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故事1 - 清教徒 2010-01-19 01:57:39| 分类: 默认 magics19.01注册机

美国的故事(1)- 清教徒

2010-01-19 01:57:39|分类:默认分类|字号订阅

要说美国的起源,就绕不过“五月花”号(Mayflower)移民船。其实“五月花”是一艘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货船。在没跟北美搭上关系之前,它经常往来于英国和其他欧洲各国之间,运送货物。1620年9月16日(新历),它载着102名乘客和25到30名船员,离开英国的普利茅斯港(Plymouth),驶向大西洋彼岸的美洲大陆。“五月花”号孤独地在海上漂流了66天,终于在11月21日到达北美。船上的乘客们在这片陌生的土地上建立起一个新的殖民地,把它命名为“普利茅斯”。这就是今天美国马萨诸塞州普利茅斯镇的所在地。

“五月花”号不是第一艘来到北美的移民船,普利茅斯也不是英国人在北美建立的第一个殖民地。那么,这艘船为何如此不同凡响呢?这,就要从它的乘客们说起了。

在“五月花”号102名乘客中,大约一半被后人称为“清教徒”(Pilgrims),另一半是受雇的工匠、仆人和到新大陆寻找机会的殖民者(Colonists)。英文词“Pilgrims”被简单地翻译成“清教徒”不是很准确,约定俗成罢了。这个词出现在威廉·布莱德福(William Bradford)的日记《普利茅斯定居地》里。布莱德福是“五月花”号的乘客兼“清教徒”领袖,后来担任普利茅斯殖民地总督达31年之久。“Pilgrims”原意是指长途跋涉的“朝圣者”。布莱德福用这个词来定义自己的团体,认为他们此行是“舍弃了舒适的城市”,去“山顶上”建立“天堂的国家和精神的平安”。如今,“清教徒”已经成了这群人的特称。但当时,这些“清教徒”们却有一个虽然并非贬义却也不十分光彩的名字:“分裂主义者”或“分裂派”(Separatists)。他们的出现要追溯到1517年。

1517年10月31日,在德国的小镇维登堡(Wittenberg),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维登堡大学的教授,把他对天主教会表示不满的大作《九十五条论纲》(The 95 Theses)钉在“万圣”教堂(也叫“城堡教堂”)的大门上。路德此举一点儿都不惊天动地,他的原意只是提出对神学的不同见解,供大家讨论。往这个教堂大门上贴小字报在维登堡大学是常见的事儿。

没想到,这篇用拉丁语写成的文章一眨眼功夫就被译成德文,两个星期后,传遍德国,两个月后,风靡欧洲。路德做梦也没想到会闹出这么大动静。他不仅低估了自己的影响,也低估了印刷术的巨大威力。轰轰烈烈的“新教改革”(Protestant Reformation)就这样开始了。从字面上看应该译为“抗议者的改革”,因为它是由对天主教会的不满和抗议引起的。所谓“新教”也就是今天广义上的基督教。

路德反对得最激烈的是天主教会出售“赎罪券”(Indulgence)。当时天主教会垄断着对《圣经》的解释权,欧洲人都是被教会吓大的。为了避免死后下“炼狱”,人们只好花钱购买教会发行的“赎罪券”。教会告诉人们,“随着钱币落下的'叮当’声,你的灵魂就升天啦!”

路德认为上帝是宽容和仁慈的,人们只要相信耶稣基督(Jesus Christ),就可以得救,并且这种来自上帝的救赎是“免费”的。“赎罪券”的出售完全违背了《圣经》的宗旨。在路德看来,人们可以根据自己对《圣经》的理解来崇拜上帝,并不需要依赖天主教会。

“大逆不道”的路德把欧洲大陆搅了个底朝天,可“改革”之风却迟迟吹不过英吉利海峡。虽然英国与罗马教廷之间总是磕磕碰碰,但她基本上是个守规矩的天主教国家,直到有一天,当英王亨利八世(Henry VIII)的婚姻出了问题,他与罗马教皇的“和谐”也就走到了尽头。

亨利八世本是个虔诚的天主教徒,他甚至亲自写书反驳路德。大约1525年左右,亨利想跟妻子凯瑟琳(Catherine of Aragon)离婚,原因有二:其一,亨利疯狂地爱上了凯瑟琳的侍女安·鲍琳(Anne Boleyn),他要与安结婚;其二,凯瑟琳只给亨利生了个女儿玛丽,亨利担心自己百年之后若没有男性继承人天就会塌下来。于是,亨利向罗马教皇提出离婚请求。教皇的回答很简单:没门儿!

像所有有个性的国王一样,亨利的反应也很简单:爷不跟你玩儿了!从1529年起,亨利敦促英国议会讨论“新教改革”的问题。1533年,议会通过立法,使亨利八世成为英国教会(Church of England)的领袖,并于第二年脱离了罗马教廷。亨利如愿以偿,抱得美人归,安为他生了第二个女儿伊丽莎白。然而,这段改变英国历史也影响了美国历史的婚姻只维持了3年。

英国虽然表面上成了新教国家,但除了教会领袖从罗马教皇变成英国国王以外,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改变。亨利八世对改革根本不感兴趣,他骨子里仍是个天主教徒。1547年,亨利去世,他与第三任妻子珍妮·西默(Jane Seymour)的儿子爱德华六世(Edward VI)继承了王位。爱德华只有9岁,却是一位真正的新教徒。他在新教人物的辅佐下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果爱德华多活几年,英国就会变成一个真正的新教国家。但爱德华在位只有6年,不满16岁就去世了。

1553年,亨利的长女玛丽一世(Mary I)成为英国国王。玛丽在法国长大,是个虔诚的天主教徒。她上台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宣布英国是天主教国家,开始全面颠覆爱德华的改革成果。她把近300名新教徒烧死在火刑柱上,给自己挣了个“血腥玛丽”(Bloody Mary)的称号。如果玛丽多活几年,英国就会是个彻底的天主教国家。可是,上帝只给了玛丽5年的政治生命。1558年,玛丽去世,王位传到了亨利的次女伊丽莎白一世(Elizabeth I)的手上。伊丽莎白在位45年(1558 - 1603),被认为是英国历史上最聪明睿智的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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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丽莎白信奉新教,但在女王心中,国家的稳定和统一是第一位的。经过爱德华和玛丽的这一通折腾,英国已经走到了分裂的边缘。伊丽莎白用高超的政治手腕协调各方利益,奉行对各种观点的包容政策,反对走极端。她废除了玛丽的天主教立法,也没有完全实施爱德华的新教主张。她把新教的基本信念融入教会的实践中,同时尽可能地保留一些天主教的特点。英国新教在伊丽莎白的领导下,比欧洲大陆更温和更保守。正是这个走“中间路线”的新教催生了以“清洁,净化教会”为目标的“纯净派”(Puritans),而女王的宽容使“纯净派”迅速壮大起来。

“纯净派”认为,当时的英国新教与天主教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没有完全奉行《圣经》的宗旨。他们主张在教会内进行改革,使它更加“纯洁”,更严格地按照《圣经》的教义行事,最终彻底切断与天主教的关系,成为真正的新教。

在大约1570年到1605年这段时间,“纯净派”渐渐分成两支。主流还是坚持在英国教会内部进行循序渐进的改革。另一支却认为改革必须马上进行,不应拖延(Reformation Without Tarrying)。持这一主张的人认识到多年来在现有教会中进行的改革收效甚微,他们与英国教会之间的分歧变得越来越不可调和。于是,他们提出要从英国教会中分离出去,追求自己的宗教信仰。这就是“分裂主义者”或“分裂派”(Separatists),他们中的很多人后来乘坐“五月花”号来到北美,成了我们现在所说的“清教徒”(Pilgrims)。

“纯净派”和“分裂派”都属于基督教,源出一宗,两者都希望自己的国家得到上帝的保佑,他们也都忠于英王。“纯净派”倾向于以理智和逻辑的方式看待宗教,他们特别强调“团体”(corporate)的重要,追求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性。“分裂派”则不愿与现实妥协,强调“个人”(individual)的重要,不惜以分裂为代价来追求个人的信仰。

