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真题及解析 政法干警民法学视频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择的字母涂黑)

1.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 过错责任原则B. 推定过错原则

C. 无过错责任原则D. 公平原则

2.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

A. 民法的生效时间 B. 民法的溯及力

C. 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D. 民法的失效时间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A. 民事权利B. 民事义务

C.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D.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4.知识产权是()。

A. 绝对权B. 相对权

C. 请求权D. 形成权

5.正当防卫属于()。

A. 公力救济B. 自卫行为

C. 自助行为D. 不合法行为

6.甲向乙借款,甲将自有房屋作抵押。在抵押期间,甲征得乙同意,将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乙对该房屋仍享有抵押权B. 乙对该房屋不再享有抵押权

C. 丙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D. 抵押权转移给了丙

7.依据《合同法》,先履行方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

A. 后履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B. 后履行方的法定住所变更

C. 后履行方经营状况恶化D. 后履行方丧失商业信誉

8.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必须是()。

A. 法律规定的事实B. 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

C. 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D. 已经发生的事实

9.甲将自己的手提电脑交乙保管,乙将电脑以合理价格卖给丙,但未交付。在此情况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丙可以主张善意取得电脑所有权

B. 丙不能主张善意取得电脑所有权

C. 买卖电脑合同无效

D. 买卖电脑合同可撤销

10.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A. 留置权B. 质权

C. 地役权D. 土地承包经营权

11.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A. 价目表寄送B. 招股说明书

C. 拍卖公告D. 投标

12.甲委托乙代购惠普打印机,而乙代购的是佳能打印机。乙的代购行为()。

A. 无效B. 可撤销

C. 效力待定D. 可变更

13.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

A. 不可抗力

B. 显失公平

C.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债务

D.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14. 赠与合同是()。

A. 要式合同B. 单务合同C. 实践合同D. 无名合同

15.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继承人的是()。

A. 自然人B. 法人

C. 其他社会组织D. 国家

16.下列选项中,属于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是()。

A.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遗嘱继承

B.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C.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遗赠

D. 代位继承既适用于遗嘱继承,也适用于法定继承

17.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A. 只能是产品的制造者

B. 只能是产品的销售者

C. 只能是产品的运输者

D. 既可以是产品的制造者,也可以是产品的销售者

18.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由()。

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侵权责任

B. 教唆人承担侵权责任

C. 教唆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连带责任

D. 教唆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19.下列选项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债务是()。

A. 身体受到伤害B. 延付或拒付租金

C.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债务D. 寄存财物被丢失

20.等价有偿原则适用于()。

A. 租赁关系B. 扶养关系

C. 抚养关系D. 赡养关系

21.14周岁的甲去商店购买了一辆山地自行车。商店催告甲的父母予以追认的法定期限是()。

A. 1个月B. 2个月

C. 3个月D. 6个月

22.乙是甲的代理人,经甲同意,乙将代理事物转托给丙。则丙是()。

A. 乙的代理人B. 甲的代理人

C. 甲、乙的共同代理人D. 表见代理人

23. 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属于()。

A. 侵权责任B. 补充责任

C. 违约责任D. 缔约过失责任

24.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格权的是()。

A. 名称权B. 监护权

C. 配偶权D. 亲权

25.甲向乙借款,由丙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还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则丙()。

A. 无需承担保证责任B.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C. 承担一般保证责任D. 享有先诉抗辩权

26.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上使用被通缉者的照片,这一行为()。

A. 侵犯了被通缉者的肖像权B. 侵犯了被通缉者的隐私权

C. 侵犯了被通缉者的名誉权D. 不构成侵权

27.甲对正在向其实施暴力的乙进行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致使乙受到伤害。则甲()。

A. 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B. 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C. 应承担适当民事责任D. 应承担补充民事责任

28.甲生前就其全部财产立有三份遗嘱,且三份遗嘱的内容相冲突。其中第二份遗嘱经过了公证。甲死之后,其遗产应按()。

A. 公证遗嘱继承B. 最先设立的遗嘱继承

C. 最后设立的遗嘱继承D. 法定继承

29.甲、乙、丙、丁四人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分别占35%、30%、20%、15%的份额。现丁欲出售其份额,则()。

A. 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B. 无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C. 须经甲同意D. 需经甲、乙二人同意

30.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

A. 使用之日起计算B. 使用之次日起计算

C. 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D. 核准注册次日起计算

二、判断题(31—4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正确的在答题卡相应题号后的“√”上涂黑,错误的在“×”上涂黑)

31.判例法是我国民法的渊源之一。()

32.宣告公民失踪的效力与公民自然死亡的效力相同。()

33.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各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便利。()

