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分 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份吗

序号比较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1股东人数50个以下股东。(24条)1、应当有2~200人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79条)
2、募集设立的,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最低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78条,募集设立的股东人数不确定)
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2最低注册资本 1、最低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26条)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59条)
最低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有限公司
3出资方式、时间 1、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26条)
2、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27条)
1、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81条)
2、以募集设立方式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85条)
同有限公司
4定期股东(大)会召开1、按章程规定召开(40条)
2、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42条)
1、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101条)
2、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于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103条)
3、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103条)
同有限公司
5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有限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40条)(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有限公司
6股东(大)会表决方式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43条)
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44条)
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44条)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104条)
2、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4条)
同有限公司
7董事会的组成、任期1、成员为3~13人。
2、涉及国资的,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45条)
3、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46条)
4、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51条)
1、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109条)
2、董事任期同有限责任公司(109条)
3、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115条)
1、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68条)
2、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68条)
3、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69条)
8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45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10条)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68条)
9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公司法》未具体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11条)同有限公司
10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公司法》未具体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111条,与有限公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主体类似)同有限公司
11董事会议事方式、表决程序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49条)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12条)
2、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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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同有限公司
12监事会的组成、任期1、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52条)
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53条)
1、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118条)
2、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118条)
3、任期同有限公司。
1、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71条)
2、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71条)
13监事会主席的产生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2条,没提副主席的问题)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8条)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71条)
14监事会定期会议召开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56条)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120条)同有限公司
15监事会临时会议召开由监事提议召开。(56条)由监事提议召开。(120条)同有限公司
16监事会议事、表决程序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56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20条)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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