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侦破纪实31-35 刑案侦破纪实

第三十一节 可耻的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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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详述的是这些走私分子如何伙同海关败类串通起来以假(出口)充真骗取核销的。报关

员连惠山以及海关被收买的败类的供词,可以把以假充真的真相还原:

  当时,因为报关是用的东方公司手册,保税油存放的地点应该是同安、刘五店两个保税油库

,所以转口复出口的报关程序应该是在同安海关报关出口,但出口船管手续得东渡船管科办理,

因此同安报关出口手续要办关封转到东渡船管科去办理船舶出关手续。

  复出口报关手续需要的随附单证出口发票、合同、出口清单,开始的四笔由侯小虎自己制作

,后来的5笔由连惠山依样画葫芦,根据侯小虎提供的假出口排载单的船名、货号、提单号、单价

、总价等情况制作随附单据。复出口的经营单位名称是东方发展公司。货物出库单也是根据保税

手册上的进口数据填制的。走私油根本没有进库,又哪有出库之事?所以出库单也是假的。而出

口排载单上所盖的厦门外轮代理公司的圆形蓝色印章是假刻的,但与真的没有区别。

  连惠山持“齐全”单证在同安海关报关,办了关封。那么,关封到了东渡,又是如何验放的呢?

  据东渡海关船管科关员方宽荣供认:1996年侯小虎找到方,说他有东方公司在海关同安办申

领的2本保税大手册的成品油还没有核销,同安海关单也审了,只差签报关单。方宽荣就在侯提供

的报关单上写“经核单证,商检数量为×××吨”或写“核凭出库单,数量无误,该船已出口”。上述出

口报关单是他在侯小虎的堂弟侯占武家中批注“已办理出口”,然后从包里取出海关验讫章,在这些

杜撰的假报关单上签字盖章。

  当然,方宽荣这么干,肯定也有利可图。事后侯给方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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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这些假报关单上的真船名来自何方呢?

  走私分子是根据来厦门的油船名称,随便挑一个充数的。同安海关当然不会去核实。那么,

随附在假报关单上的商检证书又是怎么来的呢?走私分子是根据进口商检单证上出现的船只,进

港日期,参照这些主要内容,来制成所需的商检证明。

  由于商检证书的法定意义,走私分子以金钱利诱把商检局鉴定处的副处长陈东林拉上“贼船”,

指使他按照走私意图,随意杜撰商检证书。所附的商检证书,大部分是进口时的商检证书。

  不料,走私分子“百密一疏”,在这个环节出了破绽。比如,商检证书上标明:某月某日,从该

轮某舱卸下成品油多少吨。按说,油轮将油品“转口”出运,应该是装载油品多少吨。“卸下”都忘掉

改了。再比如,明明船舶某月十几号已经离开厦门,可是商检数量证明报告反映的却是商检还在

船上测油;把商检报告和口岸其他部门的单据一对,怎么同一条船,在这个时间段里,一个说已

经出海了,一个却说它在口岸卸油。互相一印证,出现矛盾,其中肯定有真假。

  但也需要说明的是,其中也有一份商检证书是出口商检证书。经提审商检主要经办人陈东林

,供认这一份出口商检证书是按照进口商检证书打印,然后签名,其实根本没有到船上商检过。

  为了查找上述16艘次船舶的出口原始记录,办案人员在海监、边检、卫检、动植检、外代、

外运等部门一一查对。这些单位均证明出口报关单上所列航次船舶属于空船出境。嵩屿油库、同

安、刘五店油库,也根本没有卸过东方公司的保税油,而油库的入库单以及入库单上的签名印章

,全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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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节 偷梁换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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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走私集团利用保税手册搞假转口,走私进口了25万余吨原油以后,发现此种手法程序复杂

、繁琐。环节一多,容易授人以柄。于是他们开创第二种作业方法,简言之叫“报船不报货”,要点

是“截留关封,瞒天过海”。

  关封,是海关内部各监督环节之间对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实施有效监管的联系凭证。厦门

