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田联《田径竞赛规则》2012-2013年修改部分 田径竞赛规则2016

第五章
技术规则
第一节官员
第 112 条
技术代表
技术代表应在适当时间向有关组织提交竞赛日程、报名标准和比赛器材的建议,决定田赛项目的及格标准和径赛项目的分组、赛次与录取的原则。比赛准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应与组织代表合作。
此外,技术代表应该:
(1)向相关组织提交竞赛日程和报名标准的建议;
(2)决定比赛中使用的投掷器材清单,以及运动员是否可以使用自备器材,或者是供应商提供的器材;
(3)技术代表应保证在赛前的适当时间向所有参赛的会员协会发送技术规程;
(4)技术代表应对举行田径项目比赛所有其他必要的技术性准备负责;
(5)技术代表应审核报名,有权以技术性理由或根据规则第146条1否决报名(如出现非技术性理由而否决报名,应由国际田联或相关的地区理事会作出裁决);
(6)决定田赛项目的及格标准和径赛项目的分组、赛次与录取的原则;
(7)技术代表应安排决赛前的各个赛次和全能比赛的分组;
(8)在规则第1条(a)、(b)、(c)和(f)的比赛中,技术代表应主持技术会议,并介绍技术官员。
第 112 条
医务代表
医务代表对所有医务工作具有最高权威。他应保证有足够的设备用于医学检查和治疗,在比赛场地可以进行紧急救护,并在运动员的住地提供医疗服务。医务代表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安排对运动员进行性别检查。
第 112 条
运动会工作人员
比赛裁判人数
场地竞走比赛每项主裁判1人,适当数量的助理裁判员和竞走裁判员5人;
公路竞走比赛每项主裁判1人,适当数量的助理裁判员和竞走裁判员8人;
终点摄像主裁判1人,适当数量的助理裁判员终点摄像裁判员;
感应计时主裁判1人,适当数量的助理裁判员;
其他工作人员
服务员(为运动员、官员和新闻中心媒体服务)若干人;
第 121条
竞赛主任
竞赛主任与技术代表共同计划比赛的技术组织,确保在有关场合完成这项计划并与技术代表共同解决任何技术问题。
他应指挥竞赛工作人员之间的配合,并通过通讯系统与所有主要的比赛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第 123条
技术主管
技术主管负责:
(1) 确保比赛的跑道、助跑道、投掷圈、投掷弧、扇形落地区、跳跃项目的落地区以及所有设备与器材符合国际田联的规则;
(2)根据技术代表批准的比赛技术组织方案放置和移除比赛设备与器材;
(3)确保比赛场地的技术安排符合比赛技术组织方案;
(4)根据规则第187条2,检查和标记任何被允许在比赛中使用的自备器材;
(5)根据规则第135条,确保在比赛前已得到必要的认证材料。
第 125条
裁判长
2.裁判长应保证本规则(和有关技术规程)得到执行,处理发生于比赛期间(包括热身场地,检录处和赛后控制中心,直至颁奖仪式)以及本规则(和有关技术规程)未作明文规定的任何问题。
但涉及纪律问题时,检录裁判长的监督职责应从第一检录处热身场地到比赛场地。在所有其他情况中,相关项目的裁判长应有权对参加该项比赛或在比赛中的运动员进行判罚。
裁判长不能代替裁判员和检查员,但是可以根据规则,基于自己的观察采取任何行动和作出决定。
3.裁判长应检查所有有关的比赛成绩,处理任何有争议的问题,与(电子)测量裁判员一起监督创纪录的成绩测量。每项比赛结束后,成绩单应立即由相关裁判长签名后交给传递给竞赛秘书。
5.任何运动员如果在比赛中违反体育道德或者有不正当的行为,裁判长有权予以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给予运动员警告,应向运动员出示黄牌;取消比赛资格,应出示红牌。这两种处分均应填入成绩记录卡。裁判长做出的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应并传达告知给竞赛秘书和其它裁判长。
6.只要情况允许,裁判长可以根据任何可获得的证据,重新做出决定(在比赛现场或出现口头抗议时)。通常,这些重新做出的决定应在相关项目的颁奖仪式之前,或者在仲裁组作出有可操作性的决定之前。
第 128条
计时员、终点摄像裁判员和感应计时裁判员
1.使用手计时计取比赛成绩时,将根据运动员的报名人数指派足够数量的计时员,其中一人为主计时员,他为计时员分配任务。当使用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装置或感应计时装置时,这些计时员将作为后备计时员进行工作。
2.计时员、终点摄像裁判员和感应计时裁判员根据规则第165条进行工作。
3.当使用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装置时,将任命1名终点摄像主计时员和至少2名足够数量的助理裁判员。
4.当使用感应计时装置时,将任命1名感应计时主裁判和足够数量的助理裁判员。
第 129条
发令协调员、发令员和召回发令员
3.在发令过程中,发令员应位于能完全看清所有起跑运动员的位置。
建议在每条分道摆放一个扩音器,以便使口令和发令以及任何召回信号同时传至每位所有运动员,在梯形起跑时更应如此。
第 132条
竞赛秘书和技术信息中心(TIC)
第 136条
风速测量员
风速测量员将保证按规则第163条910(径赛项目)和184条511(田赛项目)的规定放置风速仪,测定有关项目的跑向风速,记录测量结果,在风速记录表上签名后交竞赛秘书。
第二节比赛通则
第 140 条
田径场地
任何坚固、匀质、符合《国际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标准手册》中有关规定的地面均可用于田径运动。规则第1条1(a)中的比赛和国际田联直接控制的比赛,只准在铺设人工合成地面的场地上举行,该场地的地面应符合国际田联制定的技术指标,并获得国际田联批准的、有效的一级证书。
规则第1条1(a)中的室外比赛,只准在获得国际田联批准的、有效的一级证书的场地上举行。如具备此种场地,建议规则第1条1(b)至(j)的室外比赛也应在该场地上举行。
任何情况下,举办规则第1条1(b)至(j)室外比赛使用的所有田径场地,均应在获得国际田联批准的、有效的二级证书。
注1:可从国际田联秘书处得到《国际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标准手册》,该手册详细规定了田径场地的设计与施工的技术要求,其中包括跑道测量和标记的标绘图。
注2:可从国际田联或国际田联网站上获取设施认证申请的标准表格和设施测量报告书。
注3:本条规则不适用于在公路上举行的跑步、竞走项目和越野/山地跑项目(参看规则230条10、240条2、3、250条3、4、5和250条10)。
注4:室内田径运动场地设施参看规则第211条。
第 141条
年龄组和性别分类
下列年龄组别适用于国际田联的比赛:
年龄分类
1.在使用本规则的比赛中可分为以下年龄组:
少年男子和女子组:凡在比赛当年12月31日为16或17周岁者。
青年男子和女子组:凡在比赛当年12月31日为18或19周岁者。
老将男子和女子组:年满35周岁者可参加场内项目,年满40岁可参加外场项目。
注1:所有有关老将比赛的事宜请查阅IAAF/WMA理事会批准的IAAF/WMA手册。
注2:资格,包括参加国际田联比赛的最小年龄须符合有关技术规程。
2. 如果运动员属于相应的年龄组分类,他就有资格参加本规则规定的年龄组的比赛。运动员必须能提供证明他年龄的材料,如竞赛规程所规定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形式的证据。如果运动员不能或拒绝提供这些材料,他将没有资格参加比赛。
性别分类
3.使用本规则的比赛分为男子组和女子组(除非在规则第147条举办的男女混合比赛中)
4.如果他在法律上被认为是男性,并且符合规则和规程,则有资格参加男子组比赛。
5.如果她在法律上被认为是女性,并且符合规则和规程,则有资格参加女子组比赛。
6.国际田联理事会将通过规程确定以下参加女子组比赛的资格:
(1)经过了由男性至女性的性别重新分类的女性;
(2)雄性激素亢进症的女性。
如果运动员没有或拒绝遵守相关规程,将没有资格参加比赛。
第 142条
报名
兼项
3. 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多项田赛,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的比赛中,或在跳高和撑竿跳高的每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掷)。如果该运动员后来因此在轮到其试跳(掷)时未到,一旦该次试跳(掷)时限已过,将视其该次试跳(掷)为免跳(掷)。在跳高和撑竿跳高的比赛中,当所有运动员都完成了比赛,但是该运动员还没有到场,并且给他的试跳时限已过,裁判长将视其为中退。
放弃比赛
4. 在规则第1条1(a)、(b)、(c)和(f)的所有比赛中,除本款后边所述的情况外,如发生下列情况,应取消有关运动员参加该次比赛所有后继项目(包括接力跑)的参赛资格:
(1)经过最后确认,某运动员将参加某项目比赛,但后来没有参加比赛者;
注1: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公布最后确认参加比赛的准确时间。
(2)运动员通过预赛或分组赛已取得某项目后继赛次的参赛资格,但未继续参加比赛者。
注2:放弃比赛包括不认真参赛。有关裁判长应判定何为不认真比赛,并必须在正式的成绩中作相应的注释。在本注释中所设想的情况不适用于全能中的各个单项。
