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答案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社会主义为本质属性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识形态属性,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A.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B.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突破

  C.为中国走独特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造了理论前提

D.是建立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

【预测对照】高分突破-考点-1

【司法部答案】A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答案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并提出,是几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所取得的最为重要的成果,它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了更为全面而系统的认识和把握,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执政方略有了更为深刻而成熟的认识和把握,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始后才遵循的指导思想,而不是新中国成立后才坚持的,故A项说法错误。当选。

  2.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法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关于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B.在评价尺度上,要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C.在法的作用上,要构建党委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

D.在法的成效上,要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

【预测对照】模考阶段-模考试题-45题

【司法部答案】C

【考点】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答案解析】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其基本要求包括以下三点:1.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经济建设的总体布局。2.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完善。3.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不断创新社会管理。要在深刻把握社会运行的规律和特征的基础上,探索用法律手段强化社会管理的方式和方法,特别是针对社会管理领域中的重点人群、重点活动、重点区域以及重点行业,建立起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与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解决社会纠纷的大调解格局和体系。C项中的“三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是党委调解而是人民调解,故C项说法错误,当选。

3.某培训机构招聘教师时按星座设定招聘条件,称:“处女座、天蝎座不要,摩羯座、天秤座、双鱼座优先。”据招聘单位解释,因处女座和天蝎座的员工个性强势,容易跳槽,故不愿招聘,并认为按星座招录虽涉嫌就业歧视,但目前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对此,应聘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

  A.将《劳动法》“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直接适用于本案,形成判例,弥补法律漏洞

  B.根据《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则,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

  C.应聘者投诉缺乏法律根据,可对其批评教育或不予答复

D.通知招聘方和应聘方参加听证,依据国外相关法律规定或案例,对招聘机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预测对照】高分突破-考点-8

【司法部答案】B

【考点】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

【答案解析】公平正义的内容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即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以同样的标准对待。培训机构招聘教师时按星座设定招聘条件是构成不合理的差别对待,是一种就业歧视,违反了法律的平等就业原则。因此,劳动监察部门要求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要求,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故B项说法正确,当选。

  4.关于公平正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类一切法律都维护公平正义

  B.不同的时代秉持相同的正义观

  C.公平正义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

D.严格执法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

【预测对照】模考阶段-模考试题-5题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公平正义的基本内容

【答案解析】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C选项正确。当选。

不同时代的公平正义的内涵不同,人们所持的正义观也因时代的不同而有所差别,B项错误

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一切组织或个人追求的公平正义和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不仅要合法而且合理,反映社会整体价值观和公众利益,仅仅严格执法不能等同于实现了公平正义,要做到合乎法律、利益均衡和理性兼顾,所以D项错误。

  5.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之一,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根据各社区实际居住户数、区域面积大小、管理难度等情况,将社区划分数个网格区域,把党建、维稳、综治、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信访等社会管理工作落实到网格,形成了“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负其责、专群结合、各方联动、无缝覆盖”的工作格局,以此建立社情民意收集反馈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关于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创新社会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社会管理创新主要针对社会管理领域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

  B.大调解格局是一种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

  C.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建立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

D.社区网格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一样,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答案解析】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几点:一、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作用,二、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其中的第一个要求包括:1.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经济建设的总体布局,2.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完善,3.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不断创新社会管理。ABC均为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我国宪法与法律中只有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不包括社区网络。故D说法错误。当选。

  6.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司法审判活动,特别是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自觉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成效显著。关于法治服务于大局,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服务大局是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得出的结论

  B.服务大局是法治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

  C.服务大局是把法律作为解决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唯一手段

D.服务大局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属性及重要使命

【预测对照】模考阶段-模考试题-6题

【司法部答案】C

【考点】服务大局的基本内容

【答案解析】A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是: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正确判断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所处国际地位及国际环境的准确认知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故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的“服务大局”也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得出的结论,服务大局理念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性和实践性,A是正确的。

服务大局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事业都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以及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的各种具体实践活动都必须充分考虑和高度重视对社会发展和社会运行全局的影响。所以B是正确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集中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D项是正确的。

我国要克服过度依赖司法、过多依靠裁判的偏向,把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于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故法律只是手段之一而非“唯一”手段,故C项说法错误,当选。

7.某地公安、检察机关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网络平台“微博”、短信和QQ,提醒“微信”用户尤其是女性用户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陌生“微友”,以免遭受不必要的伤害。关于执法机关的上述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A.执法机关通过网络对妇女和网民的合法权益给予特殊保护,目的在于保证社会成员均衡发展

  B.执法机关利用网络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

  C.执法机关采取利民措施,寓管理于主动服务之中,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D.执法机关从实际出发,主要是为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自己的社会主张和利益诉求

【预测对照】强化阶段-考点-7

【司法部答案】C

【考点】执法为民的理论应用

【答案解析】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有以下三点: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二、执法为民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三、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其中第三点要求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

