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手机通话时执行同城特例的问题 同城人人贷有问题吗

简单的说:您用本地的手机拨打了一个漫游您本地的外地手机,仅仅收取市话费,而不会收取长话费。但是“同城特例”的话费优惠仅仅存在于同一个运营商用户之间的通话;不同的运营商之间用户通话无法享受同城特例优惠。

不说得罪人的话了,还是说我自己的联想吧。自己是做计费出身,计费的职责就是严格地遵循和执行业务部门(以前是政府部门)制定的计费原则和资费标准,估计非专业的人可能连计费、结算和资费都分不清,所以也不期望大家都能理解这当中的差异。记得在95年的时候,就和电总资费处打交道,商量怎么制定计费原则和资费标准,前者由邮电部制定,后者则由国家计委批准才能生效,而当时对这方面深入研究的部里的人就不多,所以有幸参加了很多计费原则和资费标准的讨论,对这些政策制定的历史、当时的环境、出发点、以及某些策略的考虑要素都知道一些,而时间长了,能一直做这块工作的就更少了,所以对移动电话的各种资费都非常敏感,也愿意深入琢磨。

杨老师说的对,目前没有博客或者渠道系统介绍打手机怎么省钱,这个题目我也不敢说能完成,但是可以试试介绍一些移动电话计费的基本原理和规则,奉劝大家,一定要在头脑相当清醒的前提下看我这篇博客,而且要做好看完后就晕的准备,还有一点,就是看晕了,看不懂可以歇会儿,或者放弃,别没看完就骂人,谢谢大家了。

在95年的时候,移动电话的计费原则主要依据1994[74]号文件,那是模拟移动电话的计费原则正式文件;而当时的国内长途费还是分级的,从0.1元/分钟到1元/分钟根据距离分成10级,除了长途费还有市郊农话费,等等。后来长途费等级精简,只有省内、800公里以内省际、800公里以外省际三个等级,不知道这些资费现在还有多少人有印象,而那时长途费的计算要更精确,直线距离多少公里是资费等级的主要依据,于是就有新疆、内蒙、西藏等地打报告,称省内距离过长,请示比照省际标准收取长途费;精简长途资费级别的时候,还有很多反对的声音,认为长途费是在变相涨价,因为近距离的资费价格实际会上涨,等等。相信放到今天,媒体一定会对这些资费调整问题大做文章,但奇怪的是,即使现在大家对资费都很关注,也没有人谈及以前的资费等级的事情。

移动电话的计费原则,由于加入了漫游的特征,就更加复杂了,主叫漫游已经增加了一个变量,如果呼叫的对方也是一个移动电话用户,且处于漫游状态,那么其复杂度就是平常人难以想象更难以接受和理解的了,移动电话计费原则技术驱动的特点还是相当突出的,这一特点从模拟时代延续到后来GSM的计费原则,包括1995[956]号文件以及1998[228]号文件,让人提起就头疼的“呼叫转移”、“同城特例”就是这个时代的代表。据说当时能把移动电话计费原则说清楚的人,在国内比熊猫的数量还少些,而我不但属于熊猫中的一只,还要肩负着培训更多熊猫的任务,难啊!

移动电话计费原则在专业人士看来也许并不复杂,但让别人理解确实相当困难。当移动电话漫游做主叫时,向主叫用户收取漫游通话费+从主叫拜访地到被叫号码所在地的长途费(意味着拨打漫游地当地用户的号码,则只收漫游费;若拨打非拜访地的号码,则加收长途费);当移动电话漫游做被叫时,向被叫用户收取漫游费+从被叫归属地到拜访地的长途费。就这么几句话,就把绝大多数情况下移动电话的计费原则介绍完了。

看似简单的两句话,是我多年总结出来的,当我反复讲给大家的时候,大家觉得并不复杂,但是一旦举这样一个例子:“一个北京漫游到上海的用户,呼叫一个广州漫游到成都的用户,对主、被叫各收多少钱”,恐怕当时就有30%的人晕倒。

