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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股份制:困境中的政策选择

十五大以后推行股份制改革必须要吸取的经验教训。

游戈于权力经济中的一些掌权者们,在“改革”的旗帜下,戏剧性地

将权力参与分配这一套“寻租”的老把戏玩出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和规

模,使得前几年一些地方的“股份制改造”变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

一次大规模的免费午餐。

现在要做的事主要是将经济决策的事后反应(包括不良反应)说清楚

,不能只向世人展示美好前景,却不揭示潜在危机。

正文

本章分析用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将以1997年9月召开的“十五大”

为一分界线。在十五大以前,我国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目的和动机,与

十五大以后有明显区别。本章主要是总结十五大以前股份制改造中的

失误和经验教训,以利于十五大以后各地在用股份制重组国有资产时

,尽量避免重蹈覆辙。

从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过程,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

轨的过程,其实质就是对社会资源重新配置,对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

节。在这一利益重新配置的过程中,市场前的权力分配起了至关重要

的作用。这就导致中国的改革呈现一个相当明显的特点:当代资本原

始积累从开始进行到基本结束,总共只用了短短10多年时间。其时间

之短暂,积累速度之快,积累财富数量之多,在世界上绝无仅有。

从原始积累过程中产生的几代富翁的身份以及致富方式来看,至今为

止中国已有三代身份迥异的富翁:第一代是被中国传统就业体制所排

斥的人,如出身于地富家庭者、或本人是劳改释放犯等。这些人为生

计所迫,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干起了当时为社会所轻视的“个体户”;

第二代则是80年代中、前期“下海”的科技知识分子与技术工人,这

些人主要是凭借自己的一技之长,投身于市场竞争;第三代富翁则是

1985年推行价格双轨制以后的“下海”者。这些人中不少是和权力圈

人物沾亲带故者,有的本人原就是政府官员。他们“下海”的时间虽

晚于前两代富翁,但由于他们能凭借权力资本,瓜分价格双轨制的巨

大差价——仅1988年,价格双轨制所产生的差价就达1000亿元之巨,

其中70%流入私囊——故其资本原始积累能够加速度进行。

第三代富翁的财产规模之大,积累速度之快,均非前两代富翁所能企

及。笔者曾亲耳听到第三代富翁中有人自得地将此现象总结为:第一

代富翁是“半人半鬼”,第二代富翁是“凡夫俗子”,第三代富翁则

是“半人半神”——所谓“神”,指的是“第三代”富翁有很大能量

,弄钱不花力气且数量巨大,颇有瞧不起第一代、第二代之意——到

1991年以后,这些人又凭借权力和已积累起来的资本介人“股份制改

造”、“开发区圈地运动”,在席卷中国的“股票热”和“房地产热

”中,以世界罕见的速度积累了巨额财富。也就是在这批以官商结合

为致富诀窍的“政商”出来以后,中国社会才出现了这样一首重新划

分富人等级的民谣:“万元户是贫困户,十万元才起步,几十万元马

马虎虎,百万元户才算数,千万元户是真富。”

剖析“股份制改造”和“圈地运动”的特点,最能看出中国当代资本

原始积累的本质。

经济学家的悲哀:淮桔成枳

本节主要分析前几年股份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政府和部分经济学家

们推动股份制改造的原始期望和事实存在很大的差距。政府和经济学

家们期望通过职工持有股票这一形式,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迫仗企

业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以消除国有企业的所有弊端。而企

业则主要考虑股份制的融资功能。许多改造后的“股份制公司”其实

只是“翻牌”公司,运行机制根本没有改变。而这正是十五大以后推

行股份制改革必须要吸取的经验教训。

80年代中后期,中国国有企业再也无法掩饰亏损累累的破败相,而一

度被视为解困良方的“承包责任制”,又使企业无法建立自我约束机

制,产生了许多难以克服的短期化行为,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一大渠

道。一些苦苦寻求国有企业解困良策的经济学家们认为股份制可以作

为拯救我国国有企业的良方,于是先是论证股份制只是现代企业的一

种组织形式,并不存在“姓社姓资”的社会属性问题,以正朝野视听

;继而进一步提出了将国有企业改造成股份制公司的种种具体构想。

比较有趣的是,就在北京、上海等地的经济学家们争论方酣之际,中

国的沿海地区已开始实施这一构想,深圳、上海等地先后推出多家公

司的股票上市,后来席卷中国达数年之久的“股份制改造”运动至此

算是拉开了序幕。”

在这场长达数年的理论准备中,经济学家中很少有人去正视这一现实

,即西方国家股份制公司成立和中国当代股份制改造的原始动机之间

,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差别:西方画家仅仅是将股份制作为筹集社会

资金的一种手段,而中国理论界则将其视为改变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

一大法宝。在他们眼里,服份制发源地作为主要因素加以考虑的融资

功能,反而被视为较次要的一个方面(下面将要提到,十五大以后我

国倒是将融资功能作为“改制”的主要动机)——有意思的是,这一

融资功能当时倒是被众多的企业经营者敏锐地注意到,并加以充分利

用——按照部分经济学家的构想,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可

以达到这样的期望:企业的产权归股东所有,整个企业的经营发展与

财务分配均在广大股东监管之下:企业经理既要对上(董事会)负责

,也要对下(职工)负责;企业的效益主要通过市场来评价、因为职

工通过持有公司股票这一形式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自然而然要加强

对公司经营者的监管,这就可以迫使企业建立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

制,从根本上增强企业活力,并根据市场需要调整投资方向。他们乐

观地预言:经过“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国有企业的所有弊端必将消

失。

最初的试验小心翼翼地在几个大胆的企业里进行,社会的反应也比较

冷淡,深圳市发展银行的股票是采取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摊派的方式才

勉强发行完。直到1990年在深圳的股市狂潮中炒出了一批百万富翁乃

至千万富前后,许多人才痛感失去了致富良机。在一片狂热中,整个

社会很少有人会探究发展银行、金田、原野、万科等第一批上市的股

份公司究竟如何获得效益,注意的只是市场上股票那巨大的增值功能

。不少地方政府中的部分当权者受到启发,竟相争搞“股份制改造”

运动,认为这样既可以回避二级市场的风险,最低限度亦可以捞一大

把在当时的情况下只嫌不赔的“原始股票”。)至于被列为“改造对

象”的国有企业是否能“改造”,以及被“改造”后如何运作,当然

都不是这批吃“阿公”(公有制)饭的官员和“企业家”们所要考虑

的。在这种利益动机的驱使下,从1991年下半年起,中国进入“股份

制改造”的“春秋战国时代”。在各地政府或明或暗的支持下,所谓

“内部股票”或变相股票一时泛滥成灾,各地的股份制企业都是以每

年成百家的速度增长。如江苏省在1992年至1993年上毕年这不到两年

的时间内,就拥有各类“股份制企业,200余家,湖北在1992年初还只

有股份制企业23家,到1993年初就达133家。新疆、山东、福建等数

省因利用“股份制改造”名目违章向社会集资而受到处理。在这场发

行股票的狂潮中,广东、海南为各省之冠,揭一份调查材料的不完全

估计,广东省仅1992年通过发行“内部股”筹集到的多金就多达100

多亿元。至于到底有多少企业已经“股份化”,连政府部门都难以确

切掌握。四川曾一度出现了一个以乐山为中心,遍及绵阳、德阳、自

贡等市的内部股票交易市场。珠海曾以炒“内部股”闻名遐迩,并将

深圳及广东珠江三角洲一带的游资吸引过去。至1993年10月末,中国

已有各类“股份制”企业3800多家;以后还在增加。这种被指称为“

非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运动,为今后埋下了许多隐患:

——大多数股份制企业只是“翻牌公司”,并未从低级运转的状态中

解脱出来。据有关部门披露,在“股份制改造”高潮时期,中国的国

有企业总的状况是“三分天下”:三分之一明亏,三分之一暗亏,三

分之一盈利。这些国营企业搞所谓“股份制改造”,其真正目的并非

是为了“重塑企业机制”,而在于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解决困难或

籍此捞一把。不少企业在清产核资时串通会计师事务所,在资产总额

、资本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经营业绩等项目上弄虚作假。

据一份材料说,由于政府领导的出面干预,广东一些股制企业资产评

估严重失真,佛山市就有一家企业评估资产总值超出实际所有的4倍

多。这类企业在“改造”后往往就是换一块牌子,人马依旧,机制未

变;唯一使人感到“耳目一新”的是在公司简介中有了一张模仿国外

现代股份制企业的组织结构图。这些企业用国家的资金经营多年,其

投资效益如此之差,又怎能保证它们在“股份制改造”之后,用股民

的钱创造高效益?从近几年的实践看,不少企业经过“股份制改造”

之后,经营状况并未好转,效益也没有提高,但是为了强化对股东的

吸引力,不惜血本“保息分红”,每年倒贴14%一16%的股息给个人

股东和法人股,某某市首家不上市股票“华东”股即是明显的例子。

几年前华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用“保息分红”的办法发行股票,因经

营管理不善,到1991年称“按国际惯例办”,不再“保息分红”,股

民分红仅为6.62%,低于银行存款利息。某市一家股份制企业经营亏

损,根本就没有钱分红,该市的政府领导竟帮着企业去借钱来分红。

据作者调查,某一家在市场上颇有名望的股份制公司,其公司连年亏

损。当总公司领导班子作出决定,规定凡连续亏损三年以上的公司经

理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就地兔职时、其属下的二级公司除两家和别人合

营的公司之外,全资子公司的经理全部提出辞职,私下里有经理对其

好友说:留下来也没有大大的油水,自己已有实力去干,没必要受免

职之辱。有一些公司在”改造”成“内部股份公司”几年以后,因公

司经营管理不善。股票迟迟不能上市,股东啧有烦言。公司因股票购

买者多是得罪不起的“关系户”和本公司员工,便又将股票款悉数退

回给股东。珠海市当年狂炒“内部股”,不少人被套牢,且多年得不

到任何分红,股民们多方上告,珠海市不得不在1995年12月发出通知

,对发行内部股票和集资券的公司进行清理。像这类低效益企业在“

内部股份制”公司里绝非少数,凡有这类“内部股份公司”的地方,

当地政府都要花费气力解决其遗留问题。

——“企业的主人”即股东们既未成为企业真正意义上的“主人”,

关心的也不是企业的效益,而是股票在市场上转手之后可获得的差价

。“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除了在制定分红方案时起点有限

的作用之外,在选举企业董事会成员方面,事实上并未享有应有的权

力。不少公司的股东大会还未召开,董事会己宣告成立。而且董事会

成员往往由公司原经营班子和几个有关政府部门官员组成,董事长、

总经理也由政府委派任命;不少地方的政府主管部门还沿袭以往对原

来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对股份制公司选举的董事、董事长随意指派

、调离。这就造成了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合二而一、经营者就是监督者

的格局,所谓“监督作用”纯用子虚乌有。在“股份制改造”的发源

地广东省,不少企业反映;由于董事长和总经理常由一人兼任,更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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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成员基本上都是本企业的职工,根本管不了也管不到自己的顶

头上司,实际上并不能参与、了解决策过程,形同建设。在许多股份

制企业中,企业制度并没有什么创新。除了上市公司有千份说明公司

资产状况的“招股说明书”和一年一度的“财务报告”之类的材料之

外,绝大多数“内部股份制”公司都没有“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报

告”之类的东西提供给股东。这种情况在内地尤其突出。不少股东其

实既不了解公司过去数年的经营业绩,又不了解公司事实上的主营收

入。“企业效益”最多成为股东们在股市上的“炒作题材”,因为没

有几个股东(包括兼具股东和职工双重身份的人)想长期待有股票,

成为“主人”。

一份由广州市东方市场研究事务所发布的调查报告,饶有意味地说明

了股东们是否具有“股东意识”这一问题。该调查所1995年3月在广

州市内进行了调查,用三个指标衡量所谓:”股东意识”,在“是否

了解所持有股票公司的经营情况”这一问题上,有43.3%的人表示

“不太了解”,7.3%的人表示于根本不了解”:在“是否关心发股

公司的经营情况”这一问题上,有4.7%的人表示“根本不关心”,

有33.7%的人表示“不大关心”;在自我评价是否有股东意识这个

问题上,有28%的人承认自已偶尔有股东意识,有43.7%的人承认

自己从未有股东意识。就这样一种情况,东方市场研究事务所还认为

广州市民“具有较强的股东意识”,可以想见股东意识不强会是种什

么情况。

“股份制改造”的期望和实践后果相差如此之大,中国的改革史上于

是又多了一笔淮桔成枳的记载。就连一向主张通过股份制来改变企业

经营机制、并享有“厉股份”之称的经济学家厉以宁,也对这种变相

“改革”深表忧虑。一些长期从事实际工作的政府高官,也认为这种

大规模的、“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不仅会使中国的企业改革失去

转换经营机制的“最后一张王牌”,而且还“潜藏着巨大的危险”,

最终会导致整个股份制改革、证券市场乃至市场经济的发展走一段很

大的弯路。

社会主义的免费午餐

本节通过大量实例,着重分析了前几年“股份制改造”运动中出现的

弊端:在各个利益集团的努力下,以改变企业经营机制为目的的“股

份制改造”,最后在一些地方演变成了一场以“内部人”为主体、以

国有资产为掠夺对象、以权力为参与手段,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的

大规模寻租活动,从而使“股份制改造”变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

次“免费午餐”。

为什么前几年一些地方进行“股份制改造”,其期望与实践后果相差

如此之大,还会有如此之多的地方政府和企业热衷于这种“改革”呢

?说穿了其实很简单,因为少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掌权者把“股份

制改造”变成了一次对国有资产的大瓜分。

在股份制改造活动中之所以出现大规模的寻租活动:其根本原因在于

: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体制过渡的过程中,在资源逐渐市场化的

背景下,政府仍然保持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和管制,使权力能以市场化

的形式全面参与分配。这些寻租活动由于没有任何刚性的制度进行约

束,各种利益集团只要进行各种活动,就可以获得巨大利益。这类寻

租活动存在于价格双轨制。股份制改造、房地产开发以及国有企业产

权转让等一切经济活动中,本章谈到的股份制改造只是其中的典型例

证。

本来,股份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中一种成功的组织形式,前些年我国选

择它作为产权改革的突破口也无可厚非。但关键在于游弋于权力经济

中的一些掌权者们,成功地利用了这一次机会,在“改革”的旗帜下

,戏剧性地将权力参与分配这一套“寻租”的老把戏玩出了前所未有

的水平和规模,使得前几年一些地方的“股份制改造”变成了社会主

义公有制的一次大规模的免费午餐。

参悟出用“股份制”这种形式蚕食国有资产,并非始于80年代未、90

年代初开始的“股份制改造”运动。早在10余年前的大批中外合资公

司建立之时,就已经有了一批“先知先觉者”有效地利用了这一形式

,开始为自己进行资本原始积累。最典型的形式就是在中外合资合作

办企业的过程中,中方负责人对国有资产不评估,或者低估,从而使

中方资产所占比例下降,国有资产权益受损。这样做的好处是中方负

责人可以暗中吃“干股”,由外商每年从名下利润中抽出一部分悄悄

送给中方负责人。这种做法在沿海一带已是公开的“秘密”,后来也

被内地效法。据统计,截至1992年为止,在全国8550多家参与中外合

资的企业当中,有5000多家企业未经评估就与外商合资,损失达60亿

元。

这类公司的国有资产如何流失,只要看看下面这两个绝妙的实例,就

可略知大概。

一个是深圳市××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石6年12月,注

册资本为60万元人民币,其股本构成如下:

国家股40%,由深圳市××工程工业总公司(国营)持有,总经理兼

法人代表为林某某。

港资股为30%,由港商陈某某持有,陈是林某某的内侄。

私人股占30%,由林某某家族成员持有,实际投入8万元,只占注册

资金的13%多。

其中的国家股是如此折算:××工程工业总公司以深圳市中心的南×

大厦房产150平方米入股,折算价为几年前的预购价每平方米1800元

,而当时该处房产的最低市价已达每平方米5000多元。与此同时,林

某某又代表××工程工业总公司将同一大厦的另外1539平方米的房产

以每平方米3200元的价格卖给了××公司。总注册资本仅60万元的×

×公司仅在这一处房产中,不费吹灰之力就获利117.8万余元。这家

公司经营一年多以后,因效益较差,国家股未获分红,私人股却分红

11.5万余元,除投资全部回收外,还赚3.5万余元。

林某某的手法是当代中国比较有代表性的一种常见手法,但其涉及金

额相对较少,获利手段也太过拙劣,与1991年中国的爆炸性新闻“原

野风波”相比,这种流失实在只能算是“小巫见大巫”。

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认的“中国第一

家中外合资股份制上市公司”,该公司于1990年3月上市后,曾名噪

一时,被捧为“股王”。“以150万元起步,两年间净资产增长了60

倍”的神话,在社会上广泛流传。但实际上这只不过是官商结合互相

利用,在政策空隙中展开“事前寻租”活动——所谓“事前寻祖”是

指各种利益集团付出努力和资源(包括权力和金钱)促使形成某种对

自己有利的资源分配格局,从而使数千万国有资产成功地转移到私人

手中的一个典型。这个公司从国有资产占控制地位到最后只占1.4%

的不参与优先股的荒唐演变,不仅在中国,即便在世界范围内都堪称

原始积累史上的神话。

原野公司成立于1987年7月,注册资本为150万元,5位发起人股东为



新业服装(国营),认缴股本45万元,占30%;

深海贸易(国营),认缴股本45万元,占30%;

香港开生(港商),认缴股本30万元,占20%;

彭某某,认缴股本15万元,占10%;

李某某,认缴股本15万元,占10%。

董事长由新业公司总经理沈女士出任。从表面上看,这是一家“公有

制”占绝对优势地位的股份公司,符合当时中国政府的政策。但实际

上,彭是深海联合贸易公司的承包人,李是彭的亲妹夫。5位发起人

中,实际出资的只有两家国营企业,彭名下的15万元,由深海联合贸

易公司代垫;而香港开生公司名下的30万元股本和李某某名下的15万

元股本,均由新业公司代垫。亦即在这150万元创业股本中,由深海

投入60万元,新业投入90万元,港商及彭、李二人的股本均为虚拟投

入。到1988年1月,香港开生公司退出原野,将其未曾实际投入的股

权转让给由彭任董事长的香港润涛实业有限公司。据后来查实,这次

转让只是一纸协议,润涛井未汇人分文资金。1988年2月,深海联合

贸易公司也退出原野,其股权转让给新业公司。至此,原野公司的股

权结构变为这样:

新业公司,占90万元;

香港润涛,占30万元;

彭某某,占15万元;

李某某,占15万元。

到1988年5月18日,原野公司的股东签署了一份很有意思的“增资”

决议,将公司股本由原来的150万元增加至420万元。其中新业和个人

所占股权不变,香港润涛则拟单方面增投270万元,加上原有30万元

,共为300万元。此后润涛并没有增投资金,却以名义上的最大股东

身份,从实际上已投入上百万元(未包括1987年9月借给原野的105万

元流动资金)的新业公司手里,套取了原野的控股权。直到这一年的

8月20日,润涛的300万股本才由高柏时装(深圳)有限公司代垫(据

查,“高柏”也是新业公司的属下企业,一个多月后,这笔资金又退

回三分之二给“高柏”),以便参加第一次资产评估的溢价分配。10

月4日,经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认定资产升值金额达

2754万元。10月18日,原野董事会决定对升值部分作变现处理,井进

行分配,新业公司仅分得利润40万元,个人股东分得247万元,而润

涛却分得2467万元,除提出1360万元扩大账面投资额之外,其余1107

万元记人应付润涛公司账内。这笔“应付款”,减去了300万元入“

实收资本”,余下807万元则通过各种渠道汇出境外。

1988年12月22日,经深府外复(1988)874号文批准,原野由股份制

企业转变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股权结构为



新业公司,90万元(不参加优先股);

香港润涛;1660万元;

李某某,90万元;

李某,80万元;

许某某,80万元。

这里设立五个股东,只是为了凑足政府规定的发起人必须有五名之数

,彭某某任公司董事长。待政府批准后,1989年3月末,李某某、李

某、许某某这三个个人股东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了彭某某的香港润涛公

司。在此期间,彭为自己办妥了澳大利亚国籍,这一策略使得后来的

股权纠纷成了一件涉外股权纠纷。1989年4月,为配合股票上市,原

野公司董事会决定进行第二次资产评估。4月25日,经深圳市公信审

计师事务所评估认定,原野公司房地产升值金额达人民币4553万元,

4月28日,原野董事会又一次做出决定,将升值部分提出4550万元作

为润涛对原野的增加投入资本,其余3万元作为资产评估费用。至此

,润涛的账面投资已膨胀为6460万元,占原野总股本的98.6%,而

投资最多的新业只占1.4%的股份,而且只是对公司决策没有发言权

的不参加优先股!

这个天方夜谭式的资本所有权演变过程,其背后种种黑幕活动,自然

是中国时下流行的权钱交易。这个借“股份制”之名,从零资本开始

,通过和政府部门人员及国有企业掌权人、社会公证机构密切合作,

巧取豪夺实现资不大转移的无本万利生意,从一个很重要的侧面展示

了中国当代资本原始积累的典型形态。

经过1990年的股市狂潮以后,许多持“原始股”者成为百万、千万富

翁的事实,激发了部分权力的不法使用者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热情

,假“股份制改造”之名瓜分国有资产的原始积累活动被推向高潮。

在中国股市上成为百万富翁和事实,以发展银行股票为最典型的例子

。假定有人在1987年花了2000元买了发展银行的股票100股,此后一

直没有抛售,那么到了1993年,他所赚到的钱和投入可从下表看出:

这几年,股票的持有者为买配股总共投入59100元,股票持有量则扩

大到27027股,按每股60元的市价计算,收支相抵,大约净赚150多万

元。正因为这一发财致富的神话曾是现实,也就激励了全中国搞“股

份制改造”的热情。

像“原野事件”这类侵吞国有资产的活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据新华

社北京1995年6月1日电,山西晋安化工厂原厂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兼太

原小商品批发市场经理张某、厂劳动服务公司原党支部书记刘某某等

人瞒着化工厂,于1993年六月擅自将市场申办为劳服企业,取得了《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但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4年10月

,他们又将市场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并将市场的部分资产215万

余元无偿量化给个人。山西晋安化工厂和太原市体改委发现此事后,

于1994年10月6日免去张某和刘某某的职务,并决定小商品批发市场

暂缓进行“股份制改造”,但张某和刘某某等人仍于10月8日召开了

“市场服份合作制创立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借口自己是股份制企

业董事会和股东选任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及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至见报时止,还把持着小商品批发市场的领导权和经营权

。(见《羊城晚报》1995年6月2日)从张某和刘某某对这件事无所畏

惧的态度可以看出,当时这类借“股份制改造”之名侵吞国有资产的

事情,在中国社会实际上已经半公开化了。

有的地方更直截了当,干脆在成立“股份公司”之时,就给一些政府

部门官员送上“权力股”,以便从政府手中批廉价地和廉价物质。原

山东省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泰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徐洪波就曾利用认购股票这一形式为自己及泰安市市委书

记、市府秘书长、公安局长等权势集团谋取暴利。这种猖獗的寻租活

动,使政府方面有所察觉,终于在1993年的“反腐败斗争”中,将这

种利用假公证、假审计、假评估等手段,在国营企业“股份制改造”

和股票上市发行中,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无偿占有股权的行为列为“

查办经济犯罪”的重点。

“淮桔成枳”留下的思考

本节分析前几年“股份制”这张企业改制的“王牌”曾经失灵的深层

原因,主要是我国目前缺乏和“股份制”这种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环境

,尤其是没有股份制经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法治环境,从而使“股份

制改造”成了各利益集团寻租活动的猎物,股票市场成为过度投机活

动滋生的土壤。前几年“股份制改造”留给我们的教训是:随着市场

经济的逐步发育,除了那些必须由国家控制的行业之外,必须使权力

逐步从经济领域退位,使政府由过去经济生活的主体变为仲裁者;在

制度安排上,要制约行政权力并使之与经济活动绝缘,从而达到根除

腐败的目的。

正如前文所言,西方实行股份制其实着眼的是它的集资能力——它能

将社会游资集合起来,形成较大的资本规模,去办分散的小资本办不

到的事情,而不是我国一度非常强调的所谓“管理优势”。事实上,

在西方国家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中,和其它的企业组织形式相比,股

份制并没有在管理上显现出多大的优势。忽视了股份制最基本的筹集

资金功能,过高估计了在筹集资金之外的、有一些甚至是一厢情愿地

想象出来的功能,如效率功能,必然会带来一大堆问题。

前几年我国利用“股份制改造”这种形式重组国有企业,最终竟出现

这种“淮桔成积”的局面,这种情况迫使我们不得不思考一点:在中

国现有的社会条件下,试图用市场经济制度下特有的“企业精神”去

改造国有经济部门,到底存在哪些障碍?

现在看来,前几年通过“股份制改造”重组国有企业之所以出现这么

多的问题,主要有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点。从内部原因来说,这种

流于形式的表面改造不可能从根本上激活企业的“企业精神”。所谓

”企业精神“的具体展现,其实就是企业奉行何种管理哲学,以及企

业通过管理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标。我们通过股份制进行企业重组

,其实质就是要改变企业的管理机制,这种改变包括两个方面:第一

步是按照企业本身的逻辑将企业组织起来,第二步则是使企业工作富

有活力并使企业职工有成就。而前几年我国通过“股份制改造”使企

业重组,在不少情况下,只是翻了一块“牌”而已,重组的第一步大

多也就停留在纸面上,很少付诸实施。而建立在第一步基础上的第二

步,进行起来其实要比第一步还要困难得多。进入本世纪60年代以后

,管理学已基本确立一个这样的观念:企业其实只有一项真正的资源

——人,企业只有通过富有活力的人力资源才能完成其经济使命。在

今天的社会中,企业已日渐成为个人谋生和与人交往并取得社会地位

、个人成就感的场所。因此使职工有成就感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越来越

重要,已日益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从某方面意义来说

,这第二步比第一步要困难得多。首先人的逻辑与工作逻辑根本不同

。人力资源具有个性和工作主体资格,对于是否工作以及工作数量、

质量能自我控制,因而就产生了责任心、激励、参与、满足、报酬等

问题。在上述这种“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改制”企业的职工们其

实都很清楚谁是最大的得利者,这种情况下,又怎能指望职工们对企

业产生应有的责任感,并积极参与企业的一切工作呢?在第一步和第

二步都没有走好的情况下,根本就无法指望企业实现它的第三项任务

——履行它对社会的责任。于是就出现了如前所述的情况:尽管政府

和理论界注意的主要是“管理功能”,但不少企业的管理者却只注意

到股份制的集资功能,不少企业的经营者主要是因为这一点而踊跃参

加“股份制改造”的。相当多的企业经营者在股份制改造时,千方百

计地争取超规模发行股票,目的就是想方设法多筹集一些资金。但由

于政府的着眼点与企业的出发点有相当距离,企业“改制”以后,大

都采取一种“瞒上不瞒下”的做法,对政府只要汇报自己如何通过努

力改变了企业的管理机制,使政府主管部门有业绩向上申报就行,股

金的运用则基本上处于不受监控的状态。因之在资金的使用上就出现

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将筹得的资金拿去放高利贷;有的拿去投放

至泡沫经济领域,炒房地产、股票、期货;还有的企业在投资时,不

遵照法定程序和募股书中对股东的承诺,随意支配资金,改变用途。

由于投资随意性很大,不少企业的资金最后都被套在房地产、股票等

项目上,经营困难。连股东的基本利益都没法保证,更无从去谈企业

履行对社会的责任。

从实践后果来看,前几年“股份制改造”出现的种种问题,除了上面

所谈到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相当重要的外部原因,那就是我国目前

缺乏和“股份制”这种企业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环境,尤其是没有股份

制经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法治环境。

按照国际惯例,股份制企业通过终极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分离而形成

的独立法人资产,以及股份公司的法人地位等权利,都必须由法律赋

予并加以保证。其它诸如股权的分散化、终极所有权、法人所有权、

经营权的分离、股票的上市发行与自由转让等等,均牵涉到非常复杂

的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要处理好这些关系,需要相当完备的经济立

法,诸如证券交易法、公平竞争法、证券投资保护法等。如没有一个

完善的法治环境和配套法规,必然导致混乱。我国的股票一级市场属

于“草鞋没样,边打边像”,实践在先,法规在后,总是在发现一些

问题后才匆匆忙忙地出台相应的法规,这就给“内部人”展开寻租活

动提供了大量可乘之机。股票二级市场也同样极不成熟,股份制企业

进入和退出都没有完备的规则,加之政府对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监督

不力,导致利用内幕消息与凭借资金实力操纵股市行情这样的事情时

有发生,使股市成为过度投机活动滋生的肥沃土壤。远的不说,仅以

1996年中国股市为例,这一轮股市狂潮根本不是某些中国大陆传媒所

说的那样,是“新一轮经济增长的提前反映”,而有着其深刻的社会

背景:一方面,银行由于居民存款高速增长而背负着相当大的利息支

出压力;另一方面大部分国有企业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境,急需通过

直接融资筹措大量资金。上述两方面情况决定了国有企业必须通过上

市解决资金问题,但长久的低迷熊市已使大部分投资者裹足不前,要

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入市必须要发动新一轮行情。这种社会背景使得中

国股市在1996年带有相当大的投机色彩,大量的投机资金在短期内频

繁进出股市,最高的一天竟达250亿的成交量。与此相随的是大量“

消息灵通”人士利用内幕消息和资金实力操纵股市行情。1996年12月

初,中国证监会对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28家机构在股票发行过程

中违规拆借资金一事进行查处。据证券业人士透露,这种事情在证券

行业相当普遍。近几年我国股市经过一轮又一轮的暴涨暴跌,过度的

投机色彩使得证券市场聚集社会闲散资金的能力严重受损,长此以往

,资金市场将失去一条腿。

——由于本章主要讨论前几年“股份制改造”运动在中国当代资本原

始积累中的作用,而不是它在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的作用,

所以这里只顺便提及改制失败的内部及外部原因,但这些确实是股份

制改造产生的诸种问题之根源所在。如果要想亡羊补牢,对现存的诸

种问题加以校正,进行制度设计时,就必须考虑:第一,制度设计必

须要能真正激活企业人力资源的活力;第二,必须从完善法治环境与

建立配套法规人手,杜绝股市过度投机活动的滋生。

上述情况具体揭示了中国前几年进行的“股份制改造”运动所暴露的

深层问题:在各个利益集团的努力下,以改变企业经营机制为目的的

“股份制改造”,最后演变成了一场以“内部人”为主体、以国有资

产为掠夺对象、以权力为参与手段,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的大规模

寻租活动。它的出现,标志着瓜分国有资产的活动在承包责任制以后

,出现了一个新的高潮,同时也标志着中国产权制度大规模变革的开

始。它所暴露的问题揭示了我国产权制度变革的复杂性,低估这种复

杂性,将使改革陷入十分被动的境地。

历史上,“种瓜得豆”的经验屡见不鲜。正如40多年以前那场以消灭

有产阶级为手段、以社会共同富裕为目标的革命,最终并未带来期望

中的富裕一样,这场以改变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为目标的“股份制改造

”运动也与初衷相违。放纵权力进入市场参与分配,客观上只为一批

权力圈中人物在短时期内积累巨额财富创造了良好的机会,并加速了

国有资产的流失。从社会整体的实践后果来看,前几年“股份制改造

”以这种方式进行,对整个社会是一种代价高昂的付出,因为大量资

源浪费在企业为谋求“改造”以及“改造”后上市的寻租活动中。如

果吸取“股份制改造”的教训,对权力这只严重变形的手及时采取刚

性措施加以限制,以后在“圈地运动”中再次出现的权力大规模参与

资源分配的局面可能会有所改观。但是当时竟没有充分考虑到:随着

市场经济的逐步发育和经济运行机制的根本变化,政府职能必须尽快

实行历史性转变,必须将权力尽快从经济领域中逐步分离出来,使政

府由过去经济生活的主体变为仲裁者;在制度安排上,要制约行政权

力并使之与经济活动绝缘,只是这种制度安排必须通过非经济领域的

改革才能完成。可以说,这种制度创新是所有发展中国家在迈向现代

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根本性制度建设,现代化成就的大小,在根本上

取决于这一制度性建设的成就如何。

如何看待“十五大”的改革主题:用股份制重组国有资产

那么,对于自十五大以后全国开展的“用股份制重组国有资产”的改

革,我们究竟应该怎样看待?

