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有关税收政策 上海市历年房地产政策

上海市房地产有关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税收有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企业营业税和所得税共计九种税收。另外在部分地区还征收教育费附加和菜地建设基金,所以一共是11种税收。其中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于2000年暂停征收了。

具体税种的分析: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为了促进城镇土地的合理利用,按照使用土地的等级和数量,对城镇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者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1998年9月27日发布,同年11月1日起施行,后于2006年12月30日进行了某些条例的修改,并于2007年1月1日施行。

1.计税依据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2.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适用税额幅度可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请您注意的是,由于各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税额标准和缴纳期限规定有所不同,具体税额标准请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者登陆各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
2、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第三条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下列不同区域,分为六个纳税等级:
  (一)内环线以内区域:一至三级;
  (二)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区域:二至四级;
  (三)外环线以外区域:三至六级。
  各纳税等级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各纳税等级区域的税额标准如下:
  一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0元;
  二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20元;
  三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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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五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
  六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

总结:07年以前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没有找到具体的资料,推测跟国家的税收标准差不多;07年以后有具体的明文规定。

二.耕地占用税为了保护稀缺的耕地资源,通过提高占用耕地成本的方式而达到减少耕地占用的目的,向耕地的占用人开征的一种税。

1.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含一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二元至十元;

(二)人均耕地在一亩至二亩(含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六角至八元;

(三)人均耕地在二亩至三亩(含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三角至六元五角;

(四)人均耕地在三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至五元。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规定税额范围内,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核定。

2上海市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

本市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为:各区每平方米46元,崇明县每平方米33元。占用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上述标准上提高50%。

三.土地增值税为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防止土地投机,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国务院于1993年11月23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条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1.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2.上海市土地增值税税额

具体规定跟国家的一样。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开征此类税的目的在于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于1985年2月8日颁布,自1985年起实施。

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2.上海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或金山卫石化地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1)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或县属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2)纳税人所在地在前两项规定地区以外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3)临时经营和个体工商户按纳税所在地的税率为适用税率;

4)接受委托加工、代销商品并代扣代缴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和其他按税收规定代扣代缴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按代扣代缴所在地的税率为适用税率。

五.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拥有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以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暂行条例》为依据。

1.房产税税率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2.上海市房产税税率依照房产余值或计税价格计征的,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六.契税房屋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在发生转移时,向产权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1997年7月7日发布的,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1.契税税率买契税,按买价征收6%;典契税,按典价征收3%;赠予契税,按现行价格征收6%,交换房地,双方价值相等的免征契税,不相等的,对其超过部分征收6%。1997年国务院对原契税条例作了修改,在全国范围内按照3%-6%的幅度比例税率征收契税。

契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三种情况: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中确定的价格);土地使用权赠予,房屋赠予,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2.上海市契税税率:2002年上海的房屋契税税率其实并没有上调,造成税率从原先的0.75%上升到1.5%的原因在于,从昨天起地方财政取消了原先对个人买房0.75%的补贴。