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不仅回答了执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而且回答了“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指出了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就是合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用人民的权利为人民服务,题干中的例子,提现了执法的主动性和以人为本的特点,所以应选C项。本题四个选项看起来说法都有道理,但是,必须与题干的事例相对照,得出正确的结论,而不能单凭选项自身正确就作出评判。

  8.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体现为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党中央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

  B.党的地方组织决定相关层级司法机关的案件处理

  C.司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D.党对国家法治事业的发展作出总体战略部署并推动决策实施

【预测对照】模考阶段-模考试题-6题

【司法部答案】B

【考点】党的领导的基本内容

【答案解析】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闭幕后,中央政法委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确定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并部署在全国政法机关组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所以A项说法正确。

党要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特别是注重维护司法的权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故不能以党代司法机关作出案件处理决定,故B项说法错误,当选。

C、D项考察刑事政策和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为正确项。

  9.卡尔·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

  B.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

  C.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

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

【预测对照】基础阶段-11讲-2

【司法部答案】B

【考点】法治与民主的关系;法治与人治

【答案解析】民主的国家里法律有高于一切的权威,而在专制的国家里只有国王一人的权威,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法律即为专制的法律;民主的国家里掌握立法权的是广大人民,他们为自己的利益而立法;而专制的国家里法律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君主的个人意志就可以任意左右法律的适用与否以及量刑轻重。ACD项是正确的,而B项过于绝对,如英国实行民主制,是君主立宪制国家,但是国王可以参与立法,当选。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

  A.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B.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

D.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

【预测对照】基础阶段-10讲-2

【司法部答案】A

【考点】法律条文

【答案解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而认可国家的法的正式渊源都不是一个保罗万象的法律体系,都会有非正式渊源予以补充,在我国主要包括习惯、判例、政策。条文中的“法律”和“政策”属于我国的法律渊源,具有法律效力,因此,A项说法正确,当选。

  11.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

  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B.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

  C.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

D.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

【预测对照】高频考点-5讲-2

【司法部答案】C

【考点】法律解释

【答案解析】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所谓的正式解释,也成为有权解释,是指有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和或其他有法律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的法律解释,通常也成学理解释,A项中王某和子女都不想有法律解释权。A项错误

王某的遗嘱是在其意志自由,头脑清醒的前提下做出的意思表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当予以保护,故C项说法正确。当选。

主观目的解释又称为立法者目的解释,是根据立法者立法时的原意进行解释,B错误

法律解释方法有多种,但对法律进行解释时,应首先采用文义解释,即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D是错误的。

  12.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3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

  B.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

  C.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

D.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预测对照】基础阶段-1讲-2

【司法部答案】C

【考点】法律责任、法律制裁

【答案解析】法律制裁的前提是违法者不履行其法律责任而强制其履行,而在本案中,并没有到这一步,故A项说法不正确。

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而在本案中却没有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是法院的直接判决,故B项说法错误。

任何法律决定都是法律证成的过程,证成需要目光在事实与规范直接穿梭。故C项说法正确。

D项中,被告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其撞击行为导致了原告的损失,因此存在因果关系,故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C。

  13.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后双方分手。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费。马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判决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疗费1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

  B.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C.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

D.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

【预测对照】基础阶段-13讲-3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法的适用

【答案解析】在我国,习惯是属于非正式渊源,不能直接作为法律判决的依据。而习惯法是指部分习惯经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后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故习惯不等于习惯法。本案中订婚的“认大小”是习惯,而非习惯法。故A项说法错误。

法律事实是能够一起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事实。构成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的法律事实是马先生的垫付医疗费的行为,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张老太犯病,故B项说法错误。

C项中,法律判决应该本着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进行,以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保护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而不能以当事人的自由与效益为标准,故C项说法错误。

D项中,由于本案的焦点是“认大小”的钱的法律性质不是很明确,其原因是法律规定不明确,故主要是法律的认定而非事实的认定。故D项说法正确。

本题答案为D。

14.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100元商品均送80元购物券。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刘女士遂找商场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认识是正确的?

  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称

  B.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

  C.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

D.商场的做法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预测对照】基础阶段-10讲-2

【司法部答案】B

【考点】法律解释

【答案解析】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意义的说明与阐述。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要求用公平正义等价值来弥补成文法的法律漏洞,而不是合同的法律漏洞,故B项说法错误。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因此,A项说法正确。C项中,当事人解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不能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解释。故C说法错误。D项中,商场单方面的维护了自身权利,而忽视了顾客的权利,违反了“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故D项说法错误。

15.苏某和熊某毗邻而居。熊某在其居住楼顶为50只鸽子搭建了一座鸽舍。苏某以养鸽行为严重影响居住环境为由,将熊某诉至法院,要求熊某拆除鸽棚,赔礼道歉。法院判定原告诉求不成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A.本案涉及的是安居权与养鸽权之间的冲突

  B.从案情看,苏某的安居权属于宪法所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

  C.从判决看,解决权利冲突首先看一个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是否造成对他人权利的实际侵害

  D.本案表明,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相关联

【司法部答案】B

【考点】宪法权利

【答案解析】我国宪法对于文化生活的规定主要集中于教育事业、科学事业、医疗卫生体育事业和国家发展和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而安居权不属于以上的文化生活权力。故B项说法错误,当选。

本题中,主要是居住安宁权与养鸽权利的冲突和协调问题,A项说法正确

。权利冲突解决方案的前提是一个人的行使权利的同时是否造成对他人权利的实际侵害,故C项说法正确。

D项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主要是双方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故D说法正确。

16.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变通规定?

