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复旦投毒案更恐怖残忍的1998年静海一中投毒案 静海一中投毒案

静海县位于天津市西南部,距天津市区40多公里。县内的团泊洼水库区,风景迷人,水波粼粼,鸟类繁生。一代宗师霍元甲小南河故居也在该县境内。就在这片安逸祥和的土地上,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市的七女暴毙案,回顾此案,脑海中那难以磨灭的惨景,一具具痛苦挣扎的尸体,一张张扭曲的面孔,在那段时间每每使我夜晚中惊醒,冷汗湿透。

1998年12月底的某一天晚上,战友负伤做完手术,我在医院陪了一晚,清晨6点左右,觉得疲惫困倦,便依在病床边的一长椅打个盹。休息没多久,换岗的同事摇醒了我,轻声跟我说:静海出事了,你赶紧过去一趟,这儿我来盯着,车已经在楼下了。迷糊中想去门口水房擦把脸。同事焦急地说:甭洗了,来不及了,头都在车里等着呢。我立刻清醒过来,若不是特大案,不会这么兴师动众的,赶紧跑下楼。


进车看到几个同事都面色沉重,前后三辆警车拉着警笛在清晨空旷的马路上向静海疾驶而去。同事告诉我,十几分钟前刚接到静海方面消息,某中学一女生宿舍发现7具女尸,目前情况还不清楚,市局领导也在路上。听到这个震惊消息,立刻睡意全无,同一案件死亡人数如此之多这在天津十分罕见。


赶到事发学校,女生宿舍楼已经被先期赶到的静海警方封锁。该重点中学有几十个班级,几千名学生。附近地区的学生选择在校住宿,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内学习、吃住。难以相信,就这样一群优秀的学生,即将步入大学的校门,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故。


进入宿舍内,一股浓烈的刺激味扑鼻而来,凭借多年经验,第一个念头就是这味道是农药制剂所特有的。环顾室内,心猛地被揪了一下,那惨不忍睹的场面,强烈的冲击着视神经。

7具年轻女孩尸体,七扭八歪的横卧在室内,有的蜷缩成一团,面部表情扭曲,嘴角还残留着白沫装呕吐物,死前大小便已失禁,显然在临死前有过痛苦的挣扎;一个女孩翻滚到床下,匍匐在地,双手保持挠地姿态,地上赫然出现几缕抓挠的痕迹;一具尸体靠在床边角落,紧紧抓着被子,仰面瞪着双眼死去,仿佛在期盼着黎明早些到来;还有一具女孩尸体,头发蓬乱,紧抓着一个可爱的毛绒玩具,双手指甲深陷其中,临死也未松开。

直觉来看,她们死于急性的药物中毒,从毒发到死亡短短几分钟时间,最长不超过20分钟。摄入剂量应该极大,几乎没有挣扎和呼救时间,毒性发作后,促使呼吸极其困难,仅仅象征性的翻滚几下就即刻死亡。但凡能坚持走出这个宿舍门,进行呼救,能被其他人所察觉,或许还能见到今日的朝阳升起。


  对现场女尸呕吐分泌物、杯中残留物进行提取,送往化验室分析。仔细观察几具女尸,发现一个惊人的特征,瞳孔急剧缩小,如针尖般大小,白色眼球异常醒目,这个怪异的场景令人不寒而栗。是什么毒性造成如此诡异的针尖般瞳孔呢?在现场又提取了指纹,并将每一样物证带回检查。其中还有一个谜点,宿舍内共摆放了八个床位,屋里只有7具女生尸体,那个幸存的女孩是谁?为什么她能侥幸逃过此劫?到底食用了哪种有毒物,又是谁下的毒,疑问一个接着一个到来。


  同宿舍8人中唯一的幸存女生很快被找到,对其进行隔离审查,到目前暂未吐露任何实情。看着这些身招不测的孩子,弱小无助的在这个无情的黑夜中慢慢走完自己的一生,实在令人痛心。这七个年轻的女孩,没有一个人能活着走出宿舍,没有一个人能发出呼救声引起别人注意,她们仅仅是十七八岁的高三学生,再有半年就迎来高考,实现自己的梦想,却以这样的痛苦方式死在宿舍里,在场的人无不惋惜。


  转天,调查结果出来了,7名女生是死于有机磷中毒!在女生的肠胃内、呕吐分泌物,以及饮水杯子里都发现了剧毒农药甲拌磷的成分。甲拌磷,也就是俗称的3911,属于一级剧毒农药,透明并有轻微臭味的油状液体,神经毒物,其毒性大,致死量约2mg,服用者可在10分钟后发作致死。甲拌磷经消化道、呼吸道及皮肤进入人体后,使得胆碱脂酶低于正常值,引起呼吸中枢抑制和循环衰竭,最后导致呼吸肌瘫痪并伴随肺水肿致死。对女生尸检时,闻到类似大蒜臭味,有瞳孔极度缩小,有呕吐,失禁现象,血胆碱酯酶偏低,内脏检查发现有明显的肺水肿,这些死尸症状也对应出检测到的甲拌磷成分。

事发半夜,可怜的女孩们因死亡迅速,也来不及注射抗胆碱药阿托品,一切都发生的那么突然,毫无征兆。死因有了,那么如此剧毒农药是怎么被7名女生服用的呢?同时还一个更为震惊的发现,经证实,那名幸存的女生小于当晚就在宿舍内过夜,可以说她亲眼目睹了那恐怖夜晚所发生的一切!