34.甲在自动取款机欲取款500元,因机器故障,实际取得了600元。甲与银行之间发生不当得利之债。()

35.合同成立等同于合同生效。()

36.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37.委托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

38.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

39.发表权属于著作财产权。()

4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害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由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

三、简答题(41—4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41. 简答法定抵销的条件。

42. 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法定条件。

43.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四、论述题(44题, 16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44. 试论债的法律特征。

五、案例分析题(45-4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45.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做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但甲未将汽车交付给乙。后甲又向丙借款,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将该汽车又质押给丙,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将汽车交付给丙。丙因违章驾驶该汽车,致该汽车损坏。乙请求甲交付汽车,甲告知汽车在丙处。乙便向丙要车,丙不给。乙、丙双方发生纠纷。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乙的质权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2)丙的质权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3)丙在占有质物期间违反了质权人应承担的何种义务?

46.杜守才与刘艳萍是夫妻关系,育有一子杜强,一女杜萍。杜强与肖梅是夫妻,生有一子杜小强。杜守才患有严重风湿性关节炎。某日,杜强陪父亲去看病,途中遭遇车祸,杜强当场死亡,杜守才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杜守才夫妇共有私房2间,存款24万元。杜守才之弟杜守智要求参与分割其兄遗产。家庭成员之间因继承发生了纠纷。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杜守才的遗产有哪些?

(2)杜守智是否有权参与遗产的分割?为什么?

(3)杜守才的遗产应如何分割?为什么?

参考答案及解析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试卷参考答案及解析

1.D[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2)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利益。

(3)自愿和公平原则:①自愿原则,也就是传统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可以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②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观念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信用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实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双方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

(5)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民法是以权利为核心的法,当然要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基本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

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都属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属于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因此,答案为D项。

2.C[解析] 民法的效力主要有:

(1)民法的时间效力,包括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和民法不溯及既往。

(2)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3)民法的对人效力,我国主要采用属地主义,以属人主义为补充。

因此,答案为C项。

3.D[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条件。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其中任何一个发生变化,民事法律关系也就发生变化。其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4.A[解析]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

知识产权属于绝对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一定期限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故A项正确。

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债权属于相对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债权为典型的请求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它包括财产法上的形成权与身份法上的形成权。

5.B[解析]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因此,正当防卫属于合法的自卫行为,故D项错误,B项正确。

公力救济是指在权利人的权处受到侵害时,国家机关依权利的请求运用公权力对被侵害之权利实施救济。正当防卫显然不属于公力救济,故A项错误。

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正当防卫显然也不属于自助行为,故C项错误。

6.A[解析]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均可追及至物之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甲将房屋转让给丙,但是乙的房屋抵押权是针对房屋的,不管房屋所有权辗转落入何人之手,乙均可对房屋主张其抵押权。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可见,甲转让房屋是经过乙同意的,因此丙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C项错误。

抵押权属于他物权。本题中,房屋所有权归属于丙,但是抵押权仍然保留在乙手中,抵押权并未转移给丙,因此,D项错误。

7.D[解析]《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D项正确。

8.C[解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有着如下特征:(1)须为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2)须为将来能否发生并不能肯定的事实;(3)须为合法的事实;(4)须为当事人约定的事项;(5)须为与当事人希望发生的法律效果不相矛盾的事实。因此,C项正确。B项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B项不正确。法律规定的事实和已经发生的事实均不能成所附条件。因此,AD两项错误。

9.B[解析]《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本题中,甲将自己的手提电脑交乙保管,乙将电脑以合理价格卖给丙,但未交付,不满足《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的要件,合同未生效。因此,丙不能主张善意取得电脑所有权。故ACD三项错误,B项正确。

10. A[解析]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是指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意定担保物权是指依当事人的设立合同而成立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为典型的意定担保物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11. D[解析]《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因此,ABC项均属于要约邀请,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12. C[解析]《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本题中,甲委托乙代购惠普打印机,而乙代购的是佳能打印机,乙的行为超越了其代理权限,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根据《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可知,乙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需要委托人甲的追认。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13. D[解析]《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才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因此A项不正确;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合同,因此B项不正确;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必须要达到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程度才可行使法定解除权,因此C项不正确,D项正确。

14. B[解析]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可知,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并未规定赠与合同必须采用一定的形式和手续,因此,赠与合同不是要式合同,A项错误。

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因此,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B项正确。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我国合同法并未规定赠与要交付标的物,因此,赠与合同不是实践合同,而是诺成合同,因此,C项错误。

无名合同是指我国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15类合同之外的合同。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可见,赠与合同是合同法明文规定的合同类型,不属于无名合同,D项错误。

