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冲进警局刀杀11人。称:“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要给你一

《杨佳冲进警局刀杀11人。称:“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要给你一说法”》.上海大案始末男子杨佳为报复冲进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死6警伤4警伤一保安。称“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要给你一说法”

男子为报复冲进警局袭警致6死5伤http://cq.QQ.com  2008年07月01日17:44  东方网   

东方网通讯员忻文轲7月1日报道:今天上午9时40分许,一名北京来沪无业人员突然持刀闯入闸北区一综合办公楼内,连续捅伤多名公安民警和一名保安,随即被民警当场擒获。案发后,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等领导到现场指挥伤员救治和处置工作。经初步侦查,犯罪嫌疑人杨某,男,28岁,北京市人。当日上午,杨在办公大楼便门外纵火后,捅伤一名保安,突然闯入楼内办公场所,袭击正在办公的民警,共致9名民警受伤,其中5名民警送医院抢救无效牺牲。

据杨某交代,其对2007年10月因涉嫌偷盗自行车被闸北分局依法审查一事不满,为报复公安民警,实施行凶犯罪行为。


曾经轰动一时的杨佳袭警案!

新新哥2012/5/2422:33:30收藏分享>14658998

杨佳袭警案是2008年7月1日在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发生的警察遇袭导致六名警察身亡、五人(四名警察及一名保安)受伤的事件,袭警者杨佳随后在公安局内被制服并逮捕。杨佳案的审理过程中,关于律师委任、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等程序争议频出;经人民法院审理,杨佳“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并被判处死刑,于2008年11月26日在上海执行。[1]此事件是上海有史以来性质最严重的一次袭警事件,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近年最严重的袭警血案。

前因2007年10月5日晚上8点半-9点间,杨佳骑着一辆租来的无牌照自行车,行驶至闸北区普善路口,巡逻民警薛耀将其拦下盘查。警方在后来的新闻发布会上称,杨佳拒绝出示身份证件和提供所骑自行车来源证明,造成市民围观、影响交通,因此被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4]他在警局接受6个小时的讯问后,警方判定杨佳的车系“租用”后对其放行。[5]。杨佳在盘查询问过程中一直不予配合,且多次辱骂民警,阻碍正常执法。事后杨多次通过信访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公安局和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投诉,并提出开除相关民警公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要求。而闸北分局督察支队认为民警执法依法有据,无不当之处。督察支队两次赴京对杨佳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工作,杨佳则不予置理。[4]由于上海市要求民警外出执法时必须全程录音,上海市公安局后来向媒体提供了声称是2007年10月5日晚杨佳和执勤警察在街头争执的部分现场录音片段,约4分钟左右。[6]

杨佳母亲王静梅在采访中则称,杨佳在现场出示了自行车的租赁合同,而薛耀坚持扣车、拒绝出示执法证件,并用下流话骂杨佳,两人因此发生争执,杨佳随后打电话给公安局的督察处,督察处随后派人来到现场,杨佳跟民警前往芷江路派出所,民警高铁军行为粗鲁,杨佳被警察拉到小黑屋殴打。后王静梅打电话给督察处吴钰骅,要求处理意见回执,未果;杨佳后来又将此事投诉到闸北公安局,要求收到处理意见的回执。后来上海的周姓警察在北京和杨佳接触,意图以300元私了;3月份,上海的顾姓警察再次与杨佳沟通,赔偿金额变成了1500元,而杨佳和母亲坚持要求执法纪录和处理回执,双方都没有谈妥。

有媒体引用知情者消息称,杨佳租用的自行车是黑车,是被人偷盗后转卖。杨佳后上告闸北公安分局,并提出行政赔偿。最初杨佳要求赔偿3万元,未果。后经多次协商,闸北公安分局最后同意给1.5万元赔偿。

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8)沪二中刑初字第99号所录证人薛耀(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2008年7月21日的证言,事件经过如下:“……将其拦下检查。……我让他出示租车凭证,他拒绝提供……他拨打了督察队电话……后来我呼叫当班的警长陈银桥增援……经解释后才坐上警车到了芷江西路派出所……看见民警高铁军在对该男子做解释工作,该男子说高铁军向其吐唾沫,并冲到派出所门口,高铁军就去拦他,他抓住高铁军的手。后来我和陈银桥、高铁军将该男子架进里面的工作区域,让他坐在椅子上,并由陈银桥、高铁军继续做解释工作。……(半小时后)看见分局督察队吴钰骅仍在对该男子做解释工作。……吴钰骅也向我询问了有关情况。我除了将该男子架进派出所的工作区域之外,没有接触过该男子。”

过程根据上海警方公布的讯息,2008年7月1日上午9时40分,杨佳携带20多厘米长的单刃(剔骨刀)、锤子、喷雾剂、防尘面具等作案工具,来到位于闸北区天目中路600号(或578号,大统路口)闸北政法大楼的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门口,抛投8个燃烧瓶纵火,并用匕首刺伤大门保安顾建明,成功引开警卫。随后闯入办公楼,从底楼大厅进入负责接待的闸北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值班室,用匕首刺向4名正在办公的警察:治安支队教导员张义阶、治安支队警督方福新、后勤保障处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倪景荣、北站派出所民警张建平,在7秒内4人全部身亡。

随后,杨佳沿消防楼梯到10楼,杨佳接连刺中交巡警支队的2名警察,其中徐维亚毙命,王凌云右肩右胸部被刺伤。杨佳再经楼梯跑上11楼科技科(计算机中心机房),刺中2名警察,其中李珂毙命。

最后,杨佳再次通过消防楼梯到21楼,在政治处刺中3名警察,受伤的2位吴钰骅和李伟均属于督察支队,而孔中卫则是分局纪委监察室主任。最终七名民警在21楼将杨佳当场合力制服。

案件发生时,案发现场附近的天目中路、大统路因大量群众围观而造成拥堵。袭警者与被害人[编辑]袭警者杨佳(1980年8月27日-2008年11月26日),汉族,祖籍河北省冀县,户籍地北京市东城区前圆恩寺胡同,身高171厘米,体重77公斤,未婚[14]。杨佳是在单亲家庭中成长,1994年父母离婚后一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15]。杨佳初中毕业后在一所民办中等技术学校学习市场营销,1999年技校毕业后,在离家较远的首体家乐福工作,一年后因新自行车被盗深受刺激,失业在家,全家依靠母亲的退休金和父亲提供的生活费维持生活。

对杨佳性格特点,有报道描述为:内向,木讷寡言,热衷于上网,而且凡事讲究规则,他解释犯案动机的第一句话是:“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另有报道,几年前,杨佳在山西省旅游时,在太原火车站排队进站时怕别人偷东西把包挎在胸前,警察说他不好好排队,将他请到派出所,门牙被打掉。事后补牙花了几千块钱。杨佳母子到公安部上访,最终获得赔礼道歉和3万元赔偿。