可能会说,不还有70%站着呢嘛,别急,计费原则没那么简单,后面还有些补充的东西:“从主叫拜访地到被叫号码所在地的长途费”和“从归属地到拜访地的长途费”同样么?在资费结构简化后,都是0.07元/6秒,但是在存在长途资费等级的时候,这两个资费是不一样的,甚至从北京到上海的长途费和上海到北京的长途费都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北京长途局计费和收费,后者则是上海长途局计费和收费,如果两边对于距离的测量或理解不一致,还会导致长途费会有1毛到2毛的差异。

同城特例是移动电话计费原则的难点,也是GSM比模拟网组网模式先进的体现,最省钱的地方,更是用户最晕的地方。同城特例又分成两类:一是主叫的同城特例,就是说如果用户漫游时做主叫,呼叫的另外一个用户恰与主叫漫游到同一地时,那么对主叫只收漫游费,不收长途费。另一个是被叫的同城特例,就是说如果用户漫游到主叫号码所在地,那么对被叫只收漫游费,不收长途费。

怎么样,文字描述够晕的吧,还是举例说明吧:北京的用户漫游到上海,呼叫另外一个漫游到上海的北京(或者别的地方)的用户,主叫免收长途费。北京的用户漫游到上海,上海的用户呼叫这个用户的时候,北京的这个用户不用收长途费。如果还晕着,那我真没办法用更简洁的办法解释了。

如果你还没晕,说明你已经是超出一般人的聪明、理智而有逻辑了,那么就会发现利用同城特例省钱的办法,比如杨老师博客里提及的12593的问题。理解了么?做道题看看:两个北京的用户漫游到上海,他们通话时如何计费?根据同城特例,主叫免长途,被叫免长途,对么?错了!主叫免长途没错,但是被叫话单中的主叫号码是北京的号码,所以对被叫用户来说,还是要收长途的。为什么,那就要从GSM组网方式以及信令讲起,简单地说就是在主叫的通话记录中可以看到被叫的位置,但在被叫的话单中看不到主叫的位置,所以只能将主叫的号码所在地视为主叫位置所在地。

那么是不是同城特例对所有通话都有效呢?不是。在当年移动和电信不分家的时候,采用“就近入网”的原则,因此凡是电信内部(包括移动)的通话,可以实行同城特例;涉及联通时就无法执行。后来分家后实行了“远端入网”,那么就只有移动内部实行同城特例了。因为同城特例的制定是根据是否走长途来确定是否收长途费,如果两张网之间通话,要走两段长途,也就是说主叫要付长途费,被叫要收长途费。

那有没有同城特例的“特例”呢?有两个。其一就是前面说的,主被叫用户漫游到一起,通话明明在本地完成,却让被叫用户支付长途费。其二嘛,就要看这个案例:北京漫游到上海的用户,呼叫上海漫游到北京的用户,对主、被叫各收什么费用呢?

答案是虽然这次通话产生了一次长途,但是没有人为这个长途费买单。因为对主叫来说,呼叫的被叫号码是当地号码,不用交长途费;而对被叫来说,主叫号码是他漫游拜访地(北京)的号码,所以也不用付长途费。

写到这里,没有晕倒还站着的还剩几个?如果你还站着,就可以进入到下一关——呼叫转移了。呼叫转移的计费规则包括有条件呼叫转移和无条件呼叫转移,其中有条件呼叫转移又包括三种,计费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哎,醒醒,怎么晕过去了?

其实,上面说的这些都是搞计费的基本功,对于计费原则的原理和定义烂熟于心,对于网络结构和技术方案驾轻就熟,才只是为计费打下一个基础,除了这些,计费的人还有很多要学要搞懂的东西,所以搞计费的去搞别的专业还可以,别的专业来搞计费专业,真的是很不容易的事情。