15. A[解析]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我国继承人可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前者指依法的当然继承人,后者指被继承人所指定的继承人。各国法律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不同。我国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丧偶的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存在着扶养关系的人;胎儿也可充当继承人。法人、其他组织(包括国家)虽然可以取得遗产,但一般不属于继承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16. B[解析]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其法律的特征主要有:(1)代位继承的发生,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该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法律宣告死亡;(2)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3)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份限制;(4)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所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5)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6)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17. D[解析]《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18. B[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条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19. C[解析]《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因此,本题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债务是C项。

20. A[解析]等价有偿原则是公平原则在财产性质的民事活动中的体现,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转移财产的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取得一项权利应当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不得非法侵害他方的利益;在造成他方损害的时候,应当等价有偿。本题中,等价有偿原则可以适用于租赁关系,但是不适用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和赡养关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21. A[解析]《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本题中,甲只有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商店催告甲的父母予以追认的法定期限是1个月,因此,A项正确。

22. B[解析]《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本题中,乙是甲的代理人,经甲同意,乙将代理事物转托给丙,此时丙就是甲的代理人,并非是甲、乙的共同代理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23. D[解析]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不属于侵权责任,因此,A项错误。

补充责任是指在第一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时,负补充责任的人对不足部分承担的责任。很明显,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也不属于此种责任,因此,B项错误。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不属于违约责任,因此,C项错误。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可见,缔约过失责任实质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的体现。故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D项正确。

24. A[解析]人格权包括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和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等。它的取得无需民事主体积极的行为,而是法律直接赋予的,伴随着特定的民事主体而存在,离开了特定的主体而讲人格权是毫无意义的。而身份权包括自然人的亲权、亲属权、配偶权、荣誉权、著作署名权和法人的荣誉权、著作署名权等。它是民事主体因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权利,不是每个民事主体都毫不例外地享有的权利,也不一定所有的身份权都是终身享有的,而一旦具有某种身份,便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因此,BCD项均属于身份权,A项名称权属于人格权范畴。

25. B[解析]《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甲向乙借款,由丙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按照本法条规定,丙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B项正确。

26. D[解析]《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上使用被通缉者的照片,虽未经本人同意,但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不构成侵犯被通缉者的肖像权,因此,A项错误。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上使用被通缉者的照片属于合法行为,不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因此,B项错误。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他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显然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上使用被通缉者的照片,并不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因此,C项错误,D项为正确答案。

27. C[解析]《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此,C项正确。

28. A[解析]《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继承法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本题中,甲死之后,虽然第三份遗嘱是最后设立的遗嘱,但是根据《继承法意见》第42条的规定,其效力不如公证遗嘱的效力高。所以,其遗产应按第二份公证遗嘱继承,正确答案为A项。

29. B[解析]《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题中,丁欲出售其份额,但是并没有处分不动产,因此,无需经过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甲、乙同意,只是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30. C[解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期限。《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二、判断题

31. ×[解析]民法的渊源,即民法的法律渊源(简称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和具体形式。我国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目前尚不承认判例法的地位。因此,本题说法错误。

32. ×[解析]《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该法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而自然人死亡后,财产将发生继承,婚姻关系也自然消灭,显然与宣告公民失踪的效力不同。因此,本题说法错误。

33. √[解析]《物权法》第8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因此,本题说法正确。

34.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甲在自动取款机欲取款500元,因机器故障,实际取得了600元。因此,甲与银行之间发生不当得利之债,本题说法正确。

35. ×[解析]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状态。其对应的概念是合同的不成立。合同成立的要件一般包括:(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必须具有双方当事人,只有一方当事人则根本不能成立合同;(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生效是现实的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其对应的是未生效。合同生效的条件一般包括:(1)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大多数合同都属于这一类;(2)法律行政法规应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生效的,没有批准登记的不生效;(3)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4)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因此,合同的成立并不等同于合同的生效,本题的说法是错误的。

36. √[解析]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它的法律特征有:(1)民事责任是因为违反民事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2)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3)民事责任的范围是与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范围相适应。据此,本题的说法是正确的。

37. ×[解析]《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此可见,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因此,本题说法错误。

38. √[解析]《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因此,本题说法正确。

39. ×[解析]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著作财产权则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等。因此,本题的说法是错误的。

40. √[解析]《民通意见》第152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题的说法是正确的。

三、简答题

41. [参考答案]法定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

法定抵销须具备下列条件:(1)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享债权,须为合法,任何一方之债务不合法(如赌债),不得主张抵销。(2)双方债务种类相同,即债的标的物种类相同、品质相同。种类不同的债务,不得单方主张抵销。(3)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债务先到期的一方不得主张以其债务与他方后到期的债务抵销。但债务后到期的一方放弃其期限利益,应允许其主张抵销。(4)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的债务。