据杨佳的姨妈表示,杨佳母亲长达8年的诉讼对杨佳也产生了很大影响。

被害人杨佳的袭击对象均为男性警察,死亡者6人,均为年龄在46岁到56岁之间的警官:

张义阶,1952年3月1日出生,1982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一级警督。历任闸北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副队长,特警队副队长、特警大队副队长、教导员。

倪景荣,1961年8月25日生,1981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一级警督,后勤保障处机关服务中心主任,曾任闸北公安分局治安科民警、特警大队民警、巡警支队特警大队大队长,治安支队特警大队大队长。

方福新,1958年3月30日出生,1993年12月起从事公安工作,二级警督。任职于闸北分局治安支队,曾在巡警大队、指挥处指挥中心、治安支队等岗位工作。

张建平,1961年1月22日出生,1981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三级警督。北站派出所社区、巡逻和执法办案岗位民警。

徐维亚,1960年9月18日生,1993年从事公安工作,二级警督。闸北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

李珂,1959年2月26日生,1993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二级警督。闸北公安分局科技科民警。

死亡民警事后均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但官方为了淡化事件,要求媒体不要予以宣传。

另有4名警察及一名保安受伤:

王凌云:27岁,交警支队,在10楼右肩右胸部刺伤,在闸北区中心医院治疗。

吴钰骅:30岁,督察支队,在21楼右胸刀刺伤,在长征医院治疗。唯一一位在2007年10月5日晚杨佳受警察盘问并遭滞留之际与杨佳有过接触的受害人。由此,有吴钰骅是杨佳袭警的主要目标的推断。

李伟:31岁,督察支队,在21楼腮腺刀刺伤,在长征医院治疗。

孔中卫:49岁,分局纪委监察室主任,转业军官,在21楼腹部刺伤,很快出院。

顾建明,48岁,保安,受伤后报警。

事态发展7月1日18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政治部向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发来唁电,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等人慰问了几名受伤民警。

闸北公安分局袭警案发生后,不少网民对于一名作案者仅凭一把西瓜刀作为凶器,在大白天以一挡十,造成公安局内十人死伤,质疑上海警察的战斗力。对此,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蔡安季表示,“上海公安队伍是有坚强战斗力的,通过你们的浴血搏斗,将歹徒制伏,表现了人民警察的英雄气概。”。而上海公安局内部人士回应对警员能力质疑,称负责技术保障等方面的内勤人员反应不及。这些死伤的内勤都属于文职警察,不予佩枪。在此事件后,公安局给保安也都配发了警棍等警用器械安保设备。

网上流传有杨佳释放后感到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医生告诉他性器官受到损害,以后很可能将不育的说法。中国媒体称此为谣传,江苏警方将“杨佳遭警察殴打致残”的发帖人郏啸寅于苏州抓捕,后上海市检察院对其以涉嫌诽谤罪批准逮捕。2009年1月13日,改为取保候审。

据司法部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杨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据报道,二审法庭上杨佳当庭否认自己有精神病,并指有病的是那些警察。然而有律师指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不具有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法律资质,这一鉴定手续违法,不能作为可信证据[35]。

据警方报道,犯罪嫌疑人交代,他点燃燃烧瓶目的是“想把此事的社会影响搞大”。

7月17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杨佳提起公诉,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杨佳的刑事责任。案件原定在7月29日中午在上海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但开庭当天被宣布推迟审理。

审判8月2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只有警察关系者被获准旁听。9月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0月13日,“杨佳袭警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包括杨佳父亲及姨妈等130余人到庭旁听。BBC和法新社报道“约十余名群众”在法院外声援杨佳,当中有人穿上印有杨佳照片和“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语句的上衣,但遭到警察带走[38]。VOA报道,有一些上海访民由于穿过“给一个说法”T恤衫或呼喊口号而遭到抄家、搜身和拘留审讯。不过,中国的宣传机构由始至终对群众声援都未予报道,而只是在报道中称杨佳在审判全程中毫无悔改之意。

10月20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海袭警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杨佳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法院认定杨佳持刀蓄意杀人,具有明显的报复性故意杀人动机。

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上海市高院维持杨佳死刑的二审判决,而他被加控伤害他人身体;[42]26日,以毒针注射的方式执行。[43]

质疑与异议[编辑]律师问题杨佳被捕当天,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有明介入此案,向杨佳提供法律帮助。该律师事务所谢有明、谢晋两位律师担任杨佳案法院审判阶段的辩护人。不久后,谢有明同时担任上海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被媒体披露,从而引发他是否有资格担任杨佳辩护律师的争议。7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属报纸《检察日报》发表吴杭民署名文章《谢有明担任杨佳辩护人,让人不放心》,认为谢有明具有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不应接受这样一有利益冲突的案件,而应该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回避。谢有明可能未向杨佳说明自己的身份。这篇文章还批评谢有明对媒体发表的明显不利于杨佳的信息——“像杨佳犯罪情节这么严重的,一般来说,在量刑上几乎没什么疑问,不出意外的话,估计是死刑。”,明显不符合自己辩护律师的身份。

来自北京八家律师事务所的16位律师,联名致信司法部、上海市司法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上海市律师协会,请求对上海谢有明律师代理杨佳案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紧急调查处理。上述律师还致信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要求紧急查处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董、陈、许姓三位检察官。因为后者强行阻止杨佳父亲杨福生聘请的两位北京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杨佳母亲被警方绑架事件杨佳案案发当天晚上,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小区407号楼的杨佳的母亲王静梅女士被朝阳区大屯派出所带走,协助上海警方调查[46]。此后各方均无法找到王静梅女士。7月17日下午14时20分,杨佳的姨妈王静荣向北京大屯派出所报警,寻找失踪十余天的杨佳母亲王静梅。当地警官表示,杨佳母亲在协助上海警方调查后,已经于7月4日自行离开派出所。[46]而上海警方同样表示不了解此事。杨佳父亲杨福生与姨妈王静荣持续在网上发帖,寻找杨佳母亲王静梅下落。但令人不解的是,官方指定的代理律师谢有明却在杨母失踪期间得到杨母的亲笔签名授权委托书。

事后表明,杨佳的母亲王静梅在杨佳被捕后不久,便被警方绑架,强制送入北京警方精神病院进行所谓的“治疗”,但未经过“司法精神病学鉴定”。2008年11月8日,杨佳的姨妈王静荣接到居委会通知说,杨佳的母亲王静梅在北京市公安局所属的精神病院——北京市安康医院接受“治疗”。据王静梅说,自己是7月2日被警方带到医院的,谢有明律师曾到医院找她索取授权委托书的签名。