运动员只有提供经国际田联和/或组委会任命或批准的医疗官员认可的医疗证明书,方可作为该运动员在确认结束后或在上一轮比赛结束后放弃比赛的充分理由。并且该运动员可以参加第二天以后的其他项目的比赛(全能的单项除外)。其他合理理由(例如不是运动员自身的原因而是官方交通系统的问题),并被确证,也可被技术代表接受。
第 143条
服装、鞋和号码
衣服
注:相关管理机构可以在比赛规程中强制性规定,运动员比赛服前后颜色一致。
鞋钉尺寸
4. 在塑胶跑道上举行的比赛,鞋钉在鞋掌或鞋跟外突出的部分,其长度不得超过9毫米。跳高与掷标枪鞋钉的突出部分,长度不得超过12毫米。鞋钉靠近尖端的50%能插在边长为4毫米的正方形标尺内。
9. 凡采用终点摄像装置,大会组委会应要求运动员在短裤或者躯干较低部分的侧面佩戴胶带式号码。不按规定佩戴号码者,不得参加比赛。
第 144条
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提供帮助
2.有关裁判长应对在比赛中、在比赛区域内提供或接受帮助的任何运动员给予警告,并告诫他如重犯将取消其该项目的比赛资格。如果运动员随后在该项目中被取消比赛资格,那么他在该项目该轮次中取得的成绩被视为无效。但此前取得的成绩被视为有效。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下列情况应被认为是给运动员提供帮助,应该禁止:
(1)比赛中,由非参加同一比赛者、已被超圈者或将被超圈者提供速度分配帮助,或使用其他任何技术设备的(除规则第144条2(7))
(2)运动员在比赛场内拥有或使用录像机、盒式录音机、收音机、CD机、无线通讯机、移动电话或类似装置。
(3)除了使用符合规则143的比赛鞋外,使用为运动员提供使用规则限定的设备中所不能获取的有利条件的任何技术或设备。
有关裁判长应对在比赛中、在比赛区域内提供或接受帮助的任何运动员给予警告,并告诫他如重犯将取消其该项目的比赛资格。如果运动员随后在该项目中被取消比赛资格,那么他在该项目该轮次中取得的成绩被视为无效。但此前取得的成绩被视为有效。
根据规则,下列情况被允许,不被认为是提供帮助:
(4)运动员与其教练员进行交流,该教练员不在比赛区内。为便于这种交流,并且不干扰比赛进行,在靠近每一项田赛比赛地点最近的看台上,应给该项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保留座位。
(5)可在比赛区域对运动员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以使运动员能够参加或继续参加比赛。此类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可由组委会任命的佩戴袖标或背心、或身着其他明显服装的医务官在比赛区域进行,也可由注册随队医务人员经医务代表或技术代表的专门批准,在比赛区域外的医务治疗区进行。但不得延误比赛的进程或该运动员按既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或试掷。一旦运动员离开检录处,无论是在比赛中或是比赛开始
前,其他任何人对运动员进行此类护理或治疗,均被认为是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6)出于保护和/或医疗目的任何种类的个人保护(例如绷带、带子、腰带、支持物等)。裁判长与医务代表一起合作,有权核实任何使用上述物品的情况是否合理(参看规则187条4)。
(7) 假如这些装置没有用于与其他人联系,在比赛中运动员可以携带个人装置,如心率仪、速度距离监控器或步幅传感器。
第146条
抗议和上诉
1. 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提出抗议,必须在运动会开始前向技术代表提出。技术代表作出裁定后,相关人员有权向仲裁组提出上诉。如果在运动会开幕前未能圆满解决该抗议,应允许该运动员“在抗议下”参加比赛,并将此案提交国际田联理事会或者相关协会。
3. 所有抗议均应由运动员本人、运动员代表或运动队代表在第一时间向有关裁判长口头提出。运动员或运动队必须认真地完成了有关比赛可以抗议,只要他们的抗议(或者因此产生的申诉)与相关比赛的同一轮次有关(或者与正在进行的比赛中一个队得分被执行后的比赛有关)。为了作出公正裁决,在裁判长认为有必要时,应考虑任何有效的证据,包括由大会正式摄像机拍摄的录像、照片或其他录像材料。裁判长可就抗议作出裁决,也可将该问题提交仲裁。裁判长作出裁决后,运动员有向仲裁上诉的权利。当裁判长不在或不能够及时向相关裁判长提出,可以通过技术信息中心向裁判长提出抗议。
4. (1)在径赛项目中:
(1)如果运动员对起跑犯规的判罚立即作出口头抗议,径赛裁判长可以让该运动员“在抗议下”比赛,以便保留所有有关的权利。但是,如该次起跑犯规是由经国际田联批准的起跑犯规监测仪检测到的,则不能接受其口头抗议,除非裁判长有理由认为该起跑犯规监测仪提供的信息明显不准确。
(2)在使用经国际田联批准的起跑犯规监测仪的比赛中,可对发令员未能召回的起跑犯规进行抗议。抗议只能由完成了该项比赛的运动员或其代表提出。如抗议成立,则对任何在本项比赛中负有起跑犯规责任的运动员都将根据规则第162条7的规定被取消资格。如果根据规则第162条7的规定没有运动员被取消资格,无
论是否有运动员被取消资格,裁判长如为公平起见,有权宣布比赛无效并重新比赛。
注:无论比赛中是否使用起跑监测仪,运动员都可在(2)中提出抗议、申诉。
(2)5.在田赛项目中,如果运动员对试跳(掷)失败的判罚立即作出口头抗议,则该项目的裁判长可以在其权限内下令测量并记录该次试跳(掷)的成绩,以便保留所有有关的权利。
①(1)在远度项目中,如果抗议发生在前三次,且还有8名以上的运动员在比赛,在其抗议被接收的情况下,裁判长可允许该运动员在抗议下参加后三轮比赛。
②(2)在高度项目中,在其抗议被接收的情况下,裁判长可允许该运动员在抗议下参加后继高度的比赛。
裁判长可以允许运动员继续比赛以保留相关的所有权利。当裁判长作出裁决认为成绩有效或仲裁组裁决申诉成立时,该运动员有争议的成绩和其运动员在抗议下取得的成绩才将成为有效成绩。
56.凡上交仲裁的申诉,都必须在下列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作出:
(1)正式公告因裁判长作出的裁决而更正的成绩;
(2)给予作出不更正成绩裁决的建议。
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由代表该运动员或运动队的官员、代表该运动员或者运动队的官员签名,并附上100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申诉费。如果该抗议被驳回,则申诉费不予退还。可以抗议,只要他们的申述与相关比赛的同一轮次有关(或者与正在进行的比赛中一个队得分被执行后的比赛有关)
注:有关裁判长应该在作出裁决后立即通知技术信息中心其作出裁决的时间。如果裁判长不能口头通知相关运动员或运动队,在技术信息中心公布裁决的时间为正式公告时间。
67.仲裁组要与所有有关人员商议。如果仲裁组有疑问,可以考虑其他有效的证据。如果根据此类证据,包括任何有效的录像,仍无法裁定,将认可有关裁判长的判决。
78.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出现新的有效证据,仲裁组可以重新作出裁决。除非相关协会确定这些情况是已被证明,则可以重新裁决。通常,这些重新做出的决定应在相关项目的颁奖仪式之前。
89.裁决涉及规则以外的情况时,将由仲裁主席随后向国际田
联秘书长汇报。
910. 仲裁组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当仲裁不在时,裁判长的决定为最终决定),没有进一步的申诉权,包括向体育仲裁法庭申诉。
第 147条
男女混合比赛
注:在田赛项目男女混合比赛中,成绩记录单将被分开记录,并且分别为每个组别宣告成绩。
第 149 条
成绩的有效性
1.运动员只有在符合国际田联规则的正式比赛中创造的成绩方为有效。
2.如果符合以下所有的条件,通常在体育场中举行的比赛项目在室外传统的田径运动场地(如在城市广场,其他运动场地、海滩等举行的比赛)所创造的成绩,将被认为是有效的:
(1) 在规则第1到3条中规定的相应机构批准;
(2) 任命有资格的国内技术官员,并在比赛中执裁;
(3) 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使用符合规则要求的设备、器材;
(4) 比赛在符合规则规定的场地、设施上举行,并且根据规则第135条规定,由场地测量员在比赛当天测量后颁发证书。
第三节径赛项目
第 160 条
跑道测量
1.如因举行田赛项目比赛而需临时移动突沿的一部分,则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在突沿下方的地面标出原突沿位置,并在白线上放置锥形物或小旗,其高度至少20厘米,间隔至多4米,锥形物的底座边沿或小旗的旗杆应与白线外沿重合,以防止运动员在白线上跑(标志旗应朝向跑道内侧与地面成60°角)。本条款同样适用于3000米障碍赛跑中运动员从主跑道转向跨越水池所跑的那部分跑道,也适用于根据规则162条10进行起跑时的外侧跑道,也可选择在直道上放置标致物,间隔至多10米。
第161条
起跑器
1.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x200米、异程接力和4x400米接力的第一棒)各项径赛的起跑必须使用起跑器。其他径赛项目的起跑不得使用起跑器。在跑道上安放起跑器时,起跑器的任何部分不得触及起跑线或延伸至其他分道。