42. [参考答案]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为了解决因失踪人生死不明而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不确定问题,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根据该法条的规定,宣告死亡应具备的条件为:(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即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的状态。(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普通期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特殊期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如能证明失踪人不可能生还的,不受2年的期限限制。(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4)法院的受理与宣告。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生死不明的事实得到确认后,由法院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人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43. [参考答案]我国著作权法列明了下列不受该法保护的对象:(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3)时事新闻;(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四、论述题

44. [参考答案] 债的法律特征包括: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即财产利益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另一主体的财产流转关系,其目的是保护财产的动态的安全。

(2)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3)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债的客体是给付,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而给付又是与物、智力成果以及劳务等相联系的。

(4)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

(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债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6)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即在同一标的物上不仅可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并且债的关系相互间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先性和排他性。

五、案例分析题

45. [参考答案]

(1)乙的质权不成立。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12条的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甲乙之间虽然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是甲并未将汽车交付给乙,因此,甲乙之间的质权并没有有效成立。

(2)丙的质权有效成立。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12条的规定可知,甲将该汽车又质押给丙,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符合质权成立的要件,且甲丙之间已完成了交付,因此,丙的质权有效成立。

(3)丙违反了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甲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质押财产的义务。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14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丙违反了在占有质物期间质权人应当承担的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质押财产的义务。

46. [参考答案]

(1)杜守才的遗产包括私房1间和存款12万元。因为私房2间、存款24万元属于杜守才夫妇的共有财产,因夫妻双方对各方财产没有其他协议,因此杜守才的财产为共有财产的一半。

《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杜守才夫妇共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各占一半,即杜守才的遗产有1间私房和12万元存款。

(2)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可知,刘艳萍和杜萍有权参与继承,杜守智无权参与继承。

(3)根据《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可知,杜强的儿子杜小强有权参与杜守才的遗产分割。

因此,杜守才的遗产应当一分为三,分别由妻子刘艳萍、女儿杜萍和孙子杜小强继承,三人继承的财产均等。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于1间私房的处理,根据《继承法》第29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专家命题预测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是()。

A. 人身权法律关系 B. 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C. 不当得利法律关系 D. 合同法律关系

2.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有()。

A. 所有的财产关系B. 纵向财产关系

C.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D. 经济管理关系

3.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不包括()。

A. 家庭暴力

B. 在愚人节时与某人开玩笑

C. 某企业与职工签订工伤概不负责的协议

D. 串通投标的行为

4.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可以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的条件是()。

A. 征得被监护人的同意

B. 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C. 征得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D. 征得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同意

5.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 小张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中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B. 小王与小李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房屋所有权转移”

C.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待甲所建大厦落成时租给乙工作室两间”

D. 小明的爷爷与小明约定“小明获得游泳冠军后,给小明买一台电脑”

6.下列情形中,导致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是()。

A. 代理人经委托人同意,转托他人代理 B.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 作为代理人的法人法定代表人更换 D. 被代理人死亡

7.根据物权的标的物性质,物权可分为()。

A. 完全物权与限定物权B. 主物权与从物权

C.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D.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8.下列特殊侵权行为中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A. 生产者的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

B. 建筑物致人损害

C.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D.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9.以动产设定的质权,自()有效。

A. 质押合同成立时B. 质押合同登记时

C. 质物被质权人占有时D. 以上答案均不正确

10.2007年5月10日,甲用自己的1台汽车做抵押,向朋友乙借款7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6月1日,甲又将汽抵押给银行,从银行借款8万元,也进行了抵押登记。现两笔债务均过履行期,甲均未清偿,乙和银行对甲的汽车都主张优先受偿权,经拍卖,该汽车卖得13万元。根据《物权法》规定,对此款项的受偿应当是()。

A. 乙优先受偿B. 银行优先受偿

C. 乙和银行按比例受偿 D. 乙与银行平均受偿

11.甲委托乙为其购买木材,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甲不想要这批木材,于是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应赔偿乙的损失

B. 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C. 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乙受到的损失

D. 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报酬

12.在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一种什么权利?()

A. 支配权B. 请求权

C. 形成权D. 抗辩权

13.2006年9月,董某到某银行取款时,意外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里多了50万元存款。经查,是银行误将一个与董某同名同姓人的存款存入董某的卡里。此情况可构成()。