  学校食堂的师傅排除了作案嫌疑,当日饭菜里并没发现有毒物质,也没有其他学生中毒迹象,宿舍管理员说女生宿舍管理严格,并没有校外人进入,那么一切线索都指向了这个事发的宿舍楼内部。是外界有人投毒?是因学习压力同时自杀?还是这8名女孩中的某一个人呢?那么这栋楼的学生,尤其是那不吐露实情的唯一幸存者小于,都列入怀疑对象。我们难以相信一个女孩能眼睁睁的看着朝夕相处的室友痛苦挣扎而毫无作为,还能安心同7具尸体共度到天明,一切秘密都隐藏在这个女生的大脑里。审讯与调查同步深入进行。对几名死者饮水杯子的检测,里面都发现有农药残留成分,但有几个杯子同时沾染了同一个人的指纹,即那幸存女孩小于的。也就是说该女生在案发当晚曾经触碰过几个女生的杯子,她的疑点立刻加大了。

几名死亡女孩呕吐物中还有苹果成分,那似乎表明几个女孩在服用药物后,因味道难闻,而食用过水果,而现场发现一把削苹果的小刀,上面指纹又是指向了小于。这农药气味刺激,如果说她暗中投毒,不大可能几个女孩同时喝下,都没有察觉,这个诡异的女生匪夷所思的举动,是她在暗暗协助这些女孩走向不归路么?这真是个骇人听闻的夜晚。

  通过调查还了解到,案发当晚熄灯后,死亡宿舍对门居住的两名女同学发现屋内有很强烈的刺激气味,于是起床开窗通风,找到了负责该宿舍楼值班人员,一起在楼道内巡视了一圈。几人觉得有几间宿舍气味最大,就包括那间死亡宿舍。此后几个人回到值班室给校方打电话反映情况,因为深夜,校方领导无人接听,几人又去了警卫室找值班人员未果,只好回来再次致电校方人员,仍无接听乃作罢。这时已凌晨一点多了,宿舍看管员便让两名女生回去继续睡了,就此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同时,又一个线索反映上来,静海某门市部一售货员表示事发前一名女生买过0.5公斤一瓶的有机磷农药甲拌磷,经指认正是那名幸存女孩。


  再经过老师及同学的大量走访后,了解了大量事实,决定对小于加大审讯力度,最后她招供了。事情缘由是这样的:小于与其他7名女生均为同班同学,并同住该校女生宿舍某室。她与其中一名小刘关系较好,形同姐妹。小刘与同班的一个男孩谈起了恋爱,相处了一年多后,两人因故分手。小刘因感情受挫,产生悲观厌世自杀之念。

  案发当日,小刘找到了小于并委托她去买一瓶有机磷农药。当晚10左右,小刘拿着小于为其购买的农药,在宿舍外的楼道,向小于表明自己因为感情挫折,想喝农药自杀,因怕死后寂寞,没人相陪,想哄骗同宿舍其他6人与其喝农药一起走。小刘还生怕其他人喝药后呼叫挣扎,嘱咐小于在她们喝下农药后一定要照管好大家,别引起人注意,小于不知道出于什么动机竟然一口答应下来。于是两人回到宿舍内,小刘谎称从家带来了防治结核病的药水,让同宿舍的其他6人一起饮用,谁也没起疑心,认为小刘对大家好特意拿来治病的药,虽然有些怪味,但都先后喝下,小刘也随即喝下此农药。

服药后没多久,几个人几乎同时痛苦挣扎起来,小于受人之托,安慰大家保持镇定,不要喊叫影响别人休息,又殷勤的给室友递水喝、削苹果吃。就这样,服用了几十倍致死量的剧毒农药后,短短十几分钟内药性发作,因呼吸衰竭,难以有力气呼喊,经短暂的垂死挣扎,便依次痛苦中死去。死在她们信任的朝夕相处的同学之手。小于则出奇的镇定,协助完小刘残忍的毒杀计划后,眼睁睁的看着同学走向死亡,无动于衷的陪伴着几具尸体度过了这漫长又恐怖的一夜。清晨六点,被人发现异常报警时,小于还在宿舍附近若无其事的透风走动,而那几个青春靓丽的女孩没能看到次日的朝阳,带着对生命无限渴望,在寂静的黑夜里悄悄离开了人世。