伊丽莎白之后的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James I)可没有女王的宽容,他禁止“分裂派”建立自己的教会和按自己的方式崇拜上帝,还囚禁了一些“分裂派”牧师与信徒。因为英国国王同时也是教会领袖,所以对英国教会的不忠就是对国王的不忠,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分裂派”不仅受到来自国王的打击,他们的主张也得不到一些比较开明的宗教领袖(包括“纯净派”领袖)的支持。

受到迫害的“分裂派”不得不考虑逃离英国。从1607年起,“分裂派”领袖约翰·史密斯(John Smyth),约翰·罗宾逊(John Robinson),威廉·布鲁斯特(William Brewster),和前文提过的威廉·布莱德福(William Bradford),率领他们的教众开始了艰苦的迁徙。

“分裂派”教徒们将踏上怎样的迁徙之路?他们最终又为什么选择了北美?请看下一个故事:五月花。

美国的故事(2)- 五月花

为躲避宗教迫害,“分裂派”不得不逃出英国。他们的首选目标是政治环境相对宽松的荷兰(Netherlands)。詹姆斯一世最初不允许“分裂派”离开英国,于是,他们就想尽各种办法偷渡出境,来到阿姆斯特丹(Amsterdam)。1609年,他们终于获得许可,正式迁往位于阿姆斯特丹南面的莱顿市(Leiden)。

莱顿是个美丽的大学城,也是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城市,这就为“分裂派”教众的生活提供了保障。他们有的在大学教书或深造,有的在工厂做工,对那些因语言障碍而找不到工作的人,教众们会解囊相助。生活开始稳定下来。

可是几年之后,又有了新的问题。第一,由于惧怕天主教国家西班牙,荷兰政府越来越倾向于跟英王詹姆斯一世结成政治同盟,自然也就有点儿不待见这帮从英国来的不速之客。第二,教徒们发现自己的下一代正逐渐失去对“英国人身份”(English identity)的认知而变成荷兰人。孩子们进荷兰学校读书,说荷兰话,与荷兰人交往。虽然“分裂派”坚持与英国教会分离,但他们一直为自己是英国人而感到骄傲并一直忠于英王,英国血统与文化对他们来说非常重要,他们不愿让下一代失去英国烙印。第三,随着人口的增加和人群老化,小小的莱顿城渐渐无法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越来越多的教众生活出现了问题。一些生活窘迫的教徒在花光积蓄后不得不回到英国,年轻人开始离开莱顿到别的地方找工作。这个团体的生存出现了危机。

怎样才能在保证信仰自由的同时也保住自己的文化和饭碗呢?“分裂派”的领袖们开始寻找新的目的地。1607年,英国在北美大陆建立起第一个殖民地――弗吉尼亚(Virginia)。弗吉尼亚的成功使北美在“分裂派”心中的位置渐渐超过了莱顿,领袖们开始权衡移民北美的利与弊。

像白纸一样的北美是教徒们心中宗教自由的天堂,而且不必担心失去英国文化传承。但新大陆也毫无疑问有着极大的风险。人们传说着北美的荒芜,食物的极度匮乏,疾病的流行,印第安人的凶悍。最后,对自由的憧憬战胜了对未知的恐惧,教徒们开始做移民北美的努力。

“分裂派”们虽然决定要去北美,却不想在弗吉尼亚定居。因为弗吉尼亚是个英国味十足的殖民地,带着浓郁的保守主义色彩。“分裂派”教徒们担心到了那里就象回到英国,宗教自由无法得到保障。于是,他们派代表去跟英国政府谈判,想在弗吉尼亚的北面获得一块土地。一家叫“伦敦公司”(London Company)的商行也愿意资助他们的远行,以换取将来在北美的利益。但谈判不太顺利,再加上伦敦公司问题重重,一直到1619年底,“分裂派”才获得在弗吉尼亚北面定居的初步许可,那个地区将被称作“新英格兰”(New England),不受弗吉尼亚管辖。

虽然还没有拿到最后那一纸证书,但教徒们已经匆匆忙忙地准备行程了。大家变卖家产,采购粮食、工具、和建筑材料等等。由于对新大陆的情况不熟,他们决定先派年轻力壮的家庭参加第一次航行。威廉·布鲁斯特和威廉·布莱德福以及他们的妻儿也在其中。而约翰·罗宾逊则留在莱顿,继续领导那里的教徒,计划将他们陆续移往北美。教徒们租了两条船,一条就是“五月花”,另一条稍小的船叫“佳速”(Speedwell)。他们打算到了北美后,留下“佳速”做捕鱼船,并与“佳速”的船员们签了一年的雇佣合同。

至于“五月花”号到底长什么样,现在已经没有人说得清了,因为在完成了这次著名的航行之后仅两年它就被拆成了碎片。后人只能猜测它是当时比较常见的商船,大约90到110英尺(27.4到33.5米)长,26英尺(7.6米)宽。

1620年7月,“佳速”载着教徒们离开了他们居住了快12年的莱顿驶向英国的南安普顿(Southampton)。在那里,他们与“五月花”和其他的殖民者会合,于8月15日扬帆出海,往北美进发。

可是,那艘“佳速”的表现实在是不佳,刚驶出没多久就开始漏水。两艘船停靠达特茅斯港(Dartmouth),检查并修好了“佳速”后继续航行。没想到,“佳速”再次漏水,他们只好在普利茅斯停了下来。明摆着,“佳速”靠不住,谁也不敢坐着它横穿大西洋,只能让“五月花”单干了。当时两艘船共有121名乘客,最后选了102人乘“五月花”前往北美,其中一半是从莱顿来的“分裂派”教徒,另一半是由伦敦公司组织的殖民者。每个家庭在船舱中分到一个仅够容身的空间。事后才知道,大家都被忽悠了。那艘“佳速”其实什么毛病都没有,是某些船员故意让它漏水的,这样他们就可以自动解除合同,不必到北美受苦了。

1620年9月16日,“五月花”号离开英国普利茅斯港,驶向北美。从这时起,我们可以把“分裂派”改称为“清教徒”了,这是他们给自己的定义。多年来,他们坚持自己的信仰,离乡背井,历尽艰辛。此时,他们怀着对宗教自由的追求,再次踏上茫茫的寻梦之旅。今天,“五月花”就是人们心中奔向新生活的单程票,“清教徒”的故事也融入了美国的主流文化。美国人对自由的无比热爱和对冒险的极大热情,都可以从当年的“清教徒”身上找到根源。

“五月花”的航行开始还算一帆风顺,但驶出一多半时,遭遇了风暴,把船上的一条横杆吹断了,还把一个船员掀入大海。他死命抓住船上一根绳子,才幸免于难。很多人建议返回英国,但后来人们还是用带来的工具把船修好了,继续前行。风暴使船只改变了航向。本来,按照与英国政府的约定,他们打算在哈德逊河口(Hudson River)登岸,也就是现在的纽约市附近。但强劲的风力却把船吹向更靠北的今马萨诸塞州地区。在漫长的旅途中,一名乘客和一名船员死于疾病,一个婴儿在海上诞生。

1620年11月21日,“五月花”终于看到了陆地。乘客们知道,他们即将登岸的地区已经不是计划中的目的地,他们与英王之间的合同不再有约束力,谁也管不了他们了。面对陌生的大陆和“绝对的”自由,有些殖民者提议完全随心所欲地安排自己的生活,不必向任何人负责。

“清教徒”领袖们却看到了“自由”的另一面。他们认为,“没有约束的自由”必然带来不自由,最终将导致殖民地的失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船上所有的41位成年男子,经过讨论,签署了一份文件, 这就是《“五月花”号公约》(Mayflower Compact)。这份文件只有大约200个英文词,却是北美第一份成文的社会契约,为新大陆未来的政治体制奠定了第一块基石。

《“五月花”号公约》主要有三层意思:

一,对上帝的信仰和对英王的忠诚。 虽然天高皇帝远,但人们认为他们到此建立殖民地的目的是为了上帝的荣光(Glory of God),基督教的信仰(Christian Faith),和英王的尊严(Honor of the King)。

二,为了达到上述目标,大家达成契约(Covenant),结合为一个社会团体(Civil Body Politic),制定和实行有利于殖民地公众利益的、公正与平等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管理制度。

三,全体成员保证遵守和执行上述法规与制度。

《“五月花”号公约》是在没有人指导、没有人强制的情况下根据“多数”原则形成的社会契约,由此产生了一种叫“自治”的社会管理体制,用“自律”来保证“自由”的权利,为后来的其他北美英属殖民地提供了榜样。在未来的日子里,《“五月花”号公约》的精神被写进《美国宪法》,也流进美国人的血液里。在这种“自由”与“自治”相结合的社会实践中,“美式”民主与法制开始悄悄地萌芽了。