  A.“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

  B.“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

  C.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

D.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

【预测对照】基础阶段-2讲-2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宋朝的离婚制度

【答案解析】在离婚方面,宋朝仍然实行唐制的“七出”“三不去”制度,担忧少许变通。例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问,准妻改嫁或离婚”;但是“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如果夫亡,妻“不守志“者,宋代《户令》规定:“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ABC项正确

D项规定的是继承制度中的“户绝”制度,与婚姻制度的变通关联不大, 当选。

17.《折狱龟鉴》载一案例: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遂使讯之。云:“夫暴卒。”乃付吏穷治。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泳使呼出,厚加赏方,问所知之由,并令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关于本案,张泳运用了下列哪一断案方法?

  A.《春秋》决狱

  B.“听讼”、“断狱”

  C.“据状断之”

D.九卿会审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宋朝刑事法律制度

【答案解析】《折狱龟鉴》又名《决狱龟鉴》是南宋郑克所著。《春秋》决狱是汉代的司法制度,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而此处并未体现这一点,A是错误的。

“听讼”、“断狱”,听讼”,即听理诉讼,也就是今天我们常说的“审案”,听讼在古时主要是指审理民事案件,而断狱主要就是指审理刑事案件。该案中可以看出是刑事案件而没有民事案件,B是错误的。

“据状断之”是指对于哪些人赃俱获,却没有拷讯获得口供,或者拷讯后仍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本案正是证据确凿而定案的例证。C是正确的,当选。

九卿会审是明朝的一种诉讼制度,又称“圆审”。是由六部尚书及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通政使司的通政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D错误。

18.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B.《北魏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

  C.《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

D.《大明会典》以《元典章》为渊源,为《大清会典》所承继

【预测对照】冲刺阶段-法史-3

【司法部答案】A

【考点】法典考察

【答案解析】《北齐律》是北魏政权在全面总结历代立法经验,历经十余年修成的当时最有水准的法律,《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炼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1篇,即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B是错误的。

《宋刑统》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刑统》的编纂体例可以追溯至唐宣宗时颁布的《大中刑律统类》。北宋初一度沿用的《大周刑统》,便是《刑统》体例在五代时发展的结果。《刑统》在编纂上,以传统的刑律为主,同时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编附于后,使其成为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所以《宋刑统》不是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C错误。

《大明会典》,明英宗时开始编修、孝宗弘治十五年初步编成,但未及颁行。武宗、世宗、神宗三朝重加校刊增补。《大明会典》基本仿照《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职掌和事例。在每一官职之下,先载律令,次载事例。故《大明会典》就其内容、性质与作用来看,仍属行政法典,起着调整国家行政法律关系的作用。所以《大明会典》是以《唐六典》为渊源,而不是以《元典章》为渊源,D错误。

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具律本是总则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共6篇,A正确,当选。但是总体还不是太恰当,A项少了“封建”两字。

19.18至20世纪,英美法德等国在宪法和法律中,分别对公民选举权作出规定,其中影响深远的是一些国家在法律上确立了男女平等权利。分析西方法律制度,下列哪一情形可以成立?

  A.1791年,法国某地区身无分文流浪汉以“特别公民”身份当选为国民议会代表

  B.1932年,英国某地区一女店主参加了该区下院议员选举的投票

  C.1936年,德国某些地区仍有少量共产党人当选为联邦议会议员

D.1975年,美国某地区一女职员要求根据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修正案取得男女平等权利

【预测对照】基础阶段-2讲-2

【司法部答案】B

【考点】外国宪法和法律

【答案解析】法国1791年9月通过第一部宪法,将公民划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身无分文流浪属于“消极公民”,由于没有纳税,故不能选为代表,A错误。

1928年《人民代表法》使英国实现了男女平等具有选举权,B是正确的,当选。

1933年希特勒出任总理,开始了法西斯独裁统治,《禁止组织新党法》,所以没有其他党派,故C错误。

1972年,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男女平等修正案》后,一直处于等待州的批准的状态,对地方来时该部法律尚没有生效,女性仍不享有选举权,D错误。

20.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

  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

  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

【预测对照】基础阶段-2讲-1

【司法部答案】D

【考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答案解析】法制完备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和同意,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础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因此A项正确;

