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凯元诉孔庆东案”舆情报告 关凯元无知

“关凯元诉孔庆东案”舆情报告

20130508—20130524

一、案件概述

2012年5月6日,北大中文系教授孔庆东发表了一篇博文,其中有一首七律诗歌,关凯元跟评说七律诗的格律错误,遭到孔庆东的回复辱骂,被关凯元一纸诉状告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时隔一年后,2013年5月8日,海淀区后山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孔庆东行为构成侵权事实,“法院认为,孔庆东的言辞明显含有侮辱性语言,通过网络传播、转发、继续传播,造成了认识关凯元的人会对他降低社会评价。孔庆东的行为属于侵权情节较轻,法院一审判决其在全国发行的报刊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及公证费1000元。”5月19日,微博消息称,孔庆东已经提起上诉,但北京一中院称并没有收到孔庆东的上诉书。

二、媒体报道概况

关于关凯元诉孔庆东一案,从5月8日媒体报道,截止5月26日,共检索到新闻报道379篇,转载1553篇次,博客992篇,论坛870条,百度贴吧655条,新浪微博87465条,腾讯微博4800条。

新闻报道量走势图:

从新闻报道量走势图可以看出,事件从5月8日开始被媒体报道,在第二天5月9日即达到了一个报道的高峰,媒体报道量446条;第三天5月10日依然保持在高位,媒体报道量429条;5月21日再次出现一个小高峰,事由是孔庆东提出上诉,再次引起了媒体的报道热情。

从网路舆情分布来看,微博依然是主力军,同时论坛、博客也出现了大量评论性的文章。

三、媒体观点

从媒体报道来看,几乎所有的媒体无一例外地支持关凯元,贬斥孔庆东;认为关凯元指出孔庆东博文中的一首诗格律出现错误,完全是一种学术性的探讨,孔庆东不分青红皂白,上来就是一顿辱骂,这是一种典型的语言暴力,事实上造成了关凯元人格上的侵害,同时针对关凯元不畏辛苦、不怕麻烦,积极维护自己人身权益的自觉的死磕精神给予力挺和褒奖。

针对孔庆东粗鄙的辱骂行为,媒体界似乎已经见怪不怪了,并对其曾经的污点,如“三妈”等进行披露,职责其违背师道精神,有损北大教授这个称谓的名声,有损孔夫子73代孙的名声,甚至有媒体从医学上怀疑其人格问题。

虽然这只是一个小案件,但是众多媒体意识到其意义重大,认为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与现实中的人一样,网络昵称也同样享有法律上的人格使用权,在网络上侵害了他人的权益,一样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为今后发生在网络上的侵权案件树立了标杆。

媒体人还认为,对于近年来网络上的屡见不鲜的语言暴力应该给予整治,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势在必行。

以下是代表性的媒体观点:

人民日报

孔庆东微博骂人“狗汉奸”被判赔的警示意义

http://opinion.people.com.cn/BIG5/n/2013/0509/c1003-21425534.html

网友指出孔庆东教授七律“格律不对”问题,这完全是一种探讨交流的平等互动,孔教授完全可以对网友指出的意见加以解释和提出自己的看法,争论、辩论都是正常现象。而骂网友这样的性质就变了,构成了对他人人格的侮辱,侵犯了“人格权”。教授骂人显得有失教养和身份傲慢。这种高人一等的霸道言论是对网友权利的漠视,因此付出了代价是理所当然的。

人民网

“孔庆东骂人”宣判的意义要尊重“人格权”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n/2013/0510/c1003-21436391.html

此事也应该成为我国公共舆论场上关于言论边界和道德自由等相关事件的一个处理标本。无论是在现实社会之中,还是在网络之中,“人格权”都不应该受到污辱和侵犯。污辱了他人,就要道歉,就要赔偿精神损失费用。这是孔庆东事件给我们的最佳启示。“孔庆东事件”告诉我们,所有的观点都应该拿来讨论,并要力求用“文斗”的方式加以解决,而从来都不应该对别人施加暴力,既包括语言暴力,也包括身体上的暴力。要知道,尊重别人的“人格权”便是尊重自己的“人格权”。

京华时报

魏英杰:名人言论不能背离身份与责任

http://news.sina.com.cn/pl/2013-05-10/021427077604.shtml

这起诉讼发生的原因,就在于孔教授违背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规范,又拒绝履行公众人物的责任所致。孔教授因一句骂人的话而受到法律惩罚,这对他本人不失为一件好事,或可使他不至于在背离身份与责任的路上走得太远。

新京报

教授微博骂人陪判赔的双重警示意义

http://www.news365.com.cn/xwzx/gd/201305/t20130510_1125372.html

双重警示意义,首先在于法律对网络“骂人”说不!网络虚拟人到底有没有人格权?网络“骂人”到底算不算违法侵权?网络违法侵权“骂人”到底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之所以案小意义大,在于它“大姑娘上骄,头一回”(就我所知)用案例明明白白地回答了上述问题;在于它对网络“骂人”侵权行为棒喝说不!