“五月花”号乘客上岸后,把这个地区命名为“普利茅斯殖民地”,并组成了自治委员会。约翰·卡沃(John Carver)当选为第一任总督。他们马上派人查看周围的地形,发现一个空无一人的印第安人村庄,还有些玉米、干草垛等等。这帮人见什么拿什么,还扒了人家印第安人的一个坟,把里面有用的东西统统收走。

乘客们还没来得及在岸上建好房屋,严酷的冬天就来临了。随着冬天一起来的是传染病。12月,大多数人都病倒了,最严重时只有六七个人还能勉强照顾大家的饮食。在短短3个月中,乘客中的27个男人、13个妇女、和10个孩子被疾病夺去了生命,25到30个船员中也有一半丧生。又一个婴儿出生在“五月花”上,给这个令人绝望的冬天带来一线生机。新大陆的生活在令人难以承受的痛苦中翻开第一页,自由再次向人们索取了高昂的代价。

整个冬天,乘客们白天盖房子,勘查地形,晚上回“五月花”休息。直到1621年3月,岸上的房屋才基本上建好。3月31日,53个幸存者离开了这艘一直充当他们“避难所”的货船。1621年4月15日,“五月花”号启程返回英国,它渐渐远去的背影带走了人们对旧大陆的最后一丝留恋。不久,约翰·卡沃去世,威廉·布莱德福当选为殖民地总督。

虽然捱过了第一个冬天,“清教徒”们仍然面临着巨大的考验,其中最致命的就是饥俄的威胁。他们从欧洲带来的给养消耗殆尽,往后怎样在这片土地上生存下去呢?是谁在关键时刻向他们伸出了援助之手?请看下一个故事:印第安人。

美国的故事(3)- 印第安人

1621年3月,“五月花”上幸存的53个清教徒和殖民者们刚刚度过一个悲惨的冬天。接着,他们就发现自己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选错了地儿。他们建立的这个“普利茅斯殖民地”位于今天马萨诸塞州的大西洋沿岸。这里冬天奇冷,常年大风,多山多石,土地贫瘠,看上去简直就不是个人呆的地方。就在这群饥寒交迫的人濒临绝境的时候,他们的救星出现了。

一天,从树林中走出一个男人。他体格健壮,面色发红,身披鹿皮,手拿弓箭,正是大家最怕的印第安人。这个人慢慢走到清教徒们面前,用英语说:“欢迎你们,英国人。”就这一句,差点没把这帮人惊趴下。在北美见到印第安人不奇怪,可是见到会说英语的印第安人就奇了大怪了。这人见“英国人”都傻傻地盯着自己,用不太连贯的英语继续说:“我叫萨莫塞(Samoset),从英国渔民和商人那儿学了点英语。我过几天带部落的人来见你们,我们愿与你们做朋友。”

萨莫塞果然说话算数,带来60多个印第安人,其中包括部落首领马萨索(Massasoit)和英文很棒的斯冠图(Squanto)。殖民地总督约翰·卡沃(他在此次会见后不久就去世了)以国王的礼节迎接马萨索的到来。在鼓乐声中,卡沃引领马萨索走进自己的房子,并躬身亲吻他的手,用所剩无几的美酒款待客人。卡沃与马萨索签了和平协定,相约互不侵犯。

会后,斯冠图留在了殖民地。他少时曾被绑架并卖到欧洲为奴,10年后才逃回故土。这10年中他学会了流利的英语。斯冠图教给清教徒们怎样种玉米,去哪捕鱼,如何打猎,怎么做皮毛制品,还领他们四处转悠,探索这块陌生的土地。清教徒们称他为“上帝赐给我们的最意想不到的礼物”。

1621年9月,经过斯冠图的精心指导和人们的辛勤劳作,清教徒们迎来了在新大陆的第一个大丰收。他们没有忘记自己的恩人,邀请马萨索和他的部落成员来一起庆祝丰收,表达感激之情。这次宴会后来被认为是“感恩节”(Thanksgiving)的由来。

清教徒们平日里克勤克俭,甚至有点吝啬,这回却准备了超级奢侈的宴会,足足让90个印第安人和53个自己人吃了整整3天。宴会上的食物不象今天的那么精致,却是真正的“野味”。除了玉米外,天上飞的,地上走的,水里游的,逮着什么吃什么。总督威廉·布莱德福派人出去打来各种鸟类,什么鸭子,大雁,火鸡,天鹅,还有鱼,牡蛎,鳝鱼,龙虾,鹿,再加上各种梅子,干果,南瓜,葫芦等各种蔬菜。印第安人也没空手,扛来5只鹿。大家载歌载舞,热热闹闹地欢庆了三天。

当初眼看着就要散架的“普利茅斯殖民地”在印第安人的帮助下渡过了难关。人们期待着印第安人与欧洲殖民者之间和睦相处、其乐融融的温馨一幕能永久地延续下去。可是历史呈现给我们的却是另一幅画面。

和平为什么只是匆匆的过客? 印第安人在与欧洲人的接触中遭遇了怎样的命运?作为美洲大陆主人的印第安人又是从哪里来的呢?请看下一个故事:美洲大陆的主人。

美国的故事(4)- 美洲大陆的主人

美洲是一块得天独厚的大陆,山河壮丽,物产丰富,气候宜人。可不知为什么,最初的人类却没有诞生在这块风水宝地上。套用达尔文的理论,美洲大陆的猴子从来就没变成过人,或者,美洲根本就没有过能变成人的猴子。如果说今天的美洲国家都是“移民国家”,应该不会错,因为就连它的“原住民”印第安人都是“外来户”。

虽然考古学家众说纷纭,但大部分认为,印第安人最早是在大约一万两千年前的“冰川纪”(Ice Age)从欧亚大陆的西伯利亚(Siberia)迁徙而来。那时,地球上的大片水域结了冰,海面降低。欧亚大陆和北美大陆之间的白令海峡(Bering Strait)是一片陆地, 叫做“白令吉亚”(Beringia)。这里气候温和,布满草地、湖泊和森林,也生活着各种动物,有体型庞大的熊、象,也有树懒,骆驼,湖中有鱼,海里有鲸。

猎人们从西伯利亚来到白令吉亚,他们都是拖家带口,走到哪住到哪。渐渐地,他们跟随着动物的足迹,跨过这座“大陆桥”,来到阿拉斯加(Alaska),又望着鸟儿南去的方向,进入加拿大。再往南,他们看到了大湖,看到了大河,看到了一望无际的森林,看到了一个狩猎的天堂。

美丽富饶的大陆让猎人们留连忘返,他们的足迹很快踏遍南、北美洲。两千年过去了,地球变得越来越温暖,海水淹没了白令吉亚,美洲大陆终于和欧亚大陆分开。滞留在美洲的猎人们再也回不去了,他们成了这块大陆的主人,将在这里建立自己的家园,创造自己的文明。他们自称为“人”。在那个糊里糊涂的“拜金狂”哥伦布出来捣乱之前,我们就把他们称做“美洲土著人”(Native Americans)吧。

“土著人”创造了灿烂的文明,如玛雅(Mayan)文明、印加文明、和阿兹达克(Aztec)文明,至今仍令人敬畏。他们的生活方式多姿多彩,有的狩猎,有的捕鱼,有的耕种,有的采集。“土著人”以部落或村庄为基本单位,没有形成地域辽阔的统一国家。不同地方的人们有不同的社会形式,有的是母系社会,有的是父系社会,有的是公有制,有的是私有制,有的专制,有的民主,有的人人平等,有的产生了阶级。部落之间时而和平,时而战争。他们认为自己的大陆就是“世界”,从来不知道其他的人类。

“土著人”还培育了玉米、土豆、地瓜、西红柿、南瓜、西葫芦等等。当时,欧亚大陆的主要粮食是小麦和大米。小麦需要肥沃的土壤,大米需要充足的水分,而玉米却可以在比较贫瘠的土地上生存,可想而知玉米对人类粮食的贡献了。当土豆传入欧洲,立刻成了餐桌上的主食,使千百万人免于饥饿。玉米和地瓜传入中国,很快就得到青睐。西红柿就更不用说了,你能想象没有蕃茄酱的比萨饼吗?

