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论的困境与出路 - 教学论文 - 法律论文- 极品免费课件下载,教 传统村落的困境与出路

矛盾论的困境与出路

作者:彭新武主题类号:B1/哲学原理【文献号】1-789

【原文出处】襄樊学院学报

【原刊期号】200004

【原刊页号】17~22

【分类号】B1

【分类名】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010

矛盾论的困境与出路 - 教学论文 - 法律论文- 极品免费课件下载,教 传统村落的困境与出路
【标题】矛盾论的困境与出路

【作者】彭新武

【作者简介】彭新武,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北京100872

彭新武(1968—),男,甘肃漳县人,锦州师范学院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98级博士生。

【内容提要】矛盾论的“对立面的统一”是一种不具有普适性的哲学概括;“一分为二”的思维方式以两个变量的线性因果相互作用来解释世界,只是对世界的一种简化把握,它无法解释有机联系的复杂现象;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区分,实际上都割裂了相互之间的协同作用;内外因学说不能很好地揭示事物存在和变化的动力机制。在当今矛盾论和系统科学这两种世界解释同时并存的情况下,既不应以系统科学的思想去注释矛盾论,也不应让二者永远处于一种“互补”的状态中,而应在“扬弃”矛盾论思想的基础上,把当今新兴的复杂性科学的研究成果整合起来,提炼上升为系统哲学,进而发展出超出传统“二元论”哲学的一般性世界观。

【关键词】矛盾/协同体/系统辩证哲学

【正文】

中图分类号:B0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854(2000)04—0017—06



矛盾论作为唯物辩证法的“理论核心”,其基本规律表达便是对立统一规律。它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并在实践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理论解释功能。然而随着科学的发展以及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这一学说也越来越受到系统论以及以此为基础的一系列复杂性科学(系统科学)的挑战。科学发展以及人类的实践需要,迫切要求人们对理论自身作出反省。

(一)“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对立面之间又斗争又同一的关系的哲学范畴,这一概念构成了对立统一规律的出发点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便是关于事物的矛盾,即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因而又称之为矛盾规律。按照唯物辩证法的传统解释,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现象、过程都是一个矛盾统一体;而整个世界便是由众多相互联系的、不同层次的矛盾构成的一个庞大的矛盾体系。这样,世界从整体到部分,便构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的矛盾网络。但是问题在于,在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中,并不总是存在着“对立面”。世界是千差万别的,但这种差别、差异并不总是构成对立。从系统论的角度看,矛盾表现为系统中的“极性”,即系统中所存在着的相反的性质、作用和倾向,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排斥的张力,同时也有着相互依赖和“共维”(即对立双方某种本质上共同的东西)。虽然任何系统中都存在着某种矛盾、某种极性、某种两极的对立,但是两极的对立或矛盾并不能涵盖系统中的一切性质和倾向。事物之间表面的或外部的差异可以不构成矛盾;事物内部的差异,只要它们没有共维,也可以不构成矛盾;在同一维中,差异既不表现为两极,也不构成矛盾。[1]这样,以所谓“对立面的统一”来表达事物存在和变化的实质,便成为一种不具有普适性的笼统的哲学概括,从而使这一学说对世界进行哲学解释的有效性首先在范围上受到限制。

(二)矛盾学说是和所谓“一分为二”的思维方式联系在一起的。这种思维方式在中国最早可追溯到《周易》中的“阴阳”学说,而在西方,它则与导致近代科学发展的分析的、还原论的思维方式密切关联。后者实际上是把世界不断地去分解和切割,然后通过把握部分以把握整体。这种分析的、还原论的思维方式在把握事物的组成部分的内在性质上,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认识方式,但是,作为对事物整体性质的把握,这种方式是远远不够的:首先,部分性质的简单相加并不能够反映出事物的整体性质,此即系统论的非加和性原理;其次,一分为二的思维方式只是侧重于从组成某一事物、现象或过程的横向联系中进行分析和把握,而纵的方面的分析则很少。因而,“一分为二”的思维方式并不利于对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整体优化的把握。而现代系统论思潮既从“一”的角度,又从“多”的角度,更从“一”和“多”相联系的角度去分析和把握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从而既能使我们获得对世界的整体性把握,又能使我们从对世界的各种组成因素及其相互联系的分析中获得对这个世界的精细把握。需要注意的是,在当今矛盾论的解释中,它一方面在坚持“二”的思维方式的同时,在某些场合又坚持着“多”的思维方式,即一方面认为事物是一个矛盾统一体,另一方面又认为事物是由多种矛盾所组成的综合体系。矛盾论的这种解释与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统一性”原理相结合,似乎能为我们提供一种对世界的从“一”到“二”再到“多”的统一的解释机制,从而与系统论的从“一”到“多”(包含“二”)的世界解释相一致。其实不然。因为在系统论那里,“一”和“多”相统一的基础是同一事物、现象和过程,即世界中的一切事物从整体上看是“一”,而从各个组成部分来看则是“多”,“二”只是“多”的一种特殊情形。而矛盾论的这种解释则不然,它实际上是将世界从整体上看成是“一”的同时,又将其从部分上既看成是“二”又看成是“多”,从而表现出某种逻辑矛盾。