A. 意外事件B. 不当得利

C. 赠与行为D. 侵权行为

14.下列行为中,行为人所采取的行为属于自力救济且不负责任的是()。

A. 甲为保护自己的桃园免受小偷侵扰,在桃园四周架设高压电网,致使小偷乙被电死

B. 甲为看家护院养狼狗5条,小偷乙入院中被狼狗咬成重伤

C. 甲因情势急迫将盗贼放在屋前的汽车轮胎扎破

D. 甲见小偷乙在屋中寻找钱物,乘其不备将其左臂砍下

15.胡某花了1.5万元找刘某算命,后觉得刘某算的不准,将刘某告上法院索要算命款。对胡某与刘某的关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二者之间形成合同关系

B. 二者之间形成不当得利关系

C. 二者之间形成侵权关系

D. 二者之间不能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16.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大米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同时约定,甲将大米发货给丙,因为乙与丙签订了一份大米购销合同,乙为卖方,丙为买方。现甲发给丙的大米存在质量问题,为此,引起纠纷。丙应向()。

A. 甲追究违约责任B. 乙追究违约责任

C. 甲和乙追究违约责任D. 甲或乙追究违约责任

17.张某与王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张某为卖方,住在甲市,王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法,()。

A. 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B. 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C. 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D. 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18.甲与乙订立了一买卖合同,价款100万元,甲要求乙向其支付15万元定金,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10%的违约金。因甲不能履行合同,引起违约,乙向甲要求返还数额最多应为()。

A. 30万元B. 25万元

C. 10万元D. 40万元

19.甲发现一头牛在自家田里吃麦苗,便将此牛牵回进行喂养。过了10天,乙发现自家走失的牛在甲家牛圈,向甲要牛。甲让乙将牛牵回但提出了一些请求,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甲的如下诉讼请求哪个不能够成立?()

A. 甲请求乙支付麦苗损失费

B. 甲请求乙支付拾牛报酬

C. 甲请求乙支付饲料费

D. 甲请求乙支付误工损失费

20.某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一份由旅行社提供的合同,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旅行社和旅游者对合同中“名胜古迹”含义的理解发生分歧。旅游者认为某建筑属于名胜古迹,旅行社应该安排游览,而旅行社持相反观点。根据合同规定,对此条款的解释应按照()。

A. 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B. 公平原则进行解释

C. 旅游习惯进行解释

D. 对旅行社不利原则进行解释

21.2003年7月,洪某在高考中以2分之差未能进入重点大学的录取范围。洪某在高中学的学习阶段,曾荣获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按当年高考政策,获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奖励。市教委在整理审核学生档案时,将洪某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改为不享受此奖励的“市三好学生”的称号,致洪某与重点大学失之交臂。市教委侵犯了洪某的()。

A. 名誉权B. 荣誉权

C. 姓名权 D. 信用权

22.甲将从上游水源流下的水截留在自己的土地,土地位于下游的乙要求甲停止截留。根据民法规定,乙所行使的权利为()。

A. 使用权 B. 地上权

C. 地役权 D. 相邻权

23.甲和乙为丙的连带债务人,根据债的原理,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丙可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 丙可只向甲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全部责任

C. 甲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乙的追偿权

D. 丙不能只向甲提起诉讼,因为甲与乙是连带债务人

24.甲对乙享有100万元的合同债权,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甲将其债权转让与丙,则()。

A. 如甲未取得乙的同意,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B. 如甲未通知乙,则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C. 如甲未通知乙,该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对乙不发生效力

D. 如甲未通知乙,该债权转让协议有效,对甲、乙、丙均发生效力

25.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无效婚姻?()

A. 仅差两个月即达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

B. 表兄妹之间的婚姻

C. 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D. 为取得巨额遗产而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26.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 代人书写起诉状B. 代人商业谈判

C. 代人整理资料D. 代人看管小孩

27.甲乙签订了一份贷款为100万元的钢材供应合同,甲为供方,乙为需方。合同约定,乙预付200万元定金,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事后,乙交付了定金。后甲违约,对此()。

A. 乙只能要求适用定金条款

B. 乙只能要求适用违约金条款

C. 乙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

D. 乙可以要求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同时适用

28.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主体是()。

A. 商标注册人 B. 商标设计人

C. 商标制作人 D. 商标使用人

29.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对夫或妻一方对外负的债务()。

A. 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B. 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所有的财产清偿

C. 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D. 无论债权人是否知道该约定,都以夫和妻所有的财产清偿

30.甲立有遗嘱,其内容为自己死后遗产全部由独生子乙继承。在一次车祸中甲、乙同时遇难,甲当场死亡,乙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乙的儿子丙,以甲的遗嘱继承了甲的全部遗产。丙继承甲遗产方式是()。

