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数据是我根据新浪的转载整理出来的,有兴趣的可以看一下,原网址为http://finance.sina.com.cn/focus/jjpc_second_2009/
一、概况
普查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为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
对象是在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内容:单位基本属性、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等。
二、特点
1.根据实际需要扩大了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的调查范围
2.由规模以上工业扩大到全部的第二、三产业单位,增加了高耗能行业通用设备情况的调查。
3.制定全国统一的单位清查方案
4.有关部门配合单位清查的力度,对全部第二、三产业单位进行了“地毯式”的清查。
5.制定统一的个体经营户的普查方案
6.通过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我们进一步摸清了我国第二、三产业的规模、布局和结构。
7.重新核实2008年GDP
8.通过普查,重新核实我国2008年GDP的总量、速度和结构数据。
三、第一号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30个地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186个普查小区的21843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约为2.46‰),个体经营户24263户(抽查比例约为0.48‰)。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3.5‰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全国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193.0万个,增长37.3%;产业活动单位增加204.0万个,增长29.9%;有证照的个体经营增加686.9万户,增长31.4%
表1 单位数与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数  | ||
  | 单位数(万个)  |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 709.9  | 100.0  | 
企业法人  | 495.9  | 69.9  | 
机关、事业法人  | 95.9  | 13.5  |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 118.1  | 16.6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886.4  | 100.0  | 
第二产业  | 230.0  | 25.9  | 
第三产业  | 656.4  | 74.1  | 
三、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 2873.7  | 100.0  | 
第二产业  | 253.8  | 8.8  | 
第三产业  | 2619.9  | 91.2  | 
2008年末,企业法人单位比2004年增加170.9万个,增长52.6%。其中,国有企业减少3.6万个,下降20.0%;集体企业减少15.1万个,下降44.0%;股份合作企业减少4.3万个,下降40.2%;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2.7万个,增长52.5%;私营企业增加161.4万个,增长81.4%;其他内资企业增加6.4万个,增长116.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加1.0万个,增长13.5%;外商投资企业增加2.4万个,增长30.2%(详见表2)。
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 ||
单位数(万个)  | 比 重(%)  | |
合 计  | 495.9  | 100.0  | 
内资企业  | 477.4  | 96.3  | 
国有企业  | 14.3  | 2.9  | 
集体企业  | 19.2  | 3.9  | 
股份合作企业  | 6.4  | 1.3  | 
联营企业  | 1.1  | 0.2  | 
国有联营企业  | 0.2  | 0.0  | 
集体联营企业  | 0.4  | 0.1  |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 0.2  | 0.0  | 
其他联营企业  | 0.3  | 0.1  | 
有限责任公司  | 55.1  | 11.1  | 
国有独资公司  | 1.1  | 0.2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54.1  | 10.9  | 
股份有限公司  | 9.7  | 2.0  | 
私营企业  | 359.6  | 72.5  | 
其他企业  | 11.9  | 2.4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8.4  | 1.7  | 
外商投资企业  | 10.2  | 2.0  |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85.9万个,占21.0%;批发和零售业174.5万个,占19.7%;教育54.7万个,占6.2%;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71.2万个,占19.3%。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6.2%(详见表4)。
表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 |||
  | 单位数(万个)  | 比重(%)  | |
合计  | 886.4  | 100.0  | |
农、林、牧、渔业 *  | 2.1  | 0.2  | |
采矿业  | 10.2  | 1.2  | |
制造业  | 185.9  | 21.0  |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8.5  | 1.0  | |
建筑业  | 25.3  | 2.9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2.5  | 2.5  |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21.1  | 2.4  | |
批发和零售业  | 174.5  | 19.7  | |
住宿和餐饮业  | 18.1  | 2.0  | |
金融业  | 22.0  | 2.5  | |
房地产业  | 24.5  | 2.8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49.1  | 5.5  |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23.7  | 2.7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7.5  | 0.8  |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13.8  | 1.6  | |
教育  | 54.7  | 6.2  |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41.4  | 4.7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0.2  | 1.2  |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171.2  | 19.3  | |
*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 |||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为35507.0万人,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8586.6万人,增长31.9%。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7338.8万人,增加3438.2万人,增长24.7%;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8168.2万人,增加5148.4万人,增长39.5%。在从业人员中,单位从业人员27311.5万人,占76.9%;有证照的个体经营人员8195.4万人,占23.1%。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9479.4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34.7%。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占38.2%;建筑业占14.3%;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占8.2%;教育占6.3%;批发和零售占6.9%(详见表6)。
表6 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 ||
从业人员(万人)  | 比 重(%)  | |
合计  | 27311.5  | 100.0  | 
农、林、牧、渔业  | 195.3  | 0.7  | 