十五大提出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有多种形式,国有资产股份化就是其

中主要一种。这标志着我们已放弃“只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才能救中国

”的旧思路。

国有企业的困境早已不是秘密,“药方”也开出了不少,如前所述,

股份制其实是早在80年代就已经开出并付诸实践的一剂“药方”。不

能说这个“药方”毫无成效,但它的实践后果与理想目标不一致也是

有识者公认的事实。那么时至今日,这张企业改制的“最后王牌”再

次被打出来,实在是时势所迫——有人用“中华民族已到了最危险的

时候”来形容这种紧迫性,这一点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官员的看法为

证:“对中国来说,比人民币自由兑换更重要的是国有企业的改革”

,“因为国有企业的改革直接影响到宏观经济政策和资本市场的发育

,而宏观调控的好坏和资本市场发育的程度是一个国家能否实行资本

项目可兑换的决定因素。墨西哥的金融危机就是前车之鉴。”上述这

些话倒也不是危言耸听,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确实令人担忧:国有伞

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问题突出,空壳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数的1/10,

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国家财政难以步人良性循环。而国有企业负债

率过高这一事实,已使人们预感到:如果再不着手解决国有企业的深

层次问题,任其将危机转嫁,最终的结果是拖垮银行,导致金融危机

。这就是这次国资全面股份化出台的社会背景。

只是与前几年的“般份制改造”的动机与目的相比,时下“用股份制

重组国有资产”的动机与目的有明显的差异,最根本的一点则在于改

制的主要动机不同。前几年“股份制改造”的主要目标在于改善国有

企业的经营机制(有不少国有企业虽经“改制”却未达到这一目标)

,股份制本来的集资功能倒被放在次要地位。而今年的主要动机却是

筹集资金,目的是为了缓解银行危机。这一以往讳莫如深的话题,一

些提出“国资股份化”的经济专家们倒也毫不含糊地予以承认,如国

有资产管理局科研所所长魏杰就谈到:“目前财政已背着巨大的财政

赤字,而且财政支出中能用于经济建设,尤其是能用于国有企业投资

的资金,已非常之少,因而财政与国有企业相互依存的因果链条正在

发生断裂,财政无力再成为国有企业的资金源泉。”接下来他列举了

一连串数据,如国有企业的负债率已高达80%以上,而且死账及呆账

累计达6000亿元以上,再加上企业赖账及拖欠等,银行的不良债务的

比率已达25%左右。尤其是国有银行的自有资金比率只有3%左右(

亦即银行的负债率已高达97%左右)。应该说,这一连串数据,代表

着一些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的中国经济学家第一次在公开场合承

认,中国确实存在金融危机隐患。

摆脱危机的机会目前确实还有一个,下列一串数据表明这一机会的存

在:1997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金融统计资料表明,我国银行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42771.2亿元。而另一份资料表明,据对全国4

万余户居民家庭记账调查和相关资料测算,1996年全国城镇“万元户

”已达到6642万户,占全部城镇居民家庭的76%。国有资产管理局则

公布,截至1996年底,国有资产总量57106.4亿元,1997年6月又公

布说,国有资产评估后净值达32411.81亿元。这两组数据表明:对国

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确实有民间资金作为支撑——虽然这民间资

金的40%集中于不到10%的高收入者手中。老百姓确实也有一点购买

意愿,笔者与一些微盈企业或减亏企业的职工交谈后发现,尽管职工

们不太愿意购买本企业的内部股票,但因现在就业艰难,出于与企业

休戚与共的考虑,再加之有些企业采用每人份额由本单位工会从企业

公积金中出资若干补贴这一方法(如出资6000元即可得面值:万元的

股票,由企业补贴40%之类的方法),一般都表示可购买一定额度的

企业内部股票以支持改革。

凭心而论,企业改制从利改税、放权让利到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

,从单项改革到多项改革,进而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风风雨雨十几

年,什么药方都用过了,根本找不到包医国有企业顽症的灵丹。时至

今日,换谁去进行诊断,也开不出什么更好的药方。将股份制改造比

作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最后一张王牌”,确实恰如其分。从实际情

况出发来看待十五大以后“用股份制重组国有资产”的企业改制,就

会发现,可能出现的主要间题倒不在于这次改制又为某些权力的不法

使用者提供“免费午餐”,而在于改制以后的股份制企业要怎样才能

进入良性运作状态的问题。由于这次“用股份制重组国有资产”完全

是我国在困境中所作的一次政策选择,对于经济学家们来说,现在要

做的事主要是将经济决策的事后反应(包括不良反应)说清楚,不能

只向世人展示美好前景,却不揭示潜在危机。这就好比良医开药方时

,既要讲清楚药方的治病功效,也要讲清药方可能引起的副作用。更

何况前些年股份制改造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如不在这次改制中力图克

服,将会导致这次大规模企业改制流产。

毫无疑问,通过股份制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是我国进行国有企

业改革的最后一次机会。在此时此刻,认真总结前几年股份制改革中

“淮桔成枳”的教训,是每一个人都应尽的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的病根在于财产权利的私人化和财产责任的公开化。用股份

制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目的就是法除这一病根,避免资源浪费

。简言之,以往股份制改造结果不理想的原因在于:

一、没有建立有效约束经营者的外部机制。前几年“股份制”这张王

牌失灵的原因,主要在于没有解决“企业无上级”的问题。在正统的

股东主权模式中,经理层的无能、怠惰以及道德风险都是通过外部股

东来校正的,外部股东要发挥作用,则要通过一个有效率的、具有评

定公司价值和转移公司控制权的功能的资本市场。除此之外,还要通

过一些其它的制度安排,如竞争性的“买卖”经理人员和职工的劳动

市场。但我国目前的转轨经济中,竞争性的资本市场与劳务市场都是

缺少的。改制后的企业经理层基本上还是通过上级行政命令指派,一

些地区搞所谓“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受委托人其实也还是由政府按

任命干部的方式挑选,并且基本上是委托给原来的经营班子。“企业

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除了在制定分红方案时起点有限的作用之

外,在选举企业董事会成员方面,事实上并未享有应有的权力。由此

产生了“股份制改造”流于形式的第二点原因。

二、在董事会成员兼经理人员与企业财产之间,并没有建立起一种将

财产权利和财产责任结合起来的机制,经理层还照样享有支配财产的

权利却不用承担资产责任和财产损失,他们所要对之负责的事实上仍

然是上级而不是股东。

上述原因是前几年股份制改造不理想的主要原因。可以说,只要对经

营者行为和道德风险缺乏有效的校正机制,不仅“股份制改造”面临

前几年那种“新瓶装旧酒”的局面,其它任何改制方法如“债权改股

权”之类也莫不面临同样的问题。

可以说,上述这些企业在用股份制重组企业资产后,实际上并未形成

所有者在位的产权关系。前几年“股份制改造”的经验表明:国有企

业那种财产权利的私人化和财产责任的公开化弊病在一些国有股占大

头的股份制企业里一如其旧。经理层对股东的资产享有等同于支配私

人财产的权利;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产生的亏损,企业经理层均可不

负责任。股东大会不可能因经营层的经营表现不佳或有贪污腐败等道

德风险行为而将他们解职,因为任免经理层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决定权

不在股东们手中,而在最大股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手中。在这类

股份公司里面,股东的身份由国家变为企业法人或者个人,只意味着

将资产风险从国家那里转移给其他的法人或个人股东。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有多种多样,十五大精神只是为全国提供一个主要

思路,并没有提倡大家一哄而上,不管自身条件如何,千军万马都去

挤“股份制”这一条独木桥,各地还得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形开出“药

方”,以解决当地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著名经济学大师哈耶克曾说

过:“企图依照一个单一的计划来指导一切经济活动会引起不可胜数

的问题。……因为一种经济计划的种种目的,或其任何一部分目的,

不能够离开特殊的计划来界定。”

经过18年改革,所有深谙中国国情的学者其实都应明白一点,那就是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发达国家出台一项法规极

不容易,但一旦出台,执行起来则相当严格;而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则

都遇到相同的困扰:出台法规政策并不难,难就难在执行过程中的严

重走形变样。我国现在最大的问题并不在于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

。懂得了这一点,介人决策的学者们就应该在制度设计时,提出种种

限制变形的有力措施,以免“淮桔成枳”的局面再次出现。而这一次

如弄得不好,有可能引起危机共振。

第二章  90年代的“圈地运动”

据行内人士透露,各个环节流失的“买路钱”占楼价的20~50%左右

。中国这个低收入国家出现高收入国家房价的扭曲现象,很大程度上

就是由这个原因造成的。

“股份制改造热”和“圈地热”,虽然以世界罕见的速度造就了一批

大富翁,但却严重地阻碍了中国的生产率提高,滋长了人们的投机心

理、劣化了社会道德,对中国社会和经济展为害极大。

反腐败,不但要警惕权力和金钱结盟,更要警惕“理论”和金钱结盟



※※※

80年代的价格双轨制、承包责任制,以及前几年开展的“股份制改造

”运动,使许多人成功地对社会财富进行了再分配。在稍后一点的“

圈地运动”中,中国相当一部分权力阶层与某些利益集团相结合,将

寻祖活动延伸到国有土地资源的配置中去,由此将瓜分国有土地资源

及其收益推向了高潮。

“圈地运动”在中国的展开

本节分析了自1987年至1992年的“圈地运动”(政府批评为“开发区

热”)在我国展开的政策背景:第一阶段采取非市场化手段,即行政

划拨,第二阶段是非市场化手段和市场手段,即行政划拨和土地有偿

转让相结合,但以前者为主,这种划拨方式的缺陷使中国的房地产市

场成为寻租活动最猖狂的领域。

5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通过土地改革,建立了和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

的土地使用模式:土地资源集中控制在政府手中,任何用地都得经过

行政划拨。直到1986年《土地管理法》出台,才突破了实行20多年之

久的行政划拨方式,规定了行政划拨和有偿出让两种形式并行,提出

了建立土地市场的初步构想。但是,要使法规条文得以落实贯彻毕竟

很不容易,在此后展开的“圈地运动”中,非市场手段始终是分配土

地资源的主要手段。

从1987年开始,到1992年达到高潮的“开发区热”中,被圈占的既有

城市土地,也有大量耕地。“圈地”的手段十分复杂,而其进程在各

地亦有快有慢。大体上说,“圈地运动”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

采用非市场化手段——行政划拨;第二阶段是非市场化手段和市场手

段,即行政划拨和土地有偿转让相结合,但以前者为主。

深圳特区在全国各城市中,最早认识到土地的价值,于1987年率先在

全国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试行土地有偿转让,使用期限为50年。在

深圳试验的基础上,1989年3月中国七届人大会议修改了宪法,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这一条款后面,又补充了一句:“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1990

年5月以国务院55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

转让暂行条例》,进一步对土地使用权的多项经济权利作出明确界定

,规定在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可以获取有限度的占有权、利益

权和处理权,使用者可以用出售、交换、赠与等形式转让使用权。从

内容来看,这一法规是在土地所有权边缘所做的改革,它的出台,为

以后各地的上地有偿转让提供了法律依据。

世界范围内不乏利用土地资源有偿转让获得大量资金,从而使本国经

济起飞的成功例子。深圳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的尝试,以及中央政府

用法律形式对这一制度改革的肯定,无疑是对经济发展方略的正确选

择。但由于这一制度留下的操作缝隙大多,这一围绕土地所有权边缘

所做的改革,又被官员队伍中一些腐败分子加以充分利用,从而使得

这一改革再一次成为规模盛大的“免费午餐”。

“圈地运动”首先于广东兴起,港资以深圳为基点,不断涌向珠海、

汕头、广州以及整个珠三角洲,各市、县纷纷建立“开发区”,仿效

深圳搞土地有偿转让,以此吸引外资。1992年香港资本市场总量的十

分之一均投向大陆房地产业。一时间,“开发区热”遍及全国,巨额

台资投向厦门、福州;大连、天津、青岛则开始吸纳日本和韩国的资

金;当年,各地政府者将“引进外资”列为主要政绩。但仔细考察就

会发现,从1991开始,直至1993年初蔓延全国的所谓“外商投资热”

,其真相就是外商对商品住宅楼宇、别墅、写字楼和通用厂房的投资

迅速扩张。据估计,中国这几年开放房地产市场所吸纳的外资,占了

“引进外资”总额的90%左右。

据国家建设部公布的资料,截至1993年3月宣布清理时,中国大陆县

级以上的开发区已达6000多个,占地1.5万平方公里,比中国当时城

市用地面积总量1.34万平方公里还多出0.16万平方公里。而且这还

不包括那些未统计在内的村级、乡镇级开发区,“圈地”热于此可见

一斑。

最值得深思的是当时社会各方面一点也没注意到这种“圈地热”后面

潜藏的巨大危机,就在宣布清理后的一个月,即1994年4月入日,新

华社北京分社的一则通讯还将房地产业称之为“市场经济新宠儿”,

并罗列了一大串数据说明房地产业发展之迅速。那些数据倒是可以用

来说明当时房地产的虚热到了何种程度:1992年全国的房地产共完成

开发投资732亿元,比1991年猛增117%;共有房地产开发公司12400

余家,各类房地产经营、管理、修缮公司4700余家,房地产交易中介

机构4000多家,从业人员250万人。1992年商品房竣工18969万平方米

,比上年增长57.75%;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额达到529亿元,增长

87%;房地产开发利用外资7.05亿美元,增长226%;沿海地区房地

产业的发展明显快于内地,海南、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

山东七省市1992年完成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就占全国的6成以上。

在这种“大跃进”式的“发展速度”面前,中国似乎又一次热昏了头



权力渗透“圈地运动”

本节主要分析了广东、海南、广西北海、北京、上海等有代表性的地

区,在权力这只严重变形的手作用下,土地供给总量夫控、土地供给

方式失调的严重局面。

“圈地运动”带来的社会经济后果令中央政府为之扼腕。面对土地供

给总量严重失控、土地供给方式失调的局面,非既得利益者的各界人

士对“圈地热”啧有烦言。

所谓“供给总量失控”,还不仅仅是指上述土地供给的绝对总量,更

主要是指各地在缺乏与项目、资金衔接能力的情况下盲目划地,造成

开发区的面积与开发能力很不相称的局面。许多地方在项目都没有的

情况下,就盲目批出大量土地,而这些土地根本就没有能力开发,晾

在那里晒太阳。以湖南省为例,到1993年下半年,已建立各类开发区

300多个,总面积达2485平方公里。但绝大多数土地开发的资金都无

着落,无力进行“七通一平”等基础性建设,所以只见开发区挂牌、

圈地,却不见有谁正式“开发”。直到1995年11月,仅湖南长沙一地

因以上原因导致“晒太阳”的土地还有数百万平方米,有的已“晒太

阳”长达七八年之久。

据国家农业部的官员介绍,这些开发区的土地,80%以上是耕地。

1992年中国净减少耕地超过1000万亩,形成1949年以后中国耕地减少

量的第三个高峰。这些被征集的土地大部分并没有投入开发。到1992

年以后,情况更为严重,一方面是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不断被突破,大

量土地征而不用,闲置在那里晒太阳;另一方面却是大批的农民无地

可耕。仅以广东省为例,截至1996年全省查荒灭荒大检查为止,过去

10年间该省城镇扩大规模占用的土地达133.5万亩,其中耕地占了一

半。

对社会影响更为严重的是土地供给方式的失调。所谓“失调”是指土

地供给方式采用行政划拨,从而使权力进一步市场化,为不少人进行

“权钱交易”提供了绝好的机会。如炒地炒得白热化的海南,在土地

供给的一级市场上,权钱交易几乎是公开的。不少手握实权的人和房

地产公司串通一气,以极其低廉的象征性价格大批圈占土地,然后转

手获取暴利。当时海南人普遍有这样一种心理:只要圈到地,就肯定

有钱赚。在“圈地热”高峰时期,仅在海口一地,就麇集了600多家

房地产开发公司,300多家建工企业和200多家规划设计单位。

这些企业只要自有资金能够抵付银行贷款,就大量圈占土地。有门路

的国内外商人常越过基层办事单位,直接找省、市、县一级领导批地

,市、县一级的土地规划部门形同虚设。许多人圈占土地发了财后就

一走了之,“圈地热”并未引发“建设热”,海南省的经济至今还徘

徊于“圈地热”退潮后的萧条之中。

广西北海市的“圈地运动”并不比海南逊色。该地虽在中国沿海的14

个开放城市之列.但多年来却无法启动“开放”之门。该市政府效法

广东、海南,抓住房地产业,掀起了“开发热”,在1992年一年之内

就建立近20个开发区,批出土地80多平方公里,批准成立房地产公司

500多家。到1993年6月为止,该市的房地产企业已有1100多家。能在

一级市场上拿到土地的,自然都是和权力圈沾边的人。当时的北海市

市长帅立国曾对别人感叹自己的“苦衷”:“北海市的房地产虚热谁

也不能否认,这种虚热的根由就是土地失控。但我有什么办法?批来

的条子我能不签字吗?知道这种情况是错误的,但我也没有办法控制

。这是中国特色,不是我这个市长能顶得住的。地就是这样几平方公

里几平方公里地批出去了。”

天子脚下的北京城则又是另一番景象。1992年一年之内,该市经行政

划拨的土地达24000余亩,其中一次性划拨占地10亩以上的便达总数

的80%。仅1993年1月,一次性行政划拨10亩以上的土地就有8批。

1992年土地划拨量是1991年的3倍多,而商品房投资总额却只比1991

年增长42.2%,可见为数不少的人意在“圈地”,而不在建房。正

因为北京的“通天大腕”多,行政划拨土地容易,才会出现这样的情

况:1992年2月4日,北京市举行首次土地招标,在为期4天的招标期

内,竟无一位投标者光顾。道理很简单:能花少许钱打通关节弄到行

政划拨地,又有谁会去要那代价高昂的“招标”竞买地?