  照片中那几个活泼可爱的女孩,灿烂如花的容颜永远定格在那一青春时刻,不会变老。希望在那个世界没有欺骗,没有恶毒,没有痛苦。而那个女孩,将为她年少的无知与麻木,付出一生的代价去追悔,接受良心的审判。

关于唯一活着的那个怎么判,这里有一个比较详细的叙述

7个被毒杀少女和1个17岁被告

  2000年5月,北京元正律师事务所年轻的律师郑斌,正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无罪申
  诉。在他开始为新一轮裁决奔走的时候,他的当事人——刚刚19岁的祖晓雪已经被羁押17个
  月了。

  凶案发生在校园

  19个月前,原天津静海中学高三学生祖晓雪卷入了一场骇人听闻的校园惨剧。不久,
  她就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在她的刑事判决书上,对其犯罪事实作了记载:“被告
  人祖晓雪,与女生林娟娟、付萍等7人均系本市某中高三9班的同学,并同住该校女生宿舍
  113室。被告人祖晓雪与其中的林娟娟关系较好。1997年9月,林娟娟与同班男生甄某谈恋
  爱,1998年9月二人解除恋爱关系。林娟娟因无法解脱,而产生悲观厌世自杀之念。

  “1998年12月22日,被告人祖晓雪受林娟娟委托,在本市某门市部购买了0.5公斤一瓶
  的有机磷农药甲拌磷(俗称3911)。被告人祖晓雪回学校后将买回农药之事告知林娟娟。当晚
  10许,林娟娟拿着被告人祖晓雪为其购买的农药及太空杯,将祖约到宿舍外楼道内,林娟娟
  向祖晓雪讲明自己要喝农药自杀,因怕死后‘孤独’,欲欺骗同宿舍其他6人与其喝农药一
  同死亡。林娟娟还唯恐其他人服农药后喊叫,求被告人祖晓雪在其他女生服下农药后照管好
  大家,被告人祖晓雪应允。后2人回到宿舍内,林娟娟谎称拿来防治结核病的药水,让同宿
  舍的付萍等人先后服下该农药,后林娟娟也服下此农药。被告人祖晓雪见付萍等人服农药后
  非常痛苦,故为被害人递水喝、拿水果吃。次日上午6时许,被他人发现报警,林娟娟等7人
  均已中毒死亡。经公安机关侦查,于1998年12月24日将被告人祖晓雪查获归案。”

  从一审到二审,再到申诉,郑斌律师一直都在为祖晓雪作无罪辩护。郑斌说,法院所
  采信的证据是班主任、林娟娟男友、门市部售货员3人的证言、林娟娟的遗书、现场勘查笔
  录及一些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证明,关于这些证据本身我们没有疑义,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认定
  这些证据。本案现有证据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犯罪之前的,如买药,为什么要去买,怎么
  买的,放哪了,怎么跟林娟娟交待的等等;一部分是犯罪之后的,如尸检报告、鉴定结论、
  相邻宿舍同学的举证、抢救经过等等。前一部分证据是证明犯罪要发生,后一部分是证明犯
  罪结果,控方缺少的恰恰是犯罪过程的证据,即证明被告人祖晓雪是否实施、如何实施了危
  害行为、犯罪行为、帮助犯罪的行为。因此,本案证据不够充分、确凿,不足以认定祖晓雪
  构成犯罪。

  1999年5月26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法庭上,除了诉讼参与人
  外,旁听席上空无一人。但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祖晓雪犯有故意杀人罪的证据是否充
  分、确凿进行辩论的激烈程度,并未因此而稍减。

  自打女儿出事以后一直神思恍惚的祖晓雪的父母,在听了庭审之后,心里踏实了许
  多。

  1999年7月28日,法院宣判,基本接受并采纳了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认定祖晓雪实施
  了帮助杀人的行为,对祖晓雪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宣判当天,尽管旁听的只有祖晓雪的父母和其他受害人家属十几个人,但中院出动了
  所有警力维持秩序。宣判完毕,一些矿泉水瓶子就伴着吼声掷向祖晓雪和她的父母。此时,
  祖晓雪的父母脑子里一片空白,他们甚至没来得及看一眼女儿的表情,就被法警急急护出法
  庭。

  究竟是疑案还是铁板钉钉

  祖晓雪不服判决,上诉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1999年9月6日,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
  判的终审裁定。

  “二审裁定认定的案情与一审相同,所采信的证据也与一审无异”,在两审当中,郑
  斌一直都强调口供的效力问题。郑斌认为,从判决和裁定所引据的证据看,所有事后所采集
  到的证据必须有祖晓雪的供述才能形成证据链或将证据予以否定。但祖晓雪的供述不稳定,
  虽然其本人的主观因素不能排除,但客观因素亦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