新京报

“90后”诉孔庆东:法治社会需“死磕”精神

http://news.163.com/13/0515/02/8USP1RIJ00014AED.html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每位公民的积极争取。法治社会需要“死磕”精神。另一方面,鼓励公民依法维权,也应降低立案的门槛和诉讼的成本。

中国法院网

微博辱骂判罚,象征意义重于现实

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05/id/956997.shtml

此次,孔庆东在微博的辱骂行为被判道歉赔偿,虽然赔偿金额较小,但无疑起到极好的警示作用和示范效应,其象征意义远重于现实,意味着网络世界逐步走向与现实的对接。侮辱和诽谤在网络里也是不被法律允许的。给所有对网络暴力习以为常的人们予以警示,正是孔庆东败诉赔偿道歉的意义所在。

几乎所有批评孔庆东的媒体,都被孔庆东的支持者和粉丝们定性为右派媒体,当然,他们很坚定地认为自己是左派,这就造成了左派人士在支持和维护孔庆东方面发言的渠道有限,仅限于红歌会网、四月网两家网站和微博等一些自媒体。

在孔庆东败诉事件上,众多左派人士和粉丝们纷纷为孔庆东鸣冤叫屈,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如下:

1.网络名称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孔庆东的代理律师杜文锋始终认为关凯元不具备诉讼主体的资格,对于一审判决,杜律师认为是法律适用不当,原被告诉讼主体及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2.微博网名与真人不具备对等关系,因此没有对关凯元造成侵害。由于关凯元微博名称“rushiwolai2012”没有进行实名认证,孔庆东的律师提出,原告无法证明自己为被侵权人,同时,微博网名没有相应的人格权,并没有给原告造成影响。

3.网络名称与真实个人的对等关系不能做为法律依据。由于在虚拟网络环境下无法从法律角度确定一个人的假名与真实个人之间的直接对等关系,海淀法院以关凯元和其网络名称为直接对等关系对孔庆东做出的判罚就缺乏基本法律依据。

4.名誉感不等于名誉权。

5.举证不足。

6.法官的判决完全是个人行为。

同时,左派认为,这次判决孔庆东败诉完全是针对孔庆东的,他们认为很多网络上的公知也曾不止一次对他人破口大骂竟然没有被惩罚,而这次针对孔庆东的判决完全是一种阴谋,是别有用心,通过打压孔庆东来压制左派,达成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

从这一点上来看,左派已经把这一完全民事侵权案件上升到政治行为,有意对案件进行拔高,这是左派的一贯思维。

以下是来自红歌会网和四月网得代表性文章和视频:

小“汉奸”暴露出中国法律的大问题

http://www.szhgh.com/html/53/n-24053.html

黎阳:为什么专罚孔庆东?

http://www.szhgh.com/html/73/n-24073.html

孔庆东被罚是群丑合演的一出闹剧

http://www.szhgh.com/html/35/n-24135.html

北京海淀法院对孔庆东的判罚没有法律依据

http://www.szhgh.com/html/66/n-24166.html

孔庆东“骂人”败诉,败给了谁?

http://www.szhgh.com/html/82/n-24282.html

司马南评孔庆东骂人事件

http://www.szhgh.com/html/85/n-24485.html

四、微博等自媒体舆情分析

近年历次社会热点事件中,自媒体自始至终都扮演者主角,特使是微博兴起之后,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已经成为了广大网友讨论社会热点话题的最主要平台。

从新浪微指数关键词“孔庆东”的舆情走势来看,与媒体的新闻报道走势基本一致,舆情高峰依然是事件被报道的第二天,即5月9日。

从微博内容来看,主要围绕案件双方当事人关凯元和孔庆东,以及审理和判决这次案件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后山法庭和法官金川来展开讨论和交锋的。所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网友的观点。

针对孔庆东的观点:

针对孔庆东的观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点:1.指责孔庆东的品行;2.为孔庆东喊冤;3.支持孔庆东的行为;4.认为这是一场阴谋,是别有用心的迫害。