第162条
起跑
1.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起跑线。所有不分道跑的径赛项目,起跑线应为弧线,从而使所有运动员从与终点相同的距离处开始起跑。所有项目的出发位置应面对跑进方向,从左至右编号。
注:对于体育场外项目的起点,起点线可以用30厘米宽的白线画出,也可以用任何区别于起跑区域地面不同的颜色标记。
32. 在所有国际比赛中,除了在下面标注中的比赛中,400米及400米以下的各项径赛(包括4× 200米及4 × 400米接力),发令员应用本国语言或英语和法语中的一种语言发令:“各就位(On your marks)”、“预备(Set)”,当运动员全部“预备”就绪,即可鸣枪或启动经批准的发令器材。各就位
后,运动员不能用手或脚接触起跑线或起跑线前的地面。
(1)400米及400米以下的各个径赛项目(包括4x200米, 以及规则第170条1定义的异程接力和4x400米),起跑时应使用“各就位”和“预备”口令。
(2)400米以上的各个径赛项目(除了4x200米,异程接力和4x400米),起跑时应使用“各就位”口令。
所有比赛应以发令员发令枪向上鸣放为起跑信号。
注:在举行规则第1条1(a)、(b)、(c)、(e)和(i)的比赛中,发令员只能用英语发令。
43. 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x200米、异程接力和4x400米接力的第一棒)各项目,运动员必须使用起跑器进行蹲踞式起跑。在“各就位”口令之后,运动员必须走向起跑线,完全在自己的分道内和起跑线后做好准备姿势。双手和至少一个膝盖应触地,两脚应接触起跑器。发出“预备”口令时,运动员应立即抬高身体重心做好最后的起跑姿势,此时运动员的双手仍须与地面接触,两脚不得离开抵脚板。一旦发令员认为所有运动员的“预备”姿势稳定后,即可鸣枪。
4.400米以上的各个径赛项目(除了4x200米,异程接力和4x400米),所有的起跑都应为站立式。在“各就位”口令后,运动员应走向起跑线,在起跑线后做好起跑准备姿势(完全在自己的分道内)。运动员就位时,其双手或双脚均不得触及起跑线在起跑中和/或线前地面的任何部分。一旦发令员认为所有运动员的起跑姿势稳定后,即可鸣枪。
5. 在“各就位”或“预备”口令发出后,所有运动员均应立即做好最后的预备起跑姿势,不得延误。如果发令员对运动员各就位后准备起跑的过程不满意,他应该命令所有的运动员撤回,助理发令员将重新安排他们在起跑线的站位召集运动员(参看规则第130条)。
如果根据发令员的判断,运动员有下列行为,发令员将取消此次起跑:
(1)当运动员听到“各就位”或“预备”后,在发令枪或其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发出信号之前,无有效理由(由相关裁判长裁定理由)造成起跑中断(例如在蹲踞式起跑中举手或站立);
(2)在“各就位”或“预备”口令发出后,未能在适当时间内执行起跑命令者;
(3)下达“各就位”口令后,运动员用声音或其他方式干扰该项比赛中的其他运动员。
裁判长将根据规则第125条5和第145条2,以不正当行为对该运动员进行警告(运动员在同一比赛中第二次违反规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在这种情况下,以及或者当其他外部理由被认可为中断起跑的原因时,或者裁判长不同意发令员的判决时,则应向所有运动员出示绿卡表示没有人起跑犯规。
起跑犯规
8.出现起跑犯规的情况后,助理发令员应当:
除了全能比赛,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在该名运动员面前出示红黑牌(用对角线分为两半),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
全能比赛中,将对第一次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警告,并在该运动员前举起黄黑牌(用对角线分为两半),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同时,其它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也将被警告,并由一名或多名助理发令员在运动员前举起黄黑牌,以通知他们如果任何运动员再次起跑犯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如果再次发生起跑犯规,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在该运动员前举起红黑牌牌,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
第163条
径赛
1.跑进或走进的方向应为椭圆形跑道左手靠内场。分道编号应以左手最内侧分道为第一分道。
分道跑违反分道规则
3.(1)在分道跑的比赛中,运动员应自始至终在自己的分道内跑进。此规则也适用于部分分道跑项目。
(2)在不分道跑的比赛中(或者比赛的任何部分),当运动员在弯道上、在根据规则第162条10中起跑的外侧一半跑道上,或在障碍赛中水池前的变更道上跑进时,不能踏上或跑在突沿或实际分界线(跑道的内侧、外侧一半跑道,或者障碍赛中水池前的变更道)上或内侧。
4.运动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如果未从中获得实际利益且未推挤或阻挡其他运动员以致阻碍了他人进程,不应取消其比赛资
格:
(1)运动员由于受他人推、挤或被迫踏上或跑出自己的分道,或者跑在突沿或实际分界线上或内侧;
(2)在直道上踏上或跑出自己的分道,或者在弯道上跑出自己分道的外侧分道线。
注:实际利益包括通过任何方式改进了他的位置,其中包括在比赛中,通过踏上或跑进跑道内突沿以内的方式从“被包夹”位置脱离。
5. 在规则第1条1(a)、(b)、(c)和(f)的比赛中,800米跑是在第一个弯道末端的抢道线后沿之后为分道跑,当运动员越过此线后即可切入里道。
抢道线应为一条弧线标记在第一个弯道末端,宽5厘米,横跨除了第1道外的所有跑道。为了帮助运动员确认抢道线,可在各分道线与抢道线的交界处之后放置锥形物或棱柱体(5厘米×5厘米),这些标志物最大高度为15厘米,应与抢道线和分道线的颜色不同。
注:在国际对抗赛中,参赛国可商定采用不分道跑。
风速测量
8.风速仪必须经国际田联认证,其使用的精度必须经由国家测量部门认证的有关机构鉴定,以确保测量结果可以用国家和国际测量标准复查。
119.超声非机械风速仪在规则第1条1(a)至(h)的国际比赛和申请承认世界纪录的比赛中使用。
机械式风速仪应有适当的防护装置,以减小侧风的影响。当风速仪为圆筒状时,测速部分的两端长度均应至少为圆筒直径的两倍。
910.测量径赛项目风速时,风速仪应置于直道一侧,靠近第一分道,距终点线50米。风速仪的高度为1.22米,离跑道边沿的距离不超过2米。
1211.风速仪应能自动开机、关机或遥控,并能将数据直接传送到大会的计算机系统。
812.应按下列规定时间从发令枪的闪光或枪烟时开始测定风速:
100 米 10秒
100 米栏 13 秒
110 米栏 13 秒
200米比赛中,应从第一名运动员进入直道时开始测量风速,测量时间为10秒钟。
1013. 风速的判读单位为米/秒,进位到跑进方向较差的1 /10米 / 秒(即 + 2.03米/秒记录为 + 2.1米/秒,- 2.03米/秒记录为 - 2.0米/秒)。显示单位为1 / 10米 /秒的数字显示式风速仪应具备自动进位的功能,以与本规则相符。
风速仪必须经国际田联认证,其使用的精度必须经由国家测量部门认证的有关机构鉴定,以确保测量结果可以用国家和国际测量标准复查。
第164条
终 点
1. 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终点线。
注:对于体育场外项目的终点,终点线可以用30厘米宽的白线画出,也可以用任何区别于起跑区域地面不同的颜色标记。
第165条
国际田联《田径竞赛规则》2012-2013年修改部分 田径竞赛规则2016
计时和终点摄像
10. 对于所有手计时比赛,应当采用以下方式读取并记录:
(1)在跑道上举行的径赛项目,除非时间为整1 / 100.1秒,否则成绩应判读到换算成较差的1 / 100.1秒,如10.11秒应为10.2秒。
(2)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径赛项目,除非时间为整秒,成绩应判读到较差的整秒,如马拉松2:09:44.3应进位成2:09:45。
所有百分位秒不为零的时间均应进位至较差的1 / 10秒,如10.11秒应进位成10.2秒。
系 统
14.全自动计时和终点摄像装置必须经国际田联批准方可使用,并根据比赛举办前四年内所作的一次精度测试结果进行审批。全自动计时装置必须从发令员的枪或经批准的类似装置启动时自动开始计时,从鸣枪到此计时系统启动之间的总延误时间应是稳定的,并应小于或等于1 / 10000.001秒。
16.该系统必须通过设在终点线延长线的垂直窄缝摄像机连续记录运动员抵达终点线的完整图像。拍摄的图像必须与均匀产生
累进的1 / 1000.01秒时标同步。
操 作
19.终点摄像主裁判应负责终点计时系统的运转。赛前他应与有关技术人员会面,熟悉计时系统的性能。在每一比赛单元开始前,终点摄像主裁判与径赛裁判长、发令员配合,进行一次零启动测试,确保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装置能在规则第165条14规定的时间(即,1/1000秒小于或等于0.001 秒)内自动启动终点计时系统。