A. 代位继承B. 转继承

C.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D. 第二顺位法定继承

二、判断题(31—4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31.我国尚未制定民法典,因此我国尚无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32.我国古代无民法典,因此亦无民法规范。()

33.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是法律赋予的,而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是基于人的自然属性自然取得的。()

34.甲到非禁渔区钓鱼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35.精神病患者陆某在住院治疗期间逃出,将某百货店柜台玻璃砸碎造成经济损失500元。该损失应由精神病患者陆某的监护人和精神病院共同赔偿。()

36.甲失踪已达6年,甲的配偶不愿意申请宣告甲死亡,但甲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宣告甲死亡的申请,法院必须受理。()

37.单一物、集合物法律上皆为一物,其上仅可成立一个所有权;合成物为多个物,其上可成立数个所有权。()

38.种类物就是可替代物,特定物就是不可替代物。()

39.要物行为即为要式行为,指依法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40.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的划分限于财产行为范围,由此说明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皆属财产行为。()

三、简答题(41—4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1.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42. 简述保证的含义和特征。43. 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

四、论述题(44小题,16分)

44. 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45—4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5.2009年8月8日下午5时,某村刮起8级大风。该村村民王某在回家的路上,路经村委会在建的办公楼时,大风将用于建筑的脚手架挂倒。脚手架在倒塌过程中将一根电线砸断。电线正好落在由此经过的王某身上,王某不幸触电身亡。王某的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和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村委会辩称:脚手架是被大风刮倒的,击中王某的输电线属于电力公司,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电公司辩称:供电线是被脚手架砸断的,脚手架是村委会盖房使用的,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还查明,村委会用于建办公楼的脚手架在当年7月2日搭建完毕。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归供电公司所有,该线路不属于高压线。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2)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3)两被告主张的抗辩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46.甲将一栋楼房出租给乙,租期3年。1年后,甲向丙借款100万元,期限为1年,以该楼房作为抵押物并办妥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该栋楼房以实现抵押权,并主张优先购买权。乙得知后也主张优先购买权,经评估,该栋楼房价值200万元。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 乙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请说明理由。

(2) 丙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请说明理由。

(3) 如果案外人丁愿出价300万元,则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购得此房?请说明理由。

专家命题预测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

专家命题预测试卷一参考答案及解析1.A[解析]人身权属于绝对权利,债权属于相对权利,因此人身法律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而无因管理法律关系、不当得利法律关系和合同法律关系属于债权法律关系,是相对的法律关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2.C[解析]本题考查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3.B[解析]本题考查违反公序良俗的表现。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类型主要有:(1)危害国家公序的行为;(2)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3)违反两性道德的行为;(4)射幸行为;(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7)违反公共竞争的行为;(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10)暴力行为。由此可见,家庭暴力属于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某企业与职工签订工伤概不负责的协议属于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串通投标的行为属于违反公共竞争的行为;而在愚人节与某人开玩笑则不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4.B[解析]本题考查监护人的职责。《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

5.D[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应当是当事人以其意志所选择的事实,具有意定性。如果是法律规定的条件则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A选项和B选项中的条件属于法定条件,不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应具有或然性,即当事人在约定时不知道其将来是否发生。C选项中所附条件是必然发生的,不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选项中的条件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特征,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6.B[解析]本题考查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根据《民法通则》第6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可见,只有B项是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其他三项均不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7.C[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的分类。根据物权支配力的范围,物权可分为完全物权与限定物权,A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是否能够独立存在,物权可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B选项错误。根据物权的标的物性质,物权可分为动产权和不动产权,C选项正确。根据设立目的,物权可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C。

8.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是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主流观点认为,过错推定原则是指法律推定加害人有过错,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由加害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加害人不证明或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则认定其有过错并结合其他构成要件由加害人承担责任所适用的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中的一种特殊情形。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过错推定原则,只是理论对法律规范适用的总结。主流观点认为,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中。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第126条的规定,建筑物致人损害、地下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由此判断,答案为B。其他三项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9.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质权的生效条件。质权是债的特别担保方式,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财产交给债权人占有(登记),当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有权对该占有(登记)的财产进行变价,并就变价款优先受偿。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前者是以特定动产设质,后者以特定物上的权利设质,两者成立的条件不同。

《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根据该规定,A项质押合同成立时不能生效,不符合题意;B项质押合同登记时生效的是某些权利质权,不符合题中“以动产设定质权”的要求;C项“质物被质权人占有时”意味着质物已交付,自质权人开始占有质物时生效是正确的。

10. A[解析]本题考查抵押权的清偿顺序。根据《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本题中,乙和银行的抵押权都进行了登记,且乙的登记先于银行,乙优先受偿。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