即便在较早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地区如广东,截至1992年底,招标出

让的土地也不超过土地供给总量的5%。深圳特区在实行土地有偿出

让的第6个年头——1992年,其招标出让的土地也仅仅只占土地供给

总量的25.2%,大部分土地还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在建设部宣布

清查后,深圳市人大、政协联合组团对宝安、龙岗两地进行清查,初

步统计出两区在“圈地热”中占用的农业用地(包括鱼塘、果园、菜

地、稻田)共计7万多亩,其中有近5万亩属于违法用地,约涉及3000

多个项目。而与“圈地热”相伴而行的是深圳市的蔬菜零售价格比

1992年同期上涨一倍多,各种鱼类的价格也翻了一番。

这种行政划拨方式,一方面妨碍了房地产市场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另

一方面导致种种腐败现象丛生,不平等的权力分配在土地一级市场上

表现得淋漓尽致。在“圈地热”已过去好几年的1996年,一份详细的

资料记载着这样一些数字:1992年至1994年问,广东共发生各类违法

批地、用地案件13849宗,涉及面积15.2万亩,其中属政府部门违法

的占89%左右。在1996年广东省的查荒灭荒大检查中,查明因非农建

设征而未用的23.8万亩闲置土地中,70%是政府部门所为。

权力不法使用者的盛宴

——瓜分国有土地收益

本节通过许多事实,展示了国有土地收益如何在和土地沾边的某些权

力者的共同作用下,大量流失到个人口袋这一事实。并分析了“圈地

热”给中国经济带来的严重后果:首先,政府通过出让土地只得到很

少收益,大部分收益都通过各种“灰色渠道”流失,从而使权力部门

中人受益,形成了最具政治意义的收入分配畸变,并使中国丧失了一

次积累建设资金的重要机会。其次,导致中国房地产市场商品房价高

涨,以及供需严重脱节的状况,政府住房政策受到巨大冲击。

尽管《土地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等法规明确了国家对一级土地市场的垄断权,并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转

让等市场行为征税,但在划拨土地这个环节上却存在大量“灰色行为

”,所以事实上国家并未成为土地资源出让的最大受益者。权力介入

房地产业,使“圈地运动”的早、中期参与者大发其财,已是不争的

事实。据不完全的保守估计,在“圈地运动”期间,国有土地收益流

失每年逾百亿元。

在广东、海南、深圳、北海、上海等地的人都明白,只要和土地沾上

边,几乎都有可能“发达”。从征地开始,为数众多的村干部和村土

地经办人,以及区、镇、县、市国土和建设部门的工作人员,几乎每

个环节都需用钱来打通“关节”。“前门”往往走不通,最有效的办

法是送“公文袋”,袋里装上一扎一扎的现金,一般数目是几万人民

币加几万港市。一位“圈地”的参与者曾绘声绘色他讲过他“腐蚀”

广东干部的“送札三部曲”:首先是问清该主管干部的电话号码、住

址,第一次上门时提一些水果“投石问路”,第二次再送“红包”,

以后就是面对面地“讲数”。而另一位则别有见解,说这些先富起来

的广东干部对钱的兴趣已不是很大,倒是对北方(广东韶关以北)的

美女垂涎三尺。于是他就投其所好,广揽美女做“公关小姐”,具体

的“服务项目”则事先讲好。这些在各个环节上流失的“买路钱”最

后自然都计入成本,使市场商品房价格高涨。不少行内人士透露,这

一类“前期开发费用”几乎占楼价的20~50%左右。中国这个低收入

国家出现高收入国家房价的扭曲现象,很大程度上就是由这个原因造

成。

一篇题为《深圳市村镇土地管理中腐败情况调查及其对策》的调查报

告,对“圈地运动”所引发的种种腐败行为有详细的说明。这篇调查

报告谈到,仅在1993年上半年这一段短短的时间内,深圳市经济罪案

举报中心就收到有关一些干部利用村镇土地开发、转让之机进行贪污

受贿活动的举报36件,涉嫌46人。其手法主要有下列几种:一是利用

土地转让之机,依仗职权搞“台底交易”,收受所谓“茶水费”、“

好处费”,数额动辄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二是利用经办转让土

地的手续,与对方串通,瞒报地价,采用以多报少、大头小尾等手法

,侵吞土地转让款;三是利用土地开发的审批权,与客户搞权钱交易

,这在一些国土管理部门比较常见。他们惯用的手法是将申请拖着不

办,然后看谁“醒目”,谁“识做”,谁的手段高明,吃喝玩乐一条

龙,就给谁办理。深圳市宝安县建设局规划科副科长余强就是这方面

的典型。这位职务不高但“权力”却很大的副科长利用审批权,先后

索贿225万元人民币、313万元港市。至于利用区(县)、市、省三级

多头批地弄“人情地”、“关系地”更是常见手法。仅深圳一地已经

“曝光”的就有市房管局局长陈炳根,福田保税区主管地政规划的3

名处长和一名科长,宝安的10多名村干部,以及因搞房地产开发而贪

污受贿达800万元之巨的曾利华。一个长沙市国土局,从局长左天柱

到下面的干部,就有10名因受贿而受处理。在号称“炒地”炒得发了

疯的广西北海市,其中黑幕更多,在中央联合调查组经过两年调查才

查清楚的有关北海“圈地”的贪污受贿案中,涉及人员达123人,其

中厅级干部5人,处级干部20人,涉案金额达1.1亿元人民币。北海

市委的3个常委即常务副市长王芳春、政法委书记彭福钦、组织部长

何有学均因大肆贪污受贿受到惩处。

在这次“圈地运动”中,中国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将它的种种弱点暴

露无遗:几乎没有任何有效的措施来制约地方政府人部分领导者在土

地开发中决策的随意性。甚至已出现过这样的例子,一些不同流合污

的国土管理干部,竟被当地政府领导以“与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不合拍

”、“胆子不够大”、“阻碍地方经济发展”为由,或调离领导岗位

,或被降职使用。这些批出来的地很少进入真正的开发,大部分都被

炒来炒去。广西北海市的土地,地方政府实行“低门槛政策”,但在

1993年上半年,这些土地经三四次转手后,市场价格涨至原价的一二

十倍。广东淡水、惠东的地皮更是成了“要多少有多少”的无限供给

局面。这些地方的土地价格随行就市,全视经办人得的“好处费”多

少而定。一些能拿到“条子”批地的人,几乎不用资金,只需交一点

点手续费拿到“红线图”后,便马上将土地脱手,立成巨富。重利吸

引之下,广东附近的湖南、四川等地,大大小小的权势者多方筹集资

金来广东炒地。1992年下半年,淡水“熊猫汽车城”项目告吹,惠州

市政府决定于1993年4月份召开“土地清查联席会议”,准备将资金

项目落实不了的土地收回。不少圈占了大量土地的本地单位及人士事

先得知这一消息,纷纷以重金回扣相许诺,动员各路神仙出动,四处

拉买主,最高回扣竟达成交金额的10%以上。不少湖南人回去动员家

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淡水、惠东炒地皮,一时之间,湖南不少县、市

的党政部门和“能人”,都争先恐后以各种名目,通过各种渠道向银

行贷款,奔赴淡水去发“地皮财”。在“炒风”最烈的湖南省邵阳市

和邵东县,就连教委、体委、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会这类俗称“清水

衙门”的事业单位都不示弱,纷纷倾囊而出,把教育及体育经费全都

拿出来,聊作“以钱生钱”的资本。一些曾参与炒地皮的人透露这种

炒法对参与者的“好处”:赚了,公家得“小头”,送点钱回单位去

交差,私人则得“大头”,参与者和跟随坐镇的银行代表利益均沾;

亏了,拍拍屁股走人,自有地皮和“红线图”之类的放在那里向单位

和国家银行交待。湖南邵阳市一家工商银行挪用公款到淡水炒地皮所

赚的钱,全被集体私分。截至国务院下令禁炒地皮之时,湖南省全省

银行乱贷款、乱拆借投入到房地产上的资金已达数十亿。这些钱全被

冻结在地皮上,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凡参加“炒地

”的市、县至今还未恢复“元气”。

在任何国家,土地都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更是国家积累建设资金

的重要来源。在有着天文数字般庞大人口的中国,土地资源的约束已

经相当严峻。在人均耕地很少的情况下,我国政府大量出让土地有着

双重目标:一是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来积累建设资金,这对资金匮乏

的中国来说,确实非常必要;二是希望通过此举促进住房商品化,以

利于我国在2000年时达到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的社会目标。但是由

于权力的高度市场化和少数地方政府权力层的群体腐败,使实际结果

远远偏离了上述目标。

首先,由于一级市场上实行土地供给双轨制(行政划拨和有偿出让)

模式,这就使大部分土地通过行政划拨流入二级市场,这部分土地基

本上没有多少收益可言。而有偿出让的那一部分,由于缺乏地价评估

、地价管理的行政法规和公开的地价标准,使许多地方的掌权者在有

偿出让的过程中,为了从中取利,竞相压低地价,随意处置土地资产

,造成国有土地收益大量流失。大量资料表明,中国土地二级市场上

的价格并不低,1985年一般城市地价约为5~8万元/亩,1988年上涨

为15~20万元/亩。近几年沿海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城市的地价猛涨,

己超过100~200万元/亩,有些黄金地段更高达700万元/亩。这些价

格往往是一级市场的数倍乃至10多倍,价差在中间环节大量流失。所

以不少地方的土地虽然大量出让,但地方政府却未能形成大的积累,

只使不少权势者和参与炒地者成为巨富。有人曾算过一笔详细的账,

政府出让的大部分未经开发的生地或不完全具备“七通一平”条件的

毛地,土地价格大多都很低。根据北京市黄金地段土地价格分析,未

开发成熟的土地批租价格只占开发成熟的土地价格的10%,即:一块

开发成熟的土地的价格,一般包含10%的土地出让金、30%的基础设

施和基地处理投资,以及60%的土地增值费。也就是说,在中国这段

时期这样一种土地供给方式下,政府出让毛地或生地,仅仅只能拿到

二级市场上土地价格的10%。至于中国房地产业的利润,用行内人士

的话来说是一个“秘密”,即一个永远也无法测知其深浅的财富“黑

洞”。每一个涉足房地产的人,由于土地的来源和拿到土地的时间不

同,从而得到的利润也很不相同。总之,通过这种“灰色渠道”形成

的收入分配畸变,诱发了社会道德的大滑坡,使社会秩序不可避免地

陷入动荡混乱,社会公众对于不公平现象的怨恨情绪普遍增强。

其次,出让土地虽多,却并未使民众的住房问题得到多少实质性的解

决。由于土地二级市场价格过高,建造以中下等收入者为销售对象的

大众化住宅根本无利可图,开发商们纷纷建造豪华公寓和高级住宅,

以港台人士和国内的“大款”为销售对象,这就使中国的房地产市场

陷入严重的供需脱节。据房地产业内人士对世界各大经济中心城市的

楼价进行对比,我国中心城市的楼价已与英国、美国的中心城市不相

上下,比加拿大、澳大利亚还要昂贵。据国家建设部公布的房地产市

场数据,1995年我国商品房空置达5046万平方米,就在这些存量未消

化之时,又有大量“增量”积压,1996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入3825.

29亿元资金,而销售额却只有1340.38亿元。到1996年底为止,我国

商品房积压已超过6800万平方米,由此发生的资金沉淀达1200万亿元

。但其价格却使缺房的工薪阶层积毕生之力都无法购买。直到房地产

价格连续跌了两年以后的1996年,在内地大城市如上海、北京,以及

沿海的广州、深圳等地,一般规格的商品房每平方米价格尚需4000一

6000元,一般省会级城市如武汉、长沙则需3000元左右。根据我国的

收入水平,每平方米超过2000元的商品房价格,与工薪阶层的购买力

相去甚远。商品房积压到1996年,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1996年9月27日的《北京青年报·青年周未》登载了一篇题为《为何

炸掉花园别墅》的文章,这篇文章称,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的华兴花

园小区,由中国华兴河北实业发展公司在前几年房地产热时所造的51

幢别墅构成,因卖不掉而闲置了几年,最后在1996年7~8月间炸掉。

下面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孟听采访华兴河北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