终点摄像主裁判还要监督设备的测试,并且确保全部终点摄像机正确校准。
21.在两名足够数量的助理裁判员的协助下,终点摄像主裁判应判定运动员的名次和成绩。他要确保这些成绩准确地进入竞赛成绩系统并传递到竞赛秘书处。
23.应按下列要求从终点图像上判读时间:
(1)10000米及10000米以下各径赛项目的成绩,应从终点图像上判读到换算为1 / 1000.01秒。如果时间不恰好为1 / 1000.01秒,则应判读到换算为较差的1 / 1000.01秒。
(2)在跑道上举行10000米以上的各项径赛,其判读时间应换算为1 / 1000.01秒,换算为0.1秒。当判读时间的末位数不为零时,应进位换算为较差的1 / 100.1秒。如20000米跑的时间为59:26.32应记为59:26.4。
(3)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所有径赛项目,其时间应判读到修改到1 / 1000.01秒,记录到整秒。当判读时间的末尾2位数不为零时,应进位换算为较差的整秒。如马拉松的时间为2 : 09:44.32,应记为2:09:45
感应计时系统
24.(5)分辨率为1 / 100.1秒(即可以0.1秒区分运动员的结束时间)。在所有比赛中成绩要判读到换算为1 /100.1秒,但记录到整秒。当判读时间的末位数不为零时,要进位到较差的整秒,如马拉松2 : 09 : 44.3,记录为2 : 09 : 45。
25.感应计时主裁判应该负责感应计时系统的工作。在比赛开始前,他将与技术工作人员见面,参与熟悉设备。他将监督感应计时装置的测试,以及确保终点线的传感器记录下运动员的到达终点时间。与裁判长合作,确保按照规则第165条24(6)判读成绩和名次。
第166条
径赛项目的运动员排序、抽签和录取
赛次和分组
1. 参赛运动员人数过多,不能在一个赛次(决赛)进行比赛的径赛项目,应举行若干赛次的比赛(分组赛)。举行决赛前各赛次比赛时,所有运动员都必须参赛,并通过各个赛次取得决赛的资格。除非对比赛有管理权的相关组织的同意,在规则第1条1(a),(b), (c) 和 (f)的比赛中,只有没有达到比赛参赛标准的运动员需要参加额外的争位赛。
2. 800米,4x100米,异程接力,4x400米
1500米,3000米,2000米障碍,3000米障碍
抽签排定道次
4.注1:不足或多于8条分道时,上述方法经过必要修改后,仍应遵循。
注2:在规则第1条1(d)至(j)的比赛中,800米比赛起跑时每条分道可站1人或多人,或者采用弧形起跑线,不分道起跑。注3:在规则第1条1(a)、(b)、(c)和(f)的比赛中,注2中的方法通常只适用于预赛,除非出现名次相等或进入下一赛次某组的运动员人数比事先预料的多,并需有关裁判长事先确定。
注3:在800米比赛中,包括决赛中,由于任何原因,当有超过可用跑道数的运动员参加比赛时,技术代表将决定某一道次上多于一名运动员进行比赛。
第167条
成绩相等
1. 如果裁判或终点计时裁判不能够根据规则第164条2、第165条15、第165条21或第165条24(如果实际情况允许)判定任何排位,则运动员将成绩相等、排位并列。
2. 如遇运动员成绩相等涉及根据规则第166条3(1),确定来自不同组运动员的排名或最后一个按成绩录取进入下一赛次名额的情况时,终点摄像主裁判应考虑有关运动员的1 / 10000.001秒的实际时间。如果成绩仍相等(或根据规则第167条1),并涉及运动员的排名时,应抽签决定排名。当涉及最后一个按成绩或
排位录取进入下一赛次名额的情况时,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将进入下一轮次,如果实际条件不允许,将通过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轮次的运动员。
第168条
跨栏跑
7. 运动员应跨越每一个栏架,如果没有做到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此外,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的运动员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1)在过栏瞬间其脚或腿在栏架两侧外(任意一边)低于栏顶水平面;
(2)裁判长认为运动员有意撞倒栏架。
第169条
障碍赛跑
5.障碍栏架高度,男子应为0.914米,女子应为0.762米(±3毫米)。男女栏架宽度至少为3.94米。所有栏架顶端横木的横截面应为12.7厘米 × 12.7厘米。
障碍栏架重量在80千克-100千克。障碍栏架两边各装有一个底座支架,其长度为1.20-1.40米(见图3)
(加上图)
水池边栏架的宽度应为3.66米(± 0.02米),应牢固地固定于地面,栏架不能有任何水平方向的移动。
障碍栏架的顶端横木应漆成黑白相间的条纹或其他强烈醒目的对比颜色(要与周围的颜色区分开),横木两端为浅色条纹,宽度至少22.5厘米。
栏架重量为80 ~ 100千克。栏架两边各装有一个底座支架,其长度为1.20 ~ 1.40米(见图3)。
放置栏架时,应使顶端横木的一端伸入跑道内沿以内30厘米。
注:建议比赛中第一个障碍栏架宽至少5米。
第170条
接力赛跑
1.标准距离应该为:4x100米, 4x200米,100米、200米、
300米、400米异程接力, 4x400米,4x800米, 4x1500米。
12. 应在跑道上画出5厘米宽的横线标明各段之间的距离和接力区中心线。
23.每个接力区的长度为20米,在中心线前后各10米。接力区的开始和结束都从接力区分界线的后沿算起。
3. 4 × 400米第一接力区(4 × 200米第二接力区)的中心线与800米起跑线相同。
4. 起/终点线(第一直曲段分界线)前后10米之间的距离为4 × 400米接力的第二、第三接力区。
5. 进入非终点直段处的弧线,表示允许第二棒运动员(4 ×400米)和第三棒运动员(4 × 200米)可以离开各自的分道,切入里道。该线与规则第163条5中800米跑的抢道线相同。
125. 接力棒为光滑的空心圆管,由整段木料、金属或其他适宜的坚固材料制成,长度为280 ~ 300厘米毫米,周长为12 ~ 13厘米外边框直径为40毫米 (±2毫米),重量至少50克。接力棒应涂成彩色,以便在比赛中明显可见。
136. 运动员必须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不允许运动员带手套或在手上放置某种材料(除了在规则第144条2(6)中被允许)或物质以便更好地抓握接力棒。如发生掉棒,必须由掉棒运动员捡起。允许掉棒运动员离开自己的分道捡棒,但不得因此缩短比赛距离。此外,接力棒掉在跑道两侧或跑进方向时,(包括终点线后)时,掉棒的运动员在捡回棒后,必须回到至少在他上次手持棒的位置继续跑进。如果遵守上述程序,并未侵犯其他运动员,不得因掉棒取消比赛资格。如果运动员没有遵守规则,则他所属的接力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147. 在所有接力赛跑中,都接力棒必须在接力区内传递。接力棒的传递开始于接力棒第一次触及接棒运动员,只有接棒运动员手持接力棒的瞬间才算完成传递。仅以接力棒的位置决定是否在接力区内完成接力,而不取决于运动员的身体或四肢的位置。在接力区外传接棒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158. 运动员在接棒之前和传棒之后,应留在各自分道或接力区内或保持自己的位置直到跑道畅通,以免阻挡其他运动员。规则第163条3、4的规定不适用于这些运动员。如果运动员在其分段终点处跑离所在位置或跑出分道而故意阻碍其他接力队员,则应取消该接力队的比赛资格。
169. 凡通过推动跑出或采用其他方法受到帮助,应取消该
队比赛资格。
1710.接力队的每名队员只能跑一棒。参加接力比赛任何轮次的4名运动员,可以是报名参加比赛的任何运动员,包括参加其他项目比赛的运动员。然而,一旦接力队开始比赛,只允许该队有2人作为替补队员参加比赛。如果违反此款规定,将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6.12. 4x100米接力,如有可能也包括4 × 200米接力的比赛应为全程分道跑。
4 × 200米(如不为全程分道跑)和4 × 400米接力赛跑,在第一圈和第二圈的第一弯道末端抢道线前为完全分道跑。
注:在4 × 200米和4 ×400米接力比赛时,如果参赛队不多于4队,建议第一棒运动员跑过第一圈的第一弯道后即可抢道。
13. 4x200米比赛可以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方法:
(1) 如果有可能,应为全程分道跑(四个弯道均为分道跑)
(2) 前两棒是分道跑,第三棒运动员在规则第163条5(第一个弯道末端的)抢道线后沿以后为分道跑,当运动员越过此线即可切入里道(三个弯道为分道跑)
(3) 第一棒运动员在规则第163条5(第一个弯道末端的)抢道线后沿以后为分道跑,当运动员越过此线即可切入里道(一个弯道为分道跑)
注:如果参赛队不多于4队,可以使用(3)进行比赛。
14.异程接力比赛前两棒是分道跑,第三棒运动员在规则第163条5(第一个弯道末端的)抢道线后沿以后为分道跑,当运动员越过此线即可切入里道(二个弯道为分道跑)
15. 4x400米比赛可以用以下的其中一种方法跑进:
(1) 第一棒是分道跑,第二棒运动员在规则第163条5(第一个弯道末端的)抢道线后沿以后为分道跑,当运动员越过此线即可切入里道(三个弯道为分道跑);
(2) 第一棒运动员在规则第163条5(第一个弯道末端的)抢道线后沿以后为分道跑,当运动员越过此线即可切入里道(一个弯道为分道跑)。
