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过这些凡人吧!”——纪念巴斯夏逝世160周年 毛泽东逝世40周年纪念

“饶过这些凡人吧!”——纪念巴斯夏逝世160周年
作者:顾彬
【克洛德•弗雷德里克•巴斯夏Claude FrédéricBastiat,1801—1850】
如果执意要以对经济学原创贡献的大小来评价巴斯夏,也许那些崇拜者不免要失望。但对于一位“仅仅撰写了五年评论,然后在绝症迅速地侵袭他的时候,在几个月时间内,为自己截然不同于既有学说的论点进行辩护,而取得如此大的成就”(哈耶克语)的英年早逝者,这样做未免太刻薄了。马歇尔【AlfredMarshall,1842-1924,新古典学派创始人】声称,巴斯夏的经济思想不比当时的那些空想社会主义者好多少。以今天的眼光看,这个评价完全失之公允。熊彼特【JosephAlois Schumpeter, 1883-1950】宣称巴斯夏根本不是一个理论家,这个同样刻薄的评或许倒是事实。
但在19世纪中叶的欧洲大陆,作为自由放任学说的布道者的巴斯夏之于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正如为了进化论学说“准备接受火刑”的“达尔文的斗犬”赫胥黎【ThomasHenryHuxley,1825-1895】之于进化论的奠基者达尔文。与斯密和达尔文相比,也许巴斯夏和赫胥黎都称不上原创的理论家,但他们都选择了当时最前沿的科学发现,并为之进行了卓越的宣传和斗争,对真理取代谬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难道不是一项伟大的贡献?所以,我们不必说巴斯夏不是一个理论家,我们说他是真理的一个伟大的布道者。

一、自由贸易的布道者

对巴斯夏的功绩持怀疑态度的理论家们经常忽视一个事实,即:自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以及孔迪亚克在《贸易与政府》中揭示出自由贸易的好处以来,到19世纪中叶自由贸易理论已经走过七十多个年头。可即使是在最发达的英国以及次发达的欧洲大陆,无不被贸易保护的重商主义阴霾笼罩。从1806~1814年间拿破仑实施的大陆封锁到英国1815年象征贸易保护的《谷物法》,都说明自由贸易远未成为现实,即使在思想上也未成为共识。
从事实来看,转折点的发生似乎更取决于现实决策的进展。甚至有时候,经济理论还会被经济事件和时代要求所驱使。在英国起到这一决定作用的是曼彻斯特学派的兴起,尽管在经济理论上这并不是一个观点统一的学派,但在主张自由贸易,反对国家干预,要求废除《谷物法》方面,则有着统一而坚定的呼声。《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评价说:“它(指曼彻斯特学派)是消除通向市场道路上主要障碍的一次卓越而成功的努力。”
正是曼彻斯特学派对自由贸易思想的积极造势,带来了1846年英国政府对《谷 物法》的废除,以及1860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第一个贸易自由化双边协定“科布登---薛瓦利尔(Cobden—chevalier)条约”的签订。其中的科布登正是当时曼彻斯特学派的领导人之一。而在欧洲大陆,要寻找一位深刻影响了这一进程的自由贸易的积极活动家,则非巴斯夏莫属。1840年,当巴斯夏了解到英国反谷物法同盟的事迹后,便成为自由贸易的积极鼓动者。
除了亲自参与法国的自由贸易活动,从1844年起,巴斯夏开始了短短数年笔耕不辍的写作生涯。到1850年因为肺炎去世前,他已经成为欧洲大陆对自由贸易以及自由放任主义最有说服力的捍卫者。当时自由贸易理论尚未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可,在公众之中的认可度就更低。究其原因,在于自由贸易理论与一般直觉的相悖。曾有一位数学家问萨缪尔森:社会科学中哪一个命题最与直觉相左却同时最有说服力?萨缪尔森选择了比较优势原理,而这正是自由贸易观点的理论基础。
而要想使真理发挥作用,不能绕过说服公众以及政府决策这一过程。由此可以看出,对于现实世界的影响而言,亚当.斯密创造了自由贸易的蜡烛,而要将其点燃使之照亮世界,还需一个点火者。没有巴斯夏、科布登以及其他一些自由贸易以及自由放任主义的布道者,自由贸易成为现实则会拖延更长时间。所以,我们不能像只关注理论的专家们一样忽视巴斯夏的伟大贡献。以他大量充满辛辣的反讽、机智的寓言的针砭时弊之作,巴斯夏雄辩地证明了自由贸易的最优性。所以,刻薄的熊彼特不无嘲笑地称巴斯夏是“有史以来最有才华的经济新闻工作者。”
自由贸易理论与直觉相左,所以难以得到公众的认可。这在21世纪似乎都是如此。由无知者以及特殊利益集团组成的“西雅图派人”(迪克西特语)越来越强烈地破坏着自由贸易的声誉。他们将诸如缺乏公平性,破坏环境,违背道德目标,破坏传统文化,加剧贫困等一盆盆脏水泼到自由贸易头上。现代自由贸易理论的权威巴格沃蒂【JagdishBhagwati,著名国际经济学家,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证明,这些弊端与自由贸易的关联多数出自无知的错觉。而在19世纪中叶,巴斯夏所面对的贸易保护的声音则要简单得多,不过这并不影响他的雄辩,反而使他破除谬误的天赋尽情的发挥出来。

