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加紧修订 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商报 | 作者:本报记者 王立勇 2012.2.17

关于单用途预付卡,最近又传出了利好消息。在2月10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举办的“单用途预付卡及营业税改增值税研讨会”上,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巡视员温再兴透露:“无论是从去年8月份开始的商务部专项检查,还是从去年年底开始的多部委的联合检查来看,全国单用途预付卡的政策落实情况整体上都比较积极,这为今后的进一步规范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对于业界普遍关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目前商务部条法司也在加紧修订,最快今年一季度就会出台。”

在研讨会上,中国商报记者注意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尽管在意见征求阶段也非常火爆,但有意思的是,意见都相对集中。

强烈建议

30%保证金做法变通

在2月10日的研讨会上,作为企业代表首先发言的华润万家首席财务官欧阳敏一开口便建议调低保证金的比例或者做分类变通。而这一建议得到了之后绝大部分发言企业的赞同。

欧阳敏所说的保证金,就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44条第一款要求的,集团控股企业应选择一家具备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一个专用存管账户,签订预收资金存管协议,并确保存管资金余额不低于预收资金余额的30%。

欧阳敏说:“不管承不承认,通过这么多年或明或暗的发展,预付卡沉淀的资金已经成为零售企业流动资金的一个主要来源。根据以往的了解,零售企业预付卡的沉淀资金(也就是预收资金余额)一般也就在30%至40%,如果最后一旦将30%保证金的条款确定下来,这就意味着这部分资金是不能动的。这势必对零售企业的流通资金产生影响。”

而欧阳敏的这一说法,和之前温再兴介绍的情况刚好可以相互印证。温再兴介绍,通过两次专项检查,4900多家发卡企业的发卡资金规模大约在1100亿元,但其中结算的超过了700亿元。也就是说,重点企业真正的沉淀资金其实并不多。真正沉淀资金比例较高的,主要集中在美容美发行业,高达70%以上。

对此,徽商集团相关负责人也表示,30%的比例太高。该负责人认为,商家发行预付卡,其主要作用无非两个,一是锁定潜在客户,二是提前回笼资金。但现在,预付卡竞争本身就很激烈,商家发卡成本原本就很高,而且存量还要缴纳18.1%(17%的增值税和1.1%的附加)的税负,如果再算上这不能动的30%,商家发卡就只剩下吸引顾客了。

中国商报记者也注意到,在之前的征求意见阶段,广州商业总会秘书长简丽娜也从不同的角度建议对这一条款进行修改。简丽娜表示,如果这30%的资金不能动,不仅造成企业资金筹集成本增加,甚至会影响企业正常运作经营。而且,企业要确保预收资金余额不低于30%,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困难。

简丽娜分析认为,品牌连锁企业或集团控股企业存在跨省市设点经营的情况,要将所有属下企业的预收资金统一汇集到一家银行一个专管账户操作上存在困难,必然存在不同账户之间的款项划拨。只要存在不同账户之间的款项划拨,银行就很难对企业预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对专户的监管必然流为形式,因此开设专户监管企业预收资金只会增加企业负担,却起不到真正的监管和保障作用。

所以,调低保证金比例或者分类做出变通成了业界普遍的呼声。欧阳敏说:“2009年上海市工商局、市消保委召开过一个关于'规范服务领域预付费式消费卡管理’的专题座谈会,有专家就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应对预付卡风险事先防范,可以在获得立法支持的前提下,引入市场机制。例如,采取强制性保险制度,由保险公司以专业的手段,去评估相应的风险以及由此核定企业应承担的保费,利用保险制度来分摊风险。我觉得可以借鉴。”

沃尔玛的相关负责人也认为,有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担保证明是不是也可以考虑作为30%保证金的替代。而超市发方面则表示,只要我们商品的库存达到预付卡的一定比例应该就没必要缴纳什么保证金。这在国际上也是一种常用的做法。还分新华百货、圣熙8号等,法人也不相同。

关于这一问题,《意见征求稿》似乎给出了答案。但新的问题又来了。上述徽商集团相关负责人说,“那以我们的名义开发的城市综合体,现在好多商家在进驻的时候就明确要求必须使用我们的预付卡,那这还算是单用途预付卡么?还有异业联盟等等?”