注:在4 × 200米和4 ×400米接力比赛时,如果参赛队不多于4队,建议第一棒运动员跑过第一圈的第一弯道后即可抢道使用(2)进行比赛。
16.4x800米比赛可以用以下的其中一种方法跑进:
(1)第一棒运动员在规则第163条5(第一个弯道末端的)抢
道线后沿以后为分道跑,当运动员越过此线即可切入里道(一个弯道为分道跑)
(2)不采用分道跑
17. 4x1500米比赛不分道跑。
718. 4x100米和4x200米比赛中项目,第二、三、四棒运动员以及异程接力比赛中第二、三棒的运动员可从接力区(见本条23款)后面10米以内的地方起跑,应在每条分道上清楚标明此预跑线的位置。如果运动员没有遵守本规则,其所属接力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819. 异程接力比赛的最后一次交接棒和4x400米接力、4x800米和4x1500米比赛的第一次交接棒应在各自分道内完成,运动员不允许在接力区之外起跑,第二棒及以后各棒运动员必须在接力区内起跑。如果运动员没有遵守本规则,他的接力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各队第二棒运动员在第一个弯道末端的抢道线后沿之后为分跑道,当运动员越过此线后即可切入里道。抢道线应为一条弧线,宽5厘米,横跨除一道外的所有跑道。
为了帮助运动员确认抢道线,可在各分道线与抢道线的交界处之后放置锥形物或棱柱体(5厘米 × 5厘米),这些标志物最大高度15厘米,最好与抢道线和分道线的颜色不同。
920. 4 × 400米接力第三、四棒的运动员异程接力最后一棒运动员和4x400米比赛第三、四棒的运动员应在指定裁判员的指挥下,按照同队传棒运动员跑完200米进入最后一个弯道时的先后顺序(由内向外)排列各自的接棒位置。一旦传棒运动员跑过该点,接棒运动员须保持其排列顺序,不能改变其在接力区起点处的位置。任何运动员不遵守本规定,均取消其接力队的比赛资格。
注:4x200米接力比赛如不是全程分道跑时,第四棒运动员将(由内向外)按照检录单的顺序排列。
1021. 在不分道跑的接力比赛中,如适用也包括4x200米、异程接力和4x400米接力项目,接棒运动员在同队传棒队员即将到达时,可移向跑道内侧的位置接棒,但不得冲撞、阻挡其他运动员以至于妨碍其跑进。在4x200米、异程接力和4x400米项目,接棒运动员须根据第920款的规定保持他们的顺序。如果运动员没有遵守本规则,其所属接力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第四节田赛项目
第180条
总则–田赛项目
在比赛区域的准备活动
1. 比赛开始前,每名运动员均可在比赛区域练习试掷或试跳。投掷项目的练习试掷应始终在裁判员的监督下按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
2. 一旦比赛开始,不允许运动员使用下列内容进行练习:
(1)助跑道或起跳区;
(2)撑竿;
(23)各种器材;
(34)投掷圈或落地区地面,无论徒手或持器械。
比赛顺序
4. 运动员应按抽签排定的顺序参加比赛。如果不这样做,将按照规则第125条5和第145条2中描述的情况处理。如果有及格赛,则决赛的顺序应重新抽签(见下面第5款)。
试跳和试掷
5.除跳高和撑竿跳高外,在其他田赛项目中,如参赛运动员多于8人,则每名运动员均有3次试跳(掷)机会,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跳(掷)3次。在任何一轮比赛中,不允许记录运动员一次以上的试跳(掷)成绩。
如出现第八名成绩相等,按本条第19款的规定处理。
当涉及最后一名晋级决赛的排名时,如果2名或2名以上运动员的最好成绩相同,将采用规则第180条19。如果因此判定的成绩相等,则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将晋级决赛。
当运动员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有6次试跳(掷)机会。如果前3轮的试跳(掷)后有1人以上没有有效成绩,那么后3轮的试跳(掷)顺序为按他们原来的顺序排在其他有成绩的运动员之前。
在以上两种情况中:
(1)前3次试跳(掷)结束后,应对运动员的成绩排序,第4、5次后3次的试跳(掷)顺序,应与前3次试跳(掷)的排名相
反。最后一轮的试跳(掷)顺序应与前5次试跳(掷)后的排名相反。
(2)当比赛顺序被改变,并且出现成绩相等,试跳(掷)的顺序将按运动员前3次的最初抽签顺序进行试跳(掷)。
注1:高度跳跃项目见规则第181条2。
注2:根据规则第146条4(2)5,如果在裁判长的允许下, 1名或多名运动员在抗议下比赛,该运动员后继轮次的试跳(掷)排在其他有成绩的运动员之前,如果有多名运动员在抗议下比赛,后继轮次的试跳(掷)顺序为按他们原来的顺序排在其他有成绩的运动员之前。
注3:有关管理机构可在比赛规程中规定,如果多于8名运动员比赛时,所有运动员均有4次试跳(掷)机会。
及格赛
8.随机将运动员分成两组或多组进行及格赛,但尽可能将同一国家或队的运动员编在不同组内。比赛时应提供各组在相同时间和同等条件下进行比赛的设施,否则应在上一组比赛结束后,立即进行下一组的准备活动
13. 如果运动员均未达到事先制定的及格标准或达标人数少于规定人数,则应根据运动员在及格赛中的成绩,补齐进入决赛的人数。在排定所有比赛运动员的名次时,如果在及格赛的总排名中最后一个及格名次成绩相等,则应按本条19和或第181条8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运动员的成绩仍相等,那么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将进入决赛。
变更比赛场地或时间
18. 技术代表或有关裁判长认为客观条件证明有必要时,有权变更比赛场地或时间。此类变更应在赛完一轮之后进行。
注:不得因风向和风力的变化变更比赛场地或时间。
成绩相等
19. 除了跳高和撑竿跳高项目,如成绩相等,应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如次优成绩仍相等,则以第三较优成绩判定,余类推。如依然成绩相等,则运动员的比赛名次并列。
A.高度跳跃项目
第181条
通则–高度跳跃项目
试跳
2.在跳高和撑竿跳高项目的比赛中,当所有在场运动员都完成比赛,但是该运动员还没有到场,并且给他的试跳时限已过,裁判长将视其为放弃比赛。
决定名次
(4)如涉及第一名时,将根据规则第181条9中规定,在成绩相等的运动员间进行决名次跳,除非根据比赛前规定的技术规程或在比赛中但在该项目开始之前根据技术代表的决定(如没有任命技术代表,将由裁判长)。如果不进行决名次跳,包括相关运动员决定不在进行试跳的比赛任何阶段,成绩相等运动员的名次并列。
注:本规则(4)用适用于全能项目。
决定名次跳
9.(5)如果运动员不在该高度上进行试跳,那么他将自动失去争夺第一名更高名次的资格。如果该情况下,只剩下一名运动员,不管他是否越过试跳该高度,他都将获得冠军。
跳高实例
A、B、C和D都跳过1.88米。
开始实施成绩相等的规则第181条8和9的有关规则,有关裁判员计算从起跳至最后跳过的1.88米在内的每人的失败总次数:
D的试跳失败总次数最多,因此获得第四名。A、B和C的名次依然相等,并涉及第一名。由于1.91米是他们最后通过高度的下一高度,因此从1.91米开始进行决名次试跳,每人有一次都将试跳机会1.91米,但这三人都未跳过。横杆降至1.89米,进行第二次试跳,C未跳过,因而获得第三名,A和B都跳过,因成绩相等又获得了第三次试跳的机会。横杆升至1.91米,B跳过,因而获得第一名。
第183条
撑竿跳高
器材
9. 撑竿跳高架:任何坚固的撑竿跳高架和立柱均可使用。必须用适宜材料制作的垫子包裹跳高架底座的金属结构和在落地区上面的跳高架下部,以保护运动员和撑竿。
撑竿
11. 运动员可使用自备撑竿。未经物主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撑竿。
撑竿可用一种或多种合成材料制成,长度和直径不限,但撑竿表面必须光滑。
可在撑竿的抓握末端处缠上多层保护性胶布(以保护手),和/或在撑竿下端缠上其它适当材料和胶布(以保护撑竿)。任何在撑竿抓握末端处的胶布除了重叠的附属物以外必须一致,不能出现直径的突然改变,如在撑竿上出现任何“环状”物。
落地区
12. 举办规则第1条1(a)、(b)、(c)、(e)、和(f)的比赛,落地区不得小于6米长(“零”线后且不包括前端)×6米宽×0.8米高。前端部分必须长2米。举办其它比赛,落地区面积不小于5米长(不算前端)× 5米宽。前端必须至少长2米。
落地区边沿距离插斗应为10 ~ 15厘米,从插斗方向向外倾斜约为45°(图9)。
B. 远度跳跃项目
第184条
通则–远度跳跃项目
测量成绩
1. 在所有远度跳跃项目中,记录测量距离的最小单位为0.01米,不足1厘米不计。
助跑道
21. 从起跳线量起,助跑道最小长度至少应为40米,至助跑道尽头应为40米,条件允许时应为长45米。助跑道宽度为1.22米 ±(0.01米),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助跑道。
注:2004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场地可以使用1.25米宽的助跑道。
32. 助跑道的左右最大倾斜度不超过1 ∶100,在助跑道最后40米的跑进方向上向下总的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
距离测量
