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门诊慢性病的办理流程和一些规定转载 门诊慢性病

慢性病报销须知

一、慢性病报销所需材料

A、申请门诊慢性病补助需携以下材料:

1、住院病例的复印件(住院首页等);

2、病历及抢救病历的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复印件;

3、相关的检查及化验单的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两张免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注:①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以上资料为二级以上医院近两年的材料。

③新申报时间为每年1、4、7、10月份,由分部医保经办人统一报送,其他月份不受理申请业务。

④以上材料概不退还,请报送复印件,审核结果于次月20日后查询。

⑤慢性病未通过资料只保存当年,逾期不办理的当放弃对待,资料概不退还。

B、被审批后注意事项:

1、慢性病补助有效期为两年即被审批当年和次年,到期后请及时续报。

2、日常患者应到市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诊或购药,患者保留当年相关发票处方检查化验等相关资料,年底交由中心专管员统一到市医保办理相关手续。

C、慢性病病种范围: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

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3、原发性高血压(Ⅱ期以上高血压,限50周岁以上人群)

4、脑血管病恢复期

5、肝硬化失代偿期

6、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

7、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

8、恶性肿瘤晚期

9、精神疾病

10、红斑狼疮

D、补助标准:

慢性病补助金额=(当年门诊有效发票总额—850元起伏线)×70%

注:慢性病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被审批病种的最高下限额

冠心病2000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2000肺心病3000脑血管病恢复期2500慢性肾小球炎及肾病综合症2000高血压期2100高血压期2500肝硬化失代偿期3000恶性肿瘤晚期4000精神疾病2500红斑狼疮2500帕金森综合2500

二、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1、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2、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

3、费用分解单。

4、住院费收据。

5、医院级别证明。

6、住院次数。

7、 单位介绍信。

8、诊断证明。

9、在本地住院的需提供医院医保办的证明(证明在医院自费的情况)及本人的情况说明。

10、医保专用病历。

*递交材料之日起四个月后查询。

办理流程 :

一、带医保卡、身份证、病历到医保中心领取介绍信。(现在很多人都是空着手来)

二、到指定医院找指定医生(医院和医生姓名就在介绍信背面)鉴定,填写《增城市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经相应专业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或科主任签名审核、医务(或医保)部门确认盖章。

三、带医保卡、身份证、病历、《增城市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本人小一寸彩色照片到医保中心备案,领取专门的诊疗卡。备案并领取诊疗卡的次月开始可以享受待遇。

注: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应当由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书》,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在增城鉴定,然后可以在外地已经选定的医院里选一家拿药,选择外地的医院,要在备案的时候说清楚,不然就默认是鉴定的医院)

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享受以下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 ,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80%的标准支付。
对参保人患每一种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最多选择其中两种 指定慢性病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参保人患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 。

五、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每月汇总后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结算;属于个人支付的部分,由个人医疗账户或现金支付。(可以报销的医院问医保中心要,自己给不可以报销的那部分钱)

六、享受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应当统一使用本市医疗保险专用门诊病历,并妥善保存病历及辅助检查结果备查。

只有符合下面十三种病的情况可以申请,其他的是不可以的。

关于将糖尿病等13种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纳入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关于将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增劳社[2008]3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将参保人患糖尿病等13种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指定慢性病为:糖尿病、高血压病二期以上(含二期)、冠心病、帕金森氏综合征、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类(需长期服药)、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及脑障碍性病变后遗症期、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慢性肝炎(中度或以上)、各种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三级或以上)。

二、根据《通知》规定,确定的《糖尿病等13种慢性病门诊专科药品目录》,在增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信息网予以公布。

三、患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按《通知》规定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

四、各指定慢性病的诊断标准与治疗原则分别确定如下:

(一)、糖尿病

[诊断标准]
参照1980年以来国际上通用WHO的诊断标准及1997年美国糖尿病协会(ADA)提出修改诊断标准的建议,其要点如下:
症状(多尿、多饮、易饥多食和消瘦等)加随机血糖≥11.1mmol/L(200mg/d1),或FDP(空腹血糖)≥7.0mmol/L(126mmol/d1),或OGTT中2小时血浆葡萄糖(2HPG)≥11.0mmol/L(200mg/d1)。症状不典型者,需另—天再次证实。不主张作第三次OGTT。随机是指一天当中的任意时间而不管上次进餐的时间。
新的诊断标准将FDP≥7.8mmol/L下调至FDP≥7.0mmol/L,因为一些研究表明,FDP≥7.0mmol/L对糖尿病的诊断与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的符合率增加、并且FDP≥7.0mmol/L时微血管病变发生的危险也增加。1998年7月WHO糖尿病咨询委员会临时性报告指出,临床医生在作出糖尿病诊断时,应能充分肯定其依据的准确性,注意将有明显症状和高血糖者与无症状而血糖仅稍高于正常值上限者区分。在急性感染、外伤以及其他应急情况时,严重高血糖可能是短暂的,不能作为诊断糖尿病的依据。对无症状者,应注意血糖化验的重复性。如果难于确定糖尿病的诊断,应让患者定期复查,直至诊断明确为止。ADA和WHO的诊断标准均认为对无症状的患者而言,必须有两次血糖异常才能作出诊断,经过讨论,1999年10月我国糖尿病学会决定采纳新的诊断标准。
[治疗原则]
1.一般疗法
1)开展健康教育;
2)饮食治疗;
3)体育锻炼。
2.药物治疗
1)胰岛素促分泌剂;
a、磺脲类口服降糖药;
b、非磺酰脲类胰岛素促泌剂。
2)双胍类;
3)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 ;
4)噻唑烷二酮(又称格列酮类药物);
5)胰岛素。