11. C[解析]本题考查委托合同的取消。《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委托人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乙受到的损失。C项为正确答案。

12. D[解析]依照我国《担保法》第20条的规定,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因此,在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一种抗辩权。正确答案为D项。

13. B[解析]本题考查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一方受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本题中,银行误将一个与董某同名同姓人的存款存入董某的卡里,董某获得利益,他人受到损失,二者具有因果关系,且没有合法根据,故构成不当得利。因此,本题答案为B。

14. C[解析]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自助行为的性质属于私力救济,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的性质是相同的。其中,私力救济分为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上述的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就是自卫行为。而自助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必须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3)必须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认可的强制措施;(4)必须不得超过必要限度;(5)必须事后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本题中,在桃园四周架设高压电线,这个行为肯定不构成自助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就这个问题专门发了一个通知,高压电线是不能随意架设的,在房屋、桃园、果园、田边是不能架设的,这涉及人的安全问题,故A项不仅不是自助行为,而且构成犯罪。B项也不构成自助行为,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狼狗只有公安部门和牧民才可以养,一般人是不能养的,养狼狗本身就是一个违法行为。C项构成自助行为。D项不是自助行为,此行为涉及人的生命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15. D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算命属于封建迷信行为,不为我国法律法规确认和保护,因此,胡某和刘某之间不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本题答案为D。

16. B[解析]本题涉及代为履行的责任承担问题。对此,应坚持债的相对性原则。本题中,甲与乙之间存在合同债权,乙与丙之间存在合同债权,甲与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故丙不能向甲追究违约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B。

17. C[解析]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法律特别规定;没有约定,法律也未特别规定的,但可依习惯确定的,依习惯确定,可依债的性质确定的,依债的性质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交付货币和交付货物均应在甲市。故正确选C。

18. A[解析]本题涉及违约金和定金的关系问题。在合同中,既有违约金条款,又有定金条款的,依《合同法》规定,只能选择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本题中,乙应选择定金条款,对其利益才是最大的保护。因为,选择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数额为10万元,加上返还的15万元定金,适用违约金条款,最多可要求返还25万元。而按照定金条款的双倍返还原则,可要求返还30万元。故应选A。

19. B[解析]本题涉及无因管理之债的问题。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根据《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据此,本题ACD选项均能够成立,答案为B。

20. D[解析]本题考查格式条款的解释。《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本题中,格式条款由旅行社提供,当旅行社和旅行者对合同中“名胜古迹”含义的理解发生分歧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旅行社的解释。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21. B[解析]本题考查荣誉权。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以法律所现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保护自己荣誉称号,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剥夺的民事权利。本题中,洪某的“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属于荣誉称号,市教委将其改为“市三好学生”称号,侵犯了洪某的荣誉权。B选项正确。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可见,C选项错误。人身权不包括信用权。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

22. D[解析]本题考查相邻权。民法上的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相邻关系中,相邻人享有的要求他方给予方便的权利称相邻权。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关系属于截水方面的相邻关系。地役权是指为了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乙行使的权利不符合地役权的特征。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23. D[解析]本题涉及连带债务的履行问题。在连带债务中,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履行全部债务。在诉讼程序中,债权人可以将全部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单独对某一债务人提起诉讼。某一连带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时,其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享有追偿权。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24. C[解析]本题涉及债权转让的条件和效力问题。债权转让要求债权具有可转让性,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了转让协议。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的通知仅对债务人具有效力,不是债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故本题选项为C。

25. D[解析]本题考查婚姻无效。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本题中,A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是无效婚姻。B项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无效。C项在上诉期内,表明原有婚姻仍然存在,此时结婚事实上是重婚,婚姻无效。D项结婚的动机不影响婚姻的效力。因此,答案是D。

26. B[解析]本题考查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人书写起诉状,代书人没有独立的意思表示,也非和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不具备民事代理的特征。故A项错误。代人商业谈判是代理人接受委托和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符合民事代理的特征。故B项正确。带人整理材料、带人看管小孩不具有设立变更、解除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自然不属于民法上的代理行为。故C项和D项错误。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

27. C[解析]本题考查定金和违约金的适用。《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本题中,甲、乙双方既约定了定金,也约定了违约金,后甲违约,乙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

28. A[解析]本题考查商标权的主体。根据《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因此,本题答案为A。

29. A[解析]本题考查夫妻财产制。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得的财产清偿。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

30. B[解析]本题考查转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未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也死亡的,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本题中,被继承人甲先死亡,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乙也死亡,乙应得的份额由丙继承,符合转继承的法律特征。因此,本题答案为B。