  据祖晓雪本人讲,公安部门在侦查时,曾连续十几、二十几个小时不让其睡觉,所以
  他们说什么自己全不知道,只是想最后签完字就可以睡觉了,因此口供中到底说了些什么自
  己根本不知道。郑斌说,这一点在讯问笔录中也能得到证实。郑斌明确指出,案发时祖晓雪
  刚刚17岁,这种审问方式违反了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
  定》:“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严禁使用威胁、恐吓、引诱、欺骗等手段获取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讯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时,根据调查条件的需要,除有碍侦查或者无
  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或者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但这一切规定,负责本案侦
  查工作的公安部门均未做到。因此,这样得到的口供不足以作为定案依据。”

  对于祖晓雪一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汪建成发表个人意见,他认为,
  有重大犯罪嫌疑并不等于就是罪犯。


  “应当承认,刑事案件的复杂性、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和刑事诉讼的特定时空局限
  性,决定了刑事诉讼不可能完全回复刑事案件的本来面目,但这并不意味着刑事诉讼证明可
  以任意进行。“汪建成认为,祖晓雪一案的处理,“显然没有达到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
  ‘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汪建成向记者分析道,第一,一审判决依据的7个证据中,至少有3个证据同祖晓雪故意
  杀人案之间不具有关联性。第一份证据,即:“祖晓雪的班主任证明祖晓雪与林娟娟及6名
  被害人系同班同学,并同住该校宿舍113室的事实。”第二份证据,即:“曾与林娟娟谈恋
  爱的男友证明,曾与林娟娟谈恋爱,后解除恋爱关系的事实。”这两份所谓证据,虽然都是
  客观事实,而且在侦查过程中也可以作为一定的线索展开侦查工作,但从认定案件事实的角
  度讲,这两份证据同故意杀人案之间不具有任何关联性,因为祖晓雪同被害人同住一宿舍并
  不能说明她就要杀被害人,林娟娟失恋同祖晓雪故意杀人之间更没有任何因果联系。第四份
  证据,即“某门市部售货员证明祖晓雪购买农药之事实,与祖晓雪供述相符”。这一证据虽
  然同林娟娟故意杀人之间有关联性,但却与祖晓雪故意杀人之间没有关联性,因为祖晓雪在
  买农药时并不知道林娟娟要用该农药来自杀并毒死同宿舍其他同学。

  第二,本案有许多重要的证明对象,例如,祖晓雪和林娟娟的共同犯意到底是如何形
  成的?祖晓雪是如何帮助林娟娟哄骗同宿舍女孩喝农药的等等,没有证据或没有足够证据予
  以证明。而这些重要的证明对象没有得到充分确实的证明,怎么能够认定祖晓雪就是故意杀
  人罪的共犯呢?事实上,在排除了几个同案件没有关联性的所谓证据之外,案件的证据相当
  奇缺,根本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汪教授认为,可以认定祖晓雪一案是一桩疑案。对于这样的疑案应当如何处理呢?刑
  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三项已经作出了明确的回答,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记者曾经就郑斌和汪建成所言,特别是祖晓雪的翻供向简建设法官求证。简法官则认
  为:“判决和裁定这个案子完全符合刑事诉讼的要求,重证据,重调查,不轻信口供。历来
  司法实践中,只有口供没有证据不能定案,但没有口供,证据充分确凿却完全可以定案。事
  实上,我们根本没有听信祖晓雪任何口供。因为没有任何与其口供相符合的证据,现有的证
  据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而连贯的证据链。换句话说,不论是她现在翻供,还是认定了一种说
  法,抑或是一言不发,对现在的判决结果都毫无影响。“简法官语气中流露出骄傲,“用我
  们的行话来说,这个案子办得‘很干净’,铁板钉钉,应该说得力于公安人员的及时勘
  查。””

  “我不相信对祖晓雪有过刑讯逼供。”简建设进一步解释说,“办理如此重案,必然
  起用经验丰富、政策性强的老同志,特别是审问一个未成年的女孩子。假如有刑讯逼供,从
  口供上也是能看出来的。说连续审讯十几、二十小时,这是可能的。法律没有限制连续审讯
  的时间。应该清楚,讯问的过程本身就是斗争与反斗争,是一场智力的较量,绝不能心慈手
  软。可惜的是祖晓雪最终也没有说实话。”

  未成年人的“不作为”

  但所持理由与一审判决有很大变化。二审裁定认为祖晓雪明知农药的危险性,当他人
  实施危害行为时,祖晓雪明知危害结果要发生,却放任其发生,主观上具有犯罪的间接故
  意,实施了不作为的犯罪。”郑斌说

