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拆迁下 成都唐福珍自焚的不是生命是尊严 确立生命尊严的文化

www.sino-manager.com  转载:互联网 作者:刘国杰 200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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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唐福珍自焚——唐福珍,一个拆迁户与城管执法人员对峙时,拒绝暴力拆迁,之后其情绪失控,在自家的房顶上,向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用自备打火机点燃自焚,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1月29日死亡(中国新闻网)



城管,城管,这又是一起由城管制造的骇人听闻的恶性事件,事发后,金牛区城管执法局领导钟昌林解释了事发原因,并把责任全部推向了自焚者全家,但网民们有着自己的判断:几乎一边倒地斥责金牛区城管执法局。

11月30日,广州市城管委副主任孙金龙说,广州每年有200余城管被打伤,但在暴力抗法中受伤的商贩只有两三人,是每年被打商贩的100倍。接着,就报道成都城管执法人员制造的这起人命案,城管,不管是在广州还是成都的,这个群体形象再次遭到自身毁灭性地破坏,这是多么具有讽刺意味呀!

人们在为死者心痛的同时,又不断追问:唐福珍自焚死得到底值不值得?

如果唐福珍自焚的死能换来整个城管部门的消亡,那是值得的。有人幻想,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就能让执行了几十年的《收容遣送办法》废止,也许,唐福珍自焚也能让已经引起民愤的城管部门消失。

如果唐福珍自焚能换来国家对整个官僚系统的彻底整顿,那是值得的。有些官员长期缺乏有效监督,利用手中的权力,恣意妄为,态度傲慢,不断伤害人民感情,即使已经意识到民众的不满情绪,仍不思改进工作方法,让既有矛盾继续加深。

如果唐福珍自焚能换来地方政府对民权的重视,那是值得的。民众有迁移和不迁移的权利,有同意和不同意的权利,权力部门动不动就使用暴力执法是不尊重民权的表现。君不见日本一条公路在不破坏大厦的情况下,从大厦的中间穿过?为什么他们就不能直接让这栋大厦拆迁了呢?那些“官老爷”想过没有?

反之,如果相关部门以“暴力抗法”的罪名把拆迁户抓起来治罪的话(据介绍,警方日前已对参与阻挠依法拆违人员涉嫌妨害公务犯罪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实施了刑事拘留),唐福珍的死就不值得。

如果事件平息之后,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不经户主允许,又强行把他们的房子拆除的话,唐福珍的死就不值得。

如果金牛区城管执法局,没有人为唐福珍自焚的死负责的话,唐福珍的死就是不值得的。

唐福珍死了,她把房子看得比生命都重要,她为了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不受损坏,把命都搭进去了。她难道就不怕死吗?她难道不知道生命的重要性吗?她肯定知道,她肯定能预见自焚的后果,但她为了阻止野蛮的拆迁,为维护仅有的一点尊严,她用微不足道的力量抗议着;她没有剥夺他人的生命,只是用极端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生命,把生命置之度外的人,需要多么大的勇气呀!也许在唐福珍眼里,尊严比生命更重要。套用时下流行的一句话:唐福珍自焚的不是生命,是尊严。

钉子户唐福珍自焚 谁对谁错,谁是谁非?

钉子户唐福珍点火自焚“意外”事故发生了,谁对谁错,谁是谁非,社会自有公道。作为一个可以完全避免的悲剧,为什么偏偏就发生了,而且这样的悲剧以前发生过,将来也一定还会发生。

发生这样的悲剧大都有一个前提,房子未经国土或房产部门批准,私自建设,属非法建筑。如果遇到政府要建设用地,这些房子只要在政府用地征地范围内,就会按政策规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启动司法程序实施强行拆除。在政府的强势下,房主一般都采取暴力抗法,以死保房的措施,来保住自己一生的财产,悲剧就这样一个个发生了。

钉子户唐福珍自焚“意外”在强折的预案中就应该有施救的措施和办法,在那么多执法人员的眼下发生的悲剧真的是悲剧,难道是真的没有办法?还是对一个暴力抗法者的过激行为熟视无睹,放纵了呢?在强折现场发生这样的“意外”,用暴力抗法向公众说清楚是乎略显牵强。唐福珍的“意外”发生了,还会不会有唐福珍以外的“意外”再度发生呢?唐福珍以生命为代价阻止依法折建,究其原因还是想保全自己的财产,或减少因依法折迁带来的损失,在保全无望的情况下,采取了极端行为,这样的措施不可取,必竟生命不能与那一幢小洋楼划上等号,人死了,该折的还得折。