上海袭警案反思:为什么很多人称杨佳为义士http://news.QQ.com 2008年07月17日02:10   央视《新闻1+1》  我要评论(0)第 12页

上海袭警案凶手的"非常旅程" 乘公交会主动让座

上海袭警案牺牲民警妻子写博客回应质疑(图)

持刀闯入警局,导致六死五伤,杨佳袭警事件引发社会关注。面对令人震惊的惨案,部分公众的反映却耐人寻味,怜惜同情、冷漠相对的态度背后引发我们怎样的思考?从马加爵案到杨佳袭警事件,面对各种原因复杂的极端暴力行为,我们又该如何去理性分析看待?《新闻1+1》正在解析。

演播室主持人(董倩):

晚上好,欢迎收看《新闻1+1》。

最近一段时间,人们非常关注北京青年杨佳上海袭警案,很多人都不能理解,这个下个月就到28岁的北京青年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在上海会一连杀死六名警察。那么在这种不理解的声音里面,我们也看到了居然有声音在赞许杨佳的所作所为,甚至称杨佳为义士。岩松你怎么看待这些人对杨佳的这种赞许?

白岩松(新闻观察员):

我觉得“赞许”是要加引号的,杨佳犯罪了,但当我们看到有人评价杨佳为义士这种现象的时候,内心会犯嘀咕,的确我们自己也需要去反思,社会也需要去反思,怎么样有一种更和谐的社会和我们的心灵世界。

主持人:

《新闻1+1》给您不一样的解析,首先我们还是来关注杨佳这个人。

(播放短片)

解说:

7月14号,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涉嫌散播上海袭警案内幕谣言的郏啸寅批准逮捕,一时间,杨佳袭警案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独闯上海公安局闸北分局,连刺11人,死亡6人,重伤5人。7月1号,北京青年杨佳用这样极端的方式瞬间成为了全国媒体关注的新闻人物。

根据上海警方公布的案情,案发当天,杨佳一手持刀,一手持催泪瓦斯,在闸北分局底楼大厅、过道等不同处先后袭击了一名保安和四名民警;随后,杨佳从一楼窜入南侧消防楼梯,爬上九楼,持刀向48岁交警徐维亚发动突然袭击,徐维亚全身多处被刺倒地;杨佳又从消防梯窜至十楼,刺伤27岁交警王凌云;接着杨佳窜到十一楼,又对49岁民警李珂连刺数刀,李珂胸腹部受重创,后因伤重不治身亡。就这样,28岁的杨佳一人制造了这场惊天血案。

案发后,许多人都不明白究竟有多少深仇大恨,能让他采取如此不计后果的残忍手段。

据杨佳自己交待,他此次行凶是因为对去年10月因涉嫌偷盗自行车被闸北分局审查一事不满,为报复公安民警而实施的。

上海市人民检查院第二分院工作人员:

我们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工作人员,现在你仔细地看一看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解说:

7月2号下午,也就是杨佳袭警后的第二天,郏啸寅在网络上发表了题为《上海袭警事件内幕》的帖子,在帖子中,郏啸寅称杨佳因接受闸北公安分局民警盘查时遭殴打,致使其丧失生育能力而萌生报复袭警等内容,该文随即被其他网站大量转载,检察院正是基于这样的行为,对郏啸寅进行了批捕。

关于杨佳一案还有一个现象特别值得注意,在网上,许多人对杨佳行凶杀人的行为多有同情,甚至还有部分网友在网上高呼杨佳为义士。面对这样一场血腥的案件,部分公众的情绪值得我们深深思考。

主持人:

  人们同情弱者这种情绪早已有之,但为什么对这件事儿上,因为杨佳毕竟杀了六个人,而且让五个人重伤,为什么会有很多人去同情他,甚至称他为义士?

白岩松:

你说回到具体这个事件本身的时候谁是弱者?他手持的是凶器,而被他刺死以及刺伤的人当时没有任何的防备,而且恐怕手上也没有任何的武器,从那一个角度来说他是强者。

但是我觉得这背后的因素非常复杂,恐怕不是一个理由就可以解释得清的,可能既有一个长期以来大家会觉得警察有一些做法是不是应该改正的,因此大家可能会有一种情绪,这是一种,但是警察也在改变之中。

第二种可能是,好多人把这个时候具体警察的生命忽略不计了,而是把这些具体的生命幻化成了一种强力的机构,于是大家看到了一个个体在跟一个强力机构,跟警察机关这样的博弈,而且局部的时候他还赢了,于是有了这种个体像“大侠”的感觉。

第三个,大家可能生活中也是因为这个工资没涨,或者那个曾经遭受过审查,或者怎么样,各自有各自的烦闷,因此拿这个事件在这一个局部的时间当成了一个出气口。我觉得这些因素都有,但是这些因素既有,也不是一个可以在网络,可以在生活空间里头去发布,这个时候完全生命被忽略到了。我们刚刚经历了一次让所有人更加意识到生命是宝贵的、一个生命遇险都有几十人去一起进行救援这样的一个大地震,为什么几乎是在短短的时间之后又出现了这样一个对生命的漠视呢?那么那六个警察的生命呢?我觉得这个东西大家必须要去思考这样的问题。

主持人:

但是当我们听杨佳讲述他为什么这么做,就是从他这个角度讲述的时候,他到上海去玩儿,然后他租用自行车被警察给查扣了,认为他这是赃车,这件事情后来还杨佳清白了,但杨佳就认为你还我清白还不行,我一定要找个说法,他是这种杀人的动机。可能一些人同情杨佳,并且赞许杨佳这种说法,恐怕他们会联想到在以前公安还有检察机关一直在治理的刑讯逼供这样的事实,但是这种联想恐怕就像你刚才说的。

白岩松:

这些年每年的时候,我们几乎在“两会”、在平常的日子里都在采访高法的、高检的,我们非常清楚看到这些年来越来越树立以人为本这样的概念,过去的确曾经有过大家不愿意看到的各种各样的事情。而且在案例当中,即使在最近,也许也会看到局部的地区,会有局部的警察更武断的、更粗暴的使用警力这样的一种事件,因此在大家的心里有个阴影,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恢复形象,建立一个全新的形象需要一个过程。

可是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我其实恰恰看到了一个遇刺警察的夫人写的一篇博客,我相信好多人也看到了,开始还说 这个博客是不是她自己写的,后来经过证实是她自己写的,我们现在在PPT里也能看到这样的一个,我就不复原具体的局部,但这里有几句话让我的印象非常深。

