党小组宣传委员必须是兼职通讯员担任;也可根据上述条件另行推荐1名通讯员。(生产区队必须要有一名兼职通讯员。)

2.被推荐者要认真填写《基层党组织通讯员登记表》,交由所属党支部审定,上报公司党委备案。

3.通讯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各党小组要及时推荐新的通讯员并按程序上报。

四、兼职通讯员的职责。

1.工作职责。

⑴及时上报各党小组(支部)组织生活会、支部工作动态等内容。

⑵及时反映基层党组织围绕矿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各类主题实践活动、文化建设、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等内容。

⑶及时反映所在部门单位的优秀员工事迹、岗位成才、自主创新的先进事迹及在日常生活中的其他好人好事。

⑷鼓励所在党小组中的文学、摄影、篆刻、书法等爱好者提供各类题材的文稿、作品等。(文字稿最好能配上照片)。

⑸按期参加通讯员工作例会、培训、座谈和研讨活动,具体时间临时通知。

⑹每个通讯员供稿数量每月不少于2篇,全年不少于24篇。公司综合办公室每月向省级刊物、特别是《陕西工人报》、陕煤化专刊发表稿件不少于2篇,《神南动态》每期不少于1篇,《龙华简报》每期不少于10篇,公司自办刊物每期不少于20篇。

2.供稿要求。

⑴宣传报道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正面报道为主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服务矿区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弘扬主旋律。

⑵稿件题材不限,内容可包括全公司在一线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新举措、新思路、新成效,党政工团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感人事迹,党员干部的学习体会、工作感想等文章。

⑶新闻稿件及动态信息要真实、新颖、简练。评论性文章及其他文章要主题鲜明,语言生动贴切,具有较好的思想内涵和可读性。

⑷稿件报送要及时。新闻消息从发生到报送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其他各类稿件也要及时收集和上报,保证新闻宣传的时效性。

⑸稿件写作要认真负责,对政治性、政策性和导向性较强的宣传报道,各党支部、党小组应严格审核把关,重要消息上报之前须经所在党小组组长、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方可有效。

⑹除自己采写的信息外,要注明信息来源,有作者的要注明作者(注意不能采集那些标明类似“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的信息)。

⑺凡上报的简报、稿件、图片等,请直接以电子文档形式发至公司邮箱:smlhky2008@163.com ,同时向公司办公室报送,由所在党小组组长、支部书记签字的原件一份。

3.工作要求。

⑴公司各基层党组织的通讯员工作由公司总支统一领导,公司综合办公室和各党支部具体负责管理。

⑵宣传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党支部、党小组应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落实到位。

⑶对优秀稿件和优秀通讯员将给予一定奖励。优秀稿件将署名刊登在内部刊物,并在《神南动态》、陕西工人报、省级以上刊物等刊物上重点推荐。公司每年将根据通讯员的年度供稿情况评选“优秀通讯员”,予以表彰奖励。

五、稿酬计发办法

(一)标准。

1.在国家级刊物发表:

消息通讯类稿件每篇300-500元,文学类稿件每篇200-300元。(超过1500字按稿件字数计算:0.15元/字)

2.在省级刊物发表:

消息通讯类稿件每篇200-300元,文学类稿件每篇100-200元。(超过1500字按稿件字数计算:0.15元/字)

3.在市、县级刊物发表: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四)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前言

消息通讯类稿件每篇100-200元,文学类稿件每篇50-100元。(超过1500字按稿件字数计算:0.15元/字)

4.在内部刊物(包括陕煤化网站、神南公司、本公司自办刊物):消息通讯类稿件每篇50-100元,文学类稿件每篇30-60元。(超过1500字按字数计算:0.15元/字)

5.投稿对象为公司全体职工,投稿职工稿酬计算同兼职通讯员稿酬计算标准一致。

(二)发放规定。

月考核、季兑现。凡未完成规定稿件的,取消年度各项先进的评选,并和年终奖励挂钩。

六、其他

1.公司鼓励所有员工积极投稿。

2.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纪检监察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纪检监察工作,维护党纪、政纪,进一步端正党风、政风、矿风,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监察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服从、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服从、服务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培养献身于建设“五型”煤炭企业领导班子和接班人,提供纪律保证。

第三条 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党性原则,要遵循纪检、监察系统的工作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

第二章 领导体制及机构设置

第四条 公司纪委是党在我公司的纪律检查机关,纪委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纪委是我公司的行政监察机构,是负责公司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主管党务工作领导下开展工作。公司纪检与监察工作合署办公,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第五条 公司党委、行政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定期讨论研究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要主动接受公司党委、行政的领导。

第六条 纪委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与公司党委同时选举产生,向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与党委相同。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应在征求主管上级纪检组织的意见后,按程序上报审批。监察部门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