这些复杂的计费原则向用户解释得通吗?我自己都认为不太可能。曾经业务部门试图策划一次宣传,专门介绍同城特例,但是很快就放弃了,我们也不知道如何解释,而当年这些政策的制定者也早就不在这个圈子,找谁说理去啊。取消漫游费能简化资费么?也许能适当简化一些,但是相信完全看懂前面文字的人就能理解,简单地取消那2毛钱,还是解决不来漫游资费的复杂架构问题。而如果这些计费原则和资费结构维持不变,恐怕大家再呼吁,教大家省钱的博客和文章也出不来。

漫游资费的复杂在于漫游之后引发的长途,所以长途资费结构不变的话,这些复杂的矛盾仍然解决不了。大家看到现在的商旅套餐,就是取消长途和国内漫游,打到哪里,在哪里打都是一个价钱,这种最简化的资费是要建立在一定的通信量和收益基础上。否则对于消费量和消费额相对低的用户来说,资费结构调整必然意味着价格有涨有跌,占了便宜的不说话,吃亏的人骂娘,这个政策如何推行下去?

记得2004年之前我给新员工培训的时候,以及给外面的人讲课的时候,大家都很关注于移动电话的计费原则,关心怎么省钱;而之后,大家对计费原则的关注相对少了,而关注商业模式、价值链前后端结算的人多了,所以我也好几年没有讲计费原则了。可在我们搜狐的博客这里,大家关心的还是移动电话的资费问题,所以我又重新拾起几年前讲的东西,一气呵成写完,不知道有没有错误,欢迎大家挑错。

同城特例是怎么产生的呢?一些朋友已经说了,这是由于网络路由组织的演进和优化的产物,所以我们先看看同城特例产生的初衷。

前面说过,在模拟移动电话时代,移动电话是作为市话的延伸和补充的定位,因此模拟移动电话是以市话端局的方式存在(不止中国如此,其他运营商也都如此),所以当呼叫外地的移动电话时,先拨打长途区号(如呼叫北京的移动电话,则要拨打01090******),这个时候的路由组织是先由主叫的市话接到主叫所在的长途电话局,再经长途电话局转接,到被叫归属的长途电话局;如果这个被叫用户漫游了,那么接续就要从移动电话交换机转接到长途局,再发起一个从归属地到拜访地的长途呼叫。因此如果被叫移动电话用户B(如上海用户)漫游到了主叫用户A所在的地点(如北京),那么当A呼叫B的时候,话路是:从A的端局到北京长途局,再接到上海长途局,再接入到上海移动交换机,发现这个用户已经漫游到了北京,因此从上海的移动交换机将话路转接到上海长途局,再经北京长途局接到北京的移动交换机,再建立与被叫用户的联接。这么复杂的接续过程中,的确经过了从北京到上海以及从上海到北京的两段长途,因此对主叫A收取从北京到上海的长途费,对B收漫游费+从上海到北京的漫游被叫长途费。

这种漫游到同城的情况是很多的,B呼叫A不走长途,只收漫游费;而A呼叫B则要两边都支付长途,确实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再结合移动电话的快速发展,漫游成了移动电话最基本最常用的功能,传统的以端局设置移动电话局的方式逐渐被取代,GSM就是按照移动通信独立组网的方式进行设计的。

在GSM的接续机制中,主叫A不是先傻乎乎地将话路直接接到被叫B的归属地,而是先通过信令到B的HLR去查询“动态漫游号码”,也就是先确认B的实际位置,再从A的移动交换机直接建立到B实际位置的路由。这样,如果A和B在同一地,那么从A的端局就直接建立了与B实际所在交换机的联接,不走长途了。

这就是网络路由方面实现的功能,从网络资源角度看,这一设计使路由组织实现最优,因此在一开始制定GSM计费原则的时候,就有很多领导和专家坚持将同城特例作为计费原则的条款,以证明GSM比模拟网的进步。

但是网络的优化路由不一定在计费系统支持。对于主叫来说,主叫A产生的话单中会标识B的动态漫游号码(MSRN),而这一号码的前几位可以区别出来B的实际位置,因此可以实现同城特例,就是当动态漫游号码提供的MSCID与主叫所在的移动交换机同属一个本地网的时候,对主叫免长途。但是对于被叫来说,B的话单中只有主叫的号码,但没有主叫的位置信息,所以当主、被叫用户都是漫游用户,他们俩漫游到同一个地方的时候,主叫话单里能体现出被叫位置,所以能免长途;而被叫话单中不知道主叫在哪里,所以不能确认是不是要免长途。