时得到的回答:“花园别墅200多亩地,都是当时建委主任、规划局

长亲自给我们做的规划,他认为在石家庄应该搞成一流的,不仅在外

部建设,内部的配套设施,还有物业管理和服务都应该是这样的,到

后来在建设过程中,我们建了51幢别墅。在卖的时候,卖得很慢,这

样卖出去的,我们就装修,没卖的呢,仅仅是个外壳。另外从发展方

向上来讲呢,别墅在石家庄的购买力是不行的,从布局上讲呢,规划

局也同意把这10个小别墅去掉,改建普通住宅。从程序上都正规,从

当前为居民提供普通住宅的方向上,这个也是社会需要的,再从资金

上算经济账,拆掉的这10个也就损失了七八十万。但是盖出4幢楼赚

的钱,那可就不是这七八十万了。这样从银行资金还贷款,那是一笔

不少的效益。所以综合考虑以后我们就把它给拆了。对于社会的说法

呢,从我们的角度不评论这个。因为搞房地产热的时候,大家也都在

说热,冷的时候也都说冷,它在热的时候我们说冷,好多人都不理解

。”刘冲的看法似乎在其它几家房地产公司那里得到了认同,燕港公

司总经理郑鹏飞说:“高级别墅市场不接受它,不消化怎么办?扒掉

以后盖多层。放在那儿积压,成本也居高不下,资金也占用了。往前

追溯决策上有失误,因为不是他一家,是全国房地产的一个通病。随

着1992年、1993年房地产热它就是一个通病,都是楼堂馆所、别墅,

脱离了市场需要,尤其石家庄这个城市,虽然是个省会城市,居民的

消费水平、消费观念都没有达到一定水平。”不管对这件事如何进行

辩解,在建设资金短缺时期、老百姓住房紧张的情况下,发生这些事

情总让人觉得这“学费”很不值得。

从世界经验来看,房地产发育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人均房地产比重

和城市化水平,二是社会资本积累速度。就第一个条件而言,我国人

均房地产水平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城市

化水平也比较低,这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有利条件。就第二个条件而

言,这些年我国社会资本积累的速度相当快,但是分布却极不均衡,

主要集中在7%的富裕及富豪型家庭手中。这些家庭一般己拥有令普

通民众望尘莫及的住宅,其中有些家庭还拥有多套。而有购房需要的

工薪阶层面对如此昂贵的房价,却并没有足够的购买力。也就是说,

中国目前这个房地产市场之所以“人气”不旺,购买者不多,是因为

这个市场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炒”上去的,而不是建立在有支付能力

的需求之上的。世界银行对许多国家进行调查后发现,住宅价格应保

持在家庭年收入的3至6倍为宜,超过6倍则很难有市场。按1995年上

海职工平均年收入9000元计算,一个双职工家庭年收人为18000元左

右,其3至6年的总收入约为5.4万元至10.8万元。按照我国目前的

商品房价格,一个家庭要购买一套中等水平、面积为70平方米的商品

房,约需20~30余万元,绝大多数工薪阶层无论如何都没有这样的财

力。目前在我国,除了就业政策之外,再也没有任何公共政策比住房

政策对民众影响更大。这方面的挫折和失望越多,民众对改革的满意

程度就越低。

第三,借助“光环市场”和“环上市场”理论分析可以得知房地产虚

热引发了潜在的经济危机。所谓“光环市场”是指超过实际需求的产

品,即剩余产品的市场。这些产品在工厂里以积压、在商店里以滞留

的形式表现出来,竞争越激烈,光环市场越大。光环市场虽然是由难

以成交的产品构成的,却能造成虚幻的繁荣,如同一些星体所具有的

光环一样,这些光环虽不是实体,却是真实的存在。“环上市场”是

建立在光环市场上的市场。如房地产业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由于竞

争,建筑材料的供应量将超过实际需求。如果实际需求量为1000套房

屋所需的铝合金门窗,而供应量却达到1050套房屋的铝合金门窗,那

么其中50套房屋的铝合金门窗则为光环市场。制造这1050套房屋的铝

合金门窗的铝合金材料则形成了实际需求,其中50套门窗的材料则是

建筑在光环市场之上的,称为“环上市场”。同时铝合金材料市场由

于竞争又会形成新的光环市场。可以说,.光环市场如同沙滩,而环

上市场则是沙滩上的巨型建筑。如果第一市场的剩余产品己达5%,

那么第六市场则占30%。如果竞争白热化,第一市场的剩余产品率为

20%,那么第六市场则会高达120%。如果第一市场因剩余产品的压

力过大而崩溃,上面那些剩余产品比例更高的市场如第二、第三……

第X市场则一定会像雪崩一样垮掉,没有办法能阻止这种崩溃。这是

经济危机突发性强、规模巨大、波及而广的根源所在。本章仅仅只分

析了一个与房地产业有夫的市场,而实际上房地产的相关产业有50多

个,有间接联系的又还有许多个。由此可知,圈地运动造成的房地产

虚热,会对中国经济有何影响。

一份材料显示,从1987年开始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作为特殊

商品开始进入市场以来,我国的土地资产就开始从各种渠道大量流失

。据1992年初步测算,我国城镇国有土地资产价值至少达15万亿元,

其中企业生产经营用地占1/3,至少有5万亿元土地资产可有偿使用并

保值增收,远大于全国国有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固定资产3.5万亿元。

若5万亿元土地资产中每年有3%进入市场,按40%征为政府纯收益的

话,各级政府每年来自划拨土地人市的纯收益约为600亿元。

然而现实并非如此,事实上国有土地资产在大量流失和变相流失。根

据多年来从实践中得出的经验,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渠道主要有以下

5条:

土地隐形交易经调查后保守测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因非法转让、

出租和抵押等隐形交易而导致流失的国家土地收益,大城市年平均

1500万元以上,地级市平均每年1000万元以上,县级市50万元以上,

建制镇20万元以上。全国每年因土地隐形交易流失的收益至少在100

亿元以上。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不到位,按国家征税标准和征税范围,全国每年

可收取土地使用税150亿元以上,而实际只收到30多亿元,流失高达

120多亿元。

土地出让金偏低在土地出让中,各地普遍以压低地价作为招商引资的

优惠条件,协议出让土地的比重高达90%,而协议出让的地价仅为拍

卖、招标地价的几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有的地方还出现了负地

价。若真正按市场经济规则和价值规律科学确立地价,全国十地出让

收益还可多收几百亿元。

大量非市场形式供地和土地闲置,变相流失土地资产。尽管国家大力

推行十地有偿使用制度,但大量本应以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用地仍以

行政形式划拨,土地资产价值没有显化,没有地租收益。另外,城镇

划拨土地存在大量闲置和低效使用现象。据测算,全国城市建设用地

约4~5%处于闲置状态,40%处于低效利用状态,由此每年损失土地

收益约800亿元。

土地增值税征不到位尽管国家已颁发了征收土地增值税规定,但除少

数省市开始实施外,大部分地区尚未开始征收,这也是造成土地资产

流失的渠道之一。

房地产市场能否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本节指出:尽管建设部有针对性地提出了5条措施,旨在改变商品房

严重滞销的局面;一些城市也纷纷出台了有关政策,“让老百姓买得

起”,然而收效甚微。因为这个市场需要政府、开发商、消资者几方

联动,才能形成带有决定性的启动,否则就无法将潜在需求化为有效

需求,还是不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1996年上半年,中国政府通过两次降低银行存款利息,希望以此启动

市场需求,但到了11月份,已经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这一政策目标将难

以达到。看来在产品相对过剩的今天,与有效需求不足作“斗争”,

是今后比较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必须应对的经济难题。选择房地产业作

为新一轮经济发展的启动点,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高层决策人士和部

分奏折派经济学家瞩口的经济政策。8月,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务

院有关部委负责人都相继发表谈话,表示要理顺政策,调整商品房价

格,发展住房金融,通过降价处理和租赁的方式来盘活现有存量的房

地产市场,以住宅建设作为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启动点,带动其余50多

个相关行业的发展。但在房价高涨、公众缺乏购买力的情况下,可以

想象,要达到目的有相当大的难度。

目前住宅产业难以启动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一次性支付的高房价与国

民相对较低的工资收入的矛盾。这一点从发达国家购房支出与家庭年

收入之比可以看出:

部分发达国家购房支出与家庭年收入之比

国别每套住宅售价与家庭年收入之比

美国 2.8:1

加拿大 4.8:1

英国 3.7:1

巴西 5.7:1

澳大利亚 4:1

瑞典 1.8:1

据了解,不少中等发达国家居民收入水平大大高于我国,而住宅价格

却低于我国。这些国家每套住宅的总价格,均在家庭年收入的6倍以

内,加上有银行提供的按揭,这些国家的居民均“可轻松地买房、租

房。我国人均收入排列世界200多个国家的170位左右,而房租房价却

大大超过中等发达国家,甚至比发达国家还高,显然不合中国国情,

是极不正常的经济现象。目前我国商品房售价与工资收入之比普遍在

12:1左右,有的地方还高于这一比例,显然高于国际标准许多。针对

现在市场上商品房滞销严重的局面,建设部有针对性地提出5条措施

,希望从政策方面理顺下列几方面的关系:

一、加大房改力度,改革住房供应体制,尽快从以往住房实物福利分

配的方式过渡到住房含金量理入工资分配,促进职工从市场购房,以

此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二、理清商品住宅价格构成,控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逐渐缩小百姓

购房愿望与购房实力的差距。建设部认为,目前造成商品房价格居高

不下的原因,除市场供求关系作用、通货膨胀拉动等因素外,主要原

因在于构成不合理。现在的商品房价格构成是在计划体制下形成的,

包含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公共服务配套建筑的建设费用和拆

迁安置费用等,这样一来,房地产的开发成了社会发展综合性的开发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个人购房市场的形成,价格构成需要重新调

整。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必须建立新的来源。住宅小区的基础设

施建设,其建设费用可以摊入住宅的建设成本。需要研究解决的是要

建立住宅小区范围外的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正常渠道。

三、发展住房金融和个人购房抵押贷款业务,提高居民购房能力。信

贷对住宅建设的支持应逐步从单纯支持企业开发转向支持住房消费与

支持住房建设并重。

四、要通过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鼓励住房消费。我国的经济模式和运

行方式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房地产税制仍基本沿袭原体制。因此应

系统地研究和改革现行的房地产税制,参照国际惯例,规范流转税、

财产税,避免在商品房买卖中对一种行为同时并征营业税和契税,重

复收税只会遏制市场的发育。

五、要依靠技术进步,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实现住宅建设从粗放型

向集约型转轨,形成围绕住宅这一最终产品的、符合现代工业发展要

求的产业群体。

就在建设部等国家权威机关发表一系列谈话后不久,广州、武汉、天

津三市,或由政府部门牵头,或由金融机构出面,平抑房价,支持个

人购房。三个城市着眼点都放在“让老百姓买得起”这一点上。以历

来善于用足政策求发展的广东省为例,1996年7~8月间己出台了一系

列优惠政策支持个人置业,以启动房地产市场。这些盘活房地产占压

资金的措施主要包括:第一,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从1996

年8月到1997年底,除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工程外,各市原则上不得

新批商品房开发用地,严格控制其它建设用地转为房地产开发用地。

对开发企业现存开发用地进行清理,重新合理配置。已取得土地使用

权但使用单位无资金开发实力,逾期不投入开发的,政府依法收回其

土地使用权。第二,严格控制房地产建设规模和新开工项目。各地应

集中资金搞好现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对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

在调整、消化期间,一律不准立项和开工,严禁借高科技开发区、工

业开发区名义上大型别墅项目和旅游度假村项目。第三,清理房地产

各项收费和地价,理顺商品房价格,降低售价,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

,把房地产各项收费降到开发成本的20%左右;解决房地产开发中市

政基础设施和专用配套设施费用分摊过重的问题。同时,要根据实际

情况合理调整开发用地的地价和缴款期限,切实解决一些地区地价偏

高的问题,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也要采取措施减轻税收负担。第四,

狠抓商品房促销工作,尽快回笼资金。要将部分滞销的商品住宅转化

为微利房、解困房,由政府组织收购并出售、出租给住房困难户。银

行要有选择地开展商业银行房地产按揭业务,启动盘活银行资产存量

。开展按揭业务所回笼的售房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首先用于归

还所欠银行贷款。银行将所收回的贷款应用于增加企业流动资金。广

州市市长则表态在近期内将地价收费降低1/4,市政配套费降低1/5,

以放活这个行业,与此同时则加紧处理被投诉楼盘的“烂尾”问题,

以解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改善房地产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广州在1996年内还发放8.5亿元个人购房抵押贷款业务,购房人户等

优惠措施也陆续出台。总目的就是一个,刺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问题是房地产市场需求和供给之间那巨大的缺口如何才能弥合?在以

往几年的住房制度改革中,只有深圳市获得了成功,其余地方都因其

流于形式而又中止。有关方面分析,认为现行住房分配体制是房改的

最大障碍。其实问题的关键并不在这里,许多地方卖房不过是将居民

现住的房子作价出卖给住户,并不是消化那5000多万平方米空置的商

品房。所以解决市场商品房滞销的关键,是将降低商品房的价格和提

高居民的购买力二者结合起来,在房价降下来的前提下,让居民通过

15~20年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一套住房,这样才有可能启动市场。但

问题的关键则在于:要降多少,老百姓才能买得起?

根据笔者近期对北京、广州、深圳等地房地产价格行情的分析,北京

市三环以内的房价普遍高于深圳市福田、罗湖两市中心区房价,都在

每平方米6500~10000元之间,深圳稍好一点的商品房价格都在每平

方米5500元以上,广州的商品房价也都在每平方米6000元左右。这3

个城市居民的消费能力比较接近,这种水平的价格远远超出了一般城

市居民的承受力。分析房地产近期走势,可以将住房制度改革最成功

的深圳作为几个城市的代表。

由于没有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老本”可吃,深圳居民购房置业意识

远比其它几个大城市要高。1996年因有蓝印户口曾一度使龙岗、宝安

滞销的商品房热闹过一阵,一些人在这些地方买下房子,解决了自己

和需要解决的亲人的户口后,将剩余的指标以每个2~3万元的价格又

卖给别人,以降低自己的购房成本。但这股热乎劲马上就过去了,目

前深圳市比较好卖的主要是价格适中的小面积多层商品房,购买者多

是没有住房者。曾有一段时期复式房走俏,但因其价格定得太高,一

般都需120~250万元,与大多数购买者消费水平相差太远,后来就出

现滞销的现象。在北京和上海这两个城市,则出现畅销和积压并存的

局面:交通不便、市政设施不便的远郊区县的商品房大量空置,属于

无效供给;而城区及近郊那些价格不算非常昂贵的房子则比较好销。

总之,到新政策出台好几个月后的1997年10月为止,还没有出现房价

下降、住房畅销的局面。房地产业的人士指出,诸如此类的投资失误

造成了大量的无效供给,即使降价也很难转化为有效供给。

估计在政府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后,能够被市场消化掉的积压商品

房,也就是那部分在各方面都能满足消费者需要且价格合理的商品房

,至于那些价格高昂且管理费等后续消费昂贵的豪华型商品房(高层

楼字和别墅)还是会严重滞销,需要政府采取更强劲的优惠措施,将

价格降至更适合消费者购买能力的水平,甚至还要对后续消费有明确

的规定才行。

总的来说,房地产市场并不会因政府的各种改革措施一出台,就会拉

动需求快速增长,因为这个市场需要政府、开发商、消费者几方联动

,才能形成带有决定性的启动,否则就无法将潜在需求化为有效需求

,还是不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城乡居民储蓄到1997年6月底已有

42771.2亿元,但一般百姓的存款多是养老或子女教育所需,很难在

“刺激”下转换成对房屋的消费需求。10万元存款以上的储蓄能不能

将这笔钱转换成房地产的需求能量,还需引导得法。

“圈地运动”在中国当代资本原始积累史上的地位

本节总结了“圈地运动”在中国当代资本原始积累史中的神话般的地

位:个体经营热、开办公司热以及股份制改造热中,最多只出现了百

万富翁,只有在“圈地热”中,中国才产生了一些“以无博有”、“

以小博大”的千万、亿万富翁。资本原始积累就是在这一过程中才得

以加速度地完成。

在“圈地热”后面,隐藏的是巨额利润。这一时期,涉足房地产的人

士经历了“以无博有”、“以小博大”这两个阶段。在“房地产热”