首先她说,当看到了很多视嫌犯的凶残视而不见,反而质疑警察无能的行为等等,她作为一个遇难警察的妻子感到非常的伤心和愤怒,她说这是让我再次迎来了致命的打击。接着她还做了一个解释,当时她的丈夫是在11楼里,11楼除了他丈夫的办公室和一个机房再没有其他的人,你说他会有什么防备吗?那个机房里的声音非常大,还有两名同事是听不到外界的声音的。他的丈夫一米八六,非常健壮,曾经一个人跟多名歹徒搏斗还是赢家,可见如果要是他恢复一个我是警察,在执行任务的过程当中的时候,也许杨佳即使有凶器,也可能不能置这个警察于死地,但是没有任何的防备,刺进去了,而且经过了一番搏斗。后来他妻子在博客里还说,可能正是因为我丈夫和他的这种搏斗延缓了时间,使他不能再往更高的楼层去再伤害其他警察。

可是还是回到这一个夫人说的,我再次感受到了致命的打击,是啊,这是生命啊。为什么在六个生命的面前,居然有了对杨佳赞美这样的语言,我觉得这一块的确值得我们反思,树立每一个公众内心拥有一种生命的尊严、生命的意识和对生命的这样一种怜悯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杨佳袭警案之十万个为什么

阅读(6859)回复(0)2008-07-1216:09:01赞(1)快速回复

杨佳袭警案之十万个为什么

l 为什么上海自行车租赁公司要租给杨佳无牌照无钢号的自行车

l 如果无牌照无钢号的自行车上路是违法的 为什么在上海家门口出租这样的车 而上海警察却不管

l 为什么上海警察凭眼力能看清自行车无钢号 却看不清杨佳手上的租车凭证

l 为什么上海警察看不清杨佳手上的租车凭证 不上前走一步看 而偏让一根筋的杨佳送上来

l 看这四分钟的录音重现 就已经没什么可争论的了为什么还在路边争论了四十分钟难道是一根筋的杨佳遇上的同样是一根筋的警察反复重复说着同一类话吗

l 为什么到警局调查自行车租赁之事需要六个小时之长 难道警察没有下班时间 或宁愿加班加点

l 警察明明一直耐心劝导,杨佳为什么硬说遭到了七八个警察的群殴 不断投诉

l 既然警方觉得依法执法无过错 为什么还要拿出1500元钱给杨佳

l 警方即合法又文明执法 且白白送来的1500元钱 杨佳为什么却不要

l 即合法又文明执法 反遭杨佳接连投诉 上海警方为什么不诉杨佳诬告 反而双方又在电话里沟通了好几次

l 来北京对杨佳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工作之后 从未有前科的杨佳为什么反而采取更极端并十分残忍的手段拼了命去报复

l 为什么已经证明过他自行车是租赁的 袭警之后还称其为涉嫌偷窃自行车

《杨佳冲进警局刀杀11人。称:“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要给你一
l 媒体报道杨佳母子邻里关系不好举例说明邻居的儿媳把垃圾放在楼道里杨佳母子因为这点小事就与其发生争执明明是邻居的儿媳错在先(谁能允许自己的邻居把垃圾放在楼道里楼道是垃圾站你干嘛反正我也不干)为什么媒体还能以此断定杨佳母子平时的行为不正常

l ……

l ……

l 为什么袭警事发之后 大家不是像以往一样同仇敌忾 而是对此事发出这么多疑问


“上海袭警案”二审 杨佳称“不后悔”(图)http://cq.QQ.com  2008年10月14日07:50 重庆晚报  评论0条

●对案发时段事情“全不记得了”

●对其行为称“不后悔”

●重做精神鉴定请求被驳回

●法庭择期宣判

杨佳纵火现场

昨天上午9时30分,备受关注的“杨佳袭警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公开审理,庭审持续至近18时30分结束,除去中午的休息时间,整个庭审过程长达7个多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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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杨佳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杨佳是否曾被殴打、一审中有证人未出庭是否具有法律论据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二审辩护律师翟建要求为杨佳重新进行精神司法鉴定的请求被当庭驳回。

昨天,杨佳身穿天蓝色T恤、深蓝色裤子出庭,面无表情。律师翟建详细询问了杨佳3次来上海的经过,尤其是引发袭警案的起因——杨佳接受警察盘查的全过程。另一名律师吉剑青则询问了杨佳接受司法鉴定的过程。

在庭审中,杨佳对于案发时间内的事情似乎有些“失忆”,表示“全不记得了”;而对于自己的行为,杨佳表示“不后悔”。

他辩称,自己7月1日去闸北公安分局,原本是要找一个吴姓民警解决问题的。因为害怕被阻拦,他才购买防毒面具、喷雾、手套、登山杖、一桶汽油、锤子、刀等物品,而8个啤酒瓶和一个桶是捡来的。

杨佳表示,当天他身上还带了约7000余元现金和2万余元信用卡,“去的时候也没想到有这样的结果”。关于向警方索取赔偿一说,杨佳辩称,自己并没有向警方要求赔偿。在做最后陈述时,杨佳还表示,在警察权利没有得到有效制约的时候,即使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也有可能像他一样遭遇非法对待。

中午休庭期间,一直关注此案的北京律师刘晓原称,从他现场旁听时的观察来看,庭审中,杨佳的精神不正常。辩护律师翟建也认为杨佳“精神有问题”,但在庭审中,他提出的重新对杨佳进行精神司法鉴定申请,在法庭调查中被当庭被驳回。

庭审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合议庭将在评议之后,择日宣判。

控辩焦点

是否被警察非法殴打?

上午庭审中,辩护律师翟建详细询问了杨佳3次来上海的经过,尤其是引发袭警案的起因。杨佳称,自己在被警察盘查时确实挨打了。

杨佳称,2007年7月5日晚,当他被警察盘问带回派出所之后,曾遭受警察两次非法殴打,在多名警察一起殴打了他一通之后,两名警察又单独殴打了他一次,身上当时留有明显的伤痕。不过,伤势并不是十分严重。

针对杨佳的说法,法庭出示了2007年7月5日晚上杨佳被带到派出所期间的8分钟的录像。录像中没有警察殴打杨佳的镜头,不过,明显可以看出几名警察强制性地将他拉到一个办公区。

是否精神存在问题?

另一名辩护律师律师吉剑青在庭审中询问了杨佳接受司法鉴定的过程,并发问2006年杨佳在山西与车站派出所民警发生纠纷的情况,因当时鉴定为轻微脑震荡,以此为杨佳精神是否存在问题作佐证。

杨佳的辩护律师翟建经过与杨佳的三次接触,认为“他的精神有问题”,并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对杨佳进行精神司法鉴定。但这一申请被当庭驳回。

主要证人为何未出庭?