采矿业  | 990.8  | 3.6  | 
制造业  | 10433.1  | 38.2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404.6  | 1.5  | 
建筑业  | 3907.7  | 14.3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077.0  | 3.9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320.7  | 1.2  | 
批发和零售业  | 1892.0  | 6.9  | 
住宿和餐饮业  | 585.8  | 2.1  | 
金融业  | 487.0  | 1.8  | 
房地产业  | 552.2  | 2.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770.7  | 2.8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447.6  | 1.6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21.4  | 0.8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199.0  | 0.7  | 
教育  | 1723.6  | 6.3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680.4  | 2.5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94.1  | 0.7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2228.5  | 8.2  |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1.3%、11.4%、17.6%、31.5%和38.2%。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共4559.7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16.7%;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共2381.1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8.7%。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比2004年末增加111.1万亿元,增长114.8%。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比2004年末增加17.6万亿元,增长58.5%;集体企业资产总额减少0.8万亿元,下降15.1%;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总额增加2.6万亿元,增长141.1%;私营企业资产总额增加17.0万亿元,增长194.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增加3.8万亿元,增长89.8%;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增加7.3万亿元,增长118.0%

表8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资产总额  | ||
资产总额(万亿元)  | 比重(%)  | |
合计  | 207.8  | 100.0  | 
内资企业  | 186.3  | 89.7  | 
国有企业  | 47.7  | 23.0  | 
集体企业  | 4.4  | 2.1  | 
股份合作企业  | 4.5  | 2.2  | 
联营企业  | 0.5  | 0.2  | 
国有联营企业  | 0.3  | 0.1  | 
集体联营企业  | 0.1  | 0.0  |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 0.1  | 0.1  | 
其他联营企业  | 0.1  | 0.0  | 
有限责任公司  | 42.8  | 20.6  | 
国有独资公司  | 15.5  | 7.5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27.3  | 13.1  | 
股份有限公司  | 59.6  | 28.7  | 
私营企业  | 25.7  | 12.3  | 
其他企业  | 1.2  | 0.6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8.0  | 3.9  | 
外商投资企业  | 13.5  | 6.5  |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3]东、中、西、东北部的划分: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三、第二号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第二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工业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473048.3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96.5%;负债合计268919.2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96.6%;所有者权益合计[1]204076.3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96.4%(详见表4)。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率,采矿业为50.0%;制造业为56.6%;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62.2%。
(四)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8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535629.4亿元,比2004年增长145.2%。其中,采矿业占6.9%,制造业占86.8%,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6.3%。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万亿元的行业有18个,比2004年增加11个。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润总额33854.3亿元,比2004年增长159.1%。其中,采矿业占25.5%,制造业占72.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2.2%。利润总额超过500亿元的行业有23个,比2004年增加14个
(五)企业科技活动
2008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中开展科技活动[3]的企业有48637个,占11.6%;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企业有27278个,占6.5%。在大中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37.1%,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24.9%。
2008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科技活动人员309.2万人,比2004年末增长68.2%;企业投入的科技活动经费为5941.7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147.4%。
在企业投入的科技活动经费中,代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较快增长,2008年为3073.1亿元,比2004年增长178.2%;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的投入强度[4]为0.61%,高于2004年0.56%的水平。2008年大中型工业企业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2681.3亿元,投入强度为0.84%,高于2004年0.71%的水平。分行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情况详见表6。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超过百亿元的省份是:江苏、广东、山东、浙江、上海、辽宁、天津和北京。
建筑业
(一)企业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表7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企业法人(个)  | 从业人员(万人)  | 
合计  | 226795  | 3901.1  | 
内资企业  | 225141  | 3878.7  | 
国有企业  | 7925  | 438.1  | 
集体企业  | 10252  | 261.8  | 
股份合作企业  | 1778  | 29.9  | 
联营企业  | 490  | 11.9  | 
国有联营企业  | 69  | 1.7  | 
集体联营企业  | 191  | 3.4  |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 68  | 1.6  | 
