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学习要点1

新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已于2011年7月发布,2012年8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修编共形成条文218条,其中强制性条文65条,占29.8%。强制性条文较2003年版增加了41条,其中有多处增加、修改的条文,将对住宅施工图设计产生重大影响,设计和审查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新增的几个基本概念

【凸窗】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指安装在外墙体之外与窗洞口的上下挑板结合,突出主墙面的外凸形窗体,通常也叫飘窗。凸窗既作为窗,在设计和使用时就应有别于地板(楼板)的延伸,也就是说不能把地板延伸出去而仍称之为凸窗。凸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地面应有一定高度。凸窗的窗台防护高度要求与普通窗台一样,应按本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住宅单元】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联系廊】联系两个相邻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的水平通道。

【附建公共用房】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用房等。

【设备层】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的设备和管道施工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

2.被取消了的几个基本概念

取消了“单元式高层住宅”、“塔式高层住宅”“通廊式高层住宅”等用语。

3.规范适用范围的变化

2003年版规范适用范围是“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新规范修改为“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

4.强制性条文新旧规范变化情况

内容

2003版规范(条)

新规范(条)

增加(条)

建筑

套内空间

9

19

8

41

-1

22

共用部分

10

23

13

室内环境

-

10

10

设备

一般规定

-

5

2

24

2

19

给排水

-

7

7

暖通空调

5

9

4

电气

-

6

6

总计

24

65

41

5.电梯选用

6.4.2条:≥12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原规范: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分析:该条文与现行的2003年版《住宅设计规范》第4.1.7条“……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比较,明确了担架电梯应设置。新、老版本中都要求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注意不是每单元),主要是考虑到其中的一台电梯进行维修时,居民可通过另一部电梯通行。住宅要适应多种功能需要,因此,电梯的设置除考虑日常人流垂直交通需要外,还要考虑保障病人安全、能满足紧急运送病人的担架乃至较大型家具等需要。

6.4.3条:≥12层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

(原规范4.1.8条: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6.4.4条:≥12层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

分析: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个住宅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在电梯维修期间,会给居民带来极大不便,只能通过联系廊或屋顶连通的方式从其他单元的电梯通行。当一栋楼只有一部能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其他单元只能通过联系廊到达这电梯运输担架。在两个住宅单元之间设置联系廊并非推荐做法,只是一种过渡做法。在实际操作中,联系廊的设计会对住宅的私密性、安全性和建筑立面效果带来很大的影响,实施难度较大。此种设置电梯的方法虽较经济,但属低水平。所以,理想的方案是设置两台电梯,且其中一台可以容纳担架。由于担架电梯井道较深,井道净空尺寸(宽*深)约为1800*2600,造成电梯间布置发生很大变化,与电梯相邻户型平面布置也发生变化,应当在方案阶段就加以考虑,如若忽视,经审图中心审查后再要求修改,将会造成致命硬伤。因此提醒设计人员特别注意执行。

对于一栋12层的住宅,各单元联通的屋面可以视为联系廊;对于一栋18层的住宅,联系廊的设置可有两种方案:方案一,在12层设置第一个联系廊,根据联系廊的间隔不能超过5层的规定,17层必须设置第二个联系廊;方案二,在14层设置第一个联系廊,各单元的联通屋面即可以视为第二个联系廊。近来,有些一梯两户的方案将12层以上相邻单元的两户住宅北阳台连通,这种做法也能起到紧急疏散的目的,但需要相关住户之间认可。这种做法从设计上不属于联系廊的做法。

6.电梯布置

6.4.7条(强条):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震的构造措施。(原规范:电梯紧邻卧室、起居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分析:本条对电梯在住宅单元平面布局中的位置,提出了相关的限定条件。电梯机房设备产生的噪声、电梯井道内产生的振动、共振和撞击声对住户干扰很大,尤其对最需要安静的卧室的干扰就更大。新规范将不允许电梯与卧室紧邻布置,当与兼起居的卧室紧邻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震措施,且电梯应尽量靠近起居部分。以前电梯与卧室紧邻布置再采取隔声减震措施的做法将不再被允许。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学习要点(1)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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