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档案保存方法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网

原文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档案保存方法作者:媛来如此

  一、受理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海淀人才)人事档案服务窗口、上地分中心。

  二、受理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7]51号)。

  三、受理条件

  1.调入

  本人在京有常住户口,按规定已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请材料

  1.调入

  ①原单位同意调出的证明(存档机构不需此项);

  ②存档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五、受理程序

  1.调入

  ①申请人向海淀人才人事档案服务窗口送交申请材料;

  审核受理后,申请人缴纳个人存档费;

  ②海淀人才向原存档单位开具《商调函》并提供《生育表》;

  ③申请人持《商调函》和《生育表》回原单位办理调出手续;

  ④申请人持本人档案、原单位开具的人事关系(行政、工资介绍信)、1寸近照一张、《生育表》

送回海淀人才受理窗口审核;

  ⑤审核合格后,受理部门提供《个人存档表》一式一份由申请人填写;

  ⑥档案接收后,为申请人办理《存档证》,缴纳个人存档费。

 

六、收费标准

  存档费:标准20元/人/月

  注:1.个人档案调出时要结清存档费用;

  2.《存档证》要妥善保管,在海淀人才办理业务时须出示。

  七、常用表格

  1.《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存档登记表》(简称《个人存档表》);

  2.《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单位流动人员转入登记表》(简称《转入表》);

  3.《北京市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简称《生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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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8:00

九、联系电话:010-68945136

010-6297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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