时间就像密西西比河的水,静静地流淌着。人类如一叶轻舟,随波逐流地来到15世纪末。“土著人”没有意识到,他们的命运,连同他们的名字,就要改变了。1492年8月,41岁的克里斯朵夫·哥伦布(Christopher Columbus)率领三艘可怜的小船和90个随从,离开西班牙,驶入茫茫的大西洋。这个出生在意大利的男孩儿,从马可·波罗(Marco Polo)的书中读到一个金璧辉煌的中国(那时叫Cathay),便燃起金光闪闪的梦想。他坚信,一路向西,就一定能到达那个遍地黄金和香料的国度。当时西方把中国、印度、日本及其他东亚国家所在的地区称为“印地”(Indies)。

哥伦布从小就是个聪明的孩子,他不但熟读马可·波罗的游记,也熟悉古希腊地理学家托勒密(Ptolemy)的理论,知道地球是圆的。他是个优秀的航海者,有超人的直觉,擅长计算经度、纬度和风速,借助指南针,他能准确的把握速度和方向。哥伦布随身带着西班牙国王给中国“大汗”(Grand Khan)的一封信,随行的还有讲阿拉伯语和希伯来语的翻译,他认为这样就可以和中国人交流了。他似乎具备了一切到达中国的条件,只犯了一个错误:小看了地球。

说起来,这也不能怪哥伦布,是托勒密小看了地球。托勒密计算的地球比实际的地球小。小了多少呢?大约一半。按他的算法,中国所在的“印地”恰恰就是在美洲的位置,因为人们根本不知道“太平洋”的存在。所以,当哥伦布看到巴哈马群岛时,他第一个反应是:中国!中国!

当然,哥伦布很快就意识到那不是中国,因为他知道中国很大,绝不在这些小岛上。但他断定,这些岛就在“印地”,是中国的外围岛屿,而中国和印度就在附近,穿过这些岛屿便可以到达。既然这是“印地”,那这里的居民自然是“印第安人”(Indians)啦。“美洲土著人”就这样莫名其妙地变成了“印第安人”。

哥伦布四次来回横穿大西洋,契而不舍地寻找着中国, 更准确地说,是寻找着黄金。他从未踏上北美,只看到了南美洲。他明白中国的纬度没有那么低,所以认为南美不是中国,而是《圣经》中的“伊甸园”。虽然哥伦布至死都不知道他看到的是一块“新大陆”,也没有为西班牙王室找到黄金,但这并不妨碍他“青史留名”,他的航行和他驶向未知的勇气点燃了欧洲人探索世界的热情。此后,探险家和航海家们前赴后继地冲向海洋,从达·伽马到哥伦布的好友亚美利哥·维斯布奇(Amerigo Vespucci),人们终于明白他们发现了一个“新世界”。

亚美利哥不仅是探险家,也是个作家,他生动细致地描绘了南美大陆的锦绣河山和风土人情,他的书让欧洲人大开眼界。1507年,当马丁·沃西穆勒(Martin Waldseemuller)把一幅反映最新地理大发现成果的《世界地图》呈现在人们面前时,他把新大陆命名为“亚美利加”(America),因为他是亚美利哥的超级“粉丝”。从此,美洲,和美洲的居民“印第安人”,走进欧洲人的视野,走进一段风起云涌的历史。

就让我们来看一看欧洲人探险和征服的足迹吧:

1492年,哥伦布到达巴哈马群岛。

1497年,达·伽马(Vasco da Gama)绕过非洲最南端的“好望角”。

1497年,加伯(John Cabot)到达加拿大的纽芬兰(Newfoundland)。

1500年,加布若(Pedro Alvares Cabral)到达巴西。

1507年,亚美利哥勘探南美洲。

1508年,庞士·德里昂(Ponce de Leon)宣布波多黎各为西班牙领土。1513年,他来到北美南端,把那个鲜花盛开的地方命名为“佛罗里达”(La Florida)。

1510年,德波巴(Vasco Nunez de Balboa)到达巴拿马。1513年,他成为第一个从美洲西海岸看到太平洋的人。

1518到1522年,麦哲伦和他的船队完成了人类首次环球航行。

1519年,考第斯(Hernando Cortes)在墨西哥登陆,摧毁阿兹达克文明,以墨西哥城为中心建立“新西班牙”。

1532年,比萨罗(Francisco Pizarro)入侵秘鲁,宣布秘鲁为西班牙属地。

1536年,艾斯特班(Esteban)和马克斯(Fray Marcos)探索得克萨斯和新墨西哥。

1540年,克罗纳多(Coronado)探索亚利桑那、堪萨斯和新墨西哥。

1608年,尚普兰(Samuel de Champlain)为法国建立魁北克城,以此为中心形成加拿大殖民地。

1610年,哈德逊(Henry Hudson)在纽约登陆。

率先来到美洲的西班牙人觉得自己的文明是最伟大的文明,自己的上帝是真正的主宰,而印第安人是“野人”,他们的神是妖魔。对付“野人”的唯一办法就是征服。西班牙人在南美毫不客气地踏上血腥的征服之路,印第安人的弓箭和长矛在火枪和利剑的攻击下一败涂地,美洲再也不是他们宁静安详的家园。在残暴的屠杀之后,南美剩余的印第安人大多变成了西班牙人的奴隶。

然而,印第安人的厄运并没有到此结束。真正让他们遭遇灭顶之灾的不是刀剑和奴役,而是传染病。天花(Small Pox),麻疹(Measles),水痘(Chicken Pox),黑死病(Black Death),这些欧洲人已经有了免疫力的病毒,被探险者和殖民者们带到美洲,在丝毫没有免疫力的印第安人中迅速蔓延,很快就将成片的村庄和部落变成无人区。南、北美洲的印第安人几近灭绝,大约75%死于天花。印第安人的死亡使美洲劳动力匮乏,直接引发了另一个恶果:黑奴贸易。这是后话。

随着墨西哥和秘鲁金矿的发现,西班牙帝国在16世纪中期走向辉煌的顶峰,她在30年内占领半个南美洲,超过了罗马帝国500年扩张的领土。但热情、勇敢、残忍的西班牙人却有一个致命的弱点:不团结。所以,当他们把印第安人赶尽杀绝之后,接下来的就是自相残杀。各殖民地之间很少往来,还经常互相攻伐。这也是南美的西班牙领地日后没有出现一个统一的“合众国”的原因之一。

西班牙的成功和富有让她的欧洲兄弟们眼红得喷血,英、法、荷兰、瑞典等迫不及待地也想在美洲建立殖民地。西班牙是个“跟着黄金走”的帝国,她对北美的几次勘探都没有发现金矿,就认为北美是一片“没有希望的土地”。所以,在控制了佛罗里达之后,没有继续在北美殖民,使其他欧洲各国获得了在新大陆发展的机会。北美的印第安人暂时幸免于西班牙人的大屠杀,却没有逃脱传染病的灾祸,而且,他们在此后的二百多年里还将受到英国殖民者和美国人的不断打击。

就在欧洲各国纷纷登陆北美时,英国却似乎运气不佳,她的几次殖民努力都以惨败告终。伊丽莎白女王能打败西班牙的“无敌舰队”,却无力让英国人在北美站稳脚跟。直到1607年,英王詹姆斯一世才重新看到希望,因为有一个私人股份公司站了出来,信誓旦旦地要在北美生根发芽,发财致富。

这个公司能让英国梦想成真吗?英国人将怎样走出一条与西班牙不同的殖民之路?请看下一个故事:弗吉尼亚。

美国的故事(5)-弗吉尼亚

2010-02-18 11:10:01|分类:默认分类|字号订阅

弗吉尼亚初建的历史,是英国殖民者和印第安人血泪交加的故事,是英雄的传奇,是美丽的友谊,也是触目惊心的悲剧。大英帝国在北美的第一个殖民地,每一步都走得搖搖晃晃,坎坎坷坷。如果不是英国佬那近乎疯狂的偏执感动了上帝,今天的美国历史就要重写了。

早在1587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就把一份“土地授权书”也就是“地契”(Grant)交给沃尔特·罗利爵士(Sir Walter Raleigh),让他在北美建立一个“英国人的国家”。听上去好像有什么不对劲。没错,问题就是这份“地契”。英国女王不过做了一件西班牙国王,葡萄牙国王,法国国王,和其他欧洲国家的君主都在做的一件事:将美洲的土地“合法”地授予他们喜欢的人。不是只有土地的主人才有权转让土地吗?君主们连美洲长什么样都没见过,连美洲有多大都不知道,他们凭什么认为自己有权支配这个大陆?当他们大笔一挥分疆裂土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自己根本就不拥有这片土地?当他们决定把印第安人的家园赐给自己臣民的时候,是否征求过它的主人的意见?