185.38. 每次试跳后将立即进行测量。测量成绩时,应从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在落地区内的最近触地点量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见规则第185条1(6))。测量线应与起跳线或其延长线垂直。
风速测量
612. 风速仪须与规则第163条118和9的描述相同。分别以规则第163条1211和12的规定操作,按照规则第163条10和13读取风速数据。
第185条
跳远
比赛
1. 如出现下列情况,应判为试跳失败:
(43)在助跑或跳跃中采用任何空翻姿势;
(34)触及起跳线和落地区之间的地面;起跳后,在第一次触及落地区之前,运动员触及了助跑道或助跑道以外地面或落地区以外地面;
注3:如果运动员在落地过程中其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了落地
区以外地面,不算犯规,除非这一触点是第一触点,或者违反第185条1(4)或(5)的情况。
第186条
三级跳远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跳远的规则第184和185条也适用于三级跳远:
比赛
1. 三级跳远的三跳顺序是一次单足跳、一次跨步跳和一次跳跃。
2. 单足跳时应用起跳腿落地,跨步跳时用另一条腿(摆动腿)落地,然后完成跳跃动作。
运动员在跳跃中摆动腿触地不应视为试跳失败。
注:规则第185条1(34)中的规定不适用于单足跳和跨步跳阶段的正常着地动作。
起跳板线
3. 起跳板:男子起跳线至落地区远端的距离不得少于21米。
4. 在国际比赛中,建议起跳线至落地区近端的距离:男子不少于13米,女子不少于11米。在其他比赛中,此距离应与比赛水平相适应。
C. 投掷项目
第187条
通则–投掷项目
正式器材
1. 在所有国际比赛中,应使用符合国际田联有关规定的器材。只有持有国际田联批准的有效证书的器材方可使用。下表是各年龄组使用的器材重量。
[女子少年器材新标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器材 女子 女子 男子 男子 男子
少年青年/成年 少年 青年成年
铅球 3.000kg 4.000kg 5.000kg6.000kg 7.260kg
铁饼 1.000kg 1.000kg 1.500kg 1.750kg2.000kg
链球 3.000kg 4.000kg 5.000kg 6.000kg7.260kg
标枪 500g 600g 700g 800g800g
帮助
4.(3)为了更好地持握器械,运动员可使用某种适宜物质,但仅限于双手,链球运动员可在手套上。铅球运动员可在其颈部涂抹此类物质。此外,在铅球和铁饼项目中,运动员可以在器械上涂抹镁粉或其它类似物质镁粉或其他类似物质,该物质应容易被擦去并且不能留下污染痕迹。
落地区
12.(2)在掷标枪项目中,用两条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落地区,其内沿延长线,须通过投掷弧内沿与助跑道标志线内沿的交点并相交于投掷弧的圆心。扇形落地区的夹角角度约为29° 28.96°。
试掷
14. 如果运动员在试掷中出现下列情况,判为试掷失败:
(1)除了规则第188条1和193条1中被允许的推铅球或掷标枪出手姿势不符合规定。
(2)在进入投掷圈内并开始投掷之后,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铁圈上沿(或上沿内侧边缘)或圈外地面。
(3)推铅球时,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了抵趾板除内侧的任何部分(包括它的上沿边缘也被认为是上沿的一部分)。
(4)掷标枪时,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助跑道标志线或线外地面。
注:如果在试掷过程中未违反有关规则,铁饼或链球出手后其任何部分撞击了护笼均不算试掷失败。
16. 铅球、铁饼、链球球体和标枪枪尖第一次接触地面时,触及了落地区角度线或,落在落地区角度线以外的地面或触及落地区外的任何物体(规则第187条14注中的护笼除外),将判为失败。
第188条
铅球
铅球
5. 铅球应符合下列标准:
铅球[女子少年器材的新标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允许比赛和承认纪录的最小重量: 3.000kg 4.000kg 5.000kg6.000kg 7.260kg
制造商提供比赛使用的重量范围:
3.005kg 4.005kg 5.005kg 6.005kg 7.265kg
3.025kg 4.025kg 5.025kg 6.025kg7.285kg
直径:
最大85mm 95mm 100mm105mm 110mm
最小 110mm 110mm 120mm 125mm130mm
第191条
掷链球
链球
9. 链球应符合以下规格:
链球[女子少年器材的新标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允许比赛和承认纪录的最小重量:
3.000kg 4.000kg 5.000kg 6.000kg7.260kg
制造商提供比赛使用的重量范围:
3.005kg 4.005kg 5.005kg 6.005kg 7.265kg
3.025kg 4.025kg 5.025kg 6.025kg7.285kg
(从把手内沿量起)链球全长:
最小 1160mm 1165mm 1175mm 1175mm
最大1195mm 1195mm1200mm 1215mm 1215mm
(不允许长于上述规格)
球体的直径:
最小 85mm 95mm 100mm 105mm 110mm
最大100mm 110mm120mm 125mm 130mm
第192条
掷链球护笼
6. 如要使用同一护笼投掷铁饼,有两种安装方法可供选择。最简单的方法是安装直径分别为2.135米和2.50米的同心铁圈,使掷链球和掷铁饼使用同一个圈内地面。在掷链球护笼内投掷铁饼时,应将活动挡网完全打开。
另一种方法是在同一个护笼内将掷链球圈和掷铁饼圈分开设置。两个投掷圈必须纵向排列在落地区中轴线上。掷铁饼投掷圈圆心在掷链球投掷圈圆心前面2.37米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延长护笼内侧,活动挡网应用于铁饼项目。
第193条
掷标枪
标枪
6. 标枪应符合以下规格:
标枪[女子少年器材的新标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允许比赛和承认纪录的最小重量(包括把手):
500g 600g 700g 800g
制造商提供比赛使用的重量范围:
505g 605g 705g 805g
525g 625g 725g 825g
标枪全长(L0):
最小 2000mm 2200mm 2300mm2600mm
最大 2100mm 2300mm 2400mm2700mm
枪尖至重心 (L1):
最小 780mm 800mm 860mm900mm
最大 880mm 920mm 1000mm1060mm
枪尾至重心(L2)
最小 1120mm 1280mm 1300mm1540mm
最大 1320mm 1500mm 1540mm1800mm
枪头长度 (L3):
最小 220mm 250mm 250mm250mm
最大 270mm 330mm 330mm 330mm
把手宽度(L4):
最小 135mm 140mm 150mm150mm
最大 145mm 150mm 160mm 160mm
枪身最粗处直径(在把手前 -D0):
最小 20mm 20mm 23mm 25mm
最大24mm 25mm 28mm30mm
第五节全能比赛
第200条
全能比赛
12. 每一个单项比赛后,应根据国际田联全能项目现行评分表向全体运动员宣布该单项得分和各项的累积分。
总积分最多者获胜。应根据运动员获得的各项目得分的总和判定名次。
13. 如果1名或多名运动员总分相等,该相等情况涉及任何名次,将按下列程序判定名次:
(1)以得分较高的单项数量多者为优胜。
(2)如仍然成绩相等,则以任何一个单项得分最高者为优胜。
(3)如再次成绩相等,则以第二得分高的单项分数较高者名次列前,并依此类推。
(4)如根据本条第3款依然成绩相等,则运动员的比赛名次并列。
第六节室内比赛
第211条
室内运动场
3. 所有跑道、助跑道或起跳区均应用人工合成材料覆盖或安装木质表层。铺设人工合成材料更适合于使用鞋钉长度为6毫米的钉鞋。场地管理应将运动场内使用的任何一种跑道覆盖物的厚度所允许使用的鞋钉长度通知运动员(规则第143 条4)。
举办规则第1条1(a)、(b)、(c)和(f)的室内比赛,其设施须有国际田联认证的室内场地设施有效的批准证书。
建议规则第1条1(d)、(e)、(g)、(h)、(i)和(j)的室内比赛当有可能时也要在这样的设施上举行。
第213条
椭圆形跑道和分道
1. 标准跑道周长应选择200米。它应由两个平行的水平直道和两个半径相等的弯道组成,弯道可以呈斜坡状。跑道内沿可用高、宽各5厘米的适宜材料制成的突沿,也可用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以突沿或白线的外沿作为第一分道的内侧边沿。白线突沿或突沿白线的内沿在最大倾斜度为1 ∶1000的跑道的各个位置均应保持在同一水平面上。在直道上的突沿可以省去,并用5厘米的白线代替。
坡形跑道
3. 在任意一处坡道横断面上,所有分道在弯道和个别地直道上的倾斜角度应相同。直道部分应当平整或向内侧跑道的左右倾斜度最大不得超过1:100.