钉子户自焚的发生,除了唐福珍的因素外,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应该是造成唐福珍意外的一个原因,小洋楼建设的那么好、那么漂亮、投资那么大,在那样好的地方建设,应该不是一个晚上就建起来的,相关部门为什么没有在建设过程中对违法建设进行阻止?没有依法拆除,这是不是不作为?如果这个地方没有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又会不会依法强行折除?如果在建设之初就依法折除,这不仅减少了损失,依法也有很强的正当性,唐福珍也应心服口服。部门的不作为让房子成为事实后的依法,给工作带来了难度,也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真希望这样的“意外”在少一些。

拆迁户唐福珍自焚 成都将此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11月29日晚,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16天前,她因阻止有关政府部门拆迁而站在楼顶抗争,最后泼上汽油用打火机自焚。如今,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昨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向媒体介绍了有关事件过程。钟昌林说,唐福珍被执法人员从违建楼顶救下送往医院后,金牛区有关方面迅即派出专人,24小时协助医院做好抢救工作。11月29日深夜时分,唐福珍终因伤情严重,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据官方通报称,今年4月13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就曾依法对胡昌明违法建筑实施拆除,“胡昌明、唐福珍纠集其亲属采取投掷汽油瓶和向执法人员泼洒汽油等方式暴力抗法,致使依法拆除行动被迫取消”。

11月13日拆迁时,外出的胡昌明仍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其妻唐福珍纠集家人及亲戚十余人在违法建筑楼顶平台,再次采取向执法人员投掷砖头、石块、汽油瓶及点燃汽油等方式阻挠。在相持了近三小时后,唐福珍忽然情绪失控,向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用自备打火机点燃。消防队员立即用泡沫水枪喷洒灭火,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迅速搭梯攀登救人,唐福珍身上的火随即被扑灭。

哥哥唐福明则表示,在双方对峙的过程中,“我的妹妹还对着楼下喊话,说只要他们撤人就可以坐下来谈”。在他看来,妹妹唐福珍正是因为“看到亲友被打得很惨”才最终毅然选择点燃身上的汽油的。唐福明认为妹妹自焚时执法人员不作为。(来源:羊城晚报)

 

唐福珍死于愤怒 愤怒源于无力感

唐福珍就这样死了。她想要保护的“违法建筑”也被拆掉了,她的亲人也被拘留了。她的行为被官方认定为“暴力抗法”。家毁人亡已经够惨烈,现在亲人还要背上罪名——— 暂不辩理,只讲人情,这个故事的结局确实令人很难接受。依照正常人的正常心理,当然觉得政府做得过于决绝。如果认真辩理,我们首先要清楚事实真相,然后我们才能知道,到底是什么因素,酿成了这幕惨剧。

依照昨天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的说法,基本上唐福珍及其家人全部是咎由自取,虽然说不上罪有应得,但是政府方面没有任何责任。这个故事版本中最为引人注意的段落是,这位局长说,唐福珍点火自焚之后,“楼下的消防队员立即用泡沫水枪喷洒灭火,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迅速搭梯攀登救人,唐福珍身上的火随即被扑灭”。如果只看这一段,我们几乎可以认为,执法人员非常“以人为本”,政府已经仁至义尽。但是仔细一想,唐福珍向自己身上倾倒汽油的时候,执法人员在做什么?为什么一定要等到点燃汽油之后再去救人?按照家属和邻居的说法,唐福珍当时向拆迁人员喊话,要求停止行动,坐下来谈,但即便是唐福珍已经开始向自己身上倒汽油,执法人员的拆迁行动仍然没有停止。这个过程,执法人员有没有责任?唐福珍以死相挟,执法人员为什么置若罔闻?唐福珍向自己身上倒了两次汽油才点燃,从开始倒汽油到点燃打火机,这个时间长度还不足以让执法人员意识到事态严重?或许我们可以说,执法人员终归不太相信唐福珍真的会自焚——— 但人命关天,谁承担得起万一?