二、判断题

31. ×[解析]我国没有统一的民法典,但我国存在《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民事立法,故题中说我国尚无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错误的。

32. ×[解析] 我国古代虽没有完整的民法典,但存在大量民法规范,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买卖制度已经相对成熟。

33. ×[解析]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是法律赋予的,是正确的。自然人的主体资格亦是法律赋予的。如奴隶社会中,奴隶虽有人的自然属性,却无主体资格。

34. √[解析] 所谓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与民事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4)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按照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事实行为分别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本题中,甲到非禁渔区钓鱼的行为,不以行为人的意思为要件,因此是事实行为。

35. √[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医院对精神病人的行为均负监护责任。未尽到监护责任,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医院要对损失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36. ×[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是有顺序的。配偶作为第一顺位人拒绝申请,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越位。申请宣告失踪则不受此限。

37. ×[解析]合成物在法律上与单一物受同样对待而非集合物。因此,认为合成物为多个物,可成立数个所有权的观点是错误的。

38. ×[解析]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特征,用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即通过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种类物经过选择、购买、给付也可以特定化而成为特定物。

特定物是指自身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包括在特定条件下独一无二的物和从一类物中根据民事主体的意志而特定化的物。

其区分的标准不同。种类物和特定物是从主观角度;可替代物和不可替代物是从客观角度;种类物一般都是可替代物,但是可替代物可因主体选定而特定化。因此,本题说法是错误的。

39. ×[解析]要物行为,即“实践行为”,是“诺成性法律行为”的对称,又称“实践民事法律行为”、“现实行为”,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交付实物或实施劳务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小件物品保管,使用借贷等合同的成立,都要求一方当事人交付实物给对方。

要式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如票据行为就是法定要式行为。因此,本题将要物行为与要式行为等同,是错误的。

40. √[解析]有因行为是以原因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受原因行为的制约,原因行为如有欠缺、不合法、不可能或与该行为不一致的,则该行为不成立。也就是有因行为的效果,不仅要考虑行为的法律要件,还要考虑原因行为是否有效。

无因行为是不以原因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不论原因是否欠缺、违法等,该行为自完成时起发生效力,不受原因行为的制约。票据行为就是典型的无因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为两者划分限于财产范围,因此,两者都属于财产行为是正确的。

三、简答题

41. [参考答案]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一般有:

(1)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4)行为合法。

42. [参考答案]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的约定,当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保证的特征为:

(1)保证是由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保证人不能是债务人本人。

(2)保证人是以信用作为担保的方式,属于人的担保。

(3)保证具有从属性、补充性、相对独立性和明确性的特征。主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保证合同当然不成立或无效。

43. [参考答案] 法人成立的条件包括:

(1)依法成立。一是指法人的目的、成立宗旨、经营范围等,不得违反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二是指其成立的审核和登记程序要合法。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是法人的物质保障,是指与法人开展的各项业务相应的一定数量的财产或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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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法人的标志,法人对其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理法人的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法人的场所是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民事责任是指财产责任。

四、论述题

44. [参考答案]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又叫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往往也会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

无过错责任原则,又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有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它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行为人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免责。该原则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仍然存在免责事由。

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种责任分配原则,其责任分配的依据既不是行为,也不是特定事故原因,而是一种抽象的价值理念——公平。一般说来,在法律规范的结构中,价值理念不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把一种价值理念作为调整具体社会关系的操作工具,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现象。 中国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2)有较严重的损害发生;(3)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有违公平的民法理念。公平责任原则弹性较大,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法官依据内心的公平、正义的道德观念,来合理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分担损失以及如何分担损失。

五、案例分析题

45. [参考答案](1)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脚手架是村委会建办公楼所使用的,对脚手架有管理责任,因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可以推定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怠于管理致人损害的过错,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供电公司应对王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供电公司是供电设备的所有人,对输电线路有维护、管理责任,因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可推定主观上存在过错。

(3)两被告主张的抗辩事由不能成立。对村委会而言,大风不能构成抗辩事由。本案中虽有大风的作用,但对损害结果来讲,能够预见、能够克服、能够避免。村委会应当预见脚手架在外力作用下(包括大风的作用)可能倒塌并造成损害后果的严重性,并及时消除危险。对供电公司而言,脚手架倒塌不能构成抗辩事由。供电公司应注意到供电设施周围的物体、设施在外力的作用下,对输电线路安全的影响,并应对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46. [参考答案] (1)乙有优先购买权。因为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物,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丙没有优先购买权。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没有优先购买权。

(3)经抵押权人丙同意可以购得此房,但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丙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但丁同意替甲清偿债务以消灭抵押权,虽然没有经丙同意亦可购得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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