郑斌认为,指控祖晓雪不作为犯罪不能成立。他说:“所谓不作为形式的犯罪,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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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行为的义务来作为却没有作为。特定的义务基于以下三种情况产生:其
  一,法律明文规定;其二,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其三,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所产生
  的责任。前两种情况对祖晓雪来说根本不存在,而第三种情况,要求与祖晓雪购买农药的行
  为联系起来。祖晓雪在购买农药时,林娟娟告诉她是为了给怀孕的女友堕胎用,祖并不知林
  娟娟要用来杀人。”郑斌打了个比方,“就像有人用委托他人购买的菜刀来杀人,而受委托
  购买菜刀的人对于委托人购买菜刀的杀人目的并不知情。在委托人实施杀人行为时,购买菜
  刀的人恰恰在场,若此人袖手旁观,即构成了故意杀人的同谋一样。这不是荒唐至极吗?况
  且案发时祖晓雪尚未成年,法律如何能够赋予她制止犯罪的义务?1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此案审判员简建设则对记者解释说:“二审没有对一审判
  决作任何改变,只是进一步明确了祖晓雪的帮助杀人是采取的一种不作为的形式。所谓不作
  为的犯罪,除了我们通常认为的,警察如果见了坏人不抓是不作为犯罪以外,也可以自然形
  成,譬如,一个人把孩子托付给邻居照看,这个邻居答应了,就负有保护孩子生命健康安全
  的义务,倘若这个孩子走到水塘边了,邻居也看到了,却没有阻止孩子,眼看着孩子掉进水
  里淹死了,这就是一种不作为的犯罪行为。普通人的作为义务随着人们的行为随时都可能产
  生,法律无法作出详尽规定。祖晓雪的不作为犯罪就是基于致人死亡的剧毒农药为其所购、
  案发时她在现场的前提。凶案发生在一所市属重点中学,每年几乎都能全部升入大学,这样
  的高材生怎么可能连喝农药会死人的事都不懂?祖晓雪供述林娟娟哄她说是给人堕胎用又怎
  么能令人信服?”

宣判当天,尽管旁听的只有祖晓雪的父母和其他受害人家属十几个人,但中院出动了
  所有警力维持秩序。宣判完毕,一些矿泉水瓶子就伴着吼声掷向祖晓雪和她的父母。此时,
  祖晓雪的父母脑子里一片空白,他们甚至没来得及看一眼女儿的表情,就被法警急急护出法
  庭。
  究竟是疑案还是铁板钉钉
  祖晓雪不服判决,上诉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1999年9月6日,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
  判的终审裁定。

第二页的审判书






评析:







帮凶:祖晓雪是报道化名,孙亚宇是那个女生的真名。
主谋:林娟娟是报道化名,真名是刘珊珊。
  

17岁的噩梦

这是高中学生军训时全班女生的一张合影,也是8个女孩惟一的一张合影。祖晓雪的母
  亲一一指点着8个孩子,告诉记者:“8个人里只有祖晓雪是城市孩子,其余都来自农村。孩
  子住在学校,功课非常紧张,有时一个月才回一次家。我不放心,差不多每个礼拜都要去学
  校看看。每次去都带些吃的,用的,带去的吃的宿舍里每个孩子都有份。那年孩子的表姐从
  新疆捎来的香梨,我拿到学校去,孩子们吃得可高兴了,这个说:阿姨,真甜;那个说,谢
  谢大姨。我敢说,那7个孩子的父母没有谁能像我这样熟悉她们,疼爱她们,他们能说得上
  其他孩子的名字吗?祖晓雪是独生子,自幼生活在封闭的大院里,一直视宿舍同学为亲姐
  妹。她常和我们说,她和宿舍的同学可亲了,除了父母,跟她们最好了。谁能告诉我,我的
  孩子为什么要杀害她们?”

  祖晓雪的杀人动机,其实也是盘旋在记者心中的一个谜团。记者曾就此问题电话采访
  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协助起诉工作的张勇,张勇说:“我们也觉得明知的情况下,
  一个17岁的女孩与7具死尸同睡一夜不可思议。但是这一点对定罪量刑没有影响。这可能与
  个人生理性问题有关。这个案子典型地反映了青少年犯罪所特有的不固定的、突发的心理因
  素。”高院的简建设法官认为,刑事案件的侦破并不注重犯罪动机的研究,本案又没有可信
  的口供可供研究。这个案件持续时间长,说明绝非临时起意,表现了罪犯的高智商。简法官
  认为:“祖晓雪的案件说明她很会表演,但我们的法官没有被外表所迷惑。”

