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取权利而斗争——致内蒙古大学图书馆的一封公开信 内蒙古大学图书馆

为争取权利而斗争

——致内蒙古大学图书馆的一封公开信

为争取权利而斗争——致内蒙古大学图书馆的一封公开信 内蒙古大学图书馆

尊敬的图书馆馆长:

一直以来都想写一封公开信来表达本人对内大图书馆现存制度的不满,不过考虑到内大的学生主体地位得不到认可,恐怕难以作出对内大图书馆具有实质性改变的行为,当然也不见得一封公开信的力量就能发动一场图书馆制度改革,我深知这乃是天方夜谭,说不好还后患无穷,基于这种担心,也就作罢了。其实在这之前我已发表《被操控的内大图书馆》一文,这是“为争取权利而斗争”无奈的文字表达。在我看来,在图书馆里所发生的违反既定制度,已经危及图书馆设立的基本准则,作为一个内大法律学人尤其是一直对内大种种不满的学生,我觉得,公开地把自己的一些困惑和批评意见发表出来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义务。

促成我写这封公开信的另一个因素是,内蒙古大学是我研究生阶段就读的学校,来到内大已经一年有余了,在这一年里,我几乎都在图书馆里度过,充分利用图书馆馆藏丰硕的资源研读法学,经过平日里的阅读日益培养成了一种“为权利而斗争”的意识,还有就是图书馆的运行也与我们内大学子息息相关,然而,图书馆管理员滥用其权力,公然违反既定制度,使图书馆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失去了制度存在的意义。我可能不是第一个站出来批评、指责的,用心的同学们都会注意得到,只不过他们在内心里深深的注视着制度规定的开放时间而表示无奈,摇摇头走开了。我现在在灯下漫笔写这封无声的公开信来抗议说不定还不如他们,难道我只想写出来公开指责图书馆吗,其实我不是这样想的,那么就请馆长您继续读下去。

现任山东大学校长的徐显明教授(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曾说,拷问一所大学是否有良心,不是看它如何对待权贵、富豪、大师,而是看它如何对待学生。在大学,学生最大,一切学校资源应该向学生倾斜;一切工作重心,应该围绕学生展开;一切教育目标,应该服务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内大图书馆在简介中自己地位为“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和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一如上述,内大图书馆也应树立这样的服务与管理理念,这是现代化大学所需要具备的。

以下内容暂且不论内大图书馆外观多么气势磅礴,内饰多么气势恢宏,馆藏怎么的丰硕,并免去对内大图书馆进行褒奖,而我故意要“断章取义”,要取其贬义“对簿公堂”,对内大图书馆管理制度进行善良的批评。如果一项制度不能够按照既定规则运行的话,那么依赖这个制度建立起来的秩序就会混乱不堪,千疮百孔,或许基于教育为目的建立起来的图书馆苟且能陪同大学一起存活下去,但是长此以往,就会远远地脱离、缺失优秀的大学传统,大学应该有“大爱”,“德、亲、善”就是指大学里面应有“大爱”,教师要爱学术,更要爱学生,管理者要爱服务,更要爱大学。没有大爱的大学,学生离校时带走的可能是仇恨。大学里的大爱是连接大学和校友的纽带。图书馆是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基本的教育设施,它被誉为“知识的宝库”、“知识的喷泉”、“大学的心脏”,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那么它就更应该保持内大的优秀传统,传统是一种内在的力量和方向,一所大学的传统一旦形成,其它外来侵扰就很难改变他,优秀的大学传统就是最优秀的大学理念。如果图书馆视大学长期形成的传统而不顾,那么表明其传统尚未固化,这种大学的理念通常是肤浅的。

内大图书馆正被管理员中的害群之马操控着,图书馆管理员滥用其权力,公然违反既定制度,使图书馆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失去了制度存在的意义。如果说被管理者违反了制度,管理者可依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及时制止被管理者的有害行为,使遭受破坏的制度予以恢复,反言之,如果管理者公然违反制度,那么谁来管理管理者?同学们在图书馆所享有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一旦被滥用权力的管理者侵害减损,那么这种损害是很难救济的,是无法弥补的。内大图书馆管理者无视制度的存在,运用“人治化”的管理模式肆意扩张权力地盘,歪曲制度规则,以一种非理性的管理眼光进行没有必要的干预,致使图书馆秩序陷入无辜的破坏。

这封信的主要批评的是,内大图书馆开放时间问题,内大南区图书馆开放时间已经被管理员任意缩减,任其支配,我们无法确定图书馆到底几点关门,要说制度规定的晚上十点半关门,那鬼才相信,在实际运作中,谁都不确定,反正我们学生们不能确定,不管馆长您信不信,反正我是信的。这个问题看起来有些微不足道,故有小题大做之嫌,似乎根本没有必要去斤斤计较,不就是开放时间缩水,管理者基于被授予的权力小小的滥用,只不过是个别或局部利益受损,小小问题何足挂齿,小小权利受到侵犯也可以忽略不计嘛。此言差矣!日常经验告诉我们,没有人为了掉进水池里的一元钱而花费两元钱去雇人捞取,却会为了一元钱的争议不惜花费重金对簿公堂,即使预见到胜诉必须支付高额诉讼费用,当事人也不愿回避诉讼,他们这么做可能是为了讨回公道,像秋菊一样讨一个说法,向对方倾泻愤怒,费用多少在所不惜。社会常识也告诉我们,烧到一百度的水才是开水,差一度也不是开水,即使很烫手那也是热水不是开水,这才是严格依法办事、依制度办事,也是依法治校、依法治馆的应有之义。这样举例还不算完,我还要把问题放大到国家,耶林曾这样描述到:一个国家被邻国夺取一平方英里土地而等闲视之,久而久之,其残存的土地也会被夺去,最后失去自己的一切土地,直至国将不国。我们当代大学生的权利保障意识极低,常常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权利被他人一点一点的侵害,不会去抗议,更不会去主张权利,甚至故意回避,闭口不提,但我是习法之人,我不能坐以待毙,同时作为一个高年级的学长,我也要“替天行道”。