1.指责孔庆东的品行。

认为孔庆东的行为有违师道,有损北大教授的名声,个人品评底下,被判罚完全是咎由自取。代表网友如:

梁远征V:孔庆东经常骂人家汉奸.如此素质有损教授这个称呼.罪有应得。

DS的慕士塔格:关于孔庆东教授败诉,我还是保留态度,孔和尚在微博上经常不是摆事实讲道理,对不同意见网友张口就骂,甚至还没有搞清网友表达的全面意思。我不知道起诉他的那位他骂的对不对,至少我见了好多次其他网友仅仅质疑几个字他就恶语相加了。被判败诉一点都不奇怪。

“关凯元诉孔庆东案”舆情报告 关凯元无知

昨夜星辰先生:据凤凰网报道:孔庆东微博骂网友“狗汉奸”被判赔偿200元。作为大学教授的孔庆东,道德低下到如此程度,骇人听闻。北大这样的名校,居然能容纳这样的老师,不怕误人子弟吗?

临泉之树:一个普通的大学生,因为质疑孔庆东所写的诗不合平仄,就被孔庆东骂成是狗汉奸,这就是北大中文教授的嘴脸!可见对于极左分子,只要是反对他们的,不管是正确,都会被扣上大帽子。

章文的文章:不骂人,是当下中国最应达成的基本共识。知识分子尤其是有影响的公众人物,尤须做好表率。这也是我对@孔庆东非常不满的原因所在。身为北京大学知名教授,还标榜是孔子的后人,不但不以身作则,向社会表现出文明的风度,反而三番五次冲破为人的基本底线,对观点不一的人破口大骂。

2.为孔庆东喊冤。

认为网上骂架的人很多,为何只惩罚孔庆东一个人,而且孔庆东也【】是网骂的受害者,而且七律诗并非孔庆东所作,而是引用陆游的诗,所以被指责格律不对,会被孔认为是在故意挑衅,不但如此,他们还把毛主席抬出来,认为骂过毛主席的人也应该收到惩罚,意指茅于轼。代表网友如:

司马南:网上的污言秽语成片,公知们更是骂人成风骂人成瘾骂人成性,但孔庆东因为一句骂人的话,被单独揪出来收拾了一顿。这种定向收拾定向批判的立场,很值得怀疑。

韶山之下:孔庆东先生骂狗就被罚,可是你们看看新浪等网站关于这条新闻后面的评论又有多少人在咒骂、侮辱孔先生?如果孔先生骂一声“狗汉奸”就是违法,那么新浪你们放出那么多骂孔先生的评论又违不违法呢?州官大肆放火,百姓就不能开一点灯?!这就是你们所要的自由民主法治吗?!

静海心语-:北大教授@孔庆东在微博上说了一句卖国贼“你就是个狗汉奸”,被所谓“网民”告上法庭,并因此判决。就此事“刘小平”之流大加评论,说什么“网络并无不法之地,要对自己言论负责”。不禁要问,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那些在网上以及现实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辱骂毛主席的人,为什么不受到惩处?

汉扬a:我认为网络上的对骂也有一个实名虚名的问题,因为孔庆东发现自己引用陆游的诗也被说成是诗写得不好,他当然以为来的人是在开玩笑,是入戏的,是故意捣乱,因此他也就入戏了,否则的话,这个批评者是认真的,严肃的学术批评,他的学术水平岂不是臭大街了?

欣赏正义:那个告孔庆东的微博碰瓷的主实在好笑,连这首诗(晨起披衣出草堂,轩窗已自喜微凉。余春只有二三日,烂醉恨无千百场。芳草自随征路远,游丝不及客愁长。残红一片无寻处,分付年华与密房)出自于陆游都不知,张冠李戴(陆冠孔戴),这个瓷碰得也太滥了。

3.支持孔庆东的行为。

认为关凯元错把孔庆东引用陆游的诗当做孔庆东自己的作品而进行指责,这完全是一种故意行为,是没事找事,同时认为孔庆东判赔是妨碍言论自由;关凯元起诉孔庆东正说明其坐实了“汉奸”之名,该骂。代表网友如:

海棠馆主:我倒是比较力挺孔庆东教授的。1,关于古典诗词的格律问题,那位指错者也未必就是真懂。2,你首先要承认自己是狗才能证明狗汉奸骂的是你。3,小题大做没意思,骂你是证明你还是值得一骂,不识抬举的就该臭着。4,骂你怎了?你瞎议论他人作品,不骂你难道打你?