当然,伊丽莎白女王可没想这么多。她和沃尔特爵士选中的这块儿地包括从今天南卡罗来纳州(South Carolina)到缅因州(Maine)的北美东海岸,他们把她命名为“弗吉尼亚”(Virginia),是为了赞美伊丽莎白,这位25岁登基、终生未嫁的“处女王”(Virgin Queen),所以,“弗吉尼亚”有“处女地”的意思。也有人说这个词来源于当地印第安人的名字“Wingina”。

沃尔特·罗利爵士先后派出三批人马,前两拨因为准备不足,没能在北美坚持下去,不得不撤回英国。第三批由约翰·怀特(John White)率领,于1587年春天到达罗努克岛(Roanoke Island)。随行的有不少女人,包括怀特的女儿艾丽诺·戴尔(Eleanor Dare)。这帮殖民者小心翼翼,四处设防。他们既怕西班牙人的进攻,又怕印第安人的袭击。心思全用在这上面了,忘了最基本的吃饭问题。带来的粮食吃完了,又不知道周围有什么东西可吃。没办法,怀特只好回英国去采办给养,他的手下拍着胸脯说:放心,我们一定等着你回来。就在他临行前,艾丽诺生下一女,取名“弗吉尼亚”,这是第一个出生在北美的英国孩子。

怀特本打算快去快回,没想到,他到英国时,正赶上英国海军准备大战西班牙的“无敌舰队”(Armada),女王下令片舢不许出海。随后一系列事情的发生,让心急如焚的怀特在英国一耽搁就是三年。当怀特终于带着食品返回罗努克岛时,他发现岛上的人都已消失在空气中,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发生了任何事情。他们是生?是死?生,人在哪里?死,尸体又在哪里?是饿死了还是被打死了?是自相残杀,还是被西班牙人或印第安人打死的?

怀特发疯一样寻找自己的女儿和外孙女。但由于风暴来临,船只不得不离开罗努克岛。从此,这个“消失的殖民地”(Lost Colony)成了英国人永远的痛,至今无人知晓它的谜底。后来,有人发现那个地区出现过一些“灰色眼睛”的印第安人,于是猜测他们或许是那个叫“弗吉尼亚”的女孩的后裔。

面对在北美的失败,伊丽莎白女王也许只能望洋兴叹了。1603年,女王去世,她缔造的“金色年代”(Golden Age)随着她渐渐远去。继位的詹姆斯一世虽没有女王的睿智,却有着同样的野心。他即位之初,就与西班牙国王达成协议:英国停止资助海盗拦截西班牙商船,西班牙不再进攻英国人在北美的定居地。而上天也似乎非常眷顾这个被讥讽为欧洲“最聪明的傻瓜”的国王,大英帝国在他的手中开始真正走向世界。



詹姆斯一世

1606年,伦敦股份公司,也就是后来的“伦敦弗吉尼亚公司”(Virginia Company of London),宣告成立。弗吉尼亚公司从国王手中获得土地授权书,开始招募殖民者。英国的殖民之路就这样以私人和私人公司的形式开始了。他们就像现在的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卖股份自筹资金,自主开发。殖民地的所有权和利润归公司的股东,殖民者们是公司的员工,按期领固定的工资。

弗吉尼亚公司大做广告,宣称新大陆“遍地黄金”,并很有可能找到一条直通中国的河道。当时的英国等级森严,平民根本没有进入上层的可能,而且,伦敦的街道拥挤不堪,似乎已经承受不了人口的爆炸性增长。弗吉尼亚公司的宣传显然有巨大的吸引力。对贵族来说,新大陆是黄金,对平民来说,新大陆是机会。

此次,他们的目的地是北美东海岸的切斯比克湾(Chesapeake Bay)地区,他们仍然把她叫做“弗吉尼亚”,也就是今天美国的弗吉尼亚州所在地。这里土地肥沃,气候温暖,至今森林覆盖率仍为65%,可想而知400年前是什么样了。丛林密布、河道纵横的弗吉尼亚,盛产各种鱼类,螃蟹,扇贝,牡蛎,滋养着野鸭,大雁,野火鸡,鹿,浣熊,野猪,松鼠,野兔等等,还长满野草莓,葡萄,和各种干果。

像美洲的其他地区一样,弗吉尼亚是印第安人的家。这里的印第安人被叫做“波哈坦”族(Powhatan),是以它的首领波哈坦的名字命名的。波哈坦是个杰出的领袖,他统治着切斯比克湾地区的十几个部落,数千人口。他精明强干,恩威并施,深受人们的爱戴和尊敬。有一次,他去视察波多马克部落(Potomacs)。年轻的猎手们聚在他周围,争先恐后地给他讲自己的狩猎经历,个个神勇无比,精采纷呈。最后,一个小伙子站起来说:“尊敬的首领,我今天早晨在树林里打死6只麝鼠。也许我的故事不像别人的那么棒,但你刚才听到的大多数故事都是吹牛。” 波哈坦哈哈大笑,奖励了这个说真话的年轻人。

波哈坦族过着男猎女耕的生活,种植玉米,豆子,南瓜,西葫芦,采集干果。湿热的气候使他们一年中大部分时间不需要穿什么衣服,人们只是用树叶、羽毛或兽皮遮住腰部以下的那一部分,只有冬天才穿上鹿皮做的袍子。他们在身上刺满图腾,头上戴着羽毛编的帽子,佩着贝壳、珠子等各种首饰,看上去非常漂亮。

波哈坦族的神父有个预言:一群来自东方的人将摧毁波哈坦帝国。为了打破这个魔咒,波哈坦率领他的部落消灭了住在他们东边的切斯比克族(Chesapeakes)。他以为这样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却不知道,在更遥远的东方,在那个岛国,有三艘小船,正整装待发。

1606年12月,伦敦的泰晤士河上彩带飘扬,一群英国人在人们的祝福和赞羡声中登上三艘商船。他们是弗吉尼亚公司组织的殖民者,就要驶出河口,穿越大洋,到那个遥远的大陆去书写自己的神话。三艘船共105名乘客,全部是男人,其中一大半被称为“绅士”(Gentlemen)。什么是“绅士”呢?就是举止优雅、品位超群的废物。他们一般都出身显贵,家境优裕,从小接受各种贵族教育,衣着体面,修养很高,彬彬有礼。他们谈政治,去舞会,玩马球,练剑术,搞探险,生活丰富多彩。可有一件事情他们从未想过,也从未学会,那就是工作。

绅士们穿着他们最漂亮的衣服参加这次远航,他们此行的目的很简单,就是在新大陆建立殖民地,寻找黄金。探险,正是绅士们热衷的事,他们为自己即将创造的奇迹激动着。同船的还有绅士们的仆人,有在英国混不下去的手工业者,还有一些十几岁的男孩儿,他们大多是孤儿,在船上打零工。105人中,没有一个人是农夫,也就是说,没有一个会种地。

三艘船的总指挥是克里斯多夫·纽波特船长(Christopher Newport)。他海盗出身,是英国最优秀的水手,曾得到过伊丽莎白女王的奖励。因为有他,波浪滔天的大西洋不再凶险。船长一声令下,扬帆出海。谁知,老天不想让这帮人太顺当了,吹起反方向的大风。三艘船出去,被吹回来,再出去,再被吹回来。折腾了三个月,竟然没能移动半步。说实在的,绅士们还真不含糊,没有一个要打道回府的。你越不让我去,我就越要去。1607年2月底,这些属驴的英国人如愿以偿了,旧大陆消失在绅士们的视野中,他们终于驶进了大西洋。

1607年4月,在弗吉尼亚最美丽的季节,三艘船来到切斯比克湾的入海口。英国人踏上北美大陆后做的第一件事是竖起一个十字架,感谢上帝保佑他们平安到达。这时,纽波特船长拿出一个密封的盒子,这是弗吉尼亚公司委托他保管的,让他在到达北美后打开宣读里面的文件。文件上说,要他们顺河而上,寻找一个适当的地点,建立定居地。并且,文件里列了6个人的名字,包括纽波特自己,由这6个人组成委员会,并从中选出一位总督,领导这个殖民地。

6个人中5位是绅士,还有一位,不但不是绅士,在绅士们眼里他就是个罪犯。这个人叫约翰·史密斯(John Smith)。他现在在哪儿呢?他正被铁链子锁在船的底舱。此人的名字出现在弗吉尼亚公司的名单上,不但绅士们一片哗然,连纽波特也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史密斯简直就是个大麻烦,他在船上因羞辱绅士们,受到指控,被船长下令锁起来。纽波特船长打算返航时将他带回英国处置。这下可好,不但要放了他,还和他成了一个团队的了。那么,这位约翰·史密斯到底是何许人也?