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权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因此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B项正确;

司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C项正确

本题是选非题,答案为D。

  21.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

  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

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预测对照】基础阶段-1讲-4

【司法部答案】B

【考点】宪法的类型

【答案解析】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但不是只有一个书面文件,A项是错误的。

英国宪法的主题是由各个不同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构成,包括,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1911年的国会法、1918年的国民参政法等等,所以B项是正确的;

法国1830年宪法是协定宪法,而不是钦定宪法C项错误。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在柔性宪法宪法国家中,由于宪法和法律由同一国家机关根据同样的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因而他们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并无差异,比如英国,D项错误

所以本题的答案是B。

22.关于宪法实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宪法的遵守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形式

  B.制度保障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C.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的一种方式

D.宪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

【预测对照】基础阶段-2讲-3

【司法部答案】B

【考点】宪法的实施

【答案解析】宪法的实施包括三个方面:1.宪法的执行,通常指国家的代仪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落实贯彻宪法的内容,宪法执行的主体为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2.宪法适用,宪法适用的主体为司法机关,但是对宪法能否在具体的案件中被引用,存在不同的看法。最近宪法司法化讨论的就是宪法能否被适用的问题。宪法的是适用不仅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法治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3.宪法的遵守:,宪法遵守的要求,(1)根据宪法享有并行使权力和权利(2)根据宪法承担并履行义务。宪法的遵守既是宪法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形式。AD正确;

而宪法解释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说明也是宪法实施的范式之一C项正确

宪法的制裁为间接制裁,即宪法对违宪行为不直接规定制裁措施,而是通过具体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故制度保障不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故B项说法错误。

本题是选非题,因此本题答案为B。

23.关于宪法与文化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宪法规定的文化制度是基本文化制度

  B.《魏玛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规定了文化制度

  C.宪法规定的公民文化教育权利是文化制度的重要内容

D.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文化权利

【预测对照】基础阶段-3讲-3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宪法与文化制度的关系

【答案解析】宪法是根本法和基本法,比较全面和系统规定了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宪法所规定的文化制度史基本的文化制度,A项正确。

《魏玛宪法》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作了全面、详尽的规定。宪法第二篇以相当大的篇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宣布德国人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男女平等,废除因出生和阶级带来的不平等待遇。宪法还对社会经济生活专门作了规定,因此,有“经济宪法”之称。第一,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工作权利和经济权利;第二,与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向国家垄断的发展相一致,宪法不再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是根据“社会化”原则,规定了对私有制的限制。第三,根据社会民主主义思想,宪法规定了“劳动会议制度”和“经济会议制度”。B项正确。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规定了公民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其中公民的文化教育的权利是文化制度的重要内容,C项正确。

由于知识产权属于财产权,故不是基本文化权利。所以D项错误,本题是选非题,正确答案为D.

  24.关于各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选举,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B.散居少数民族应选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C.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占境内总人口数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D.实行区域自治人口特少的自治县,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1/2

【预测对照】基础阶段-3讲-2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选举

【答案解析】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少于二分之一。故D项说法错误,缺少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程序。

  25.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省质监部门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被处罚人认为,该省政府规章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不能作为处罚依据,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关于对该省政府规章是否违法的认定及其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审理案件的法院进行审查并宣告其是否有效

  B.由该省人大审查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改变或者撤销的决定

  C.由国务院将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

D.由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其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

【预测对照】法条阶段-模考试题-64题

【司法部答案】D

【考点】立法法

【答案解析】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审查本级政府规章与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及其制定规章和法规,故省级政府规章应都由该由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其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所以D正确。

  26.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B.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C.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

D.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预测对照】模考阶段-模考试题-23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答案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A错误;

第16条第一款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B项错误;

第12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C项错误;

第1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被判处刑罚,其职务自行终止。”D项正确。

27.某县“大队长酒楼”自创品牌后声名渐隆,妇孺皆知。同县的“牛记酒楼”经暗访发现,“大队长酒楼”经营特色是,服务员统一着上世纪60年代服装,播放该年代歌曲,店堂装修、菜名等也具有时代印记。“牛记酒楼”遂改名为“老社长酒楼”,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牛记酒楼”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行为?

