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送出百万回扣,医药代表是否属行贿? 医药代表送回扣

每年送出百万回扣,医药代表是否属行贿?

现在有多少药厂是通过正常的渠道销售?药厂销药的潜规则已是公开的秘密,我所熟知的江苏扬子江药厂驻广州一销售员(医药代表),在短短的三年内买了三套房、二辆小车,他说他一天提成有八千以上,一半用于医院回扣,这样他一年收入有一百万以上,而行贿金额也是一百万以上,按二高行贿一万就要判刑的司法解释,他是否够得上死刑?

他在北京办事处的姐夫处学会临床,然后再到广州的医院销售药品,他说:先是邀请院长及院干部北上游山玩水,这中间都是厂方在各地的办事处打点好,一路畅通无阻,从此打开药品进入某医院道路,他每年除以上给的回扣,还每逢大小节日送出礼品(包括红包)就是十几万以上,《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医生收取回扣属于受贿,那么医药代表的行为算不算行贿?而二高的司法解释是行贿一万就要判刑。

他说:给红包、算回扣,我们就是职业行贿人,我的工作就是行贿和性贿赂,还有按期上门“家访”联络感情,并把访谈结果加以记录,作为促销的活动成果向厂方汇报。打开医院大门的方法就是死缠烂打,医药代表在上岗前都要接受药厂的“培训”,药厂鼓励向医生行贿并专门培训“拉关系”,主要内容是熟悉包干的医院、医院有关负责人及所有医生的情况,包括院长医生的住址、家庭电话、门诊时间、生活习惯、个人嗜好弱点和需求等都要摸得一清二楚,在药厂的帮助下将医院攻下来。如若医生评职称需要学分、论文时,由药企凭其关系为医生“搞定”,使得医生“名利双收”;如若医生是学术型的,就提供让其讲课、参加高端会议、开研讨会的机会,帮助他出名;如若医生是关系型的,就请客送礼,搞好关系;如若医生是资源型的,就在他身上投钱,投入越多,他开你的药越多;如若医生比较“色”的话,即使要“三陪女”也要设法满足;如若医生喜欢旅行、打保龄球、跳舞,就陪出国考察陪玩陪舞。

由此可见不但医药代表犯有个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而且药企也犯有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难怪他说一旦销售人员被抓不要瞎说瞎承认,企业会疏通关系让其司法部门放人。

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

第一、导致药品及治疗价格虚高,造成了百姓“看病难、看病贵”。

有一业内人士说患者从医生手中开出的药品价格中约55%属于医生回扣和医药代表提成,如果某一种处方药的定价为每盒100元,医生回扣和推销员提成就占55元。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曾报道医院利润超2000%以上甚至是6500%以上的天价药。看看医药代表们开列的“黑账单”,一种药进药房、到患者的手里,需要打通一家治病救人的医院的主管院长、药剂科主任、各科主任、库房主管以及相关医生,这是一个什么名单?小小医药代表,不腐蚀完医院决不罢休。我所认识的这个熟人销售药品竟还用上信息技术,他的手机上能显示和提醒每天医院开出了他的哪些药、是哪些医生开出的,看来他给医生回扣也很好算账。

每年送出百万回扣,医药代表是否属行贿? 医药代表送回扣

一种出厂价格只有十几块钱的药经过这一系列的加价,到患者手里已经是上百元,药价里的猫腻真多,有药品原价、代理商加价、进门费、药厂开发费、临床促销费、激励医师使用价和医院加价,连医改都把这猫腻藏得严严实实。这些加价中的大头肥了蛀虫。这么多年来发改委无数次限价,但奸商就不生产低价药并随时改换药名,再挂上“新特”旗号涨价欺民,问问这家药厂还在生产几种低价药?所以百姓看病负担根本没有减轻,反而经常有看不起病的患者自杀的报道。

有一个医药代表说:我看一个小孩的父亲,他的儿子得的是骨癌,因为药价很贵,为给儿子治病把家里房子什么都卖了,如果我们把所有的药品费用都拿掉,我觉得这位父亲不至于这样。

第二、导致一些质次价高的假冒药品流入市场,使消费者大受其害,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药品回扣最直接的受害者无疑是受尽病痛折磨的患者,这几十年来腐败医疗潜规则不知害死了多少病人。

由于医药腐败,药厂多是生产“吃不死人、治不好病、价格高、回扣多”的药,尤其是心脑血管类、活血化瘀类、中成药类的。看看这家药厂就是以什么中医泰斗董建华的药方起家的,其实占了三九胃泰的光,而这家药厂就是以心脑血管类、中成药类的药为主。