唐福珍以死相挟,确实有撒泼耍赖之嫌。但仔细去想,她为什么要撒泼耍赖?因为她没有武器,没有办法,在执法人员面前处于绝对弱势。现场拆迁人员与唐福珍家人发生暴力冲突,到底是彼此扭打,还是家人挨打,我们暂时还缺少足够可靠的细节还原。政府方面总是强调,执法人员被打伤烧伤,以此证明唐福珍一家确实“暴力抗法”。可是这事情的另一面必定是“暴力执法”,唐福珍一家人必定受伤更重——— 若是这家人在暴力上赢得过执法人员,唐福珍也不必以自焚要挟了。以死相挟是弱者最后的武器,只有在毫无办法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会使用这样的极端手段。

现在面对暴力拆迁和暴力抗拆迁的事件,政府方面经常讲有些钉子户趁机敲诈,狮子大开口,以此来证明强制拆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弥补暴力行为在事实上给政府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可以想象,钉子户希望以强硬姿态获得更高补偿,这种情况肯定会有。但是,这不等于说,被拆迁方和拆迁方已经具有了平等对抗的能力。实际的情况往往是,被拆迁方获取合法性的能力、议价能力、暴力抵抗的能力,都完全无法与拆迁方相比。在这种劣势之下,执法一方有充足的余地和完全的把握,根本没必要急于拆迁,更没必要急于压制反抗一方的暴力。现场出现极端情绪或极端行为的倾向时,执法人员完全可以停下来,待到对方情绪稳定时再拆。

从另一个方面讲,被拆迁方在处于绝对劣势的情况下,如果仍然以暴力抗争,甚至以自焚这样的方式抗争,那么其背后必定有“趁机敲诈”之外的动因,必然有需要坐下来与政府认真谈一谈的委屈。唐福珍一家深感不平的原因至少有两个:自认为补偿过低——— 政府应允的补偿无法恢复目前的居住质量;按唐家的说法,房子建设过程合法合理手续齐全,房产证始终没办下来是政府推诿拖延的结果,因此被当成“违法建筑”来对待,实在不甘心。虽然这两个动因都可以看成是唐家人的主观看法,但我们不难再次看到普通人在政府面前的绝对劣势:即便手续齐全,“办手续”也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同时,在补偿标准方面根本没有辩论余地。正是在这些和平状态中的无力感,将弱者逼进了极端状态——— 暴力抗法,点火自焚,被自己的愤怒毁掉。唐福珍已经死了,不知道她能不能安息。政府方面在努力证明自己没有过失,不必负责。或许从程序、从法律的角度去看,具体的执法人员的过失真的非常有限。那么,到底是谁害死了唐福珍呢?真的是她自己么?

现有18人对本文发表了评论

评论人:221.3.56.*   2009-12-07 18:17 我是青岛市四方区河西村的袁新玉12月4号晚上看到唐福珍被逼自焚录像,我气的浑身哆嗦,泪水止不住的流,我觉得就好像是2007年3月30日下午的我,只不过当时我的打火机湿了,打不开火了,要不我当时就像唐福珍一样了,唐福珍点火后离世了。我们当时是被抓进了看守所。同样的经历,我能感受到唐福珍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害而做了的努力,不惜用生命去搏的决心,唐福珍死后被认定为暴力抗法家人被抓房子被拆掉。这让我们想到了2007年我们被抓后被判为放火未遂年,一审判我们一年半,我丈夫一年,

我们不服上诉,上诉期间,我们被抓时录制的光盘被带出国外,在国际人权组织代表大会上遭到谴责,法国、美国、香港还有卡塔尔半岛的记者采访,上诉后中院改判,给我判一缓二我丈夫六个月缓一年,在看守所4个月后,回家了。房子虽然没有拆,但我的身体垮掉了,可我从不后悔。我们打申诉,维持原判,在上高院不立案。

中国的法律是制裁老百姓的怎么能让老百姓赢呐,在拆迁这个问题上,老百姓遇到不平,想通过打官司赢简直比登天还难,向我们当时河西拆迁办主任李某某说:“哪这么多公平啊,让你住五年就不错了、、、、、、”。

我们想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害,所采取的措施就是暴力抗法和政府对抗被扣上各种罪名。难道老百姓就应该像砧板上的肉那样任人宰割。就是好公民,我们变得一无所有就是好百姓?执法者你们应该去清醒一下了,不要再拆迁这一庞大的利益下胡作非为,把老百姓逼到绝路上,我想你们也不想有更多的唐福珍出现吧,不要让老百姓心寒了!

唐福珍大姐如果你在天有灵的话,我袁新玉喊一声“好样的,你不会白死的,我们这些活着的被强制拆迁的受害者以你为榜样,决不放弃!!!”