初起阶段,港澳和国内一些人手里只要有几十万资金就可以搞房地产

开发,一方面他们找到掌实权的政府官员,采取赂赂等手段批出红线

图;另一方面用同样的手段笼络金融界人士,批出贷款,在短短时间

内靠玩“空手道”成为巨富,这是在“圈地热”初起时的普遍现象,

被行内人士称为“以无博有”。经历了一段时间后,一些人用几百万

、上千万的资金搞开发,经历了90年代初两次小小的高潮后,成了中

国地产业的大亨,这在房地产业内被称为“以小博大”。据建设部部

长侯捷在报上公开介绍,在中国投资房地产业利润率大大高过国际水

平,也高于发达国家。国际上房地产的平均利润率基本上是6~8%,

但中国国内房地产业的平均利润率不低于30%,即使近年市场很不景

气,也在20~25%左右,连利润率最低的安居工程,还有15%左右的

利润,大大高于一般产业的利润水平。

在中国当代资本原始积累史上,中国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个体经营

热(承包农田热)——开办公司热(价格双轨制的产物)——股份制

改造热(股票热)——圈地热(房地产热)。但是在积累财富的神话

中,最“灿烂辉煌”、最金光闪闪、最迷人的“神话”却是“圈地运

动”,因为在前几次“热”中,中国最多产生了一些百万或几百万富

翁,而只有在“圈地”的“神话”中,才轻而易举地产生了一些千万

、亿万富翁。

必须指出的是,如果说“个体经营热”和“承包农田热”体现的是以

生产率为分配法则,那么在“公司热”中权力开始市场化,手握权力

者介入经济活动并利用价格双轨制大发横财,从这时起,分配法则就

已经严重变形,被扭曲成了以机会为本位,凭人情关系和投机进行分

配。这一被严重扭曲的分配法则此后在前几年的“股份制改造热”和

“圈地热”中,更是公开化地起着作用。所以后来的这几大“热”中

虽然以世界罕见的速度造就了一批大富翁,但却严重地阻碍了中国的

生产率上升,滋长了人们的投机心理,劣化了社会道德,对中国社会

和经济发展为害极大。

“圈地运动”中的寻租活动对经济改革的影响

在社会纪律非常松弛和随意的情况下,我国在所有权边缘的每一项改

革,都为各利益集团和少部分掌权者开展“寻租”活动提供了更大的

刺激和更多的机会,从而导致每一“放权让利”举措的政策目标和实

践后果之间产生了相当大的距离。因此必须将腐败的重要事实包括在

对我国经济发展问题的分析之中,才能对我国现状作出较接近实际的

分析。

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所进行的土地改革,其动机都不外乎两点:首

先是对经济和社会平等的渴望(社会意义);根本上则是对土地效益

的迫切需要(经济意义)。从最终目标来看,每项土地改革都应该创

造一种人和土地的关系,如果将本世纪50年代的“土地改革”和90年

代的“圈地运动”作一比较,就会发现在控制土地资源的问题上,两

次土地改革的深层动机其实都是出于上述两点。只不过前一种控制和

使用土地的方式在经过几十年的实践以后,并未达到原来所设想的目

标。形象一点说,这两次改革正好走完了一次“否定之否定”的历史

过程。只是这一过程蕴含的历史语言实在太过丰富,全面探讨它的意

义并非本书的目的。但剖析这场以不平等权力分配为特点的“圈地运

动”,就足以了解当代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些本质特征。

始于1978年的经济改革,在“所有权”问题上一直没有找致突破点,

直到1997年十五大提出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才将这一问题从理论

上加以解决。而在此之前则只能围绕着所有权边缘进行改革。但是在

社会纪律非常松弛和随意的情况下,这一系列在“所有权”边缘所作

的改革,都被一些掌握经济、社会和政治权力的“内部人”利用来开

展寻租活动,以牟取私利。事实很清楚:在新旧体制转轨的缝隙中,

大量可资利用的机会都供一些权力的不法使用者们任意享用,他们和

一些非权势者相互为用,瓜分社会资源。更让人无法乐观的是,近年

来意在清除腐败的“整顿金融秩序”等宏观调控措施,却为腐败提供

了更大的刺激和更多的机会。这方面的例证已成为中国人的“生活常

识”:加紧缩银根、减少贷款就为银行信贷部门人员索要更高回扣提

供了机会;对证券商设定的行业进人行政壁垒,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

员提供了大量收受“好处费”的机会;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审批制度为

各审批机关的工作人员提供了不少发财良机。人人都知道,要想改变

政府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方法只有一个:进行行贿等

“二线工作”。

最值得深思的是一些经济学家在这次“圈地运动”中所起的推波助澜

作用。就在北海狂炒土地之时,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在南方一省城发

表讲话:“‘投机’……表明一种盈利机会,谁能发现盈利机会并抓

紧利用这个盈利机会,谁就能上去。……目前,中国的投机不是太多

,而是不够。”此论一出,许多腐败行为立刻获得了“理论依据”,

“圈地热”更是失去理性。要求为正在泛滥的土地投机火上加油这类

“深化改革”的呼声,从南方沿海响彻到北方内陆,人为地构造了土

地投机环境,导致房地产业畸型发展。这一事例表明,我目现阶段,

和经济结盟的不文只是权力,还有一些理论家和学者。前者结盟的恶

劣后果因比较公开,公众都比较明白;而后者却比较隐蔽,往往打着

“理论探讨”和“学术研究”的旗号,因此更能混淆视听,其影响面

更大,其后果也更恶劣。因此中国在反腐败斗争中,不但要警惕权力

和金钱结盟的现象,更要警惕“理论”和金钱结盟的现象出舰。

因研究不发达国家经济问题而声名卓著的瑞典经济学家。1974年诺贝

尔经济学奖得主冈纳·缨尔达尔在对东南亚国家的经济、社会和制度

现象的内在依赖性进行了长期的研究以后,认为所有不发达国家的政

府都属于“软政权”。这种社会缺乏立法和具体法律的遵守与实施,

各级公务人员普遍不遵从政府交给他们的规章与指令,并且常常和那

些他们本应管束其行为的有权势的人们与集团串通一气。腐败只不过

是“软政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他强调,研究东南亚国家的经济

问题而“不将腐败作为严重问题来对待的理由是不恰当的、显然浅薄

的或干脆是错误的”,必须把腐败的重要事实包括在对不发达国家发

展问题的分析之中。

在中国18年的改革历程中,每一“放权让利”举措的政策目标和实践

后果之间的距离,已不容人们再忽视权力市场化的作用。经济学者和

社会科学研究者的任务倒不在于研究一个一个的具体案例,而在于确

定当代中国腐败的性质和程度,以及腐败现象对政府部门、企业界与

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的侵蚀程度和发展趋势。

“圈地运动”留下的种种后遗症使我们不得不想起E·S·萨瓦斯的一

句名言:“‘政府’这个词的词根来自希腊文,意思是‘操舵’。政

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直接提供服务就是划桨,可政府并不擅

长划桨。”

第三章

经济改革的“瓶颈”——国有企业改革

中国的国有企业反正最后都得走上改制这条道,问题是如果主动选择

改革,所花的代价相对要少,社会震荡也可避免,现在被动流失只使

少数人得利,必然会酿成深刻的政治经济危机。

欠债还钱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但国有企业不遵守这一游戏规则,

日积月累,不但使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为此付出高昂代价,还给中国

金融系统深种祸根。

计划经济体制积累的庞大遗产,企业职工理所当然应有自己的份额。

※※※

中国当代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是不少人展开寻

租活动的重要猎物。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是旧体制深层次矛盾的集中

反映,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一大重要“遗产”。而国有企业的改革,已

经成了我国经济改革中一个非常难以通过的“瓶颈”。

国有企业改革的轨迹

本节阐述了我国在处理计划经济体制遗产——国有企业的问题上所走

过的“渐进式”道路和开过的种种“药方”,包括自十四届三中全会

提出要建立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以来,我国国

有企业“摸着石头过河”进行的种种改革,以及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

困境:想放手改革却没有找到“突破口”。

之所以说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己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瓶颈口”,

是因为国有企业现在被“三座大山”压住。这“三座大山”是债务过

重、企业办社会、冗员过多。这三大问题中,由于企业办社会和冗员

问题牵涉到安定团结,以及社会承受力和政治承受力问题,并非一个

纯粹的经济问题,即便是在建立市场经济方面走得最远的广东省,也

得在1996年初推出措施,限制企业经济性裁员。所以大家现在寄望于

通过社会保险体制改革的成功来解决这两大问题。而债务问题因为已

成为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障碍,并影响到国家财政,因此讨论

得比较多。

国有企业如何改革,这一问题早已成为近几年的讨论重点。从党的十

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到作者成书这段时间里,

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多少企业摸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子。理论界

也持比较谨慎的态度,不再像以前搞“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股份制

改造”时那样,总是乐观地预言“一包就灵”,“一改就灵”。因为

在经10多年改革以后,大家已开始明白,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并不仅

仅是个经济制度创新的问题,从本质上来看,它是一个如何处理计划

经济体制遗产的问题,而这正是转轨时期主要社会矛盾的集结点。

自从1983年以来,中国的企业改革已经通过“渐进”方式走过了几个

阶段:

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改变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推

动企业走向市场。

颁布《企业法》,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明确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促使资产所有权与经营

权相分离。

贯彻《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划分政府与企业的权限.推动

企业转换机制,政府转变职能,进而推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

代企业制度。

从利改税、放权让利到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从单项改革到多项

改革,进而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风风雨雨十几年,什么药方都用过

了,可以说还没有找到包医国有企业顽症的灵丹。如前所述,曾有部

分经济学家提出用股份制改组国有企业,但是经过5年的试验以后,

发现效果并不理想,只是使许多企业成了“翻牌公司”。党的十四届

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并将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

科学”这十六个字。当时许多人的理解是:十六字真诀的要点是前八

个字,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把企业的所有权和同有资产管理权划分开,

确立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但这一条从理论上看起来似乎已经弄清楚的

改制措施,而实际上可操作性不强:

法人代表都是由上级机关委派的,且不知哪一天又会被更换,所有权

又如何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更妙,总是琢磨

着如何从国有资产存量中拿出一部分来作为“经营者产权”。按持“

经营者产权”论者的说法,仿佛亏损连年的国有企业只要划出一部分

作为“经营者产权”,重新进行利益组合,企业马上就能扭亏为盈,

资产就能极快增值。对这种说法,除了能分得“产权”的经营者之外

,深谙中国国情的人士都不做此想——类似的说法在“股份制改造”

时说得太多了。

正因为如何改还处于迷茫状态,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决策出台至作

者写完此书时,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一直还停留在筹划阶段,实

际动作很小。在没有找到更佳方案以前,国有企业的改革也就只能“

摸着石头过河”了,或“摸”着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改组;或“摸”

着进行中外合资,利用外资“嫁接”改造老企业;或“摸”着进行破

产兼并。受了“股份制改造”的启发,知道一家企业可以拆成若干股

份,形同被人收购;也可以只卖少部分,自己仍旧控股掌握经营权。

于是各地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纷纷出售大比例股份给外商,

人称“皇帝女儿嫁鬼佬”,许多中国的名牌产品都纷纷挂上“中外合

资”的招牌,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富有时代特色和富有中国特色

的事情。这类“皇帝女儿嫁鬼佬”的事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有的是

只卖一个企业,有的是卖一个集团,有的甚至是出售整个系统。

国有企业“嫁”外商,井非今日今时的发明。早在八十年代后期,就

有人提出用外资改造老企业,组建“嫁接式”的中外合资企业。但因

为一直想让外商“嫁接”改造经营管理不善的老企业,而这些企业缺

乏吸引力,因此这项改革多年来没有成效。而现在“出嫁”的国有企

业因多是“靓女”,对于外商来说,通过购买控股权取得中国优质企

业的经营权与无形资产,既可不冒办新企业的风险,又可以更快地打

入中国市场,故此出资动辄逾千万美元,甚至逾亿美元。毫无疑问,

这种“嫁接”是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一个重要契机,但并非所有

的国有企业都可以这样做,大批国有企业只有另寻它途。于是不少企

业就搞假兼并、假破产逃避债务,人称“大船搁浅,舢板逃生”,即

将债务及老弱病残留给原企业,将有效资产和技术骨干、精壮劳力组

成一个新的企业,以规避债务,另谋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大家不免互相埋怨:企业抱怨政府部门始终不肯给他

们彻底松绑,更有部分企业则抱怨政府没有给它们在融资上提供方便

;而政府则不断发布各种统计数据,证明企业的毛病出在它们自己内

部,与政府行为无关。到了1996年,中国国有企业发展的思路又出现

一个新的转机:抓大放小,即抓住大国有企业,放开小的,让国有中

小企业搞活。而许多半死不活的国有企业能不能搞活,却让人怀疑。

以作者1995年10月到广东韶关的一次调查为例,就证明作者这种怀疑

并非杞人忧天。

笔者先后走访了10多位当地体改部门、政府经济主管部门以及企业的

负责人。他们对国有企业下一步的改革持不乐观的态度。体改委主任

胡XX及企改科科长说,自从1984年以来,他们一直按照国家部署的体

改方案进行,1992年以前主要在计划体制框架内作文章,围绕经营方

式进行改革。直到1992年才开始进行产权方面的改革,搞了一些股份

制企业,开始时因筹集到资金,运作不错。但到了1994年就出现困难

,有几家股份制企业效益不好,股民意见很大。而一些厂长经理们开

始因搞份制能筹集到资金,很欢迎改革,但后来分红的压力一大,就

觉得上当了,不该搞,大家评价经营承包责任制是“头痛医头,脚痛

医脚”,而股份制则是“开错了药方”。

这些在基层搞体制改革的人士反映说,当地除了破产这种改革形式没

尝试过以外,其余所有的办法,如出售、兼并、租赁、承包都尝试过

,没发现哪种方式是国有企业改革行之有效的“药方”。改革越到“

深水区”,就越缺少利益驱动机制。不少企业的经营者已丧失了改革

热情,都抱着混一天算一天的态度,大家坐在一起聊天时这样说:改

革是找死,不改革是等死。大家也都知道不改革是没有出路的,但问

题是出路何在?他们曾尝试过到香港去出卖中小国有企业,结果无人

问津;回来动员职工买,但职工对企业没有信心,不愿意出钱买。他

们认为,如果要出售企业,就不能过分强调“国有资产不能流失”这

一口号,在产权界定方面要松动一点,否则就不会有人买。一位在财

经委主持工作多年的负责人更是直截了当他说,国有企业从体制上来

说有很大毛病,仅依靠经济改革很难奏效。

在这次调查中,笔者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不少亏损企业的厂长经

理对“政企分开”很有意见。细问之下,才发现他们的意见主要集中

在一点:政府不出面为他们到银行疏通,他们根本借不到钱。所以他

们反对在企业困难的时候,政府割断银行资金供给的脐带。

总之,近几年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看起来轰轰烈烈,各类传媒不断报

道它们在分流富余人员、制定公司章程及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等重点难

点问题上如何努力掘进,但没有实质的进展却有目共睹。这一点有事

实为证:国家体改委副主任洪虎在1996年7月宣布,全国百家现代企

业制度试点工作的结束,将从原定的1996年底延迟到1997年底。将这

些事实联系起来,就知道国有企业的改革正面临着非常尴尬的局面:

想放手改革却没有找到“突破口”。

无法回避的所有权问题

所有权问题最终是无法回避的根本性问题,因为我国国有企业生存的

背景是政府对各种资源的高度垄断,这就使得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制

成了一个悖论:在产权关系上,名义上的产权所有人连自己到底有多

少财产都说不清,更无从谈得上如何支配及全权转让。“所有者虚位

”的结果是使国有资产的财产权利私人化和财产责任公有化,使国有

资产成为“内部人”的寻租对象。

怎样搞活国有企业,这并不是时至今日才提出的新问题,早在中国经

济改革由农村进入城市阶段之初,这一问题就已非常尖锐地摆在人们

面前,并被当作首当其冲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什么总是解决不了?其

实只要将改革思路一理,就明白根源在何处了。

所谓国有企业改革,有两个根本性的问题无论如何都回避不了。一是

产权问题,二是企业的运行机制和外部环境是否相容的问题。绕开这

两个问题去谈改革,肯定是徒劳无功之举,因为前者决定了中国企业

行为政府化,而已经政府化的企业无法适应日渐市场化的外部环境。

这一点己为事实所证实:在80年代末期,国有企业还只是“三分天下

”的局面:三分之一盈利,三分之一亏损,还有三分之一暗亏。而到

了1994年,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已扩大到48.6%,个别省份甚至达到

60%以上。到1996年上半年就出现这样令人震惊的情况:这一年的头

4个月累计,国有企业利润盈亏相抵后净亏损215亿元,而1995年同期

为盈利151亿元;国有工业企业生产增速仅5%,明显低于正常运行区

间,企业库存上升,产销率下降,出现了历史上少见的盈利不抵亏损

的全领域净亏损。

上述情况说明,国有企业要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已经刻不容缓。

研究中国18年的改革历史就会发现,中国的经济改革实际上是“逼”

