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装协会 中国安装协会常务理事

协会概况

中国安装协会成立于一九八五年,是在工业、能源、交通、民用与公用建设工程中从事设备、线路、管路等机电工程的施工、设备制造、维修以及相关的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登记主管部门为民政部,业务主管部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协会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加强行业自律,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推进安装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

协会业务范围

(一)协助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有关安装行业的政策法规;参与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条件的制订和修订;参与企业资质认定;参与或组织新技术、新产品、行业工法的鉴定及推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

(二)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企业诉求,提出行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内职业道德标准,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企业行为。

(四)按照规定经批准开展行业评比表彰活动,评选和表彰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安装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关的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和推动安装企业完善经营机制,提高安装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

(五)组织编写安装工程技术与管理的教材、书刊,牵头组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培训,提高安装从业者素质。

(六)编辑出版《安装》杂志、会讯,办好中国安装协会网站。交流行业信息,推广和展示安装科技和管理的创新成果。

(七)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承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八)加强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帮助会员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同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同业民间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

协会会员

团体会员: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或行业组织;

单位会员:在工业、能源、交通、民用与公用建设工程中从事设备、线路、管路等机电工程的施工、设计、设备制造、材料设备采购、运行维修以及相关的科研、教育、中介服务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个人会员:在安装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以及与安装行业相关的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

中国安装协会现有单位会员500余家,团体会员13家(省、直辖市安装协会、分会)。

协会会刊

《安装》杂志是由房屋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安装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安装科技与管理期刊,是全国机电工程领域权威性期刊,在全国安装行业唯一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安装》杂志以企业领导、项目经理和管理、技术干部为主要读者对象,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房屋和城乡建设部和协会的工作部署,及时报道安装行业改革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推广先进的安装技术,传播安装信息,以促进行业的振兴与发展。

协会分支机构

中国安装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国安装协会机械设备与起重分会

中国安装协会通风空调分会

中国安装协会管道分会

中国安装协会标准工作委员会

中国安装协会焊接专业委员会

中国安装协会压力容器与锅炉专业委员会

中国安装协会电气专业委员会

中国安装协会仪表专业委员会

中国安装协会电梯专业委员会

中国安装协会建筑设备和系统运行维护分会

中国安装协会智能化与消防工程分会

协会网址 http://www.azxh.cn

电子信箱:azxhbgs@126.com

中国安装协会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安装协会,英文名称:China Installation Association ,缩写:CIA。

第二条 本团体是在工业、能源、交通、民用与公用建设工程中从事设备、线路、管路等机电工程的施工、设备制造、维修以及相关的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加强行业自律,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推进安装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协助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有关安装行业的政策法规;参与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条件的制订和修订;参与企业资质认定;参与或组织新技术、新产品、行业工法的鉴定及推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

(二)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企业诉求,提出行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内职业道德标准,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企业行为。

(四)按照规定经批准开展行业评比表彰活动,评选和表彰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安装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关的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和推动安装企业完善经营机制,提高安装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

(五)组织编写安装工程技术与管理的教材、书刊,牵头组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培训,提高安装从业者素质。

(六)编辑出版《安装》杂志、会讯,办好中国安装协会网站。交流行业信息,推广和展示安装科技和管理的创新成果。

(七)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承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八)加强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帮助会员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同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同业民间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团体会员: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或行业组织;

单位会员:在工业、能源、交通、民用与公用建设工程中从事设备、线路、管路等机电工程的施工、设计、设备制造、材料设备采购、运行维修以及相关的科研、教育、中介服务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个人会员:在安装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以及与安装行业相关的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秘书处审查;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 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 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 每届 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 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确认理事或常务理事的调整。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 、副会长 、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 、副会长 、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协会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民政部批准,可由协会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团体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安装协会 中国安装协会常务理事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 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 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3 年5 月9 日第六届(注明届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组织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处召开一次。

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四年。

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秘书处:秘书处是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对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

秘书处办事机构和主要职责:

办公室、行业部,培训部,《安装》杂志社(信息部),科技推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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