公民丁力:【声援@孔庆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关“凯元诉孔庆东名誉侵权案”民事判决,我们认为是错误判决,有悖于言论自由和言论对等原则,判决结果若不更改,则说明凡是微博类似遭遇均可照此得到法律保护,有鉴于此,所有微博受大V攻击辱骂迫害的人们集体起诉,寻求同等法律赔偿保护十分必要。

午夜梦语走向黎明:声援孔庆东!当黑云压城城欲摧之时,当国内外倒体制者流大有炸平芦山,停止地球转动之时,一个有良知,有正义感的孔庆东,千言万语,百感交集,难免说了些过激的话,他的用心,他的愤怒天地明鉴。有错改错,何罪之有???声援孔庆东!

bluedd:#领悟#突然明白了一个逻辑。当一个人自认为是个汉奸时,被骂汉奸时会怒不可遏,绝地反击,不惜利用法律手段打压对汉奸的咒骂;自我认同不是汉奸被骂汉奸时,反应应为「哈哈哈」,因为确实好笑。所以,@孔庆东显然骂对了呀!

xk1111:孔庆东被罚后,“媒体党”立刻疯狂炒作,腾讯、网易、搜狐、新浪、凤凰等网站,连篇累牍的推出诋毁孔庆东的文章,无非说他“语言暴力、为师不尊、拿丑陋当个性”,“反人类、反文明”等,跟去年9月他们抹黑韩德强掌掴老汉奸时的腔调如出一辙,但这些人从来不提此人是不是汉奸、该不该被骂?

4.认为这是一场阴谋,是别有用心的迫害。

结合茅于轼近期的活动和张宏良在保定被警察驱逐,认为这此孔庆东被判罚是一起政治事件,媒体和法院联合起来,通过迫害孔庆东来打压左派,反扑倒算。代表网友如:

周本泉:【周博社评】海淀法院对@孔庆东的判罚不是民事事件而是政治事件——这从各大媒体大肆添油加醋下黑砖即可一目了然!如果结合最近爱国贼对茅于轼的声讨,这分明就是一次有深厚背景的报复性反扑!

飞扬南石:从孔庆东被投诉的案子,再联系到近期大量公知向微博管理员举报自干五的案子,我有一个感觉:公知们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利用规则把自干五挤出舆论平台。这让我想起10年前FYer被逼出ZL时的情景。自干五要警惕,不可因一时冲动而轻易地让出这个平台。

梦回昨天b:长沙“驱茅”后,我预感到汉奸们要搞点事情挽回颜面,于是,孔庆东被罚便恰到好处的出现了!汉奸们自以为高明,殊不知在觉醒的民众看来,这不过是群丑合演的一出闹剧!——博文片段来自时代尖兵:孔庆东被罚是群丑合演的一出闹剧。

和畅:关凯元的确是小汉奸,背后还有大汉奸!都不骂汉奸,恐怕就要亡国了!法院助纣为虐!

垄上49:【汉奸调动媒体和法院力量对爱国者进行反攻倒算】北大教授孔庆东在微博上骂汉奸,结果却被汉奸告上法庭。

卞山峰:著名爱国爱党学者@孔庆东被罚200元,@张宏良在保定被几十警察包围!汉奸特务卖国贼,你们势力很强大啊,不管你们多强大,不管你们怎样迫害爱国学者,为了中国最新的解放事业,为了反对美帝颠覆中国的阴谋,清除其在中国的各级大小代理人,每一位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必然昂首面对屠刀,坚决战斗到底!

其他左派人员针对孔庆东被罚的看法及观点:

1.认为今后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关于网骂的案件会很多,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司马南:问:孔庆东被官司咬有新动向吗?答:海淀区法院开的这个头很麻烦。因为他们受理并宣判了这个案子,就意味着,如果司马南方舟子吴法天等人,也以同样的理由到法院起诉,会有数不尽数的大量的案子要海淀法院来判。按照吴法天的保守估计,这个工作量,可能几辈子都完不成。

吴法天:微博至今,收到160万条评论加320万艾特,总数480万条,864000条骂我,按照每条200元的赔偿总计是17280万元。法院一视同仁须得立案,且须判我赢。这些案件,一天开两个庭,需432000天,开完庭需1728年,小天天家族25年繁衍一代,这些案件要到小天天70代传人手里开完庭。

2.其他网骂的公知和骂过毛主席的人都应该被惩罚。

没羽箭张清微博:【为毛泽东洗雪冤屈终于求告有门!】孔庆东被告上海淀法院,判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比照此案例,对于辱骂、诽谤、诬陷毛泽东的人,毛泽东的亲属、一切爱毛人士均可向海淀法院举报、投诉、咨询!海淀法院一定会依法受理、答复!海淀法院是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先进典型!