出来的,也就是说政府总是在局面无法维持下去的时候,才迫不得已

背水一战,放手放权。18年前是农民活不下去了,于是就放手让农民

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搞农村改革;在解决不了城市就业的压力以

后,就放手让人们自谋生路,于是就有了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广东

不是国有企业重地,于是放手让它搞改革,搞经济特区;而上海因是

国有企业经济重地,国家财政命脉所系,前些年一直不让越雷池一步

。而结果是放开一点就活一点,不让放开就死路一条。

应该说,国有企业陷人目前这种困境并不令人感到意外。因为中国国

有企业改革一直是绕开一些根本问题进行的,也就是说一直是在外围

作战,没有深入“病根”动手术。从浅层次看,造成国有企业困难的

根本原因,主要是社会总需求得到抑制后,市场由供不应求的“卖方

市场”转为供求平衡直到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从而导致企业销

售不畅的矛盾加剧,产品积压上升,生产率下降,产销率偏低。针对

市场疲软这一问题,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连续通过取消保值贴补率和

两次下调利率,指望此举刺激消费,降低产品积压率。但几个月过去

,看来收效甚微。针对企业老化、技术落后的问题,政府则采取注入

资金,大搞技术改造,对生产要素重新进行优化组合等方式,促进企

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但是在所有的措施陆续出台以后,并没

有出现预期的结构大调整、技术大进步、存量大流动的局面。人们从

各类传媒公布的消息中得知,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令人担忧:国有企

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问题突出,空壳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数的1/4,

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国家财政难以步人良性循环。而国有企业负债

率过高(平均达70%)这一事实,已使人们预感到:如果再不着手解

决国有企业的深层次问题,任其将危机转嫁,最终的结果是拖垮银行

,导致金融危机。

国有企业现状是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引起的。这个深层次问题就是前面

所谈到的所有权问题和企业运行的外部环境问题,其实质就是国有企

业的运行规则和市场经济法则能不能相容的问题。

针对所有制改革问题,理论界倒是动足了脑筋,先是将“所有权”变

为“产权”,“私营”变为“民营”,使“产权重组”这一举措避开

“私有化”的恶名,免受攻击。但在所有权这一问题上如何改革,一

直存在互相对立的两种思路。一种思路认为“只有国有大中型企业才

能救中国”,另一种则认为只有私有化才能摆脱困境。这两种看法都

把所有制的变革看作是企业改革的根本出路,前者虽在实践中遇到不

少困难,但却顽强地坚守“阵地”,“抓大放小”的决策出台后,它

只是丢了效益不好的小企业这一块已成为“鸡肋”的资产;后者因一

直存在事前的政治性制约,没法公开讨论而停留在含义模糊的口号上

,井没有什么更明确的思路和实施方案。

笔者在这里只能说一点:产权亦即所有权问题其实最终是无法回避的

根本性问题,因为只有形成“所有者在位”的产权关系才能让企业的

产权所有者有效地承担资产责任和财产损失,而且这一点恰好是市场

经济的基石。而中国国有企业生存的窄景是政府对各种资源的高度垄

断,这就使得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成了一个悖论:在产权关系上

,名义上的“产权所有人”即人民连自己到底拥有多少财产都说不清

,更无从支配及全权转让“所有者虚位”的结果是使国有资产的财产

权利私人化和财产责任公有化。所谓“财产权利私人化”,是指国有

企业的经理层有将国有资产享有等同于支配私人财产的权利这一事实

;财产责任公有化是指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产生的亏损,企业经理层

均可不负责任,而由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亦即国家来负。这种既拥有支

配财产权利却又无须承担财产风险的现象是中国国有企业病根所在,

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一份难以消化、也不可能避开不加清理的

遗产。中国经济发展目前己进入相对平稳的阶段,国有企业所有的问

题都已暴露,但又还不那么十分尖锐,应该说是改制的最后时机。如

果放弃这一时机,可能等到允许讨论之时,已经丧失了讨论的意义。

目前的事实是:在许多中小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中,自发的或

非正式的私有化,即未经许可而将财产转化为私人资产这种事情已经

非常普遍。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国有资产流失的去向较集中,主要是

由国有和集体企业流向乡镇、私营企业或个体户,由企业流向个人。

如某国有企业曾发生较大资产流失13起156万元,其中12起130万元流

向非国有企业,少数人在这种流失中获利。可以说,自实行承包制以

来,国有资产流失的闸门就打开了,不少地方陷入一个“经济怪圈”

:一些国有企业越来越穷,职工收入越来越低,而承包人的私人财产

却在不断膨胀。不少承包者将原企业弄得不死不活以后,就去另办企

业或另买企业一展其当“企业家”的“凌云之志”——这种现象人称

“穷庙富方丈”。在这样的企业,国家资产,职工血汗,最后都流进

了一个深不见底的“黑洞”。企业亏损累累,朝不保夕,职工们得到

的只是一个企业空壳——“主人”名义和低微的收入。他们没有沦为

新生的城市贫困阶层就已属万幸,以此观之,就可知中国的国有企业

反正最后都得走上改制这条道,问题是如果主动选择改革,所花的代

价相对要少,社会震荡也可避免,现在被动流失只使少数人得利,必

然会酿成深刻的政治经济危机。

在这个问题上需要说明的是这样一点:在产权问题上所受到的政治约

束太多,而这一约束也并非是哪一个政治人物就能解除的。这10多年

改革给我们最重要的启示是这样一点:

只有在政治上具备可行性的政策才可能得以实施。某些政策经济上合

理,政治决策程序上却无法通过,因此也无法得以实行,在这样的问

题上批评政府也干事无补。关于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实际上就属于

这类问题。而这一问题的无法解决,也就使国有资产成为“内部人”

的寻租猎物。

从1995年开始,国际经济学界在研究中国和前苏联东欧经济转轨时提

出了一个“内部人控制”的概念,这个概念认为国有企业在转轨过程

中或者由管理人员控制,或者由工人控制。在中国有必要对“内部人

”这一概念进行修正:以国有资产不断流失这一形式表现出来的瓜分

计划经济体制遗产这一过程,主要是由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与他们的少

部分亲信,也就是经理厂长们本身无法回避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与办公

室主任、人事部长之类,俗称厂长经理的“三驾马车”进行的,广大

工人没份参与。而且更要注意的是,自从扩大企业自主权以后,厂长

、经理们往往用自己的亲族成员做本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部分中小

型企业家族化现象比较常见。也就是说,研究中国国有企业的“内部

人控制”现象,必须注意这一事实:

并非企业经理人员和工人共谋瓜分国有资产,而是企业经理人员小集

团共谋瓜分国有资产。像“甘化窝案”那种全公司四分之一的员工利

用职权侵吞公款的例子,在中国毕竟非常罕见。笔者曾与某市一位经

济罪案举报中心的负责人谈过,他感叹说现在的经济犯罪分子手段越

来越高明,即便有线索,追查起来也困难重重,除非检举者是负责人

原来的亲信,如财务部长、办公室主任和人事部长等类原来参与机密

者,才能提供一些举证材料,否则就很难查下去。他说,“作为一个

公司老总,只要将财务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这几个人‘搞掂’,

这个企业就等于是他的私人公司一样。”这话说的是事实,笔者知道

一个公司,该公司总经理任职四年,其主要业绩就是将该公司在市中

心的地皮一块接一块地卖出去。据职工推测,通过这几次卖地,这位

老总拿到私人腰包的就有一千多万元。该公司职工虽有检举者,但有

些检举信却又回到这位老总手中,手写的信还交由人事部长查对笔迹

。而这个公司下属的一家二级企业负责人只有40多万的行贿问题,却

因该公司会计检举而被抓。由此可见在企业资产流失过程中,财务人

员的配合相当重要。

近两年一些国外的经济学者研究中国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得出了一些和事实并不相符的结论,如“内部人控制和经济的市场

化为经营者谋取利益(合法的或非法的)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自由。

一个经营者能够谋取多少福利或者个人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获取

多少利润,所以能提高经营积极性”,这位学者无疑根本不了解中国

国有企业的“假老板”们获取利益是依靠哪些途径,事实上许多企业

的经营者的个人利益是通过“富了方丈穷了庙”的方式来获得的,这

方面可以举出很多例子。

笔者曾为某公司策划过出让其下属企业一事,当时股份制公司比较难

通过审批一关,其下属一家亏损企业正是有限责任公司,有人愿意出

300万元买这“空壳公司”,该公司总经理不同意。过了不到两个月

,这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却以16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另一买主。为什么

不是按市场规则价高者得?说穿了就很简单:据买方私下告诉别人,

卖方负责人个人从中渔利60万元。

另有S市某国有集团公司,牌子响亮,但连年亏损。到了1996年下半

年,已有几个月发不出职工工资,公司账户上据说只有5万元。但这

并不妨碍该公司老总同时养4个情妇,这4个情妇都有房有手提电话,

其中有两位还有豪华车。该公司职工说,这老总养情妇的钱从哪里来

的?还不是从公家那里想办法“挪”来的。

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法则的不相容性

我国国有企业的问题主要是经济系统和政治系统的功能严重混淆引起

的,结果使国有企业的游戏规则和市场经济法则不相容。不相客的第

一点在于:国有企业的经理层所受到的约束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

政府主管部门,这就导致国有企业的经理们将主要精力花在经营“领

导”而不是经营企业上,从而使企业效益低下、大量腐败现象丛生;

不相容的第二点在于:国有企业缺乏资本运营的概念,在资金问题上

和银行现在的关系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并使我国金融系统祸

根深种。

现在还需要讨论在所有者虚位的情况下,企业的运行机制和企业的外

部环境有多大相容性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针对“所有者虚位”所做的改革可谓是花样出尽:兼

并、破产、股份制改造、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集团化、企业托管

……等等,但这一切近乎于纸上谈兵。在所有的改革中,成功的只有

一类企业:“嫁”给外资且外资又是能“话事”的最大股东的企业。

为什么会如此?看看这些企业,再看看民营企业,就不难明白,原因

就在于民营企业的游戏规则和国有企业大不一样。民营企业的游戏规

则与市场经济体制是相容的,而国有企业的游戏规则和市场经济体制

是不相容的。可以说,我国国有企业的问题主要是经济系统和政治系

统功能严重混淆引起的:政治系统的主体是政府,经济系统的主体是

企业和财团,二者的功能混淆,其结果就是出现国有企业种种难以治

愈的顽症。

国有企业和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的第一点在于:国有企业经理层所受

到的约束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上级,即政府主管部门。

为什么在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上中国这些年来花样出尽,却难收实效?

就在于大家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在西方那种股东主权的模式里,经

理阶层的行为以及“道德风险”等问题,都是由外部股东来加以校正

。而外部股东要发挥其作用,必须通过一个有效率的、具有评定公司

价值和转移公司控制权功能的资本市场,还要通过一些其它的制度安

排,如竞争性的、买卖经理人员和工人的劳动服务的劳动市场。但在

中国目前这种转轨时期,这两种市场都是缺少的。正如在第一章中所

说的那样,即便是改造成股份制的国有企业,其经营班子人员基本上

由原来的班子演化而来,或由政府任命。后来一些地区搞的所谓“国

有资产委托经营”,受委托人其实还是由政府按任命干部的方式挑选

,并且基本上是委托给原来的经营班子。这些由政府任命的各级厂长

、经理们在企业内早就形成了强有力的控制,除了上级主管部门以外

,没有任何一个外部当事人拥有决定或制约的权力,即便是股份公司

的股东大会,也不能因为厂长、经理们经营表现不佳或有贪污读职等

道德风险行为而将其解职。正因为如此,对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们

来说,在现阶段“经营领导”(即维系好自己与上级部门的关系)比

“经营企业”更重要。

造成厂长、经理角色错位的根源在于体制。从理论上来说,作为国有

企业的厂长、经理,其职责应当是用自己的才学和胆识经营、管理好

自己的企业,全心全意为职工谋利益,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但在

这种体制下,面对现行任用、考察厂长的方式和标准,厂长们必然要

产生对上的依附性、服从性和被动性。他们必须在“眼睛朝上”还是

“眼睛朝下”之间作出选择。如果选择“眼睛朝下”,将全部精力放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上,他们认为这只是出于良心和责任感的驱使。因

为企业搞好了,可能既得不到提拔,个人的待遇也不会有大的改观。

更让人想不通的是,往往一个企业搞好了,一些有背景的人就会觊觎

这个位置,这时候,明升晴降往往是将原厂长、经理调离的常用手段

。发生在黑龙江省的轰动一时的中联商厦总经理“刘云珍事件”和“

世一堂”厂长“刘巍事件”,就是非常典型的两个事例。这两位都是

社会公认的能干企业家,但均因不善“经营领导”而被免职。选择“

眼睛朝上”,苦心经营好与上级领导的关系,即使把企业搞糟了,甚

至弄得资不抵债,位子照样坐,待遇照样拿。即便把国有资产化为私

人财富,只要上面有人保,也不会受到应有的制裁。面对自己的前途

、命运,许多厂长、经理们都很“明智”地将很大精力放到了“经营

领导”,即经营人际关系上。保位子、保既得利益、留出路、压问题

、盼提拔等等,就是厂长经理们花大力气经营人际关系的真正原因。

在厂长、经理们还是“官员”、政企还未分开的利益机制牵引下,“

经营领导”和领导被“经营”,就成了中国国有企业所有顽症的根源

。因为被“经营”的领导往往凭关系亲疏、个人好恶来选拔企业经营

者,不幸的是企业的利益往往和官员们的私人利益相背离,其结果就

出现了“内部人控制失控”的“代理危机”,国有资产处于不断流失

之中。可以说,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如果不能解决“企业

无上级”,即企业经营者的产生机制问题,就无法取得决定性的成功



企业经理层“经营”领导层是一种极为恶劣的腐败行为,其后果相当

严重且令人切齿痛恨。从现实来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腐败现象主

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贪污受贿。据统计,广州市1982年至1989年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

贪污受贿案件,76%都发生在国有企业;1992年至1994年,贪污受贿

案中,发生在国有企业的占全部案件的70%。

二是公款吃喝玩乐,据对大连、武汉、石家庄400多家高档娱乐场所

进行的调查,有60%的公款消费者来自国有企业,有的甚至用公款支

付赌博、嫖娼费用。湖北枣阳市是个100多万人门的县级市,每年用

于公务活动的公款招待费近2000万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1/10。

三是随意安插亲信,将整个企业变成等同于私人企业的独立王国。有

的企业领导大权独揽,把国有企业当做自己的私人企业,大量安插自

己的亲属、朋友,形成特殊的裙带利益集团,如深圳海诚商贸公司总

经理文石兴,安排在公司中的亲友达130多人,占公司总人数的17%

,其中担任中层干部的18人,占中层干部的31%。也正因其公司已家

族化,所以他才能在那里为所欲为,成功地卷逃巨额公款出国。曾闻

名全国的“改革家”、“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劳动

模范”,并发明了企业改革经验《马氏管理法》(即责任价格控制法

)的陕西内燃机配件一厂原厂长马宏业,是位人称“政治流氓、经济

流氓、作风流氓”的五毒俱全人物,在他担任该厂厂长期间,该厂暗

无天日,债务累累,职工饱受欺压,其办公室成了他玩弄女职工的淫

窟。

四是搜刮国有资产,或以任职的国有企业养自己在外办的“暗厂”、

“暗店”,致使“庙穷方丈富”;或是如前所述在股份制改造和产权

转让时,乱界定产权,低估国有资产,使自己及亲友或有利益关系的

人从中牟利;或是将自己及其一家的吃喝住用、交通通讯等一切费用

全由公家支付,等等。除了第一类之外,其余的腐败行为因属于“隐

蔽”性质,在目前很难受到法律制裁。

《工人日报》1996年5月14日发表的《是谁豢养了这只硕鼠》一文中

,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辽宁省朝阳县试验设备厂原党总支书记兼厂

长王香尧承包该厂,五年来毁掉了厂子,吃肥了肚子,捞足了票子,

住上了房子,一走了之。已经半年多领不到工资的工人被激怒了。

1995年8月22日,约200名工人集体找到朝阳县政府,要求向王香尧讨

债讨房。在一位副县长的办公室,工人们堵住了王香尧。数十名工人

声泪俱下地控诉他:“你把我们后半辈子的饭碗都砸了,还忍心花我

们的血汗钱去买新房,你是黄世仁,还是共产党?”“你家闺女结婚

戴6个大金戒指,我们连退休金都没有了,你还狠心去买新房,你有

良心吗?”身患癌症的王素琴和老伴都是该厂的退休工人,领不到工

资,生活无着,急得当场抽搐……按说200多工人集体上访告“贪官

”,理应引起有关领导重视,事实上却仍无结果。直到1996年3月,

由107名工人签名的揭发信交到记者手中之前,历时18个月,1537人

次的上访,竟然未能触动工香尧这只“吃”公肥己的“硕鼠”丝毫,

直到见报之时为止,他仍然在经过两次装修的豪华新居颐养天年。

以深圳市为例,仅从1993年8月至1996年5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共立案调查国有企业中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例:384宗,占立案总数