(二)、高血压病二期以上(含二期)
[诊断标准]
高血压是一种以动脉血压升高为特征,可伴有心、脑、肾和血管等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改变的全身性疾病。约95%的患者,高血压的原因不明,称为原发性高血压(高血压病),另约5%的患者,血压升高是由于患某疾病后才引起的,是这些疾病的一种临床表现,称为继发性高血压。
目前我国新高血压诊断标准:收缩压水平大于140mmHg,舒张压水平大于等于90mmHg或正在服用降压药物。
高血压的分期:按靶器官损害程度分为三期。
(WHO/ISH,1993)
一期:无器官损害客观表现
二期:至少有一项器官损害表现
左心室肥厚(X线、心电图、超声)
视网膜动脉变窄
蛋白尿和(或)血肌酐轻度升高(106—177mmol/L)
超声或X线示有动脉粥样硬化斑块(颈、主、髂、股动脉)
三期:出现器官损害的临床表现
心:心绞痛、心肌梗塞、心力衰竭
脑:短暂脑缺血发作、脑中风、高血压脑病
眼底:视网膜出血,渗出物伴或不伴视乳头水肿
肾:血肌酐>177mmol/L、肾功能衰竭
血管:动脉夹层、动脉闭塞性疾病

原发性高血压的严重程度并不单纯与血压升高的水平有关,必须结合患者总的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及合并对靶器官损害作全面的评价,治疗目标及预后判断也必须以此为基础。

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包括:吸烟、高脂血症、糖尿病、年龄>60岁、男性或绝经后女性、心血管疾病家族史(发病年龄女性<65岁,男性<55岁)。
靶器官损害及合并临床疾病包括:心脏病(左心室肥大、心绞痛、心肌梗死、既往曾经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心力衰竭)、脑血管疾病(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肾脏疾病(蛋白尿或血肌酐升高),周围动脉疾病,高血压视网膜病变(大于等于Ⅲ级)。

低度危险组:高血压1级,不伴有上述危险因素,治疗以改善生活方式为主,如6个月后无效,再给药物治疗。
中度危险组:高血压1级伴1—2个危险因素或高血压2级不伴有或伴有不超过2个危险因素者。治疗除改善生活方式外,给予药物治疗。

高度危险组:高血压1—2级伴至少3个危险因素,必须药物治疗。
极高危险组:高血压3级或高血压1—2级伴靶器官损害及相关的临床疾病者(包括糖尿病),必须尽快给予强化治疗。

高血压诊断有赖于血压的正确测定。通常采用间接方法在上臂肱动脉部位测量血压,可用水银柱(或电子)血压计方法或用动态血压监测方法。目前仍以规范方法下水银柱血压计测量作为高血压诊断的标准方法。

[治疗原则]
对原发性高血压治疗的目标应该是:降低血压,使血压降至正常范围;防止或减少心脑血管及肾脏并发症,降低病死率和病残率。
治疗包括非药物及药物治疗两大类。
1.非药物治疗
1)合理膳食;
2)减轻体重;
3)运动;
4)气功及其他生物行为方法;
5)其他。
2.降压药物治疗
目前常用降压药物可归纳为六大类,即利尿剂、β受体阻滞剂、钙通道阻滞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抑制剂、α受体阻滞剂及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滞剂。
3.高血压急症的治疗
高血压急症时必须迅速使血压下降,以静脉给药最为适宜,以便随时改变药物所要使用的剂量。

综上所述,审批高血压二期以上(含二期)的标准:
1.提供就诊记录资料和近一年来的相关检查(验)报告并确诊为高血压二期以上(含二期)。
2.考虑到患者的病情的实际需要,结合本市医保政策精神,适当放宽,在达到二级高血压(中度)且收缩压≥166mmHg,舒张压≥106mmHg时,亦可以作为高血压病Ⅱ期以上(含二期)的审批标准。

(三)、冠心病
[诊断标准]
冠心病是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使血管腔阻塞,导致心肌缺血、缺氧引起的心脏病,它和冠状动脉功能性改变一起统称冠状动脉性心脏病。根据冠状动脉病变的部位、范围、血管阻塞程度和心肌缺血发展速度、范围和程度不同,本病可分为五种临床类型:(1)无症状型冠心病;(2)心绞痛型冠心病;(3)心肌梗死型冠心病;(4)缺血性心肌病型冠心病;(5)猝死型冠心病。根据1979年WHO冠心病分型中还有心率失常型。

1.心绞痛的诊断  
(1)心绞痛是以发作性胸痛为主要表现,典型疼痛部位为胸骨中上段之后,可波及心前区,手掌大小范围,可放射到左肩,左臂内侧,疼痛性质为压榨感、紧缩感、窒息感,而非针刺样或刀扎样,常由体力劳动或情绪激动诱发,疼痛发生于劳力或激动当时,而不在劳累之后,持续时间多为2-5分钟,很少超过30分钟;停止原来诱发症状的活动或含服硝酸甘油1.5~3分钟可缓解。所以,40岁以上病人,有上述典型心绞痛发作史,且存在冠心病易患因素,可作出心绞痛诊断。
(2)若胸痛发作时,观察到缺血性心电图改变,发作时以R波为主导联中,ST段压低、T波平坦和倒置,变异型心绞痛者相关导联ST段抬高,发作缓解后数分钟内逐渐恢复,则可作出诊断。
(3)心电图无改变者,则考虑作心电图负荷试验,若负荷试验阳性并在运动中诱发心绞痛发作,则可作出诊断。
(4)24小时动态心电图监测,若出现缺血性ST-T改变,亦可做出诊断。
(5)诊断仍有困难者、可考虑作放射性核素检查和选择性冠脉造影。

