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故意伤害案件 附带民事代理词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接受施某委托,指派我担任其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现就法庭查明的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1、被告人王某主观上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因为吊兰借用以及欠条事,被告人王某和自诉人施某父亲施国新发生争吵。在推搡中,施某前去劝架,结果与王某发生冲突。王某在打斗中抓住施某的左手,使劲撇,并咬施某的左手臂,致使施某左手拇指底部骨折,同时左手臂被咬伤。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双方厮打一方殴伤另一方,只要构成伤害,均为故意。实际上,在整个过程中,王某想伤害施某的身体健康是非常明显的。

2、客观上,王某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虽然其辩称有四个人扑向他,他属于自卫,是正当防卫。但查看案卷和听取庭审过程,在场的只有施国新,施某,施吉祥、陈松文,当时施国新喝了1斤半酒,走路都东倒西歪,根本无力打斗,只有瘦弱的施某和被告人发生正面冲突,另两个人根本就没有动手。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想要停止打斗完全可能。但其采取抓住施某左手使劲撇,并咬伤其手臂,说是正当防卫,显属牵强附会,不足为信。该左手拇指骨折伤害构成轻伤,王某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3、主体和客体自不待言。因此,参照刑法的四个构成要件,结合我国刑法实践判例,王某的违法行为显然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该按照刑法第234条第一款予以惩处。

二、刑事附带民事被告王某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由于被告人王某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施某左手拇指骨折,构成十级伤残,直接导致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损失的发生,其作为侵权人自然需要赔偿。

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故意伤害案件) 附带民事代理词
三、在该起斗殴事件中,施某被处以拘留处分、施国新被处以罚款处分,因为施某被王某殴伤构成了轻伤,公安部门无权给以其治安处分,因此建议施某自行提起自诉案件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追索民事赔偿。因此,我建议法庭能够考虑到案件的来龙去脉,综合考虑各方情节,合理确定判决。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自诉人代理人程达群

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9年8月25日上午

编者注:本案一开始双方僵持不下,不惜血本要将案件进行到底,后经律师和法官多方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经济损失结案。双方对此结果均为满意,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旨,取得了社会效益。作为原告的律师,一方面给他讨回了公道,另一方面也取得了被告人的理解,并取得了法院的赞许,可以算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兼顾公平和效率,体现了当前我国的刑事政策。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25101012/123469.html

更多阅读

山东省高院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审判实务 山东省高院

山东省高院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审判实务来源::日期:2012-08-07山东省高院对故意伤害审判实务故意伤害犯罪是侵犯人身权利的一种高发性犯罪,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和社会秩序的稳定。2003年故意伤害犯罪占全省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64%,2

故意伤害罪量刑辩护技巧 故意伤害罪二审辩护词

了解更多信息请点击:www.zgxsls.com电话:13691496873律师在传统上只能作定罪的辩护,不能作量刑的辩护。但自从中央将量刑规范化纳入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后,量刑辩护纳入了法庭程序,这是我国刑事司法近年来取得的瞩目成绩之一,这将更有利于犯

声明:《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故意伤害案件 附带民事代理词》为网友倔强的梦想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