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处理的程序问题 自动离职处理

自动离职、擅自离职以及辞职有何区别

宁夏网 WWW.NXNET.CN 发布时间: 2008-12-18 09: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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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为39**059的李女士拨打法治新报新闻热线(6035709)反映:她曾经在平罗的一家商贸公司工作,1997年公司要求职工入股,她由于家庭条件不好,没有入股。公司负责人告诉她,没有入股就没有编制,她只好离开公司。她认为当时公司应当赔付自己一笔失业金,但是公司告诉她,她当时的行为属于自动离职,她想知道自动离职、擅自离职和辞职的区别,是否享有相关权利?

法治新报行动:记者采访了我区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离职与辞职没有本质的区别。从以前的规定看,一般是指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由于某些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用人单位供职,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要求,经批准后可办理离职手续,享受一次性的离职费待遇,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要求离职另谋职业问题的复函》规定,凡要求离职在城镇另谋职业的职工,经批准离职后,不发离职待遇。而家居城镇的职工,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半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工资;回农村的,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这种辞职费也仅适用于原来的固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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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擅自离职的含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法治新报记者 马婷婷 整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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