海关当时的船管部门和货管部门之间的作业程序之间的联系,是通过船务代理递交关封的形式实

现的。赖昌星走私集团利用当时海关与船务代理公司之间计算机没有联网、海关对船舶监管与货

物监管相分离的缺陷,采取只申报船舶进口,不申报货物进口的方法走私成品油68船次共计188万

吨。

  按厦门海关正常的监管程序,船舶载货运抵厦门港,船舶代理单位向口岸联检部门港监、边

防、卫检、海关4个部门申报进境;海关船管部门将船舶的载货清单做成关封,交给船舶代理单位

送联检中心;由海关人员输入计算机,作为海关对货物进行监管、接受申报、征税、统计的依据

。货物办结报关纳税手续后,船舶代理公司持《船舶离港申报单》到海关、卫检、边防盖章,由

港监凭以上部门的盖章办理船舶离港证。

  1996至1998年,运载赖昌星走私集团成品油的油船到达厦门港后,船舶向口岸联检部门申报

进境。邱允强、佘明仁以东方公司的名义办理报检手续和商检的重量、空舱鉴定。与此同时,侯

小虎、王泰成在船舶代理单位具体办理船舶进境联检申报过程中,分别买通厦门船务代理公司张

北辰和厦门外轮代理公司郑振泰,由张北辰、郑振泰将本应由船舶代理单位送交联检中心输入计

算机的装有进口货物载货清单的关封截留,交给侯小虎或王泰成。海关货管部门没有收到关封,

不了解成品油到港的情况,致使进口的成品油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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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小虎和王泰成还买通厦门港监局通航监督处处长陈友达、船舶监督处处长张端斌为走私油

轮快速安排海上作业锚地及办理过驳证和危险品申报手续。侯小虎通知邱允强油轮过驳或停靠博

坦油库卸油的时间。邱允强、许贻谋、佘明仁安排驳船前往外轮过驳。油轮卸空之后,船代公司

登载船舶卸空的记录,并到港监、动植检、卫检、商检申报空船出境。侯小虎、王泰成持船代公

司取回船舶出境联系单交由厦门海关东渡办事处船管科方宽容加盖海关3号验讫章后送回船代公司

办理船舶离港签证。

  至此,“报船不报货”,“截留关封,瞒天过海”的过程顺利实现。

  报船不报货,截留关封,瞒天过海的手法使用得很成功。但是赖昌星走私集团的“高手”们还想

追求更“简捷”和更“完美”。

  成品油组的办案人员其时眼睛已盯住了海上直接过驳的一大批走私油。港务局管理站的副站

长王权民开出的196张水陆运单可是破案的重大线索。经逐船逐票核对,统计出有69船次188万余

吨成品油是在海上直接过驳内销的。

  盯住这条线,办案人员穷追不舍。

  69船次的走私成品油中,查实有6船次是厦门外供、外轮参与走私的。外轮公司的总经理许某

进入专案组视线,被要求到专案组讲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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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某带一个包,来到“4·20”驻地,对办案人员说,“听说中央专案组到这里查远华案子,我知

道总有这么一天你们会来找我的,我已经把材料准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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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节 有人保留了走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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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一边说,一边拉开拉链,从包里取出1996年10月至11月期间,该公司办理的6份有关成品油

进港卸货保证函的复印件。上面详细记载着进口成品油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及地址、电话号码、

船名、抵达港口日期,装了某种油品、数量,还有提单号码、外轮公司公章、许×的私章,以及同

安海关经办人员签名和海关印章。

  他还拿出这6船成品油来厦门的港务费单据。这是反映船舶进出港痕迹的重要依据。

  他接着交待,这几年,厦门地区“做油”很赚钱,但是要“做油”,谁都摆脱不了远华集团赖昌星

的控制。外轮公司为了做油品“转口”生意,需要得到海关批准。于是,许某和上级单位外供公司总

经理梁栋一起去找赖昌星,请赖去找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搞定。由于赖昌星亲自出马,外供公司

不久便获得了保税油的转口贸易经营权。

  赖昌星特地关照前去联系“走油”生意的许某,说你可以直接去找侯小虎。因为按照远华集团经

营的内部分工,侯小虎管的是“油”这一块。许某除了供认涉案要犯有远华集团的赖昌星、侯小虎,

还交待有关涉案人员有:原厦门海关同安办事处副主任谢东风、监管一科副科长杨某、监管一科

科员朱某等。

  办案人员责令许某根据回忆写下一份有关参与“走油”生意的材料:他们去同安办事处找到谢东

风、杨某、朱某,办理保函手续,然后将保函拿回来交给侯小虎,并且在侯小虎以及邱允强提供

的提货、商检等单证上,盖上本公司印章。至于其他事,他们就一概不管了。

  许某保留保证函的复印件以及港务费的单据,并在专案组人员触动到他本人时,及时提交给

专案组,详细讲述了走私原油的过程;事实本身说明:走私毕竟是犯罪行为。在共产党执政的共

和国国土上,走私这种反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罪恶行为,到底是见不得阳光的。赖昌星千方百计销