庭审中,杨佳称自己之所以要提出上诉,理由是自己并不是要故意杀人,一审中他没有提出过无理要求,而他要求的证人也没有在一审中出庭作证。

据悉,昨日庭审时,几个主要证人依然没有到场作证,不过,检方补充了相关证人证言。但是,没有经过质证的证人证言很难成为法律的依据。

而一直处于失踪状态的杨佳的母亲也是本案的关键证人之一,因为在上访和投诉中,杨母一直是参与者,但目前杨母依然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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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澄清“指派”传闻

翟建律师表示,由于杨佳的母亲王静梅至今下落不明,杨佳又坚决拒绝接受其父为他聘请辩护律师,因此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安排他与杨佳会面作二审辩护准备。

“他与我谈了10分钟后,亲口表示愿意聘我为其辩护,这是杨佳自己的选择。”翟建表示,他并不是指派身份。同时,翟律师表示他在开庭前一天也与杨佳的父亲和阿姨进行了会面,沟通得很好。

新闻链接

“袭警案”回放

2007年7月5日北京青年杨佳骑一辆无证无牌的自行车途经上海市闸北区时,受到巡逻民警盘查。杨佳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后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要求赔偿,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了解释、说明和劝导无果。

2008年7月1日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行凶,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

2008年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杨佳袭警案”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9月12日 一审判决后,杨佳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9月12日立案受理。

2008年10月13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对此案进行二审。

观点

司法公开

才能消除误解

杨佳是连杀六名民警的重案要犯,周正龙是“忽悠”了全国人民的虎照作假者,原本都该是民众斥责的对象,如今却赢取了民众的关注和同情。

这种近乎离奇的舆情转变,相当程度上是缘于司法程序上的一系列瑕疵。对于这两起影响性案件,司法大可正大光明地进行审判,但从辩护律师的疑云到一审旁听受限,透过一层层神秘主义的面纱,公众看不到一审中司法正义的曙光,相反却产生了种种猜疑。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逻辑起点,没有程序便没有司法公正。民众所期待的“现场直播”不仅成为“奢侈品”,就连基本的辩护环节和旁听安排,都向公众传递出强烈的人为操作痕迹。

作为民众,我们始终关注的焦点并非被告人的命运,而是在决定被告人命运的司法过程中能否秉持最基本的程序公正。因为实体的不公只是个案正义的丧失,而程序不公则是普遍正义的沦陷。据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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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想起杨佳,2008年11月26日走,快到2年了,本不是信鬼神的人,想给他烧写纸,不知道在那边过的好不好。

转一篇博文,写出了大家的心声。算是祭奠吧。

观上海杨佳杨大侠之死

杨佳死了!得知杨佳被"处决"的消息时,我正在旅途中。尽管从案发伊始,我就预料到当局必置杨佳于死地,这样的结局几乎没有悬念,但当局"处决"杨佳之神速,处理手法之阴暗之龌龊,仍旧超出了我的想像。

早在对媒体公开的二审法庭上,被"秘密"一审判处死刑的杨佳就表现得视死如归,冷静、清醒地向昂然坐于法官席上的"人民法官"毫不留情面地指出:"那些警察之所以敢这样做,就是因为他们身后有你们!"在法庭最后陈词中,杨佳更是一针见血揭露出这个警察国家的本质:"被这样的警察管理着的国家,一个遵纪守法二十几年的公民最后都会被判刑坐牢。"回望杨佳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正是杨佳的对手——这个政权以其惯常的野蛮横暴,彻底撕破其原本伪装的"法制"、"正义"的底裤,以赤裸裸的流氓行径,一步一步论证着杨佳上述论断无可辩驳的正确性,也证明着杨佳"替天行道"行为艺术的正义性。

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一审"秘密"地进行,拒绝任何被告亲友和媒体到场旁听,被告的辩护律师据说由当时"失踪"、亲属也不知其下落的被告母亲签字聘请;二审比一审公开化一些,有被告的父亲、姨母和父亲原拟聘请的律师与一些传媒到场旁听,但上海当局如临大敌地,在当天和随后数日拘传了上百名在二审法院外和平声援抗议的市民。整个审理过程中最诡异之处,莫过于被告杨佳的母亲王静梅被强迫失踪132天——当王静梅的妹妹向其姐所在地公安部门报"人口失踪"案时,警方答复不知其下落,称他们只是找王静梅谈过话,事后她已自行离开了派出所。但在二审之后,公安部门却主动暴光,杨母正是由称不知其下落的北京公安以化名"刘亚玲"强制送往精神病院,警方非但不依法告知亲属,反在亲属向公安部门报失人口时仍旧隐瞒真相。另一与此相关的令人瞠目的公权力公然玩弄法律程序的事实是:既然王静梅被认定为"精神病",一个"精神病人"的委托如何具有法律效力?一审谢有顺律师在明知道当局如此胡作非为、没有合法程序可言的情况下介入此案,成为替当局补洞的御用律师,其职业操守和人格令人鄙夷。

在二审之后,我没有参与包括一些我熟悉的朋友在内的数百人士发起的紧急呼吁最高院特赦杨佳的签名,因为我觉得此案审理过程疑云重重,违反程序之处比比皆是,与"程序正义"的现代法治理念毫不沾边,最高院如果还有起码的良知理性,还想为中国法律保留最后一丝尊严底线的话,杨佳案件就不是"特赦"的问题,而是依法认定一审、二审程序明显违法,审理结果无效,依法驳回重审的问题。

据华盛顿邮报在一篇题为《警察杀手:中国的英雄》报道结尾引述一位二审到场旁听者的话:"现在最高法院正在复核这个案子,我们只能指望中央政府坚持正义,否则中国真是没有一点希望了。"至此人们心中还对最高院抱有一丝幻想,希望作为中国法律尊严最高象征的最高院能顾及当权者起码的脸面,即使早就内定要杨佳死,至少程序上可以不走得那么难看以致一败涂地,然而人们最后的一丝幻想随之破灭了。

作为中国法律尊严最高象征的最高法院,做起事来居然也是鬼鬼祟祟、遮遮掩掩。早在11月21日最高院即作出了对杨佳的死刑核准,却不敢及时告知亲属——11月23日,王静梅被从北京的精神病院带往上海,11月24日在上海提篮桥监狱与杨佳短暂会见,但王静梅此时并未被告知最高法院已经核准了对杨佳的死刑判决,蒙在鼓里的王静梅还给监狱方留下1000元人民币以供杨佳在狱中花销,并在这次会见后还在给最高院写着"申诉状",直到11月25日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才到王静梅北京家中,称受最高院委托向她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当晚,王静梅给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吉剑青律师打电话,请他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联系,帮助提出与杨佳见最后一面的要求。身为代理律师的吉剑青称此时尚不知最高院复核结果。紧接着,11月26日上午杨佳就被匆忙执行死刑——当局甚至不允许让亲属见最后一面告别,就匆匆"处决"了杨佳。

整个过程简直就是一个诺大国家的公检法联手,掩盖真相愚弄天下"黑掉"了一个青年。一直为杨佳案的程序正义奔走呼号的北京艺术家艾未未愤而指斥:"想通过'合法的渠道'与最高人民法院要'事实真相',谈'公平与正义',那是与虎谋皮令人耻笑。今天有谁能够说出,国家与贼有何区别,如果说公检法是婊子,那是对卖身服务行业的污蔑。"

我想请问那些痛斥杨佳为"暴徒"、"纳粹"的温文儒雅的君子们:你们从中看到了什么?让"杀人犯"杨佳如此"伏法",你们认为正义得到了声张吗?一个据说已经强大到可以出手解救西方经济危机的国家,他们在恐惧什么?在无辜者王静梅被作为"精神病"强制送往精神病院强迫失踪132天的事件中,这个国家公检法系统的哪一个机器零配件在此事上是完全清白无辜的?