评论人:221.3.56.*   2009-12-07 18:14 国务院禁止强行拆迁令在青岛为何失灵?

作者:李鸣原创2007-05-1013:10

与过去的拆迁条例、细则有所不同,国务院46号文件将拆迁问题已上升到“关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居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建设部官员说,46号令是近年来国务院发出的第一份规范拆迁的文件。2007年4月2日,在青岛市四方区河西村发生一起强行拆迁事件。本网4月5日曾给予报道:《青岛市居民捍卫家园保卫战》。当地政府和开发商在没有和被迁户协商好赔偿的情况下,动用警力及各部门以及社会人员近千人实施强制拆迁。4月27日上午8时,李华良、刘理晓等官商再一次调动国家机器,指挥近千名公安、城管、消防、武警以及社会闲杂人员,强行拆除了四方区河西村村民袁德度家的1276号和村民袁德良的1026号私有住房,并把依法维权、捍卫家园的村民袁德良夫妇强行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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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区在强制拆迁村民住房变本加利两次暴行惹民怨2007年4月2日,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政府动用公安、城管、消防、武警以及社会闲杂人员近千人公然违法,用暴力手段强行拆迁村民住房,迫害遵纪守法村民,并强行抓走了依法保护家园的郑方武、袁新玉夫妇,为的是杀鸡给猴看,他们施行暴力手段恐吓威胁其他村民,用以达到其随心所欲之目的。青岛市四方区河西街道办事处李华良、青岛河西实业总公司刘理晓等人不顾村情民意,为一己私利,用卑劣手段残害百姓,其恶劣行径,受到了社会上所有主持正义市民们的强烈谴责。他们采取的非法暴力拆迁行为,必将再次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作为青岛市四方区政府代理人李华良、刘理晓等人在社会的广泛极度关注之下,不但不收敛暴行,反而变本加厉,又一次实施了迫害维权守法村民的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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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大型挖土机进行强拆现场2007年4月27日上午8时,青岛市四方区政府代理人李华良、刘理晓等官商再一次调动国家机器,指挥近千名公安、城管、消防、武警以及社会闲杂人员,强行拆除了四方区河西村民袁德度1276号住房和村民袁德良1026号的私有住房,并把保卫家园,依法维权的四方区河西村民袁德良夫妇强行抓走,致使袁德良正在上小学五年级的女儿袁云云和70多岁的老奶奶无家可归。袁德良的女儿早晨去上学的时候,父母和房子都在,当她中午放学回家后,得知父母已被抓走,一个完整的家瞬间变成了一片废墟,她大声哭诉到,是谁毁坏了我们的家园?少女的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她哭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其状惨无人睹。万人共愤,悲痛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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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学生,11岁的袁云云放学回家竟找不到家了,她哭泣着说:我的家在哪里?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这是首次在党的重要文献中提出要从法律的高度对私人财产权利加以承认和保护,充分体现了党在理论上成熟和实践中的求实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合法住房岂能说拆就拆“穷人的寒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则经典宪政寓言,强调的是社会对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尊重乃至敬畏。“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使私有财产权从一般的民事权利上升到宪法权利,意义重大。青岛市四方区强行拆迁是公权力的不规范行使,是对公民私权的严重侵犯。公民的一切私有财产均受法律保护。可在青岛市四方区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华良等人眼中,什么人民权益,什么法律尊严,统统均抛至脑后。他们公然违法,强行拆迁,胆大妄为与党中央、国务院政令作对,为了自己的利益,欺下瞒上,官商勾结,滥用职权,藐视《宪法》,置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闻不问,置党中央精神和国务院政令而不顾,严重毁坏了党和国家在人民心目中的光辉形象,破坏和谐社会构建,引起群众的愤怒。村民们打出的维权条幅据了解,青岛市四方区河西村村民维权行动,已得到越来越多主持正义的市民大力支持,村民们在大声疾呼!还我们人权!还我们公道!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还国家法律尊严!透过四方区违法拆迁,其突出问题就是政府未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盲目拆迁,在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到位,和村民不能达到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滥用行政权力,甚至不惜动用国家机器及社会闲散人员,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这一系列行为不仅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而且必将引发群

评论人:219.246.42.*   2009-12-07 02:05 说唐复诊爱钱的人我估计是托,试想,如果把你家的房子强行拆了,你愿意吗?而且我们对生命的冷漠,对人性的冷漠,简直令人发指,古人运,治水,要疏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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