为使从水平的直道进入坡状弯道的变化较为平缓,可修筑一个较为平缓的水平方向的过渡段,过渡段可延伸进入直道。此外可以有垂直方向过渡。
内沿标记
4. 如以白线作为跑道内沿,还应在弯道和选择性的直道上加放锥形物或小旗作为标志。锥形物高至少20厘米。小旗尺寸约为25厘米×20厘米,高至少45厘米,与内场地面成60°角。安放
锥形物或小旗时,应使其外侧面正好与跑道白线的外沿重合。小旗或锥形物的安放间距在弯道上不超过1.5米,在直道上不超过10米。
注:所有由国际田联直接管辖的室内比赛,强烈建议在跑道内侧放置内突沿。
第214条
椭圆形跑道上的起点和终点
200米以上至800米跑的梯形起跑线
9. 当运动员跑过一个或两个弯道后被允许抢道并进入直道时,设置起跑线的位置应考虑两个因素:首先是与200米跑相同的起跑前伸数(见本条8),其次还需加上各道运动员从外侧跑道越过抢道线到内侧跑道直道尽头的切入差。
在允许运动员离开各自分道的地方画出抢道线以后,才能确定对起跑线作上述调整。起跑线应前移的这段距离在本款中作了说明。抢道线应为一条弧线,宽5厘米,横跨除一道外的所有跑道。为了帮助运动员确认抢道线,可在各分道线与抢道线的交界处之后放置锥形物或棱柱体(5厘米×5厘米),这些标志物最大高度15厘米,其颜色与抢道线的颜色不相同。
但由于起跑线宽5厘米,除非在两条起跑线之间有大于7厘米左右的距离才允许有2厘米宽的一条清晰的间隙,否则便不能画出两条不同的起跑线,出现此问题时,解决办法是使用最后边的起跑线。第一分道不会因此出现问题,因为按照定义,不需要因抢道线而进行调整。问题出现在靠近内侧的分道(如第2、3分道)。靠外侧的分道(第5、6分道)也没有上述问题,因为切入差大于7厘米,可以画出两条清晰的起跑线。
在靠外侧的分道中可以有效地将两条起跑线分开。在画出抢道线后,即可得到需要调整的距离,根据这段距离可以在第一条起跑线前面量出第二条起跑线的位置,然后按照200米起跑线的画法画出第二条起跑线。
外侧分道起跑线的位置决定着跑道上其他分道起跑线和终点线的位置。为避免外道运动员在陡峭的坡道上起跑时面临严重的不利条件,所有的起跑线和终点线均应从第一弯道向后移动足够的距离,将运动员起跑时经过坡道的坡度限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上。因此,需要先确定400米和800米外道起跑线的位置,然后再量出其他各分道的起跑线,最后再确定终点线。
为了帮助运动员识别抢道线,在每一分道线和抢道线的交界处后应该放置小锥形物或棱柱体(5厘米×5厘米),这些标志物最高15厘米,其颜色与抢道线的颜色不相同。
第215条
服装、鞋和号码
当比赛在人工合成材料的地面上进行时,鞋钉突出鞋掌或鞋跟的长度不得超过6毫米(或遵照组委会的规定),鞋钉数量按照第143条4中规定的最大数量。
第217条
接力赛跑
比赛的进行
1.在4×200米接力赛跑比赛中,第一棒和第二棒的第一个弯道规则第214条9中的抢道线后沿以后应为分道跑。在可以抢道的弯道末端应画出5厘米宽的醒目的抢道线,表明每名运动员都可以从此处开始切入里道。规则第170条718在此不适用,因此第二棒及以后各棒运动员必须在接力区内起跑。
第221条
推铅球
推铅球落地区
2. 落地区应在远端和两侧被围起,为了其他运动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可尽量靠近投掷圈设置挡网,其保护网应在4米高左右以便能挡住正在飞行或从落地区反弹的铅球。
为了确保观众、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安全,扇形落地区的远端和两边应用隔离栅栏或挡网围起,尽量靠近投掷圈。建议挡网的最小高度为4米,以便能挡住正在飞行或从落地区反弹的铅球。
第七节竞走比赛
第230条
竞走
竞走定义
1.竞走是运动员与地面保持接触、连续向前迈进的过程,没有(人眼)可见的腾空。前腿从触地瞬间至垂直部位应该必须伸直(即膝关节不得弯曲)。
主裁判
3.(1)在规则第1条1(a)、(b)、(c)、(d)和(f)的最后100米比赛中,当比赛终点设在体育场内,且运动员进出体育场后,或者全程均为场地竞走的最后100米、或全程均为公路竞走,当运动员的行进方式明显违反上述第1款的竞走定义时,竞走主裁判不管此前是否已收到过几次对该运动员的严重警告,均有权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主裁判或主裁判助理应在该运动员完成比赛后的最快时间内向运动员出示红牌,以通知该运动员被取消比赛资格。
(2)竞走主裁判应作为该次比赛的监督官员,仅在规则第1条1(a)、(b)、(c)、(d)和(f)的在比赛中出现上述(1)中的特殊情况时,才能行使裁判员的权力。在国际田联规则第1条1(a)、(b)、(c)和(f)的比赛中,最多可任命两名竞走主裁判助理。该助理仅帮助通知取消比赛资格,不能行使竞走裁判员的权力。
(3)举办规则第1条1(a)、(b)和(c)的所有比赛,须任命一名官员负责严重警告公告牌红卡公告牌和一名主裁判的记录员。
警告黄牌
4. 竞走中,运动员的动作有违反上述第1款竞走定义的迹象时,必须向运动员出示两面都有犯规标志的黄牌予以警告。
当裁判员认为运动员不能够完全符合竞走定义规定的行进方式时,该裁判员可对运动员出示黄牌以示犯规,黄牌应注明犯规种类
一名裁判员无权对某一运动员相同的犯规予以出示第二次警
告黄牌。对一名运动员警告出示黄牌后,该裁判员须在赛后报告主裁判。
取消比赛资格
6.(1)当三张来自不同裁判员的红卡送交到主裁判之后,将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并由主裁判或主裁判助理向该运动员出示红牌通知该运动员。如未能通知,也不得恢复已被取消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2)在国际田联直接管辖的或经国际田联许可举办的所有规则第1条1(a), (b), (c) 或 (e)比赛中,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不能有相同国籍的两名裁判员拥有红卡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的权力。
开始比赛
7. 须鸣枪开始比赛。须使用规则第162条32(2)关于400米以上项目的口令和程序。当参赛运动员人数众多时,应在出发前5分钟、3分钟和1分钟给予时间提示。发出 “各就位”口令,发令员应该确保运动员的脚没有(或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起点线或线前地面,然后发令比赛。
公路项目饮水/用水和饮料站
9.(2)5公里或10公里及10公里以下的竞走比赛各个项目,根据天气情况,应以适当间隔设置饮水/用水站。
注:在组委会同意或天气情况适合时,可以安排喷淋站。
(5)这些经批准的人员不允许进入比赛场地或阻挡任何运动员。他们可以在桌子后面或离桌子旁边1米的位置,但不能在桌子前面将饮料递到运动员手中。
(6)在国际田联规则第1条1(a)、(b)、(c)和(f)的比赛中,在放置自备饮料的桌子后面,每个国家每次最多可站两名官员。当运动员拿取饮料或水时,不得有官员在运动员旁边伴跑。
(57)运动员在大会饮料站以外的其他地方拿取饮料或水,裁判长将取消其比赛资格。
第八节公路赛跑
第240条
公路赛跑
赛道
2. 此类赛跑应在有完整的标志公路上进行。如果交通或类似环境不适宜比赛,赛跑路线可设在路旁的自行车道或人行道上,并加以适当的标志,但不得通过路旁草地等柔软地段。比赛起、终点可设在田径场内。
注:(1)建议按标准距离举行公路赛跑时,起、终点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比赛距离的50%。被认可的纪录,参看规则第260条28(2)。
(2)比赛的起点和/或终点可以在草地或其它柔软地面上。
3. 应用至少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比赛的起、终点。测量公路赛跑的路线时,应在举行比赛的公路上,沿着运动员所能跑过的最短路线进行测量。
注4:建议在公路上举行标准距离的赛跑,起、终点之间海拔高度下降不超过千分之一,即每公里下降不超过1米。被认可的纪录,参看规则第260条28(3)。
开始比赛
6. 比赛可以通过鸣枪、鸣炮、号角或相似设备开始。须使用规则第162条32(2)关于400米以上项目的口令和程序。当参赛运动员人数众多时,应在出发前5分钟、3分钟、1分钟给予时间提示,必要时,可给予多次时间提示。发出 “各就位”口令,发令员应该确保没有运动员的脚(或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起点线或线前地面,然后发令比赛。
饮水/用水和饮料站
