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一下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的一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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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内容: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附: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本条是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是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增加的条文。

  根据本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本条包含六层含义:

  (一)小额诉讼程序只能在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民事案件中适用

  小额诉讼程序规定于简易程序一章,表明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相同,只能在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适用,一般情况下,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较大,案情较为复杂,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简单民事案件

  小额诉讼程序设置的目的,是为小额、简单的民事案件提供更方便、更快捷、更经济的诉讼程序,以小额、简单作为确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标准,才能真正体现小额诉讼程序的程序定位,发挥其程序功能。因此,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必须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三)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指标的一定比例确定小额诉讼案件的适用标准,一方面可以与各省的经济发展情况相适应,另一方面可以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发展情况每年调整。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 如2011年,北京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 75482元,其30%为22000元左右;上海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5591元,其30%也为22000元左右;黑龙江省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1302元,其30%为9300元左右。以上可以看出,最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数额标准除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为二万元左右,大部分地区为一万元左右。具体的适用数额,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以上标准每年公布。
  (四)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小额诉讼程序快捷、简便的特点要求其有不同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特殊的审级制度。考虑到小额诉讼涉案标的额较小,为迅速解决民事争议,并减少案多人少的矛盾,小额诉讼没有必要再实行二审终审;同时如果小额诉讼实行二审终审,与简易程序就没有了区别,设立小额诉讼制度也失去了意义。因此,本条规定,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
  (五)对小额诉讼的救济
  保证小额诉讼的审判公正,应当与现有的审判监督程序挂钩。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的民事案件,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况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六)简易程序的其他体现简易的规定也适用于小额诉讼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小额诉讼程序也作了相对于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如人民法院适用小额速裁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安排在晚间、休息日进行调解或者开庭,可以灵活地安排询问证人的时间;适用小额速裁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到期不能审结的,应当转而适用普通程序。
学习一下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的一审终审。
  本次修改民事诉讼法将小额诉讼程序放在简易程序一章,对小额诉讼程序相对于简易程序更为方便快捷的程序特点未作具体规定。简易程序一章中的一些规定,如可以口头起诉、当即审理、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以及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的限制等规定在小额诉讼程序中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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