其他联营企业  | 162  | 5.2  | 
有限责任公司  | 41393  | 1404.2  | 
国有独资公司  | 637  | 57.1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40756  | 1347.1  | 
股份有限公司  | 6339  | 269.8  | 
私营企业  | 153319  | 1443.8  | 
其他内资企业  | 3645  | 19.2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807  | 11.5  | 
外商投资企业  | 847  | 10.9  | 
(三)房屋建筑面积及竣工价值。
表10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
  |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 (万平方米)  | 房屋建筑竣工价值 (亿元)  | 
合计  | 223591.6  | 21722.5  | 
厂房、仓库  | 41834.2  | 3767.8  | 
住宅  | 133880.7  | 12520.8  | 
办公用房  | 16996.6  | 1971.2  | 
批发和零售用房  | 4597.0  | 477.5  | 
住宿和餐饮用房  | 3470.9  | 402.4  | 
居民服务业用房  | 2577.8  | 268.6  | 
教育用房  | 7977.8  | 817.6  | 
文化、体育用房  | 2488.6  | 373.3  | 
卫生医疗用房  | 2048.0  | 266.6  | 
科研用房  | 685.9  | 96.2  | 
其他用房  | 7034.5  | 760.4  | 
(四)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表11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行业分布(单位:亿元)
  | 资产合计  | 负债合计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合计  | 51711.9  | 34035.0  | 17676.9  |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 43348.0  | 28817.8  | 14530.2  | 
建筑安装业  | 5445.6  | 3572.7  | 1872.9  | 
建筑装饰业  | 1850.5  | 1038.8  | 811.7  | 
其他建筑业  | 1067.9  | 605.8  | 462.1  | 
注释
[1]所有者权益合计: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即企业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4]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是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6]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是指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1年第87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已经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指虽然没有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实际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7]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是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是指具有专业承包资质,可以承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不包括资质以外的建筑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四、第三号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四、房地产业
(一)企业单位数。
2008年末,全国共有房地产业企业214397个,比2004年末增加85354个。其中,房地产开发业87881个,物业管理企业58406个,中介服务业33890个,其他房地产34220个,分别比2004年末增加28639个、26724个、13850个和16141个
(三)主营业务收入、实收资本和营业利润。
2008年,我国房地产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30586.5亿元,比2004年增长107.5%,其中,房地产开发业26694.2亿元,物业管理企业2076.7亿元,中介服务业572.4亿元,其他房地产1243.2亿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100.5%、204.5%、171.2%和133.5%。(详见表13)。房地产企业实收资本33052.4亿元,营业利润3861.3亿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123.2%和290.4%。
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的地区共8个,依次为:江苏、广东、上海、北京、浙江、山东、辽宁和四川。
五、GDP数据
2008年全国GDP增速为9.6%,总量为314045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33702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0.7%;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49003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7.5%;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31340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1.8%。
六、单位GDP能耗
2008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为29.1亿吨标准,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5.2%,比2005年下降12.45%
七、马建堂答记者问——“国进民退”是否存在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2008年末,中国私营企业达到359.6万个,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161.4万个,大幅增长81.4%。他表示,这次普查数据,显示了这几年中国私营企业或者说非国有企业是在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劳动力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08年末,中国企业法人共有495.9万个,与2004年相比增加170.9万个,增长52.6%。其中,国有企业14.3万个,减少3.6万个,下降20%。全国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为35507万人,与2004年相比,增加8586.6万人,增长31.9%。
企业资产方面,总体上也是“国退民进”。企业资产中,国有企业占23%,比2004年下降8.1个百分点;股份有限公司占28.7%,比2004年增加7.7个百分点;私营企业占12.3%,增加3.3个百分点。
马建堂同时承认,“国进民退”的确存在着一些个别案例,“它在警醒我们,要进一步推进中国垄断行业的改革,进一步推进中国的国有经济战略性的调整和重组,同时,要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非公有企业的改革发展”。
受2008年底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企业经营遭遇严重困难。特别是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面临订单不足、资金短缺的困境,一些民营企业被迫退出市场。统计显示,2009年前三季度,中国非国有投资增速为27.7%,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减少5.7个百分点,比国企投资落后20.3个百分点。民间投资意愿不足情况凸显。
针对这一情况,8月份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出台了继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六大政策措施,在法律、财税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发展给予扶持。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引导和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各种服务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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