A.正当的竞争行为

B.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C.混淆行为

D.虚假宣传行为

【预测对照】法条阶段-商经-67

【司考部答案】C

【考点】不正当竞争

【答案解析】不正当竞争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正当竞争符合商业道德,不具有违法性。该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不选A。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大队长酒楼”经营特色不属商业秘密,“牛记酒楼”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B项不选。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段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混淆行为包括以下4种:(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牛记酒楼”的行为是典型的第二种方式,属于混淆行为。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C。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经营者对其产品或服务的不实介绍。“牛记酒楼”的行为不是虚假宣传。故不选D。

28.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厂生产的高压锅,烹饪时邻居钱某到其厨房聊天,高压锅爆炸致2人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赔偿

B.如高压锅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请求赔偿

C.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则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D.如该商场证明目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预测对照】法条阶段-模考试题-64题

【司考部答案】D

【考点】消费权利

【答案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本题钱某不是本法所规定的消费者,故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可依据《产品质量法》请求赔偿。故A说法正确。

根据3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据此,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请求赔偿,B项正确。

《产品质量法》第41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因此,虽然生产者的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但C项内容属于生产者的免责事由,缺陷不存在,该厂可免责。故C项正确。而D项是生产者的免责事由,不是该商场的。商场作为销售者对产品承担过错责任,不论产品是否缺陷,只要对产品或服务存在过错,就要承担责任,除非证明无过错。所以,D项错误。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2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答案解析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29.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危机依法进行处置。关于处置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该信用危机必须已经发生

B.该信用危机必须达到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程度

C.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

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促成其机构重组

【预测对照】法条阶段-模考试题-62题

【司考部答案】A

【考点】商业银行的接管

【答案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8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据此,B、C、D正确,A项信用危机可以是已经或者可能发生,故错误。

30.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关于税务登记,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银行开立账户,应出具税务登记证件,其账号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C.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D.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预测对照】法条阶段-模考试题-67题

【司考部答案】C

【考点】税收征收管理

【答案解析】A项正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2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B项正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7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8条;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一)开立银行账户…C项错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4条第2款;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D项正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31.某河流拟建的水电站涉及水土保持,并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下列哪一选项是合法的?

A.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

B.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还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C.由于该河流的流域开发利用规划已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水电站属于该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可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D.建设单位可委托负责审批部门下属的环境技术研究所为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

【预测对照】法条阶段-模考试题-75题

【司考部答案】B

【考点】环境影响评价

【答案解析】《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根据题意,某河流拟建的水电站,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属于第(一)项而非第(二)的规定,A选项错误。第17条第2款规定,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故B项正确。第18条第3款规定,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C选项中,是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故错误。第19第3款规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而D项中环境技术研究所是负责审批部门下属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故D项错。

32.甲乙丙3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汤姆长期旅居乙国,结识甲国驻乙国大使馆参赞杰克,2人在乙国与丙国汉斯发生争执并互殴,汉斯被打成重伤。后,杰克将汤姆秘匿于使馆休息室。关于事件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杰克行为已超出职务范围,乙国可对其进行逮捕

B.该使馆休息室并非使馆工作专用部分,乙国警察有权进入逮捕汤姆

C.如该案件在乙国涉及刑事诉讼,杰克无作证义务

D.因该案发生在乙国,丙国法院无权对此进行管辖

【预测对照】模考阶段-模考试题-33题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外交特权与豁免权和国家管辖权

【答案解析】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有关规定,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即无论外交人员轻罪、重罪一律不受驻在国司法管辖。外交人员不受任何方式的拘禁或逮捕。外交人员也免除作证义务。杰克是甲国驻乙国大使馆参赞,属于一般外交人员,所以A项错误,C项正确。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了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人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任何地方,包括使馆专用和非专用部分,当然包括使馆休息室不得侵犯。也表明接受国官员未经使馆馆长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使馆馆舍执行公务。另外,一国警察制度只是各国国内治安行政管理制度,警察行使职权仅限于一国之内特定的社会治安事务,不能到他国使馆行使职权。所以乙国警察无权进入他国使馆行使逮捕权。B项错误。

在国际法上,国家管辖权包括: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其中,属人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具有其国籍的人,都有管辖的权利,无论他们是在其领土范围内还是领土范围外,所以D项中,该案虽发生在乙国,但重伤者汉斯是丙国人,丙国依据属人管辖原则有权管辖,因此D项错误。

33.甲、乙是联合国会员国。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甲、乙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现对相邻海域中某岛屿归属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不符合国际法的?

A.甲、乙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B.甲、乙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

C.甲可单方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D.甲、乙可自行协商解决争议

【预测对照】法条阶段-模考试题-25题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国际法院管辖权

【答案解析】国际争端解决的非强制方法包括政治解决方法和法律解决方法,政治解决方法如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本题中甲、乙两国对于争端可以采取自行协商或谈判的政治方解决,所以D项正确。

法律解决方法包括仲裁和法院解决。法院解决涉及国际法院管辖权,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咨询管辖权、二是诉讼管辖权。法院在行使诉讼管辖权时,涉及“对人管辖”和“对事管辖”两个方面。⑴“对人管辖”包括三类诉讼当事国:①联合国会员国②非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③特别声明当事国: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但提交声明愿意接收国际法院管辖,保证执行法院判决及履行义务的国家。特别提示:联合国会员国是当然的《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⑵“对事管辖”包括:①自愿管辖②协定管辖③任择强制管辖。A、B选项体现的即是自愿管辖。所以A和B均正确。

国际法院只审理国与国之间的争端,且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都是建立在国家同意的基础之上。本题中虽然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但乙未作声明。只有二者都声明接受管辖的情况下,在声明的范围内,才可单方直接起诉,不需争得被诉国的同意就可管辖。所以甲国如将争议提交国际法院必须获得另一当事国乙国的同意受其管辖。故C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C。

34.甲、乙国发生战争,丙国发表声明表示恪守战时中立义务。对此,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战争法?

