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之——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及其规律和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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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及其规律和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内容及其丰富,它的总特征就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它的基本规律和诸范畴则是从各个不同的方面揭示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发展变化的。因此,学习唯物辩证法就要对它的总特征和其理论结构有一个概括的了解。

一、唯物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事物、现象都是普遍联系的,普遍联系是一切事物、现象的客观本性。所谓联系,就是一切事物、现象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而普遍联系是指,一切事物都不能孤立的存在,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有某种联系或关系,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事物都是这一统一整体网上的一个组成部分、成分或网节,并通过它实现事物的普遍联系。

事物的普遍联系又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有直接的联系和间接的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等。不同的联系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所起的作用也是不等同的。所以要了解某一事物,就必须要对它内部诸要素以及同其它事物之间的各种联系,分别地、具体的进行分析研究;同时要注意不能够把这些分析研究同整体割裂开来,做到联系是整体的联系,整体是联系的整体。列宁也指出:“要真正的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我们决不会完全的做到这一点,但是,全面性的要求可以使我们防止错误和防止僵化。”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必须要树立整体的观念、全局的观念、系统的观念,同时还要尽可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学会观察、分析和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方法。“一切以条件、地点和时间为转移。”当条件还不具备时,既不能灰心丧气、束手无策、消极无为;也不能急于求成、乱撞乱碰、鲁莽行事。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地去创造和充分利用有利条件,以主观条件去改造客观条件,变不利条件为有利条件,创设实现预定目标所需的必要条件,尽可能地避免不利条件的影响。但应注意这种主观能动性也是“有条件”的,不能超越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要以遵重发展的科学为前提条件。

二、唯物辩证法是关于永恒发展的科学

唯物辩证法是用运动、变化、发展等概念一起来表述自己的发展观的。恩格斯把物质的运动归结为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社会的等五种基本形式。这种物质运动形式之间是即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并且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唯物辩证法把运动理解为一般发展变化,把变化理解为某种新事物的生成过程——发展。

所谓发展,就是新事物不断产生,旧事物不断灭亡,而不是同一事物的简单重复。新事物,就是指符合事物发展规律和历史发展趋势的,进步的,必然向前发展的,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与此相反,旧事物则是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丧失其存在必然性的,日趋灭亡的东西。新旧事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是否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新陈代谢、推陈出新、除旧布新是宇宙间普遍的、永远不可抗拒的发展规律。新事物战胜旧事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这也是由新旧事物的本质特点和事物发展的辩证法决定的。首先,新事物的产生,是在旧事物内部、旧事物“母胎”中孕育成熟的,没有“母腹”自然就无法孕育出成熟的“胎儿”;其次,新事物在旧事物的基础上产生出来,它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的、过时的、腐朽的东西,吸取、继承并发展了旧事物中积极的【】、有益的因素,并且还添加了一些旧事物所没有且不能容纳的丰富的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新内容,因而比旧事物更优越,更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经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新事物在产生的最初阶段,一般来说都比较弱小,总是难免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而旧事物这时往往还比较强大,显得合乎“常规”,且尽其所能要极力阻碍新事物的发展。因而,新事物的成长必然要经历一个曲折的过程,在发展的道路上要克服各种困难,但不管多么艰难险阻终究会战胜并取代旧事物的。认识并把握这一规律,对于我们理解社会生活、认识社会历史的发展,增强为美好生活而奋斗的精神和战胜工作中遇到的一切困难的必胜信念,具有重要的人生观和方法论的指导意义。

学习笔记之——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及其规律和范畴

三、唯物辩证法是一系列普遍规律和范畴的科学体系

规律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所谓本质的联系,就是体现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内在的根本性质和发展的过程;所谓必然的联系,就是它代表事物必定如此、确定不移的发展趋势;所谓稳定的联系,就是事物发展运动变化过程中相对稳定的、巩固的联系。规律同物质一样,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管人们认识不认识,喜欢不喜欢它,他都存在着,都在起作用。人们既不能创造规律也不能消灭规律,在实践活动中也不能违背规律。但人们可以通过实践活动不断的认识规律,并利用规律来指导实践活动,即按照客观规律办事。那么,我们的实践活动就一定能取得成功;反之,违反客观规律,不按客观规律办事,其结果必然一事无成,并且还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

范畴即基本概念,是人们的思维对事物、现象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每门科学都有着自己的一系列的范畴。哲学范畴就是反映整个世界普遍本质的最一般、最基本的概念。唯物辩证法把范畴规定为人的思维对客观世界的本质的反映。

唯物辩证法是一般宇宙观,又是一般方法论,是人们的认识工具和辩证思维的武器。它包括量变质变、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三大基本规律和原因与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形式与内容、现象与本质等诸范畴,以及认识与实践、真理与谬误等辩证关系。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由浅入深揭示着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的普遍联系和全面发展。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存在于一切事物中质和量两种基本属性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揭示了一切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形式——量变和质变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它是人类认识事物的基础;对立统一规律,是从事物发展的形式进入到它发展的内容,揭示了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统一和斗争是其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这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它揭示了事物由矛盾引起的发展全过程:从肯定自身——到否定自身而转化为他物——到否定这一否定再回到自身的前进过程。把握这一规律,就可以从整体上理解事物自己运动、自我发展的全过程。这三个相互联系着的基本规律,构成了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的主干。

除三大基本规律外,唯物辩证法还包括一系列最普遍的范畴,并通过这些范畴的联系和发展,从事物的各个侧面进一步揭示了它们的一般规律,这对我们人类的认识和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我们在认识事物过程中,通过一个个的范畴把认识的成果凝结起来,这样就能把纷繁复杂的世界理出头绪,把握好他们的本质及其相互联系。从而,使得人们的认识不断向前发展。

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是互相联系、互相包含、互相贯通的。一方面,规律包含了范畴。从逻辑形式上看,规律以判断来表达,范畴以概念来表达。判断离不开概念,规律离不开范畴;另一方面,范畴体现了规律。范畴及其关系加以展开就构成规律。因此,离开范畴,规律就无法揭示,也无法表达;离开规律,范畴就变成了一个个孤立的、凝固的概念,就变成了空洞无物的抽象。所以,只有把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有机的统一起来,才能共同构成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体系。它科学的概括了人们对事物、现象普遍联系和全面发展的、不断发展的认识过程,反过来又以一般的科学思维方法指导人们的进一步发展。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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