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放生
放生,是『梵网经』,『金光明经』等所说到的。佛法「不杀生」,还要「护生」,从救护人类而扩大到救护(人以外的)众生,当前动物的生命,而有放生的善行,正是慈悲心的表现。经论中怎样的放生呢?有见到鱼池乾涸,运水来救活鱼类,有见水中浮有蚁群,快要被淹死了,设法引蚁类到达乾燥的地方;也有见市上卖鳖,用钱买来放入池中的。动物在死亡边缘,设法救护他,使他免於死亡,这是放生的本意。我国自梁武帝禁断肉食,放生就开始流行起来,智者大师就是放生的一位。在天台山临海,辟一放生池,得到国王支持,严禁采捕放生池的鱼、鳖。唐、宋以来,国王与民间,有多数放生池的成立。我所见到的,福建鼓山涌泉寺,寺内有放生院。信徒送来放生的鸡好多!还有一苹牛,一苹马,
常住特地立鸡头、牛头、马头(如库头,园头,门头,「头」是主管的意思)来负责管养。还有,西湖一带寺院,多有引溪水成池而放鱼的。溪水浅而清彻,游鱼五色斑烂,「玉泉(寺)观 鱼」,多少变质而成为观赏娱乐的地方。这是我所知道的,放生都放在受保护的特定地区,被放的动物,能平安的度过一生。
台湾的放生池不多,放生的风气却很盛(也许是从大陆传来的)。寺院举行法会,信徒们会自动的集款放生;也有由寺方主办,信徒们发心乐施;还有成立放生会而定期放生的。放生是慈悲心行,是功德,据说还能消灾益寿,我理当赞叹。但现今的放生方式,副作用太大,我真不敢赞同。因为,现在一般的放生,不是见到众生的生命垂危,心不忍而放生,让他平安的生活下去,而是为了功德,定期的、大量的买来放生。所放的,主要是麻雀等小鸟、小鱼、泥鳅、乌龟等动物。定期的、大量的放生,市场上哪有这麽多!所以要事先向市场去定购;出卖鸟雀、鱼等为业的商人,要设法去捉来应付买主。买了回来,也不问笼子裏、竹篓裏、水桶裏的小鸟们,懂不懂国语或闽南语,先请法师来为他们归依,然後把这些被关了好久的小鸟们,运到山上、水中放生,功德也就完成了。试问∶如你们不放生,这些可怜的小动物,会被捉吗?他们的被捕,是为了成就你们的功德,这是什麽功德!如犯法而被关在监狱中的囚犯,国家举行大赦,那可说是「德政」。如为了施行德政,出动军警,把无辜的民众,大批捉来禁闭,然後宣布大赦,让大家回去,这能说「德政」吗?善心的佛弟子,少为自己的功德打算,也该为无辜的麻雀们想想呀!民国七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联合报』有一则新闻∶某寺举行大法会,大量──连不会飞的小鸟也捉来放生。恰遇寒流来袭,放生的第二天,到处是死伤的小鸟。一位少年,检了十几苹还不会飞的小鸟回去养著,等他们会飞了,让他们自由的飞翔天空。读了这则报导,我有说不出的感触。这位少年,才是真正的放生者,功德无量!那些自以为放生的,不但没有功德,还要负起间接杀伤小鸟的罪业!为了放生而捕捉,使小鸟、小鱼们,受到恐怖,不自由,这是功德吗?有的定期放生,在一定的水域内放鱼,时间久了,渔人们到时会来等著。等放生者功德圆满而去,渔人会立刻出来捕捉。鱼儿们被重叠的放在水桶中,时间久了,不大灵活,当下捕捉,十有六七被捉起来了。这次可没有人再来放生,他们的被杀,放生者应负间接的责任!佛法不只是信仰,不要专为自己著想,迷迷糊糊的造罪业!以放生为事业的法师、居士!慈悲慈悲吧!
——/华雨集第四册/二、中国佛教琐谈/六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