  审理祖晓雪一案,简法官感慨颇多。“与一般刑事案件相比,祖晓雪一案的犯罪行为
  可说危害性极大。一般的犯罪我们可以通过加强管理等方法来预防,但是像朋友之间、亲人
  之间利用道德伦理关系作案,手段极其隐蔽,人们也往往无从防备,从而导致无辜的人受到
  伤害。我们要创造和平、友好、安宁的社会环境,这一类型的犯罪却导致了人们对社会缺乏
  信任,人人自危,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何谈改革开放、精神文明建设!这起校园凶案中,
  6个少女再有半年就将升入高等学府,现在却无辜地死去,对她们的家长、对社会是何其惨
  痛!审判祖晓雪一案,就是天津高法向社会明示,打击这类犯罪绝不手软。当然我们是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

以下是微博和贴吧上当年静海一中的校友的回忆

天涯地址http://bbs.tianya.cn/post-funinfo-4091803-1.shtml

1、rearplay527
  这起投毒案已经过去很多年了,我们几乎忘记了。今天偶然发现了这个帖子,我想起了学校出事那天。去世的几个同学是高三七班的,非重点班的,我们班的隔壁,我们学校管理很封闭,班和班的同学也不是很熟。记得那天我们早上晨练,经过女生宿舍门口,就闻到浓浓的农药味,大家都纳闷哪里来的味道。早上买完早点,回来路上,看到很多人在女生宿舍楼围观,还有很多车停在那。我也跑过去想看看发生了什么事情,结果看到女生们纷纷别抬了出来,裹着被子。这时,我班住宿的一个女生喊我,让我过来帮她赶紧抬一个女生,送她上医院。好像叫大邱的一个女生,我和她有过几次见面,是在宿舍楼刷饭盒时说过话。挺白的女孩,戴个眼睛。同学叫我抬她时,我都没有认出来,大邱脸色苍白,没有戴眼镜,眼睛微睁着。其实已经去世了,我们都不知道,我们当时心都要揪起来了,不知道他是怎么了,我们把他她搬到大发车上,司机赶紧送去医院了。那时,学校都处在紧张气氛中。我们都不知道几个女孩出了什么事情,能不能抢救过来,大家都无心学习,希望能够得到她们得救的消息。很多住宿生的家长,听说学校出事了,惦记着自己的孩子,老远赶过来。学校门口从早倒满挤满了学生家长,希望看到自己孩子一面,心里好放心。学校只允许**和学生出入……事隔多年,我们都考上了理想大学,有了比较稳定的工作、幸福的家庭。这些女孩的生命却在黎明到来前被扼杀了。十七八岁正是人生懵懂的时刻,一时的冲动可能毁了自己甚至是别人的一生。现在我们都是会三十岁的人了,真正体会到才是最重要的,爱情不必轰轰烈烈,平平谈谈才是真。不再像十七八谁追求漂亮的衣服、美丽的容颜、刻骨铭心的爱情,其实一切都是那么虚无缥缈,不切实际。以后在教育子女上,要给他们好好上一堂课,让他们平平安安度过那花季雨季!

2、罗增玗:15年前静海一中的七仙女事件带走了二哥的挚爱。。。这样的悲剧会造成不计其数的连环悲剧,希望悲剧不要重演,更希望所谓的嫉妒,所谓的不平衡。。。不要成为悲剧的凶器,让我们的社会多一些信仰,多一些"宽容",少一些仇恨

3、IchBinKyle:那间屋子后来成了储藏室,再后来大约是仍旧被人觉得阴森恐怖干脆封掉了
  至于实验后来有没有再重新启用就不知道
  想来这样的事情多少会让人有些忌讳,甚至唯恐避之不及,所以估计还是封着的

4、那间屋还空着,门上的封条早没了,屋里基本保持原样,一直拉着床帘,总有几只大黑猫蹲在那屋窗台,有时还会哀叫一宿,实验毕业的都知道。

5/其中一个微博的说法,好像是死者的一个亲戚。。

  死了7个没错,不过凶手是活下来那个,原因是情感纠纷,本来目标就是同宿舍的一个女孩(就是我一个远房的表姨),然后顺带了同宿舍的,晚上睡觉前骗同学说是板蓝根,然后喝下眼睁睁看着同学毒死,开始畏罪也想喝药自杀,结果又因为怕死而报警及时抢救回来。

6、那天早晨,从食堂回教室的路上,看到侧卧或横躺在女宿门口的几个女生,很久没有意识到那已经是几具尸体

7、这事儿发生在我那傻逼高中,那里傻逼老师们给学生施加完全可以引起心理问题的高压学习政策。
那个味道到现在还记得,晨跑前路过她们宿舍还奇怪为什么只有她们宿舍的灯是黑的

当初我们班有个住宿的女生,就是因为这个事吓得精神不太好了,然后退宿然后转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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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静海一中的投毒案,我当时就身临其境(此贴的楼主也是当年静海一中的学生)