面对一个如此蛮不讲理、也无处讲理的社会,请仁人君子们明确告诉被欺凌的小民,除了依靠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原始正义",自己给自己一个"说法"以外,小民们该循何种途径寻求正义与伸张冤屈?的确中国社会正步入一个危险的边缘,它正沦为一个彻底没有了法制底线、不值得尊重与保护的原始的丛林社会,但这绝不是杨佳们的错,把这个社会推向危险边缘的,恰恰是一意孤行死不反省,明目张胆运用丛林法则而不是现代法制维护着专制统治的极权者们。

杨佳死了!一个号称"共和国"的国家,用整个公检法的公信力和国家信誉作为陪葬。仅此一点,杨佳就足以不朽!英雄如花,瞬间即谢。杨佳已经修成正果,在历史的长河中必将拥有一席之地。他以年轻的生命为代价捍卫尊严,"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的掷地有声的话语,将长久回响在历史的天空和芸芸众生心里。与苟活着的我们相比,他已经得到了自由和永生。从此以后杨佳这个名字,将成为反抗者的图腾,却注定是某些人的梦魇。诚然,那六个死难警察和他们的家人也是牺牲品,但这个罪恶却不应是以青春和热血为代价维护生命尊严的杨大侠的,而是这个彻底泯灭人性、把人变成鬼的制度的。只要这样的警察暴力统治依旧持续下去,那些以卑鄙阴暗手法"黑掉"杨佳、并欺凌孤苦弱女子的鹰犬走狗们,你们免不了要在暗夜里心惊胆战!即便杨佳不化作厉鬼以其凌厉的"索命神刀术"追索尔等性命,也会有更多的王佳、张佳站出来,等到恶贯满盈的那一天收拾你们这些为虎作伥者。

杨大侠你一路走好!我们还会继续为你、为你孤苦无依的母亲讨还公道的,尽管这在中国这个丛林社会,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7b793e0100nmde.html



杨佳袭警案

B添加义项?

杨佳袭警案是2008年7月1日在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内发生的,导致六名警员死亡、四名警员和一名保安人员受伤的重大袭警刑事案件。杨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11月26日上午在上海被执行死刑。

基本信息

目录1事件经过2判决结果
1事件经过
2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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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折叠

2008年7月7日

上海警方披露闸北袭警案详细经过

2008年7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针对震惊上海滩的"闸北袭警案"召开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权威的侦查结果。2008年7月1日,犯罪嫌疑人杨佳携带作案工具至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致6名公安民警死亡,3名民警和1名保安员受伤。作案起因是杨佳曾骑无证自行车遭受警察盘问。

上海市公安局就"闸北袭警案"答记者问(全文)

2008年7月10日

上海袭警案侦查终结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上海警方2008年7月10日宣布,经过9天的深入侦查和广泛调查取证,上海袭警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详细]

2008年07月29日

杨佳袭警案29日庭审因故取消 律师质疑办案程序

原定于7月29日下午开庭的杨佳袭警案并未如期进行,开庭时间可能推迟至奥运会之后。 [详细]

2008年08月26日

上海袭警案在沪开庭 嫌犯辩护律师遭同行质疑

此案原定于7月29日开庭,由于当时奥运会临近,上海政法高层遂将审理延期到奥运会后。上海政法系统多个消息源向记者证实,因该案社会影响巨大,上海政法高层对此案开庭时间、旁听人员等都作了"周密安排"。上海法院网并未就今日的庭审作公告,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网站上亦无开庭的消息披露。据法院内部人士透露,开庭公告是在法院门前的电子屏幕上显示的。[详细]

2008年09月01日

上海袭警案:杨佳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

杨佳袭警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 [详细]

2008年09月12日

杨佳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上海袭警案"二审立案

"上海袭警案"被告人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9月12日已立案受理。 [详细]

2008年10月13日

杨佳袭警案在沪二审开庭 控辩双方法庭"拉锯"

举国震惊的"杨佳袭警案"13日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庭审从上午九点三十分开始,除去中午休庭一个半小时以及下午四点休庭五分钟,案件审理一直持续到晚间六点半前后。有一百三十余人参加今天的旁听,其中包括三十家境内媒体和三家境外媒体的记者。无论法庭调查阶段,还是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争辩都很激烈,均竭力向法庭阐述观点,杨佳亦作申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详细]

2008年10月20日

"杨佳袭警案"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杨佳袭警案"20日上午9点30分在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继续二审,审判仍采取公开方式。法庭宣布,案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此前,杨佳以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详细]

上海市高院公布"杨佳袭警案"刑事裁定书(全文)

2008年11月21日

最高法院核准上海袭警案主犯杨佳死刑 7日内执行

25日晚7点,上海袭警案被告人杨佳的母亲王静梅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11月21日签发的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核准了上海市高院维持杨佳死刑的二审判决。据悉,死刑判决将在7日内执行完毕。前天,杨母王静梅亦曾获准赴沪与杨佳见面。[详细]

判决结果折叠

2008年11月26日

袭警杀人案罪犯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袭警杀人案罪犯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被执行死刑。






上海袭警案主犯杨佳上午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2008年11月26日11:00新华网杨佳(资料图)
这是“杨佳袭警案”庭审现场(10月20日摄)。 新华社发

  新华网快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袭警杀人案罪犯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被执行死刑。

杨佳袭警案视频专题

  杨佳袭警案回顾:

  2008年7月1日,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捅刺、砍击楼内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

  7月7日,杨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上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7月17日,上海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对杨佳提起公诉。8月26日,“杨佳袭警案”在上海首次开庭审理。

  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后,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9月12日立案受理。10月13日,“杨佳袭警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经法院查明,2007年10月5日,杨佳骑一辆无证无牌的自行车途经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受到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由于杨佳不配合,被民警带至派出所询问,以查明其所骑自行车来源。此后,杨佳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要求赔偿,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了解释、说明和劝导。而杨佳因无理要求未获满足,遂起意行凶报复。

  一审法院认为,杨佳犯有故意杀人罪证据确凿、充分,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无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定一审法院对“杨佳袭警案”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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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袭警案

