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声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不再担任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春华为滨州学院院长

吴声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不再担任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http://roll.sohu.com/20140115/n393562074.shtml吴声,男,汉族,1960年8月生,聊城莘县人,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入党。1977.08—1978.09莘县单庙乡下乡知青;1978.09—1982.07泰山医学院医学专业学习;1982.07—1989.05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医;1989.05—1990.05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助审员;1990.05—1992.06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副主任、助审员、副科级审判员;1992.06—1998.09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主任、正科级审判员;1998.09—2000.01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主任、副县级审判员;2000.01—2003.12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其间:2001.09—2003.07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班学习);2003.12—2006.06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县级)、党组成员;2006.06—2011.12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县级)、党组副书记(2003.09—2006.07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11.12—2012.02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2012.02—2014.01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14.01—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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