(三)在当今矛盾论的解释体系中,还存在着对矛盾概念的进一步分析。这就是,一方面它从外延上区分出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另一方面,它又根据同一矛盾的对立双方在矛盾中的不同地位而区分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进而形成既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抓非主要矛盾和矛盾的非主要方面的两点论,以及重点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的重点论。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正如系统哲学所揭示的那样,并非任何系统中都会有一对举足轻重的主要矛盾,必有一个决定性的元素作为中心,例如,在组合型(它没有明显的核心,如原子核、分子、固体、液体、气团等等)和弥漫型(如原始星云的某种组织)的系统中,我们找不到其中起决定作用的部分;即使在有核心的系统中,由于客观世界的复杂多样和变动不居,一味靠抓主要矛盾也往往是很难取得良好效果的。同样,矛盾论关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区分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在一个矛盾统一体中,相互对立着的两个方面总是相互依赖和相互作用的,它们共同在事物的存在和变化中发挥着作用,并没有主次之分或者说很难区分出它们的主次地位。

(四)更为重要的是,当今矛盾论实际上并不能很好地揭示事物存在和发生变化的内在机制和动力。唯物辩证法将事物间的普遍联系看作是事物运动和发展的终极原因,从而与现代科学精神相契合。但是它对事物运动和发展的动力机制的描述却是不明确的。从当今矛盾论的内、外因学说来看,它把矛盾看成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事物的发展便是一个由事物内在的矛盾性而引起的“自己”运动的过程,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和第一位的原因。虽然它并没有否认事物的外部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但只是将其摆在一个次要的地位,而看不到事物的外部矛盾在事物的运动和发展中也会起到支配作用。其实,要揭示事物运动和发展的机制、动力,我们不仅要立足于事物的内部,也要着眼于事物的外部,并且更要从事物内、外部的相互关系中去进行分析。现代新兴的以耗散结构理论、协同学、超循环理论、突变论、混沌学等为代表的一系列自组织理论或者说复杂性科学业已能够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种解释机制。这种理论揭示,事物只有在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中,其发展才有可能,因为系统只有与外界保持连续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才能使其保持充足的外界“供应”而免于枯竭,因而外界环境对于系统的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关键作用。这是系统得以发展的基本前提。一个孤立的、封闭的系统是不可能维持其存在和发展的。当然,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从另一方面即从系统自身来看,维持系统存在和决定系统发展的,乃是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的非线性的相互作用,这种非线性的相互作用引起了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竞争与协同,从而促使系统自发地向达到某一目标的方向发展。因而,事物运动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就不单单在于其外部,也不完全取决于其内部,而是存在于该系统的内部与外部的相互关系中。也就是说,只有经过事物的内、外因的协同作用,事物的运动和发展才有可能。当然,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内因和外因的作用在不同场合和不同时期是不同的,有时是内因在起支配作用,有时是外因起支配作用,有时则很难区分,因而应做出具体分析,而不能一概而论。



矛盾论的理论困境与当今系统科学的蓬勃兴起相映成趣,因而当今人们对矛盾论发展前景的探索和努力莫不与系统科学的发展密切关联。概括地讲,当今学术界对待矛盾论的态度大体有如下一些倾向:(1)以系统科学的思想去注释矛盾论,并进而发展出唯物辩证法规律的新形式;(2)尽管已承认了系统科学的合法地位并能积极吸纳其中的一些合理思想,但仍然认为系统思维是较矛盾思维低一层级的东西;(3)目前大多数论者所持的是这样一种折中主义的立场,即认为二者不仅可以相融,而且可以互补;(4)主张二者可以相融的学者,进而提出系统辩证学或者系统辩证法,并发展出比矛盾规律更为基本和合理的新形式。