当然我们无法设计出完美的图书馆制度,构建完美的图书馆秩序,我们也无法预期制度实施能带来良好的效果,制度设计者有想过被管理者必须按照既定的规则行事吗,如果制度设计完美出炉,同学们都自觉遵守馆规,那么还要图书馆管理员干嘛?所以我们同学们必须在制度的框架内行事,管理者是不是更要遵守制度规则,制度设计者或者馆长您可不会愚笨到把管理员排除在制度之外,那样的话你们太信任管理员了。我认为出现此种任意缩减闭馆时间的“恶”行,主要是因为缺乏监督机制,管理者监督管理同学们,但是没有人监督管理者,即使有监督的存在,那也是监督不力、不全面。

内大南区图书馆开放时间除周四下午闭馆以外,每天的上午八点到晚上十点开馆供同学们学习阅览。制度规定早上八点到晚上十点为开放时间,我不管早上几点开门,只看闭馆时间,制度规定的时间应该遵守,这是肯定的,严格的说不能随意的延长和缩减,这是对制度的贯彻和实施,这样才能保证制度的正当性与权威性,如果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违反的话,制度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然而现实是,每天晚上闭馆时间总是人为地提前十分钟到二十分钟不等,并且因管理员不同而异,只要是一个男管理员在场,那么肯定提前二十分钟催着赶人,如果是女管理员在场大概提前十分钟,为什么出现不同的管理员掌控的时间却不一样呢,如果存在时间误差,一分两分也说得过去,十分钟之差不是短时间啊。造成他们这样的轻视制度的行为方式,主要是因为他们角色错误引起的,一种服务与管理的错位,他们是提供服务的人,包括大学里的行政人员,大学真正的主人是教授和同学们。然而从他们的语气就能推断出他们的强权面目,尤其男管理员拉长音大喊:下班了。可以从中推断其有两个意思,一个是他急于下班,逃避制度规定闭馆时间;另一个就是以自己为中心,也就是管理员以自己为本位,而不是以同学们为本,因为他说下班了,下班了我们就得听从他的,照顾他们的工作不易,早点下班回家陪孩子老婆,而我们只能收拾书本剪断连续的思考而不情愿的打道回府,甚至还有本校学妹向我诉道:“每天,我最怕图书馆管理员喊了,长此这样我都形成了恐惧感了,干脆提前自己走开”。这样的场景只有在看守所才能发生吧,大学图书馆怎么能和看守所相提并论呢?我也不想啊。还是那个南区图书馆的大爷,素质差到每个同学见到他都要躲着他,可不能惹到他,他讲理的话,我们还可以据理力争,但是他是一个不讲理的人,我不知道他是怎么混进图书馆里来的,他的出现使图书馆尽然有序的环境破坏殆尽。

如果我要问管理员图书馆几点关门呢?他们肯定会回答十点,因为这是制度规定的,不容违反的,那么我就要反问了,那么为什么每天都是十点之前就要赶我们走呢?“十点”这个时间很显然是对我们学生有效力的,你就不该在十点之前就赶我们走出图书馆,差一分都不行,否则,那还不如规定9点59分闭馆呢。图书馆管理员有义务保证我们利用图书馆的时间充分,必须毫无条件的从早8点到晚10点,提供开放的条件,不允许提前清理图书馆,也不允许管理员借口种种理由对抗制度,比如需要闭馆之前进行整理工作,或需要提前清理同学保证十点关门,图书馆不能做出在制度规定内不利于学生们的行为,“需要提前清理同学以保证十点关门”就是不利于同学们的,这样的话,侵犯了我们学生的对制度的信赖利益,你们的义务就是提供条件保证我们看书到十点整,否则就是对我们不利的。再比如,商场的营业时间,就是营业时间到了,商场是不会牺牲顾客购物时间从中获得额外时间利益的。我们图书馆的错误就是,制度制定者和执行者不能达成一致。只有制度制定者和执行者保持一致,也就是严格遵守制度,才能保证秩序井然。

制度其实是没有真实意义的,有意义的只是人们的行动,制度是在行动中产生的,没有人们的行动也就无所谓制度。那些制定在纸面上的,写在门上的制度,都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只有受到人们遵从执行的那部分才具有了本应有的效力。看看内大图书馆管理员们,他们无视制度的存在,任意缩减开放时间,侵害同学们期待利益,不以制度规定的时间为标准,而是私自掌控时间,同学们在学习中完全预料不到究竟什么时候闭馆,我这页书还能不能看完,这还是一个问题。这种因人而异的管理是“人治化”的管理,只有遵守制度,按既定规则办事才是合理的可预期的行为。内大图书馆制度已经被某些管理员操控,正处在岌岌可危的失控状态,制度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最后,我希望馆长您能答复我(我也代表广大受到图书馆侵害信赖利益的同学们),就是您不对此现象进行理睬,也有义务解释为什么制度的规定你们不能很好的遵守,还是我对你们误会了?如果提出的批评建议您能心平气和的接受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我会敬佩您的,祝您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内大法学院学生

201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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