周朝皇室守藏史-圣人无名:虽然我是一个自干五,但同时我也是个法律党。对于孔庆东要赔二百元一案,我是没异议的。不过,我也像小天天态度一样~法院你别双重标准哦,公知们爆粗你们别拿另外的标准哦——当然,这是不告不罚的,所以,建议大家以后钓公知鱼让他们爆粗,然后一个个轮着起诉他们~累死丫的。

3.网络碰瓷,以此牟利。

金井玉栏:【想发财的赶紧找法院】最近北京某法院判北大教授孔庆东因骂一句汉奸为“狗汉奸”被罚200元人民币,我还发现在网络上此类粗口比比皆是,目前手头缺零花钱的人完全可以试试,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一句200元快去找法院。

袁小靓:晚间听闻孔庆东骂人案即将进入上诉阶段,据专业人士分析,二审定会发回重审,此案必将不能维持一审判决。原因很简单,一旦有此例,日后法院的门会被踏平。我判断:一旦孔获胜,公知必将指控名人施压。我呼吁:请孔老师委屈一把,撤销上诉,承认骂了狗,五毛们帮您五毛五毛的凑罚款。我还等着以此谋生呢…

针对关凯元的观点:

网友针对关凯元的观点,可以概括为三点:1.支持和称赞关凯元的行为;2.指责和怀疑关凯元个人的品行;3.嘲讽关凯元不懂格律。

1.支持和称赞关凯元的行为。

支持关凯元起诉孔庆东,应该对孔庆东长期以来的污言秽语的行为给予惩罚,同时称赞其自觉的法律意识和为了维护个人尊严的勇气和担当。代表网友如:

低吟浅唱BLOG:关凯元状告北大教授孔庆东微博骂粗口,一审胜诉,真棒!北大狗曰的教授是该有人收恰了!关凯元这个90后小伙成我维权楷模!

晟庐:一个小字辈关凯元经过一年的执着努力,打赢了状告北大知名教授孔庆东的官司,消息传出令人振奋!不管官司的经过多么艰难,但最终的结果是鼓舞人心的。法院认定关名誉权受到侵犯,小关的初衷目的也已实现,用法律改变文化人出口成脏,孔大教授多次爆粗口骂人,不但不觉其耻,而且炫耀粗话,哪跌哪爬起吧。

鄢烈山:[告孔庆东而胜诉的关凯元同学很有水平]读南都记者与他的对话,可知其概念淸晰,思维敏捷,不仅有法律专业知识,也懂人情世态,有理想,有担当。

2我Ld怪叔叔D糖果U:孔庆东微博骂人一审败诉,90后大学生关凯元面对辱骂,用实际举动,为很多人上了一堂法治课。维权路上的艰辛又多少令人辛酸。鼓励公民依法维权,也应降低立案的门槛和诉讼的成本,风雨维权路能否再便捷通畅一些?维护自身权益,需要公民积极争取,给关凯元竖根大拇指。法治社会,同样需要“死磕”精神!

2.指责和怀疑关凯元个人的品行。

在孔庆东被判罚后,关凯元也被网友挖出曾经在微博上辱骂女性,另外,孔庆东支持者认为,关凯元起诉孔庆东是网络碰瓷行为,是一名虚伪的法学生。代表网友如:

马霁明微博:【法律的利刃是双面的】关凯元告孔庆东骂人胜诉反被网友曝其“脏话连篇”。看到十分震惊于关娃的两张面孔,一面高举法治大旗状告别人侵犯自己名誉权的同时,自己却恶毒谩骂别人,大肆侵犯别人的名誉权!关娃是不折不扣的双重标准呀!须知法律的利刃是双面的。

田青伟律师:虽然他怎么骂别人与这起名誉侵权纠纷并无实质联系,但可看出此人并非真心崇尚法治和坚守文明,反而是骂人更加恶毒,这也更说明了其言语挑衅孔庆东的真实用意所在——逼对方回击,然后借此提起名誉侵权诉讼,既扬名又向伪法治递了投名状!

没羽箭张清微博:除却案件本身问题,更大的问题在于这种“先以阴损而非正常或善意的言语有意激怒他人,在他人予以反击时,却矫情的起诉他人名誉侵权;甚至还打着尚法治、树文明的伪旗帜”,这应该是一种自虐型人格的表现——如此践踏自尊,却又通过名誉维权来表征重视自身的人格的社会评价的这种他尊,是?

