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有关领导滥用职权问题的反映 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

关于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有关领导

滥用职权问题的反映

陕西省人民政府及上级各有关部门领导:

关于咸阳泾渭新区康达水泥制品销售有限公司毁坏我公司流转土地及机井一案:从2012年6月底开始,我公司便向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窑店派出所报案,但却一直没有结果。今年9月康达公司向派出所转交了他们与秦汉新城征地拆迁办公室所签《商混站周边租地协议》,我们方知这是一起政府官员滥用职权,官商勾结,非法占用耕地,损害群众和我公司合法权益的恶性案件,我公司作为受害人,现将有关问题反映如下:

2010年2月1日,我公司法人代表陈富河以个人名义与咸阳市渭城区窑店镇长兴村第四村民小组签订了一份《土地流转合同》,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取得了该组咸红公路以北,货运铁路线以东,村民陈富生庄基以西36亩土地经营权,期限为30年。此后,我公司便将该宗地作为公司的种植、养殖基地,并投入巨资平整土地、修缮机井,引进种植蓝莓、无花果、养殖泥鳅。2012年6月中旬,一伙身份不明之人突然在我公司基地靠咸红路边修了一条水泥通道,占了我公司半亩多地。但却毁坏了我公司基地所用的机井和机井房,导致基地断水,所种蓝莓、树苗枯死,养殖的泥鳅旱死,给我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此后,我公司法人代表曾到窑店镇政府、长兴村村委员了解情况,四组组长及村民代表也均不明情。因我们得知故意毁坏财物一方背景很硬,无人敢惹。故只有于同年7月初向渭城分局窑店派出所报案,值班干警在做笔录又让我公司补写了书面报案材料。但却一直没有结果。后来,通过了解,我们得知毁地建厂修路的是康达商品混凝土公司。便于今年8月向窑店派出所提出刑事控告。在派出所开始调查后,康达公司提供了2012年6月11日与秦汉新城征迁办所签租地协议,证明他们是从秦汉新城管委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派出所凭此认定本案不属刑事案件,故通知不予立案。

从租地协议得知,甲方为秦汉新城征迁办,乙方为康达公司;商混站租用的是该厂区周边长兴村的85.279亩集体土地,租期为一年;从2012年6月11日至2013年6月12日,每亩地年租金为1000元。

反映人不禁要问:秦汉新城征拆办只是管委会负责征地拆迁的办公室。凭什么签订租地协议?又凭什么把长兴村四组依法流转给我公司的集体土地出租给康达公司?又为何只租一年?这显然是官商勾结,胡作非为!也证明群众所言康达公司的后台是秦汉新城领导不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这是一起罕见的官商勾结、非法占用耕地违法乱纪案件,它不仅给我公司造成了难以弥补的重大经济损失,也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故望上级机关尽快严肃查处,给我公司和长兴村广大群众一个应有的答复。

此致

反映人:陕西天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5日

附:土地流转合同、商混站周边租地协议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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