天涯地址:http://bbs.tianya.cn/post-funinfo-4095658-1.shtml

  @戴眼镜的啊狸 6楼 2013-04-19 13:22:55
  投毒的那个女孩lz跟她有过接触么,是不是一个平时就比较冷漠的人?
  看过相关报到写的,我觉得她应该是有冷血症的人,她的大脑控制情感的那部分应该是关闭的,就是没有同情,没有感情的人。
  lz随便说点网上查不到的细节吧,能百度到的就别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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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是我们邻近的一个村子的女孩子,性格不是太怪癖,不过当时她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关注。。。虽然预感会很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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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事情经过了网络的渲染,就会让人觉得更加恐怖,其实有谁当时看到了那种情景呢,呵呵

我佩服的是那个女孩跟一屋子尸体过来一个晚上啊!!!这事想想就头皮发麻,真怀疑那姑娘天生反社会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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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个女孩当时也假死过去了,否则以当年的年龄,根本没有那样的抵抗力,呵呵

多说说活下来那个女生的情况?什么叫假死?也中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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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来主谋与这个同谋计划拉着室友一起走的,结果同谋最后没敢喝农药,却喝的是大剂量的安眠药,最后经过医院洗胃,救过来了。

警方怎么确认幸存女孩的话是真是假,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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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是警方找到了主谋凶手在床底下的那封遗书,藏在了一个隐蔽的角落,但是最终还是被警方发现了

关键是眼睁睁看着舍友往黄泉路上走啊!这个心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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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时候我们还小,疯狂的高三,疯狂的学习,作为一个年仅18岁的孩子,这种压力与抑郁没人能够理解,校方只是一味的重视升学率与指标,给了我们这些年轻的孩子无尽的压力,从早上5点半到晚上10点半,除了学习就是学习,有的一些孩子有心理阴影与障碍也没办法,家里也逼着学习成才。

前面有亲提到柴静看见那本书里《双城的创伤》,昨天跑去看了以后,突然觉得,如果孙所说的大部分为真,或许,在她的心理,她是从没有后悔过的,因为她帮好朋友实现了生前最后一个愿望。这就是她的主观故意所在。


 @狗狗骑兔子 29楼 2013-04-19 16:28:17
  我还记得,当年使用的毒药应该是一种剧毒的农药,代号为3911,无色无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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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骆驼是只马 37楼 2013-04-19 17:28:09
  网上不是报道说当晚就有人闻到了农药味吗?怎么又是无色无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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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吧,我多说一些,那个时候是冬天,很冷,高三的时候学生们学习压力都很大,因此都怕自己生病影响了状态,因此主谋就把剧毒农药3911混入了板蓝根中,谎称让室友们都喝板蓝根抵抗感冒与发烧,据市局后来的分析称毒药是剧毒农药3911,当天晚上还没闻到什么味道,但是半夜闻到了味道,但是那个时候该死的保安没在岗位上,看宿舍的大娘也联系不到别的人,只能等到了第二天早上,估计也没想到是这么严重的问题,我们都有晨练的习惯,早上起床跑步的时候就闻到了很浓烈的农药味道,那个时候,这7个花季女孩已经结束了生命

我记得看当年的报道,好像还有早恋因素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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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感情有很大关系,确切来说,是这个女孩子被辜负了
【友情提示:早恋是绝对不可以的,因为年龄小,很多事情不会处理,而且容易冲动,一旦被抛弃,大多数人都会承受不了,轻的会影响学习萎靡不振,重的就会像这个案子的主角们,发生不可挽回的事情】

后来那些孩子的家长都来宿舍旁边烧纸,当时我们还小,还没有子女,看着他们痛哭,就觉得很难受,但是没有太多的感觉,现在自己都有了孩子,回想当年这些事,如果自己经历,那该是多么残忍的一件事,白发人送黑发人,而且现在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含辛茹苦的十八年养育,一晚上就都没了。。。

对于当年为什么她们俩会有这种匪夷所思的想法,到现在很多人也想不明白,据我个人分析的话,当年有以下几点因素主导她们有了轻生的念头:


  1.高三那种让人窒息的压力,而且她们那个班还是花钱的那种,学习水平相比较低一些,高三的生活犹如监狱,哪里都不能去,学校不让出校门,不允许男生女生谈恋爱,除了学习什么都不知道


  2. 感情方面出了问题,据说已经有了身孕,但是男的不像个爷们


  3. 性格方面有一些问题

  不过唯一想不通的是为什么孙甘愿与她一起共赴黄泉,即便再好的关系,当谈论生死的时候也要琢磨琢磨,这一点一直无法理解

好了,回头我说一下事情大概的经过,重点的地方必须要省略掉,涉及到个人隐私以及一些不太好说的事儿。
  各位认为是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就当没事随便看看吧,主要是别被网络那些讹传忽悠了
我还是把这件事情写出来吧,事情我不能保证100%准确,因为我只是知道我看到的,其余的都是从警方的连续审讯中知道的,各位不要本着福尔摩斯的心态去找什么漏洞,这不是小说,我也没有那种逻辑。我也不想什么洗白或者写黑,而且我也不觉得孙有冤情