(一)第一种倾向认为,人们长期以来对唯物辩证法的诠释,实际上并未体现出作为其根本性质的唯物性来。从马克思到恩格斯、从列宁到毛泽东,无一不把对立统一作为自己辩证法的理论的实质和体系的核心,但是,对立统一规律本身并没有反映出辩证法的这一根本性质,因而,对立统一规律只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主要形式而非实质。“因为第一,它既可与唯物主义结合,又可与唯心主义为伍,所以,它只能是一般辩证法的实质,而不能揭示出辩证法的唯物主义性质。第二,它既可以解释唯物主义关于世界统一性的观点,又可以解释唯心主义世界统一性的观点,所以,它只能是一般辩证法的实质,而不能是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实质。第三,由于对立统一规律只是揭示出了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的辩证法之怎么样联系、怎么样发展的问题,而没有揭示出为什么联系、为什么发展的问题,因此,无论作为唯物主义辩证法规律和实质,还是作为唯心主义的辩证法规律和实质,都表现出了它那外在性、形式性的古典性质,或者说,都表现出了一般性的特点。”于是这种观点提出,反映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性质的是决定反决定规律而非矛盾规律,决定反决定是一条最重要的唯物辩证法规律。[2]

由此看来,这种观点只是动摇了对立统一规律在唯物辩证法中的地位而对其思想内容本身并没有从根本上产生质疑。它所认为的“对立统一规律并不能反映出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性质”的分析有其合理的成分,但它所建构的作为唯物辩证法“最重要的规律”的决定与反决定规律的论述却是值得商榷的。这一理论认为,任何一种形式的发展,无不是由事物的“基础、本质所规定的决定性的过程”与“展开自身特色的反决定过程”的统一;所以,世界的发展,一方面可以理解为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过程,但这只是对发展的外在形态、结构、形式的描述和抽象,另一方面又表现为决定反决定的过程,这则是对发展的内在本质的抽象和概括。联系的性质,就是对象间相互关系的决定反决定性与相互作用的决定反决定性的统一。[3]而新兴的现代复杂性科学揭示,以这种决定与非决定性来表征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丰富、复杂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性质,是极不妥当的。这是因为,首先,决定与反决定性关系只是系统中或系统之间众多相互关系性中的一种,此外像非决定性关系、协同性关系、超循环性关系等等,亦是大量存在的;其次,决定与反决定性关系只是在单纯考察两个要素或者两个系统之间的关系时才有可能存在,而一旦超出此种“二体”关系时,这种性质的关系将不复存在,现代混沌理论已充分地向我们昭示了这一点;再次,这种关系实际上是一种静态的存在,一旦在事物的演化过程中引入“时间之矢”即进行动态的考察时,这种决定与反决定性关系就将为各种持续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所取代,而成为具有各种反馈耦合关系的复杂网络。因而,这种以决定反决定规律作为客观世界的根本规律的观点是与现代科学精神不相契合的。

(二)在当今系统科学蓬勃兴起的时代背景下,唯物辩证法尤其是矛盾论与系统科学的冲突也在所难免。这基于二者都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学科定位。这两种理论解释体系之间虽然存在着一些相同之处,但其差别亦是显而易见的。这主要表现在:(1)二者的出发点和概念基础不同。前者的理论出发点和概念基础是“矛盾”,而后者则是“系统”。与矛盾论主要关注事物矛盾的两个方面不同,系统论注重的是系统的各个方面和层次的性质,尤其是系统的整体结构和功能。当然系统论也从事物矛盾的两个方面来分析问题,但这种分析是服务于系统的各个方面和系统整体的,即为了使系统的各个方面更加协调,使系统整体更佳地运行。(2)二者的方法不同。前者是定性的,主要为矛盾分析法,后者则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3)前者是线性的,后者是非线性的。矛盾论的线性特征主要表现为,它在分析问题时,只注重矛盾的两个方面的互相联系、互相渗透和相互作用。而系统论则不同,它具有非线性的特点,这表现为,它在分析问题时,要考虑系统的所有要素至少是大多数要素及其相互作用,即系统要素之间的非线性联系和作用,等等。

对于此,在当前这两种理论解释体系同时并存的情势下,一些人便提出一种近似于“回避问题”的解决办法,即认为,二者是处于不同层次的解释体系,矛盾论属于哲学层次,而系统论只处于一般的科学层次,因而,二者在其各自不同层次上的解释都是合理的。这种观点无疑是存在着极大的片面性的,因为系统科学是一个覆盖范围极其广泛的科学体系,它不仅包含哲学层次的内容,也包括众多具体科学的内容,从以上二者的一些理论分歧来看,系统论所论述的问题丝毫也不见得是比哲学低一层级的问题。因此这种观点不仅不能正确地对待这两种理论之间的分歧,反而会加大各类哲学之间及其与具体科学之间的鸿沟,从而不利于正确地分析和解决问题。