人都说猫有9条命,这位史密斯一定有13条。1580年1月,他出生在英国的一个小农家庭。16岁时父亲去世,他离开家去海上谋生,又到法国当雇佣兵,跟西班牙打仗。后来去了地中海,做过生意,当过海盗,还到匈牙利当兵打土耳其人,据说一个下午砍了三个土耳其人的脑袋。他是匈牙利人的英雄,被提升为上尉。但后来受伤被俘,卖给一个土耳其贵族为奴,又被转送给贵族的希腊情妇。没想到这个希腊女人爱上了他,并带他去了克里米亚。他趁机逃脱,后来被抓住扔进地中海。再后来,他去了俄国,波兰,德国,时而当兵,时而当贼。最后,又窜到北非去跟海盗打仗,1604年才回到英国。

如果你觉得有点头晕,那就对了。看了史密斯的简历不头晕才叫不正常。这么一位能闹腾的主,看到弗吉尼亚公司的广告时,马上就看到了新大陆的无穷潜力。他对找到黄金不抱幻想,但坚信在那里能创造出巨大的财富。他还有一个和当年的沃尔特爵士同样的梦想:把北美变成英国人的国家。史书中没有记载到底是弗吉尼亚公司的哪位高管看中了史密斯,居然把他列在殖民地的领导名单中。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位高管的眼睛太毒了,史密斯是天生的领袖,没有他,弗吉尼亚不可能生存。

当然,此时绅士们不会选他当总督,所以弗吉尼亚的前两位总督都是绅士。他们按照公司的指令,沿河勘探,最后选中了一块地方做为定居地,用国王的名字把它命名为“詹姆斯城”(Jamestown),以此为中心建成“詹姆斯城殖民地”。

詹姆斯城所在地几乎就是个独立的岛,只有一个角跟大陆相连。殖民者们看中了它易守难攻的地理优势,而且靠水,实在不行时,驾起船就可以跑。可是,上帝又跟他们开了个玩笑。在如此肥沃的弗吉尼亚地区,殖民者们竟然选了一块最贫瘠的土地,岛上不产什么能吃的东西,饮用水质量很差,夏天热死,冬天冷死。更可怕的是盛产一种特大号蚊子,咬得绅士们难以入眠,还传染痢疾病毒。

想像一下,湿热的夏天,绅士们穿着带折边的衬衫,漂亮的外套,灯笼裤,真丝袜,戴着有羽毛装饰的羊绒帽,在弗吉尼亚的丛林中,跟大蚊子搏斗,那是个什么画面?可是,绅士们的驴脾气又上来了,蚊子就是咬死我我也不走,就在这跟你死磕。詹姆斯城居然就这么坚持下来。

刚到北美时,殖民者们被弗吉尼亚的富庶惊呆了。那草莓顶欧洲的四个大,满海滩都是特大牡蛎,味道别提多鲜美了。绅士们在饱餐海鲜之后,开始寻找黄金。也许是弗吉尼亚公司的广告做得太到家了,绅士们觉得他们走两步就应该能踢到金矿石,结果走了三步还没踢到,于是就放弃了“探险”。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工作,每天由仆人伺候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可是,在恶劣的环境中,仆人和平民们要盖房子,找吃的,自己的生存都没有保障,哪有那么多功夫伺候这些老爷呢?

詹姆斯城很快就陷入困境,吃饭的比干活的多。此时,波哈坦族印第安人也开始袭击这帮不速之客。殖民地的前两位绅士总督拿绅士们一点办法都没有,根本控制不了局面。再加上弗吉尼亚公司管理不善,最大的错误是:只给殖民者发工资,却不允许他们拥有土地和财产。干不干活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谁有积极性啊?

眼看着詹姆斯城殖民地就要变成一场灾难,28岁的约翰·史密斯被选为第三任总督。他上台后立刻宣布:“不劳动的人不许吃饭!”绅士们马上提出严正抗议:“宁可饿死也不干活!”,否则,以后传出去这脸往哪搁啊。史密斯冷笑一声:“那你们就饿死吧!”三天之后,饥肠辘辘的绅士们终于生平第一次拿起工具跟大家一起工作了。他们虽然恨死了史密斯,但都敢怒不敢言。

史密斯带领殖民者们到周围打猎捕鱼,寻找食物。他们也想种地,可没有人会,傻了眼了。史密斯痛切地感到,一定要招一批农民来此定居。就在此时,一个印第安人女孩来到詹姆斯城,她只有十二三岁,活泼可爱又漂亮。

这个女孩是谁?她怎样与史密斯开始了一段至今仍脍炙人口的美丽传说?她为殖民者们带来了什么?詹姆斯城殖民地的命运又将如何?请看下一个故事:风的颜色

美国的故事(6)-风的颜色

来到詹姆斯城的小女孩儿是印第安人的公主,首领波哈坦(Powhatan)的宝贝女儿波卡洪塔斯(Pocahontas),她可比她爹有名多了。1995年,迪斯尼的动画片“宝嘉康蒂”(Pocahontas),或译为“风中奇缘“,让波卡洪塔斯与约翰·史密斯的故事走进千家万户,影片主题曲“风的颜色”(Colors of the Wind)也随之广为流传。“你能否唱出山的声音,你能否绘出风的颜色?”也许正是这个简单的问题,使史密斯认识到新大陆不只是一片等待被征服的土地,每一块石头,每一棵树,都有生命和灵魂,都在印第安人的手中和心中。

波卡洪塔斯对殖民者的到来很兴奋。当波哈坦和他的部族冷眼旁观英国人的一举一动时,十二三岁的小姑娘已经表现出极大的好奇心。她喜欢船上的白帆,喜欢殖民者们带来的新鲜玩意儿,甚至喜欢绅士们那身不伦不类的打扮。当她的父亲正琢磨着对这帮不速之客下重手时,她却自己跑到詹姆斯城玩儿去了。她的天真烂漫和善良友好很快就让所有的人喜欢上她。小姑娘来得越来越勤,不只是来玩,还经常给大家带吃的。人们渐渐发现,其实她真正感兴趣的人是殖民地的领袖约翰·史密斯。

也许是史密斯那天不怕地不怕的愣劲儿,也许是史密斯独特的人格魅力,让波卡洪塔斯仰慕不已。而史密斯也被为小姑娘浑然天成的气质所吸引。她就像一股清新的风,在史密斯面前展示着一个绚丽多彩、充满情感和灵性的弗吉尼亚。此时,史密斯28岁,波卡洪塔斯大约14岁。两人虽然年龄悬殊,却开始了一段异乎寻常的友谊。

史密斯认为,要想在弗吉尼亚活下去,必须跟印第安人搞好关系。在波卡洪塔斯的帮助下,他开始试着跟波哈坦接触,用从英国带来的工具和毯子换印第安人的玉米。史密斯是个精明的商人,他眼里不揉沙子,绝对不吃亏,但同时又诚实,公平,讲信用,很快就赢得印第安人的尊敬,不但为殖民地换来急需的粮食,而且学会了印第安人的捕鱼和打猎方法,甚至他们的语言。他一再向波哈坦表示,自己是为和平而来,但波哈坦很难完全相信他,因为以前西班牙人也曾骚扰这个地区,与印第安人发生过激烈的冲突。血的教训使波哈坦对欧洲殖民者保持着高度的警惕。