2.心肌梗死的诊断
(1)急性心肌梗死; 急性心肌梗死可根据典型症状,持续性心电图变化以及血清心肌酶的变化中两者或三者可作出诊断。
病史:典型的病史是出现严重而持久的胸痛,病史不典型的,胸痛可以轻微甚至没有胸痛;可以主要为其它症状。
心电图:心电图肯定性改变是出现异常,持久的Q波或QS波以及持续1天以上渐进性损伤性电流。
血清酶:肯定性改变包括血清酶浓度的序列变化,或开始升高和续后降低。

(2)陈旧性心肌梗死
a、根据肯定性心电图改变,没有急性心肌梗死病史及酶变化而作出诊断。
b、如果没有遗留心电图改变,可根据以往典型心电图改变或根据以往肯定性血清酶改变而诊断。
c、临床上难于确诊心肌梗死的病例,可借助放射性核素心肌显像或超声心动图检查。

[治疗原则]
1.心绞痛的治疗原则:改善冠状动脉的血供和减轻心肌耗氧,同时治疗动脉粥样硬化。
1)发作时的治疗
a、休息
b、药物治疗:(1)硝酸甘油;(2)硝酸异山梨醇酯;(3)亚硝酸异戊酯。
2)缓解期的治疗
a、硝酸酯制剂
b、β受体阻滞剂
c、钙通道阻滞剂
d、冠状动脉扩张剂
3)中医中药治疗
4)其他治疗
5)外科手术治疗
6)经皮穿刺腔内冠状动脉成形术

7)运动锻炼疗法
8)不稳定型心绞痛的处理:各种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均应住院卧床休息,在密切监护下进行积极的内科治疗,尽快控制症状和防止发生心肌梗死。

2.心肌梗死的治疗原则
(1)监护和一般治疗:1、休息;2、吸氧;3、监测;4、护理。
(2)解除疼痛
(3)再灌注心肌:1、溶解血栓疗法;2、经皮穿刺腔内冠状动脉成形术。
(4)消除心律失常
(5)控制休克
(6)治疗心力衰竭
(7)其他治疗
(8)恢复期的处理
(9)并发症的处理
(10)右心室心肌梗死的处理与左心室梗死略有不同,不宜使用利尿剂。
(11)无Q波心肌梗死的处理措施与有Q波心肌梗死基本相同。钙通道阻滞剂中的地尔硫卓和抗血小板的阿司匹林联合应用对降低再梗死和远期病死率有显效。

综上所述,审批冠心病的标准:
1.符合冠心病的临床诊断标准,或既往有明确的急性心肌梗塞病史、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或搭桥术病史。
2.提供就诊记录资料和近期的相关检查(验)报告并确诊为冠心病。

(四)、帕金森氏综合征
[诊断标准]
1.隐袭起病,逐渐出现以下症状中的任何2个:静止性震颤、强直、动作缓慢,症状不对称,进展缓慢––初步诊断。
2.上述第一点出现以下症状中的任何3个或3 个以上:静止性震颤,强直,动作缓慢,姿势反射障碍––基本诊断。
3.上述第二点并有PET及SPECT中枢多巴胺转运体显像异常及排除由其他原因引起的帕金森氏综合征––确定诊断。

[治疗原则]
1.一般治疗
(1)鼓励患者多运动;
(2)多吃蔬菜、水果,保持大便通畅;
(3)心理辅导,并辅以抗抑郁、抗焦虑的药物;
(4)晚期卧床不起的患者,应加强护理,防止关节固定、褥疮和肺炎。
2.药物治疗
一旦确诊,一般需要终身治疗。
(1)抗胆碱能药物;
(2)多巴胺替代治疗;
(3)多巴胺受体激动剂;
(4)金刚烷胺
(5)单胺氧化酶B抑制剂。
3.外科治疗
(1)丘脑腹外侧核切开术;
(2)立体定向腹后苍白球切开术;
(3)长期深部脑刺激疗法。

综上所述,审批帕金森氏综合征的标准:
1.提供就诊记录资料和近一年来的相关检查(验)报告并确诊为帕金森氏综合征。
2.本病需要在广州市三级的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的脑病专科进行确诊。

(五)、类风湿性关节炎
[诊断标准]
多采用1987年美国风湿病学会(ARA)提出的分类标准,即符合下列七项中的四项即可诊为本病:
1.晨僵持续至少1小时(每天),病程至少6周;
2.有3个或3个以上的关节肿,至少6周;
3.腕、掌指、近指关节肿至少6周;
4.对称性关节肿至少6周;
5.有皮下结节;
6.手X线片改变(至少有骨质疏松和关节间隙的狭窄);
7.血清类风湿因子含量升高(滴度>1:32)。

[治疗原则]
目前临床上尚缺乏根治及预防本病的有效措施。治疗本病的目的是:①减轻关节肿痛和关节外的症状,如发热;②控制关节炎的发展,防止和减少关节的破坏,保持受累关节的功能;③促进已破坏的关节骨的修复。为达到上述目的,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是极为重要的。

