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水姻缘 为什么会有露水姻缘

露水姻缘

这个世界本质上是人的世界。可是,明明是人主宰这个世界,可人类却很不自信,愣是造出一个又一个神来。比如,天神、地神、风神、雷神、水神、山神、树神、河神等,还有掌管爱情的所谓爱神,掌管我们这个行当的文艺女神……神无所不在,至少看上去如此。可在现实里,好像又没有几个人把这些神当神看,更不要说供奉着。
人们创造了神,却又不信神,这才是人真正的吊诡。
人们不信神,而只信人,可能缘于神看不见,也摸不着。实际上,关于神,西洋造的与中国造的完全不一样。西洋造的神长着人的样子,或者说本身就是人。而中国远古传说中的神、神人或英雄,大抵都是“人首蛇身”。女娲伏羲、共工、盘古等无不如此。诚如我们所知道的,人类造神是由于他们对身处的世界一无所知而又处处惊恐、迷惑,用造神来试图解释他们弄不懂的东西。今天之所以不再有人造神,是因为人们对自然王国、对自身都有了科学的认知能力。
至于人们信任人,那是因为人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抛开人的花言巧语,擅于变化,甚至于伪装,如果人们连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了信任,那他还怎么在这个世间活得下去?然而,神固然看不见,摸不着,可也有一点好处:不诓人,不欺骗。当人类迭遭自己的同类欺骗,甚至被骗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那个境况时,被欺骗者才转而信神,向神求助、祷告,希望神帮助他(她)。
神存在与不存在,一点都不重要,我们实在没有必要“纠缠不清”,重要的是神不害人,这就比人好!我说过,人成不了神,因为人有害人之心。在我们这个可悲的民族史上,我们把人造成了神,而这个神却把国家推向深渊。
当我终于醒悟过来时,我更加坚定地相信,人只能是人,他们成不了神。而神尽管看不见,摸不着,可我却愿意相信他们是存在的。


在诸多人造神中,我最感兴趣的是露水姻缘之神。清袁枚《续子不语》有《露水姻缘之神》一则。说的是这样一个事:
贾正经,黔中人,娶妻陶氏颇佳。清明上坟,同行至半途,忽有旋风当道,疑是鬼神求食者,乃列祭品沥酒祝曰:“仓卒无以为献,一尊浊酒,毋嫌不洁。”祭毕,然后登墓拜扫而归。次春,贾别妻远出,一日将暮,旅舍尚远,深怯荒野,无可栖止;忽有青衣伺于道旁问曰:“来者贾相公也?奉主命相候久也。”问为谁。曰:“到彼自知。”遥指有灯光处是其村落。私心窃喜,遂随而去。约行里许,主人已在门迓客,道服儒巾,风雅士也;楼阁云横,皆饰金碧。贾叙寒暄问曰:“暮夜迷途,忽逢宠召,从未识荆,不知何以预知,远劳尊纪。”答曰:“旧岁路中把晤,叨颔盛情,曾几何时,而遽忘耶?”贾益不解。主人曰:“去年清明日,贤夫妇上墓祭扫,旋风当道者即我也。”贾曰:“然则君为神欤?”曰:“非也,地仙也。”问所职司。曰:“言之惭愧,掌人间露水姻缘事。”贾戏云:“仆颇多情,敢烦一查,今生可有遇合否?”仙取簿翻阅,笑曰:“奇哉,君今生无分,目下尊夫人大有良缘!”贾不觉汗上,自思妻正少艾,若或有此,将为终身之耻,乃求为消除。仙曰:“是注定之大数,岂予所得更改?”贾夫哀求,仙仰天而思,良久,曰:“善哉善哉,幸而尊夫人所遇,庸奴也,贪财之心,胜于好色,汝速还家,可免闺房之丑,不过损财耳。”贾屈指计程,业出门四日矣,恐归无及,又思为蝇头微利,而使妻失节,断乎不可。乃辞仙而归,昼夜赶行;离家仅四十里,忽大雨如注,遂不得前;明午入门,则见卧房墙已淋坍,邻有单身少年相逼而居,回忆仙言,不觉叹恨。妻问何故。曰:“墙坍壁倒,两室相通,彼此少年独宿,其事尚可言而来问我乎?”妻曰:“君为此也?事诚有之,幸失十金而免。”贾寻其故。曰:“墙倒后少年果来相调,逃往邻家,不料枕间藏金,遂被窃去;今渠怕汝归,业已远飏。”问金何来,则某家清偿物也。贾鸣官擒少年笞之,而金卒难追。此事程惺峰为予言。
程惺峰何许人也?我不知道。但这个故事却是他讲给袁枚听的,袁枚便把它记了下来。
阅读这则故事,不禁令我感慨:我们不仅会造神,而且会造神故事。
然而,露水姻缘也有神道掌管,是否说明:世间的人除了姻缘之外,还有许多人在享受露水姻缘呢?
