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正确认识基本法和宪法的关系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要正确认识基本法和宪法的关系

2013-12-16 09: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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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正确认识基本法和宪法的关系

蒯辙元

要正确认识基本法和宪法的关系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香港普选必须符合香港的法律地位,对此要正确认识基本法和宪法的关系。宪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子法,子法从属于母法,执行基本法就是执行宪法的有关规定。不但内地人民要遵守和维护宪法,香港居民也有遵守和维护宪法的义务。尤其是宪法关于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条文,更明显地适用于特别行政区。因此,香港普选首先要确保与中央对抗、企图改变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人不能当行政长官。

原港澳办主任鲁平先生日前赐文给笔者,文章题为《对基本法与宪法的关系的几点参考意见》,细阅后如茅塞顿开,受益匪浅,认为对香港普选讨论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不能破坏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

鲁平先生在文章中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是一部独立的法律,是根据宪法第31条制定的法律,是宪法衍生的法律。宪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子法,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授权法。子法从属于母法,执行基本法就是执行宪法的有关规定。」鲁平先生强调:「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因此凡是中国公民都有义务保障国家的这个基本体制,包括居住在香港的中国公民。你可以不同意某条法律,但你必须遵守这条法律。根据宪法的规定,你可以不赞成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但你不能破坏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你必须尊重13亿人民选择的社会主义制度。凡是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这条最基本的规定。」

中联办宣文部部长郝铁川先生不久前在《明报》发表《论中国宪法与香港基本法的关系》,归纳学界主流的看法是:中国宪法总体上适用于香港,否则就不合乎「宪法是一国主权之表述」这一国际社会通识;郝铁川先生强调,中国宪法有关社会主义制度方面的宪法规范虽然不适用于香港,但按照基本法的要求,香港居民拥有在行动上不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政权的义务。郝铁川先生的观点,与鲁平先生是接近的,而鲁平先生强调居住在香港的中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第一条规定,有如黄钟大吕、暮鼓晨钟,掷地有声地说明了香港普选要确保与中央对抗、企图改变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人不能当行政长官。

中央底线的宪制依据来自宪法第一条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今年3月代表中央明确提出,不能接受与中央对抗的人担任行政长官是中央的底线,这条底线不仅是为了捍卫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而且也是为了维护港人根本福祉。笔者认为,这条底线的宪制依据,其实就来自中国宪法第一条,也体现在基本法序言和多项有关条文中。鲁平先生指出:「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既要对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的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他必须效忠于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要保障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行。在对待全国性的问题上,他必须遵照宪法的规定。在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问题时,同样的,也必须执行宪法的有关规定。」认识基本法和宪法的关系,就可以清楚与中央对抗、企图改变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人不能当行政长官,是宪法和基本法的必然要求,是国家和香港的利益所在。

行政长官人选更不得对抗宪法

香港讨论普选,认识基本法和宪法的关系十分重要。不仅每一个香港居民要遵守宪法,行政长官人选更不得对抗宪法。香港反对派中的一些人与西方国家的反对党不同,后者能遵守一个游戏规则,就是尊重国家宪制,而前者无视国家宪制,挑战国家宪制。香港反对派中的一些人叫嚣说要「结束一党专政」,要破坏和推翻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就是挑战国家宪制。如果普选生成的行政长官是这样与中央对抗的人,怎么对中央政府负责,基本法的规定怎么落实?从这个角度讲,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的人担任,是一个关系到「一国两制」和基本法能否顺利实施的重大问题,讲得重些,是一个关系「一国两制」成败的重大问题。

香港居民也有遵守和维护宪法的义务

不但内地人民要遵守和维护宪法,香港居民也有遵守和维护宪法的义务。被西方法学界奉为权威的法学教科书──《奥本海国际法》认为:「主权是最高权威,即一个独立于世界上任何其他权威之外的权威。因此,依照最严格和最狭隘的意义,主权含有全面独立的意思,无论在国土以内或国土以外都是独立的。」那种认为由于港澳地区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与内地不同而否认宪法在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适用性的看法,显然是错误的。因为这种看法从法律上是否认宪法在国家主权领土范围内的最高的法律效力,有损于宪法的崇高地位和至上权威。

习总书记表达坚决贯彻实施宪法决心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30年来,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生成了极为深刻的影响。这段论述实际上是习总书记代表执政党对宪法和法治的宣示,表达对宪法的最高尊重、遵守和坚决贯彻实施宪法的决心和信心。

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先生曾经说过,依法治港是中国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港中的「法」,首先是宪法和基本法。特区公务人员只宣誓效忠基本法,而未提到宪法,我个人觉得这是当年制度设计时的一个失误。宪法中社会主义制度条文诚然不实施于香港,但港人、尤其是特区公务人员却负有不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义务,用邓小平的话来说,就是香港不能成为推翻中央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的基地。因此香港社会今后应该树立尊重宪法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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