8.(6)在国际田联规则第1条1(a)、(b)、(c)和(f)的比赛中,在放置的桌子后面,每个国家每次最多可站两名官员。当运动员拿取饮料或水时,不得有官员在运动员旁边伴跑。
(67)运动员在饮料站以外的地方拿取饮料,将会被裁判长取消比赛资格。
第九节越野赛跑
第250条
越野赛跑
比赛距离
6.建议少年比赛采用的距离大约为:
少年男子 6公里 少年女子4公里
开始比赛
7. 须鸣枪开始比赛。须使用规则第162条32(2)关于400米以上项目的口令和程序。在国际比赛中,起跑前5分钟、3分钟、1分钟时,应给予时间公告。
出发时,应为各队提供起跑位置,各队队员应在起点处排成一路纵队。发出 “各就位”口令,发令员应该确保运动员的脚(或身体的任何部分)没有触及起点线或线前地面,然后发令比赛。
第十节世界纪录
第260条
世界纪录
总则
5. 创纪录所在地的国际田联会员协会应随正式申请表附上:
(1)印制好的大会秩序册。
(2)该项目的全部比赛成绩。
(3)终点摄像照片和零测试图片[规则第260条22(3)]。
6.每名创造世界纪录的运动员,必须在该项目比赛结束时,根据国际田联规则和国际田联反兴奋剂规程送请兴奋剂检查。如果是创造接力赛跑纪录,则全队的接力队员均须接受检查。
收集的尿样须送世界反兴奋剂协会(WADA)认证的实验室作分析,其结果将会同国际田联批准纪录需要的其他信息一并报国际田联。如果检查结果呈阳性或者没有做这样的检测,则国际田联不批准该成绩为纪录。
8. 国际田联承认的世界纪录有下列几种:
(1)世界纪录;
(2)世界青年纪录;
(3)世界室内纪录;
(4)世界青年室内纪录,
11. 在分组赛、及格赛、因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根据规则第125条67重赛和规则第146条4(1)和或第146条5(2)抗议下比赛后宣布成绩有效的情况下的任何项目中,或者在全能比赛中,无论运动员是否完成全部比赛,所创纪录均可申报批准世界纪录。
16. 国际田联将及时在新的世界纪录被承认后更新正式的世界纪录表。该表反映自国际田联成立和设立以来,有关运动员或接力队在规则第261条、262条、263条和264条中列出的承认纪录的项目中创造的被国际田联承认的最优异的运动成绩。
特定条件
18. 公路项目除外:
(1)世界纪录必须是在符合国际田联认证的场地设施或比赛场地规则第140条规定的封闭或露天的田径场内创造的。所使用的径赛跑道和、田赛助跑道、落地区和/或投掷圈的结构应遵照国际田联设施手册的规格。室内纪录,参看规则260条21。
(2)承认200米或200米以上任何项目的纪录时,创纪录所用跑道的周长不得超过402.3米(440码),而且应在椭圆形跑道上的某一部分起跑。水池位于400米跑道以外的障碍赛跑不受此限。
(3)在椭圆形跑道径赛项目创纪录所用跑道的外侧分道的半径不得超过50米,但下列情况除外:用两个不同半径画出弯道,用较大半径画出的弧长,在180°的弯道中不超过60°。
(4)除了根据规则第147条举行的田赛项目,运动员在男女混合比赛中所创成绩,不予承认。
21. 世界室内纪录:
(1)纪录必须是在符合规则第211条和213条的体育馆国际田联认证的场地设施或比赛场地内创造。
(2)承认200米或200米以上项目的纪录时,创纪录所用跑道的周长不得超过201.2米(220码)。
(3)只要长距离跑的距离在公差允许范围内,纪录可以在少于200米的椭圆形跑道创造。
(4)任何直道应该符合规则第213条。
22. 跑步和竞走项目世界纪录:
下列计时条件必须遵守:
(4)批准室外200米及200米以下各项目的纪录,必须申报按规则第163条8、9、10、11、12、13中规定所测量的有关风速数据。如果在跑进方向上测量的顺风平均风速超过2米/秒,所创纪录不予承认。
23. 在同一个项目比赛中的多种距离世界纪录:
26. 田赛项目世界纪录
(2)申报室外跳远和三级跳远的纪录,必须申报该项目的风速数据,测量风速时应执行规则第184条4、5、610、11、12中的规定。如在跳跃方向上测定的顺风平均风速超过2米/秒,则所创纪录不予承认。
(4)在投掷项目中,比赛中使用的器材应尽快按照规则要求
被检查,并与其相符。
28. 公路项目世界纪录
(1)路线必须经由国际田联规则第117条规定的国际田联和国际路跑协会批准的一名或多名A或B级丈量员丈量。
(4)任何一名原来丈量此路线的丈量员或另一名拥有完整丈量数据和地图的A或B级丈量员,必须证实比赛中先导车行驶的路线就是丈量的路线。
(5)必须在比赛当天或比赛之后立即进行路线现场证实(即再次丈量),最好不是原来丈量路线的A或B级丈量员进行。
注:如果原来路线至少被2名A或B级测量员测量,并且他们中至少有一人在场,按照规则第260条28(4)证实比赛路线,那么规则第260条28(5)将不需要执行。
29.公路竞走项目世界纪录
(1)路线必须经由国际田联规则第117条规定的国际田联和国际路跑协会批准的一名或多名A或B级丈量员丈量。
(3)任何一名原来丈量此路线的丈量员或另一名拥有完整丈量数据和地图的A或B级丈量员,必须证实比赛中先导车行驶的路线就是丈量的路线。
(4)必须在比赛前2周之内最迟在比赛前、比赛当天或比赛之后立即进行路线现场证实(即再次丈量),最好不是原来丈量路线的A或B级丈量员进行。
注:如果原来路线至少被2名A或B级测量员测量,并且他们中至少有一人在场,按照规则第260条29(3)证实比赛路线,那么规则第260条29(4)将不需要执行。
(5)在一个项目的分段距离中,创造公路竞走项目世界纪录必须符合规则第260条的条件。分段距离必须在丈量路线中丈量并做出标记,并且根据本条(4)中进行了复核。
第261条
承认世界纪录的项目
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
手计时成绩
感应计时成绩
男子
跑步、全能和竞走项目:
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或手计时成绩或感应计时成绩
公路比赛: 10公里;15公里; 20公里; 半程马拉松; 25公里; 30公里;马拉松; 100公里; 公路接力 (只限马拉松距离);
场地竞走: 20,000米; 30,000米;50,000米.
公路竞走: 20公里; 50公里.
女子
跑步、全能和竞走项目:
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或手计时成绩或感应计时成绩
公路比赛: 10公里;15公里; 20公里; 半程马拉松; 25公里; 30公里; 马拉松; 100公里; 公路接力 (只限马拉松距离);
场地竞走: 10,000米; 20,000米.
公路竞走: 20公里
注:公路项目女子世界纪录只限女子比赛。在混合公路比赛中,国际田联将设立单独的“世界最好成绩”列表。
第262条
承认世界青年纪录的项目
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
手计时成绩
感应计时成绩
青年男子
跑步、全能和竞走项目:
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或手计时成绩或感应计时成绩
公路竞走: 10公里.
青年女子
跑步、全能和竞走项目:
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或手计时成绩或感应计时成绩
公路竞走: 10公里.
第263条
承认世界室内纪录的项目
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
手计时成绩
男子
跑步、全能和竞走项目:
女子
跑步、全能和竞走项目:
第264条
承认世界青年室内纪录的项目
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
手计时成绩
男子:
跑步和全能项目:
只承认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的项目:
60米、200米、400米、800米、
60米栏、五项全能
全自动电子计时或手计时均可的项目:
1000米、1500米、1英里、3000米、5000米
跳跃: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投掷:推铅球。
女子:
跑步和全能项目:
只承认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的项目:
60米、200米、400米、800米、
60米栏、七项全能
全自动电子计时或手计时均可的项目:
1000米、1500米、1英里、3000米、5000米
跳跃: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投掷:推铅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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