杨佳袭警案终审维持死刑原判杨父将起诉精神病鉴定机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日上午对“杨佳袭警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杨佳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详细][上海高院公布裁定书全文]

重要进程回顾



上海市高院公布杨佳袭警案刑事裁定书(全文)

2008-十月二十日电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对“杨佳袭警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杨佳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以下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刑事裁定书全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08)沪高刑终字第131号

原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佳,男,1980年8月27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业。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8年7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看守所。

辩护人翟建,上海市翟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吉剑青,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佳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二○○八年九月一日作出(2008)沪二中刑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杨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季刚、郭菲力、代理检察员金为群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杨佳及其委托的辩护人翟建、吉剑青,鉴定人管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被告人杨佳于2007年10月5日晚骑一辆无牌照自行车途经上海市芷江西路、普善路路口时,受到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以下简称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依法盘查,由于杨佳不配合,被带至该所询问,以查明其所骑自行车的来源。杨佳因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了释明和劝导。杨在所提要求未被公安机关接受后,又提出补偿人民币一万元。杨因投诉要求未获满足,遂起意行凶报复。

2008年6月26日,杨佳来沪后购买了单刃尖刀、防毒面具、催泪喷射器等工具,并制作了若干个汽油燃烧瓶。

同年7月1日上午9时40分许,杨佳携带上述作案工具至上海市天目中路578号闸北公安分局北大门前投掷燃烧瓶,并戴防毒面具,持尖刀闯入该分局底楼接待大厅,朝在门内东侧办公桌前打电话的保安员顾建明头部砍击。随后,杨佳闯入大厅东侧的治安支队值班室,持尖刀分别朝方福新、倪景荣、张义阶、张建平等四名民警的头面、颈项、胸、腹等部位捅刺、砍击。接着,杨佳沿大楼北侧消防楼梯至第9层,在消防通道电梯口处遇见民警徐维亚,持尖刀朝徐的头、颈、胸、腹等部位捅刺。后杨佳继续沿大楼北侧消防楼梯上楼,在第9至10层楼梯处遇见民警王凌云,持尖刀朝王的右肩背、右胸等部位捅刺。杨佳至第11层后,在1101室门外,持尖刀朝民警李珂的头、胸等部位捅刺。此后,杨佳沿大楼北侧消防楼梯至第21层,在大楼北侧电梯口,持尖刀朝民警吴钰骅胸部捅刺。吴钰骅被刺后退回2113室。杨佳闯入该室,持尖刀继续对民警实施加害,室内的李伟、林玮、吴钰骅等民警遂与杨佳搏斗,并与闻讯赶来的容侃敏、孔中卫、陈伟、黄兆泉等民警将杨佳制服。其间,民警李伟右侧面部被刺伤。

被害人方福新、张义阶、李珂、张建平被锐器戳刺胸部伤及肺等致失血性休克;被害人倪景荣被锐器戳刺颈部伤及血管、气管等致失血性休克;被害人徐维亚被锐器戳刺胸腹部伤及肺、肝脏等致失血性休克,上述六名被害人经抢救无效而相继死亡。被害人李伟外伤致面部遗留两处缝创,长度累计达9.9厘米,并伤及右侧腮腺;被害人王凌云外伤致躯干部遗留缝创,长度累计大于15厘米,右手食指与中指皮肤裂伤伴伸指肌腱断裂,李、王二人均构成轻伤。被害人吴钰骅外伤致右上胸部软组织裂创长为3厘米;被害人顾建明外伤致头皮裂创长为5.1厘米,吴、顾二人均构成轻微伤。
以上事实,由公诉人、辩护人当庭举证并经法庭质证,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第一、证实被告人杨佳故意杀人的证据有:查获的尖刀、防毒面具、催泪喷射器等作案工具;上海市公安局(2008)沪公刑技痕勘字第0069号、(2008)沪公闸刑技勘字第1841号《现场勘查笔录》;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沪公刑技物字(2008)0091号《检验报告》;上海市公安局沪公刑技法检字(2008)00293号《尸体检验报告》;上海市公安局损伤伤残鉴定中心沪公刑技伤字(2008)01899号、01900号、01901号、01902号《鉴定书》;上海市公安局4008930号、4008932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闸北公安分局北大门口、底楼接待大厅、治安支队值班室的监控录像;被害人顾建明、王凌云、吴钰骅、李伟的陈述,证人童佳骏、佘长富、石金根、惠立生、陶文瑾、黄骏远、柯?、乔军、孔中卫、黄兆泉、容侃敏、陈伟、李秀英、李金英、江玉英、陈舟等人的证言和相关辨认笔录,证人林玮的当庭陈述以及被告人杨佳的相关供述。

第二、证实被告人杨佳作案动机的证据有: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在对杨佳依法盘查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录音及监控录像;证人薛耀、陈银桥、陈红彬等人的证言,证人顾海奇的当庭陈述;被告人杨佳的相关供述以及杨佳发送给本市公安机关的《投诉信》。

第三、证实被告人杨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有: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鉴中心[2008]精鉴字第205号《鉴定意见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佳为泄愤报复,持尖刀朝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连续捅刺,造成六人死亡,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杨佳上诉辩称:其闯入闸北公安分局大楼时无杀人故意,造成多名民警死亡,实属意外;在芷江西路派出所接受盘查时,被数名民警按倒在地殴打;要求相关民警出庭未获准许,一审审判程序不公正。

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未能提供杨佳在芷江西路派出所接受盘查时的完整录像,不能排除杨佳曾遭公安民警殴打;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不具备鉴定资质,该中心对杨佳所作的鉴定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杨佳可能存在精神异常情况,建议对杨佳重新进行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杨佳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杨佳犯罪动机清楚,杀人行为系在其意志支配、控制下实施,经依法鉴定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民警对杨佳的盘查依法有据,杨佳所称遭民警殴打,没有证据支持;一审开庭符合公开审判的原则,所有证人证言均经当庭质证,未准许杨佳申请的证人出庭于法有据,法庭保障了其质证权利,杨佳在一审庭审中不回答法庭提问,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一审审判程序合法;杨佳故意杀人,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无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一审判决量刑恰当。综上,杨佳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建议二审法院驳回杨佳的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院在开庭审理时,检察员就上诉人杨佳的作案动机和刑事责任能力宣读和出示了相关证据,并申请对杨佳进行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的鉴定人之一管唯出庭作证。

关于杨佳的作案动机,检察员宣读和出示了下列证据:

1、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鉴中心[2008]技鉴字第504号《鉴定意见书》的结论为,未发现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现场执法的录音经过剪辑处理。