吴梦泽:@rushiwolai2012:刚看了这个狗汉奸,毕业于劳动关系学院,没听过这个学校,以为是个野鸡学校。一查,居然是全国总工会下属的学校,工农学校培养的应该是工农立场的学生。其法律专业,应该以培养施洋这样工人阶级的律师为己任才对,可这个小狗汉奸,居然抱黑律师@李庄大腿

3.嘲讽关凯元不懂格律。

从关凯元错把陆游的七律诗当成孔庆东的作品来指责,足以说明关凯元根本就不懂格律。

老辣陈香:【嚼起对方来振振有词,那你自己呢?】实际上,这位大学生指@孔庆东不懂格律的问题,实为其自身对中国诗词的格律现象“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尔。本来,他完全可以以讨教的口吻请教孔教授!他为何不呢?

山雨01:为孔庆东鸣冤!新闻“孔庆东微博骂人狗汉奸,被赔偿200元”,文中说孔的七律平仄犯孤平,大谬!多数网友无知,居然骂孔没水平,原告关凯元认为的错误是指原诗中“余春只有二三日,烂醉恨无千百场”,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仄平,前一句不属于孤平概念范畴,两句都属本句拗救,没问题。

针对海淀区人民法院的观点:

从质疑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此案的判决结果来看,网友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针对判决结果的质疑;2.针对法院的操作行为的质疑。

1.针对判决结果的质疑。

主要分为如下几点:1.原被告是否适格;2.能否将关凯元和微博账号“rushiwolai2012”一一对应;3.侵权事实能否成立;4.关凯元举证不足;另外,有网友认为,作为名人的孔庆东其不良行为会给网友造成很大负面的示范效应,不应该从轻处罚,而应该从重处罚。代表网友如:

田青伟律师:【对关凯元(新浪微博昵称rushiwolai2012)诉孔庆东名誉侵权一事的看法】此案存在颇多争议之处,主要集中于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第三人是否能将“rushiwolai2012”与关凯元“一一对应”、损害事实是否存在等。除却案件本身的问题,山后法庭所作判决更会产生“汉奸言论、立场甚嚣尘上,汉奸横行无忌”!

田青伟律师:侵犯他人名誉权,依最高法的解释,需具备四个要件:一是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二是行为人行为违法,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有过错。而在关凯元诉孔庆东一案中,损害事实却并未证实。其诉称同学和老师均知其微博昵称,但未提及他们都有新浪微博且互相关注并看到相关内容。

沈鸿伟律师:窃以为:孔骂纯属“抽象骂”,从名誉侵权构成要件角度分析,难谓侵权。“狗汉奸”纯粹的抽象骂,没有具体的内容,推论被骂者名誉受到侵害,社会评价降低,有点扯蛋。此例一开,微博引发的官司,可以遍地开花。对于该种无理式抽象骂宜道德责难,法律不宜介入,除非加入了虚构事实的成份。

郝殿君:孔庆东案件从法律层面看,一是虚拟的网名是否具有公民权利的问题,二是如何看待名誉权的问题。1、按照公平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虚拟的网名无法当被告,自然也没资格当原告!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实体的公民为一个虚拟的网络主体挨骂维权,没有法律依据。2、名誉权不是美誉权,客观评价不构成侵权。

陶阿陶阿陶:@rushiwolai2012不具有“实名制认证”,因此不具有“自然人名誉权”,“rushiwolai2012”若辱骂@孔庆东孔庆东V则无法起诉“rushiwolai2012”(虚名),是法律不平等,北京海淀区法院受理“孔庆东名誉侵权案”本博认为是违法的。@rushiwolai2012起诉反汉奸斗士孔庆东是具有汉奸情结的,汉奸会叫好!