在1995[956]号第一版的计费原则中,当两个用户同时漫游到一个地方通信时,对被叫用户是要免长途的,虽然这一策略在当时无法执行,但也写在了文件里。后来到了1997年,就有用户就这个问题来投诉了,最终我们说服了相关部门,下发了1998[228]号文,将不能实现的内容调整了一下,将主叫号码等同于主叫位置,这样虽然有两个不合理的场景(就是我说的同城特例的特例,两用户漫游到同一地,虽然没有发生长途,但只是主叫免了长途,对被叫还是要收长途;两用户各自漫游到对方的归属地,相互通话时,虽然产生了长途,但对两个用户都未收长途费),但是计费原则的要求已经是可实现的了。

在移动与电信分家之前,固定与移动电话网之间的通信是执行同城特例的,因为固网与移动通信网遵从的是就近入网的原则:如果是固定用户呼叫移动用户,先进移动网,在移动网络内寻求最佳路由;基于对等的原则,如果移动呼叫固定用户,先进长途局,再通过固网的长途接续到被叫所在地。这样网络的组织和资源配置是最优的。但是对于联通呢?根据中国的GSM体制,应该大家都遵循就近入网的原则,但是联通呼叫固定或者移动的时候,愿意把长途接续,或者说获利的机会让给竞争对手么?同样的道理,中国电信呼叫中国联通的用户,愿意将话路接续到对方的长途么?所以这就是技术型考虑与利益型思维的差别,从利益的角度出发,大家都愿意多走自己的长途,获得更多的业务和收益,由此产生的互联互通的纠纷非常多。后来,移动和固网分家,也自然面临同样的问题,虽然技术上最合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监督执行“就近入网”这一原则的成本极大。

于是,长途接续的“就近入网”被调整成为“远端出网”,谁的用户发起的长途,就在哪家的长途网内走到头,再接续到被叫的网络,这符合运营商的利益,但在技术上就不可能再实现最优的网络路由组织了。所以现在,同城特例只能在中国移动网内执行,固网或联通呼叫异地的移动用户时,话路是先由固网或联通通过自己的长途网络接续到被叫移动用户的归属地,再进移动网;而这时候移动知道这个用户漫游走了,再走一遍移动的长途网,实际走了两次长途,自然收了两个长途费。

部分内容来源:

http://cmccningyu.blog.sohu.com/65034324.html

http://cmccningyu.blog.sohu.com/65409391.html

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了计费规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简化移动电话拨打长途电话资费的通知》。现在的计费规则已经没有那么复杂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手机通话时执行同城特例的问题 同城人人贷有问题吗
为进一步推进电信资费改革,完善电信资费结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简化移动电话拨打长途电话资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动电话在本地拨打长途电话时,将现行同时收取的本地通话费和长途通话费两项资费,合并为“长途通话费”一项资费。除IP电话外,移动电话在本地拨打国内长途电话、国际及台港澳长途电话,只收取合并后的国内、国际及台港澳长途通话费。
合并后的长途通话费的管理方式,继续按《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信部联清[2005]408号)的规定执行。
二、移动电话在国内漫游状态下拨打国际及台港澳电话时,只收取国际及台港澳长途通话费,不再同时加收国内漫游主叫通话费。
移动电话在国内漫游状态下拨打国内长途电话时,继续按《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信部联清[2008]75号)的规定执行。
三、各电信企业要按以下原则对所有资费方案进行认真梳理。
没有对长途通话费优惠的资费方案,移动电话用户在本地拨打长途电话、在国内漫游状态下拨打国际及台港澳电话时,应直接取消本地通话费或漫游通话费,长途通话费按照电信企业向主管部门备案的、以每6秒钟为计费单位的资费标准进行计收。
已经对长途通话费优惠的资费方案,各电信企业应认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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