毁走私证据,但是,他无论如何也料不到还有少数人暗中保留了走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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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某的供述,加速了查案速度。外供、外轮公司参与走私的6航次走私油在海上过驳的历程被

办案人员查清。

  1996年3月,外供公司总经理梁栋、外轮公司经理许某和赖昌星商议合作经营转口柴油。赖昌

星负责对外签约,幕后疏通口岸单位的关系,采用先凭保证函卸货、后退保证函不办理货物报关

手续这一方式。外轮公司负责出面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保证函、动植检、卫检的报检手续、

商检的重量、空舱鉴定、外代换小提单的手续。1996年10月22日,远华集团的侯小虎通知许某说

,“宏信”轮载运2.89万吨0#柴油已抵达厦门港。

  不到一个月时间,赖昌星走私集团以同样的手法办理了“海洋木星”等5艘油轮的所谓“凭保证函

卸货”手续,先后卸进柴油13余万吨。

  先斩后奏,待柴油全部入港进库后,侯小虎这才手拿6船成品油的保证函找到海关,以船未到

港的名义退给海关销案,货物没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赖昌星通过远华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外轮

公司100万元“利润”。以上6艘船共走私15万多吨柴油,案值人民币3.6亿,偷逃税款约8215万元

  2001年2月27日,厦门特大走私案第二批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原总经理

梁栋被判处死缓,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赖昌星等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453多万元。论

罪该判死刑并立即执行,因有自首情节,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所以才保住一条命。


第三十四节 进油赖氏发“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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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证赖昌星集团走私原油三种方式的过程中,调查人员终于发现一批买卖客户与赖氏集团之间

的特殊关系。新大地公司,那是赖氏用以走私油的一块招牌。查实的结果,经营单位为东方公司

,货主是“新大地”公司所进的走私油有110万吨以上。这都是赖昌星集团自己做的。还有厦门外供

、外轮、厦门中贸、厦门市石油集团公司、中燃市公司、中燃省公司等10余家涉案单位均系与赖

氏集团合作走私。利润三七分成,赖氏集团负责操作走私过程,得大头;合作单位负责对外订货

、国内销售,得三成小头。

  再有,晋江华闽油料公司、石狮永宁石油公司、厦门南田石油公司、石狮东方星电脑织布有

限公司、中海劳务合作有限公司、厦门祥鹏公司、石狮华祥集团、泉州长城化工公司、厦门海洋

石油公司、香港联发贸易公司等10家单位做走私油,则必须受赖控制,由赖同意发给许可“指标”

才可做。赖坐收通关费每吨200元。经统计,这10家公司在向远华申请“指标”许可后走私油达59万

余吨。

  专案调查人员对以上三种关系进行分析后得出一个结论:赖昌星已成为厦门走私圈里“霸主”,

他实际已控制了厦门整个地区的走私市场,凭的就是他所建立起来的走私黑色通道。“要从通道过

,留下买路钱”。这就是赖昌星的走私“王法”。而这个“王法”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1996年,中贸公司在进口3万多吨成品油的过程中,想在200元/吨的“通关手续费”里揩点“油

”,于是在交给东方公司的报关单证的进口数量上少报了5000吨。不料此事被邱允强发现,这个“

黑皮”大发雷霆,当场提出“退关”要挟中贸公司,还说,只要他打一个电话,让中贸3万多吨的油全

部完蛋!按说,中贸和远华是走私合作伙伴,但是,中贸总经理纪×还是害怕至极,到处找人想办

法,结果曲径通幽找到海关关长杨前线的亲属,又是赔礼又是赔钱,好不容易才平息风波。

  此后,厦门地区“做油”的生意圈内,便形成了不成文的“走私王法”,即要自己做油,就要到赖

昌星那里去搞“指标”,否则,赖从他控制的港监、船务、商检那里得到信息后,便会向海关“举报”

。海关调查局的“圈内”人士闻风而动,将走私油轮拿获。说白了,你在厦门地区要走私油品,得由

赖氏集团操办,你必须交每吨200元的“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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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指标油”的人又都必须找厦门市中燃公司的总经理李世璜。为什么?因为要李世璜做他们的