据一业内人士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关于购物中心、城市综合体以及异业联盟等,确实是一个监管盲区。因为无论是从目前央行界定的多用途预付卡,还是商务部界定的单用途预付卡,确实都很难完全涵盖这一新型的业态。

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加紧修订 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
即便这样,支付宝(中国)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还认为,《意见征求稿》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定义似有不妥。根据《通知》(国办发〔2011〕25号)中规定,多用途预付卡为“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预付卡;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为“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预付卡。如果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可在不同法人主体但由同一企业法人控股的集团(即跨法人)中使用,则与国办发〔2011〕25号文中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及多用途预付卡的定义相冲突,容易造成混淆。

集中反映

几点实际操作有难度

除了在保证金的制度设计存在一定的争议外,关于《意见征求稿》,业内人士主要还集中在几个具体的操作层面上,但也确实值得注意。

翠微大厦作为京城百货的一个发卡大户,在预付卡的实际操作上很有发言权。翠微大厦的代表表示,尽管《意见征求稿》第28条的初衷是好的,主要为了防止套现,但发生退货时,发卡企业应将资金退回至原预付卡内,这在实际操作上基本不可能。

的确,此规定可能是参照银联卡退货流程制定的,但团卡与银联卡最显著的区别是顾客在一家银行只能办一张银联卡,且轻易不会将卡赠予他人,卡内金额为零也不会被收回。而团卡可以一人办多张卡,卡内金额为零时发卡单位有权将卡收回,顾客手里是没有卡的。另外用卡购买的商品送于他人,受赠人要退换货时,是无法提供原卡的,更无法退款到原卡内。如卡内还有未消费的余额时,更是无法操作。

同时,一些发卡企业发行的团卡是重复使用的,更是无法进行区别谁才是卡的真正持有人。一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可行的办法是:当顾客手中无卡要求退货时,将货款退入一张激活状态的新卡内,顾客可用这张新卡继续进行消费,不退现金。

上海百联电子商务公司总经理凌震之前也认为,此条对退货关于“不得支付现金或退入其他账户内”的规定过于严格,恐难做到。一般来说,由于退货时退还现金,容易造成内部管理的问题,因此商家通常均会有专门的制度,来避免退现金的漏洞。但是遇到退货时预付卡已经被顾客丢弃无法退还时,一般商家也会要求顾客按照退货额选购其他商品,少量尾款由商家与顾客通过现金进行结算,这种处理方式可以解决大部分的退货问题。个别无法协商的,商家对小额退货会采取退现金的方式及时解决。

因此,凌震建议,可以做出原则性规定,“使用单用途预付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应该采取合理的措施,将资金退回至原卡内,不退还现金。因原单用途预付卡丢弃等无法退还的,可以用其他等值的单用途预付卡代替退款。无法用单用途预付卡代替退款或单用途预付卡抵退款后的尾款,在小额、合理的范围内,可以退还现金。发卡机构应该采取有效措施,监控和避免通过退货套取现金。”

另外一个比较集中的问题就是预付卡全国通用的问题。沃尔玛上述负责人反映,尽管目前沃尔玛是个全国性的企业,在全国各地也建立了不少的子公司,由于属地纳税的缘故,导致现在同样的预付卡在不同的地方不能通用。如果想通用,那么只能重复缴税。这样我们无形中就增加了很多的成本。对此不少企业也深表赞同。

关于单张单用途预付卡面值的限额问题,企业代表也提出了合理的建议。翠微百货的代表认为,应该分业态进行区隔。该代表认为,百货店和一般的超市等零售业态不同,其商品单价都比较高,买件衣服还需要几张最高1000块钱的预付卡,这样一来不利于消费者消费,二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消费热情。

一点疑惑

预付卡外延界定不明确

管理办法终于快出台了,业界普遍充满期待。不仅预付卡名正言顺了,关键还能规范发展了。但是有一个尴尬的事实,那就是关于单用途预付卡的外延界定问题,似乎从一开始直至现在,就一直不太明确。

尽管早在去年5月份央行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里就分别对多用途和单用途预付卡做过界定,但仍不明确。《通知》界定的所谓单用途预付卡即指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预付卡。

但如果是在同一集团名下,却在不同企业通用的预付卡,还属于这一范畴吗?像物美集团发行的美通卡,既可在物美大卖场里用,也可以在物美便利店和其百货店里用。而且物美百货店还分新华百货、圣熙8号等,法人也不相同。

关于这一问题,《意见征求稿》似乎给出了答案。但新的问题又来了。上述徽商集团相关负责人说,“那以我们的名义开发的城市综合体,现在好多商家在进驻的时候就明确要求必须使用我们的预付卡,那这还算是单用途预付卡么?还有异业联盟等等?”

据一业内人士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关于购物中心、城市综合体以及异业联盟等,确实是一个监管盲区。因为无论是从目前央行界定的多用途预付卡,还是商务部界定的单用途预付卡,确实都很难完全涵盖这一新型的业态。

即便这样,支付宝(中国)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还认为,《意见征求稿》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定义似有不妥。根据《通知》(国办发〔2011〕25号)中规定,多用途预付卡为“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预付卡;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为“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预付卡。如果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可在不同法人主体但由同一企业法人控股的集团(即跨法人)中使用,则与国办发〔2011〕25号文中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及多用途预付卡的定义相冲突,容易造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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