那是先说我们学校的宿舍与教学楼的位置,高一与高二的男生都是住在楼里面,与女生宿舍楼距离很近,位于教学楼的西南侧,高三的男生宿舍都是平房,位于教学楼的东侧,距离应该有大概200-300米

我们发现有问题的时候确切来说是第二天早上,那是冬天,早上五点半起床然后洗漱去教室早自习,那个时候就已经闻到了外面一股浓烈的农药味道,起初我们并没有在意,也不知道已经出事了,我们所有班级组织去操场跑步

我们跑步完了以后,拿着饭盒去打早饭的时候,就是从教学楼去食堂的路上,看到了有女生哭着跑进了教学楼找班主任,然后就看到了已经有县医院的急救车到了女生宿舍门口

食堂是位于男生宿舍楼的南侧,女生宿舍位于男生宿舍楼北侧,因此我们去食堂吃饭,必然会经过女生宿舍楼

当时我就看到了有人抬人出来,都是用被子裹着,我只是看到了一个女生的一天胳膊,已经走形了,而且僵硬了,是一种痛苦挣扎的姿势,比较恐怖,我当时有点懵了,没敢再看

大概过了十分钟吧,具体不记得了,只是记得很快,就有警车来了,开始来的是110,与县公安局的车,大概过了一个小时,天津市公安局的警车来了大概20多辆,把整个女生宿舍楼全部拉上了横幅给封锁了,然后有人在那指挥,一些人员进进出出的

之后那一天,很多女生都被警察连续盘问,基本半个小时一个,轮流问,每次女生回来,都是泪流满面,趴在那继续哭

这种盘问持续了很长时间,同时,所有的女孩子都被拉到了县医院去紧急抢救,经过医院与警方得知,一共八个女孩,有七个女孩子服用了剧毒农药3911,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个女孩服用了大量的安眠药,由于洗胃及时,被抢救了过来

这个女孩子就是孙,所以案件才会比较迅速的被侦破

孙被救活后,估计也吓傻了,等她稍微恢复了一些,警方又开始对她盘问,从她口中,警方得到了很多重要的信息

警方应该实在盘问孙之前,就在刘的床下找到了刘的遗书,我记得是这么回事

经过警方从孙的审讯中,警方得知事情的大概原委,刘与孙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刘与一个校外的男生恋爱而且有了关系,之后男的不认账,刘受到了很大的打击,有了轻生的念头,于是她与孙说了此事

孙不知道脑子怎么想的,竟然同意了刘的想法,于是她们在一天中午就出去了买了毒药,至于孙什么时候买的安眠药,我也不知道,警方没有对这一点做解释

她们做案的当晚,由于当时是冬天,学生很容易感冒,而且又是临近高考的冲刺阶段,因此刘就把毒药下在了板蓝根里面,然后骗大家喝下,板蓝根是有出处的,因为警方在女生喝水的杯子里面都发现了板蓝根残渣,而在死亡女生的胃里,发现了3911

 肺结核当时静海一中确实爆发了一阵子,但是那是出事的前一年,也就是我们高二的时候,曾经有一个班级80%以上都是肺结核,如果这里有当年的学生,便知我所言非虚

至于3911气味的问题,我想如果当时女孩子们发现板蓝根里面有如此重的农药气味的时候,应该都不会喝的,所以这种农药应该在短时间不会有很重的味道,但是一旦挥发之后,味道会很大,这也是为什么别的寝室的女生半夜闻到了农药的味道,那个时候学习都很艰苦,很多女生都拿着手电筒或者蜡烛学到半夜一点多,而且晚上都有班主任查岗,要按时熄灯

 闻到气味的女生感觉不对劲,就找到了看门的大娘,然后大娘就用座机给警卫室打电话

但是警卫室却没有人接电话,当时我估计那些女生已经都晕过去了吧,否则她们如果挣扎叫喊,应该会被隔壁或者对门的同学听到,大娘一看打不通,就去找人,但是该死的警卫却不见了踪影

就这么一直耽误到了凌晨,这些女孩子就这么错过了治疗时机,白白的断送了性命

警方找到了刘的遗书,而且与刘的笔迹核实,确认就是刘的笔迹没有错,而且遗书里面也提到了刘的家人与一些隐私,这是别人无法得知的,因此警方确认了遗书的真实性,同时与孙的口供进行了比对,因此也就确认了案件的真相

至于为什么说刘是主谋,孙是同谋,为什么铁证如山,遗书是一部分,还有别的证据,但是这里不能说

孙本来是应该判死刑的,但是由于年龄问题,最后被判了无期徒刑

这件事出了以后,天津市把消息完全的封锁了,因此外界基本不怎么知道,但是静海县的人,基本都知道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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