露水姻缘,真是一个不错的名字。可若把这东西说白了,不就是婚外之情吗?从道德层面上讲,露水姻缘也好,婚外之情也罢,都是不能公开的,见不得光的,而且应受谴责的。可我们这个社会,婚外之情泛滥成灾,而且还美其名曰:爱、爱情、真爱!真是不明白,明明是一种罪恶,一种道德沦丧,怎么就成了爱了?爱情了?真爱了?难道人家两口子不是爱吗?不是爱情吗?不是真爱吗?没有这些,他们怎么会走到一起呢?会生儿育女呢?
在不曾读到这个神故事之前,我的确对世之婚外情,亦即露水姻缘,颇为愤慨!可当我读了这个故事之后,我忽地想到,既然露水姻缘也有专神负责,且如这位神所言:“是注定大数,岂予所得更改?”那足以说明这事乃天定也,至少乃神定也!由不得自己的。我何怒之有?有了又能怎样?神都认为连他也改不了的事,我一个区区凡人操心神的事,实在显得可笑了!
如此一来,也就明白了世人为何在这个问题上不拘小节,胆大妄为了。
再如此一来,婚姻这个该诅咒的倒霉蛋有什么资格谈其神圣呢?正是那些口口声声婚姻神圣的主子,把一个又一个的露水姻缘演绎得风生水起,热闹非凡,好不惬意。可想想露水姻缘,想想世人婚姻,再想想那个管露水姻缘的神,我突然觉得,婚姻实乃上苍耍弄人的恶作剧。为什么要说是上苍的恶作剧呢?
爱情有爱神管着,婚姻自然也有婚姻之神掌管,这是我的理解。事实上,连露水姻缘都有个神所掌管,婚姻这样的大事岂能无神掌管?只是,婚姻之神远不如爱神、露水姻缘之神那般尽职尽责。婚姻的无奈与焦灼、动荡与挣扎,可能是走进婚姻之门时所有人都想象不到的,至少,它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美妙。
婚姻究竟为了什么?为了性?为了爱?为了两个人团结起来力量大?抑或为了繁衍?
中国的婚姻像蒙田所说一样,也不是为了自己。潘光旦说:“神道命定的一点,我们也有,但远不如西洋基督教势力下的那般刻板和不可侵犯。所谓神道命定,又可分三层而言,最广泛的说法是婚姻和天命有关,即‘天作之合’的说法。婚姻乃命中注定,有缘则千里相会,无缘则见面不逢,是一般人之信仰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中国人把自己的婚姻视作天命,意思是老天安排的。有趣的是,老天安排他们结婚,并没有安排他们离婚。可是一些人却结了离,离了结,好像老天故意跟他(或她)过意不去似的。实际上,既然你把婚姻视作天命,就理当认了这天命——不管这天命是对还是错,我们所能做的大抵就是认命。可人们好像并不认命。婚姻的不幸与无奈大约也表现于此,一方面我们把结婚看做天作之合,另一方面我们又会无端地违抗天命,把婚给离了。
如果婚姻乃命中注定,那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的没有婚姻之爱,也同样是命中注定?——没有婚姻之爱,也包含露水姻缘,而露水姻缘也是有神掌管的——这是否意味着,露水姻缘也是天作之合?既是天作之合,何罪恶之有?因为,我们习惯于认定神是净洁的、崇高的,只有人是肮脏的、低劣的。只是如果神允许并认可露水姻缘是合法的、合情的,那人类的背叛岂不就具有了正当性?我怎么觉得神若如此,那神还有什么崇高可言?他简直是人类罪恶的教唆犯,而他自己也与人类沆瀣一气了。
当然,我们绝不能把人类的卑下与神道的不作为相提并论。神道的不作为,兴许没有神道,也可能虽有神道,可神道却懒得管人的龌龊事。而所谓的露水姻缘之神,不过是人类编造的故事而已。
我始终认为,这个世上出不了真正意义上的婚姻学家。因为,没有哪一个人能把人类的婚姻状况阐清释尽,说一个确凿。
蔼理士在《性心理学》第二章《婚姻》一节里有一段这样的文字:

在旧时候,婚姻被看作是一种神圣的责任,不是由神道命定,便是由国家裁可。法国散文家蒙田说,我们结婚,不是为了自己。在当时,满意不满意的问题可以说是不存在的,一个人把这种神圣的义务完成以后,就算是已取得了幸福。至于那些得不到幸福的,是一些例外的人和一些邪孽的人,可以不论。这种对婚姻的看法,不但得到宗教的裁可,也受到艺术承认;冠冕一些的爱 情小说,结果总是一个夫妇团圆,百年好合,而主持婚姻的教会也认为这是唯一可能的结果,旁的结果是不可想象的。不过这种看法现在是早就过去了,事势所趋,也是不能不过去的,所谓事势,一则指以前所承认的并不是真正的事实,而是想象所蒙蔽的事实,再则近代的社会与生活状态确乎是比以前要复杂得多了。到了今日,不但这种看法已经站不住,并且许多人的见解已经走到另一个极端,就是,婚姻不能供给百年好合的甜蜜生活,并且连相当的满意和幸福都不大拿得出来。
弗洛伊德在1908年就说过:“大多数的婚姻的结局是精神上的失望与生理上的剥夺。”又说:“要消受得起婚姻的折磨,一个女子必须特别健康才行。”这一类的话,出诸声望没有弗氏那般大的作家之口的正不知更有多少,我们只要愿意,可以连篇累牍地征引。
无论从社会的立场说,还是从生物学的立场说,我们都不能否认婚姻是性关系的一种。但不幸就随之而来了:新婚后充满激情的性欲能维持多久?过了激情期,性固然是婚姻的主题,可面临的问题是:人总有新的欲望,渴望更新的激情。这是人性,是人性之一部分。也许,我们很难把人性中的这种东西用一个好或坏来概括。但不管怎样,这是一个问题,一个意味着婚姻固然可以存在,而两个人的两颗心却可以自此走远,分开。长此下去,勉强维持的婚姻也只能名存实亡——有婚姻在,而没有爱,甚至没有了性。事实上,当维持婚姻的性转化为面子或者孩子时,婚姻已经没有了任何意义可言。
谈及婚姻,我时常会想起柏拉图精神之恋。我在想,恋爱可以这样,婚姻是不是更可以这样呢?有性,固然好,无性,但有精神之维系,是不是应该更好也更有意义吗?可惜,许多人连柏拉图的精神之恋都做不到,在婚姻里他又哪里做得到精神之婚姻呢?
蔼理士同样认识到婚姻中的这种困境不仅是存在的,而且具有普遍性。
露水姻缘 为什么会有露水姻缘
据我们的观察,大多数的人,无论男女,是单婚而兼多恋的。那就是说,我们只愿意有一次永远的婚姻,而同时希望这种婚姻关系并不妨碍他或她对其它一个或多个异性的人发生性的吸引,固然我们也可以感到这种引力和在婚姻以内所经验到的引力在性质上是不一样的,同时,他们也会知道,把这种引力多少加以控制,便不致于推车撞壁,也是很可能的事。这种单婚与爱恋的倾向,似乎是两性所共有的一个现象,即其间并无性的区别。女子似乎完全和男子一样,也可以同时对不止一个异性的对象发生性爱的情感,不过因为性的意义对女子比对男子要深刻得多,她在作性的选择时,也许更出乎天性似的苛刻得多,因此,自然而然表面上就见得多几分限制,同时,因为社会和其它方面的顾虑,她在表现这种情感或接受男子的情感时,也比男子要更加小心,更加不露声色。
蔼氏的见解,缘于他对于人性有相当的发掘。事实上,他的见解很自然地叫我联想到《诗·国风》序言里的一段话:“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性,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多恋的倾向,是“发乎情”,是“民之性”,而单恋则是由于“止乎礼义”,是“先王之泽”。所谓“先王之泽”,潘光旦认为,“就是传统的文教的影响。教男女于婚姻之外,对其他异性的人丝毫不发生与不表示爱慕的心思是不可能的;但教他们在表示爱慕的时候,应当有相当的分寸,相当的限度,最好不要到达一个推车撞壁的境界,甚至不要到一个悬崖勒马的地步是可能的。”
由是观之,我们的老祖宗在这个问题上鲜见地容许“发乎情”,承认“民之性”。这一点,在西洋社会里由于受基督教统治的影响,反而很难做到。耶稣基督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正是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维系婚姻要素固然离不开性,可蔼理士又说:“婚姻不止是性爱的结合。”