治疗措施包括:一般性治疗、药物治疗、外科手术治疗,其中以药物最为重要。
1.一般性治疗;包括休息、关节制动(急性期)、关节功能锻炼(恢复期)、物理疗法等。卧床休息只适用于急性期、发热以及内脏受累的患者。
2.药物治疗
(1)非甾体抗炎药(NSAID)如布洛芬、萘普生、双氯芬酸、吲哚美辛、美洛昔康、塞来昔布、罗非昔布。
(2)改变病情抗风湿药(DMARD)甲氨蝶呤(MTX)、柳氮磺胺吡啶、来氟米特、羟氯喹和氯喹、金制剂、青霉胺、雷公腾总苷、硫唑嘌呤、环孢素、肿瘤坏死因子(TNF)拮抗剂。
(3)糖皮质激素如泼尼松等。
(4)实验性治疗 包括口服诱导免疫耐受药、米诺环素类药。另外一些辅助治疗如血浆置换等。
药物的选择和应用的方案药根据患者的病情活动性、严重性和进展而定。受累关节超过20个,起病2年内就出现关节骨破坏,RF滴度持续很高,有关节外症状者应尽早采用联合治疗方案,应包括一种以上DMARD的联合应用。
3.外科手术治疗
包括关节置换和滑膜切除手术,前者适用于较晚期有畸形并失去功能的关节。滑膜切除术可以使病情得到一定的缓解,但当滑膜再次增生时病情又趋复发。所以必须同时应用NMARD。

综上所述,审批类风湿性关节炎的标准:
1.符合类风湿性关节炎的临床诊断标准。
2.提供就诊记录资料和近期的相关检查(验)报告并确诊为类风湿性关节炎。

(六)、系统性红斑狼疮
[诊断标准]
根据美国风湿病学会1982年度SLE分类标准,对诊断有价值:
1.颧部红斑:平的或高于皮肤的固定性红斑;
2.盘状红斑:面部的隆起红斑,上覆有鳞屑;
3.光过敏:日晒后皮肤过敏;
4.口腔溃疡,经医生检查证实;
5.关节炎:非侵蚀性关节炎,≥2个外周关节;
6.浆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7.肾病变:蛋白尿>0.5g/d或细胞管型;
8.神经系统病变:癫痫发作或精神症状;
9.血液系统异常:溶血性贫血或血白细胞减少或淋巴细胞绝对值减少或血小板减少;
10.免疫学异常:狼疮细胞阳性或抗dsDNA或抗Sm抗体阳性或梅毒血清试验假阳性;
11.抗核抗体阳性。
在上述11项中,如果有≥4项阳性(包括在病程中任何时候发生的)则可诊断为SLE,其特异性98%,敏感性97%。我国风湿病学会(1987年)在验证美国上述标准基础上,制定了我国的SLE诊断标准,是上述标准加上2项,即(1)皮肤狼疮带试验阳性;(2)C3、C4低于正常。在13项中符合4项或以上者即可诊断为SLE。对SLE诊断的敏感性超过美国标准。

[治疗原则]
本病的病因及发病机制未明,难以根治,但合理治疗能使病情长期缓解,稳定,尤其早期治疗的病人。
1.一般治疗
(1)心理治疗;
(2)卧床休息;
(3)防治各种感染;
(4)避免一切可诱发狼疮的药物,如避孕药等;
(5)避免强阳光暴晒和紫外线照射;
(6)避免食用可能引起过敏或光过敏的食物或药物;
(7)疾病活动期应避免及不接受防疫注射、各类手术治疗。
2.药物治疗
(1)抗炎镇痛药;
(2)抗疟药;
(3)糖皮质激素;
(4)免疫抑制剂;
(5)静脉注射大剂量免疫球蛋白;
(6)血浆置换与免疫吸附疗法。

综上所述,审批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标准:
1.提供就诊记录资料和近一年来的相关检查(验)报告并经专科医生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
2.本病要与原发性肾小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病相鉴别。

(七)、精神病类(需长期服药)
精神病类主要疾病及其相关内容指引 :
1.器质性精神障碍
(1)包括: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其他脑部疾病所致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2)诊断依据:CCMD-3(即: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第三版》)
(3)必要检查
a、常规检查:常规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排除或确定是否器质性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检查内容目前包括三大常规、生化检查、心电图、脑电图、X—线检查、B超检查、颅脑彩超检查。
b、心理测验检查:专科检查,目的是了解和掌握精神症状的程度,对记忆、智力的影响,以及疾病预后的估计等。包括智力、记忆、性格方面的检查、精神症状筛选检查。
c、特殊检查:CT或MRI检查,脑脊液检查。

2.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1)包括: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非成瘾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2)诊断依据:CCMD—3
(3)必要检查:
a、常规检查:常规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排除或确定是否器质性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检查内容目前包括三大常规、生化检查、心电图、脑电图、X—线检查、B超检查、颅脑彩超检查。
b、心理测验检查:目的是了解和掌握精神症状的程度,对记忆、智力的影响,以及疾病预后的估计等。包括智力、记忆、性格方面的检查、精神症状筛选检查;
c、特殊检查:CT或MRI检查,尿或血液中活性物质的定量分析或定性分析,脑脊液检查。

3.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1)包括: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感应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其他或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
(2)诊断依据:CCMD-3
(3)必要检查:
a、常规检查:常规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排除或确定是否器质性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检查内容目前包括三大常规、生化检查、心电图、脑电图、X—线检查、B超检查、颅脑彩超检查。
b、心理测验检查:目的是了解和掌握精神症状的程度,对记忆、智力的影响,以及疾病预后的估计等。包括精神症状筛选检查及智力、记忆、性格方面的检查。
c、特殊检查:必要时CT或MRI检查,脑脊液检查。