医药代表向医生行贿的结果,就是在医生为患者开处方时,诱导医生有选择地向患者提供医药代表的药品,或开大处方甚至开一些不对症的药,导致患者面临滥用药物带来的健康损害和生命危险。比如为了治好患者的病,有两种或多种治疗方案,但因为自己收了某种药品医药代表的贿赂,就会向患者推荐使用医药代表的药,曾经有一医药代表亲眼看到一个小孩发高烧,治不了就当场死亡了,因为一开始这小孩来过医院,医生就开了一些药品没有起作用,两天以后再来已经来不及了,他说:“其实是医药代表导致这种结果,有的是由于身体本身的发热,有的是着凉感冒发热,你如开了某些医药代表推荐的药,同样都是治感冒,但是主攻方向不一样,没有对症下药而加剧他的病情”。

第三、商业贿赂行为受害是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大笔的医疗报销费都进了部分黑心医生和贪婪医药代表及无耻药厂的口袋,大量医保资金被流失。

第四、商业贿赂造成了医药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破坏了公平秩序,使市场经济的正常竞争变成了贿赂、人情、及关系网的恶性博弈,使真正的质量、价格、技术、服务等竞争手段无法发挥正常的作用,市场配置资源形同虚设,市场经济难以实现其本有的价值。

据统计,我国目前生产的药品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不到3%,97%以上的国产药为仿制药,外资药及合资药基本占据了原研药市场,再看看这家药厂基本生产的是仿制药,做药最好的企业没有一家不是通过这样的商业贿赂和生产仿制药的运作方式来‘发展’的,如果不这么做药厂能活下去吗?这家药厂也不例外靠此发展,只要你在某某医院拿到此厂的药,那背后一定有商业贿赂存在。

第五,医药领域的行贿者行贿后,只有做假账虚报成本,接受贿赂的单位或个人不入账或隐瞒收入,前者抵税,后者不纳税,造成国家和地方税收大量流失。

我所说的扬子江药厂驻广州医药代表,他经常找他在时代超市的姐姐要超市的销售税票,都是大额,我也吃惊的看到他家有增值税开票机,我怀疑是开假票,但他却说都是开的广东的可上网查到的经过验证的税票,其实我懂的。

由此可见药品领域的腐败从药品生产开始,遍布于每一个环节。医药代表为了牟利,在药厂的帮助下需打通药事委员会、药械科、药房、医生等各个环节,医药卫生领域的审批权分散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权力的集中和监管缺失导致权力寻租。

医改让一小部分人暴富,富了药厂、富了医院、富了医生、富了医药代表,最后是大部分人看不起病。最终国家拿纳税人的钱、人民拿自己的血汗钱为医改买单,我想如果将药品领域贪腐的钱拿岀耒,完全可以让百姓免费医疗了,真是医改越改越失败,其实患者吃的不是药而是黑色利益。药价虚高、医药医疗腐败,医药代表和药厂就是始作俑者,某些医生就是专吃这巨额虚高的蛀虫,这已经没有人会怀疑这点,不知这些人是怎样承受多年来良心的谴责、是否感到钱来得是那么的肮脏。

现在葛兰素史克被判罚30亿元,由于单位和个人自首都判了缓刑,而葛兰素史克的药价真的最高吗?行贿的金额真的最大吗?否也!内企药品动则几十倍的差价,内企药品回扣高达药价的50%以上。事实上外企药厂大多生产质量过硬的自主品牌的药,他们来到中国欲与行贿成风的生产仿药的中国药企竟争,也只能靠行贿争得市场分额,在中国没有不行贿的药企,但行贿罪还很少被戴在医药代表和药厂头上,也从未见国内药厂和药代自首,重庆2007年查处的一起4名医院领导涉案的受贿窝案,10余名医药代表被调查,承认曾给医生“红包”,但无一被判行贿罪,全部是以证人身份出现,而医药代表和药厂的行贿行为从未停止反而愈来愈激烈,只是更加隐蔽。

为何政府感兴致的是对葛兰素史克等外企进行打击,却对更腐败的内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国内药厂和医药代表成了反腐的漏网之鱼,而且把药品领域的腐败、“看病难、看病贵”和医患矛盾推给了“以药养医”,而不谈政府监管不力和投入不足,“以药养医”成了医改困难、官员懒政、甚至愚弄百姓的替罪羊。可以说按判罚葛兰素史克的标准,国内有很多药企应被收归国有、医药代表大部应判死刑!谁来打击医药代表和药厂的行贿?谁来维护法律的公平?难道反腐是选择性的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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