蔼氏此言,则与他个人的经验有关。在《我的生平》里,蔼氏承认自己的性能是相当薄弱的,又说,大致过中年后不久(确切的年岁连他自己也记不得了),他就不再和蔼夫人同房,后来并且根本不大住在一起,不过见面和通信的机会极多就是了。
在《婚姻》一节里他写道:
婚姻不止是性爱的结合。这是我们时常忘怀的一点。在一个真正“理想”婚姻里,我们能所见的,不止是一个性爱的和谐,而是一个多方面的而且与年俱进的感情调协,一个趣味与兴会的调合,一个共同生活的协力发展,一个生育子女的可能的合作场合,并且往往也是一个经济生活的单位集团。婚姻生活在其它方面越来越见融洽之后,性爱的成分反而见得越来越不显著。性爱的成分甚至于会退居背景以至于完全消散,而建筑在相互信任与相互效忠的基础之上的婚姻还是一样的坚定而震撼不得。
这段文字,的确可以看作是蔼氏的自说自话。而自说自话的背景则在于,除了性,还有孩子和经济这两方面问题,都与他的个人经验有关。
先说孩子。
蔼氏对于生育子女是用严格的优生学的眼光来看的,他自己虽结婚,却从未生育子女,据他在《我的生平》里说,他和蔼夫人在未婚以前,对于这一点曾加以熟虑,当时便认为双方的性格未必能产生很健全的子女,所以便决定不生。潘光旦先生就此感叹地写道:“不过我认为蔼氏陈义过高了。蔼氏自己是很健全的,除了不大喜欢交际生活一端而外,他是很正常的,而交际生活的厌避这一层根本上也没有什么特别的不健全;蔼夫人在精神生活上是不大健全的人,尤其是到了中年以后,但还没有到一个病态的程度。这样一对配偶不育子女,译者以为世上将无真正配做父母的人,凡读《我的生平》的人怕不免有同样的感想。”
再来看经济。
蔼氏夫妇一向主张在经济上应彼此独立,但在《我的生平》里,他承认他自己的经验是失败了,他与蔼夫人名为经济独立,实则蔼夫人有许多笔的糊涂账和身后的债务是由蔼氏清偿的。所以,到了晚年,蔼氏对于这种主张的兴趣似乎减少了许多。
也就是说,蔼氏的这一段文字,看上去是那么回事,甚至于无比美好,可如若只是他一己的经验,甚至于他一己的意愿,那我们对婚姻的理解和想象,恐怕依旧要回归到原点,即性是维系婚姻的关键。
事实上,当我初读蔼氏的这段文字时,我立马想到了我所倡导的婚姻的另一种生活——“精神的婚姻”,以为找到了很好的一个注脚。可当我读潘光旦提供的这段文字时,即“蔼夫人在精神生活上是不大健全的,尤其是到了中年以后”,我知道,我不能如此认为了。诚如我们已知道的,蔼氏的性能出现问题,正是在他中年后不久。
尽管如此,我依旧佩服蔼理士先生。在他的性能出现了问题之后,在他的夫人出现许多笔糊涂账和身后的债务之后,更在他的夫人在精神生活上不大健全之后,他依然对于婚姻持如此乐观、曼妙的心情。我想,除了感动,我真不知道我还能说些什么。事实上,关于婚姻,我又能说些什么呢?当然,也包括所有的人,他(她)们又能说些什么呢?

可是,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事实,每个人只要他(她)进入那个年龄段,他(她)便会不由自主地恋爱起来,婚姻起来。但婚姻需要拿一个证本身便说明婚姻并不是牢不可破的,更何况拿了证也该破还破。除了拿证的婚姻,我个人认为还应该有另一种婚姻,即露水婚姻。前一种要结婚,而后一种则未必。持这种观点的,我并非第一人。德国凯塞林伯爵就认为,凡是不能接受真正婚姻关系的人我们不妨劝告他们索性避免婚姻,而采取其它的性关系的方式。
如果不结婚而选择露水式婚姻,实际上就不存在受道德与法律双重谴责的问题。更重要的,还在于结婚之后的婚姻破碎所带来的伤害、阴影可能伴随彼此一辈子。露水姻缘就没有这方面的顾虑和担忧。好聚好散,无牵无挂。
这种姻缘许多人一定不赞成,认为不如固定的家庭生活好。可如果有了固定的家庭生活却依然要发生露水姻缘,那这样的固定又好在哪里呢?
二〇一二年七月七日,雨谷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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