有一次,史密斯来谈生意,却被几个波哈坦族勇士抓起来,推到波哈坦面前,准备处死他。关键时刻,波卡洪塔斯扑到史密斯身上,逼迫父亲放掉了史密斯。还有几次,波哈坦和他的手下设计好陷阱,想把殖民者们一网打尽,又是波卡洪塔斯提前报信,使他们免于灾难。这么一来二去的,再加上史密斯能说会道,波哈坦与史密斯之间从相互提防变成惺惺相惜,波哈坦族终于张开双臂热情地拥抱了史密斯,待他如家人一般。史密斯与波卡洪塔斯的友谊以及他与波哈坦的交情为詹姆斯城殖民地赢得了宝贵的时间。与此同时,纽波特船长又从英国带来两批殖民者,到1609年9月,詹姆斯城已从最初的105人增加到约500人。

人口的增加自然而然地引起了对土地的争夺。印第安人认为土地是大家共享的财产,人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英国人一向都是“我占的就归我”,根本不懂“公有”的概念。于是,冲突开始发生,但有史密斯压阵,基本上还算平静。1609年9月的一次火药爆炸让史密斯身受重伤,他不得不返回英国治疗。临行前,他亲自查看了仓库里的存粮,认为足以支持10个星期。根据与波哈坦的约定,印第安人将继续为殖民地提供粮食。而且,附近还有个“野猪岛”,实在不行时打几头野猪还是没问题的。

1609年10月,史密斯回到了英国,从此再也没有光顾弗吉尼亚。他后来去了由“清教徒”建立的普利茅斯和马萨诸塞湾殖民地,并把那个地区命名为“新英格兰”(New England)。他从弗吉尼亚回国后,根据自己的经历写成好几本书,包括《弗吉尼亚史》,成了“畅销书”作家。他在书中严厉抨击了绅士们的所作所为,大声疾呼新大陆需要的是“劳动者”。他告诉大家,弗吉尼亚没有黄金,有的是无穷的机会,凡是勤奋工作的人都可以发财致富。他的书不仅让英国人对弗吉尼亚充满向往和热情,也为后来“清教徒”们在新大陆建立殖民地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史密斯离去不久,人们就告诉波卡洪塔斯说他已经死了。波卡洪塔斯伤心欲绝,波哈坦也非常痛惜,他甚至派人去伦敦打听史密斯的情况。波哈坦只欣赏史密斯,对别人他可不买账。随着英国人与印第安人的冲突不断升级,波哈坦下令停止供应殖民地粮食,并封锁了詹姆斯城周围的地区,这下殖民者们连打猎都很困难了。绅士们旧病复发,史密斯前脚走,他们后脚就不干活了,还自私地霸占了大部分粮食。

1609年11月到1610年5月成了殖民地的“饥饿时代”(Starving Time),英国人从来没这么悲惨过。粮食吃完了,就吃狗,猫,老鼠,蛇,靴子,鞋,直到没有任何东西可吃。终于,在1610年5月,两艘英国移民船在詹姆斯城靠岸。此时的詹姆斯城几乎一片废墟,500名殖民者中只有60人幸存。这60个人的模样跟骷髅没什么区别,只剩下喘气的份儿了。

这两艘船本来是应该早点来的,可是途中遇上飓风,把原先的大船吹散了架。幸好飓风是在百慕大(Bermuda)附近,他们停在百慕大群岛,重新造了两条小船,才来到詹姆斯城。乘客们在海上饱受“黄热病”(Yellow Fever)的折磨,死了很多人,尸体都扔进了大西洋。但人们还是满怀着对幸福生活的憧憬,义无反顾地奔向弗吉尼亚。这些身心疲惫的人从船上走下来,还以为终于到了富饶美丽的新大陆,结果看到的却是一个人间地狱。你能想像他们此时的心情吗?

1610年6月7日,詹姆斯城所有的殖民者,都爬上了那两艘小船。“拜拜,弗吉尼亚!”“拜拜,新大陆!”“我们受够了!”“我们回家啦!”“再也不来啦!”两艘船离开詹姆斯城,顺河而下,出了河口就是大西洋,人们恨不得马上回到英国。就让詹姆斯城成为第二个“消失的殖民地”吧,这年头谁还顾得上它啊。

然而,他们并没有走远。6月10日,他们迎面遇上了由德拉瓦男爵(Lord de la Warr)率领的移民船。德拉瓦男爵是新任弗吉尼亚总督,带来150人,也带来了粮食和武器。他说服了这些归心似箭的殖民者们,大家一起回到詹姆斯城。试想一下,如果没有德拉瓦男爵这号人物,如果没有他的振臂一呼,殖民地的历史将会如何?160多年后,北美东部沿海的三个小县结合成为一个殖民地,派代表在《独立宣言》上签了字。后来,她又率先接受了《美国宪法》,成为加入联邦的“第一州”(The First State)。这就是用德拉瓦男爵的名字命名的“特拉华州”(Delaware)。

贵族出身的德拉瓦男爵是个铁腕领袖,也是个残暴的军人,参加过英国对爱尔兰的征服战争。他把对付爱尔兰人的政策原封不动地搬来对付印第安人,那就是烧、杀、抢。1610年8月,德拉瓦男爵派人袭击波哈坦族的一个部落,挑起了历时四年的“第一次盎格鲁-波哈坦战争”(First Anglo-Powhatan War,1610 – 1614)。在这次袭击中,他们烧毁了印第安人的房屋和玉米地,杀死七十多人,抓走部落首领的妻子和孩子。沿河返回时,他们把孩子们一个个从船上往水里扔,同时开枪射击,以把他们打得“脑浆迸裂”为乐。在詹姆斯城,他们把利剑刺进了那位首领妻子的心脏。

殖民者的暴行激起了波哈坦族的强烈反抗。他们虽然没有先进的武器,却凭着对地形的熟悉,用弓箭长矛和各种对付猎物的手段让殖民者们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不久,德拉瓦男爵因病回国,托马斯·戴尔爵士(Sir Thomas Dale)继任。他认为,若想让詹姆斯城不受威胁,必须占领周围的地区。他领人不断沿詹姆斯河修建据点,1611年5月,建成“亨利卡”(Henrico),还陆续盖起比较正规的房子,医院,仓库,和教堂。

1612年底,战争开始渐渐缓和下来,双方都精疲力尽,和平成为人们共同的愿望。1613年4月,亨利卡来了一位客人,她不是别人,正是波卡洪塔斯。但是这一次,她不是主动来的,而是被拐骗来的。戴尔以她为人质,要挟波哈坦。波哈坦见女儿被抓,便停止了对殖民地的进攻,同意和谈。谈判断断续续进行了一年。

在双方谈判的一年中,波卡洪塔斯一直住在亨利卡。她曾是殖民地的恩人,殖民者们对她倒是待如上宾,还向她宣扬基督教,教她英语。不久,波卡洪塔斯受洗成为基督徒,并有了一个英文名字“丽贝卡”(Rebecca)。当年的小姑娘此时已经十八九岁,正是豆蔻年华。有个年轻的英国商人,名叫约翰·罗夫(John Rolfe),他的种植园恰好在亨利卡附近。他很快就爱上了这位美丽的印第安人公主,并写信给戴尔总督,要求与波卡洪塔斯结婚。戴尔批准了他的请求,并率领大队人马,亲自“护送” 波卡洪塔斯回到波哈坦的驻地,与他缔结和平协议。



波卡洪塔斯与约翰·罗夫

1614年3月,和平终于降临。人们举行了盛大的庆典,庆典的最高潮正是波卡洪塔斯和约翰·罗夫的婚礼。他们的结合是英国第一桩跨种族的联姻,也是弗吉尼亚和平的重要保障。波哈坦没有参加婚礼,只派了自己的弟弟和两个儿子来。女儿离开了印第安人的世界进入英国人的社会,他也许正黯然神伤吧。

1615年初,波卡洪塔斯生下一子,罗夫成了世界上最骄傲的父亲,他要带波卡洪塔斯回英国看看。正好,弗吉尼亚公司为了宣传新大陆,也邀请他们回来做一次“公关之旅”。1616年,他们回到英国。波卡洪塔斯以自己独特的风采征服了伦敦的社交界,成为人人追捧的“明星”,她毫无疑问是弗吉尼亚最美丽的代言人。有一次,她参加了一个特殊的化妆舞会,这个舞会的主人正是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波卡洪塔斯的异域风情让这位性格阴沉、心理灰暗的国王露出了难得的笑容。