代理。中燃先后为拿到“指标”的公司向澳大利亚利富石油公司订货并对外签约,购进成品油18艘

次,其中16艘次是柴油,数量56万多吨;2艘次是汽油(其中一项是假出口),数量近2万吨。成

品油进口时,收货人均是东方公司。一部分直接销售给外地来厦的油船;一部分在港内销售;剩

余部分驳往博坦油库。合计案值12.7亿人民币,共计偷逃税款近3.2亿人民币。李世璜并且以市

中燃的名义为走私进口的油轮向港监申请在海上过驳,给所有的买油客户提供过驳船只。每次交

易,李收取10~20元/吨对外订购费,10~20元/吨的港内驳运费。看来10元、20元不起眼,可

是走私油品是以千吨、万吨计算的,每次的成交,李世璜都是进账10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走私原

油实行“许可制度”,大概也算得上走私规则的“奇观”了!

  这一批靠“许可”指标做油的走私分子中有李世璜、黄存、王金挺、王可象、李松谋、严立平等

,他们都被收进法网,并被送上法庭,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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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节 神秘的笔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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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众多“做油”生意的各路“英豪”之中,有一家成功避开赖氏视线,私自做成了15.5万吨走私

油。这家单位是中国船舶燃料供应福建有限(简称“省中燃”)公司。其成功“诀窍”说清楚了并不惊

人,完全得天独厚于单位的特殊业务。省中燃的业务是向国际航行船舶依照国际惯例供应免税油

。因此,省中燃进口保税油是天经地义的。供应免税油海关应全程监控。但是如果海关睁一眼闭

一眼,你供了多少免税油,也就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了!

  省中燃的当家人大胆地钻了这个“空子”。这家公司直接和厦门海关船管科的吴宇波科长做起了

“生意”:你放我一吨油,我给你多少钱,完全照市场准则行事。

  当初破这案子的线索来源于一个笔记本。

  该公司负责通过中间人向海关吴宇波联系、付款的经办人,在当时实施过程中,面对几十万

、上百万的无凭据钱款进出,就心存恐惧,早感觉到这笔“账”,共产党迟早会算的。因此,他对实

施的每笔钱货两讫的交易过程,都作了详细笔记。笔记的内容细到时间以分计,谁吩咐、怎么联

系,联系时的手机或电话号码,装钱的袋子什么颜色,钱是怎么准备的、交接场景如何等等,一

切细节均记录得非常详实。

  办案人员最后查清,省中燃在1996年2月至1998年12月间,在船舶保税油供应业务中,采用

向海关行贿,以多报少加的手段,走私成品油15.5万吨,其中0#柴油6.8万吨,180#燃料油8

.7万吨。其间通过中间人向厦门海关东渡办事处船管科吴宇波等人行贿共计人民币580余万元,

其国内销售的对象涉及安井企业公司(系省中燃总经理蔡进生的儿子所在的公司)。蔡进生利用

行贿的名义,暗中侵吞公款,数额巨大。

  黄春文、吴铭兵这两个摘录笔记中出现的人物,均被归案。他们作为证人,提供了更多细节

。吴宇波、方宽容、买油的王金挺等人也予以证实。重要的书证有省中燃的保税油供油月报表、

过驳费报表、利润入账账目等材料。蔡进生被送上法庭审判。笔记本的作者参与走私,但被认定

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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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赖昌星走私集团为阻碍、逃避有关部门的调查,分头就走私成品油所涉及的有关证据材料进

行销毁,加上有的职能部门资料保管不善,致使大量的书证灭失。组织和操作走私的主犯,销售

走私货物罪犯后又纷纷出逃,办案人员将“两油”大案迅速侦破,其遭遇到的困难自不待言。

  那些落入法网的走私犯,法律当然不会放过他们。“两油”案涉案人员被判处死刑的(包括死缓

)就有王金挺、王可象、陈燕新、梁栋等四人,因油案而引发犯受贿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

判死刑的有吴宇波、方宽荣、李土专等三人。因“油案”而被判无期和有期徒刑的则有几十人之众。

  对陈燕新的罪行有必要重点介绍一下:

  他身任福建省石油总公司的总经理、厦门市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厦门博坦仓储有限

公司的董事长。但他却投靠赖昌星,受贿287万元,贪污30万元,私分公款16万元,尚有702万元

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他不但为赖昌星提供走私便利,而且自己还组织走私,偷逃税款5

.29亿元人民币。此人已完全沦落为人民的罪人。

  赖昌星猖狂走私之所以成功,正是与国企的蜕化变质的当家人,如陈燕新、陈光辉、赵裕昌

、曹星海等一类人物结成了反社会的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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