A.甲、乙战争开始后,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二国间商务条约停止效力

B.甲、乙不得对其境内敌国人民的私产予以没收

C.甲、乙交战期间,丙可与其任一方保持正常外交和商务关系

D.甲、乙交战期间,丙同意甲通过自己的领土过境运输军用装备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战时中立

【答案解析】根据国际法规则,战争开始后的法律后果:⑴交战国间的政治条约、双边商务条约终止;其他双边条约暂停施行。所以A项正确。⑵对敌产的处理:交战国对其境内的敌国国家财产,除属于使馆的财产档案等外,可予以没收;但对其境内的敌国人民的私产可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不得没收;对占领区内的敌国人民私产不应以任何方式干涉或没收,但对可供军事需要的财产可征用。所以B项正确。

战时中立是国家的政治选择,不是法律问题,选择中立可以发表声明表示,也可不发声明而事实上遵守中立义务的方式。中立国在国际法上的权利:①领土主权应得到交战国尊重;②人员的权益应得到保护;③中立国有权与交战国的任何一方保持正常的外交和商务关系。所以据此C项正确。中立国在国际法上的义务:①不作为义务,是中立国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交战国提供军事支持或帮助。②防止义务,是中立国有义务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交战国在其领土或管辖范围内的区域从事战争,或利用其资源准备从事战争敌对行动及战争相关行动。包括在该区域中征兵、备战、建立军事设施或捕获法庭、军队以及军用装备过境等。③容忍义务。据此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D。

35.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预测对照】法条阶段-模考试题-5题

【司法部答案】D

【考点】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11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琼斯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经常居所地乙国法。所以A、B项都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12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琼斯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经常居所地乙国法,所以C项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12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琼斯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行为地中国法律,所以D选项正确。

36.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预测对照】强化阶段-模考试题-71题

【司法部答案】A

【考点】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

【答案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所以针对本题: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适用收养人经常居所地甲国法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中国法,故A正确,B错。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甲国法律,故C项错误。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中国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是选择适用,而非“应当”。故D项错误。  

评论:这是一道法条题。国际私法多背法条何其重要。

37.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预测对照】考前资料-82题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涉台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1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B项正确。第2条规定,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A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选项C正确)

  (二)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

  (三)受送达人有指定代收人的,向代收人送达;

  (四)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五)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

  (六)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七)按照两岸认可的其他途径送达。

采用上述方式不能送达或者台湾地区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

  第5条,采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故选项D错误。

38.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司法部答案】A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权利、管辖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据此,A项正确,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而C选项中明示方式包括书面形式,也包括口头形式。故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06条规定,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所以D项错误。

39.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所以AB是正确的。C项错误

第26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所以D项正确。

依据《民诉法》265条、第266条和《民诉法意见》第306条的规定,外国法院的判决在我国获得承认和执行的法律要件是:(1)判决做成国与我国存在条约或互惠原则;(2)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3)根据我国《民诉法》及我国缔结和参加的条约,判决做成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4)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5)外国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程序公正;(6)不存在“诉讼竞合”,即对同一诉讼标的,我国法院未做出过判决,也未执行过第三国法院的判决;(7)请求承认的外国判决必须公正。所以,本题中,德国法院的判决欲得我国的法院的承认和执行,必须满足上述要求,选项BCD正确。

40.《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服务贸易的方式,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

A.中国某运动员应聘到美国担任体育教练

B.中国某旅行公司组团到泰国旅游

C.加拿大某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D.中国政府援助非洲某国一笔资金

【预测对照】强化阶段-模考试题-76题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国际服务贸易范围

【答案解析】《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国际服务贸易具体包括四种方式:

⑴跨境提供,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⑵境外消费,指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⑶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

⑷自然人流动,是指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的存在提供服务。

据此,A项属于然人流动,B项为境外消费,C项为商业存在,D项不属于此规定的方式。所以本题答案为D。

41.部分中国企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某国的某化工原材料进口产品进行相关调查。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构成倾销的前提是进口产品对我国化工原材料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

B.对不同出口经营者应该征收同一标准的反倾销税税额

C.征收反倾销税,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做出决定,商务部予以执行

D.与反倾销调查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事宜由外交部负责

【预测对照】模考阶段-模考试题-41题

【司法部答案】A

【考点】反倾销

【答案解析】《反倾销条例》第2条,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所以A项说法正确。《反倾销条例》第41条,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所以B项说法错误。《反倾销条例》第38条,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C选项说法错误。《反倾销条例》第57条,商务部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所以D项说法错误。