程-啸:从新闻报道来看,由于关凯元不是使用实名微博,孔庆东的谩骂究竟能否认定侵害了关的名誉权,值得讨论。但孔的律师认为“任何人不知道该用户名背后是谁,由于没有相应的人格权,故无法对原告造成影响”。这个观点也是不对的。我认为,认定孔侵害了关的人格尊严权,可能更为妥当。

律师杜文锋:海淀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由于对微博知识知之甚浅,而导致对本案原被告诉讼主体及事实的错误认定,进一步导致适用法律的不当,最后形成了一个错误的判决。二审法院会有一个公正的裁判。

合肥陈律师:【行为失范,地位越高,危害愈大】北大孔庆东微博“骂人”被判赔偿200元,理由是危害情节较轻。该案的判决结果,虽彰显法律人格权保护之要义,但'从轻‘理由值得商榷。孔和其他公众人物,其言行影响力大于一般人。行为一旦失范,身份越显赫,危害性愈大。从这个意义上讲,“从轻”理由并不妥当。

2.针对法院的操作行为的质疑。

针对法院的质疑,基本上是左派一贯的思路,即不讲逻辑,不摆事实,把案件拔高为政治事件,他们认为针对孔庆东的判罚是司法权的滥用,是受外界势力的干预,对孔庆东的判罚完全是有意罗织罪名,借此打压左派。

老辣陈香:【两点看法,三点怀疑】1、对于@孔庆东与@rushiwolai2012两者微博冲突过错表示理解,对海淀法院一审裁决结果表示反对。2、对于海淀法院为什么会如此受理、裁决,我深表怀疑。怀疑一:受外界力量干预?怀疑二:法治精神也已经被演变了?怀疑三:主审嫩苗,技术故障?

林黛玉讲政治-:孔庆东被判令“在全国媒体向微博号公开道歉”的判决,是滥用司法权表达进一步侵害被告人名誉权的目的意图,是对被告进行的恶意判决侵害,是司法黑白颠倒的突例,是恶人讼棍先告状的典型运作,散发着司法腐败臭气。此案说明以法治国没有建立在党章宪法规定的大是大非基本原则基础上的刻意缺陷和虚伪。

击水心唱:#所谓孔庆东骂人案的荒谬之处#见过法院受理造谣诽谤案的,没见过受理骂人案的;见过法院罗织罪名的,没见过这样搞道德审判的。孔庆东骂关凯元是狗汉奸,那他到底是不是狗汉奸呢?你们是怎么证明他不是狗汉奸的呢?是不是他是狗汉奸也不能说呢?

没羽箭张清微博: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中国的法院经常会干出些荒唐的事来。此次海淀法院的“判决”,虽然荒唐可笑(没有搞清自然人和IT虚拟人的关系),但其目的很明确:在某些势力的操纵下,要黑孔庆东,以达到敲山震斧的作用,为以茅于轼为首的汉奸正名。

爱心-角落:关凯元诉孔庆东一案典型的法律碰瓷,也不排除汉奸圈子里一帮人(包括本案法官)联手作践孔庆东。这个法庭很荒唐!如果rushiwolai2012的房子被强拆了,他起诉到法院,却拿不出房主rushiwolai2012的身份证明,出具的是关凯元的身份证。请问法院能受理吗?房产能确权吗?

针对此案件的影响,陈光武律师认为,“这是一个有历史意义的案件。网络骂街的孔庆东被判败诉,显示了网络侵权的可诉性。给予网络骂街者一个警告。”

针对此案件的其他观点:

彭晓芸:孔庆东事件:1、其精神状态是否正常,骂人不止一次了;2、若是理智行为,能为行为负责,则不符合大学教授应有言行,任何个体都可表示抗议,抗议方式只要不违法,在哪里都行;3、不应当通过政府行政行为施压要求解聘,不应当政治化;4、视为一个偶发事件,北大校方可迫于舆论压力解聘,这无涉言论自由。

京都律师的微博" HREF="http://weibo.com/u/1373472705">京都律师的微博:孔庆东微博骂人被判赔钱,杨大民律师认为,法院判决的精神赔偿数额偏低,可能会造成类似微博侵权受害者碍于维权成本过高不愿再维权。故建议司法机关加大赔偿数额,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侵权更应加大,促使网民在网络上严格自律,营造规范文明且有序的网络言论环境,拒绝网络暴力。

silkroadlaw:孔庆东具有鲜明的民族主义情绪,这种情绪在他的文章中得到了强烈而暴躁的体现,并且作为一个公众人物被符号化。因此,批评他的人被他当然地认为在政治立场上反对民族主义,因此被形象而模糊地称为汉奸。他笔下的汉奸代表了持有相似政治立场的人对持有对立立场人士的称谓,带有严肃的政治定性。

五、舆情点评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为人们提供各种便利的同时,也为各种不良行为提供了一个发泄平台。网骂是近年来屡见不鲜的线上行为,给互联网整体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对现实社会中的人们也产生了较为负面的后果。