第七条 公司纪委书记,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 公司纪委书记在任期内的任免、调动,必须事先征得上级纪检组织的同意后,按照干部任免、调动程序办理手续。纪委其他成员的任免、调动,应征得公司纪委的同意。纪检监察干部应进行合理的轮岗和交流。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 根据党章规定,纪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纪的决定,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廉政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等。

(二)检查和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保证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协助党委抓好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党章规定对全体党员,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和从事经营性业务人员的党风党纪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总结推广廉洁奉公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法规的案件,按照批准权限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的党纪处分。其中涉及政纪的案件,应与行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于比较重要和比较复杂的案件,要及时将案情和处理意见向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部门报告。

(五)接待党内外群众的来信来访,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六)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有重点地进行调查研究,向党委提出建议。并且做好“矿务公开、党务公开”的监督工作。

(七)加强纪检工作队伍的建设,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指导各支部做好纪检工作。

(八)定期向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和公司党委、上级纪委报告工作。

第十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纪委对公司领导依法任命的各个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依法聘任的各级各类工程技术人员等进行监察,主要任务是:

(一)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的情况,贯彻执行公司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尤其是进行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建设的情况,并依法保护其行使职权。

(二)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的教育。

(三)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的行为。

(五)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协助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开展有关工作。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监察机构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纪委在调查监督监察对象违纪违规行为时,根据工作需要,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督的支部和党员,被监察部门、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监督的党支部和党员、被监察部门、单位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被监督的党支部和党员、被监察部门、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四)向有关部门建议暂停有严重违纪违规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第十二条 按照规定,纪委书记应参加或列席党委和行政方面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第十三条 公司纪委应定期举行工作例会、工作汇报会。纪委每季度召开一次纪检会,或根据特殊情况临时决定召开,其主要内容是研究、检查、总结全公司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安排布置工作;纪委每半年应向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专题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遇有重大工作事项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以取得支持、指导。纪委委员和纪委书记应与基层党支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负责检查指导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四章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四条 纪委要协助党委和行政领导抓好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由公司任命的企业负责人以及从事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建设等后勤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根据党中央、省市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定期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要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自查自纠。

第十五条 认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党纪政纪。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基建及修缮工程和采购物资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案件,查处失职渎职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损失的案件。

第十六条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要督促并协助有关业务部门完善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办法,落实监督检查措施,堵塞漏洞,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十七条 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对党员进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教育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教育。教育党员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在改革和建设中建功立业。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纪条规,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及时总结和推广党风廉政建设的先进经验,表彰和宣传廉政勤政,模范执行党纪政纪的先进典型;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通报典型违纪案例,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第十八条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要协助公司党委建立和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党风廉政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进一步强化制约监督,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加强对腐败易发重点岗位和重点领域的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大检查,对掌握人、财、物管理支配权的部门及人员,要抓好制度落实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积极开展日常的专项执法监察。要把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以保证党的肌体健康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五章来信来访及举报工作

第十九条 信访工作的职责任务是:

(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二)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并负责上报处理结果。

(三)向下属单位交办信访事项负责督促、检查。

(四)协调解决所属单位、部门之间的信访问题。

(五)综合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供信访信息。

(六)做好信访统计、总结和归档工作。

(七)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二十条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重调查研究,重证据的原则;要保护写信人、上访人,不得把来信转给被检举人处理,防止打击报复;坚持分级负责、分工归口的原则;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要慎重对待政策性问题;信访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做到来信有人处理,来访有人接待,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第二十一条 处理来信来访的一般程序和方法

(一)处理来信。

1.对属于公司纪委办理的来信,由专人阅读后,进行登记、摘要,提出拟办意见,报主管公司领导阅批,重要信件先向书记、董事长报告。然后按领导批示查办、转办和督办。

2.对署名来信,公司纪委要将处理结果告诉举报人。

3.对匿名信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对没有具体事实的可不予处理,或转交有关单位参阅;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可将问题摘抄给被检举人,由其做出检讨或说明;反映重要问题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内容反动的,可交公安部门处理;对纯属造谣诬陷的,查清后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4.对于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情节简单,不需要立案检查的一般性问题,可使用《纪检公函》或谈话的形式处理。

(二)处理来访。

对于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对不属于纪检监察工作范围的来访,要介绍其去有关部门反映。属于纪检监察工作范围的来访,要了解清楚来访人的基本情况、被举报人的情况和来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谈话结束后,要请来访人审看谈话记录,并请其在谈话记录上签字。对于有书写能力而未带书面材料的,请其补写书面材料。接谈结束后,将谈话内容摘要报领导阅批。

第二十二条 反映情况。

反映信访情况,提供信访信息,是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要对信访举报带有普遍性的情况及重要典型问题,及时反映给领导,为公司党政领导分析形势,在更大范围内解决问题提供依据。努力做到全面情况定期反映,倾向性问题综合反映,重要问题专题反映,苗头性问题及时反映。