波卡洪塔斯惊喜地得知约翰·史密斯还活着,她热切地盼望史密斯来看她,但史密斯迟迟没有现身。当他最终出现在她面前时,史密斯似乎不习惯这个一身英国贵妇打扮的“丽贝卡女士”(Lady Rebecca),他再也看不到那个弗吉尼亚丛林中的小女孩了。两人几乎不欢而散。这次分手成了他们的永别。1617年3月,波卡洪塔斯与罗夫启程返回弗吉尼亚。船还没驶出泰晤士河,波卡洪塔斯就病倒了。她的丈夫把她抱下船,送进医院。不久,波卡洪塔斯去世,年仅22岁。她死于天花。

罗夫把波卡洪塔斯葬在她去世的小镇,把儿子暂时托付给家人抚养,满怀着悲伤,独自回到弗吉尼亚,继续打理他的种植园。可别小瞧这个种植园和它的主人,正是这位约翰·罗夫让弗吉尼亚的殖民者们找到了“黄金”。这种特殊的“黄金”长着宽宽的叶子,干了会变成金棕色,碾碎后放进小筒中可以吸。你猜对了,这就是烟草。

弗吉尼亚的自然条件很适合种烟草,但一直竞争不过西班牙的西印度群岛殖民地,因为品种不好。约翰·罗夫冒着生命危险从西印度群岛偷来他们的品种,在弗吉尼亚培植出一种比较甜的烟草。这个新品种很快就风靡英国,贵族们以吸弗吉尼亚的烟草为“时尚”。殖民地的经济从此转亏为赢,走上繁荣富裕之路。烟草变成弗吉尼亚的“现金作物”(Cash Crop),在很多场合它也是被当作“现金”来使用的。

既然烟草就是钱,就是黄金,那人们只要拼命种烟草就是了,弗吉尼亚岂不是万事大吉了吗?可惜,天下没有免费的晚餐。烟草是很娇贵的,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即使专业农民也没精力伺候太多。疾病,战争,饥饿,让弗吉尼亚最初的一万名殖民者中有五分之四,也就是八千人,在来到新大陆后一年之内就丧命了,所以,劳动力异常昂贵。弗吉尼亚公司在英国拼命做广告,引诱人们移民北美,奖励带“合同工”(Indentured servants)去北美的人,以至于伦敦人贩子猖獗,经常在大街上劫人,卖到新大陆。监狱里的犯人只要同意去北美,就可以获释。即便如此,仍有不少犯人宁肯呆在英国的监狱,也不愿去弗吉尼亚。80%的死亡率,这不是跟判死刑差不多吗?

对劳动力的急需使黑奴贸易自然而然地变成了现实。奴隶贸易不是新大陆的发明,它已存在了上千年。非洲部落之间打仗的战俘就会变成奴隶,阿拉伯人和欧洲人最先开始洲际间的奴隶贸易。1619年,一艘葡萄牙船带着350名从非洲安哥拉抓来的黑人,打算把他们卖到巴西。可是途中被一艘荷兰船和一艘英国船劫持,这两只船平分了“货物”,先后来到詹姆斯城。这350个黑人立刻被“抢购”一空。当时他们还是做为“合同工”被抢购的,合同期满后很多人获得了自由。渐渐地,殖民者们发现,如果让这些黑人的合同永远不到期,那多合算。于是,奴隶和奴隶制在新大陆诞生了。

1619年,第一船女人也被运到詹姆斯城。她们都出身欧洲的穷苦人家,走投无路,被人贩子带到北美。当时,詹姆斯城的男女比例为8:1,可以想像羊入狼群的画面了吧?码头上的到处都是这样的交易:“嘿,哥们儿,想要老婆吗?”“当然!多少钱?”“120磅烟草,怎么样?”“成交!”

1619年,殖民者们终于获得在新大陆拥有土地的权利,弗吉尼亚公司总算想明白,人们九死一生图的不就是土地嘛。

1619年,第一个殖民地议会(House of Burgesses)出现了,代表们负责制定法律法规,开始了长达150多年的殖民地“自治”(Self-Government)时期。弗吉尼亚的殖民地议会和1620年“清教徒”们签订的《“五月花”号公约》,在实践上和理论上为新大陆未来的政治体制打下了基础。殖民地人自己管理自己,成为北美英属殖民地最重要的特征,也是它与西属殖民地最大的不同。150年后,当这个“自治”体制受到威胁时,人们将拿起武器,捍卫他们已经获得的权利,并最终走向独立。

詹姆斯城日益繁荣,殖民者们不断扩张,不可避免地引起与印第安人的矛盾,弗吉尼亚的和平再次受到挑战。1618年,波哈坦去世,他的弟弟欧佩坎诺(Opechancanough)成为波哈坦族的领袖。他比哥哥更精明,更勇敢。他深知殖民者们一定会得寸进尺,最终将使印第安人无立足之地。1622年,欧佩坎诺策划了一次对詹姆斯城的突然袭击,杀死350个殖民者,占殖民者总数的三分之一。要不是一个成为基督徒的印第安男孩儿给殖民者们报信儿,损失会更大。这个事件被称为“大屠杀”。殖民者们进行了疯狂的报复,并在此后的20年里,流血不断,终于酿成“第二次盎格鲁-波哈坦战争”(Second Anglo-Powhatan War)。战争结束时,印第安人基本上丧失了对弗吉尼亚的控制权。

1622年的大屠杀使英王詹姆斯一世对弗吉尼亚公司彻底失去了耐心。自1607年以来,殖民者在新大陆的超高死亡率,使国王认为弗吉尼亚公司没有履行公司宪章(Charter)所确立的宗旨,无力保护英国人的安全。他下令解散弗吉尼亚公司,将殖民地收归“国有”。1624年,弗吉尼亚成了“皇家殖民地”(Royal Colony),由国王派总督进行管理。但殖民地议会被保留下来,成为与总督府平起平坐的立法机构,“自治”仍然是殖民地的主要管理方式。

现在,我们要暂时告别弗吉尼亚了,但她的故事远远没有结束。这里沉淀了太多历史的佳酿,我们只能在今后的日子里,一点一点慢慢品尝了。

时间到了1621年,“清教徒”们已经在“新英格兰”建立了“普利茅斯殖民地”并得到印第安人的帮助。他们现在的日子过得怎么样了?那些满怀着对宗教自由的追求而来到新大陆的人们,真的在这里建立了一个自由的乐土吗?他们梦想中“天堂的国家”是什么样的?请看下一个故事:以上帝的名义。

美国的故事(7)-以上帝的名义

1621年,乘“五月花”号移民船来到北美的“分裂派”(Separatists)清教徒们,在今天的马萨诸塞州(Massachusetts)普利茅斯镇地区建立了英国在北美的第二个殖民地:“普利茅斯殖民地”(Plymouth Colony)。更重要是,他们建立了自己的教堂,可以不受干扰地追求自己的信仰了。清教徒们一踏上北美大陆就跪倒在地,感谢上帝引导他们穿越大洋,保佑他们平安到达。那么,上帝赐给他们的是个什么样的地方呢?

马萨诸塞州的纬度跟中国的辽宁省差不多,气候寒冷,海边风大石多,土地远不如弗吉尼亚肥沃,只能种点玉米,不可能种植烟草。但上帝并没有亏待他们。这个地区的印第安人势力本来就比较弱,而90%又被天花夺去了生命,所以,清教徒们几乎没有受到任何来自印第安人的打击,反而与他们建立了友好的关系,比战火连绵的弗吉尼亚安全多了;这儿虽然不适合耕种,但森林密布,河流众多,动物繁盛,皮毛制品,特别是河狸(Beavers)皮、鹿皮和黑熊皮,深受欧洲人的喜爱,殖民地的木材和皮毛生意一年之内就有了起色;附近的海中盛产龙虾,还有各种鱼类,海豹就在沙滩上哺乳、嬉戏,鲸鱼和海豚也成群结队地在这里捕食,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将为捕鱼业带来丰厚的利润;再加上人们从弗吉尼亚的故事中学到了一些在新大陆的生存经验,清教徒们都非常勤劳,互相帮助,不像以前的绅士们那样自私又贪婪,殖民者的死亡率从弗吉尼亚的80%降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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