二、“破窗理论”的发明者

在巴斯夏最为著名的文章《看得见的与看不见的》一文中,他用一种简洁而有力的方法分析了一类经济学里常见的谬误。这种谬误的产生是由于只看到眼前或短期的后果而忽视那些范围更广以及长远的后果。这种谬误被巴斯夏称之为:破窗理论。他用一个例子作为无数案例的总结:店主的儿子不小心打破了窗户,有人便认为这是好事,因为这将给玻璃工带来6法郎的收入,而玻璃工又用它去消费别的物品,从而给其他的生产者带来收入……最终的结果是,一块窗户的破碎引起的连锁反应将有益于全社会。
事实上正如巴斯夏指出的,破坏或浪费造成玻璃工的收入是可见的,但店主因为损失了6法郎而不能再拿去消费则是不可见的。评估一项经济决策的好坏,应该时刻关注那些不可见的影响。二十世纪奥地利学派的黑兹利特利用巴斯夏的方法,对破窗理论进行了拓展。他在《一课经济学》中总结道:“经济学的艺术,在于不仅要观察任何行为或政策的即期影响,更要观察长远的影响;不仅要关注政策对某个群体产生的影响,更要追踪对所有群体造成的影响。”
这正是巴斯夏最令人称道的贡献。由于长远的以及更广范围的影响常常不可见,破窗理论的谬误便不为人所察觉。巴斯夏分析了大量此类谬误,在赋税、艺术补贴、公共工程、贸易管制、就业等多个领域,破窗理论成为特殊利益集团以及无知者的口头禅。这固然因为谬误比真理更容易流传,但没有比真理的发现者保持沉默更有利于谬误的传播。所以假如对谬误采取轻蔑的态度而漠不关心,我们也就无权再去责备决策者和公众的愚昧无知了。事实上,19世纪中叶的欧洲大陆,要想从中寻找对经济政策中诸多谬误予以迎头痛击的人,此人必是巴斯夏。
巴斯夏善于用最优美又富于启发的比喻来揭示最复杂的经济学原理。以贸易保护为例,巴斯夏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由于比利时的铁价格便宜,使得法国的消费者纷纷购买比利时的低价铁。这引起法国的高价铁制造商的不满,为了阻止人们购买比利时的低价铁,这位法国制造商跑到议员面前讲了一通歪理,很不幸的是这套歪理很容易就迷惑了议员们,然后政府通过了贸易保护的法律,禁止了比利时的低价铁。这样,生产高价铁的本国商人就得到了好处。那套歪理所依据的正是破窗理论:贸易保护政策将使本国生产商富裕起来,从而引起更多的就业和消费,最终这种连锁反应将扩展到整个法国。
巴斯夏正确的指出,本国生产商得到好处这没错,但这只是看得见的一面。看不见的损失是,本国消费者由于不得不购买高价铁,从而付出比以前更多的资金,这将降低他们的消费。所以,如果不局限于仅仅考虑高价铁生产商,而将整个消费者群体考虑进来,贸易保护的结果将是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