4.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1)包括:躁狂发作、双相障碍、抑郁发作、持续心境障碍、其他待分类的心境障碍。
(2)诊断依据:CCMD-3
(3)必要检查项目:
a、常规检查:常规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排除或确定是否器质性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检查内容目前包括三大常规、生化检查、心电图、脑电图、X—线检查、B超检查、颅脑彩超检查。
b、心理测验检查:目的是了解和掌握精神症状的程度,对记忆、智力的影响,以及疾病预后的估计等。包括精神症状(包括躁狂量表、抑郁量表)检查及智力、记忆、性格方面的检查。
c、特殊检查:必要时需要进行甲状腺功能检查、CT或MRI检查,脑脊液检查。

5.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
(1)包括: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
(2)诊断依据:CCMD-3
(3)必要检查项目:
a、常规检查:常规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排除或确定是否器质性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检查内容目前包括三大常规、生化检查、心电图、脑电图、X-线检查、B超检查、颅脑彩超检查。
b、心理测验检查:目的是了解和掌握精神症状的程度,对记忆、智力的影响,以及疾病预后的估计等。包括精神症状(包括躁狂量表、抑郁量表)检查及智力、记忆、性格方面的检查。
c、特殊检查:必要时需要进行甲状腺功能检查、CT或MRI检查,脑脊液检查。

6.心理生理障碍(心身疾病)
(1)主要包括:进食障碍、非器质性睡眠障碍、非器质性性功能障碍
(2)诊断依据:CCMD-3
(3)必要检查:
a、血、尿、粪三大常规:治疗前必做的常规检查。 
b、血液生化检查:排除诊断,了解患者内脏如心、肝、肾等功能,服药后躯体变化情况、测定血药浓度。
c、脑电图、脑电地形图检查:排除癫痫,排除脑器质性疾病。
d、心理测验:了解患者的人格、与其他精神病引起的生理障碍相鉴别。
e、TCD:排除脑血管疾病。
f、心电图检查:了解心理生理反应,了解心脏功能,了解药物对心脏的影响。
g、内窥镜检查:排除器质性疾病。

7.人格障碍
(1)主要包括:偏执性人格障碍、分裂样人格障碍、反社会性人格障碍、冲动性人格障碍、(攻击性人格障碍)、表演性(癔症性)人格障碍、强迫性人格障碍、焦虑性人格障碍、依赖性人格障碍其他或待分类的人格障碍
(2)诊断依据:CCMD-3
(3)必要检查:
a、血、尿、粪三大常规:常规。
b、血液生化检查:了解患者内脏如心、肝、肾等功能,服药后躯体变化情况、测定血药浓度。
c、脑电图、脑电地形图检查:排除癫痫,排除脑器质性疾病。
d、心理测验:了解患者的人格、与其他精神病相鉴别。
e、TCD:排除脑血管疾病。
f、心电图检查:了解心脏情况,排除诊断,指导用药。

8.精神发育迟滞
(1)可分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中度精神发育迟滞、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其他或待分类的精神发育迟滞。
(2)诊断依据:CCMD-3
(3)必要检查:
a、血、尿、粪三大常规:常规。
b、血液生化检查:了解内脏功能(如心、肝、肾等)、代谢内分泌情况、服药后躯体变化情况、测定血药浓度以指导用药。
c、心理测验:了解患者的IQ、人格、伴随精神症状的严重程度。
d、脑电图、脑电地形图检查:了解患者有无脑部异常放电、排除癫痫及脑部疾病。
e、TCD检查:了解患者脑血管情况。
f、头部X光、CT及MRI检查:了解脑部发育情况及损害情况。
g、染色体分析及脆性位点的检查:本病多有染色体畸变和先天遗传代谢病。
h、心电图检查:了解心脏有无先天病损,了解药物对心脏的影响。

9.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
(1)主要包括: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待分类的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其他心理卫生情况、病理性激情、病理性半醒状态其他或待分类的心理卫生情况、待分类的其他精神障碍
(2)诊断依据:CCMD-3
(3)必要检查:
a、血、尿、粪三大常规:常规检查。
b、血液生化检查:了解患者各项内脏功能(如心、肝、肾等)、测定血药浓度、检查服药后躯体有无内脏损害。
c、脑电图、脑地形图检查:了解患者有无脑部异常放电、排除癫痫及其他脑部疾病。
d、TCD检查:了解患者脑血管情况,排除诊断。
e、心理测验:专科检查,了解患者的IQ、人格、精神症状的严重程度,明确诊断。
f、心电图检查:了解心脏功能,了解药物对心脏的影响。

综上所述,审批精神病类的标准:
1.提供就诊记录资料和近一年来的相关检查(验)报告并确诊为精神病。
2.“长期服药”:结合患者实际需要和本市医保政策精神,指患者最少连续三个月诊治和服药。

(八)、肝硬化(失代偿期)

[诊断标准]
1.病史:
有病毒性肝炎、慢性酒精中毒、寄生虫感染、药物或工业毒物中毒、慢性心功能不全胆汁淤积和代偿紊乱等。
2.临床表现:有肝功能减退和门静脉高压症所致的两大类临床表现。
(1)肝功能减退的临床表现有纳差、乏力、腹胀、出血倾向、皮肤色素沉着、肝掌、蜘蛛痣和面部毛细血管扩张等。
(2)门静脉高压的临床表现有脾肿大、腹水和侧支循环形成如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腹壁和脐周静脉曲张及痔静脉曲张等。
3.检查
(1)血常规:失代偿期常有轻重不等的贫血。脾功能亢进时,白细胞和血小板计数减少。
(2)尿常规
(3)肝功能试验:失代偿期血清总胆红素和结合胆红素均有升高。
(4)免疫学检查
(5)超声检查:门静脉高压可见脾静脉或门静脉直径增宽。有腹水时可发现液性暗区。
(6)食管吞钡X线检查食管静脉曲张时可见虫蚀样或蚯蚓状充盈缺损,胃底静脉曲张时可见菊花样充盈缺损。
(7)腹水检查
(8)内镜检查镜下可直接窥见静脉曲张及其部位和程度,阳性率较X线检查为高,且有助于上消化道出血的鉴别诊断。
(9)CT显像
(10)肝穿刺活检:若有假小叶形成则可明确诊断为肝硬化、
(11)腹腔镜检查