(三)在当今系统科学日趋取得合法解释地位,并与矛盾论的世界解释形成对峙的情势下,有论者提出,二者都有合理性,是互相渗透的,因而可以是互补的。这主要表现为:(1)系统论和矛盾论一样,都是关于世界的一般性原理,只不过二者研究和解决问题的着眼点和方式不同。(2)在分析、研究事物的过程中,既需要矛盾论的分析方法,也需要系统论的分析方法,这两种方法可以相互弥补,共同发挥作用,以弥补各自的不足,等等。这种互补说在当下很有市场,它肯定和保证了矛盾论和系统科学解释的合理地位,使其能够发挥其各自的解释优势,但是,这实际上是一种折中的、回避矛盾的解决办法,这种折中方式不仅会在分析和解决问题中造成理论解释上的混乱,不利于解决问题,而且还有碍于理论自身的发展。实践证明,理论本身只有在矛盾的冲突中进行对话和融合,才会不断走向发展。

(四)当前系统辩证学的创立和研究便是矛盾论和系统科学走向融合的一次尝试。系统辩证学又称为“系统辩证论”、“系统辩证法”或系统辩证哲学,但与其他学派的系统哲学不同,它力图将系统哲学与东西方辩证哲学整合起来,将唯物辩证法推向一个新阶段。其核心概念是“差异协同体”。[4]这主要包括如下一些内涵:(1)协同体的概念反映了系统的整体以及整体的突现性质和系统等级层次性质。(2)造成系统突现性质、系统层次划分与系统与环境划分的东西,正是各元素相互作用所造成的结构统一性。(3)任何事物都是一个既相互差别又协同作用的物质过程实体或物质实体过程组成的统一整体,这种协同作用包括自稳定、自调节、自催化、自会聚、超循环等决定论的与随机性的相互作用。(4)协同体这个概念从哲学上概括了系统存在与演化的动力机制,这种动力机制包括了系统中决定性作用、随机性作用以及目的性作用的相互协同。这三种相互作用,不是不相融的截然划分,而是层层突现,后者包含前者又超出前者:随机性相互作用包含有决定性相互作用的因素,但随机性不能还原为决定性;目的性作用包含了决定性与随机涨落的作用,否则它就不能达到目的,但它又不能还原为决定性与随机性。正是系统的决定性、随机性和目的性的相互作用构成开放系统存在和演化的机制。

显然,“差异协同体”这一概念涵盖了传统辩证法的“矛盾统一体”,而将两极对立的两极推广到多级,再推广到系统各个相互区别的组成元素,而不局限于“一分为二”。同时,这一概念将系统中决定性作用、随机性作用和目的性作用之间的相互协同性囊括了进来,从而从哲学上较好地概括了系统存在和演化的动力机制。总之,“差异协同体”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矛盾统一体的概念,并较好地表达了事物存在和演化的动力机制和规律。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当今系统科学蓬勃兴起、矛盾论的世界解释日显窘迫的形势面前,试图对原有的正统解释抱残守缺而一味对系统科学进行贬斥的态度固然是不可取的,并且对两种不同的理论解释体系采取折中或调和的解决办法亦不正确。真正科学的态度是,立足于现代科学的发展,在分析各种新旧理论的基础上,进行新的、更高层次的综合。就唯物辩证法和系统哲学而言,二者同属于对世界的存在和运动变化作出一般性解释的“元科学”,“是同一类型的科学”[5],因而在当前这两种理论体系并存和对峙的情势下,我们迫切需要对二者进行一次新的整合。这种整合的结果无论是继续称作唯物辩证法也好,或是称作一般系统论也好,还是称之为系统辩证法也好,我们必须实现如下一些实质性转变:

(一)塑造出比矛盾统一体更为基本和合理的概念。如前所述,矛盾统一体概念的形成及其矛盾分析方法所依赖的“一分为二”的思维方式,实质上是西方近代科学所一直依赖的还原论的思维方式,即将整体还原成可能分割的组成部分的行为以求得因果解释。这种思想认为,无论多么复杂的现象,都可以被分解成一些孤立的因果关系,而这些孤立的因果关系的综合就构成了对该现象本身的解释。于是,两个变量的线性因果相互作用就成了进行科学解释的一种基本模式,它被应用于任何实际的复合体的原始组成部分。但是,当现代科学进步到了要作精细的观察,要对有机联系的复杂性现象进行解释时,这种方式便失效了。由于世界是由各种有机的非线性联系组成的,因而矛盾概念及其矛盾分析方法作为一种“简化模型”,它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有效。现代科学日益证明,宇宙的终极实在既不是赫拉克利特的“火”,也不是牛顿的“原子”和莱布尼兹的“单子”,也不是怀特海的“有机体”,而是“协同体”,它既概括了系统世界的自稳定、自组织和自调节的决定性,同时又是随机性和目的性的动力机制。[6]应该说,差异协同体概念的提出,的确是理论界的一大突破。