42.甲、乙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乙称甲关于影像制品的进口管制违反国民待遇原则,为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并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磋商阶段达成的谅解协议,可被用于后续争端解决审理

B.专家组可对未在申请书中指明的诉求予以审查

C.上诉机构可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审

D.上诉案件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3人组成上诉庭审理

【司考部答案】D

【考点】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

【答案解析】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但磋商事项及磋商的充分性,与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及专家组作出裁定没有关系。故A项错误。

专家组的权限范围限于申请设立专家组的申请中所指明的具体争议措施和申诉的法律依据概要。对争端方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不能做出裁定。所以B项错误。

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它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可以推翻、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但是无权将案件发回重审。上诉机构的报告将提交到争端解决机构表决通过。所以C项错误。

上诉机构应由7名成员组成,定期举行例会;上诉案件由其中3人组成上诉庭审理。据此,D选项正确。

评论:WTO争端解决机制是近几年每年必考的知识点,考生务必重视。

43.甲、乙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公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缔约国。甲国A公司拟将与乙的争端提交根据该公约成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该中心可根据A公司的单方申请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

B.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须以A公司和乙书面同意为条件

C.如乙没有特别规定,该中心对争端享有管辖权不以用尽当地救济为条件

D.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后,可依争端双方同意的法律规则作出裁决

【预测对照】法条阶段-模考试题-32题

【司法部答案】A

【考点】国际投资争端解决

【答案解析】《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第25条第1款规定,中心的管辖适用于缔约国(或缔约国向中心指定的该国的任何组成部分或机构)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的任何法律争端。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因此依照公约规定,中心仅对争端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ICSID裁决的争端有管辖权,选项B正确,A错误。

《公约》第26条规定,除非另有规定,双方同意根据本公约交付仲裁,应视为同意排除任何其他救济方法而交付上述仲裁。缔约国可以要求以用尽该国行政或司法救济作为其同意根据本公约交付仲裁的条件。故选项C正确。

《公约》第44条规定,任何仲裁程序应依照本节规定,以及除双方另有协议外,依照双方同意提交仲裁之日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如发生任何本节或仲裁规则或双方同意的任何规则未作规定的程序问题,则该问题应由仲裁庭决定。故选项D正确。

因此,本题B、C、D均正确,只有A错误,答案为A。

44.关于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包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B.《政府采购协议》属于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中诸边贸易协议,该协议对于中国在内的所有成员均有约束力

C.《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

D.《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了统一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预测对照】法条阶段-模考试题-28题

【司法部答案】B

【考点】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入世承担的特殊义务

【答案解析】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单独关税区,是指不具有独立完整的国家主权但在处理对外贸易关系及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的其他事项方面有完全、自主权的地区。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都是这样的单独关税区。欧共体及其成员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A选项正确。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规则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多边贸易协议;第二部分是诸边贸易协议。第一部分是多边贸易协议,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1、2、3(这三个附件合称为多边贸易协议),构成世界贸易组织的整个法律制度,也构成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一揽子”的权利义务,对所有成员都有约束力。第二部分是诸边贸易协议,主要由附件4组成,包括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奶制品协议和牛肉协议(后2个协议已于1977年失效)。《政府采购协议》属于诸边贸易协议,但不具有对所有成员的约束力。故B错误。

《中国加入议定书》中规定了贸易经营权、倾销与补贴中的非市场经济的规定、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产品保障机制和针对中国纺织品的特殊保障措施。所以C项正确。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的一部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了统一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D选项正确。

因此,A、C、D三项正确,B错误。答案选B。

45.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

B.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

C.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

D.“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一项宪法原则,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步

【司法部答案】B

【考点】司法的特征;司法的功能

【答案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科学系统,不仅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还包括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理念、司法理论、司法政策、司法文书、司法保障等丰富内容;A的说法正确。

司法局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是司法制度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的先决条件;C的说法正确。

司法概念建立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之上,在具体实践中开始具有技术性和专业性,并且要求“正当程序”,故D说法正确

司法的被动性表现在审判中就是不告不理,是指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就不能进行审判。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诉是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二是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相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不告不理的原则是法院审判的基本原则,B的说法错误,当选。

46.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A.法律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

  B.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性

  C.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多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D.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

【答案解析】法律职业道德具有示范性、规范性和约束性三个主要特征。因此,法律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体现了示范性,故A项说法正确。

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和更强的约束性的特征。B项是更强的约束性的体现,故B项说法正确。

C项是规范性的表现,故C项说法正确。

法律职业道德在本质上是道德要求而不是法律要求,而道德要求主要靠内在的约束,包括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而法律要求主要是外在的强制力。因此,D项认为具有外在强制力是没有区分职业道德要求与法律要求,故D项说法不正确。本题是选非题,故D项符合题意,应选。

  47.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这些规定的目的是加强职业纪律约束,促进维护司法公正