[治疗原则]
1.一般治疗
(1)休息:失代偿期或有并发症者须绝对卧床休息。
(2)饮食。
2.药物治疗
3.腹水治疗
(1)卧床休息。
(2)记录24小时出入量,每周侧体重2次。
(3)保持床铺干燥、平整,臀部、阴囊、下肢受压部位用棉垫或气囊垫托起,预防褥疮发生。
(4)控制水和钠盐的摄入。
(5)利尿剂。
(6)利尿剂用后无效的病例,血清白蛋白偏低者,可联合使用白蛋白或血浆和呋塞米。
(7)渗透性利尿剂。
(8)放腹水与补充白蛋白疗法。
(9)腹水浓缩静脉回输术。
(10)手术治疗。
4.并发症的治疗
(1)食管、胃底静脉破裂出血的治疗。
(2)肝性脑病的治疗。
(3)原发性肝癌的治疗。
(4)肝肾综合征的治疗。
(5)继发感染的治疗。

综上所述,审批肝硬化失代偿期的标准:
提供就诊记录资料和近一年来的相关检查(验)报告并确诊为肝硬化失代偿期。

(九)、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及脑障碍性病变后遗症期

脑出血
[诊断标准]
1.体力活动或情绪激动时突然发病、进展迅速、有颅高压症状、偏瘫、偏盲、眩晕、枕部剧烈头痛和平衡障碍等––初步诊断。
2.上述第一点及有病理反射阳性、脑膜刺激征、血性脑。脊液––基本诊断。
3.上述第二及CT、MRI发现脑血肿征象––确定诊断。

[治疗原则]
1.一般疗法
(1)保持安静、卧床休息。
(2)严密观察生命体征,注意瞳孔和意识变化。
(3)保持呼吸道通畅,适当给氧。
(4)保持营养和水电解质平衡。
2.控制脑水肿,降低颅内压
(1)甘露醇
(2)速尿
(3)复方甘油
(4)血清白蛋白
(5)地塞米松
3.控制高血压,最好进行血压监测,以维持在150-160/90-100mmHg为宜。
4.并发症防治
(1)感染:适当使用抗生素。
(2)应激性溃疡:可选用H<sub>2</sub>受体阻滞剂、质子泵抑制剂、胃粘膜保护剂预防,一旦出血按上消化道出血常规处理。
(3)稀释性低钠血症
(4)痫性发作:可予安定或其他抗癫痫药。
(5)中枢性高热:先物理降温。
(6)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勤翻身、被活动或抬高患肢等。
5.外科治疗
6.康复治疗

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诊断标准]
1.活动中或活动后突然起病,剧烈头痛,喷射性呕吐––初步诊断。
2.上述第一点伴有脑膜刺激征者、眼底检查有视网膜或玻璃体膜下出血––基本诊断。
3.上述第二点颅脑CT见蛛网膜下腔高密度出血征象,腰穿均匀血性CLF––确定诊断。

[治疗原则]
1.一般治疗
(1)绝对卧床休息4-6周。
(2)避免用力排便,解除精神紧张,保持病人安静休息。
2.降颅压治疗:药物见脑出血脱水治疗。
3.防止在出血:用抗纤维蛋白溶解药抑制纤维蛋白酶原的形成。
4.防止迟发性血管痉挛
5.脑脊液置换疗法
6.手术治疗

动脉粥样硬化性脑梗塞
动脉粥样硬化性脑梗塞主要包括脑血栓形成和脑栓塞

[诊断标准]
1.安静状态下发生偏瘫、偏身感觉障碍、偏盲、失语、眼震、共济失调等局灶症状和体征,并有缓慢进展过程者,持续24小时以上—初步诊断。
2.上述第一点及患者神经症状和体征,基本上归于某一血管综合征—基本诊断。
3.上述第二点及脑CT、MRI发现梗死灶或排除脑出血、炎症性疾病等—确定诊断。

[治疗原则]
按分期分型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1.一般疗法
(1)维持呼吸道通畅及控制感染,预防肺栓塞和深静脉血栓形成。
(2)调控血压及血糖
(3)脱水降颅压
2.恢复缺血区的血供,改善微循环
(1)溶栓
(2)抗凝治疗
(3)降纤融治疗
(4)抗血小板聚集治疗
3.脑保护治疗
4.康复治疗

特殊情况:指参保病人因病情实际原因无法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一直由家人(陪人)在家庭护理,自行购药治疗而没有就诊记录资料的情况,针对此特殊情况,参保病人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建议出示:
1.有关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2.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的证明,证明其长期卧床不起或不能行动自如。

综上所述,审批脑血管疾病的标准:
1.符合上述的临床诊断标准。
2.提供就诊记录资料和近期的相关检查(验)报告并确诊为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及脑障碍性病变后遗症期。

(十)、再生障碍性贫血
再生障碍性贫血(AA)简称再障,是一种获得性骨髓造血功能衰竭症,主要表现为骨髓造血功能低下、全血细胞减少和贫血、出血、感染综合征。按临床表现分为重型再障(SAA)和非重型再障(NSAA)