的48.4%;处理363人,其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共312人,占企业中

受处理人员的77.04%。无庸讳言,这许多腐败行为都是和党政机关

的腐败分子沆瀣一气,互相勾结进行的。可以说,国有企业的厂长经

理们只要“经营”好上级,这类公开和“隐性”的腐败行为并不妨碍

他们稳坐厂长、经理宝座。

这种腐败行为的后果是严重的:它破坏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妨碍

了改革的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助长了腐败的恶性蔓延,使巨

额国有资产处于不断流失之中;践踏国家法律的尊严,损害了党和政

府的形象,降低了人们对改革的期望和热情……从上述这些后果来看

,企业经理层“经营领导”这种行为的恶劣影响,怎样估计都不过分



国有企业运行机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的第二点表现在它缺乏资本

经营的概念,在资金问题上和银行的关系不但无助于中国完善市场经

济体制,还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

国有企业缺乏以资产运营为核心的企业运作机制。不少国有企业长期

以来在企业发展的问题上基本上依赖国家拨款、给政策。可以说国有

企业普遍缺少一种“找钱”的思路,缺乏对低成本资金的利用,也就

是说缺乏资本经营的经验。不少股份制企业利用发行股票筹集到资金

后,也因经营不善而使资金亏损。

实行“拨改贷”以后,许多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几乎

全部未源于银行贷款,差不多等于白手起家,无本经营,这就造成了

很多国有企业高达75%以上的负债率和极高的利息成本,有的甚至高

达100%。据国家计委的资料显示,1993年国有工业企业负债率平均

达68.2%,若扣除潜亏、明亏、挂账等各种侵吞资产的情况后,实

际负债率为76%;若按“两则”实行后的调整数字估计,国有资产现

有资产负债率平均为83%。而且这些债务的来源单一,主要来自银行

贷款,大多数债务的偿还可能性很小。由于企业和银行的历史关系如

此,今天这种惜贷关系也使企业啧有烦言,认为不少利润转移成融资

成本,利息与利润的变化加重了企业的负担:1980年利息与利润比率

是1:0.033;1990年是1:1;1995年是1:1.73。这样就在银行和企业

之间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企业需要银行借贷,而借贷的高利率加上

借贷成本(如信贷员的“回扣”,银行负责审批者的“好处费”以及

借贷关系建立过程中的大量“交际费用”等等),又使企业不堪重负

,于是从拖欠贷款到逃废利息,银行的烂账不断增多。信贷资金过多

沉淀,金融风险不容忽视。1996年年月,广东某市体改部门对辖内的

金融机构进行了一次调查,发现各家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流通延缓,风

险上升。该次调查涉及的金融机构(含网点)共有870个,总的存款

余额(账内外)64.37亿元,总的贷款余额(账内外)71亿多元。按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64.37亿元存款,该市可用的信贷资金只有

48.3亿元,而实际贷款余额为71亿元,存贷比例失调,各家银行为

弥补逆差,主要靠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平衡,超负荷经营十分严重。

这次调查对“三项贷款”的分析表明,“三项贷款”所占比例逐年增

加,实际上能按时、安全还回来的贷款所剩无几。整个银行系统的经

营效益并不比国有企业好多少,调查显示,该市银行1995年亏损3.5

亿元,1996年上半年的亏损数字是2.86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亏损

2.44亿元,占85.35%。1995年,五家国有商业银行的综合年收息

率为28.69%,1996年上半年下降到18.64%,银行的经营举步维艰

。贷款回流率和信贷资金用转率下降,减少了可用资金,使银行的资

金运作更加困难。大量银行信贷资金的沉淀,削弱了银行的应急偿付

能力,一旦触发挤提存款风潮,就会由于难以确保提现而触发支付危

机,进而导致金融风波。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广东除广州、深圳之外

,大多数地方的银行经营不尽如人意,潜在的金融危险是存在的。广

东在全国的银行中还算是实力雄厚者,其它省的银行状况只会比广东

更差。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1996年7月15日透露,我国国有银行逾期贷

款和到期还不了的贷款,大约占20%的比例。其中12%是逾期贷款,

6%是企业逾期三年但企业并没有破产的贷款,2%是企业开始破产的

那部分贷款。戴相龙估计,目前我国银行呆账比例大约在3%到4%,

为此,央行每年从贷款中提取1%的呆账准备冲销,1995年冲销了200

多亿元,1996年可能会更多一些。据《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11月7

日登载的一条消息,某省人民银行一项调查结果使人触目惊心:该省

三年累计破产企业479家,破产时资产总额22.7亿元,而积欠银行贷

款本息高达26.6亿元,银行信贷资产面临极大风险。而另一份调查

也指出企业“破”银行“产”的潜在可能性:某地到1996年6月末,

正式破产了54户企业,资产总额达2.212亿元,而负债总额却高达4

.9413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223%,已严重资不抵债。值得注意的

是,这些破产企业积欠银行贷款本息3.8315亿元,是破产企业资产

总额的1.73倍。在已清偿完毕的42户企业中,银行所得微乎其微,

清偿率只有3.3%。照此推算,全部企业清偿完毕的话,银行也只能

得到1265万元的清偿,将有3.705亿元的信贷资产付诸东流。除此之

外,银行资金大量被亏损企业无偿占用,非国有企业和其它资金需求

者贷款的条件更加恶化,它们为取得贷款所要付出的代价就更大,其

发展更困难。

广东某市对金融机构的调查

三项贷款占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总贷

款比重(逾期贷款、 50% 60% 70% 73%呆

账贷款、呆滞贷款)

贷款回流率(收回贷款与发放贷款之比)

信贷资金周转率 0.82次 0.75次 0.53次

这种银行和企业机制的悖论反应,导致银行的严重亏损。欠债还钱本

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但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根本不遵

守这一游戏规则,日积月累,不但使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为此付出高

昂代价,还给中国金融系统深种祸根。据公布的有关资料,我国银行

的自有资产仅占全部资产的7.02%左右,负债率高达90%以上。而

到了1996年底,银行的自有资产已下降到3%左右,据中国人民银行

的一份统计表明,到1995年底,中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约占5万多亿

银行贷款的60%。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债务因果链:国有企业欠银行,

银行欠存款人(主要是个人储蓄者)。有人主张将银行债务变成股权

,这个主意之糟糕,就在于设计者没有想到这一提议无异于饮鸩止渴

。企业因债务负担过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甚至影响生存,这仅仅只是

一种表面现象。受高债率困扰的企业,其发生困难的根子往往不是债

务本身,而是投入的产出率大低;不是被银行抽走的利润大多,而是

自身产生的利润太少。有材料显示,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资产利润率

己下降到3%以下,大大低于银行贷款利率。1996年上半年,国家计

委对上海、北京等八省市2556家企业亏损原因的调查显示,造成企业

亏损的宏观管理因素占9.2%,政策性因素为9.09%,而企业自身

经营管理因素则占81.7%。对这种效益低下、盈利能力太差的企业

,用非经济手段实行“债权改股权”,从实质上讲,只不过是企业以

出让一部分并无实际价值的“产权”为手段,将银行利润亦即另一部

分国有资产的应有收益作为“暗贴”据为已有。这样虽可暂时缓解企

业的资金困难,却并不能促使企业为提高资金回报率而做相应的努力

,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说它是“饮鸩止渴”,是因为银行在行政

干预下,被迫将每年可带来一定收益的债权变成得不到保障的“股权

”以后,只会使银行泥足深陷,最终结果是使银行在目前这种微盈实

亏的状态下走向危机深渊,导致金融危机爆发。我国的“股份制改造

”结果不理想的原因,就在于对经营者行为和道德风险缺乏有效的校

正机制,这一点已经在第一章中详细谈到过,“债权改股权”最后面

临的也将是同样的问题。

总之,自1994年以来,中国国有企业面临的困难越来越大,其客观因

素是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如宏观调控力度加大、汇率并轨、汇率提

高、社会保障、利税转轨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集中在一起,一时让企业

难以消化,但这些困难从根本上来说,是旧体制多年积蓄的矛盾所致

,总根源应该是政府职能转换与政府改革问题。随着改革的日渐深入

,企业和政府已经处于两种不同的体制之中:企业早已在市场机制中

运转,而政府管理企业却基本延续了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管理原则和

框架,仍然置身市场之外。而10多年改革的经验证明,中国的国有企

业改革是个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工程中,政府是关键。可以说,经

济体制改革从字面上来看是个经济问题,但从根子上说是个政治问题

。如果只将国有企业改革当做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来看,根本无法完

成国有企业的改革。行百里者半九十,最后这十步能不能走完,实际

上全看政府改革能不能完成。经济改革已搞了10多年,政治体制改革

也应提上日程来。前一阶段“避开体制内矛盾,在体制外搞示范”的

改革思路,已经充分发挥了其瓦解传统体制的作用,但体制内的矛盾

最终还是不能回避。就日前情况来看,政府不改革,政企分开就是句

空话,国有企业改革也根本找不到出路。

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个相关性问题

主要讨论企业如何才能偿还职工的历史债务。现在大家均寄望于社会

保险体制的改革,但就是没有想到一条:社会保险体制改革要成功,

不仅取决于有多少人参加了社会保险,还要取决于我国的社会保险有

多少积累。本节还举例说明了社会保险的“深圳模式”为什么能成功

的几个具体原因,指出在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企业效益低下、

失业人口日渐增多的情况下,将为企业解除负担的希望完全寄托在社

会保险体制改革上,实际上将会是“远水不解近渴”。

正如作者在前文所述,在国有企业改革中,除了经济问题之外,还有

几个社会问题一直处于被回避状态,其中之一就是企业对职工的历史

债务问题。

中国工人为什么一直对“铁饭碗”比较留恋?原因很简单,在计划经

济体制建立之初,中国就面临着庞大的失业人口没有工作的问题,当

时是采取低工资、多就业的方法,消化了大量过剩劳动力。所以只对

少数有才能的人来说,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才限制了他们的择业自由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能找到一份工作就已经很不容易,因为这意味

着能从国家那里获得医疗保健、幼儿教育、住房、娱乐设施、退休待

遇等一切福利,而国有企业职工过去及现在的工资显然并没包括医疗

保健、住房基金和退休金等,只是基本生活费用。也就是说,国有企

业一旦改革,就面临着偿付职工退休金。医疗保健、住房补贴等历史

债务问题。而且现在国有企业要加大改革力度,就得裁汰冗员,但这

样将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富余人员一下推向社会,社会能不

能承受?被裁减人员能不能承受?这些问题都是无法离开政治可行性

去讨论的问题。所以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越到后来,改革的难度越

大。即便是最坚定的改革者,也必须不断地寻找加大改革力度和维持

社会安定之间的平衡点。因为如果失去安定的社会环境,任何改革的

努力都有可能付诸东流。

正因为如此,前面讲的企业的“三座大山”之中的两座,即冗员和企

业办社会问题决没有可能在社会保险体制尚未建立或尚未完善的情况

下获得解决。我国现在进行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为什么看来有实

施可能的几个模式,如广东模式、海南模式、深圳模式都不能作为全

国经验,就是因为这几个地方从全局上看,恰恰都不是国有企业的重

地,国有企业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份额不像其它地方那样高,如广东

的国有企业仅在整个国民生产总值中占三分之一。更兼在长期的市场

经济氛围中运作,这些地方的国有企业中的一部分已较能适应现在的

市场游戏规则,故此其改革经验在很大程度上没法被东北、上海等国

有企业集中之地所仿效。即以广东而论,这个省的国有企业主要集中

在广州与韶关,在其它地方如南海、顺德、中山、佛山等“四小虎”

,其它所有制类型的新兴企业非常活跃;更兼改革18年已经为其累积

了经济实力,因而这个省有能力调动全局力量进行高难度的社会保险

体制改革,海南与深圳的情况也都是如此——当然这还只是从总体上

进行分析,其实在这些地方,社会保险体制的改革也还存在各种各样

的问题。以深圳为例,1996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的社会保险制度,

这一新制度将不分所有制,不分企业、事业单位,全部都纳入新的社

会保险覆盖范围,在今后数年内,还要将个体户、私营企业等全部纳

入这一社会保险体制。深圳市能够实行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其特定

的社会条件:首先,深圳市社会保险起步早,早在1982年,就已经进

行以合同制职工为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单项改革;1985年又开始在国

有企业职工中实行统筹养老保险;1987年进一步将临时工纳入这一范

围;在积累大量经验的基础上,1992年进入第三阶段,开始进行综合

改革。这次改革对以前的改革作了全面调整,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

形式,将所有的企业职工都纳入改革范围。其中最有效的就是建立了

个人专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这一制度,这一资金筹集模式对建立市场

经济体制和提高公众的参保意识起了很大促进作用,得到了国家和十

四届三中全会的充分肯定。与此同时深圳还进行了医疗保险体制改革

。1996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社会保险体制改革,就是在以前改革基

础上进行的。其次,深圳经济特区还有两个别的省、市、地区所没有

的条件,一是人口年龄结构比较年轻,呈两头小、中间大的状态,即

老龄人口和少儿人口比例较小,38~45岁的中间年龄段人口较多:平

均年龄也就30多岁,这就意味着社会抚养系数小。直到1996年6月份

,深圳的退休人口还只有1.4万,预测要到20多年以后才逐渐进入老

龄化高峰期,比全国平均晚了将近10年,这样年轻的人口年龄结构,

别的城市根本无法与之相比。也正因为如此,所谓“老人老办法,中

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在深圳市才能实现平稳过渡。二是深圳市的

国有企业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比例和起的作用比别的城市相对要小,

更兼经济积累雄厚,财政情况较好,有条件实行社会保险体制改革。

海南的情况也差不多,否则改革就不会如此顺利。

以此观照别的省、市及地区,就应当明白,许多地方其实并不具备这

些条件。虽然到了1996年6月底,中国已有76.9%的职工和94.7%

的离退休人员参加了社会保险,但社会保险能否有成效,在短期内并

不完全取决于参保人数的多少,它还要取决于有没有积累。由此可见

,在中国人口年龄结构迫近老龄化、国有企业亏损面增大、失业问题

日趋严峻的情况下,将为国有企业解除负担的“宝”全押在还没有积

累的社会保险体制改革上,以国情而论,多少有点“以远水解近渴”

的不现实之感。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看来,国有资产的流失无法避免

,而国有资产现有存量中的一部分是由国家对国有企业职工的负债形

成的。中国应该及早在国有资产净值在其总资产中还占有25%的份额

时,想出一些办法来偿还历史债务。有的经济学者已提出把国有企业

改革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划出1/4到1/5的国有资产,进行

公开拍卖,然后转换成养老基金,按照基金法的规定进行长期投资,

同时对于全国国有企业职工统一按照工龄设立个人保险账户,这个想

法有一定道理,至少能部分偿还企业欠职工的历史债务,有关方面和

理论界应从政治可行性与经济可行性出发,认真研究一下这个问题。

计划经济体制积累的庞大遗产,企业职工理所当然应有自己的份额。

毫无疑问,国有企业改革已经成了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瓶颈”,如

何通过这个“瓶颈”,处理好计划经济体制这一份庞大遗产,既关系

到社会公正,又是社会安定所系,而且也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能否取

得成功的关键所在。国有企业对银行的负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其实早

已是大家心知肚明的事情,这一点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官员的看法为

证:“对中国来说,比人民币自由兑换更重要的是国有企业的改革”

“因为国有企业的改革直接影响到宏观经济政策和资本市场的发育,

而宏观调控的好坏和资本市场发育的程度是一个国家能否实行资本项

目可兑换的决定因素。墨西哥的金融危机就是前车之鉴。”目前国家

对经济的调控能力还比较强,还能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较好的社会环

境,失去这一时机,留下的遗憾将无法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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