2、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沪公刑技文鉴字[2008]第0687号《鉴定书》的结论为,杨佳笔记本中的“20:30左右芷江西路.由东向西.遇一警察拦车,检查,停车(车上有东西,不能下车),警:你的身份证,答:在旅店里.为什么要查身份证,J:把身份证拿出来,靠边停车”字迹是杨佳本人所写。

3、证人寿绪光(芷江西路派出所副所长)2008年9月24日陈述:2007年10月5日晚,因杨佳骑一辆无牌照自行车,且不配合民警盘查,民警将杨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在盘查过程中未殴打过杨佳。

证人高铁军(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2008年9月24日陈述:2007年10月5日晚,民警将杨佳带进派出所工作区域后未殴打过杨佳。

证人吴钰骅(闸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队民警)2008年9月28日陈述:2007年10月5日晚,其先后接到上海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和芷江西路派出所的电话,遂赶至芷江西路派出所,听取了杨佳的意见,向所内民警了解了情况,审查了当晚的执法录音和监控录像,没有发现民警殴打杨佳的证据,并将调查结果告知了杨佳,同时做了说服工作。

关于杨佳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人管唯当庭对杨佳进行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的程序、鉴定结论的依据向法庭作了说明。检察员还宣读和出示了下列证据:

1、《司法鉴定许可证》记载: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给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2006年9月28日至2011年9月28日,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精神病鉴定等。

2、《司法部关于撤消“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的批复》记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于2005年9月22日同意撤消“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记载: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系事业单位法人,业务范围包括司法鉴定与检验等。

4、证人朱广友(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机构负责人)2008年9月27日陈述:司法鉴定中心系由公益性事业单位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设立的机构,经上海市司法局审核,编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并予公告。

原判确认的证据及检察员提供的证据,均经二审当庭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判相同。
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辩护人和检察机关的意见,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综合评判如下:

关于杨佳上诉称其没有杀人故意,且在本院开庭审理时,对其行凶杀人的事实辩称记不清或不是事实。经查,杨佳在闸北公安分局持刀行凶杀人的事实,有查获的作案工具、《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相关《鉴定书》和闸北公安分局大楼监控录像、被害人的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言等大量证据证实,杨佳到案后亦曾供认在案。根据杨佳持刀行凶过程及捅刺被害人身体的部位、力度和结果,已充分证实杨佳具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因此,杨佳的相关辩解,与事实不符。

关于杨佳上诉称在芷江西路派出所接受盘查时,被数名民警按倒在地殴打。经查,现场执法录音以及相关证人证言证实,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依法盘查杨佳时,由于杨佳不配合,即将杨带至派出所询问;芷江西路派出所的监控录像中未反映出民警对杨佳实施殴打;杨佳本人笔记本记载及给本市公安机关的《投诉信》中均未提及被数名民警按倒在地殴打;相关民警陈述,在芷江西路派出所内对杨佳进行盘查时没有殴打过杨佳。因此,杨佳上诉称其在芷江西路派出所被数名民警按倒在地殴打,没有证据证实。

关于杨佳上诉称部分证人未出庭作证,一审审判程序不公正。经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针对本案的起因,公诉人宣读了相关民警的证言,出示了杨佳的《投诉信》;法庭还根据辩护人的申请,通知证人顾海奇到庭作证,播放了芷江西路派出所的现场执法录音和监控录像,上述证据均经当庭质证,查证属实,作为定案根据。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未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一审法院的审判程序,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关于辩护人提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不具备鉴定资质,建议对杨佳重新进行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的意见。

经查,《司法鉴定许可证》和证人朱广友的证言等证据证实,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登记并公告,取得了包括法医精神病鉴定等业务范围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因此,该鉴定中心依法具备鉴定资质。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及鉴定人管唯的当庭说明反映,该鉴定中心接受公安机关的委托后,鉴定人审查了本案的有关材料,结合送检材料及精神检查所见,杨佳有现实的作案动机,对作案行为的性质、后果有客观的认识,根据有关诊断标准,杨佳无精神病,作案时对自己的行为存在完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应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现有证据表明,本案对杨佳进行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均有资质,鉴定人除对杨佳进行检查性谈话外,还审查了本案相关材料,鉴定程序规范、合法,鉴定依据的材料客观,鉴定结论符合杨佳的作案实际情况。本案无证据证实存在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鉴定材料有虚假、鉴定方法有缺陷、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相矛盾或者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等情形。杨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符合刑事证据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基本特征,应予采信。辩护人申请对杨佳重新进行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的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准许。

本院认为,上诉人杨佳因对公安民警就其所骑无牌照自行车依法进行盘查及对公安机关就其投诉的处理不满,蓄意行凶报复,经充分准备,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公安机关,连续捅刺、砍击数名民警及保安人员,造成六人死亡、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无法定从轻情节,应依法惩处。原判认定被告人杨佳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杨佳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正确,应予支持。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本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审判长徐 伟

代理审判员瞿崎

代理审判员孟猛

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费 琦


原文地址: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要给你一个说法作者:北极星

最近忙于实验,新闻关注的很少,我无意间看到了《南方周末》袭警案的报道。上海袭警案的主角杨佳所说的一段话让我很是寻味:“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要给你一个说法。”

时常都有讨说法的事件,闪现于各种媒体。但这个讨说法的起因是如此小,后果又如此的恶劣。这个说法破坏了他人的家庭,同时彻底毁掉了自己。这种说法是否值得。。。

看报道和网络了解的一些信息。我相信杨佳本质上决不是一个凶残的人,但他决定是个执迷的人,有“原则”的人。他的“原则”和执迷是如此的可怕。家庭的遭遇让他的本性的原则被歪曲,我不知道发生这件事情之后他母亲是否还会那么执着,为了一个说法跑遍公检法,她的母亲是否会检讨因自己“原则”最终需要承担如此的代价。一个善良的本性会被父母不当的视野所扭曲,扭曲的本性一定会表现为扭曲的行为。家庭要为之负担主要的责任。

杨佳的事情让我想起一个以前的朋友。他的父亲就是一个很有原则的人,一个必须有说法的人。他父亲因公伤残,为了自己的说法多次到北京上访。花去十几年的时间,他的执着,他的“原则”换来了一个月200元的退休金。我不知道他是否认真的考虑过他失去了什么:妻子的精神失常,大女儿的离去不归,儿子的锒铛入狱。他或许不会想值不值得,他就是要一个说法,他做到了。等到他垂垂而去的时候,他是否有所悔悟。

问题不是社会存在一定的不公平,而是我们怎么看待这个社会。我们如何从根源上将这种执着的本性引导到善的一面上去。这个根源就在于家庭。这个社会上,“杨佳”还有很多,我希望“杨佳”及他们的父母能看到这见事情并有所醒悟。

我希望每个人都是有原则的人,善良的人,同时也是个灵活的人,对我们个人才是真正的好,这个社会也就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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