[诊断标准]
1.AA诊断标准
(1)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百分数<0.01,淋巴细胞比例增高;
(2)一般无肝、脾大;
(3)骨髓多部位增生减低(<正常50%)或重度减低(<正常25%),造血细胞减少,非造血细胞比例增高,骨髓小粒空虚(有条件者作骨髓活检可见造血组织均匀减少);
(4)除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他疾病,如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PNH)、Fanconi贫血、Evans综合征、免疫相关性全血细胞减少、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急性造血功能停滞、骨髓纤维化症、某些急性白血病、恶性组织细胞病等。

2.AA分型诊断标准
(1)SAA-Ⅰ:又称为AAA,发病急,贫血进行性加重,常伴严重感染或(和)出血。血象具备下述三项中两项:网织红胞细绝对值<15×10<sup>9</sup>/L,中性粒细胞<0.5×10<sup>9</sup>/L和血小板<20×10<sup>9</sup>/L。骨髓增生广泛重度减低。如SAA-Ⅰ的中性粒细胞<0.2×10<sup>9</sup>/L,则为极重型再障(VSAA)。
(2)、NSAA:又称CAA,指达不到SAA-Ⅰ型诊断标准的AA。如NSAA病情恶化,临床、血象及骨髓象达SAA-Ⅰ型诊断标准时,称SAA-Ⅱ型。

[治疗原则]
1.支持治疗
(1)保护措施:预防感染(注意饮食及环境卫生,SAA保护性隔离);避免出血(防止外伤及剧烈活动);杜绝接触各类危险因素(包括对骨髓有损伤作用和抑制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必要的心理护理。
(2)对症治疗
a、纠正贫血; 通常认为血红蛋白低于60g/L且患者对贫血耐受较差时,可输血。一般输浓缩红细胞。应防止输血过多。
b、控制出血; 用促凝血药如酚磺乙胺等。输浓缩血小板对血小板引起的严重出血有效。
c、控制感染; 感染性发热,应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用敏感的抗生素治疗。
d、护肝治疗; AA常合并肝功能损害,应酌情选用护肝药物。
e、中医药;治宜补肾为本,兼益气活血。常用中药为鹿角胶、仙茅、仙灵脾、黄芪、生熟地、首乌、当归、苁蓉、巴戟、补骨脂、菟丝子、枸杞子、阿胶等。国内治疗慢性再障常用雄激素合并中医补肾法治疗。
2.针对发病机制的治疗
(1)免疫抑制治疗
a、抗淋巴/胸腺细胞球蛋白(ALG/ATG); 主要用于SAA。
b、环孢素; 用于全部AA。
c、其他; CD3单克隆抗体、麦考酚吗乙酯(MMF)、环磷酰胺、甲泼尼龙等
(2)促造血治疗
a、雄激素适用于全部AA、常用四种:司坦唑醇(康力龙)、十一酸睾酮(安雄)、达那唑、丙酸睾酮。疗程及剂量应视药物的作用效果和不良反应(如男性化、肝功能损害等)调整。
b、造血生长因子; 适应于全部AA,特别是SAA。常用粒-单系集落刺激因子(GM-CSF)或粒系集落刺激因子(G-CSF)
c、造血干细胞移植; 对40岁以下、无感染及其他并发症、有合适供体的SAA患者,可考虑造血肝细胞移植。

综上所述,审批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标准:
1.符合再生障碍性贫血的临床诊断标准。
2.提供就诊记录资料和近期的相关检查(验)报告并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

(十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诊断标准]
1.病者有慢性咳嗽、咳痰及气促史2年以上并因慢性咳嗽及气促伴喘鸣而入院,经住院诊断为COPD。必须注意单纯性慢性支气管炎或肺气肿若无呼气气流受阻并不一定为COPD。
2.如果病者无慢性咳嗽、咳痰,仅具有气促表现,建议作肺通气功能测定FEV<sub>1</sub>/FVC<70%,并排除支气管哮喘。
3.非住院期间均常有咳嗽,咳痰及气促史,并因此而多次在镇以上医院就诊。
4.每年因COPD并肺感染(可经X线等检查证实)而住院或多次门诊治疗(每年均有6次以上)。

[治疗原则]
1.临床缓解期
(1)戒烟
(2)长期氧疗
(3)因人而异地坚持体力、耐寒能力及呼吸肌功能锻炼。
(4)中西医结合调理治疗,提高机体免疫力,预防感冒和肺部感染。
2.急性加重期
(1)抗生素:原则上仅用于急性加重者。
(2)除痰剂
(3)支气管扩张剂
(4)糖皮质激素
(5)呼吸兴奋剂仅用于重症Ⅱ型呼吸衰竭/肺性脑病未能机械通气的患者。
(6)长期家庭氧疗。
3.外科疗法,如有适应症可接受肺减容术或肺移植术。

综上所述,审批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标准:
1.符合该疾病的临床症状及辅助检查的,排除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肺结核、肺肿瘤等其他疾病,符合COPD诊断标准。
2.提供就诊记录资料和近期的相关检查(验)报告并确诊为COPD。

(十二)、慢性肝炎(中度或以上)
[诊断标准]
肝细胞炎症及肝细胞坏死持续6个月以上称为慢性肝炎。按组织学活动指数(HAI)予以分级(grade)和分期(stage)。根据分期和分级可将慢性肝炎分为轻、中、重三度。其中,中、重度慢性肝炎是较严重的一种类型,易发展为肝硬化以至肝癌。乙型肝炎、乙型肝炎重叠丁型肝炎及丙型肝炎是主要原因。

1.根据病因分类,目前临床常见的有:

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临床表现:常见症状为乏力,全身不适,食欲减退,肝区不适或疼痛、腹胀、失眠、低热。体检发现面部颜色往往晦暗,巩膜常黄染,可有蜘蛛痣及肝掌。肝肿大,质地中等或充实感,有压痛及叩痛。多有脾肿大。病情严重者可有黄疸加深、腹水、下肢浮肿、出血倾向及肝性脑病。肝外表现可有皮肤病变、关节炎、胸膜炎、肾小球肾炎、结肠直肠炎、血管炎,可有停经或月经改变、男性乳房发育。睾丸萎缩或阳痿等内分泌紊乱。少数患者可出现肝原性糖尿病,桥本甲状腺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等。

实验室检查:肝功能异常的程度随慢活肝病情起伏而变化,活动期血清转氨酶、胆红素升高,血清白蛋白降低,球蛋白升高,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血清ALP和γ—GT也有不同程度的升高,ICG试验有明显潴留,有肝内胆汗郁积时胆红素明显升高,血清学检查可有贫血、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小,凝血因子Ⅱ、Ⅴ、Ⅶ、Ⅸ、X均减小。

免疫学检查中血清可检出HBV有关抗原和抗体。免疫球蛋白常增高,特别是IgG,活动期病人抗LSP抗体、LM抗体、类风湿因子可阳性,偶尔测到低滴度的自身抗体,如抗核抗体等。

总补体和C3常下降,有时可测出CIC,Ts细胞及NK细胞活力降低。

肝穿刺病理检查,对各种肝炎的诊断有很大价值,对慢性肝炎的病原、病因、炎症活动以及纤维化程度等均可得到正确数据,有利于临床诊断和鉴别诊断。

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临床表现:与HBV慢活肝相似但一般症状较轻,或间歇出现,大多数患者无黄疸,进程较慢,肝外表现少见。

实验室检查:抗HCV和HCV-RNA(PCR)阳性。转氨酶持续和反复增高,可出现抗核抗体(ANAs)及抗肝及肾微粒体抗体。

慢性自身免疫性肝炎

临床表现:本病女性多见,主要见于青少年期,起病大多隐匿或缓慢,少数以急性肝炎表现起病,临床表现与乙型慢活肝相似,但全身与肝外表现更多。

实验室检查:肝功能试验与HBV慢活肝相似,但多克隆γ球蛋白增高更明显,以IgG增高最显著。ANA、AMA、ASA、抗LSP抗体和LMA可阳性,有时血中可找到狼疮细胞。但无乙型、丙型及丁型肝炎证据;

根据慢性肝炎的分期、分级可将慢性肝炎分为轻、中、重三度。轻度慢性肝炎为G1-2,SO-2,包括原慢性迁延性肝炎(CPH)及慢性小叶性肝炎(CLH)及轻度慢性活动性肝炎(CAH);中度慢性肝炎为G3,S2-3,相当于原中度CAH;重度慢性肝炎为G4。S3-4,相当于原重度CAH。

[治疗原则]
1.一般治疗
2.抗病毒治疗
3.护肝治疗
4.中医中药

综上所述,审批慢性肝炎的标准,可以根据病因分类(需要排除慢性迁延性肝炎及慢性小叶性肝炎)或组织学分类(需要排除轻度慢性肝炎中的慢性迁延性肝炎及慢性小叶性肝炎)作出


(十三)、各种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三级或以上)

心功能分级:目前通用的是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1928年提出的一项分级方案,主要根据患者自觉的活动能力划分为四级:
Ⅰ级:患者患有心脏病,但活动量不受限制,平时一般活动不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Ⅱ级: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度的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但平时一般活动下可出现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Ⅲ级: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疲乏、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Ⅳ级: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也出现心衰的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

[诊断标准]
1.有明确的器质性心脏病的诊断和心衰的症状体征。
2.心衰的症状体征包括:
(1)左心衰竭的症状包括程度不同的呼吸困难如:劳力性呼吸困难、端坐呼吸、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咳嗽、咳白色浆液泡沫状痰、咯血、乏力、疲倦、头晕、心慌,严重时出现少尿及肾功能损害症状。左心衰竭的体征除原有心脏病的体征外还有左心扩大、肺部湿性啰音、交替脉、胸水等。
(2)右心衰竭的症状包括消化道淤血引起的腹胀、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劳力性呼吸困难。右心衰竭的体征除基础心脏病的体征外还有水肿、颈静脉征、肝脏肿大、等体循环淤血引起的体征。
(3)全心衰竭时由于右心衰继发于左心衰而形成的,因此阵发性呼吸困难等肺淤血症状反而有所减轻。

[治疗原则]
1.治疗原则和目的:除缓解症状外,应达到①提高运动耐量,改善生活质量;②阻止或延缓心室重塑防止心肌进一步加重;③降低死亡率。
2.治疗方法
(1)病因治疗:针对基本病因治疗,消除诱因。
(2)一般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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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休息
b、控制钠盐摄入
(3)药物治疗
a、利尿剂:噻嗪类利尿剂、袢利尿剂、保钾利尿剂。
b、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c、正性肌力药:洋地黄类如地高辛、毛花苷丙、毒毛花苷K;非洋地黄类如肾上腺素能受体兴奋剂多巴胺及多巴酚丁胺、磷酸二酯酶抑制剂如氨力农和米力农。
d、β受体阻滞剂:美托洛尔、比索洛尔、卡维地洛等
e、醛固酮受体拮抗剂:螺内酯
f、肼苯达嗪和硝酸异山梨酯

综上所述,审批各种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的标准:
1.符合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三级或以上)的临床诊断标准。
2.提供就诊记录资料和近期的相关检查(验)报告并确诊为慢性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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