三、被遗忘的消极自由主义者

不管是庞巴维克、马歇尔以及熊彼特的贬低也好,奥地利学派如米塞斯、哈耶克以及罗斯巴德的赞誉也好,这些皆在经济学专业领域内。然而事实上,1850年的《法律》一文明确的说明一点:巴斯夏还是一位有见地的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家。《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说他的独创性贡献就体现在此领域。令人惋惜的是,像法国为数不多的其他古典自由主义者一样,巴斯夏在其祖国一直被人轻视。贡斯当和托克维尔在二战后都翻了身,唯有巴斯夏,直到今天在自由主义理论史上也难觅他的踪影。
然而他在160年前的声音依然值得我们重视,不仅是对作为法国有史以来屈指可数的古典自由主义理论家的缅怀,而且是因为直到今天我们依然面临着政府权力滥用的威胁,他对自由的澄清和呐喊依然是我们这个时代所迫切需求的声音。看看当下的世界,再回顾过去一个世纪的历史,我们也许会无奈地发现,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沿着巴斯夏所警告的那个方向---政府全面干预社会,滥用法律侵犯自由----高歌猛进的历史。
全面评价巴斯夏的观点之前,首先令人兴奋的一件事莫过于,他虽然是一个法国人,但却是一位响当当的英国式的消极自由主义者。伯林在《两种自由概念》中将沿着卢梭、康德、黑格尔、费希特、马克思……这一轨迹的欧陆式以“自主”为核心的自由观称之为“积极自由”,而将英国霍布斯以来,约翰.洛克、大卫.休谟、杰里米.边沁、约翰.密尔等“不存在法律或强权干涉”的自由观称之为“消极自由”。巴斯夏身在法国,却坚定地站在了消极自由的队伍中。
巴斯夏像洛克一样,经常把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并列为三项天赋权利。他说:“人身、自由和财产权----这是人之为人的本质所在。”巴斯夏认为,正是因为已经存在着这三项天赋权利,人们才去制定法律,而不是由于人们制定了法律,人身、自由和财产权才得以存在。即人身、自由和财产权优先于任何人为立法,不管这种立法是出自专制君主还是民主政府。
这又与另一位几乎同时代的法国思想家贡斯当【B.Constant,1767~1830】走到了一起。贡斯当的名言是:“任何现世的权力都不应该是无限的,不论这种权力属于人民,属于人民代表,属于任何名义的人,还是属于法律。人民的同意不能使不合法的事情变得合法:人民不能授予任何代表他们自身没有的权利。”巴斯夏与贡斯当一样,都认为人存在基本自由和人权,并且不应受任何合法的或非法的公共权力的侵犯。
巴斯夏认为,法律仅仅限于保障所有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对于利益集团滥用法律干预社会之举,他进行了严厉的批评,甚至称之为:合法的抢劫。在此,巴斯夏对法律设置了一个严格的界限,他说,法律“惟一可以强加于它的义务乃是避免伤害他人。”毫无疑问这又能得到约翰.密尔的赞同。密尔在《论自由》中有如此经典表述:“…对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防止伤害他人。”
以上分析足以看出,我们纪念的这位思想家乃是伯林所说的消极自由主义者,甚至比伯林所称的“纯粹的消极自由主义者”霍布斯和边沁还要纯粹。他不赞成任何政府干涉,当法律履行了保障人身、自由和财产权之后,巴斯夏甚至认为普选权都无足轻重。他的意思是说,政府小到一定程度,公共权力将形式化到几乎等同于法律本身,这样的话,社会只需靠法律自己治理自己。