第二十三条 信访件的转办。

转办就是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把信访件转给上级、下级和同级有关部门办理。转办的意见一般有五种:阅处、酌处、查处、查处报情况、查处报结果。一般性的问题,转办时用阅处或酌处;重要的问题用查处或查处报情况;问题严重,性质恶劣,或问题虽然不大,但长期不办的信访件,转办时要求查处报结果。凡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报告查处情况或查处结果的案件,承办单位一般应在三个月内查结上报。

第六章案件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案件检查工作的任务:检查和处理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和公司各级党组织、行政单位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第二十五条 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二十六条 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立案对于检举、控告和发现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以及公司各级党组织、行政单位的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纪委或相应的行政部门决定立案,并办理立案手续。

(二)调查对于经批准立案检查的案件,由纪委书记在纪委中指定2人或2人以上为案件检查承办人,开展调查工作,并确定1人主办,实行主办人负责制。案件检查承办人要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支部和公司有关部门,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支部应积极支持办案工作,加强对被调查人和案件知情人的教育,共同搞好调查工作。首先要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政策、规定,研究制订调查方案。要熟悉案情,并按照中纪委和监察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知情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认定错误事实,写出调查报告。党纪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政纪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结案,必要时可申请延长。重大或复杂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如发现触犯刑律的问题,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移送审理移送审理是案件检查工作的必经程序。凡属立案检查,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需要做出处理决定、审查结论的案件,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

第七章案件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审查处理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和公司各级党组织、行政部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申诉复查、复审、复议的案件。主要工作包括核对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事实材料,审核鉴别证据,分析认定问题的性质,提出正确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案件审理工作应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监察部的有关规定、干部管理权限和处理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批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

第二十八条 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贯彻执行办案的二十字方针。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切实配备好专职或兼职审理人员,要明确纪委成员负责案件审理工作。案件检查承办人必须回避同一案件的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程序:核对案件检查承办人移送的错误事实材料和调查报告,弄清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和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等。要认真审核鉴别证据。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分析调查报告对问题性质的认定是否准确,量纪是否恰当,并写出审理报告。

第三十条 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

(一)对中层正职、副职党员干部,给予党的纪律处分,由公司纪委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党委批准后,报上级纪委备案。

(二)对其他党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由公司纪委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备案,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党员所在支部提出处理建议,经公司纪委批准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三十一条 政纪处分的批准权限

公司纪委对违法违纪案件,需要对有关当事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由纪委提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报总支书记、董事长批准。

提出监察建议或者做出监察决定,应当报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属于监察对象的组织及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由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公司纪委应给予督促和指导。

第八章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第三十二条 纪委成员应具备如下条件:党性强,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坚持党纪条规,勇于同一切违纪、违法和腐败现象进行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对党和人民有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行党纪国法和各项办案纪律,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秉公办案,敢于碰硬,不徇私情,办事公道,刚直不阿。

第三十三条 纪委成员要加强学习,努力做到知全局、懂教育、懂经济、懂法律,精通纪检监察业务。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司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内行。要有计划地对纪委成员,特别是对年轻干部进行在职或脱产培训,要纪委成员鼓励根据自己的情况在职进修学习。

第三十四条 纪委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充分认识自己的光荣使命,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必须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第三十五条 充分发挥纪委成员的作用。要经常组织他们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公司的有关情况,特别是重大决策,应及时向他们通报,使他们了解公司工作的大局,以便发挥作用。

第九章党委和行政领导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

第三十六条 公司党委和行政主要领导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信件要亲自批阅,重要案件要亲自督办。要支持纪委和工作人员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和工作条件。要把纪检监察工作列入党委和行政的工作日程,每年至少要研究两次纪检工作,听取纪检工作的汇报,审定工作计划,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对于查处重大违纪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党委和行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排除干扰。

第三十七条 要使纪委成员有机会参与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及时了解党委和行政的重大工作部署;要关心纪委成员的建设,尽力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妥善解决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待遇。

第三十八条 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纪委成员的轮岗交流。对从事一定时间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给他们到其它部门工作锻炼的机会。同时,鼓励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的干部,参加一段时间纪检监察专职工作。

第十章责任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 党内监督对象或行政监察对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纪委依照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或给予纪律处分:

(一)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弄虚作假;

(二)隐匿、转移、篡改、销毁有关证据;

(三)在调查期间变卖、转移涉嫌财物;

(四)拒绝或拖延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

(五)拒绝就纪检监察部门所提出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六)拒不执行纪检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

(七)压案不报,瞒案不查;

(八)报复陷害纪检监察人员;

第四十条 纪委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党委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调离直至行政纪律处分:

(一)滥用职权,假公济私;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对监察对象或涉案人员进行体罚、逼供;

(四)泄露工作机密。

第四十一条 公司党委书记和行政主要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纪委书记对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分别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孙家岔龙华矿业公司纪委负责解释。如与上级发布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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