  B.这些规定具有弥补履行职责上地位不平等,利于发挥各自作用的意义

  C.这些规定允许必要时适度突破职权限制、提高司法效率

D.这些规定主要强调配合,不涉及互相制约关系的内容

【司法部答案】A

【考点】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

【答案解析】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的一系列规定,目的是加强职业纪律约束,促进维护司法公正,故A正确。

根据宪法的规定,三个机关是平等的权力主体,故这些规定不是弥补履行职责上地位不平等,B说法错误,C错在不能为了提高司法效率,突破职权限制。

D项中,三机关要求既有相互配合,也有相互制约,D说法片面,错误。西方采用是“三权分立”的分权制衡机制,中国采用的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合作与监督机制,采用不同机制的理论基础是不同的。西方对权力,特别是国家权力抱有一定的怀疑性,认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希望用“权力制约权力”,而中国特色的权力理论却对国家权力抱有一定的幻想,希望权力间相互合作,共同为人民利益服务,虽然有制约,但是也有相互配合,最后达到和谐社会。

48.根据《法官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法官奖惩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A.高法官在审判中既严格程序,又为群众行使权利提供便利;既秉公执法,又考虑情理,案结事了成绩显著。法院给予其嘉奖奖励

  B.黄法官就民间借贷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对当地政府完善金融管理、改善服务秩序发挥了显著作用。法院给予其记功奖励

  C.许法官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此事被对方当事人上网披露,造成不良影响。法院给予其撤职处分

D.孙法官顺带某同学(律师)参与本院法官聚会,半年后该同学为承揽案件向聚会时认识的某法官行贿。法院领导严告孙法官今后注意

【预测对照】模考阶段-模考试题-46题

【司法部答案】C

【考点】法官职业道德要求

【答案解析】法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根据《法官法》第三十条 法官有下列表现的,应当予以奖励:(一)在审理案件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二)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三)对审判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四)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五)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六)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或者开展法制宣传、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效果显著的;(七)保护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有显著成绩的;(八)有其他功绩的。高法官和黄法官分别符合第一项和第三项,对其予以奖励符合法规,AB是正确的。

根据《法官法》第三十二条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贪污受贿;(三)徇私枉法;(四)刑讯逼供;(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59条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利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但是,孙法官带自己同学参加法院聚会,导致其同学向聚会时认识的法官行贿,却不是孙法官的介绍受贿,因此,法院领导严告孙法官今后注意是正确的。

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31条规定,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还没有到撤职的程度,故C做法错误。本题只有C符合题意,应选。

49.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房检察官在同乡聚会时向许法官打听其在办案件审理情况,并让其估计判处结果。根据我国国情,房检察官的行为可以被理解

  B.关检察长以暂停工作要挟江检察官放弃个人意见,按照陈科长的判断处理某案。关检察长的行为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要求相一致

  C.容检察官在本地香蕉滞销,蕉农面临重大损失时,多方奔走将10万斤香蕉销往外地,为蕉农挽回了损失,本人获辛苦费5000元。容检察官没有违反有关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的规定

D.成检察官从检察院离任5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各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一致肯定。成检察官的行为符合《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

【预测对照】模考阶段-模考试题-48题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检察官职业道德

【答案解析】《检察官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贪污受贿;(三)徇私枉法;(四)刑讯逼供;(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容检察官违反了第十一项C是错误的。

根据《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第二十三条“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不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不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所以AB是错误的。

根据《检察官法》第二十条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成检察官已经从检察院离任5年,符合规定,D是正确的,当选。

  50.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律师或公证有关制度及执业规范规定的情形?

  A.刘律师受当事人甲委托为其追索1万元欠款,因该事项与另一委托事项时间冲突,经甲同意后另交本所律师办理,但未告其支出增加

  B.李律师承办当事人乙的继承纠纷案,表示乙依法可以继承2间房屋,并作为代理意见提交法庭,未被采纳,乙仅分得万元存款

  C.林公证员对丙以贵重金饰用于抵押的事项,办理了抵押登记

D.王公证员对丁代理他人申办合同和公司章程公证的事项,出具了公证书

【预测对照】模考阶段-模考试题-49题

【司法部答案】A

【考点】律师职业道德;公证员职业道德

【答案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八十八条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转委托他人办理。第八十九条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出现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情况,需要更换律师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同意更换律师的,律师之间要及时移交材料,并通过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第九十条非经委托人的同意,律师不能因为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经济负担。A项因转委托增加了委托人的支出,对于支出的增加,应当告知当事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故A的说法是错误的,当选。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六十七条律师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接受委托后也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承诺。但是B项李律师的行为并未表现出虚假承诺的意思,只是其辩护意见未被采纳,所以B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当选。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合同和公司章程,不属于必须本人办理的公证事项,故可以由他人代理申办,D符合第八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当选。

抵押登记可以办理公证,故C正确,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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