尽管巴斯夏没有用“积极自由”这个词,但对这类观念他却有着明确的认识,并且给予了有力的批判。称之为伯林的先声一点都不为过。巴斯夏常用“否定”和“肯定”来表述与伯林的“消极”与“积极”相似的含义。如对于法律的目标,他认为乃是防止不正义的发生,而不是积极地去伸张正义:“只有在不正义不存在之时,才能获得正义”,他称之为:否定性正义,而卢梭的信徒以及空想社会主义者那种全面干预社会,改造人性,声称为了人们的幸福必须剥夺人们的自由的正义观,则是:肯定性正义。
按照“否定性正义”的原则,法律的功能只是消极防卫,而不是积极进攻。在巴斯夏之后一个世纪,伯林对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分析与此有异曲同工之妙。他发现,形形色色的积极自由皆认为存在一个比现实中人们感受到的那个“自我”更加高级的“自我”,后者才是“真实的”、“理想的”自我,而这种“真实”的自我则被等同于集体的意志。积极自由观常常借以集体、民族、阶级、国家或某种社会理想或各种意识形态的名义压迫个人,剥夺个人自由。
卢梭以来的法国就是这类积极自由观的大本营。请看巴斯夏批评过的这些观点:比洛德.瓦朗纳说:“一个民族要想获得自由,就必须经过一番改造。因为必须摧毁旧的成见,改变旧的习俗,改正那些堕落的倾向,限制那些过多的欲望,根除那些根深蒂固的恶习……”照搬卢梭的罗伯斯庇尔则将自己视为高于人类的存在,其职责就是“强迫人类自由”。而空想社会主义者则说:“真正的自由与自愿结社是互相对立的。为了强制人们真正自由地团结在一起,所以就要剥夺他们的结社自由。”(以上例子都来自巴斯夏的《法律》)
不难发现,巴斯夏所严厉批评的这些观点正是伯林所称的积极自由。对此,巴斯夏质问道:“如果人类的本性是如此的邪恶、乃至于必须禁止人们的自由,那么禁止人们自由的这些组织的本性难道就会是善良的吗?难道立法议员和他们所指派的官吏都不属于人类吗?或者他们相信他们正处于比其他人类更纯洁的土地之上?”。巴斯夏常常以激愤之情来质疑那些站在人类之上对人类规划出的种种蓝图---这些蓝图往往以牺牲个人自由为代价。这一观点使他成为批判极权主义的先行者。也许很少有人了解到这点。
巴斯夏问道:为什么法国人追求政治权利走在欧洲的前头,但法国却是欧洲受管制最多的国家?拿来质问今天的法国,也许依然适用。答案正是:法国人追求了过多的积极自由,而正如伯林所说,积极自由将会损害个人自由。所以与其容易引起混淆地说:“无论我们在讨论什么议题——我最后都会达成以下结论:解决所有人类互动问题的答案,便是自由。”不如说:“饶过这些凡人吧!让他们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恰好这也是他常说的话。
可悲的是,这句过于平凡的话恰好又最不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
参考书目:
1、巴斯夏:《财产、法律与政府》,贵州人民出版社2、巴斯夏:《和谐经济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3、巴格沃蒂:《今日自由贸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4、伯林:《自由论》,译林出版社5、《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经济科学出版社6、熊彼特:《经济分析史》,商务印书馆7、黑兹利特:《一课经济学》,中信出版社8、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上海人民出版社9、密尔:《论自由》,商务印书馆=======================================================本文系铅笔经济研究社发起的纪念巴斯夏有奖征文投稿,并最终荣获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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