这次关凯元起诉孔庆东的胜诉,向那些习惯了网骂的人提了一个警告,今后若有人在网络上辱骂他人,受害人完全可以起诉骂人者,让骂人者承担相应的法律惩罚。这一判例来得太及时,不少媒体人和律师认为,这将为今后的网络侵权案件起到一个示范作用。

对于这次判决结果,依然有很多法律界人士存疑,主要体现在“网络虚拟人到底有没有人格权?网络骂人到底算不算违法侵权?网络违法侵权骂人到底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正因为有这些质疑,这次判决也给了这些质疑以答案。

由于媒体资源占有量的绝对性差异,几乎所有的纸媒和网络媒体一边倒地支持关凯元,贬斥孔庆东,在舆论上把左派逼到了墙角,这些媒体被左派人士称为“汉奸”媒体——左派只有四月网、红歌会网和其他自媒体平台来对抗,在对抗措辞上显得更加戾气逼人,并将此次事件拔高为政治事件,是针对孔庆东的阴谋迫害,是右派的反扑倒算,并把毛主席抬起来,同时似乎也更加有底气,更加理直气壮地对抗其他媒体的批评,他们常用“汉奸”“卖国贼”“带路党”等标签化的词语给来给他人和媒体扣帽子,同时以爱国者自居,经常把矛头直指茅于轼,这明显已经偏离了既有话题,但是他们的“政治性”迫使他们不得不这样行事。

孔庆东的支持者认为,关凯元“小汉奸”背后有“大汉奸”的存在,由于关凯元在起诉孔庆东之前向李庄咨询了相关法律方面的知识,并被媒体报道出来,孔庆东的支持者因此认为关凯元勾结了李庄,在李庄的指使下开展了针对孔庆东的迫害,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政治事件,李庄的存在让他们找到了依据。他们同时也认为,网络上骂人事件很多,众多公知也有骂人的行为,为什么那些骂人的所谓公知没有受到惩罚,而仅仅针对孔庆东进行惩罚呢。司马南特地将此问题向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请教:

司马南:请教一个法律问题:请@贺卫方教授给予回答.尽管我们政治观念立场不同,但对民法的理解及其相关条款的解释,我相信贺教授的言说是可信的。您的同事孔庆东教授一个"最轻量级的粗口回应",被判输官司且赔钱。任志强先生对司马南大爆其粗口,我是否可以起诉他?胜诉概率几何?

从贺卫方教授的回答中,我们也不妨听出调侃的语气,他是这样回答的:

贺卫方:【破例】我破例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吧。我认为,法院应该判决原告即那位被孔教授谩骂的人赔偿孔教授250元,因为孔骂人对于原告秋毫无损,但是对自己损害却极大。法院这样的判决正好颠倒了。你说对吗?

贺卫方教授认为,这起案件孔庆东损害极大,这又何尝不是呢,无论是媒体报道还是网友评价,贬斥孔庆东的人居多(也许这就是他想要的结果),主要还是因为他顶着北大教授和孔子73代孙的名称,作为公共人物又不遵守公共领域的规则,嗜骂成性,毫无节制,作为名人和拥有大量粉丝的他,语言暴力要比普通人的辱骂伤害的多,即是是同一阵营的吴法天都倒未必认可这种行为,所以为了共同塑造和维护良性的网络环境,吴法天在微博上做了如下倡议:

吴法天:近两年在微博上见多了党同伐异,感觉达成共识之难,撕裂社会之易。我想与左右朋友做六个约定:1、从今往后,求同存异,允许价值多元;2、理性辩论,不搞人身攻击,不扣帽子;3、不搞威胁恐吓,更不诉诸暴力;4、摆事实讲道理,不造谣传谣;5、以法律为底线;6、意见不同,不搞道德审判。同意者请转发!

此倡议得到了广大网友和大V们的转发和支持,人民日报微博也做了相应的转发。

案件当事人关凯元被左派污蔑为“小汉奸”“狗汉奸”,并被网友挖出他曾经也在微博上对一女性爆粗口,引起了众多网友对其起诉孔庆东的初衷的怀疑。但是从这起案件当中可以看出,关凯元作为法学生,有着强烈的法律观念,并不畏路途的辛苦和立案手续的繁琐,具有一种对法律的执着的精神,新京报称为“死磕精神”。关凯元称:“要自由,也要法治;权利不是等来的,而是争取来的!”此言甚是。

六、总结

即使是一件争议广泛的小案件,也能为社会的良性发展和社会良好环境的塑造提供正面积极的作用,即使是争议持续下去,也不过是法律条文适用依据的争论,毫不影响这次案件的所具有的积极意义。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人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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