第一次购房契税减半http://sh.bbs.house.sina.com.cn/thread-2235150-1.html
征收标准:个人第一次购买普通住宅契税的税率为3%,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即按1.5%征收。http://sh.bbs.house.sina.com.cn/thread-2235
计算公式:应纳的契税=成交价格(或市场指导价)×征收率1.5%http://sh.bbs.house.sina.com.cn/thread-2235150-1.htmlhttp://sh.bbs.house.sina.com.cn/thread-2235150-1.html
计税依据:成交价格(包括煤气费、光纤费以及厨卫整修和铝钢门窗安装款)如果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而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http://sh.bbs.house.sina.com.cn/thread-2235150-1.html
所需资料:1、商品房购买合同;2、商品房购买发票;3、购买房屋者身份证;4、开发公司大产权证;5、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纳税申报表;6、如果购房者委托他人(包括开发公司、中介机构等)代为办理纳税还需出具委托书。原文于2009年12月15日21时24分转载自新浪房产论坛:http://sh.bbs.house.sina.com.cn/thread-2235150-1.htmlhttp://sh.bbs.house.sina.com.cn/thread-2235150-1.html
第二次购房契税3%原文于2009年12月15日21时24分转载自新浪房产论坛:http://sh.bbs.house.sina.com.cn/thread-2235150-1.htm原文于2009年12月15日21时24分转载自新浪房产论坛:http://sh.bbs.house.sina.com.cn/thread-2235150-1.html
征收标准:契税的税率为3%,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http://sh.bbs.house.sina.com.cn/thread-2235150-1.htmlhttp://sh.bbs.house.sina.com.cn/thread-2235150-1.html计算公式:应纳的契税=成交价格(或市场指导价)×3%原文于2009年12月15日21时24分转载自新浪房产论坛:http://sh.bbs.house.sina.com.cn/thread-2235150-1.htmlhttp://sh.bbs.house.sina.com.cn/thread-2235150-1.html
所需资料:与个人第一次购买普通住宅相同。
http://sh.bbs.house.sina.com.cn/thread-2235150-1.htmlhttp://sh.bbs.house.sina.com.cn/thread-2235150-1.html二手房参照市场价收税原文于2009年12月15日21时24分转载自新浪房产论坛:http://sh.bbs.house.sina.com.cn/thread-2235150-1.html
征收标准:二手房契税的税率为3%,其中个人购买第一套普通住宅的减半征收。
http://sh.bbs.house.sina.com.cn/thread-2235150-1.htmlhttp://sh.bbs.house.sina.com.cn/thread-2235150-1.html计算公式:应纳的契税=成交价格(或市场指导价)×3%(或1.5%)http://sh.bbs.house.sina.com.cn/thread-2235150-1.htmlhttp://sh.bbs.house.sina.com.cn/thread-2235150-1.html
计税依据:成交价格,如果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而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12件规章:
  1、上海市契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55年7月20日上海市人民委员会批准)

七.城市房地产税对规定范围内的城市房地产征收的一种税。基本法规是1951年8月8日由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1973年工商税制改革时,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应交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1986年恢复征收房产税后,内资企业和个人适用新的房产税。因此,目前城市房地产税只对外国侨民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征收。
1.税率城市房地产的计征依据为标准房地价和标准房地租价。
(一)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为1%。
(二)地产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为1.5%。
(三)标准房价与标准地阶不易划分的城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为1.5%。
(四)标准房地价不易确定的城市,依照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为15%。
标准房价,当按当地一般买卖价格参考当地现时房屋建筑价格分类,分级评定。
标准地价,按土地位置及当地繁荣程度,交通情形等条件,参考当地一般土地转让价格分区、分级评定。
标准房地价,按房地坐落地区、房屋建筑情况并参考当地一般买卖价格分区、分类,分级评定。
标准房地租价,按当地一般房地混合租赁价格分区、分类、分级评定。
1952年12月31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关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中,将城市房地产税原附加并正税征收,税率调整为:
(一)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1.2%。
(二)地产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1.8%。
(三)房地产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者,税1.8%。
(四)房地产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的,税18%。
今年1月1日起,实行50多年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被废止,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统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八营业税是我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建筑、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单位、企业、组织和个人,就其经营业务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  率 

一、交通运输业 

3% 

二、建筑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5%-20% 

七、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5% 

九、销售不动产 

5% 


1)对个人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不足2年,

1.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

1.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3)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

4)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2.上海市营业税税率同国家的一样。

九.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所有企业经营收入征收的一种税。2007年3月16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25%,对于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

2.上海市通国家税率同国家一样。

十.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

2005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规定从2005年10起,教育费附加率提高为3%。1986年,国务院颁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从1986年7月起,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总额的2%计征的规定废止。

十一.印花税从1988年10月1日开始征收。2008年11月1日,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万分之三(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万分之五(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千分之一(租赁)五元(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2008年 免税条件: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十二.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摘自:

个人出售其它自有住房1.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2.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夫妻双方名义重新购房的,按以上政策规定免税3.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十三.二手房屋的税费表

十四.其他有关上海市的税收政策问题:

2007年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就上海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征、免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发出通知。通知规定,从2007年7月15日起,个人转让一定年限内的非普通住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可实行核定征收转让房产总收入0.5%的土地增值税办法;对个人转让普通住房则仍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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