(二)注重整体性思维和系统分析法。当今世界存在着各种形式和类型的世界解释理论,如从形式上看,有牛顿的经典科学解释,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体系,系统论以及以系统论为基础的一系列自组织理论或者说复杂性科学(这些理论统称为系统科学,而其中的哲学层次的内容则称之为系统哲学或一般系统理论)等等;而从类型上来看,经典科学的世界解释是一种机械论的、分析的还原论的解释模式,唯物辩证法和系统哲学则是以整体性思维为基础的解释模式。分析的还原论的思维方式虽然在一定范围仍然有效,但它却无法对世界提供一种有效的整体解释,因而它必然要为整体性思维所取代。面对如上各种形式和类型的解释体系,我们需要对此作一整合,毕竟对同一事物、现象和过程只能适宜用一种理论去进行解释。尽管唯物辩证法与系统哲学这两种解释体系之间存在着很多差异,并且要实现二者的理论整合还有待时日,但由于二者之间在对世界进行整体性把握上是一致的,因而我们完全可以用这种整体性的思维方式和系统论的分析方法去实现各种理论体系的整合。这种整体性思维和系统分析方式的潜力,就在于可以把对整体的系统描述用于不同的研究领域,把在各种特殊科学理论中存在的同型性抽象成一般系统论元理论中的统一的东西,从而把迄今所有的观念和理论联系和统一起来,以获得对世界的存在统一性的解释。(三)维持作为哲学信条的世界统一性。世界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理论界长期以来将世界分割成精神与物质、人类与自然、个人与社会并进行分别研究的二元论观点和还原论的分析思维方式,现在看来,并不利于对世界的整体性把握。尽管当前人们对世界的统一性有极端怀疑的观点,但不管怎样,我们看到的理论上的同型性导致这样一种设想:从理论上描述和揭示的经验现象表现出一系列相似的秩序。这样,哲学便有了一个基本参照观点,即认为世界的各个不同领域都受同样的基本法则和原理支配,从而在对世界的解释上便可以避免将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个人和社会分割开来的传统的二元论观点和分析的、还原论的思维方式的固有缺陷。

(四)实现科学与哲学的融合。长期以来,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和研究一直处于一种将定量研究和定性分析分割对垒的境地,并进而形成特殊性研究和一般性研究即科学与哲学之间弥久愈深的鸿沟。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虽然在原则上确立了将定量研究和定性分析,特殊性研究和一般性研究相结合的道路,但是却一直缺乏一种良好的运行机制,从而在实践上并不成功。并且,如果说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能够坚持一种从特殊到一般的科学的认识路线的话,当今的继承者却总是以既定的理论原则去框范现实生活,即总是从一般出发去研究特殊,在他们看来,这样做的理由是,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早已发现了世界存在和运动的基本原则和规律,因而剩下的就是遵循这些原则和规律去行事而无须做太大的变动。显然这种认识路线是违反科学精神的。而现代系统科学不仅冲破了量的研究和质的研究、特殊性研究和一般性研究的界限,成为一种典型的起综合和“耦合”作用的学科,而且还能够将各种研究特殊领域的理论联系起来,并进而从中挖掘出一种一般性的世界观。

由此看来,当代的系统科学运动不仅可以避免矛盾论的理论局限并将其合理成分统摄在其理论中,而且,也只有系统科学才能承担起实现如上几种实质性转变的任务,因此,我们的工作就不应是以系统科学的思想去注释矛盾论,也不是让二者永远处于一种“互补”的状态中,而应在“扬弃”矛盾论思想的基础上,把当今新兴的复杂性科学的研究成果整合起来,提炼上升为系统哲学,进而日益发展出超出传统还原论思维方式的即以整体性思维为基础的一般性世界观。舍此别无它途。

收稿日期:2000—03—24;修订日期:2000—06—20

【参考文献】

[1]张华夏.系统哲学与矛盾哲学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对话[J].系统辩证学学报,1993,(3).

[2]章韶华.走出哲学的误区[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282—283.

[3]陈志良.把辩证法建构于唯物主义大厦之中[J].中州学刊,1986,(6).

[4]乌杰.系统辩证论[J].内蒙古社会科学,1988,(3).

[5]拉兹洛.从贝塔朗菲的著述看一般系统论的起源[J].系统辩证学学报,1993,(3).

[6]张华夏.系统辩证学的理论与实践[J].系统辩证学学报,1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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